放射防护管理制度14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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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护管理制度14287

xx人民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目录

一、放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二、放射治疗工作制度

三、放射防护安全责任制度

四、放射源管理规章制度

五、放射源安全保卫制度

六、放射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七、核医学科放射性操作及防护规程

八、GE Lunar DPX-NT双能X线骨密度仪操作规程核

九、GE Infinia VC Hawkeye 4 SPECT/CT操作规程

十、放射防护应急预案

十一、DSA机房管理制度

十二、介入放射科工作制度

十三、西门子DSA操作规程

十四、介入科各岗位责任制度

十五、介入科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十六、放射剂量监测计划

十七、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

一、放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医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操作规范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的管理,保证他们的健康与安全。

2.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放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与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工作。

3.医院指定放射防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对放射安全和防护的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放射诊断与治疗的专业技术及操作常规进行定期的集中学习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并按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每四年参加一次符合要求的教育培训与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4.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进行个人剂量检测,建立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个人剂量监测的工作由医院放射防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5.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后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由医院放射防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建立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并做好相关的档案管理工作。

6.因进修、教学和科研等需要短期或临时从事放射性同位素操作的人员,必须通过由医院放射防护委员会负责组织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并在体检合格者方能上岗操作。

二、放射治疗工作制度

1.医院开展放射治疗,在对患者实施放射治疗前,应当进行影像学、病理学及其他相关检查,严格掌握放射治疗的适应证。对确需进行放射治疗的,应当制定科学的治疗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2.对体外远距离放射治疗,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在进入治疗室前,应首先检查操作控制台的源位显示,确认放射线束或放射源处于关闭位时,方可进入;

3.对近距离放射治疗,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使用专用工具拿取放射源,不得徒手操作;对接受敷贴治疗的患者采取安全护理,防止放射源被患者带走或丢失;

4.在实施永久性籽粒插植治疗时,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随时清点所使用的放射性籽粒,防止在操作过程中遗失;放射性籽粒植入后,必须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确认植入部位和放射性籽粒的数量;

5.治疗过程中,治疗现场至少应有2名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并密切注视治疗装置的显示及病人情况,及时解决治疗中出现的问题;严禁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治疗场所;

6.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放射治疗操作规范、规程实施照射;不得擅自修改治疗计划;

7.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验证治疗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偏离计划现象时,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本科室负责人或者本机构负责医疗质量控制的部门报告。

三、放射防护安全责任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医院制订本制度。

2.医院使用放射源依法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领许可证;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领放射性治疗技术和医用辐射许可证;按照规定完成各种许可证的换证、变更等事务;并严格按其许可的范围及要求开展工作。

3.医院成立放射防护委员会,领导和管理医院的放射防护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使医院的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与要求。包括:组织防护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所从事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技术操作常规等的经常性学习与培训;与医院放射防护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工作要求的制订和持续改进;严格执行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等等。

4.医院指定防护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落实日常事务性工作。如:有关放射防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落实;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射线装置的安全情况等的经常性检查、监测工作;防护工作管理档案的建立、各种安全检查监测台账记录;等等。

5.强化放射防护安全管理。

6.在放射工作场所的出入口、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室及含密封型放射性核素装置等放射工作场所处或射线装置设备上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记。

7.放射诊疗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即在安装、维修或者更换与辐照源有关部件设备

时应当经有关检测机构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应当配备质量控制检测仪器并按规定进行质量保证管理;制定严格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和校正,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应设置必须的安全联锁装置、监控报警装置、视频与通话装置以及工作信号装置等安全和防护设施;射线装置的使用须按照有关要求的规定操作。

8.放射源的购置与退役均须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程序和手续,并须建立健全和执行严格的放射源盘存查究制度。放射源的盘存查究应记录和保存以下资料:即所负责保管的每个放射源的位置、形态、活度及其它说明;所负责保管的每种放射性同位素的数量、形态、活度、分布、包装和存放位置。以便随时掌握本单位放射源的数量、存放,分布和转移情况,严防放射源被遗忘、失控、丢失或被盗。

9.从事放射诊疗的科室应制定下列要求:制定放射诊疗装置或设备的质量保证实施方案,并应遵守治疗保证监测规范。放射诊疗装置的防护性能与技术参数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要求。制定对患者或受检者进行放射诊疗时的安全防护要求。

10.对患者和受检者在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

11.发生放射事故时,应立即有效地启动医院的《放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及时准确地向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防止污染蔓延、控制事故影响。

四、放射源管理规章制度

1.医院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依法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提供放射防护设施;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批准;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并在许可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2.放射源的使用与储存场所单独设置;不得与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物品等一起存放,要有有效的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止射线泄露的安全防护措施;其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

3.放射源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采购、使用及退役的放射源应有完善的存入、领取、归还登记制度,并做到交接严格,帐物相符与记录资料完整。

4.建立并执行严格的放射源盘存查究制度。放射源的盘存查究应记录和保存以下资料:即所负责保管的每个放射源的位置、形态、活度及其他说明;以及所负责保管的每种放射性同位素的数量、形态、活度、分布、包装和存放位置。随时掌握本单位放射源的数量、存放、分布和转移情况,严防放射源被遗忘、失控、丢失或被盗。

5.在采购Ⅰ、Ⅱ、Ⅲ类放射源的同时,应依法与售源单位签订协议,规定废旧放射源应由源的生产或供应商及时回收处理。暂时确实无法及时交回的,应移送指定的储存

场所暂存。

6.加强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在放射源的使用与储存场所设置防盗监控与报警装置,并指定专人实施一日三查制度,即在开机前、停机后、下班时。严禁私自向外单位转借与调拨放射源。若确需转借或调拨,对方必须持有市环保部门签发的相关许可证等文件,并应经医院放射防护委员会领导的签字同意和批准。

7.一旦发生放射源的丢失、被盗和放射性污染事件,应立即有效启动医院的《放射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及时准备向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防止污染蔓延、控制事故影响。

五、放射源安全保卫制度

1.放射源使用管理部门应加强防范意识教育,落实治安责任制,做好内部治安管理,严格把好安全关。

2.放射源所在部位应设立CK报警装置,并与“110”联网,实行24小时监控。

3.放射源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医嘱,做好各种登记及核对工作,每天使用管理情况实行双人登记签字制度。

4.非工作人员和患者不得进入机房,未经院部许可,谢绝参观。经院部批准的参观人员进入须由工作人员陪同并进行登记。工作人员在非工作时间不得进入机房,禁止在机房和操作室休息、会客和娱乐。

5.禁止吸烟,禁止烟火,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得入内。对消防器材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良好状态。

6.做好放射源的保管登记工作,杜绝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废源应及时清退供货公司,并及时登记台账。

7.治疗使用结束后,应切断水、电、气等开关、阀门,关锁门窗,检查完毕后方可离开。

六、放射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1.严格执行各放疗机的操作规章制度,严禁违规操作。

2.机器有故障时,不准去掉联锁对病人进行治疗,保证治疗安全。

3.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工作细心、认真、负责。

4.严格执行医嘱,做好各种登记,做到正确、整洁、清楚。做好治疗单的核对工作。

5.治疗结束后应检查各机房的安全,切断不需要的电源。

6.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放射源丢失事故的放生。

七、核医学科放射性操作及防护规程

1.进行放射性操作(mCi)必须戴手套,操作Na131I(1mCi)以上时必须戴口罩,帽子,带有可能污染的手套不得接触任何清洁区东西。

2.放射性操作需在指定地点,强源在通风橱,弱源在低活性区内进行。

3.操作者需穿、带和利用各种防护用具,(铅眼镜,铅围裙,铅砖,长镍等,尽量减少放射性照射)

4.新来人员必须先学习放射性操作条例,学习操作时,必须有人现场指导,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操作,工作人员开展新的放射性操作前同样要进行空白测验,考核合格才能上岗。

5.放射性操作完毕,需探测双手等,发现污染,应及时去除污染。

6.遇泼洒等污染需按规定紧急处理,及时报告防护负责人,如除污染不满意时,应

做好标记,并采取措施防止扩散和外照射,操作室内备有除污染急救箱,较严重的污染应及时报告科主任。

7.放射性操作室内,严禁喝水,进食,吸烟。

8.固体污染物由受过培训的卫生员处理,每两周送储存室,名称按放射源不同半衰期分类存放。

9.液体污物,按国家规定排放。

八、GE Lunar DPX-NT双能X线骨密度仪操作规程

(一)准备阶段

1.打开空调和除湿机一段时间后(室内温度一般在24℃,湿度在40%),再打开机器开关。打开电脑开关,进入电脑桌面后,打开测量软件程序。

2. 打开全身扫描软件,点质量控制(QA),点击OK,

直至出现放置体模,放置体模(镭射灯红点对准小十字),点击电脑上的OK,扫描完毕后,点完毕,进入分析界面。

(二)病人扫描

1.点菜单下新的病人,输入病人一般资料(包括姓名、编号、出生年月日、性别、

体重、身高,另外如果是老年女性请输入绝经年龄),再点定位

2.选择部位(腰椎spine),病人躺好,点OK,C臂移动至中央位置,出现镭射灯,给病人定位,腰椎:病人睡好后,用方垫把双腿尽量垫起,拉伸腰椎,镭射灯对准肚脐(根据病人胖瘦决定,如果病人较瘦,可对准肚脐下缘;如果病人较胖,可对准肚脐上缘),点击电脑上的OK,即可扫描,待扫描完毕,点保存进入分析界面。

3.选择部位(髋femour L或R)后点定位, C臂会移动一段距离,然后出现镭射灯,给病人定好位,髋关节:镭射灯对准髂脊下15cm处(也可用手丈量,约一把距离),双脚用三角架固定。点击电脑上的OK,即可扫描,待扫描完毕,点保存进入分析界面(三)点菜单下打印报告,(打印界面默认选项无需调整。点击打印。打印完毕后点Image菜单下Exit存盘退出。

九、GE Infinia VC Hawkeye 4 SPECT/CT操作规程

1.登记受检者信息,确定检查项目、部位、方法,并添加检查程序。

2. 核对受检者个人信息,确保检查项目与检查者一致,并确定检查者检查时间。

3. 适当处理受检者佩戴或使用的可能影响显像的物品。

4. 确定受检者已经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如骨显像前应排空膀胱,肾显像前已饮水排尿等。

5. 根据检查项目进行告知受检者检查的体位,指导并帮助患者以正确的姿势躺好。

6. 对体形大体重高体位受限的受检者,应注意SPECT的相关极限参数是否满足要求。使用平行孔准直器时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使其尽量贴近受检者。

7. 图像采集前,告知受检者整个检查所需时间,要求其保持姿势不动。如病情较严重,应让其一名家属陪同看护,警惕防止受检者衣物、头发或输液管带入机器。随手关门。

8. 根据检查项目确定采集方式。如为动态采集需床边注射,应与注射护士沟通好,再次确定受检者信息及检查项目后,随时注视注射者的动作及图像变化及时采集,采集开始前不得离开操作台,采集成功后应告知注射者。

9. 检查过程中操作者应不离开操作台,随时观察受检者情况,注意受检者的安全,一旦出现问题及时处理。若需离开,应告知其他工作者临时替代。

10. 检查结束后,先确定图像已经保存,并由报告者确定无需加做显像或加问病史时,方可结束检查。

11. 检查结束后,打开检查门,先让受检者保持不动,等检查床停稳后方可让其起床。如难以起床,应先嘱咐受检者躺着别动,再通知其家属进入检查室以扶持受检者起身下床,无家属陪同着操作者应帮助受检者,防止跌倒。

12. 受检者离开前,应告知报告发放情况。

13. 床旁注射的针筒在用完后应及时扔进放射性废物桶内。

14. 所有检查结束后,应检查机房空调及除湿机,保证机房温湿度,整理好检查床,关好检查门和灯。

15. 等报告者确定图像处理无异议时方可关机。

十、放射防护应急预案

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列》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为能及时有效地应对放射性事故,提高医学应急响应能力,避免或减少因放射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将放射性事故造成的损失和污染后果尽可能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维护医院正常的放射诊疗

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应急组织与处理机构

医院成立放射防护委员会作为放射事故应急处理组织,由黄云海副院长任主任,成员有医务、设备、总务、基建、保卫等职能科室负责人及放射物理室、核医学科、放射科等技术部门专家整合组成,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放射安全工作,防止放射事故的发生;针对防范措施失效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科室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生放射事故的处理进行组织协调,安排救助,并向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通报;负责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与救援情况等。医院并指定医务科为放射防护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应急处理机构,具体承担放射事故处理的组织协调,安排救援等应急工作。

(二)、对放射性事故的监测。

对放射性事故的监测由放射物理室,核医学科及放射科主任具体负责,可能发生的放射性事故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放射源误照射事故

由于后装机等含有密封放射源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等原因,密封放射源未进入安全位置,导致工作人员或设备维修人员受到强辐射误照射。

2.射线装置误照射事故

⑴工作人员或病人(家属)在防护门关闭前未撤离辐照室,加速器,X线机,ECT 等射线装置运行可能产生误照射。

⑵安全装置发生故障状况下,人员误入正在运行的加速器、ECT、后装机及X线射线装置辐照射造成误照射。

3.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放射性污染事故。

4.由于操作不慎,放射性同位素等非密封放射源误用及外泄造成环境污染等事故

(三)、放射性事故的报告与处理

1.迅速报告。发生事故的科室由科主任立即将事故的性质、时间、地点上报医务处,医务处立即报告医院放射防护委员会主任及院长,并迅速启动应急措施。

2.现场控制。医务处组织放射防护委员会有关专家及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首先采取措施保护工作人员和患者的生命安全,并及时控制事故现场,划定警

戒区,不让无关人员进入,防止事故继续蔓延扩大;同时迅速查明事故性质及影响范围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3.统一领导,及时上报。事故处理必须在医院领导的直接指挥下,在有经验的技术专业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的参与下进行。在掌握现场情况后,医务处要将事故性质及应急处理等主要情况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并立即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及卫生主管部门。

(四)、放射性事故的应急流程

1.一般流程

⑴人员救护:对伤病人员进行现场救护,然后根据辐射损伤程度,将伤病人员送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相应级别医疗机构救治。

⑵现场监测:开展与人有关的事故现场辐射监测,确定射线种类或核素种类,剂量率大小,为救治放射损伤病人和病情的判定提供剂量依据。

⑶受照剂量估算:通过个人剂量计,模拟实验,生物和物理检测等方法估算人员受照射剂量。

⑷污染处理:对放射性污染事故,应首先确定污染的放射源(核素等)性质,范围,水平,并通过去污的设备和用品作出相应处理措施,受污染人员经初步去污处理后送相关科室或医院救治。

2.相应程序

根据事故性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应急流程

⑴放射源被盗或丢失事故的应急流程

保护现场----报告环保主管部门----配合环保、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侦破----事故处理完及时写出事故总结报告

⑵人员误照射或误用放射性药物的应急流程

紧急救助----报告环保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医疗应急----事故处理完及时写出事故总结报告

⑶放射源泄露污染事故的应急流程

撤离人员----现场控制----立即报告当地环保----切除污染环节----迅速开展检测----确

定污染范围及程度----事故处理完及时写出总结报告

(五)、善后处理

各种放射性事故处理后,要组织相关科室及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妥善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要理清责任,对责任人员要追究责任,对事件过程的受害人员提出可行的补偿方案,对放射性事故的应急处理及评估报告应在事故处理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报告环保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

十一、DSA机房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DSA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必须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3.DSA机未经操作人员许可,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上级及维修人员:临床其他科室人员参与手术时必须接受本科技师指导。

4.DSA机每周保养一次,做到干净,清洁,室温相对恒温,严禁吸烟,以保机器安全使用。

5.在导管室工作的所有工作人员,均须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其他无关人员不准入内。保持室内肃静和整洁。

6.非本科工作人员利用导管床进行手术时,必须提前联系,并开具申请单、交费、由导管室统一安排。

7.进入导管室见习,参观人员,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房间内不得随意游走和出入。

8.入室人员均需戴口罩、帽子、穿本室工作衣、裤,室内套鞋套或室内鞋。参加手术者按规定更换本室所备刷手衣、裤。按刷手规则刷手,手术毕将衣、裤、鞋帽放回指定地点。

十二、介入放射科工作制度

介入放射科属临床一级科室,其管理方法与临床科室大体相同,但又有其特殊性,故制定如下制度。

1、实行院长领导下科主任负责制,本科室工作由医、技、护三个专业组相互配合共同完成。

2、科主任负责组织政治和业务学习,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医疗法规教育、医德教育,对全科各级工作人员进行考勤、考核并对各项业务技术工作进行审查把关。

3、各级医务人员必须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行动准则。对病人关心、体贴、服务热情,及时接诊,及时处理,尽快手术,不得贻误。

4、各级医务人员(包括医、技、护)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包括门诊、病房、导管室)。服从科室领导和分配,团结协作,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

5、对每例进行介入治疗的患者必须作好术前有关检查和围手术期准备,严格掌握适应症,并做好碘过敏试验和术前谈话签字。

6、每周末组织病案讨论一次。对本周内手术病例进行回顾性讨论,对下周进行介入治疗的病例进行术前讨论。开展新的业务技术项目或进行高风险手术病人须报请医院审批。

7、加强在职培训、开展各类学术活动,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并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开展新业务。

8、爱护机器、精心操作,非本科室人员不得操作。认真执行机器设备保养制度,各级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机器操作规程,保持机器清洁卫生,每周末进行保养一次。一旦发现故障,立即向科主任汇报并与维修工程师联系。

9、严格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执行差错事故登记汇报制度,一旦发生差错事故,必须及时慎重处理,并报告科主任和护士长,采取积极补救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事后认真总结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10、做好射线防护工作(包括工作人员和患者),对工作人员定期查体,并安排好休假。

十三、西门子DSA操作规程

(一)、开机前的准备

1、检查机房的设备运行情况

3.各机房的除湿机工作是否正常,应24小时运行。

4.各机房空调运行是否良好(设备室:18~20℃;手术室:20~22℃;操作室:20~24℃),应24小时运行。

5.主机电源电压稳定。

2、整理清洁各设备及工作台。

(二)、开机过程

1、合上配电柜上的电源闸,注意电源电压显示及设备室各机柜仪表显示情况。

2、按下操作台开机按钮,观察显示屛,计算机开机自检,通过后进入系统。

3、准备高压注射器(装注射针筒、连接管、排气)。

(三)、启动机器后,按常规检查病人

1、登记病人一般资料。

2、选择采集部位、对应器官检查程序。

4、移动C臂及导管床到位,进行操作,采集图像,及时对采集图像进行后处理和测量。

(四)、病人检查结束

1、C臂、导管床复位。

2、上传病人资料图片,并完成报告,打印胶片及报告。

(五)、关机

1、,按关机键完成关机,关闭配电柜上总电源。

2、清洁机器上的污物,整理操作台面,完成资料记录。

十四、介入科各岗位责任制度

(一)、介入科主任岗位职责

1、在业务副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介入科的行政、业务和教学工作。

2、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决定科室内患者的转科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

3、根据任务和人员情况进行科学分工,合理安排,确保对患者进行认真、及时的诊断和治疗。

4、审批新开展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参加临床会诊和疑难病例的诊疗处理,负责本科室医护人员的业务训练、技术考核。担任教学工作,对进修、实习医师进行培训。

5、组织学习、使用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制定和实施科研规划,指导和审批本科室人员的科研课题。疗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6、全面负责科内行政事务,主持本科室各种会议,对科室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有效管理,组织完成各项指令性任务。

7、参加医院规定的相关会议,负责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并督促落实。

8、认真贯彻落实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及医疗操作规程,及时进行检查督促反馈。

9、制订本科室工作计划和业务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10、在行政业务对外工作中全权代表科室。做好科内、科间各种关系的协调。

11、安排科室人员轮换、值班、会诊和外出医疗。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放射防护工作由“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全权负责处理。 组长:范伟伦 成员:滕晓静 一、警示告知 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 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3、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 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

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6、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机房门是否关闭。 四、设备维修保养 1、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机器的使用、保管、清洁、维护负责,机房内保持清洁,不堆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 2、设备开机后应检查是否正常,先预热球管后才能工作。 3、设备应开展定期的维护(三个月一次)、检查。 五、监督检查 1、放射安全领导小组应每月一次对科室的防护操作进行检查,科室负责人每周应进行检查。 2、对放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行为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科室落实整改。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Y-AQ-04894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of radiation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protection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贯彻放射诊疗时间的正常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保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患者(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许可制度 1、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方式性工作。 2、对许可证要按规定进行审核、校验、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 3、开展不同种类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特点和身体的健康标准。

4、所有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二、放射防护设施 1、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场所和新增、换新的放射设备,均要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影响保护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 2、在放射项目建设时,要严格遵守从“三同时”的要求,做到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体设计和评价、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 3、放射性场所的相关区域要设立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4、放射性场所进出入口要设置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工作指示灯等保证放射安全的设备。 三、放射防护安全措施 1、对放射性设备要定制使用、保养维护与维修的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使用、维护维修的记录并存档。做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放射源管理办法

放射源管理办法汇编 批准: 审核: 初审: 专业审核: 编写: 武乡和信发电有限公司

目录 1、放射源管理制度 2、放射源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3、巡点检制度及点检周期 4、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明细表 5、设备定期检测申报日期及记录 6、放射源检查记录 7、隐患治理整改计划及完成情况汇总表

放射源管理制度 我公司输煤系统6#皮带机装设两台入炉煤煤质在线分析仪,其中含有137Cs 、241Am 两种放射源各两个。具有放射性危险,为了加强管理,防止发生放射事故,根据GB 4792-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的规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1、放射源由专人管理登记,其购进日期、型号、编号、售出日期要记入台帐。 2、现场辐射源固定牢固,并加装锁具,钥匙交由保卫部门保管,任何人员禁止私自开启锁具,更严禁私自拆卸该装置。 3、6#皮带机安装煤质在线分析仪处悬挂“辐射危险,禁止靠近”标识牌。 4、仪器在工作状态时,其射线输出方向(垂直)2米内严禁有人,防止造成辐射伤害;打扫卫生时禁止进入辐射区域,应使用长柄掸子或抹布站在侧面进行清扫。 5、经常向工作人员(包括设备维护人员和皮带机巡检员)讲授设备操作规范和放射性危害知识,防止人身伤害。 6、设备维护和运行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进行体检,防止放射物质对人产生危害。 7、放射源的放射性应每隔半年或一年请辐射站工作人员抽查一次。 8、设备维护人员及运行人员定期进行巡检,发现有异常现象及时联系环保部门进行监测,若发生放射源密封装置破损,必须及时联系厂家进行处理,同时在现场做好防护措施,防止辐射伤害。 9、放射源所在的6#皮带机值班员不仅要检查巡视设备的运行情

2021年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xx人民医院 欧阳光明(2021.03.07) 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目录 一、放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二、放射治疗工作制度 三、放射防护安全责任制度 四、放射源管理规章制度 五、放射源安全保卫制度 六、放射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七、核医学科放射性操作及防护规程 八、GE Lunar DPX-NT双能X线骨密度仪操作规程核 九、GE Infinia VC Hawkeye 4 SPECT/CT操作规程 十、放射防护应急预案 十一、DSA机房管理制度 十二、介入放射科工作制度 十三、西门子DSA操作规程 十四、介入科各岗位责任制度 十五、介入科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十六、放射剂量监测计划 十七、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

一、放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医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操作规范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的管理,保证他们的健康与安全。 2.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放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与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工作。 3.医院指定放射防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对放射安全和防护的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放射诊断与治疗的专业技术及操作常规进行定期的集中学习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并按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每四年参加一次符合要求的教育培训与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4.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进行个人剂量检测,建立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个人剂量监测的工作由医院放射防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5.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后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由医院放射防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建立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并做好相关的档案管理工作。 6.因进修、教学和科研等需要短期或临时从事放射性同位素操作的人员,必须通过由医院放射防护委员会负责组织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并在体检合格者方能上岗操作。 二、放射治疗工作制度 1.医院开展放射治疗,在对患者实施放射治疗前,应当进行影像学、病理学及其他相关检查,严格掌握放射治疗的适应证。对确需进行放射治疗的,应当制定科学的治疗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实施:

放射防护管理制度80491

xx人民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目录 一、放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二、放射治疗工作制度 三、放射防护安全责任制度 四、放射源管理规章制度 五、放射源安全保卫制度 六、放射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七、核医学科放射性操作及防护规程 八、GE Lunar DPX-NT双能X线骨密度仪操作规程核 九、GE Infinia VC Hawkeye 4 SPECT/CT操作规程 十、放射防护应急预案 十一、DSA机房管理制度 十二、介入放射科工作制度 十三、西门子DSA操作规程 十四、介入科各岗位责任制度 十五、介入科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十六、放射剂量监测计划 十七、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

一、放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1.医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操作规范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的管理,保证他们的健康与安全。 2.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放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与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工作。 3.医院指定放射防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对放射安全和防护的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放射诊断与治疗的专业技术及操作常规进行定期的集中学习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并按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每四年参加一次符合要求的教育培训与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4.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进行个人剂量检测,建立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个人剂量监测的工作由医院放射防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5.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后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由医院放射防护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建立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并做好相关的档案管理工作。 6.因进修、教学和科研等需要短期或临时从事放射性同位素操作的人员,必须通过由医院放射防护委员会负责组织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并在体检合格者方能上岗操作。

放射源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管理及安全措施 1.放射性同位素安全管理措施 为了防止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职工健康,使核技术应用很好的为企业生产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环境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我厂放射性设备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1在放射源附近,为防止他人无故进入附近地区,应设置安全区,并在安全区的边界有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牌。 1.2定期对放射源进行监测,检查是否泄漏。 1.3对放射源照射的楼板上加设防护铅板,避免对其他人员不必要的的照射。 1.4安装使用新源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放射保护条例》。 1.5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进行应急照射。 1.6废放射源必须请专业部门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1.7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并接受个人计量检测。 1.8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应享受必要的保健。 1.9我厂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受到的射线照射,应低于国家《放射保护规定》中非放射性工作人员的限制标准。 1.10在射源装置上设明显的放射性标志。

1.11洗选车间的岗位司机每班记录好详细的岗位交接班记录,包括设备的存在状态、运行情况。 1.12设备专业检修工作人员每周定期进行例行检查,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设备有无丢失、设备运行状况,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等。 1.13治安保卫队和生产技术科在节假日期间,对放射性设备进行检查,检查有无丢失情况,并做好记录。各检查人员检查中发现丢失、.被盗、泄漏等情况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厂保卫部门,厂保卫部门立即报告市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1.14含源设备的使用场所不得有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使用的设备必须进行登记,暂时不使用时,向自治区环保厅申请,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储藏,并做好相关的移交手续。 1.15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使职工认识到它的作用以及由于不当使用发生泄漏或丢失、被盗对人员及环境所产生巨大的不可估量的危害。 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进行认真管理,防止出现意外,给国家、集体及个人造成损失。 2.放射性同位素安全操作规程 2.1工作前要拟定好工作计划,准备好所需的设备、器材和防护用品,确保操作安全。 2.2作业时必须穿戴铅围裙、铅手套和铅眼镜。 2.3为防止放射性核素侵入身体,工作人员除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外,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令狐采学 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放射防护工作由“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小组”全权负责处理。 组长:范伟伦 成员:滕晓静 一、警示告知 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 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3、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 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6、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完整版)

合肥高新心血管病医院 辐射(放射)科 安全防护管理 安全防护制度 放射岗位职责 合肥高新心血管病医院放射科 合肥高新心血管病医院医务科 二0一五年十月

目录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 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 射线装置工作人员操作规程 (1)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2)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2) 设备使用登记制度 (2) 人员培训制度 (3) 辐射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理预案 (3) 射线装置工作人员辐射监测方案 (4) 学习培训制度及记录 (5) 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6) 辐射(放射)设备操作规程和使用制度 (6)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7)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7) 辐射(放射)科组织管理制度 (8) 登记室管理制度 (8) 资料存档保管制度 (9) 借片管理制度 (9) X线摄影室管理制度 (9) 暗室管理制度 (10) CT室管理制度 (10)

DSA室管理制度 (10) 综合读片制度 (11) 疑难读片讨论制度 (11) 放射介入手术随访制度 (11) X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1) 导管(介入)室消毒隔离制度 (12) 进修,实习医生管理制度 (12) 登记室岗位职责 (13) X线摄影室岗位职责 (13) 暗室岗位职责 (13) CT室岗位职责 (14) DSA室岗位职责 (14) 辐射(放射)科岗位职责和各级人员职责 (15) 放射科与临床科室紧急呼救与支援的机制与流程 (19)

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及省环保厅、市环保局相关文件精神的规定,切实加强医院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监督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辐射危害,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结合我院辐射工作实际,决定调整医院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杨斌 副组长:周长平程福舟 成员:王延忠王蕾纪振华金星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科。负责日常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 3、辐射安全及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拟定辐射防护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2)做好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与安全培训、防护设施的供应与管理以及辐射防护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等工作。 (3)组织实施本院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4)定期对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进行督查,检查本院放射工作人员的技术操作情况,指导做好个人以及患者的辐射防护,确保不发生辐射安全事故。 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2、要正确使用射线装置,做到专人专管专用。 3、工作时,每一名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笔(卡)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4、从事射线装置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杜绝非法操作。 5、发生放射事故,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拖延或者隐瞒不报。 射线装置工作人员操作规程 1、每天上岗前做好各类X线机保洁工作,保持机器良好的工作环境。 2、开机后应注意电源电压是否正常,并检查其他功能键是否选择正确。 3、操作机器时应该小心仔细,尤其注意电源电压,不得超过标识的标准电压。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管理制度守则DR

XXXX医院文件 XX [XXXX]XX号 关于成立放射诊断安全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医院各科室、各位员工: 为加强我院放射诊断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经医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放射诊断安全与防护管理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医院办公室。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 一、放射诊断安全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放射诊断安全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的放射诊断管理工作及相关工作。 二、医院办公室为放射诊断管理机构,周奕博同志为兼职的放射诊断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医院的放射防护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组织制定并落实放射诊断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二)定期组织对放射诊断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 (三)组织本机构放射诊断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查; (四)制定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记录本机构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三、医院《放射诊疗许可证管理制度》等八项制度一并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放射诊疗许可证管理制度》 《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制度》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受检者放射危害告知与防护制度》

《医疗照射质量保证方案》 《放射医生职责》 《DR操作规程》 XXXX XX年XX月XX日 放射诊疗许可证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员、患者、公众的健康,做到依法、规范执业,制定本制度。 1、医院开展、变更、注销使用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和健康检查等放射诊断工作,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制度进行。具体工作由医院办公室负责。 2、开展放射诊断的项目,必须符合法规规定的条件,向XX区卫计局申请放射诊疗许可,取得许可证后必须到XX区卫计局进行诊断科目登记手续,两证项目齐全后方可以开展。 3、《放射诊疗许可证》应当悬挂在门诊大厅(或其他明显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4、《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并定期校验,并由XX区卫计局负责具体校验事宜,校验时须提交正、副本,放射诊断设备、人员清单,本周期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教育培训合格证明,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检测报告的资料。对不符合要求的,按照审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5、医院开展放射诊断管理的情况,必须每年向XX区卫计局报告年度工作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放射诊断设备、人员的变动情况,本周期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管理与检测情况,放射事件或投诉发生与处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整改方向等内容。 6、放射诊断场所、诊断设备以及诊断项目发生变更时,必须按照要求向XX区卫计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7、如不慎遗失《放射诊疗许可证》时,应及时刊登遗失公告,并在30日后的一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放射诊疗许可证》不得出借。 XXXX XX年XX月XX日 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放射源管理规章制度

放射源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放射源管理规章制度】 放射源管理规章制度 一、放射源的管理 1.各单位的放射源要指定专人保管。每月自查一次,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每年核查二次。 2.所有的放射源要编号,并在存源的容器上贴上标签,内容包括:核素名称、活度、出厂日期、出厂号、理化状态。 3.建立放射源财目,内容包括:编号、核素名称、测定日期(年、月)测定活度(毫居里)、购源日期、含源设备、所属部门、用途、借入借出记录、核查情况。 4.放射源使用完后,必须存入保险柜中,做到账物相符,检查相关指标合格后,入库消帐。 5.所使用的放射源要退役时,必须事先向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退役的原因、核素名称、活度、测量日期、购源日期、单位名称、保管人。经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审 核同意后,由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集中处理。 二、放射性事故管理规定 1.放射性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技术事故、其他事故。 责任事故:指由于管理失职或操作失误等人为因素造成的放射事故。技术事故:指以设备质量或故障等非人为因素为主要原因的放射事故。其他事故:指除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之外的放射事故。 2.射性事故按类别分为: 一类: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二类:放射性物质污染事故。三类: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 3.发生放射事故后,肇事单位必须及时向放射性防护室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减少和控制事故危害和影响,并接受监督部门的处理。 4.处理放射事故时,应当首先考虑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撒离工作,并及时控制 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 5.发生工作场所、地面、设备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首先确定污染的核素、范围、水平,度尽快采取相应的去污染措施。 6.发生丢失放射性物质事故时,肇事单位应立即报告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放射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马上逐级上报南阳市卫生防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XXX医院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制度(样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防止放射性危害,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放射性建设项目的评价,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的定期检测工作。 2、院医务科(或设备科等)负责本院的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工作,建立并保存检测与评价档案。 3、医院新、扩、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委托具有省卫生厅资质认可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辖区有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经审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并取得认可文件后,方可施工。 4、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委托原预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取得评价报告后及时向辖区有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变更《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方可投入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结清项目施工有关经费。 5、正常使用的放射诊疗设备,应每年委托省卫生厅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状态检测;新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也应经省卫生厅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6、本院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和防护设施应当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对检测发现有明显辐射泄漏的,应根据辐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和检测机构的建议进行整改,整改后应及时进行复测,确保整改到位。 7、检测与评价有关报告应向放射工作人员告知,妥善保存,并及时向辖区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XXX医院 年月日 XXX医院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样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1、本院放射工作人员的范围包括放射科(骨科、口腔、泌尿、开展介入放射治疗的其他科室等)从事放射诊疗活动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2、医务科(或放射科等)负责本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是正规学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科对新录用或调入的拟从事放射诊疗的人员必须依据有资质的体检机构出具的上岗前体检报告,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才可以录用。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12页word文档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辐射污染防治工作,预防和减少辐射污染事故危害,有效控制辐射污染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维护职工、群众身体健康,保持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安全工作许可与资质管理 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简称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办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已办理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的单位,在有效期结束前三个月,到市环保局办理换证手续;放射源报废和退役的,应提前到市环保局办理报废和退役手续。 上述单位按放射安全许可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到市环保局政务办理大厅进行申报。市环保局审核相关材料后,报省环保局审批(其中涉外放射源还需到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2、放射源使用单位,辐射防护应当符合国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放射源及其设施的设计、建造和安装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新购放射源必须有国家统一编号。 4、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源建设项目,建成调试后,在试运行三个月内,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个人剂量监测与辐射环境检测 1、放射源使用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或监测设备。受辐射剂量较高的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要配备带报警装置的个人辐射剂量计。 2、对运行中含放射源的装置和场所,要配置剂量监测和报警装置,并

定期检验,确保辐射防护设施完好与含源装置性能的稳定。 三、机构管理与操作人员培训 1、放射源使用单位,要设立放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组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2、管理与操作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获得上岗证书。每年进行辐射安全方面的环保专业培训,内容为:辐射安全知识、放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3、放射源实行专人保管,实行管理、使用分离的原则,杜绝“以使带管”现象,防止放射源失控现象发生。 四、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与事故应急响应措施 1、建立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2、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程序,责任到人,并在工作场所悬挂。 3、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防火、防盗、防丢失、防泄漏安全责任制。 4、制定详细的事故应急预案,对各类事故的应急响应程序要落实到责任人。 5、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火灾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五、放射源使用和贮存的安全防护要求 1、放射源的使用场所应有相应的辐射屏蔽,并设置放射安全禁区黄线,安装带报警的剂量测量仪器。

公司放射源管理制度

公司放射源管理制度 一、公司负责人(法人或安全生产负责人。注:公司规模较小的由法人直接负责)负责全公司放射源安全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负责全公司放射源安全具体管理工作; 各分厂厂长对所辖分厂的放射源安全负责, 并指定各车间、生产线的放射源安全责任人,安全责任制见框图(见附表1) 二、公司保卫部门定期对全公司放射源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汇报公司负责人,通报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协助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全公司放射源安全管理。 三、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建立建全放射源全部管理档案,并由专人保管。档案内容有: (1)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2)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文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批复) (4)验收监测合格报告及评估文件 (5)放射源申报登记表 (6)放射源准购批件 (7)放射源(生产单位)说明书(密封源检验证书) (8)放射源编码 (9)放射源安全管理及相关人员名单一览表(见附表2) 10)放射源安全管理及相关人员上岗培训合格证

11)安全管理及相关人员个人剂量档案(见附表3)及健康档 (12)个人剂量监测报告(行政管理单位出具) (13)放射源转移申请批复(仅限销售单位) (14)废放射源收贮表和入库证 (15)废放射源生产厂家回收复函 (16)放射源运输及转移记录(见附表4) (17)放射源相关设备检修、暂存申请及批准文书。 (18)放射源安全检查记录(见附表5 以每月或每季度装订成册)(19)放射源入库领取登记台帐(见附表6、表7)(20)关于放射源管理的文件、法律法规 (21)公司放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 (22)公司放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记录 (23)放射性事故整改措施、事故总结和处理意见(见附表8) (24)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审查意见 (25)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年度检查记录及报告 (26)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年度检测报告 (27)临时工作地点的记录(限地质队或移动的工作单位) (28)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其它相关要求 四、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全公司辐射工作人员剂量管理工作,辐射工作人员在从事辐射工作时必须佩带累积式(如LTD剂量块。累积式剂量块每三个月由主任安排人员送贵州省辐射环境监理站进行累积剂量测定。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度本制度。 一.警示告之 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 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 1.医疗照射目的明确,控制剂量,严格执行资料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5.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查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检时,应当对陪检查者采取防护措施。 6.使用便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房门是否关闭。四.设施维修保养 1.工作人员坚守岗位,对机器使用,保管,清洁,维护负责。机房内保持清洁,不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 2.设备开机后检查是否正常,先预热球管后才能工作。3.设备定期维护。(三个月一次)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一、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对新、改、扩建的放射诊疗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才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2.在制度建设上,建立了法人代表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立了职业病 防治领导小组,明确了专(兼)职人员负责放射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等的建立。 3.专(兼)职人员负责安排对放射诊疗设备的技术指标和防护性能 的检测、评价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立即向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汇报,研究整改方案,通过整改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4.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 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并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 5.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对放射防护设施进行检 查和维护,并对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督查。 6.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来我院检查指导,根据上级部门和

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和完善。 二、放射防护法人目标管理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治疗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创建医、患双方的和谐。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目标责任书。 1、防治目标: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力争本院放射工作人员不发生职业性放射病及受检者不发生受照事故。(2)积极主动的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对我院放射卫生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3)努力提高设备技术性能、创造条件进行技术革新、优化工作环境,使作业场所电离辐射危害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和卫生要求。 (4)按照规定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人口处设置警示标志及红色工作指示灯,同时要求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 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 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 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 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以免引起医疗纠纷。(5)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按要求进行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体检,建立并规范健康监护档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科安全管理制度 1、放射科X 线辐射防护工作由科主任负责,科室指定兼职人员协助科主任做好X 线辐射防护工作。 2.放射科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科室定期组织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3.放射诊断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接受培训,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操作规程,非机器操作员,严禁上机操作。 4.放射科各X 线检查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在放射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登记室、X 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 5. 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如铅衣、铅手套、铅帽、铅眼镜等,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不用时妥善保管;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佩带个人计量仪。 6. 放射科候诊处应达到防护要求,患者不得在机房内候诊;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的防护用品。 7.摄片前,必须根据不同管电压,更换合适的附加滤过片;开机后应观察机器是否工作正常,若有疑点必须及时排除,使用中遇到异常情况应立即切断电源,请专业人员维修。 8.应尽量减少受检者的X 线照射,尽量缩小照射野,缩短透视时间,避免重复检查,对非受检部位应加强防护;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摄片、透视、介入治疗等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和小光圈。 9.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X 线检查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 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对孕妇,特别是受孕后8 周至15 周的,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下腹部X 线检查。 10.使用携便式、移动式X 线机摄片时,工作人员必须离开X 线机球管2 米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 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0424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Model of radiological diagnosis and treatment protection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贯彻放射诊疗时间的正常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保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患者(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许可制度 1、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方式性工作。 2、对许可证要按规定进行审核、校验、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

3、开展不同种类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特点和身体的健康标准。 4、所有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二、放射防护设施 1、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场所和新增、换新的放射设备,均要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影响保护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 2、在放射项目建设时,要严格遵守从“三同时”的要求,做到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体设计和评价、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 3、放射性场所的相关区域要设立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4、放射性场所进出入口要设置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工作指示灯等保证放射安全的设备。 三、放射防护安全措施

企业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为加强水钢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健康,保护环境,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一)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结合公司使用放射性装置的实际情况,为安全使用防护管理好公司放射性装置,各使用单位应制定放射性装置管理机构及管理负责人、放射性装置防护负责人、放射性装置管理人员、放射性装置工作维护人员等岗位职责。(二)管理人员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的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责任。2、按照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条例》要求,对在用、备用、拆卸的放射性装置的使用管理、安全防护负责,组织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管理机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有关规程,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三)防护负责人职责1、对放射性装置的保管、使用、防护负全面责任。2、负责管理放射性装置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制定放射性装置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从技术措施上保证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4、组织有关人员对放射性装置防护、使用、保管,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四)放射管理人员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防护得有关规定和条例,对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安全使用、防护、人员设施的配备负全面管理责任。2、负责管理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使用、存放,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负责管理本部门维护人员的业务学习及专业培训,对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从事本部门放射性装置的维护工作。(五)放射工作人员职责1、遵守放射性装置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按制度执行。2、遵守放射性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按规程要求维护好放射性装置,并保证放射性装置的正常安全使用。3、遵守国家制定的放射性同位素的各项规定,严格按标准工作。4、负责对放射性装置进行安装、调试、校准及日常维护工作。(六)安全操作规程1、遵守国家颁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有关规定和条例,按照标准安装、使用操作与维护。2、按照操作手册(说明书)正确使用维护。3、在射线源周围工作时,长期工作地点必须距离1米以外。4、检测、调试、维护放射性装置时,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放射防护劳动保护用品。5、更换放射性装置时,必须关闭射线源,更换工作完毕方可打开射线源的封闭块。6、在放射源周围工作一般不要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的工作应轮流操作。7、距放射源2米内,不许进行电焊,如必须电焊,应暂时将放射源关掉。8、不允许人为损坏放射源壳体的密封性能,不允许砸、敲、甩放射源壳体。(七)安全防护管理制度1、按照国家规定制定放射性装置防护组织机构与职责。2、按照有关规定对放射性同位素许可登记,由市级卫生防疫部门对放射性装置每年定期进行监测、检查,对维护工作人员作定期专业培训及体检,以保证安全使用放射性装置。3、放射性装置的安装、拆卸、转移、维护、测试由各部门从事维护工作人员进行,技术人员进行协调并协同参加,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参与。4、现场安装放射性同位素检测仪表后,应请放射性防护监督部门测量现场周围的放射性计量大小,若测出计量超过规定标准,应采取相应的屏蔽措施。5、定期检查放射源壳体的闭塞块(开关)性能,保证闭塞块手柄转动灵活,使放射性同位素处于十分安全完好状态下工作。6、放射性装置必须设有安全警告标志,划出安全防护距离,以防他人随意接近。7、放射性装置专业维护人员,必须经过市级防疫部门进行专业防护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放射防护相应护放射性装置。8、对备用、拆卸存放在供应科仓库的放射性装置必须统一存放在较为安全的地方,必须存放在安全的屏蔽专用箱内,必须由专人负责并掌管专用箱钥匙。9、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的物品放在一起,其储存场所必须具有防火、防盗、防泄漏的安全防护措施。10、若放射性装置封闭损坏或失效时,则禁止使用;一旦射线部件损坏,在射线源周围圈起一个5米直径的范围,竖立一个警告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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