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吸引更多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校从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促进我校学科发展及加强学术交流,进一步规范我校的博士后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制定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人专发[2001]136号),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我校的博士后管理工作实行学校、研究生院和设站学院分级管理。

第三条研究生院作为博士后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站)的申报工作;

2、制定我校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3、博士后进、出站材料和博士后基金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和报送;

4、协助各设站学院搞好博士后管理工作;

5、对设站学院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评估;

6、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以及开展博士后联谊活动。

第四条各站需设站长一人(一般由设站学院的院长或副院长担任),主管该站的博士后管理工作。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学院共同设站的,站长由各学院轮流担任,每届任期两年。

第五条设站的学院负责本单位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职责是:

1、制定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2、落实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博士后管理工作;

3、本单位博士后的招收审查、中期考核、出站考核,以及在站博士后的政治思想、科研工作的管理;

4、博士后进、出站材料和博士后基金申报材料的审查整理和报送(向研究生院);

5、为博士后科研工作和学术报告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六条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学院共同设站的,博士后由其合作导师所在的学院负责管理。

第七条设站学院的院长或主管副院长每学期至少对本院博士后管理工作检查一次,听取意见和建议;每年对本院博士后管理工作做一次书面总结,并交到研究生院存档。

第八条合作导师是博士后从事高水平研究工作的合作者和指导者。我校各站所涵盖学科的博士生导师(在岗)均可作为合作导师招收博士后。合作导师招收并指导博士后,可按学校相关政策折合一定的工作量。第九条合作导师职责:

1、与博士后协商确定在站期间的研究课题,指导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工作;

2、定期听取博士后的工作汇报,检查博士后的科研工作;

3、考核博士后的思想道德、科研工作情况和学术报告活动等,并写出相应的考核意见;

4、尽可能为博士后创造方便条件,使其集中精力高质量完成科研工作和学术报告活动等。

第三章博士后的招收

第十条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的人员,可以申请到我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十一条为了鼓励人才交流、博采众长、促进学术交流,我校培养的博士研究生,除特殊情况经黑龙江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批准外,不得申请进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做博士后。

第十二条申请进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人员,须先向设站学院提出申请,由合作导师及所在学院本着“择优招收”的原则,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等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进站手续。

第十三条对承担有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非设站学科,经黑龙江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可以依托相关项目招收博士后。

第十四条留学博士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不受名额等限制,由国家按国内同类人员的标准资助。

第十五条学校支持鼓励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双方单位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保证质量、共同受益的原则签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博士后进站手续的办理参见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后进站程序)。

第四章博士后的管理

第十七条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2年。根据研究工作实际需要,由本人申请,合作导师同意,经学校批准,可以提前出站或适当延长在站期限,但在站工作期限不得少于21个月或超过3年。

第十八条博士后应在接到进站通知后2个月内完成开题报告。经审核小组评议可行的,即可进入课题研究,如审核小组认为开题报告尚未达到要求,应在1个月内重新做开题报告。对于重新开题仍不符合要求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开题的博士后,予以退站。

第十九条博士后在站期间,设站学院要对其进行定期考核(至少1年考核1次),并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后中期考核表》。对研究成果突出、表现优秀的博士后,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能完成规定科研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退站。

第二十条博士后在站期间至少应作三次面向全校的学术报告,即进站后开题1次,中期考核1次,出站报告1次,并要形成书面材料交到研究生院,存入本人博士后档案。

第二十一条博士后在站期间平均每年至少要在“国内核心刊物”或国际主要刊物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从进站时起,不满1年按1年计算),要求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是“哈尔滨工程大学”。

“国内核心刊物”指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中的核心期刊(自然科学类,包括管理学。可查阅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网址:

http://159.226.100.178/html/lyqkb.htm),以及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的收录期刊(人文社会科学类,包括管理学。可查阅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网页,网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cd1935335.html,)。

第二十二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其管理工作以工作站单位为主,我校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双方应就博士后的培养及项目合作等问题签订协议,工作站单位需向我校提供一定的专家指导和仪器设备使用等费用。

第二十三条博士后研究成果的归属依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四条博士后在站期间,根据研究项目需要,经设站学院批准,可以到国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不超过3个月。对出国逾期不归超过1个月者,按自动退站处理。

第二十五条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退站:

(一)在站工作时间超过3年仍未出站的;

(二)在站期间考核不合格的;

(三)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合作导师及设站学院认为不适宜继续做博士后的;

(五)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退站的博士后,不再享受博士后待遇,不发给博士后证书。

第五章博士后的出站

第二十六条博士后工作期满后必须出站,或者转到另一个流动站(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二十七条博士后出站程序参见附件2(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后出站程序)。

第六章博士后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八条定向培养的博士后由其定向单位负责工资及相关待遇。我校只对以国家统招统分博士生身份进站的博士后提供博士后公寓。

第二十九条设站学院可根据博士后完成的工作量和研究成果,依据《关于实施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校字〔2003〕63号)文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校内津贴。

第七章博士后基金申请

第三十条博士后基金申请按照所申请基金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原《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试行)》(校研字[1998]12号)文件同时废止。2005年5月1日以前进站博士后的管理工作参照此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后进站程序

附件2: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后出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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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拟制: 技术管理部审核: 隋进国日期:2002年7月23日批准: 姜涌日期:2002年8月8日6北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 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

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第五条招收对象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第六条所需材料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 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 2、博士学位证书(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 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送下列材料: 1、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份; 2、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他学位证明材料; 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的推荐信。第七条招收专业及人数根据需要,联合培养博士后的专业初步定为:无线、通信、网络、计算机、微电子、管理等专业;具体在站人数视公司科研开发需要而定,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今后根据需要逐步扩大专业和人数。第八条博士后课题课题由公司技术部门提出、立项,课题接受工作站的管理,纳入

2019年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保证博士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博士后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 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招收获得博士学 位的优秀青年,在站内从事一定时期科学研究工作的制度。b5E2RGbCAP 国家建立博士后制度,旨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特别是创新型优秀人才,建 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灵活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p1EanqFDPw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授予权的一级
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DXDiTa9E3d 本规定所称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 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在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 员) 。 第四条 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 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提高质量,稳步扩大规模,健全完善制度。RTCrpUDGiT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人事部是全国博士后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博士后工作的政策、 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人事、科技、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 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国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全国博士 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5PCzVD7HxA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管理本地区博士后工作,建立由人事 部门牵头, 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的博士后管理协调机制, 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博士后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经人事部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可承担本地区的博士后设站申报、博士后工 作评估、博士后人员进出站手续办理,并向人事部登记注册等事宜。jLBHrnAILg 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可按有关规定制定配套政策、措施, 负责本部委及直属机构博士后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xHAQX74J0X 第七条 设有流动站、工作站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制定博士后具体管理 办法,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LDAYtRyKfE 第三章 流动站和工作站的设立 第八条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开展增设流动站、 工作站工作,一般每两年开展一次。Zzz6ZB2Ltk 第九条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申请设立流动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相应学科的博士学位授予权,并已培养出一届以上的博士毕业生; 2、具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生指导教师; 3、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承担国家重大研究项目,科研工作 处于国内前列,博士后研究项目具有理论或技术创新性;dvzfvkwMI1 4、具有必需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经费,并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科和国家重点学科可优

某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一、设站学科 我校获准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学科为作物学(一级学科),所覆盖的二级学科专业为:作物遗传育种、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该科研流动站挂靠于我校农学院和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基本条件 凡新近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均可申请到我校做博士后。 三、申请程序及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学科专业,直接向我校研究生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个人简历及科研情况,索取《博士后申请表》等表格填写。 2、申请人须向我校研究生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一式6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五份)。 (2)两位本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出具的专家推荐信。 (3)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博士暂时未领到博士学位证书者,须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复印件,入站后补交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凡属国内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博士或原单位有定向培养协议的在职博士,必须出具委托单位、定向单位或原部队单位同意做博士后的书面证明材料。 (5)现在国外的留学博士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 四、接收与进站 1、由研究生处组织有关专家负责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及申请人提出的研究计划作出评价,并提出是否同意接收的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2、研究生处将有关材料报**省人事劳动厅专家处备案,并报全国博管会审批后由学校发接收通知书。 3、博士后研究人员接到接收通知书后,应按指定时间进站。 4、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时,持接收通知书首先到研究生处报到,凭研究生处出具的证明到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 五、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及待遇 1、博管会下拨的经费划入接收单位(以自筹经费形式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除外)。被**大学接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按照进站时的职称由学校发放基本工资和保险,岗位津贴由接收单位发放。 2、被**大学接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住宿按学校引进同等层次人员办法办理。 3、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即可申请国家博士后科学研究基金及各种研究项目经费。 4、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经费及日常经费(除规定的生活费外)由财务处、科研处及挂靠单位具体管理,应主要用于科研工作。用科研经费或日常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实验材料、图书资料等物品,都属于国家财产,购置后应交实验室或资料室登记,出站时不能带走。如出站时经费还有剩余,分别作如下处理: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拟制:技术管理部 审核:隋进国 批准:姜涌

北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 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招收对象 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第六条所需材料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 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招收对象 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第六条所需材料 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

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 2、博士学位证书(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 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送下列材料: 1、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份; 2、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他学位证明材料; 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的推荐信。 第七条招收专业及人数 根据需要,联合培养博士后的专业初步定为:无线、通信、网络、计算机、微电子、管理等专业;具体在站人数视公司科研开发需要而定,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今后根据需要逐步扩大专业和人数。 第八条博士后课题 课题由公司技术部门提出、立项,课题接受工作站的管理,纳入公司研究院科研开发计划、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如博士后自己确定科研课题,需事先征得流动站和工作站有关专家的评估认可,并经工作站管委会批准方可。 第九条进站程序 1、进站博士后由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双方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报人事部备案,办理进站手续。 2、工作站根据公司确定的科研课题,从流动站推荐的博士生中择优录用,在双方确定接受意见后,博士生申请进该流动站进行该课题的研究。 3、确定最终接受意见后,为保证博士后培养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和相关的流动站所属单位签订《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各一份,并报人事部博士后管委会备案。 4、流动站派出相关专业的博士后导师,公司选派相关的技术指导人,共同组成博士后科研项目小组,双方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协

博士后考核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考核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博士后考核工作,进一步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博士后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后考核工作贯穿于博士后管理工作全过程。主要包括进站考核、开题考核、中期考核、出站考核。 第二章博士后考核工作原则、内容和标准 第三条博士后考核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创新性科研成果和创新性思维能力为核心的考核原则。 第四条博士后考核工作主要考核博士后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科研能力、项目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做出的实际贡献等主要内容。 第五条本工作制度由本站按照博士后考核工作原则、内容、基本考核标准等要求自行制定,并报湖北省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进站考核

第六条进站考核是指博士后工作站拟定了博士后的研究项目和合作导师,且筹集到研究项目相关经费,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时所进行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申请者的职业道德、科研能力、科研成果以及项目研究思路等。采取的主要形式是答辩。 第七条进站考核程序和要求: (一)确定进站考核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包括合作导师、2-3名同行专家、流动站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设站单位管理部门负责人等。 (二)博士后管理联系人将申请者提供的全部材料送流动站(工作站)负责人和申请者的合作导师审阅,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初审通过后,将申请者材料送流动站(工作站)考核小组成员审阅,根据博士后岗位和科研工作发展需要,确定答辩人选,安排时间进行答辩。 (四)答辩时间确定后,及时通知申请者。相关人员可观摩答辩。 (五)申请者携带博士学位论文、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发表的文章等材料按时进行答辩。 (六)答辩开始前,申请者应按要求填写好《申请进站做博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人事部)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博士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博士后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招收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在站内从事一定时期科学研究工作的制度。 国家建立博士后制度,旨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特别是创新型优秀人才,建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灵活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授予 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在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 第四条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提高质量,稳步扩大规模,健全完善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人事部是全国博士后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人事、科技、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国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管理本地区博士后工作,建立由人事部门牵头,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的博士后管理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博士后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经人事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可承担本地区的博士后设站申报、博士后工作评估、博士后人员进出站手续办理,并向人事部登记注册等事宜。 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可按有关规定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负责本部委及直属机构博士后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基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1、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深圳研修院(又称“深港产学研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经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管会)批准,按国家规定设立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组织。 2、基地实验室及企业分站根据自身经费等情况,结合各单位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经基地博士后工作领导办公室研究确定,每年度博士后名额直接下拨到各所在单位。 3、博士后名额优先向基础研究领域、急需扶持发展的学科倾斜,并重点支持承担重大科研任务且科研经费充足的课题组。凡不具备科研条件或无科研经费的单位均不得招收博士后。 第二条博士后研究人员 1、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指获得博士学位,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 2、博士后系国家正式职工,为基地不入编的定期聘任的正式人员,享受在职人员的同等待遇,其行政、工资、组织等关系均按规定接受基地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博士后申请资格 1、凡在国内外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者,均可申请做博士后。 2、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四条博士后的选拔 1、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保证质量的选拔原则。 2、各单位认真审核申请者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以确定本年度拟招收的博士后候选人。

3、每一专业至少保证有三位博士后候选人。 第五条博士后进站审批程序 1、基地博士后进站时间为每年1月、4月、7月、10月月初共计4次,各单位确定博士后人选及其进站时间后,应在12月、3月、6月、9月各月15日前上报进站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2、申请进站材料为一式三份(含原件),包括: ①《博士后申请表》及两封推荐信(含本人博士导师一份); ②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证明(博士毕业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出具); ③体检合格证明(市级以上医院提供); ④思想鉴定(由博士生所在党委或党支部出具并盖章); ⑤博士阶段身份证明(指博士生类别,包括国家统招统分、定向、在职、委托代培、现役军人等。其中为国家统招统分者,由毕业院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研究生院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统招统分证明。非统分者,由其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脱产专职做博士后证明,并注明出站时是否可以双向选择); 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⑦留学博士需提交我驻外使馆教育处出具的推荐意见或留学经历证明。 ⑧《项目立项表》 ⑨《博士后科研共走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 ⑩三方合作培养协议书 3、进站材料经基地综合部审核后,深圳市人事局审核备案。 4、批准后,基地博士后领导小组向本人提供《录用通知书》等进站材料。 5、博士后工作站必须与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共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目前基地已与北京大学签订了合作协议。若实验室或企业单位要招收与其他高校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培养的博士后,需提前说明,并自行联系相关专业的合作老师,基地负责办理后续相关手续(主要包括基地、流动站和企业三方签定的合作协议)。 第六条博士后进站报到 1、批准进站者应按"博士后进站报到程序"逐项办理有关手续,签订"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和"博士后岗位目标责任书",按时将工资、组织、户口、档案等手续转入基地。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doc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人员的进站及延期实施细则 根据国人部发[2006]149号《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现将博士后人员进站及延期要求修改如下: 1、凡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周岁以下的人员,可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当向设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证明材料。定向委托培养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向设站单位提交其定向委托培养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3、为鼓励人才交流,优化知识结构,避免学术上的“近亲繁殖”,促进学科交叉,在本校攻读并获博士学位的申请人不得进入授予其博士学位的同一个一级学科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学校鼓励招收在国外获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留学回国博士后人员的日常经费由国家全额拨款,不占用学校计划名额。 5、为促进国际间学术交流,鼓励条件具备的流动站招收优秀的外国籍博士后。不占用学校计划名额。 6、为了支持企业博士后事业的发展,我校与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双方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保证质量的原则签订《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培养企业博士后人员协议书》,明确双方及相关博士后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在站工作期限、产权成果归属、违约处罚等。企业博士后人员的工资、津贴、社保等所有费用均由企业承担,不占用学校计划名额。 我校流动站向工作站提供科研支持和专家指导,以工作站为主做好联合招收博士后人员工作。工作站应向流动站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外省市每招收一位企业博士后为3万元/两年,上海地区每招收一位企业博士后为2万元/两年。我校的联系导师的指导费,在企业博士后人员出站后一次性的支付给导师8000元(其中4000元为现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模板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 制度模板 1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 拟制: 技术管理部 审核: 隋进国 批准: 姜涌

北京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暂行条例 第一条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 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 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 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 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 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 并推动民族通信产业的发展, 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 以下简称”工作站”) , 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第三条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 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 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 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 、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 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 以下简称”流动站”) 单位的联系, 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 以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 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 包括: 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 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 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 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 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 负责博士后课题 1

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 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 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第四条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经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第五条招收对象 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 均可向有关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 以下简称”博士后”) 。 第六条所需材料 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 1、《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 2、博士学位证书( 如证书未发, 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 。 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 需送下列材料: 1、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份; 2、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它学位证明材料; 3、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 至少一人是国外的) 的推荐信。 2

博士后进出基地管理制度

博士后工作站进出基地管理制度 第一条博士后工作站应在每年年底根据拟定的研究项目向市博管办报送下一年度招收博士后人员(博士)的计划。鼓励博士后工作站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吸引优秀的博士、博士后来开展创新实践活动或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 第二条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三条博士后工作站对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人员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评议审核,择优招收,提出接收进站意见后,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进站报批手续。 第四条设站单位应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博士后人员,要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严格审核,采用考核、考试、答辩等形式择优招收。设站单位应与博士后人员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

课题要求、在站工作期限、产权成果归属、违约处罚等。 第五条进站考核是指博士后工作站拟定了博士后的研究项目和合作导师,且筹集到研究项目相关经费,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时所进行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申请者的职业道德、科研能力、科研成果以及项目研究思路等。采取的主要形式是答辩。 第五条进站考核程序和要求: (一)确定进站考核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包括合作导师、2-3名同行专家、工作站管理机构负责人等。(二)博士后管理联系人将申请者提供的全部材料送工作站负责人和申请者的合作导师审阅,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初审通过后,将申请者材料送工作站考核小组成员审阅,根据博士后岗位和科研工作发展需要,确定答辩人选,安排时间进行答辩。 (四)答辩时间确定后,及时通知申请者。相关人员可观摩答辩。 (五)申请者携带博士学位论文、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发表的文章等材料按时进行答辩。

博士后科研工作和博士后人员管理规定紫金矿业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稿)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人员管理规定 1.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1公司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以吸引博士后人员参加公司的科项目和生产试验课题。博士后工作站是公司科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公司高端科研人才的培养基地。 2.2博士后工作站应按人事部颁布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加以设立。 2.3管理机构: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技术部为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博士后工作站的人事和科研事务的管理。工作站为博士后人员指定从事科研课题的导师,负责指导博士后人员从事相关的科研工作。根据科研工作的需要,工作站还可指定一至二名副导师协助导师工作。 2.4人力资源部负责博士后人员的进站和出站、进站协议书管理、日常人事管理、职称评定、工作安排等。人力资源部还应以重点督促、检查博士后协议的履行情况,以及对博士后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适当的评估。 2.5技术部负责审核并落实博士后的科研课题、科研经费预算、科研课题的申报、专利的申请、博士后人员的工作考核和科研成果的申报、

评估和鉴定等。技术部应着手编制博士后人员的科研项目实施的工作任务书作为博士后人员进站协议书的附件,并以科研工作任务书作为博士后人员的科研项目管理和工作考核依据。 2.6 导师主要负责博士后人员科研课题的审定,决定是否与博士后人员签订进站协议,并负责对博士后人员的科研工作进行实际的指导,以及科研成果的评审等。副导师可具体指导博士后人员从事科研课题的工作,也可作为项目联系人对博士后人员阶段性的科研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必要的督促和小结。 2.7 博士后工作站工作流程

(完整版)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制度

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制度 一、招收制度 二、中期考核制度 三、出站考核制度 四、日常经费管理制度 五、住房管理制度 六、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七、奖惩管理制度 一、招收制度 (一)招收计划和招收对象 1.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符合公司发展的研究方向,制定相应的研究课题,明确招收博士后人数和专业要求。 2.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有能力从事本公司提出的科研课题开发研究者,均可申请到本站做博士后研究工作。 3.申请进站人员须向我公司博管办递交以下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 (2)书面申请报告; (3)个人简历; (4)身份证复印件;

(5)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论文摘要; (6)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7)专家的推荐信。 (二)入站面试 1.公司博管办收到博士进站申请后,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博士,可申请或应邀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2.博管办组织“博士后领导管理小组”成员对申请进站的博士生进行面试,并商定具体研究课题和研究内容;进站博士根据面试时商定的课题和要求,书面提出对该课题的初步理解和设想,博管办据此择优录用。 (三)提交材料和办理进站手续 一经录用,需提交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要求的进站申请材料,签订工作站、流动站和博士后三方联合招收协议书,明确各方责权利,并按规定报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核准并注册。将提交的材料报联合培养的高校流动站,由流动站审核合格后报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由其签批《单位审批意见表》及同意做博士后的批文。 (四)开题报告 1.博士后进站三个月之内必须做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大体拟就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科研工作的基本内容和方法,包括科研课题基本的技术思路、预期科研工作的基本方案、预期成果及可行性等。 2.经专家指导小组评议,认为开题报告所列课题具有重要意义且可行的,即可进入课题研究;如专家指导小组认为开题报告尚未达到要求的,必须在一个月内重新做开题报告,到时仍不符合要求,给予退站处理。 二、中期考核制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XX鲁信金禾生化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于2009年6月正式建立。 第二条为保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借助工作站平台,提升企业在生物化工领域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并结合企业整体发展规划,深入开展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以及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辽宁省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工作站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并与有关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联合完成博士后的招收和培养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设立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博管会),作为工作站的领导机构。博管会由XX鲁信金禾生化有限公司领导、相关领域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制订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的总体规划与政策,审批博士后招收人选、研究课题、研究经费等重大问题,监督和检查工作站的运作情况。 第五条博管会下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负责工作站博士后招收、进站、出站、生活等常规事务管理;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科研经费、科研用品的日常管理;负责和高校及其他科研机构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交流与合作。 第六条博士后项目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由博管会任命,负责进站博士后资格审查、研究课题审核、研究方向论证、进站工作期限确定等,指导博士后科研工作开展并对科研成果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第三章博士后人员招收及进站 第七条招收专业及人数

(完整版)博士后工作站建站各种制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招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xxx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公司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在《xxx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工作制定本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xxx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在《xxx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与流动站单位联合招收 第二条 xxx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与科研院所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三条联合招收双方在相互支持配合的基础上,共同做好招收工作,为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后续培养质量和研究项目达到领先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章管理组织 第四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工作由“xxx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博士后管理小组”)主持,xxx公司质量技术部作为博士后工作站日常办公机构负责协调相关工作。 博士后管理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质量技术部、行政部、安环部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第四章研究项目与招收计划的确立 第五条根据xxx公司公司的发展和人才需求,博士后管理小组与合作流动站单位共同拟定具有较高研究水平和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并填写《公司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由公司总经审定立项。 第六条根据拟开展的博士后研究项目,制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计划,与合作流动站单位共同报博士后行政主管部门核批后实施。 第五章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与进站 第七条博士后申请资格: 1、拥护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公司制度; 2、近两年内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 3、具有敬业精神和较强的研发能力,所学专业、研究方向与本

博士后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博士后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博士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博士后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博士后制度是指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招收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在站内从事一定时期科学研究工作的制度。 国家建立博士后制度,旨在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特别是创新型优秀人才,建立有利于人才流动的灵活机制,促进产学研结合。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 在流动站或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 第四条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提高质量,稳步扩大规模,健全完善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人事部是全国博士后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章、规划,并组织实施。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人事、科技、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国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调。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管理本地区博士后工作,建立由人事部门牵头,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的博士后管理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博士后发展规划和配套政策、措施。经人事部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可承担本地区的博士后设站申报、博士后工作评估、博士后人员进出站手续办理,并向人事部登记注册等事宜。 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可按有关规定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负责本部委及直属机构博士后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设有流动站、工作站的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制定博士后具体管理办法,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 第三章流动站和工作站的设立 第八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博士后工作发展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修改次数:0 发行版本:页码: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的范围、职责、组织机构、管理程序、相关待遇等方面的内容与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发〔〕号《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发〔〕号《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字〔〕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 3 职责 3.1 人事是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日常管理;组织博士后招聘、办理进出站手续、在站考核、落实相关待遇、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等具体管理工作。 3.2 负责制定博士后研究项目;负责落实博士后科研经费并与财务部门共同监督检查博士后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博士后科研项目的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等问题的处理和协调工作。 3.3 负责落实年度博士后的各项经费;与科研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博士后科研经费的财务监督工作。 3.4 公司所属各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是本单位引进博士后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引进的博士后在工作、生活等方面进行协调和管理,并做

好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博士后开题论证、中期考核、出站考核工作。 4 管理工作流程图 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流程

5 管理内容 5.1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职能 5.1.1 宣传、贯彻国家、公司及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有关规定,落实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管理的政策、计划。 5.1.2 建立和完善博士后科研工作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5.1.3 负责与博士后流动站的工作联系,协调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有关工作。 5.1.4 负责对外发布博士后研究项目和招收计划;接受博士后提出的入站申请,组织博士后人选的面试答辩。 5.1.5 负责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手续;在站期间的考核管理;协调解决后研究人员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做好服务工作。 5.1.6 负责随博士后一起流动的配偶的工作安置;审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及配偶的工资标准;博士后劳动合同的签订。 5.2 研究项目与招收计划的确立 5.2.1 科技信息处根据公司生产及科研工作需要,拟定博士后研究项目,报请公司领导审批。 5.2.2 博士后科研项目的立项,一般按年度进行,年度内也可以根据技术发展需要申请所需项目立项。 5.2.3 工作站根据年度拟开展的博士后研究项目,拟定招收博士后的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 5.3 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 5.3.1 凡符合《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号)可以做博士后的应往届博士毕业生,可向工作站申请做企业博士后,由工作站与相关的博士后流动站共同培养博士后。

博士后导师制度

博士后导师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下属的各单位、各部门。 第二章博士后导师及副导师职责 第二条博士后导师及副导师的主要职责为: 1、负责主持本领域博士后人员的选聘工作,以及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指导; 2、负责所指导的博士后相关经费的管理; 3、博士后进站前,负责指导其选择课题及撰写开题报告,参加并主持所带博士后的开题会议; 4、博士后进站后,负责每月与所带博士后面谈一次,听取其上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汇报,并给予评估、指导; 5、博士后在站期间,负责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博士后工作总结汇报会,对该博士后近半年的工作进行评估、指导; 6、博士后出站时,负责主持召开博士后出站会议,并作为评审专家之一对博士后工作进行评审、考核; 7、负责与合作指导博士后的高校、研究所的协调和沟通。 第三条博士后导师(见习)及副导师(见习)职责 博士后导师(见习)及副导师(见习)职责是在相应的博士后导师或副导师的适当协助下履行本制度第二条的职责。

第三章博士后导师资格条件 第四条博士后导师的资格条件 1、获得教授或正高职称后至少4年,或博士毕业后至少8年; 2、具有指导1名博士或博士后的完整经验(包括选聘、开题、月谈、评估直至出站考核),且在集团人力资源部有存档记录; 3、近三年内在技术研究上有可证明属国内领先水平的技术成果、文章或专利。 第五条博士后导师(见习)的资格条件 1、获得教授或正高职称后至少2年; 2、近三年内在技术研究上有可证明属国内领先水平的技术成果、文章或专利; 第六条博士后导师(见习)在第一名被指导的博士后完成计划并出站后转为博士后导师。 第七条博士后副导师的资格条件 1、获得副高职称,或博士毕业后四年; 2、近三年内在技术研究上有可证明属国内领先水平的技术成果、文章或专利; 3、具有指导硕士生或同等学历人员的工作经验。 第八条博士后副导师(见习)资格条件 1、近三年内在技术研究上有可证明属国内领先水平的技术成果、文章或专利; 2、获产业单位推荐为可认定的技术带头人。(至少是部门的技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奖惩管理制度1.doc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奖惩管理制度1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奖惩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企业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在《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奖惩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在《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奖惩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奖励机制 第二条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申请,本站与合作流动站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共同受理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外推荐研究成果参加各种评奖。 第三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主持的项目如通过阶段性和总体考核评估,以及项目顺利产业化上市,XXX集团有限公司都将给予 博士后研究人员金额不等的相关奖励。经费奖励基本分为两种性质,分别为项目研发奖励和新产品上市奖励。

第四条项目研发奖励金额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所支持项目的类别不同(即难易程度不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1、国家级及相关科研项目的奖金额度不超过9万; 2、省部级及相关科研项目的奖金额度不超过6万; 3、市级及相关科研项目的奖金额度不超过3万元; 4、其他相关科研项目的奖金额度不超过1.5万元。 第五条新产品上市奖励是指由博士后科研人员主持的项目成功产业化上市后,给予博士后科研人员的相关奖励,即新产品投产后三年内,销售收入达200万元以上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依次递减提取不超过该新品种年销售收入的0.3%、0.2%、0.1%;投产后五年内销售收入累计超过1亿元,可以申请特别奖励。 第六条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获得优、良者享受全额岗位津贴。 第七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表现突出、研究成果为公司带来良好影响和效益的,还可以给予其他行政和经济的响应奖励。 第三章惩罚机制 第八条由于博士后研究人员个人操作和执行等完全可控错误造成科研项目的失败、本站将扣除博士后研究人员已发放奖金的50%。 第九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考勤,按公司的相关制度处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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