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和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管理细则()

创业和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管理细则()
创业和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管理细则()

企业创业和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管理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开发区(下称“本区”,指广州开发区及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创业和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人才“558”发展纲要》(穗开〔2016〕2号)、《广州开发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聚集工程实施办法》(穗开组通〔2016〕3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区组织人事局(区科技和人才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区创业和创新领军人才工作,承担创新创业启动资助、成长奖励、市场拓展资助申请的受理、审批和资金发放工作。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区科技和人才领导小组科技项目办公室)承担区创业和创新领军人才项目评审认定、创新创业项目资助、创业载体租金补贴、项目贷款贴息等申请的受理、审批和资金发放工作;负责对创业和创新领军人才项目执行情况、取得的成果进行中期管理和年度考核。项目的评审认定、中期管理、年度考核、项目验收等均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具体实施。

一、创业、创新启动资助

第三条获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的企业可获得一次性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或创新启动资助。

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获评后,向区组织人事局提交《创新创业启

动资助申请表》,区组织人事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资金发放工作。

二、创业投资支持

第四条创业投资支持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三、创业项目资助、成果转化资助

第五条区创业和创新领军人才企业可获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项目资助或成果转化资助。符合《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或院士专家创新创业团队,创业项目资助金额最高1000万元,但不得超过该企业所得创业投资的50%;符合《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成果转化资助金额最高1000万元,但不得超过创新领军人才所在企业投入的50%。

资助经费按照认定评审时确定的项目资助额度,自首笔资助款项拨付之日起5年内拨付。项目管理分两期,项目启动且相应自筹资金到位后,签订第一期合同书后拨付30%资助经费;一期验收通过,签订第二期合同书后再拨付30%资助经费;二期验收通过,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目标,拨付剩余40%资助经费。

第六条区创业和创新领军人才认定后,项目承担单位与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签订《创新项目资助/成果转化资助合同书》,明确项目成果及技术、经济验收指标等内容,且与项目申报内容基本一致。企业自筹资金与每期拨付的项目资助资金比例应不低于1:1。

第七条创新项目资助/成果转化资助分三期拨付:

(一)第一期:在本区有200平方米以上的研发生产场地,有

专职员工3人以上,项目启动且相应自筹经费到位后,首期拨付项目资助资金的30%,项目执行期一般为两年。除创新药物领域项目外,申请第一期立项的合同书要求项目执行期结束时企业产品或服务已进入市场;创新药物领域项目执行期结束时需已获得临床试验批件(以获得批文为准)。

(二)第二期:项目第一期通过验收,签订第二期合同书,要求项目执行期内经济指标、技术指标都达到预期目标,相应自筹经费到位后,再拨付项目资助资金的30%。

(三)第三期:项目完成,通过结题验收,拨付剩余40%经费。对于创新药物领域以外的项目,在项目实施5年内(即结题验收时),创业领军人才项目预期经济效益指标至少达到累计新增销售额3000万元、新增净利润1000万元、新增上缴税额500万三项指标中的一个;创新领军人才项目预期经济效益指标至少达到累计新增销售额3000万元。创新药物领域项目实施5年(即结题验收时),至少进入三期临床。

凡是获得我区创业项目资助、成果转化资助的项目都应在本区内产业化或实施技术转让,否则在半年内退回已拨付的项目资助资金。申报单位在签订合同书时需同时提交在本区产业化或实施技术转让的承诺书。

四、创业载体租金补贴

第八条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的创业载体场地租金(不含物业、水电等费用)补贴,期限为3年。享受租金补贴的场地不得转租。补

贴标准参照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区财政投资建设孵化器或加速器的租金标准。

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按年度集中受理上年度创业载体租金补贴申请,受理时间统一通知。申请材料如下:

(一)创业载体租金补贴申请表;

(二)申请补贴期的场地租赁合同;

(三)租金发票等材料。

五、融资贷款支持

第九条融资贷款支持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六、项目贷款贴息

第十条按照实际发生的贷款贴息给予创业领军人才企业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银行基准利率,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为3年。补贴的3年期限应为获批之后5年内的连续期间。符合《实施办法》第八条或第九条规定的,补贴总额最高300万元。

贴息金额计算标准:贷款实际金额×利率÷365×实际天数,实际天数从资金实际到账下一日计算。

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集中统一受理3年期贷款贴息申请,一次性拨付。申请材料如下:

(一)贷款贴息申请表。

(二)企业有效的工商、税务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含公证书)及借款借据。

(四)企业收到银行贷款时、按期归还银行贷款本金与利息时银行提供的相关凭证。

(五)银行提供的企业贷款账户明细对账单。

七、成长奖励

第十一条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企业符合《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七)项、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可获得一次性200万元的成长奖励。其中,计算创业领军人才入选5年内累计主营业务收入应扣减企业成立以来到入选创业领军人才之前的主营业务收入之和;如为区外变更注册地迁入本区的企业成立时间视同为企业注册地变更到区内之时。

区组织人事局按年度集中受理成长奖励申请,受理时间统一通知。申请材料如下:

(一)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成长奖励申请表;

(二)投资协议、合作协议、验资证明、股权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由第三方审计的各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等相关证明材料。

八、市场拓展资助

第十二条给予每年10万元的市场拓展资助,支持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企业参加国际国内的专业展览或自主举办论坛、年会等产品推介活动,资助期限为3年。

区组织人事局按年度集中受理上年度市场拓展资助申请,受理时间统一通知。申请材料如下:

(一)市场拓展资助申请表;

(二)参加国际国内专业展览或自主举办论坛、年会等产品推介活动的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

九、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延期

项目无法如期进行结题验收的,应于项目期满三个月前,由申报单位向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项目执行期内只能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项目验收

每期任务期结束后3个月内,企业应向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申请进行验收。未通过验收的企业可在1个月内提出整改方案并于半年内完成整改后,再次提交验收申请。再次结题验收仍不通过或6个月内未再次提交结题验收申请的,视为结题验收不通过。验收不通过的,资助计划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项目预算变更

项目资助资金总额不可调整。项目合同书内单项预算明细的调整幅度超过30%(不含30%)的,由申报单位向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备案,30%以内可自行调整。

第十六条人员变更和股权变更

创业和创新领军人才不得变更。创业和创新领军人才发生变更

的,终止项目后续资金扶持。

创业领军人才在所创办公司的股权比例在项目执行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因增资扩股或员工持股导致股权变更的,创业领军人才本人所占股份最低不得少于5%。

第十七条项目内容调整

项目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客观原因需调整的,由申报单位向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专家论证后出具审批意见。项目内容调整后,预期技术指标可相应调整,除此之外的其余各项预期目标及成果原则上不得减少数量或降低质量。

第十八条项目预期目标调整

项目预期目标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客观原因需调整个别指标的,由申报单位向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后,论证结果显示调整理由充份且调整后与原目标差距较小的,项目继续执行;论证结果显示调整理由不充分或调整后与原目标差距较大且预期内无法实现原目标的,应主动申请终止项目。

第十九条申报单位变更

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变更。确因市场需要成立项目公司承接项目等原因变更申报单位的,由申报单位向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专家论证后出具审批意见。申报单位变更后,项目各项任务目标不变。

第二十条其他重大事项变更

项目实施期内出现上述变更事项之外的变更事项或重大事项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经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审核后,报区

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一条年度考评

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每年组织评审机构对已拨付项目资助资金的区创业和创新领军人才企业就其上一年度的技术研发情况、产业化进展情况、经营状况、财务制度等进行考核评估。年度考核评估以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估不合格的企业,应按照考核意见在半年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评审机构组织对企业重新进行考核。

十、资助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区创业和创新领军人才项目配套资助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主要用于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办企业和合作企业对申报项目的具体实施,不得用于其他与创业和创新领军人才所申报项目无关的开支,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资金支出主要包括:人员劳务费,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外协费,燃料动力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人员劳务费,指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组成员、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的人力资源成本费,以及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而安排的相关支出。

设备费,指项目执行过程中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用或租赁费。

材料费,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测试化验加工外协费,指项目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者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会议费,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差旅费,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际合作交流,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本单位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

管理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其他,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执行有关的其他费用(如结题验收工作等)。

第二十三条人员劳务费不应超过项目资金的50%;软科学研究

项目、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和软件开发类项目,人员劳务费最高不超过该项目经费的60%。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合计不应超过项目资金的30%,此三项费用可在总额内调剂使用;管理费和其他费用合计不应超过项目资金的5%。

第二十四条获得资助的创业和创新领军人才及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细则规定,对所拨付的资助资金财务上必须实行单独核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不得有以下情况:

1.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2.未对项目进行单独核算;

3.截留、挤占、挪用项目经费;

4.违反规定转拨、转移项目经费;

5.大量支出不符使用范畴或严重超出支出比例;

6.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7.虚假承诺,用人单位自筹资金严重不足;

8.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9.其他违反国家财政纪律的行为。

如发生以上情况,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将终止所有项目扶持,并保留追究企业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一、项目终止

第二十五条区创业和创新领军人才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提出终止项目的申请:

1、创业和创新领军人才离职或发生变更;

2、申报单位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

3、申报单位或用人单位自筹经费、基础设施等主要条件不能落实的;

4、创业和创新领军人才与申报单位、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致使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

5、项目进展拖延或滞后,预期难以完成合同约定各项任务目标的;

6、创业领军人才以转让、抽回出资等方式减持股权(股份),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后,直接持有股权(股份)低于5%。

7、企业连续2年或累计3次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

8、其他应终止合同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出现上述终止项目情形的,申报单位应在得知该情形出现的3个月内,主动向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提出书面终止申请,说明终止理由,经审核后报区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各种原因导致的项目终止,都要由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组织对已拨付的资助资金进行经费审核,结余资金退回区财政。创业和创新领军人才或申报单位在项目申请、执行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则追回已发放的扶持资金。

第二十七条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企业因同一项目、同一事由同时符合区内其他扶持政策条件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

第二十八条满足《实施办法》第八条、第十五条规定的人才,从获评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可直接认定为区创业或创新领军人

才。

根据上述规定认定为区创业或创新领军人才的项目,可直接按《实施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七条享受除创业项目资助和成果转化资助以外的其他扶持政策。其中,创业项目资助和成果转化资助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本区自主培养的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应在通过区创业或创新人才项目评审后享受创业项目资助和成果转化资助;

(2)本区自主培养的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领军人才及广州市羊城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带头人、创新领军人才,按照省、市对应项目无偿资助金额的50%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项目通过验收后采用后补助的方式拨付,同一项目获得上级和区财政资助金额总额不得超过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总额。

第二十九条原科技领军人才项目参照本项目管理细则进行管理,创业载体支持、融资贷款支持、项目贷款贴息、成长奖励、市场拓展资助可按新的扶持标准执行。科技领军人才项目启动资金扶持金额总数不变,拨付方式和资金管理参照创业领军人才创业项目资助给予拨付和管理。

苏州高新区科技领军创新人才申报书和计划书

苏州高新区科技领军人才申报书 (创新类) 人才名称:产业领域: 项目名称: 依托企业名称: 地址: 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手机:电子邮箱: 苏州高新区科技局 二〇一六年制

目录 一、项目信息.......................................... 错误!未指定书签。 1、项目摘要..................................... 错误!未指定书签。 2、考核指标..................................... 错误!未指定书签。 3、项目申报信息.................................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二、申报人信息........................................ 错误!未指定书签。 1、基本信息..................................... 错误!未指定书签。 2、工作和教育经历............................... 错误!未指定书签。 3、专业资格证书及获奖证书....................... 错误!未指定书签。 4、知识产权信息................................. 错误!未指定书签。 5、重大奖惩情况................................. 错误!未指定书签。 6、以往工作业绩.................................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三、依托企业信息...................................... 错误!未指定书签。 四、附件清单(打勾内容必须提交,其他项目根据情况提交)错误!未指定书签。

2020年度第二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2020年度第二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通 各有关单位及人才: 为全面贯彻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全市开放再出发大会精神,紧紧围绕“思想再解放、开放再出发、目标再攀高”总体要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和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着力打造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2020年度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将更大力度引进和支持重大创新团队、高层次领军人才来苏创新创业。现将2020年度第二批姑苏领军人才计划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聚焦符合苏州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需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重点引进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纳米技术、生物医药等先导产业领域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团队。 二、支持类型和条件 1.创业领军人才。重点支持具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到苏州创业,特别是懂技术、懂市场,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对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起到引领支撑作用的领军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对业绩特别突出的可放宽到本科),具有3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创业项目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为申报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主要精力在苏州企业,自然人直接持股的,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优先支持全职来苏创业的人才(团队); (4)第二批(下半年)受理2019年7月1日-2020年7月31日之间来苏创业,并完成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的创业人才(团队)。 2.创新领军人才 创新领军人才分企业创新人才和高校院所创新人才两类。 企业创新人才主要支持到苏州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拥有博士学历学位(对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到硕士);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

镇江“金山英才”计划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格式)

镇江市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 项目名称香菇菌棒高效工厂化生产 技术领域 申请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联系人

目录 填写说明 (2) 真实性承诺书 (3) 保密承诺 (4) 项目企业概要 (5) 一、业务描述 (5) 二、产品与服务 (6) 三、市场营销 (6) 四、创业团队 (7) 五、财务预测 (7) 六、资本结构 (9) 七、风险分析 (9) 八、其它说明 (9)

填写说明 1.本计划书中列出的所有问题是为了保证专家评审时对您的申报项目做到客观深入细致的了解,请按照我们提供的计划书格式详细填写计划书中的每一个问题。 2.请根据您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中文项目名称。 3.请根据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以下技术领域:电子信息—硬件类、电子信息—软件类、电子信息—软硬件结合类、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类、生物医药—诊断技术类、生物医药—医药类、装备制造类、新材料类、新能源类、环保产业类、农业类、服务业类、其他类。 4.创业团队部分,请参照关键人物之一的格式,介绍您创业团队中的所有关键人物的基本情况。 4.本计划书中所涉及的可证明您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材料,请按《镇江“金山英才”计划网上申报系统申报须知》的要求上传。

镇江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资料 真实性承诺书 本人承诺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全部内容均真实可靠,由于提供内容不真实所产生的后果,本人愿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承诺。 申报人(签名): 年月日

保密承诺 本创业计划书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仅对有投资意向的投资者或意向落户地区有关部门公开。要求涉及本创业计划书的所有人员做出以下承诺: 妥善保管本创业计划书,未经申报人同意,不得向其他各方公开本创业计划书涉及的商业秘密。 镇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月日

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编号(UID): 南京海外人才创业大赛 Nanjing Overseas Talents Start-up Contest 项目名称(Project): 产业领域(Industry): 南京海外人才创业大赛组委会 Organizing Committee of Nanjing Overseas Talents Start-up Contest

创业计划书/Business Plan 一、创业项目简介 I. A brief introduction of your project 二、企业运营及团队情况 II. A brief introduction of the start-up and the team members 三、创新性产品(服务) III. Description of the product (or service)

四、产品(服务)市场与竞争 IV. Market and competition 五、产品(服务)的商业模式 V. Business model of the product (or service)

六、财务与经济社会效益 VI. Financial, economic and social benefits 七、有关附件 VII. Attachments (if any) (请根据申报书需要插入附件,如各类证书、证明、执照、批文、报告等,限jpg 图片) Provide relative attachments (if any), such as certificates, licenses, approvals, reports, etc. Please submit JPG files only.

唐山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唐山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报人: 产业领域: 依托单位: 合作单位: 归口管理: 实施时间:年月至年月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制

填写说明 一、填写内容应实事求是、内容翔实、文字精炼。 二、封面“项目名称”请按照“唐山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姓名)”格式填写,如:唐山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张**)。 “产业领域”是指申报人或依托单位所属产业领域同我市建设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4+5+4”现代产业体系相关,包括“四大支柱产业”:精品钢铁、装备制造、现代化工、新型建材及装配式住宅;“五大新兴产业”:智能轨道交通、机器人、电子及智能仪表、动力电池和节能环保;“四大生产性服务业”:现代物流、现代金融、新兴信息服务业和研发设计。以及其他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实施时间”统一填写2019年**月至2021年12月;本申请书中涉及到的项目实施期、实施计划、目标任务等,均须与项目实施时间相匹配。 三、“主要科研情况”中,“计划名称”是指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的名称,如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 四、提交附件材料主要包括: 申报人相关附件:学位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及列入各类人才计划批文等;申报人与依托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和任职证明;承担各类科研项目证明材料;获科技奖情况;发表论文;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相关材料;海归人才回国工作证明材料及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工作协议等。 依托单位相关附件: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近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依托单位科技研发平台批文等。 五、表中栏目没有内容的一律填“无”,涉密内容不得在申报材料中体现。

2016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科技创业类申报书资料

(文本格式) 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申报书 (科技创业类) 申报人选 申报领域 申报企业 申报园区 联系人职务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移动电话 申报日期 是否首次申报□是□否 山东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六年制

填报须知 (请申报人选务必阅读本须知后填写) 一、本申报书适用于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科技创业类的人才填写。 二、申报人选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须首先登录山东省高层次人才库,填写人才信息表,有关人才信息将自动生成此申报书中的“申报人选情况和申报人选创新创业主要成就”相关内容,申报人务必认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往年填写过并已入库的仅填写需更新的内容即可。 三、申报书内容要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漏项,实际内容不发生的,请注明“无”。有字数限制的,应严格控制在限定字数以内。姓名请填写中、外文名,如无外文名,请填写汉语拼音。 四、请按照时间顺序,简要、连续、完整描述申报人的教育和工作经历。每一段经历均应有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具体到月份。 五、申报园区是指申报企业所在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工业园等各类园区。 六、各类园区与创业人才充分接洽,择优确定人选,签订意向协议后,按属地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报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其中,海外留学回国创业人才通过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其余通过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申报。 七、请按照通知要求提供附件材料并附加目录,并按要求顺序排列。

目录 一、申报人选情况 (1) 1.1基本信息 (1) 1.2专业技术职务 (1) 1.3教育经历 (2) 1.4工作经历 (2) 二、申报人选创新创业主要成就 (2) 2.1享受人才工程资助情况 (2) 2.2科技成果获奖 (3) 2.3承担项目课题 (3) 2.4 授权专利情况 (3) 2.5主要学术和社会兼职 (4) 2.6参与创办、领办的其他企业情况 (4) 2.7其他奖励情况 (5) 2.8个人业绩情况 (5) 2.9竞业禁止协议 (5) 三、创办企业基本情况 (6) 3.1基本情况 (6) 3.2 企业资本构成 (6) 3.3企业人员情况 (8) 3.4 企业运营情况 (9) 四、地方对创业企业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提供支持和服务情况 (10) 五、商业计划书 (10) 六、申报园区同意函 (10) 七、地方主管部门同意函 (10) 八、申报承诺书 (10) 九、其他证明材料 (10)

关于表彰2015年重特大科研项目立项奖等奖项获得者的决定

重庆文理学院文件 重文理科〔2015〕29号 关于表彰2015年重特大科研项目立项奖等奖项 获得者的决定 校内各单位: 2015年,学校全面实施“顶天立地”发展战略,坚持学科龙头地位,将科研能力建设与学科建设紧密结合,加强科研工作管理,以管理促质量,在科研项目立项、科研成果奖励、科研平台打造等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校教职工学科建设和

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15年重特大科研项目立项奖等获得者进行表彰和奖励,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特大科研项目立项奖 依据《关于调整科研项目有关经费的通知》(重文理科〔2014〕40号),学校决定对唐典勇、邬吉波等主持的10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胡牧等主持的4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及王红君等主持的27项国家部委项目进行立项奖励,奖励金额合计305万元,首次发放123.3万元,其余经费待项目完成中检和结项后再按比例发放(清单见附件)。 二、科研成果奖 (一)创新创业大赛获奖 10月9日至12日,学校副校长兰刚、张进带队,重庆文理新药创新团队参加了第四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生物医药行业总决赛,团队以雄厚的实力征服了评委与观众,最终战胜了其他优秀团队,获得生物医药行业全国总决赛团队组第一名,并夺得最佳人气奖。随后团队应邀参加了全国创新创业交流会,受到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的亲切接见。 新药创新团队参赛获奖为学校赢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声誉,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新药创新团队获奖进行表彰和奖励,给予奖金30万元。 (二)年度科研奖 按照《重庆文理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和《重庆文理学院科研成果量化计分办法》(重文理科〔2011〕24号),根据2014年度教职工科研成果审核、统计结果,学校决定对2014年科研成 - 2 -

常州市领军型创业人才创业计划书(模板)

XX市领军型创业人才创业计划书 第一章项目概述 一、创业项目概述 二、创业机会概述 第二章创业者及创办企业 一、申报人 二、团队成员 三、团队创业能力

四、拟办(已创办)企业

第三章项目技术方案 一、项目总体技术概述 (一)总体技术方案 (二)项目创新内容 (三)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情况 注释: (1)专利权人:包括专利权人名称、专利权人性质(单位、个人)、专利权人与创办公司的关系。如果是单位:专利权拥有单位与创办公司的关系(同一单位,是创办公司的主管单位、存在股权关系、不存在股权及主管关系、合作关系),专利权个人与创办公司的关系(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股东、非股东); (2)专利进展情况(申请、已签发受理通知书和专利申请号、签发授权通知书正在公告申请文件、已颁发专利证书); (3)专利X围(国内专利、国际专利及申请地)。 (4)权利人相关说明请填入备注栏:申报人或团队使用单位知识产权(申报人为非权利人)的,要逐一说明是否得到了权利人的许可使用(提供许可证明文件为有效) 二、项目技术开发可行性 (一)项目技术发展现状 (二)项目主要研究内容

(三)项目技术路线描述 (四)项目技术实现依据 三、项目技术成熟性 第四章项目产品与服务一、项目产品(服务)特性 二、产品(服务)化实施计划

第五章项目市场与竞争一、市场概述 二、竞争优势分析 三、项目实施风险及应对措施

第六章商业模式 一、项目产品(服务)的开发、生产(服务)策略 二、项目产品(服务)的营销策略 三、项目产品(服务)获利方式 四、企业发展计划 第七章财务预测 一、项目投资计划

苏州高新区关于实施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若干意见

苏州高新区关于实施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若 干意见 根据苏州市《关于实施“姑苏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精神,为大力吸引海内外科技领军人才到苏州高新区创新创业,使苏州高新区成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首选地区之一,“十一五”期间,苏州高新区将实施引进一批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通过政府政策、创新载体、金融机构的联合扶持,促进人才创业、项目开发和基地建设的同步发展。为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与软件、现代通讯、光电子、纳米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汽车零部件、现代服务业等领域。 二、对象和条件 一般应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带头人,能够引领产业发展走在国际前沿的人才。 2、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权,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经济竞争力有推动作用的人才。 3、在苏州高新区重点产业发展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创业人才或创业团队。 4、在国际金融、风险投资领域有丰富实际操作经验的高级金融人才与团队。 三、扶持政策 (一)创业类领军人才,根据申报项目质量及产业化前景等情况,分别设置A、B、C三类资助办法: A类 1、给予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20-100万元的安家补贴,或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公寓住房,并免除五年租金。团队创新创业者补贴可适当上浮。

2、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并免除三年租金。 3、给予不少于100万元的创业或科研启动经费。 4、建立完善以市场化运行为主的风险投资体系,加大引进和新成立以市场化运行为导向的风险投资公司,以支持区内科技企业的发展。苏州高新区种子基金将对A类科技项目及产业化,给予一次不少于20-30%的风险投资。具体办法参照《关于加快苏州高新区投融资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苏高新委[2008]79号)执行。 5、对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在实施科技项目及产业化过程中,从第一笔贷款起3年内提供30-50%的贷款贴息。 B类 1、给予不少于70万元的创业或科研启动经费。 2、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并免除三年租金。 C类 1、给予不少于40万元的创业或科研启动经费。 2、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并免除三年租金。 列入B类、C类计划的领军人才,可按照《苏州高新区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申请安家补贴。 (二)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江苏省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及苏州市姑苏创新创业人才计划。对列入省、市领军人才计划的,苏州高新区将给予100万元的配套经费支持。 (三)金融领军人才,将给予100万元的安家补贴。 (四)鼓励领军人才积极参加科技保险业务。具体办法可参照《关于支持科技保险试点补贴企业保费的通知》(苏高新管[2007]314号)文件执行。 四、组织机构 为有效推动苏州高新区引进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的实施,设立苏州高新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局内),主要职责是组织对来苏州高新区创新创业人才的报名登记、资格初审,邀请专家进行项目论证、风险投资评估以及协调联络与日常工作等。在苏州高新区科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本意见由区科技局和区人才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浅析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以吴中区科技领军人才企业为例

第16卷 第1期2019年 1月 中国发明与专利 China Invention & Patent V ol.16 No.1 Jan. 2019 ? 59 ? 浅析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中的 知识产权问题 ——以吴中区科技领军人才企业为例 张丽华 (苏州市吴中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苏州215100) 摘 要:本文主要通过分析吴中区科技领军人才企业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作用,探讨科技领军人才在创新创业过程中遇到的知识产权问题,并对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中知识产权的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知识产权 中图分类号:D923.4 文献标识码:A 0 引言 科技领军人才指的是学术技术带头人,是在一定的时间、空间的范围内,在科学技术基础研究、设计研发或技术应用的某个领域、某个方面有变革性理论发现或技术发明,并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得到了业内专家的公认,在该领域处于领先地位,成为其发展趋势的引领者[1]。科技领军人才具有的创新意识、可开发的无限精力、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优势,在创新创业人群中发挥着其独特性,可以称为“用智力换资本”[2],这也成为了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的优势所在,所以,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在科技领军人才企业发展中变得尤为重要。 苏州市吴中区共拥有创业型科技领军人才企业181家,2017年,实现销售总额9.01亿元,同比增长50.2%,实现税收0.46亿元,同比增长71.7%,科技领军人才企业的盈利能力不断提升。科技领军人才企业彰显出的巨大爆发力,知识产权在其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本文以苏州市吴中区科技领军人才企业为研究对象,探究知识产权在科技领军人才企业发展中的影响,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中知识产权发展的建议。1科技领军人才企业中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1.1知识产权提升了科技领军人才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知识产权发展是创新创业的最大动力,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的优势在于“用智力换资本”,核心技术的保护关系到企业的长远发展,随着国家在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等方面制度的不断完善,科技领军人才企业在知识产权的发展管理上更加重视。据数据统计,全区科技领军人才企业共13家企业实施了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表1为2015—2017年吴中区科技领军人才企业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统计,由表1可以看出,3年来,吴中区科技领军人才企业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稳步增长,特别是发明专利的申请量和授权量的增长比例,说明吴中区科技领军人才企业知识产权创新主体地位持续提升。 在科技领军企业中,也涌现出了一批科技领军创新人才引进和培育的代表企业,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科沃斯机器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昆仑绿建、第十九届中国专利优秀奖获奖企业斯莱克、江苏制造 作者简介:张丽华(1981—),女,江苏苏州人,博士,中级工程师,人才科科长,主要从事科技人才工作。

重庆科技人才资源分析报告

2010年重庆市科技人才资源统计调查报告 (2011年8月22日) 科技人才资源是推动科技创新的核心动力。根据《重庆市“十二五”科学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我市将在“十二五”期间加快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端人才和团队的培养引进,力争使科技人才数量达到“千千万万”规模。本报告就2010年科技人才资源统计调查数据对重庆市R&D人才规模、结构、素质、分布、流动等进行比较分析和评价研究,找出目前我市在科技人才发展及管理中的问题和差距,就如何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提出建议措施。 一、科技人才基本特点 研究和开发活动(R&D)人员是科技人才资源的核心部分,其数量和质量是衡量一个地区科技实力的重要指标。R&D人员全时当量是国际上通用的、用于比较科技人力投入的指标,R&D人员全时当量是指R&D全时人员(全年从事R&D活动累积工作时间占全部工作时间的90%及以上人员)工作量和非全时人员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的工作量之和。2010年我市R&D人才资源呈现以下特点: 1.全市R&D人力资源总量增长较快。近年来,我市科技人力资源尤其是R&D人力资源得到长足发展,对全市科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起到重要支撑作用。2010年,全市拥有R&D人员

58886人,比2009年增长10.4%;R&D人员全时当量达37078人年,比2009年增长5.9%,比2000年增长1.3倍,年均增长速度为8.8%。 2.人才结构趋于优化,人才素质显著提高。人才结构是科技人才总量、质量、结构三大因素中最重要的因素。2010年,拥有R&D人员58886人,全时人员34586人,比上年增长10%;博士毕业生3973人,比上年增长33%;硕士毕业生9793人,比上年增加1209人;R&D人员全时当量达37078人年,其中研究人员达31664人年,比上年增长58%,R&D人员中研究人员的比重由57%提高到85%。 3.企业R&D人力资源占据主体地位。从R&D的执行部门看,企业R&D人力资源占主导地位,尤以工业企业为甚。2010年,企业R&D人员达到了36586人,占全市R&D人员的62.1%,依然处于绝对多数,但所占比例有所下降,比2009年下降了3.7个百分点;科研机构R&D人员为3633人,所占比例为6.2%,比2009年提高了0.4个百分点;高等院校R&D人员为15904人,所占比例为27.0%。 4.R&D人力资源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从行业看,R&D人员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全市R&D人员全时当量农、林、牧、渔业占0.1%、采矿业占2.0%、制造业占64.0%、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占0.5%、建筑业占0.3%、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占0.1%、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占1.2%、科学研究、

《苏州工业园区鼓励高端服务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工程实施意见》的操作办法.doc

《苏州工业园区鼓励高端服务业领军 人才创新创业工程实施意见》的操作办法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员的引进时限。本届高端服务业领军须为金鸡湖双百人才计划发布(2011年9月1日)之后新引进的人才。 2、申报人员的学历。申报高端服务业领军人才的创业人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创新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年收入不低于50万元(以纳税申报为准)。 3、申报资格。申报单位须是在园区正式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申报人员须是经申报单位正式任命的领导班子成员。每单位累计申报限创业1人,创新1人。每位申报人员只能被授予1次金鸡湖双百人才计划领军人才称号(企业家兼职教授除外)。 4、申报范围。在园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缴交公积金的人员(园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国资企业中工委管理干部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考核制度 获奖人员在受奖期间,每年度需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兑现当年度补贴。园区人才办会同初审单位制订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考核标准及结果报园区人才领导小组审议。 三、分类细则

第一部分总部经济 园区积极引进新的总部企业,并鼓励现有大企业做大做强,在园区设立国际性、全国性和大区域性的企业运营总部或国内外大企业的管理中心、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中心、投资中心和营销中心等职能性总部,并实行统一核算。 一、条件:申请认定苏州工业园区总部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在苏州工业园区范围注册,(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性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对于同一投资主体根据业务职能等实际需要在园区范围内设立的两个及以上独立法人,可作为集团化运营实行合并核算; (b)国际性、全国性和大区域性功能总部,包括管理中心、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中心、投资中心、营销中心、人力资源中心、检测中心等。②符合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导向; ③全资和控股企业,或者与本企业隶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并由本企业提供专属职能服务的关联企业原则上不少于3 个。④已获得各级总部企业认定的, 或在招商中一事一议具备总部功能且有承诺函的企业。 上述第一条中,(a)、(b)满足其中任意一条即可。 二、标准:申请补贴对象应为对本企业产业升级、增设经营功能有特殊贡献,或对吸引中、高端人才入企业就职/建设中高端人才团队有特殊贡献,或对企业当年销售实现规模增长有特殊贡献的企业按程序正式任命的班子成员。1、

2014年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入选名单

附件1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入选名单 (共267名) 序号姓名所在单位 1 丁茂生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公司 2 丁彩玲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3 于敦波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4 马忠华浙江大学 5 马琰铭吉林大学 6 王中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7 王均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8 王兵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9 王树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 10 王敏天津科技大学 11 王强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 12 王鹏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13 王聪华南理工大学 14 王大志厦门大学 15 王世强北京大学 16 王立平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 17 王庆生威海东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8 王丽晶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19 王建华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20 王建春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1—

21 王爱杰哈尔滨工业大学 22 王继军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23 王新明中国科学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 24 王福俤浙江大学 25 牛利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26 牛远杰天津医科大学 27 方亚鹏湖北工业大学 28 尹浩中国(南京)未来网络产业创新中心 29 尹周平华中科技大学 30 孔庆鹏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 31 孔宏智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 32 邓旭亮北京大学口腔医学院 33 甘海云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34 龙腾北京理工大学 35 卢义玉重庆大学 36 卢世杰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37 申有青浙江大学 38 田杰南京南瑞继保电气有限公司 39 田见晖中国农业大学 40 田志坚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 41 田洪池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2 史宇光北京大学 43 代斌石河子大学 44 代世峰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45 白雪冬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 46 冯景锋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2—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08年度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中期检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08年度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 中期检查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布部门】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2009.07.07 【实施日期】2009.07.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08年度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中期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实施成效,按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及《关于开展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专项中期检查的通知》(苏科计[2009]123号)精神,市科技局、财政局于6月中旬对2008年度26个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进行了中期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了汇总、检查、分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实施进展及成效 1.科技经费引导作用明显。据统计,26个项目总经费投入为52379万元,到检查时为止,已实际投入26154万元,占总经费的50%,其中市下达科技经费850万元(市实际已下达1100万元,其中250万相关地区检查时尚未下达到企业,检查后已全部到位),地方配套经费1400万元,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20689万元,其它筹款3215万元,财政

资金对企业研发经费拉动比约为1:24,充分体现了科技经费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引导作用。 项目承担单位都能够按照科技经费的使用要求,做到专款专用,合理使用,没有发现明显的违规问题。 2.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良好。从检查结果和各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自查报告情况看,绝大部分项目能严格按科技项目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进度认真组织实施。本次检查的26个项目中进展正常、实施情况良好的项目22个,占被检查项目的84.6%。吴江膜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晶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苏州硅能半导体科技股份

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计划

2018年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计划 为吸引和鼓励现代服务业人才在我市创新创业,根据《xxx市“十三五”金山英才计划》相关要求,现制定“金山英才”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计划。 一、引才重点及目标 (一)重点领域。重点支持“十三五”期间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分类引进支持现代旅游、现代物流、现代金融、软件信息、电子商务、健康及科技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人才。 (二)重点方向。重点支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技术,按照“互联网+”思维发展的平台经济,加大服务业技术创新、品牌创新、模式创新,鼓励发展服务业新业态。 (三)目标任务。围绕“十三五”期间xxx现代服务业人才需求,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35名左右现代服务业领军人才,并在此基础上评选出1-2个创新人才团队项目,进一步完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体系。 二、申报条件 (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1.申报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或具有卓越经营管理才能的高级管理人才。 2.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项目服务业态或经营模式具有较强创新性和引领性,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等。 3.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财政资金资助额,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企业一般尚未落户或落户时间不超过3年。 4.对申报人所创办企业的税收、就业、社保等贡献大或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优先支持。 (二)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1.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以适当放宽。

重庆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重庆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申报书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O一八年九月制

填写说明 一、填写内容应实事求是、内容翔实、文字精炼。 二、申报书封面“技术领域”从“农业领域”、“能源领域”、“信息领域”、“资源领域”、“环境领域”、“人口与健康领域”、“材料领域”、“先进制造领域”、“其他领域”中选择填写(其他领域指前八个领域不能覆盖的领域)。 三、注册资本入资方式指是实物入资、货币入资、无形资产入资等。 四、“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按时间顺序填写。 五、表中栏目没有内容一律填“无”。 六、在线打印《重庆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表》和附件材料。

一、基本信息

二、创业者自我评价 三、创业发展规划书(按提纲编写) (一)创业项目及创业者作用 1.创业项目简述。包括项目名称、核心技术、商业模式、当前状况、保持优势的措施、创业团队优势及盈利预测等。(不超过1000字) 2.创业项目主要内容和技术创新性分析。包括项目关键技术来源及知识产权状况、国内外现状,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转化和应用情况,与同行业同类项目的创新性比较,项目发展前景分析等。 3.创业项目的市场分析及营销策略。影响行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分析,项目所

处的发展阶段,技术或产品的市场需求、竞争力及预期收益;公益性价值;技术、产品或服务的营销、推广和风险控制策略、投融资计划等。 4.创业者在创业项目实施和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包括创业者在创业项目及其企业中的角色与分工,对创业项目及未来企业发展的带动和引领作用,在所从事行业中的创业影响力和领军作用。 (二)企业管理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股权结构和治理结构,创业团队情况,企业未来发展方向及发展目标等。 2.企业研发能力。包括投入及研发人员情况,核心技术及知识产权,获得的资质及认证,研发及试验平台,研发策略等。 3.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以及产学研合作等方面的规划。

番禺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支持制度

番禺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引进支持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进和支持各类产业人才到番禺区创新创业,打造高端高质高新现代产业新体系,根据《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番发〔2016〕11号)的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番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目标,重点面向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都市型现代农业等领域,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决定、人才为先,引进并支持一批领军人才(团队)在番禺区创新创业;积极鼓励存量企业和团队持续开拓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番禺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分为创业领军团队、创新领军团队、创新领军人才、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4个专项,自制度实施起5年内引进并支持35个创业领军团队、35个创新领军团队、50名创新领军人才和30名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 第二章创业领军团队 第三条创业领军团队是指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善于吸附和转化前沿技术成果、善于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所创办企业能够经受住市场考验,具有高成长特点,带动番禺区重点产业发展,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优秀创业团队。申报主体是已在或拟在番禺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创业团队)。 1页

第四条创业领军团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由1名团队带头人和不少于2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架构清晰,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团队创业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达到国内外先进技术水准,有相对成熟的产品和相对完善的商业模式,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 (三)团队在番禺区注册落户不超过5年(生物医药类企业不超过10年)并依法纳税;或承诺入选后6个月内完成企业登记注册。企业注册资金与实收资本均不低于500万元。 (四)团队成员须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或承诺完成企业登记注册后,团队成员在番禺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 第五条创业领军团队可获以下支持: (一)人才经费资助。 1.分120万元、100万元和80万元三个等次给予人才经费资助,主要用于团队成员的工薪补助、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分两期拨付,首期50%经费,已注册企业的在评审通过后拨付,未注册企业的在完成企业登记注册及人员到岗后拨付;剩余50%经费在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 2.对从区外引进的知名企业或经济社会贡献潜力较大的企业,给予企业进驻时的主要负责人100万元-500万元人才经费资助。 2页

现代农业领军人才计划

2018年现代农业领军人才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科技兴农”和“人才强农”战略,吸引和鼓励现代农业人才到我市创新创业,根据《xxx市“十三五”金山英才计划》相关要求,现制定“金山英才”现代农业领军人才计划。 一、引才重点及目标 (一)重点领域。以农业转型升级为重点,突出做强优质粮油、特色园艺、特种养殖、高效林业、休闲农业等五大主导产业。 (二)重点方向。重点引进和支持高效农业发展、生态种养、精品养殖、种苗繁育、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信息化建设、农业机械化建设等方向的创新创业人才。(三)目标任务。围绕“十三五”期间xxx现代农业发展需求,以率先实现农业基本现代化为引领,从18年开始,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引进15名左右现代农业领军人才,进一步完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体系。 二、申报条件 (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1.申报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在国内外具有创新创业经历,或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其技术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或拥有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人才,以及引领我市产业发展的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人才。 2.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等。 3.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在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财政资金资助额,占股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企业一般尚未落户或落户时间不超过3年。 4.对申报人所创办企业的税收、就业、社保等贡献大或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优先支持。 (二)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条件 1.一般应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关键岗位 5年以上从事研

[会议致词]在“创新创业”专题辅导报告会上的主持词

[会议致词]在“创新创业”专题辅导报告会上的主持词 在“创新创业”专题辅导报告会上的主持词 尊敬的***主任,同志们: 今天,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市众创空间联盟理事长、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管委会副主任***同志,给大家作“双创时代下的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与运营”专题辅导报告。***主任是国内众创领域的知名专家和领军人物,长期从事科技企业创新研究、大学生创业指导等工作,在推动科技创新服务于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方面有着很深的造诣。今天,***主任专程来***作报告,机会十分难得,希望大家仔细听、认真记,深入思考,深刻领悟,达到增强共识、提升能力、推进工作的效果。 参加今天报告会的有:区级领导干部,全区副科级以上干部。 下面,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主任为我们作专题辅导报告! ************* ************** ************** 同志们,刚才,***主任结合多年来研究中的深刻感悟,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生动具体的事例,从创业者的发展新趋势、“众创空间”的概念、现状与案例分析和孵化器的起源、发展与未来趋势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讲解,既体现了时代特色,又回应了干部关切。报告的视野开阔、思想前瞻、站位很高,知识非常专业,内涵也非常丰富,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指导性,对广大领导干部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下面,结合***主任的报告,就我区的创新创业工作,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要加快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搭建创新创业公共平台,不仅要发展科技园区等“传统孵化器”,更要对创新工厂、众创空间、网络空间等“新型孵化器”给予大力支持,鼓励发展创客实验基地、创业者加速器等多形式平台。要抓好我区国家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园、文创产业园等载体建设,坚持走市场化路子,积极调动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力量参与建设,盘活用好各类资源,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 二要完善创新创业政策机制。中小企业是创新创业的主力军,应当成为政策支持的重点。要进一步降低门槛,对我区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在放宽市场准入、注册和经营便利化、简化创新产品审批等方面加大力度,扩大创新创业空间。要加强全区创新创业资金保障,积极搭建投融资对接平台,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体系,分散“众创”风险。 三要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创新创业是一个艰苦、复杂的过程,不仅需

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重庆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O一八年九月制填写说明 一、填写内容应实事求是、内容翔实、文字精炼。 二、申报书封面“技术领域”从“农业领域”、“能源领域”、“信息领域”、“资源领域”、“环境领域”、“人口与健康领域”、“材料领域”、“先进制造领域”、“其他领域”中选择填写(其他领域指前八个领域不能覆盖的领域)。 三、涉密内容不得在申报书中体现。 四、“学习经历”从大学填起。 五、“项目来源”主要是指项目的组织和委托单位,“计划名称”是指承担计划的名称,如“计划”或“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等。 六、表中栏目没有内容一律填“无”。 七、在线打印《重庆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书》和附件材料。

三、申报人自我评价 四、未来研究计划及当前研究基础(按提纲编写) (一)未来五年发展规划 .拟开展的研究在国际同领域所处的地位; . 研究主要内容及创新点; . 开展的研究对提升我国相关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的重要意义; . 科研组织管理、个人能力提升、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国内外合作等工作设想; . 支撑保障条件需求。 (二)未来三年对资助经费的使用规划(分年度简要说明,预计按万元年经费做规划)(三)现有基础 . 近五年相关研究方向的科研产出及成果转化应用情况; . 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等情况; . 现有的工作条件及资源开放共享情况。 五、依托单位发展需求与申报人的相关性及依托单位提供的支持保障措施 .依托单位在申报人所属学科和科研领域的布局及发展状况; .申报人对依托单位发展的作用(学科带动、科研水平提升、队伍建设等); .依托单位对申报人的培养使用所提供的保障措施及落实计划(包括岗位设置、人才培养、科研场所、实验平台、招生计划、资源共享、经费投入、项目倾斜、后勤保障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