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尽职调查指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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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

基金尽职调查指引二〇一X年X月

XX公司

基金尽职调查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简称“R”或“公司”)投资管理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提高投资管理业务尽职调查工作质量,切实履行公司及投资管理业务人员(简称“从业人员”)的勤勉尽责义务,防范投资管理业务风险,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从业人员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投资管理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并对尽职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条从业人员应根据投资管理项目类型,结合各项目差异,合理确定尽职调查对象、尽职调查主要内容以及尽职调查的方式、方法等相关工作内容,以有效提高尽职调查工作质量。

第四条从业人员应在获得充分的尽职调查证据并对各种证据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独立判断。

第五条本办法是对从业人员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的一般要求。不论本办法是否有明确规定,凡涉及对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从业人员均应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

第二章尽职调查工作计划

第六条基金业务部应在立项申请获得批准后,为每项投资管理业务委派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其他人员组成的项目组具体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每项投资管理业务的类型,并结合该业务立项前初步尽职调查所获知的信息,合理制定该业务的尽职调查工作计划,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尽职调查工作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尽职调查的主要目的;

(二)尽职调查的工作范围;

(三)尽职调查的主要方法;

(四)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五)尽职调查报告的出具;

(六)尽职调查工作的时间进度;

(七)尽职调查工作的人员安排。

第九条尽职调查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应贯穿尽职调查工作全过程。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尽职调查过程中所获知的最新信息,适时修订或调整工作计划,以确保尽职调查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应和项目组成员就尽职调查工作计划进

行适当沟通,使项目组成员充分了解尽职调查工作的目的、总体安排、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

第三章尽职调查的主要方法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应根据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结合尽职调查工作范围内的调查对象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应采用的方法。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的主要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公司管理层、相关业务人员等进行访谈;

(二)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

(三)查阅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重要会议记录、重要合同、账簿、凭证等;

(四)实地察看或监盘重要实物资产(包括物业、厂房、设备和存货等),或者实地观察相关经营活动;

(五)通过比较、重新计算等方法对数据资料进行分析,发现重点问题;

(六)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密切合作,听取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士的意见;

(七)向包括公司客户、供应商、债权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同行业公司等在内的第三方就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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