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解析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解析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解析

司法实践中涉诉较多的两类典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为音视频聚合类网站以及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这两类主体为研究对象,结合现有的法律规范,理清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信息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中的具体适用规则,将有利于规范相关主体在信息网络中的行为,平衡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及网络用户之间的利益,促进信息网络健康和繁荣地发展。

一、音视频聚合类网站的主体地位及法律责任实证研究

网络文化产业的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音视频聚合类网站涌现出来,这类网站包括了:1、乐视视频、搜狐视频、网易云音乐等传统的直接向用户提供音视频内容的网站;2、提供音视频搜索并获取链接或P2P下载种子的网站或软件客户端如快播、迅雷等;3、YY语音、火猫TV、熊猫直播等新兴的自媒体由网络主播向用户提供涵盖音乐、舞蹈、游戏解说等各种领域的音视频直播网站。知识产权所有人当权利受到侵犯时,上述第一种类型的网站作为内容提供者需要承担责任并无争议,而第二、三类网站并不直接向用户提供侵权内容,而是作为搜索平台或提供直播技术的平台,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则需要分清其对侵权行为是否起到了足够的审查注意义务。

1.1 提供搜索链接行为的定性

对于搜索服务提供商而言,有学者认为,其法律责任不是因为其上传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信息,而是因为其为他人实施的网络传播行为提供了帮助,使他人的直接侵权行为得以发生、侵害后果得以扩大和延伸。这种帮助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则在司法实践中仍存有争议。另一种观点认为,搜索服务的提供应当是符合技术中立原则的,既然搜索技术不仅仅

是专门为进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非法用途,而是广泛应用于人们及时有效地获取对于有用的信息上,那么就应当对搜索服务的提供商予以免于承担侵权责任的待遇。

事实上,笔者认为,技术中立原则应当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在环球国际唱片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案中,被告阿里巴巴公司作为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设置专门的音乐网页提供“雅虎音乐搜索”服务,通过在搜索框输入关键字等方式提供涉案歌曲的搜索链接;并根据歌手性别、歌曲流行程度等,制作了不同种类的分类信息;被告还提供“音乐盒”服务,为网络用户提供存储相关链接地址的网络空间。原告曾于两次向被告发函,告知侵权事实的存在,并提供了有关权利人录音制品信息的网址、含有涉案9首歌曲的音乐专辑及演唱者的名称,同时提供了《Beautiful Day》等7首涉案歌曲的具体URL地址各一个作为示例,要求被告删除与涉案专辑有关的所有侵权链接。被告收到上述通知后,仅删除了原告提供了具体URL地址的7个侵权搜索链接,怠于行使删除与涉案歌曲有关的其他侵权搜索链接的义务,放任涉案侵权结果的发生,其主观上具有过错,属于通过网络帮助他人实施侵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该案中,被告向公众提供了相关录音制品的搜索服务,同时根据一定规则对被搜索对象进行汇编、整理,并向用户提供收藏搜索对象链接的音乐盒服务,其对被搜索对象事实上已经是达到某种程度上的知悉,并通过被搜索对象链接的整理也达到自身也具有录音制品播放器的功能。再者,在权利人进行合理的通知义务后,被告怠于采取相应的必要措施断开涉案的侵权录音制品链接,主观上知道侵权行为的存在,因此其依然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从另一层面上讲,如果搜索服务提供商仅仅是单纯的从技术上提供按照自然规则的关联度查询的搜索结果,并且没有提供链接的收藏服务(此处排除浏览器携带的收藏服务),笔者认为,提供这种程度的搜索服务,

即使部分搜索结果带有侵权内容,那么只要在符合通知移除规则的情况下,搜索服务提供商并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2.2 网络直播平台的主体责任

近些年随着自媒体引起受众的关注,网络直播平台作为自媒体发布的新类型平台也日渐增多。网络直播平台一般是通过与知名网络主播签约由其吸引直播平台的人气作为主要的推广途径,带动用户通过其平台向观众进行表演、演示等直播行为。其中,网络直播平台的盈利模式除了广告宣传之外,另一部分盈利是从观众给网络主播赠送虚拟礼物进行提成所得。

网络直播模式的兴起,随之而来的法律问题接踵而至,包括色情、暴力等问题层出不穷,利用直播平台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也浮现出来。笔者自身作为消费者的时候也曾经在互联网中搜索自己需求的视频直播,通过某种公开途径,笔者在某视频直播网站上搜索到了某体育赛事的直播,该直播是网络主播未经授权通过视频直播网站直接向公众传播。在此类利用直播平台进行侵权的案件中,对于视频直播平台的责任承担问题应当如何定性值得探究。

部分视频直播网站会将签约主播与非签约主播在直播过程中进行标注,基于此,对于这两类主播的行为,视频直播网站需要的法律责任也应当存在区别。在与视频直播网站直接签约的网络主播发生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时,由于视频直播网站作为雇佣网络主播进行特定直播行为的雇主,对网络主播的侵权行为理应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其在签约的过程中就应当对其雇佣主播的行为产生高度的注意义务,其主观上可以控制签约网络主播的直播内容,审查相应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在并非签约的主播管理上,视频直播网站提供了相应的直播平台,提供服务的目的或许是为了吸引更多的用户流量,以便于壮大网站的人气,向提供此类免费直播平台,在直播主播信息海量的情况下,平台或许没有办法

尽到逐一的审查义务,也无法完全辨别直播内容是否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在此情况下,对直播内容的审查其需要配合权利人依照通知移除规则进行,其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应当是补充责任,即如果没有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应当就扩大损失的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当直播的用户量达到一定规模时,视频直播网站获得的流量收益不止于普通小范围直播的影响,此时,应当提高对视频直播网站的审查注意义务,收益与义务需要达到对等,视频直播网站对直播内容的主观状态可能发生从不知道道知道的转化,其应当主动对直播内容进行审查,以免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二、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注意义务及责任承担的实证研究

如今提供线上交易平台服务的运营方大致可分为:1、以淘宝网为代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该平台是指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规则、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信息网络系统;2、以京东自营、亚马逊自营为代表的直接面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权利人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发现侵权行为时,首先寻找的肯定是侵权行为的直接实施者,就上述两类平台而言,第二类平台作为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毋庸置疑是需要成为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的主要就是第一类交易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

在网络交易过程中,第三方交易平台就属于网络服务提供商,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并不直接提供商品的销售,而是提供一种连接买家和卖家的渠道,而利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商品销售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则属于该平台上的网络用户。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具备足够多的技术手段及措施对其平台上的网络商品经营者进行管理。当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侵权产品时,第三方交易平台对于其侵权行为一般不具有预见和避免的能力,特别是在平台经营者提供的商

品种类繁多的情况下,其进行主动核查的能力也有限,其也不可能完全穷尽所有权利人的权利进行核查。因此,其并不因为网络商品经营者的侵权行为而当然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具体应用到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责任上,首先,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与网络商品经营者不存在共同故意的情况下,权利人在其平台上发现侵权时,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在收到通知后,需要立即采取删除、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防止侵权的进一步扩大,否则,其需要就损失扩大部分与网络商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再者,如果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明知或应知网络商品经营者利用其平台实施侵权行为,仍然为其提供服务或者没有采取适当的避免侵权行为发生的必要措施的,则应当与网络商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在信息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中,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并不能简单的以其不知道网络商品经营者的行为直接适用通知移除规则免除侵权责任,其还必须尽到一定的合理审慎义务审查判断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相关行为是否具备侵权可能性,以保证其避免卷入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权利人之间侵权纷争中。

2.1 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通知

具体的法律规定中,并没有就权利人的通知做出具体规定,在实践中,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常常设立有自身的一套处理侵权投诉的规则,那么当两者发生冲突时,具体应当适用的标准就值得探究了。在威海嘉易烤生活家电有限公司诉永康市金仕德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3]中,法院认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所涉及的“通知”是认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存在过错及应否就危害结果的不当扩大承担连带责任的条件。“通知”是指被侵权人就他人利用网络服务商的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事实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发出的要求其采取必要技术措施,以防止侵权行为进一步扩大的行为。“通

知”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通常,“通知”内容应当包括权利人身份情况、权属凭证、证明侵权事实的初步证据以及指向明确的被诉侵权人网络地址等材料。符合上述条件的,即应视为有效通知。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判断往往并非仅依赖表面或书面材料就可以作出,因此专利权人的投诉材料通常只需包括权利人身份、专利名称及专利号、被投诉商品及被投诉主体内容,以便投诉接受方转达被投诉主体。天猫公司作为电子商务网络服务平台的提供者,基于其公司对于发明专利侵权判断的主观能力、侵权投诉胜诉概率以及利益平衡等因素的考量,并不必然要求天猫公司在接受投诉后对被投诉商品立即采取删除和屏蔽措施,对被诉商品采取的必要措施应当秉承审慎、合理原则,以免损害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将有效的投诉通知材料转达被投诉人并通知被投诉人申辩当属天猫公司应当采取的必要措施之一。否则权利人投诉行为将失去任何意义,权利人的维权行为也将难以实现。

结合对上述案件的理解,笔者认为,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通知,应当包括1、权利人的主体资格信息、2、权利人对用于权利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3、被投诉侵权的具体网页链接、4、用于证明被投诉商品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涉案产品与用于主张投诉的知识产权的初步比对意见。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接到权利人的通知后,还应当及时确定被投诉侵权的具体网页链接的发布主体,并将该有效通知完整、及时地向该发布主体进行转达。在处理投诉通知时,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当持有合理、审慎的义务,其即享有某种程度上对滥用投诉通知权利的主体进行遏制的权利,但同时仍然需要从众多投诉中甄别权利人的有效投诉,进而承担鼓励创新、遏制侵权的社会责任。

在此规则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依然可以通过设立一定的规则对其自身利益进行保护。虽然其侵权投诉处理规则并不能对为签署投诉协议的权利人进行约束,但是被投诉方确是需要受到平台某种程度上的限制的。例如,平台在接到权利人投诉通知的合理时间内先进行初

步判断,并及时将通知送交被投诉人,由其在合理时间内进行反馈;如果平台的初步判断构成侵权,则不论被投诉方的反馈如何,一律先采取必要措施以防范自身法律风险;如果平台的初步判断不构成侵权,再对被投诉方的反馈进行审查,在双方都确认确实投诉方的投诉不能成立,则可以不采取必要措施断开链接,并将结果告知投诉方并要求进一步举证;在采取必要措施断开链接后,根据被投诉方的反馈,通过判断或者要求被投诉方相应财产的担保后也可以进一步采取恢复链接的措施以防止错误的通知,并将被投诉方的反馈或相应数额的担保无保留地告知投诉方,同时要求被投诉方承担一切因为侵权给平台所造成的损失。

2.2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主观状态

司法实践中,判断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是否主观上知道其平台上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在实施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也是另一难点。在法律事实的确认过程中,当事人的主观状态是需要通过客观证据来进行推断的。权利人欲主张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知道网络商品经营者的侵权行为,其可以用于证明的证据有:多次向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投诉网络商品经营者而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仅对通知的链接进行删除确依然允许经营者更换链接继续侵权且并未作出进一步的必要措施限制其经营;网络商品经营者在其商品链接展示中明显标记其提供的产品为涉嫌侵权的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通过收取相关费用使实施侵权行为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的侵权产品处于相关网页的显著位置等。另一方面,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用于证明其主观上不知道网络商品经营者的侵权行为的证据可以有:网络商品经营者注册时的用户协议要求其承担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条款;平台管理规则中对商品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必要处罚措施且该必要措施足以遏制侵权者的行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没有从网络商品经营者提供的侵权产品的销售中直接获取利润而是不收取费用或者只收取固定费用等证据。此外,重复侵权的发生以及权利人的反复投诉可以使得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主观方面的判定

由“不知道”转化为“知道(包括明知及应知),在此情形下,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即使完成了删除链接的任务也为时太晚,仍然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笔者在工作过程中,曾经处理过一例侵害著作权纠纷,权利人在向法院起诉网络商品经营者在某平台网站上销售侵权产品的同时,一并向法院申请对该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相应平台支付账号进行财产保全,在保全当日中,恰逢该平台进行网络促销活动,该平台人员与法院执行人员协调后,于该平台活动结束后才对相关相关账号采取保全措施。此案引发了笔者的思考,该案中权利人并没有向交易平台提出诉讼请求,但假设权利人同时也要求交易平台承担侵权责任,而当法院对该网络商品经营者的账号进行保全的时候,也会同时向平台送达相应的诉讼文书,客观上起到了通知的作用。此时如果平台依旧与法院执行人员协调活动后在采取保全措施的话,那么对该侵权行为的扩大损失部分,平台的主观状态也属于知道了被控侵权行为的存在,在侵权成立的前提下,就扩大部分则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2.3 商业模式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主观状态的影响

区别于传统的商业模式,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如今也拓展出了新型的盈利渠道。传统的商业模式下,交易平台的盈利是向平台上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收取固定费用。而新型的商业模式直接涉及到网络商品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其盈利点在于根据网络商品经营者的特定商品销售情况收取分成比例费用;以附加的增值服务如竞价排名、广告宣传等向网络商品经营者收取费用。比起传统的商业模式,新型的商业模式中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直接参与了商品的利润分成或者直接收取商品的推广费用,这种情况下,其应当具备的注意义务必然要高于传统商业模式下仅收取固定费用的情形。网络交易平台在收取费用的同时必须审查网络商品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是否有充足的权利来源,是否有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可能性,因为此时其

不仅仅只是为交易双方提供便利,而是获取到了网络商品经营者特定的经营行为和经营信息并从中获利,此时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商的主观方面无疑就是“知道”。

三、结语

快速发展的网络技术不断冲击着传统知识产权法的保护机制,伴随着网络侵权纠纷数量的不断增多,明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有助于保证其对信息流转、交流互动等的关键作用,又不助长侵权行为的不当扩张。本文以音视频聚合网站及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为视角,分析了不同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的区别审查义务,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经营自身网站的过程中起到了指引作用。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而言,区分情况、分类施策是其保证经营规模增长的过程中又进行法律风险防范的一剂良药。

以上就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中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责任解析,随着人们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增强,越来越多人懂得要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但是知识产权中的商标、专利、版权注册业务坑太多,很多人怕中招。别怕,汇桔网精选知识产权服务商,咨询客服24小时在线,不漏下您的每一次需求,托管监控服务流程,对每一步服务进度负责,保障支付信息安全,守护每一笔交易。

知识产权法习题3

《知识产权法》习题3 一、单项选择题 1.为防止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被侵犯,商标权人在其它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注册与该商标相同的商标,这种商标是()。 A.联合商标 B.防御商标 C.集体商标 D.证明商标 2.下列专利申请文件中,决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是()。 A.请求书 B.说明书 C.说明书摘要 D.权利要求书 3.根据商标法第20条的规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适宜的机关是()。 A.法院 B.商标局 C.商标评审委员会 D.仲裁机构 4.新疆哈蜜地区果农生产的哈蜜瓜系地方名特产品。果农张某欲以“哈蜜”二字作为甜瓜的商标,并向有关部门申请注册。根据有关规定,就“哈密”二字,()。 A.张某可以取得注册商标权 B.张某与其他果农可以共同取得注册商标权 C.张某可以独家享有地理标记权 D.张某不能取得注册商标权 5.甲公司有一发明,其要申请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甲公司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A.30日 B.6个月

C.1年 D.3年 6.我国专利申请新颖性的时间标准是()。 A.以公告日为标准 B.以发明日为标准 C.以申请日为标准 D.以申请时刻为标准 7.被誉为现代专利法之始的是()。 A.1474年威尼斯专利法 B.1624年英国垄断法 C.1790年美国专利法 D.1791年法国专利法 8.李某设计的计算机软件,取得了著作权。其著作权保护期为()。 A.10年 B.20年 C.25年 D.50年 9.一些采用适用原则的国家,往往也办理商标注册手续,这种商标注册手续在法律上()。 A.起确定商标权归属的作用 B.是保护商标权的前提条件 C.起公证作用 D.只起到声明的作用,而不能确定商标权的归属 10.下列各组选项中不属于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是()。 A.娃哈哈与娃娃哈 B.嘉士利与嘉斯利 C.百事可乐与可口可乐 D.红梅与红海 11.为了创造自己的品牌,某内衣专卖店注册了“活得好”商标,该商标的性质

专利侵权行为认定指南

专利侵权行为认定指南(征求意见稿)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 年月

目录 第一章实施专利的行为........................................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节制造......................................... 错误!未指定书签。 产品的数量、质量和制造方法对制造行为的影响....... 错误!未指定书签。 委托加工或贴牌生产行为........................... 错误!未指定书签。 组装与维修专利产品的行为......................... 错误!未指定书签。 在已有产品上添加图案和或色彩获得专利产品的行为... 错误!未指定书签。 制造产品仅供出口的行为...........................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节使用......................................... 错误!未指定书签。 将专利产品组装成另一产品......................... 错误!未指定书签。 拥有、储存或保存专利产品......................... 错误!未指定书签。 出租、出借、抵押、质押、演示宣传专利产品......... 错误!未指定书签。 使用专利方法.....................................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三节销售......................................... 错误!未指定书签。 将侵权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并销售的......... 错误!未指定书签。 将留置的专利产品予以销售的....................... 错误!未指定书签。 搭售、搭送.......................................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四节许诺销售.....................................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五节进口.........................................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章不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一节经专利权人许可...............................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专利权人明示许可................................ 错误!未指定书签。 专利权人默示许可.................................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二节指定许可或强制许可...........................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三节不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错误!未指定书签。 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判断因素....................... 错误!未指定书签。 以私人方式实施专利的行为......................... 错误!未指定书签。 在公共服务、公益事业、慈善事业中实施专利的行为... 错误!未指定书签。 第三章其他相关问题...................................... 错误!未指定书签。

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的方式有哪些

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的方式有哪些 热门推荐:知识产权侵权侵犯知识产权罪专利诉讼著作权登记著作权保护专利转让商业秘密保护▲网络知识产权就是由数字网络发展引起的或与其相关的各种知识产权。随着互联网科技的不断发展,如今发生的网络知识产权侵权事件不断发生。那么大家知道实践中关于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的方式有哪些吗?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侵犯网络知识产权的方式有哪些 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方式按照传统的知识产权的分类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网上侵犯著作权主要方式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即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网络著作权内容侵权一般可分为三类:一是对其他网页内容完全复制;二是虽对其他网页的内容稍加修改,但仍然严重损害被抄袭网站的良好形象;三是侵权人通过技术手段偷取其他网

站的数据,非法做一个和其他网站一样的网站,严重侵犯其他网站的权益。 ▲(二)网上侵犯商标权主要方式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销售也成为贸易的手段之一,在网络交易中,我们了解网络商品的唯一途径就是浏览网页,点击图片,而网络的宣传通常难以辨别真假,而对于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进行销售,或者利用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的包装、广告宣传或者展览自身产品,即以偷梁换柱的行为用来增加自己的营业收人,这是网上侵犯商标权的典型表现。网购行为的广泛性,使得网店经营者越来越多,从电器到家具,从服装到配饰,应有尽有,而一些网店经营者更是公然在网络中低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的销售行为甚至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三)网上侵犯专利权主要方式 互联网上侵犯专利权主要有下列四种表现行为: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二、网络知识产权包括哪些

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知识产权法

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知识产权法 一、单选题 1.甲、乙合作创作了一部小说,后甲希望出版小说,乙无故拒绝。甲把小说上传至自己博客并保留了乙的署名。丙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设置链接,用户点击链接可进入甲的博客阅读小说。丁未经甲、乙许可,在自己博客中转载了小说。戊出版社只经过甲的许可就出版了小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侵害了乙的发表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B.丙侵害了甲、乙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C.丁向甲、乙寄送了高额报酬,但其行为仍然构成侵权 D.戊出版社侵害了乙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2.甲、乙、丙、丁相约勤工俭学。下列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使用他人受保护作品的哪一行为没有侵犯著作权? A.甲临摹知名绘画作品后廉价出售给路人 B.乙收购一批旧书后廉价出租给同学 C.丙购买一批正版录音制品后廉价出租给同学 D.丁购买正版音乐CD后在自己开设的小餐馆播放 3.2010年3月,甲公司将其研发的一种汽车零部件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发明专利。该专利申请于2011年9月公布,2013年7月3日获得专利权并公告。2011年2月,乙公司独立研发出相同零部件后,立即组织生产并于次月起持续销售给丙公司用于组装汽车。2012年10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销售行为。2015年6月,甲公司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可要求乙公司对其在2013年7月3日以前实施的行为支付赔偿费用 B.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适当费用的诉讼时效已过 C.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D.丙公司没有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4.佳普公司在其制造和出售的打印机和打印机墨盒产品上注册了“佳普”商标。下列未经该公司许可的哪一行为侵犯了“佳普”注册商标专用权? A.甲在店铺招牌中标有“佳普打印机专营”字样,只销售佳普公司制造的打印机 B.乙制造并销售与佳普打印机兼容的墨盒,该墨盒上印有乙的名称和其注册商标“金兴”,但标有“本产品适用于佳普打印机” C.丙把购买的“佳普”墨盒装入自己制造的打印机后销售,该打印机上印有丙的名称和其注册商标“东升”,但标有“本产品使用佳普墨盒” D.丁回收墨水用尽的“佳普”牌墨盒,灌注廉价墨水后销售

专利侵权的认定,外观专利侵权判定

专利侵权的认定,外观专利侵权判定 1、外观设计产品专利侵权的判断重点是围绕产品形状、图案、色彩及结合进行相同相似性比较判断。 2、专利法第59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为准。 3、外观专利侵权在判断外观设计是否侵权时,就图片和照片的说明也可以用来解释是否构成侵权。 4、外观专利侵权判断的基本方法,是以普通消费者地位,以一般注意力观察,判断争议产品与外观设计保护产品是否相同或相类似产品,是否与权利人获得保护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 5、简单归纳为:构成侵权的几种情形是:产品相同外观设计相同。产品相同,外观设计相近似。产品属于同类产品,外观设计相同,产品属于同类产品,外观设计相近似。 6、外观专利侵权判定的一般顺序是:形状、图案和色彩,形状不同,不侵权。形状相同或相类似图案不同也不构成侵权。对于公知形状和图案的产品,相同或相近似的色彩构成侵权。 7、对于两种以上要素结合的设计,必须两种以上要素完全相同时,才能判断为相同的设计。 8、审判人员在判断被控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是否相同、相近似时,应以产品的外观作为被判断的客体,通过视觉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进行观察。观察时应以产品易见部位的异同作为判断的依据。9、对被控产品的外观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外观是否相同、相近似,

不应仅从一件设计的局部出发,或把一件设计的各个部分分割开来,而应从其整体出发,从一件设计的整体或其主要构成上来比较判断二者是否相同、相近似。 10、形状、图案是外观设计的基础,色彩是附着在形状、图案之上的,疫有形状、图案,单纯的色彩不能成国外观设计。 11、判断被控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相近似是一项技术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判断过程中既要掌握运用好各项原则,又要掌握运用好各种方法,唯有这样,才能使判断结论客观、公正和合理。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分类

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分类 (一)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二)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三)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四)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五)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二、侵犯知识产权的如何处罚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假冒专利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侵犯著作权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知识产权试题及答案

知识产权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1’X30)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简称是(A) A.WIPO B.WTO C.WPPT D.WCT 2、首次将知识产权问题纳入国际贸易中的国际公约是(A) A.《TRIPS协议》 B.《巴黎公约》 C.《伯尼尔公约》 D.《马德里协定》 3、关于知识产权的地位,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 A知识产权属于民法范畴 4、不属于知识产权基本特征的是(D) A.时间性 B.地域性 C.专有性 D.实用性 5、依据我国著作权法,图书出版单位的专有出版权在合同中的约定期限最多为(A) A.10年 B.7年 C.50年 D.没有规定 6、知名画家甲把自己画的一幅画送给乙,乙一直珍藏在家中,在一次画展中,乙将上述画参展,乙的行为(D) A.侵犯了甲的署名权 B.侵犯了甲的展览权 C.侵犯了甲的发行权 D.不侵权 7、国画大师李某将自己的传奇人生记录下来,

遂请作家王某执笔,某助手张某整理素材。王某以李某的人生经历为素材完成了自传体小说《我的艺术人生》。李某向王某支付了5万元,但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该小说的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D) A.归王某所有 B.归王某和张某共同所有 C.归王某、张某和李某三人共同所有 D.归李某所有 8、甲电视台获得2006年德国世界杯足球赛A队与B队比赛的现场直播权。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甲电视台播放的比赛实况予以转播,丙电视台未经许可将乙电视台转播的实况比赛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备将来播放,丁某未经许可将丙电视台录制的该节目复制一份供其儿子观看。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B) A.乙电视台侵犯了A队和B队的表演者权 B.甲电视台有权禁止乙电视台的转播行为 C.丙电视台的录制行为没有甲电视台的权利 D.丁的行为侵犯了甲电视台的复制权 9、著作权法规定的出租权适用于以下所列哪一类作品?(C)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知识产权法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知识产权法 一、单选题 1. 甲研究院研制出一种新药技术,向我国有关部门申请专利后,与乙制药公司签订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并依法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乙公司依法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之前,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未生效 B. 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合同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C. 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D. 如该专利申请因缺乏新颖性被驳回,乙公司可以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请求解除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2. 甲展览馆委托雕塑家叶某创作了一座巨型雕塑,将其放置在公园入口,委托创作合同中未约定版权归属。下列行为中,哪一项不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A. 甲展览馆许可乙博物馆异地重建完全相同的雕塑 B. 甲展览馆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游客出售 C. 个体户冯某仿照雕塑制作小型纪念品向游客出售 D. 游客陈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对雕塑拍照纪念 3. 甲电视台经过主办方的专有授权,对篮球俱乐部联赛进行了现场直播,包括在比赛休息时舞蹈演员跳舞助兴的场面。乙电视台未经许可截取电视信号进行同步转播。关于乙电视台的行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侵犯了主办方对篮球比赛的著作权 B. 侵犯了篮球运动员的表演者权 C. 侵犯了舞蹈演员的表演者权 D. 侵犯了主办方的广播组织权 4. 甲公司在汽车产品上注册了"山叶"商标,乙公司未经许可在自己生产的小轿车上也使用"山叶"商标。丙公司不知乙公司使用的商标不合法,与乙公司签订书面合同,以合理价格大量购买"山叶"小轿车后售出,获利100万元以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乙公司的行为属于仿冒注册商标 B. 丙公司可继续销售"山叶"小轿车 C. 丙公司应赔偿甲公司损失100万元 D.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能对丙公司进行罚款处罚

专利侵权判定的原则细则解释说明

专利侵权判定的原则细则解释说明 专利侵权判定的原则主要有以下方面: (1)全面覆盖原则的适用 全面覆盖,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全部再现,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 (2)等同原则的适用 等同原则,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经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相比,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经过分析可以认定两者是相等同的技术特征。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也包括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在专利侵权判定中,当适用全面覆盖原则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

法)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情况下,应当适用等同原则进行侵权判定。 进行等同侵权判断。应当以该专利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为准,而不应以所属领域的高级技术专家的专业知识水平为准。 (3)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 禁止反悔原则,是指在专利审批、撤销或无效程序中,专利权人为确定其专利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通过书面声明或者修改专利文件的方式,对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作了限制承诺或者部分地放弃了保护,并因此获得了专利权,而在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适用等同原则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应当禁止专利权人将已被限制、排除或者已经放弃的内容重新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对目标专利的对比侵权分析包括如下步骤: (1)对涉案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进行技术特征划分,确定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其中,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第1 项权利要求作为独立权利要求,其所包含的技术特征一般称为必要技术特征,即解决发明技术问题所必

常见的知识产权侵权判断方法

知识产权侵权包括,专利侵权、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商业秘密侵权等。以下介绍几种常见的知识产权侵权判断方法。 1、专利侵权 专利侵权的判断过程大致如下: 专利侵权判断的流程为:判断是否属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判断实施行为是否属于法定的不视为侵权的情形→确定专利的保护范围→将涉嫌侵权物和专利进行比对,确定是否侵权 首先,依据《专利法》第11条规定,判断涉嫌侵权方的行为是否属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的行为,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其次,如果涉嫌侵权方的行为属于法定的侵权行为,企业还应进一步查明涉嫌侵权方的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专利法》第69条规定的不视为侵权的情形之一,该法条具体规定了5种侵权例外情形

(1)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最后,如果判断涉嫌侵权方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且不属于法定例外情形后,企业还应分析涉嫌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是否落入自己专利的保护范围内。这一过程分为两步:第一步,确定自己的专利保护范围。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表述的要求保护的内容为准,通常只有在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存在含糊不清之处时,才结合说明书及附图对其作出澄清的解释。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

1999-2012年知识产权司考真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 (2012) 16.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在专利有效期限内独占实施甲公司的专利技术,并特别约定乙公司不得擅自改进该专利技术。后乙公司根据消费者的反馈意见,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形下对专利技术做了改进,并对改进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自己实施该专利技术 B.甲公司无权要求分享改进技术 C.乙公司改进技术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D.乙公司改进技术属于违约行为 【预测对照】真题模考-卷三-第15题 【司法部答案】B 【考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技术改进 【答案解析】根据《技术合同司法解释》,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本案甲公司无权实施该专利技术,A错误。 《合同法》第35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B正确。 《合同法》第329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根据《技术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本案情形属于妨碍技术进步,合同无效,乙公司改进技术并未违约,也未侵权,C、D错误。 17.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学术论文集,专门收集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关于如何认定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论文摘要。该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内容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被选编入论文集的论文已经发表,故出版社不需征得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 B.该论文集属于学术著作,具有公益性,故出版社不需向论文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C.他人复制该论文集只需征得出版社同意并支付报酬 D.如出版社未经论文著作权人同意而将有关论文收录,出版社对该论文集仍享有著作权 【司法部答案】D 【考点】汇编作品著作权 【答案解析】《著作权法》第14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第32条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尽管被选编入论文集的论文已经发表,但论文集不属于报刊,出版社需要经过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A错误。在法定许可的情形下都需要支付报酬,论文集自然不能例外,B错误。 汇编作品构成双重著作权,每位论文作者享有著作权,汇编作者享有汇编著作权,使用者应当经过双重同意并支付报酬,C错误。 对大多数汇编作品来说,其独创性主要体现在选材、各部分的组织方式上面,因而它往往要透过汇编作品的整体或者其大部分来体现出来。尽管未经论文著作权人同意而将有关论文收录,出版社对该论文集仍享有著作权,但可能需要承担对若干作者的侵权责任,D正确。 18.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A.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 B.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C.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 D.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 【预测对照】真题模考-卷三-第17题 【司法部答案】D 【考点】专利权侵权构成、专利权的合理使用

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及其步骤

1、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也是首要原则。 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及其步骤 全面覆盖,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全部再现,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全面覆盖原则,即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原则或字面侵权原则。如果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即,若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覆盖了被侵权专利技术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就可以确定侵权成立,侵权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反之,若被控侵权物的必要技术特征并没有完全覆盖被侵权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即被控侵权物的必要技术特征与专利技术特征相比缺少一个或一个以上,则侵权不成立。 2、等同原则 “等同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法院在判定专利侵权时适用最多的一个原则。它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经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相比,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经过分析可以认定两者是相等同的技术特征。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等同原则在适用时也不能机械的运用,尤其是对以下两种情况不能适用: (1)自由已有技术,也称公知技术。对于公知技术在公有领域中,任何人均有权无偿使用。 不能认为使用公知技术会造成对他人专利的等同侵权。 (2)在专利申请中专利权人故意排除的事项,即先适用“禁止反悔原则”。 对上述两种情况,如果适用等同原则将会造成给权利人以过分的保护。对社会公众将带来预想不到的不利后果,有害法律的稳定性。这与等同原则本来欲达到的目的完全背道而驰。 二、专利侵权的处罚有哪些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秘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专利侵权的条件认定 (1)有被侵犯的对象:即侵犯的必须是受专利法保护的专利产品或方法,对于已经过去,宣告无效或放弃的专利的实施,不构成侵权;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哪些,侵犯知识产权的如何处罚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哪些,侵犯知识产权的如何处罚 知识产权包括了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等,这些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因为实践中发生的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太多,因此对于知识产权人来讲,最好是能够多了解一些相关内容,这样才有利益对侵权行为的打击。那么大家知道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哪些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有哪些 (一)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二)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三)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四)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五)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二、侵犯知识产权的如何处罚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假冒专利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侵犯著作权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

知识产权试题及答案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本科”期末考试法学专业 知识产权法模拟试题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根据是否以他人商标权为前提,可将商标权取得的方式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2.我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3.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4.专利申请的原则有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先申请原则和优先权原则。 5.作品的构成条件包括独创性、范围有限性、可感知性和可复制性。 |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6.知识产权只在授予其权利的国家或者确认其权利的国家产生,并且只能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这是知识产权的特性之一,即( C )。 C. 地域性 7.“购物天堂"Ia个字用于推销商品或服务属于( B )。B.商务标语 8.某一经营者先后在同一指定的商品上注册了“红玫瑰”、“白玫瑰”、“黄玫瑰”等若干个近似商标,这些商标属于( D )。D. 联合商标 9.以下关于商标的法律特征错误的是( B )。B.专用性 10.以下不是商标权取得原则的是( D )。 D. 继受原则 11.我国负责专利申请审批的组织是( B )。 B. 专利局 12.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为( B )。B.实用新型 13.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的时间内就同一发明创造再一次提出申请的,以其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这是专利申请原则中的( C )。 C. 优先权原则 14.甲公司有一发明,其要申请发明专利,专利局可以根据甲公司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间是自申请日起( D )。D.3年内 { 15.我国法律规定,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叫做( D )。D.作品 三、多项选择题 16.我国已经参加了很多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其中包括( ABCD )。 A.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B. 世界贸易组织的协议 C.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D.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17.我国知识产权法的渊源包括( ABCD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D.《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18.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有很多种,其中包括( ABC )。 . A.文字作品B.产品设计图C.地图 19.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包括( ACD )。 A. 个人学习使用 C. 新闻报道使用D.公务使用 20.《商标法》规定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有( AB )。 A.与“红新月”相同文字B.同外国军旗近似的图形 21.王某看到奥运商机申请注册"2008”商标,但连续3年既未转让也未使用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可以( AD )。 A. 责令其限期改正D.撤销其注册商标 22.《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包括( ABC )。 A. 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 B.科学发现 C. 动物新品种 23.产品专利侵权行为的表现形态有( ABD )。 A.制造专利产品B.销售专利产品D.进口专利产品 $ 24.我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保护九类作品的类型,其中包括( ABCD )。 A. 文字作品、口述作品B.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C. 美术、建筑作品D.摄影作品、电影作品 25.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 ABC )。

06《国际经济法》重点知识司考真题与案例(国际技术贸易法)

第七章国际技术贸易法(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和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国民待遇原则 优先权原则 临时性保护原则 保护的独立性原则 最低标准原则 强制许可原则 【真题】(2006年卷一第43题-单选) 【真题】(2009年卷一第42题-单选) (二)伯尔尼公约 基本原则 客体范围 权利内容 保护期 伯尔尼 公约 双国民待遇、 自动保护、 独立性 宽:文学艺术、演绎作品、实用艺术品、工业品外观设计 2项精神权利 8项经济权利 严格的权利限制 一般为50年 摄影和实用艺术品25年 作者国籍标准:公约成员国国民和在成员国有惯常居所的非成员国国民; 作品国籍标准: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其作品只要是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出版,或在一个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 【真题】(2003年卷一第674题-多选) 【真题】(2004年卷一第46题-单选) (三)★★★TRIPs 主要内容(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华盛顿公约) 注意: 1.工业产权国际保护和著作权国际保护的根本区别:工业产权国际保护意味着缔约国有受理其他缔约国国民工业产权申请的义务,但是否授权须根据其国内立法个案审查;著作权国际保护则意味着享有国民待遇的一旦创作完成,在所有缔约国自动获得著作权保护。2.TRIPS 协议的特点:(1)首次规定最惠国待遇原则;(2)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3)首次规定执法程序(民事、行政和刑事程序) 具体: 1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首次)、最低保护原则、促进经济和社会福利原则 2.知识产权保护的七种客体: (1)版权:客体包括计算机程序、有独创性的数据汇编;内容包括电影作品的出租权

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地认定

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地认定 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一般认为包括对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反不正当竞争权、等智力成果权的侵害行为知识产权法相对于民法来讲,属于特殊法。民法概括性地规定了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或条件,知识产权法则更加具体规定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我们不但要依据民商法、侵权行为法从总体上把握侵权行为的表现形态和认定标准,还要依照各部知识产权法具体地掌握对每一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认定的规格和要点,才能完成在审判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的法律适用的任务。 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四种表述方式 一种是明确规定在相应法律的法律责任一章中,在同一条规定了民事等法律责任后,再一一列举应受民事责任追究的侵权行为,如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种规定在知识产权保护一章中,专条规定侵权行为 另专条规定这些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商标法第三种是在法律的总则部分专条规定为法律所禁止的侵害专利权的行为,而在权利保护一章专条列举规定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和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并在该章中规定了应当追究的法律责任,如专利法 第四种为专章规定侵权或违法行为,并另外专章规定应追究的法律责任,如反不正当竞争法

概括起来说,知识产权法一般都规定了相应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列举规定了侵权行为及除外情况和限制条件,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一般为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 因而,我们在认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就要注意知识产权法律规定的认定侵权事实的所有法律事实,即侵权所必备的法律事实系统。避免任何片面主观地看问题。这对于审判案件的法官来说,尤其重要。 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抗辩 (一)相关部门应明确知道自身是否具备充足的资质来作为维护知识产权的所有方,因此法制部门需对原告的主体资质进行技术认证,若发现不符合主体资质之处,则应取消诉讼行为。 (二)明确所要诉讼的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期。一般而言,知识产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如根据《专利法》的保护期在10年到20年之间,并且是从专利的申请之日开始计算。 (三)明确知识产权的诉讼时间效力。我国知识产权法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认定知识产权提起诉讼的时间有效期为两年,并且这一时间应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进行计算。如果超出两年的诉讼时效,则法院将不再受理这一侵权事件,而原告也将丧失起诉的权利。 (四)明确知识产权法所适用的范围,而这又主要以知识产权保护申请书来加以体现。一般情况下,双方都需提交知识产权保护申请书,相关部门有必要对双方所

知识产权试题 知识产权试题及答案

知识产权试题知识产权试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40 x1分) 1.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B.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C.北洋政府著作权法 D.大清著作权律 2.著作权保护的是() A.思想 B.思想的表达 C.创作行为 D.作者的人格 3.()不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A.新闻综述B.通过电视台报道的单纯的事实消息C.新闻评论C.新闻电影4.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享有。A.已有作品的作者B.无人C.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D.已有作品的著作权人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5.以下属于著作人身权的是()A.独创权B.发表权C.摄制权D.发行权6.甲完成单位任务创作一幅国画,无合同约定时著作权属于()A.甲B.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C.甲和单位共有D.单位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其特征是:创作的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对作品的使用应当属于作者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或业务范围之内。在我国,除法律特殊规定以外,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事实作者,即自然人作者。此为“一般职务作品”。 7.甲委托乙拍摄自己的婚纱照,如无合同约定著作权属于()A.甲B.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C.甲乙共有D.乙8.以下属于法定许可的是将已经发表的作品()A.出租B.在网络上传播C.改成盲文出版

D.通过报刊转载9.王军创作摄影作品一套2000年5月4日发表,2002年3月26日王军因车祸死亡,该套摄影作品的保护期限截止到()A.2050年5月4日B.2052年5月4日C.2050年12月31日D.2052年12月31日10.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的产生是从()A.作品发表日起B.版权局审查批准日起C.作品创作完成日起D.版权局颁发著作权证书日起11.我国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对象是()A.歌曲B.地铁C.建筑D.法律法规12.甲计划将乙的作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无需取得乙的许可,但应支付报酬B.甲可以取得乙的许可,并应支付报酬C.甲应当取得乙的许可,无需支付报酬D.甲应当取得乙的许可,并应支付报酬13.以下使用作品的行为,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且不必支付报酬的有()A.将作品经过信息网络免费传播B.在文艺晚上演唱该某歌曲作品C.将汉字出版发行翻译成少数名族文字作品D.将他人的讲义复制卖给学生学习使用14.画家甲将其新作“冬梅图”送给好友乙,现关于这幅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A.甲仍享有署名权B.甲仍享有展览权C.甲仍享有修改权D.乙享有展览权15.依创作的完成自动产生的知识产权是()A.著作权B.专利权C.商标权D.集成电路布局设计权16.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期限的起算点是()A.申请日B.授权公告之日C.专利权被批准之日D.登记之日17.下列不属于专利法所保护对象的是()A.发明

在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行为认定中的适用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应以维护“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为己任,技术合作方在合作期间内通过接触相对方提供的合作设备,知悉设备的技术方案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擅自使用该技术方案制造新的机器设备用于生产经营,即便该制造、使用行为在涉案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后、授权日前亦应给予否定性评价,应认定构成专利侵权,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该文涉及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和授权公告日之间,他人未经许可制造并使用该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定性,以及在授权公告日之后继续使用、销售该实用新型专利产品行为的定性。 对此,专利法及司法解释并无明确规定。一审以在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日之前所发生的一切实施专利的行为均不属于侵权为由简单地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二审法院基于双方系合作关系,被告在合作期间通过接触并知悉原告提供合作设备的技术方案这一事实,认定其擅自使用该技术方案制造新的机器设备用于生产经营,即便是在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日之前即已实施了专利技术方案,但因其行为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故该后续行为仍应当受到专利法的规制。该案属于新类型专利侵权案件,二审确定的裁判尺度对于维护诚实信用的市场秩序,保护专利权,完善专利法相关规定具有研究价值。 需要指出的是,二审判决所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20号(2013年11月8日发布),其裁判要点为:“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的临时保护期内制造、销售、进口的被诉专利侵权产品不为专利法禁止的情况下,其后续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即使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不视为侵害专利权,但专利权人可以依法要求临时保护期内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但值得关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第十八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发明专利公告授权后,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在专利临时保护期内已由他人制造、销售、进口的产品,且该他人已支付或者书面承诺支付适当费用的,对于权利人关于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侵犯专利权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该规定,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第四款对在先发布的指导案例20号裁判要点已经进行了修正。申言之,根据指导案例20号,在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内实施专利不为专利法禁止的,其后续行为亦不构成侵犯专利权,专利权人仅可以主张适当的使用费,而前述司法解释二确定的原则是,只有“他人已支付或者书面承诺支付适当费用的”,才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否则专利权人有权主张后续使用行为构成侵权。 以上就是在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行为认定中的适用,随着人们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增强,越来越多人懂得要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但是知识产权中的商标、专利、版权注册业务坑太多,很多人怕中招。别怕,汇桔网精选知识产权服务商,咨询客服24小时在线,不漏下您的每一次需求,托管监控服务流程,对每一步服务进度负责,保障支付信息安全,守护每一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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