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心得体会

《监察法》心得体会

《监察法》心得体会

近期,委局进行了集中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进行了精心研读,进一步加深了理解和把握。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对基层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新了思想观念,

在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和综合能力上得到了全面提高。

一、认清形势,明确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反腐斗争已

呈压倒性态势,更得到了全国广大党员群众的坚决拥护,但是全面从严治党仍任重道远,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中央提出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向纵深和基层发展,以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的好转。因此,我们身为纪律检查机关

一员必须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牢记使命,强化责任,自觉与中央高度一致,在全面从严治党坚守职责定位,带头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坚持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勤于学习,提高素质。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纪检工作者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不断丰富自身理论知识,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各级纪委会议精神,熟练掌握各项规定制度,用理论武装好头脑,用理论来指导好实践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同时,切实加强自身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自醒、自警、自律。清白做人,廉洁公道做事。

三、勇于担当,敢早做细。纪检工作者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平常监督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工作,发现苗头及时提醒,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在原则问题上,敢于动真碰硬,真正把制度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不断强化执政问责的震慑作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四、切实抓好监察法的贯彻落实,自觉维护监察法权威,遵守监察法各项规定,全面履行

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要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维护人民利益;要强化自身监督,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约束自己,严防灯下黑”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五、作为新时代的监察人员,不单要有熟练的业务能力,也要与时俱进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知法守法,恪守底线,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保守秘

密,做一个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为国家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贡献自己的光和热。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内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内容解读 审议历程 2020年6月2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该法律草案进行了审议。 2020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公开征求各界意见。[6] 2020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发布。[4] 2020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内容解读 解读一 2020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公布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明确了国家监察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重要内容。 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制定监察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总结反腐败斗争经验、巩固反腐败成果的制度保障,主要任务是: 一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

领导。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要举措。监察法为监察委员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在反腐败工作领域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是实现监察全覆盖。在我国,“政府”历来是广义的,而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察范围过窄。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由监督“狭义政府”公职人员到监督“广义政府”公职人员的转变,使监督不再有空白地带。 三是整合分散的反腐败力量。组建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解决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职能交叉重叠问题,有利于形成反腐败合力。 四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写入法律,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法治难题。[6] 解读二 监察委由人大产生并对其负责实行监察官制度 草案明确了监察委的基本定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是最高国家监察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规定了监察委由谁产生、如何产生、任期、对谁负责等根本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审议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审议历程 2017年6月2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该法律草案进行了审议。 2017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公开征求各界意见。[6] 2018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发布。[4]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内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解读一 2017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公布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明确了国家监察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重要内容。 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制定监察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总结反腐败斗争经验、巩固反腐败成果的制度保障,主要任务是: 一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要举措。监察法为监察委员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在反腐败工作领域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是实现监察全覆盖。在我国,“政府”历来是广义的,而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察范围过窄。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由监督“狭义政府”公职人员到监督“广义政府”公职人员的转变,使监督不再有空白地带。 三是整合分散的反腐败力量。组建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解决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 1

监察法多选

二、多选题 1.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以()为指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 A马克思列宁主义 B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C“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D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各级监察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A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B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C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D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3.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的干涉。 A行政机关 B企事业单位 C社会团体 D个人 4.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A审判机关 B检察机关 C公安机关 D执法部门 5.监察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职责。 A监督 B执纪C调查 D处置 6.监察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A依法履职 B秉公用权 C廉洁从政从业 D道德操守情况

7.监察委员会对涉嫌()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A贪污贿赂、滥用职权 B玩忽职守、权力寻租 C利益输送、徇私舞弊 D浪费国家资财 8.各级监察委员会可以向()等派驻或者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 A本级中国共产党机关 B国家机关 C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 D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国有企业 9.国家实行监察官制度,依法确定监察官的()等制度。 A等级设置 B任免 C考评 D晋升 10.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基层群众性自治组 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A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 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B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 人员 C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D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11.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证据。 A查询B收集 C调取 D备份 12.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调査过程中知悉的()应当保密。 A国家秘密 B商业秘密

监察法释义(40):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

监察法释义(40):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 第四十条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被调查人有无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证据,查明违法犯罪事实,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切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 [释义] 本条是关于监察机关调查取证工作要求的规定。 监察机关调查取得的证据,要经得起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审查,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只有这样,监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才能真正成为铁案。如果证据不扎实、不合法,轻则检察机关会退回补充调查,影响惩治腐败的效率;重则会被司法机关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影响案件的定罪量刑;对于侵害当事人权益、造成严重问题的,还要予以国家赔偿。所以,各级监委一定要有强烈的法律意识,从一立案就要严格依法、严格按标准收集证据,不能等到临近移送司法行、甚至进人司法程序后,再去解决证据合法性的问题,这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最直接、最基本的要求。规定本条的主要目的是从正反两方面规范监察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保证监察机关依法、全面收集证据、查清犯罪事实。 本条分为两款。第一款规定了依法全面收集证据。依法全面收集

证据主要是指,监察机关调查人员必须严格依照规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被调查人有无违法犯罪以及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这要求我们收集证据必须要客观、全面,不能只收集一方面的证据。监察机关调查人员在收集完证据之后,要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鉴别真伪,找出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内在联系,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第二款规定了严禁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主要是指,严禁刑讯逼供,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来获取证据。特别是以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方式取得的被调在查人和涉案人员的口供,是其在迫于压力或被欺骗情况下提供的,虚假的可能性非常之大。,仅凭此就作为定案根据,极易造成错案。其中,刑讯逼供包括以暴力殴打、长时间不让睡眠等方式对被调在查人和涉案人员逼取口供。通过思想政治工作让被调查人不和涉案人员主动交代,争取从宽处理;对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宣讲党和国家的政策,宣传法律关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的规定,不属于强迫犯罪嫌疑人证实自己有罪。

监察法有关问题

1、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关系以及如何衔接? 首先监察法既是程序法也是实体法。程序法规定了监察委员会的组织、职权,也规定了监察工作的具体程序。刑事诉讼法只是程序法。两者在很多方面都有权力的交叉和重叠。如何厘清这些权力的分界,是我认为明确两者关系的关键之一。监察法的实施不可避免的给刑事诉讼法带来了重大影响。 关于如何衔接:第一,职务犯罪方面的侦查权交由监察委行使。职务犯罪的调查原本是属于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范围之内。监察法使刑诉法的关于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条款都暂停适用。这是一个重大的权力转移。关于职务犯罪侦查权的使用和包含的内容都应该确定清楚。第二,职务犯罪案件诉讼程序发生变化。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和侦查将交由监察委执行。然后将案件交由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在移交过程中的衔接也很重要。监察委和检察机关对于同样案件的认识和证据证明标准是否一致,证据效力如何认证,证据的补充如何实行都是需要双方做出统一的标准的。在监察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中有所体现。第三,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如何实施强制措施。监察法的一个亮点在于用留置代替了检察院的拘留和逮捕。一般来说,当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应当适用刑事诉讼法。那么关于强制措施的规定都应该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暂停适用。 权力的转移必然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监察委和检察院在工作和程序上的衔接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进行规定。这些衔接必然要在未来的实践中慢慢摸索才能找到合适的方法。目前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也是为了应对监察法的实施。 2、如何理解监察法和刑事诉讼法的不同规定? 从机关属性看,监察委员会是政治机关。检察机关是司法机关,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从法律制定目的和任务看,监察法第一条说明“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工作,制定本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刑事诉讼法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法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从而也可以看出监察法适用范围较刑诉法更小。监察法的立案范围主要在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而刑事诉讼法不仅仅针对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个人与单位只要触犯刑法所规定的犯罪,都要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刑事诉讼活动。但是,监察法虽然取代了检察机关的针对职务犯罪的刑事侦查权,但是其实不限于原来检察机关的立案侦查范围。从监察法第三条规定可以看出追究对象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也正好对应第一条所提及的监察全面覆盖。所以监察法更多的是从反腐的角度来保障人民的权利。 从程序衔接上看,监察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分别规定了监察职责:调查和处置。监察委有权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在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依法提起诉讼。监察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做出起诉决定。整个诉讼程序中,监察委负责立案侦查和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在进一步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补充调查,再决定做出是否起诉决定。检察机关的进一步审查,势必对整个诉讼程序增加了一重保障,尽量避免冤假错案的的出现。 3、律师如何在监察案件中进行参与? 目前在监察法中未能看到有关律师介入监察案件的有关规定。虽然没有规定,但是参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觉得律师仍然可以在监察案件中为被调查人提供法律帮助。根据监察法第五章的内容,监察委的办事流程应该是:受理线索—初步审查—立案—调查—移送审查。监察委的调查阶段相当于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的侦查阶段。在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侦察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监察法并未规定律师可以在调查期间会见被调查人。但这并不

《监察法》 重点条文解读来了!

《监察法》重点条文解读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重点条文解读)基本情况: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宪法作出部分修改增加有关 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后,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正式通过并生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总共69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废止。一、原先的反腐体系的问题及改革思路 原先反腐体系主要有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纪委、监察局的合署办公是针对党员违纪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问题的处理。而检察机关主要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以上这个反腐体系实践证明存在诸多问题,已经不适应新时代的反腐工作。(一)传统的监察范围过窄。改革之前党内监督已经实现全覆盖(对所有党员),而依照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没有做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有些非体制编制的非党公职人员无法覆盖)。(二)反腐力量分散。改革前纪委、行政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反腐职能既分别行使又交叉重叠,没有形成合力。同时,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既行使侦查权又行使批捕、起诉等权力,缺乏有效监督机制。(三)传统的监察体制纪法衔接不畅。改革后,

监察能够管住纪与法,解决过去一些地方职务违法无人过问,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先移后处”“先法后纪”,甚至出现党员“带着党纪蹲监狱”等问题。 改革思路:建立两大反腐治理体系,行使依规治党(纪委专责)和依法治国(国家监察委专责)、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立监察委员会,并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和监察权,履行纪检和监察两项职责,在我们党和国家形成巡视、派驻、监察三个全覆盖的统一权力监督格局,为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监察道路。二、立法的目的意义(《监察法》第1条) 为了贯彻落实上述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为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为了以立法形式将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为了将改革的成果固定化、法治化,因此才通过宪法修改增加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进而根据宪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三、监察委员会性质和职能(第3条) 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纪委合署办公,从而实现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监察委的职能任务有三项。(1)对所有公职人员监察监督(2)

监察法试题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试题库 单选题 1、职务违法犯罪的涉案人员提供重要线索,(),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答案:有助于调查其他案件的 2、在特殊情况下,留置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 答案:三个月 3、留置时间不得超过()。 答案:三个月 4、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 答案: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5、调查人员采取调查措施,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进行,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 答案:二人以上 6、监察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 答案:复议 7、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时,应当()。

答案:与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相一致 8、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 答案:一个月 9、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内作出复审决定。 答案:一个月 10、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决定。 答案: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 11、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 答案:通报相关组织 12、监察机关补充调查以()为限。 答案:二次 13、被调查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由监察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向()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答案:人民法院 14、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内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内容解读 导读:本文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内容解读,希望能帮助到您! 审议历程 2017年6月2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该法律草案进行了审议。 2017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公开征求各界意见。[6] 2018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发布。 [4]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内容解读 解读一 2017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公布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明确了国家监察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职能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重要内容。 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制定监察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总结反腐败斗争经验、巩固反腐败成果的制度保障,主要任务是: 一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监察委员会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要举措。监察法为监察委员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在反腐败工作领域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是实现监察全覆盖。在我国,“政府”历来是广义的,而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察范围过窄。监察委员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实现由监督“狭义政府”公职人员到监督“广义政府”公职人员的转变,使监督不再有空白地带。 三是整合分散的反腐败力量。组建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败工作力量,解决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职能交叉重叠问题,有利于形成反腐败合力。 四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写入法律,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解决长期困扰我们的法治难题。[6] 解读二 监察委由人大产生并对其负责实行监察官制度 草案明确了监察委的基本定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是最高国家监察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规定了监察委由谁产生、如何产生、任期、对谁负责等根本

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监察法突出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了国家监察的全覆盖,体现了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强化了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国家法制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必将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国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是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而制定本法。监察法突出了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了国家监察的全覆盖,体现了反腐败工作的法治化,强化了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国家法制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重要的里程碑,必将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意义重大:一要深刻认识制定《监察法》是强化权力监督,维护人民利益,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的需要;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二要深刻理解监察体制改革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的创制之举。三要认真学习监察法,以上率下、突出重点、把握要义、学懂弄通,增强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四要结合开展“七五”普法,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贯彻监察法活

动,加大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力度,提升公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为开创新时代振兴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保证。 加强监察法的制定完善,其目的就是要加强对所有行使公职权力人员的监督,监督全覆盖,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学习监察发,落实监察法,学以致用。新时代,就要有一个健康的政治生态环境,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老虎打了,苍蝇也得灭。灭了苍蝇,病毒才不会传染,空气才会更加清新。 一、加强学习,方可自敲警钟。作为基层普通工作者,主要一点是要自觉提升防腐能力,不时给自觉注射防疫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懂得珍惜,不断学习,不断进取,才不会越红线,跨入腐败的门槛,步入罪恶的深渊。 二、自觉履职,方可清心寡欲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文章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出自一切腐败行为的产生,首先是他的工作态度问题,一个走上贪腐的人员,可能想的就不是为人民履职的问题,而在思想上存在得过且过,他们一心谋“事”而不干事,总是搞团团伙伙,搞拉帮结派,以权压人,用人一家亲等。有这类思想的人总是发挥不了为群众服务的主观能动性,也不可能安心履职,更谈不上为民办事,从而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也只有自觉履职,把身心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投入到为群众办事中去,全心全意为民服务,才能消除私心杂念,去除心魔。清心寡欲,方可廉洁奉公。 三、提升素质,方可维护监察法的权威。通过学习《监察法》,对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权限、监察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有了深刻的认识,对监察委员会工作的性质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我想,学习《监察法》的目的在于依法办事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于自觉规范行为,提升素质,接受人民监督,做受人民欢

监察法深度解读

《监察法》深度解读讲义 2018-04-11 因《监察法》出台,《刑事诉讼法》被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的条文有:《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18条、第148条以及第二编第二章第十一节关于检察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的有关规定。 受到《监察法》影响的条文有:《刑事诉讼法》第37、115条、《六机关规定》第1条、《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6条第2款、《高检规则》第64条、第112条第1款、第117条第2款、第173条、第196条第2款、第263条、第329条、第382条第4款、第402条、第407条。 一、监察委的性质 监察委的性质 监察委是监察机关(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 二、监察委工作的原则 独立行使监察权【类似于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有关机关和单位应当根据监察机关的要求依法予以协助。 依法、平等、保障权利、宽严相济等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责对等,严格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第5条) 三、监察委的产生与任期 国家监察委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第8条) 地方监察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

学习贯彻监督法心得体会.docx

监督法是人大的当家法,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职权,更是一种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在区人大常委会举办的人大代表履职培训班上,市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于天英为大家讲解了《深入学习监督法,提高人大代表履职能力》,结合老师所讲和自己工作实际,课后做了认真梳理和总结,谈几点体会,和大家共勉。 一个合格的人大代表,必须是个“说得起话”的人 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很多,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要去监督别人,首先自己要是一个“说得起话”的人。所谓“说得起话”就是讲起话来理直气壮,不会畏首畏尾。要讲得起话,就要做到三点:一是要政治坚定。要监督,首先要明确正确的方向,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的利益,才会理直气壮,才会讲得起话。二是要公道正派。要行使好监督权,必须具备公道正派这一政治品质和职业道德,实事求是,说公道话,说到点子上,监督到实处。三是要敢说真话。要说真话,就不能心存顾忌,要放弃个人得失,敢说敢言,说出的话代表着民众的心声,尽到监督的应有的责任。 一个合格的人大代表,必须是个“肚子里有货”的人 肚子里有货,意思就是有真才实学。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必须要熟悉监督法,知道从何监督、怎样监督,熟练掌握工作监督、法律监督、人事监督的方式和程序,必须学法懂法,必须精通业务,做到出言有据,建议有力。除了学好监督法等法律,熟悉人大工作程序外,还要做个博学多才的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事项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卫生、环保等各个方面,如果不了解实情,审议就无从谈起,发言不是空洞无物,就是文不对题。所以要坚持学习,做一个真正肚子里有货的人。坚持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做一个学习型的人大代表。 一个合格的人大代表,必须是个“认死理”的人 厦门大学易中天教授在他的《人是需要一点精神的》一文中认为:不要小看认死理这种精神的力量,实际上我们这个民族之所以历尽苦难却又屹立不倒,我们民族的文化之所以屡遭破坏却又延绵不绝,原因之一就是因为几千年来总有人认死理。我认为做好代表工作,我们同样需要一种“认死理”的精神。这种“认死理”不是生死存亡的斗争,而是一种锲而不舍的韧劲。如果我们通过调查论证觉得是对的,就要坚持正确的观点,毫不含糊的去监督,不能畏缩计较,更不能得过且过。就像人民的好代表毛丰美那样,为了农民喝上一口纯净的水,跑断腿、磨破嘴,几次建议未果,他就灌上一瓶农民喝的“污水”,上京提建议。07年的全国人代会上,毛丰美手指污水质问大家的惊人之举成为他22年人大代表履职生涯的典型镜头之一,“为这得罪人,我不怕”也成为了他作为人大代表的经典语录。这股“认死理”的韧劲就是我在今后在履行代表职权和义务时的榜样和标杆。 一个合格的人大代表,必须是个“安于清贫”的人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就要有安于清贫的思想准备。在平时的工作中应该多深入基层,随时给自己添加安于清贫的“安定片”。安于清贫的另一层含义就是不要有特权思想。人大不管审批,不管收费,也不管具体的行政事务,人大没有特权。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要去监督别人,就应该带头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除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们没有也不应当拥有为自己和特殊利益团体谋取私利的任何特殊权力。要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联系和凝聚广泛的社会资源、群众资源,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有效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 学《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一 为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法治监督体系,深入推进反腐法治化。监察法草案分别从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反腐败国际合作,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法律责任方面进行了规定。 通过制定国家监察法,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监督体系。监察法把反腐败斗争以国家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明确监察机关监督、调查、处置和职责,把目前正在实际运用的调查手段纳入法律,赋予必要的调查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监察法的制定,体现了党对国家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监察的全覆盖,使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推进国家依法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通过实施国家监察法,全面依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开展纪检监察系统专题培训、业务学习交流等,增强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的能力。坚持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在法律的框架内开展工作,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按照监察法的规定打造“纪律部队”,坚持在上级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强化

自我监督,严格执行监察法的规定,坚决查处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行为,防止“灯下黑”,建设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队伍。 学《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二 3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揭牌,举行新任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仪式。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领导人员,标志着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已经形成。 全面从严治党是我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之一。全面从严治党,一要治党全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真空地带”。二要治党务必从严。不允许一颗螺丝打坏一锅汤,对违纪党员,必须坚持“零容忍”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养奸,以儆效尤。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对于违纪党员,中国共产党历来就是刀刃向内,敢于壮士断臂,挥泪斩马谡。对于违纪的纪检干部,则是一视同仁,决不允许“灯下黑”现象存在。 但,纪委执纪办案,对当事人只能采取“两规”措施。“两规”看似严厉,实则不规范。由于没有健全的法律可依,难以掌握好火候。执纪措施轻了,则让负隅顽抗的违纪党员可能选择“抗拒从严,回家

《监察法》重点条文的解读来了

《监察法》重点条文的解读来了! 本文由指引全国监察委业务的专业号:“反腐先锋”提供(可长按上图二维码识别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重点条文解读)基本情况: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宪法作出部分修改增加有关监 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后,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正式通过并生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总共69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废止。 一、原先的反腐体系的问题及改革思路 原先反腐体系主要有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纪委、监察局的合署办公是针对党员违纪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问题的处理。而检察机关主要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以上这个反腐体系实践证明存在诸多问题,已经不适应新时代的反腐工作。(一)传统的监察范围过窄。改革之前党内监督已经实现全覆盖(对所有党员),而依照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没有做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有些非体制编制的非党公职人员无法覆盖)。(二)反腐力量分散。改革前纪委、行政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反腐职能既分别行使又交叉重叠,没有形成合力。同时,检察机关对职

务犯罪案件既行使侦查权又行使批捕、起诉等权力,缺乏有效监督机制。(三)传统的监察体制纪法衔接不畅。改革后,监察能够管住纪与法,解决过去一些地方职务违法无人过问,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先移后处”“先法后纪”,甚至出现党员“带 着党纪蹲监狱”等问题。 改革思路:建立两大反腐治理体系,行使依规治党(纪委专责)和依法治国(国家监察委专责)、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 有机统一。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立监察委员会,并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和监察权,履行纪检和监察两项职责,在我们党和国家形成巡视、派驻、监察三个全覆盖的统一权力监督格局,为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监察道路。二、立法的目 的意义(《监察法》第1条) 为了贯彻落实上述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为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为了以立法形式将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法律,为了将改革的成果固定化、法治化,因此才通过宪法修改增加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进而根据宪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三、监察委员会性质 和职能(第3条) 监察委员会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与纪委合署办公,从而实现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是实现党和国家

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 启蒙民族中学龙立超 近期,我们学校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通过学习我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产生了新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首次把监察委员会作为一节写入,明确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监察法共九章69条。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的立法是一刻不停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法治保障,是实践发展所需,是党心民心所向。中央制定监察法,进一步构筑完善的监察制度体系,是探索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重大创新之举。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具有里程碑意义。国家监察法审议通过和颁布实施,使各级监察委明确了职能职责和监察范围,真正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监察法充分体现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体现了对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是民心所向、民意所归。 通过学习监察法,我们要明确党员、干部、职工的职责与权限。做为基层扶贫党员和职工要按章办事,守纪律、讲规矩,要知道那些事能做,那些是不能做。要依据党章党规、宪法法律、贵州省大扶贫条例等认真履行职责,做廉洁从业的执行者、维护者,营造风清气正,勇于担当的扶贫行业氛围,办所有党员领导干部也要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通过此次学习,党员领导干部职工对监察法有了全面的了解,大家对法律条文的丰富内涵精髓有了更深程度的认识,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监察法,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积极主动作为,更好地肩负起新时代赋予的职责使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实履行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赋予的重要职责。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新了思想观念,在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和综合能力上得到了全面提高。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该把学习宣传监察法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充分认识监察法的重要意义,在工作中,一定要为人师表,依法执教,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不断推进全面法制建设和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做出贡献和表率。

监察法试题及答案

《监察法》试题及答案50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自()起施行。 A.2018年3月3日 B.2018年3月15日 C.2018年3月20日 D.2018年3月25日 答案:C 2.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的()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 A.权力公职人员 B.公权力公职人员 C.公权力公务员 D.职权公务员 答案:B 3.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相互配合,互相制约。 A.执法机关 B.公安机关 C.行政机关 D.执法部门 答案:D 4.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任免。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答案:D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机关。 A.监督 B.调查 C.监察 D.督查

答案:C 6.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和()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A.党委上一级监察委员会 B.人民政府上一级监察委员会主任 C.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上一级监察委员会 D.监察委员会主任上一级监察委员会主任 答案:C 7.上级监察委员会()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A.指导 B.领导 C.监督 D.指导监督 答案:B 8.监察委员会依照()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A.宪法 B.党章 C.刑法 D.监察法 答案:D 9.各级监察委员会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 A.调查、处置 B.监督、调查、处置 C.监督、处置 D.监督、调查 答案:A 10.下列哪类人员不是监察对象? A.公立中学教务处主任 B.民营医院院长 C.协助乡政府办理贫困户就业贷款的村民兵营长 D.受交警支队委托从事交通事故勘验的协警 答案:B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 近期,通过观看“新时代学习大讲堂”时代前沿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专题讲座。我个人对自己的基本定位、工作范围、职责要求等基本内容进行了“整理”。通过学习,增强了对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新了思想观念,在政治理论、个人修养和综合能力上得到了全面提高。 一是认清形势,明确责任。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八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消息传来,立即引起了干部的强烈反响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心得体会学习。大家纷纷表示,制定监察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反腐斗争已呈压倒性态势,更得到了全国广大党员群众的坚决拥护,但是全面从严治党仍任重道远,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中央提出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向纵深和基层发展,以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的好转。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牢记使命,强化责任,自觉与中央高度一致,坚持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勤于学习,提高素质。监察法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形成的新理念、新举措、新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将监察纳入法制化轨道,监察体制越完善,监察覆盖面越广,就能越好地维护群众的利益。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务、新要求,打铁还需自身硬,要不断丰富自身理论知识,熟练掌握各项规定制度,用理论武装好头脑,用理论来指导好实践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同时,切实加强自身品德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严要求自己,做到自醒、自警、自律。清白做人,廉洁公道做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抵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 立法是党和国家大事,我从自身做起,并且落实在行动上,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监察法充分体现我们党坚定不移地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体现了对人民群众利益的维护,是民心所向、民意所归。我们能从中获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真是发自内心地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知识试题(50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知识试题(50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自_________起施行。(C) A.2018年3月3日 B.2018年3月15日 C.2018年3月20日 D.2018年3月25日 2.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_____的____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B) A.权力公职人员 B.公权力公职人员 C.公权力公务员 D.职权公务员 3.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______相互配合,互相制约。(D) A.执法机关 B.公安机关 C.行政机关 D.执法部门 4.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_____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_______任免。(D)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______机关。(C) A.监督 B.调查 C.监察 D.督查 6.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___和___负责,并接受其监督。(C) A.党委上一级监察委员会 B.人民政府上一级监察委员会主任 C.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上一级监察委员会 D.监察委员会主任上一级监察委员会主任 7.上级监察委员会____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B) A.指导 B.领导 C.监督 D.指导监督 8.监察委员会依照____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关职责。(D) A.宪法 B.党章 C.刑法 D.监察法 9.各级监察委员会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_______________。(A) A.调查、处置 B.监督、调查、处置 C.监督、处置 D.监督、调查 10.下列哪类人员不是监察对象?(B) A.公立中学教务处主任 B.民营医院院长 C.协助乡政府办理贫困户就业贷款的村民兵营长 D.受交警支队委托从事交通事故勘验的协警 11.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_____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C) A.经授权 B.经审批 C.有权 D.经请示 12.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____,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

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学习《监察法》心得体会 随着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在全国走红,“反腐”“监察”等词已为老百姓所熟知。反贪大剧掀起的风潮也是党和国家治腐决心的真实写照。今年全国两会之后新鲜出炉的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新成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标志着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监察委员会的组建也是对行政监察、反贪、反渎、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资源力量的大整合、大融合,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包括公办教育、科研、文化、医疗、体育事业等单位。其意义重要性不言而喻。笔者认为,如何让人们不再谈腐色变、如何使监察落到实处是当前亟待思考的问题。 监察人需牢记使命,敢于担当,把好监察难关。全国各级监察委的全体监察人要牢记自身职责,聚焦使命担当,对于国家新出炉的宪法修正案加以组织学习,确保从思想上打牢“我是监察人”,从行动上践行“我干监察事”。各级监察委要层层压实作风,党员干部要做好执纪监督和问责工作,以党员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带动全体监察人,形成从上至下的完整的监察体系,履行好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进而推动整个监察体制改革工作。 监察事需创新模式,加强建设,提升监察效果。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于监察类线索要做到归口管理,分门别类、逐件登记,建立好总台账,集中管理,推动工作进一步开展。二是要做好监察前期预防和后期跟踪工作,工作只有敢为才能有为,既要做到敢于监督,也要做到善于监督。一方面要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运用“第一种形态”,早教育、早提醒,常体检、防未病,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也要做好线

索处理和督办工作,各级监察委要对密切配合、联动推进,采取重点抽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的方式,对于违规违纪的行为进行查处,切实做到对腐败、违纪零容忍。 监察路需拓宽范围,畅通渠道,形成监督合力。监察委在工作当中要做到“全面把关,了然于心”,要全力做好日常监察、重点监察、派驻监察、巡察监察、审查调查监察五位一体的党内监察,发挥监察效用,肃清党内风气。此外,监察委还应走好群众路线,畅通人民群众建言献策和批评监督渠道,听取民意、民声,同时可通过信访、网络、审计、舆论、社会监督等各方各面汇集监督资源,集众家之智、护一方安宁。(秘书工作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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