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4-17 发动机及零部件条码标识规范_4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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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YN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KYN(c) 113—2014 发动机及零部件条码标识规范

2014 - 03 - 04发布 2014 - 03 - 05实施

发动机机零部件条码标识编制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动机整机、零部件及包装条码标识的内容、构成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内部的自制件、及按公司产品图样生产的自制、外协的发动机零部件及其包装;标准件也应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14257 通用商品条码符号位置

GB/T 14258 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

GB/T 18347 128条码

GB/T 18284 快速响应矩阵码 QR Code

QKYN(C)81-2014发动机型号、编号、订货号及机体配件编号编制规则

3 条码标识定义

条码——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标记,用以表示一定的信息。

一维条码——只在一维方向上表示信息的条码符号,本规定中采用国标128条码。

128条码——非定长的、非连续型的一维条码。采用四种单元宽度,每一个条码字符由三个条和三个空,共十一个模块组成。

二维条码——在二维方向上都表示信息的条码符号,如层排式二维条码(如:四一七条码等)、矩阵式二维条码(如:快响应矩阵码 QR Code等)等。本规定中采用快响应矩阵码 QR Code。

条码标识——是指一种包括条码和人工可读字符信息的载体,通过粘接剂粘贴或铆接或直接印制等方式附着于零部件或零部件最小包装等表面。

4 总则

4.1 条码标识编制原则

4.1.1 条码标识应满足在正常管理情况下,标识的可扫描寿命应与发动机及相应零部件的进货、库管、生产、销售、服务等过程管理的使用寿命相近,此标签应满足防水、防油等基本要求,粘贴牢固、可靠、不因外力的作用发生移动。

4.1.2 条码标识字符的大小应保证在正常光线条件下,肉眼容易识别;人工可直接识读的零部件标识所使用的字符的高度应不小于2.38 mm。

4.1.3 条码标识的条码的整体布局应美观、协调、周正、规范;条码标识应横向打印、使用,其打印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应分别符合《GB/T 14258》标准。

4.2 外观要求

4.2.1 条码标识周边不应有任何明显的翘起或贴合不紧密、其它失去粘性的现象,如:起皱或起泡等。

4.2.2 条码标识不应有张裂或皱缩。当标签为多层叠片时,应无分层现象。

4.2.3 条码标识的颜色原则上应统一为:表面底色白色、印刷的条码和字符为黑色,且保证足够的黑白对比度以易于条码识读器和人工直接识别

4.2.4 发动机产品及其零部件条码标识所使用的字符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的规定。

4.3 条码标识模式、规格

4.3.1 条码标识模式

一维码,采用128码,具体要求见GB/T 18347

二位码,采用GB/T 18284的快速响应矩阵码—QR Code。

若零部件供应商、汽车厂有特殊要求则按要求执行。

4.3.2 条码标识规格

一维条码,按GB/T 18410中的规定确定合适的规格,一般应优先按100 mm×20 mm。必要时允许采用其它规格,但必须保证能够准确识读。

二维条码,按GB/T 18284中的规定确定合适的规格,优选采用12 mm×12 mm、15 mm×15 mm、15 mm ×25 mm、18 mm×35 mm。必要时允许采用其它规格,但必须保证能够准确识读。

5 发动机整机条码标识编制规则

5.1 发动机整机条码标识主要用于发动机总成在装配过程中的流转、入、出库、各营销中心和部分汽车厂家的管理使用。

5.2 条码标识规格:条码标识尺寸为85×30mm,单面胶。

5.3 组成:由一维128码和二维QR码组成。打印内容如下:

5.3.1 一维128码由明码和暗码组成,两者内容一一对应。其中一维明码内容由“订货号”+“*”+“生产指令号”+“*”+“发动机编号”五部分组成。其中:

“订货号”——即发动机状态号,详见具体的产品配套状态通知,如IA018。

“生产指令号”——由8位数字组成,即:年(2位)+月(2位)+指令单号(2位)+指令单中的排序号(2位),由生产安全部给出;如2014年2月份下发的第3号指令单中排序为10的状态号的生产指令号为14020310。

“发动机编号”——由11位字母和数字组成,具体见《QKYN(C)81-2014发动机型号、编号、订货号及机体配件编号编制规则》,且与发动机铭牌和机体上的发动机编号一一对应。

5.3.2 二维QR码暗码的尺寸为14×14mm,内容由:“订货号”、 “生产指令号”、“发动机编号”、“产品名称(发动机总成)”组成。其中“订货号”、 “生产指令号”、“发动机编号”打印规则同5.1.3.1条。

5.3.3 发动机整机条码标识示例

100、102系列发动机整机条码 D16/D19/ D25TCI系列发动机主机条形码

6 零部件条码标识编制规则

6.1 发动机产品零部件的标识用来表达在生产、使用、销售、服务、信息传递等过程中识别零部件技术状态(图号)和生产状态(生产厂家、出厂编号或生产批次)等信息,实现可追溯。零部件应由最终供货的分供方负责进行标识,每一供货状态应尽可能的具有一个标识。

6.2 标识方式

各生产厂家应根据零部件体积或面积、材料等的不同,以及生产厂家所具备的工艺技术条件选用标识的方式。在产品开发过程中供需双方应确认标识方式。

6.3 标识内容及要求

目前公司零部件分为“1类零部件”、“2类零部件”和“3类零部件”。

6.3.1 “1类零部件”

即要求在零件实物或铭牌上有永久性的标识,且零件信息采集实施“件”扫描的零部件。具体零件为:机体、缸盖、曲轴、凸轮轴、摩擦片、机油冷却器总成、喷油泵总成、机油泵总成、转向泵总成、增压器总成、空压机总成、缸盖前盖板及节温器总成、起动机、发电机、水泵、空调机总成。以上“1类零件”可根据营销或售后的需求进行变更。

6.3.1.1 每件零件实物或零件铭牌上有“物料编码、供应商代码、零部件流水号(零部件生产顺序号)”的永久性的标识,人工可直接识读。具体编制规则如下:

⑴物料编码:根据相对应的图纸信息确定;

⑵供应商代码:公司提供给子公司/供应商使用的代码(公司自制件机体、缸盖、曲轴不需要打印供

应商代码);

⑶零部件流水号:即零部件生产顺序号,由10位数字组成,具有唯一性。

如:2014年2月份生产的第45台喷油泵,其流水号为1402000045。

⑷永久性标识可采用铸印、打印、压印、腐蚀、电刻、喷涂(油漆、喷墨)、烫印、标牌、永久性标

签等各种方法进行。一般应优先采用铸印、打印、压印、腐蚀、电刻等方式。外露金属件一般应优先采用铸印、打印、压印等方式。外露塑料件一般应优先采用铸印、喷涂等方式。非外露件应优先

采用铸印、打印、压印、腐蚀、电刻等方式。采用打印、压印时,字深应不小于0.2mm,采用铸印时,字高应不小于0.3mm。

6.3.1.2 每件零件上悬挂一张一维条码或在铭牌、实物上打印二维码,满足扫描枪正常扫描,具体打印规则如下:

⑴悬挂的一维条码要求条码标签装在封口塑料袋中或用塑料过塑模进行过塑,并在封口塑料袋或塑料

过塑模靠上中间处打上φ3mm孔,用橡皮筋或绳子或捆线带将已装好条码的封口塑料袋或过塑膜绑在零件上。标签悬挂应牢固,位置应便于扫描、阅读。

⑵一维条码类型采用标准的Code 128A 条码。

⑶一维条码标签纸材料采用不干胶条码标签纸,标签尺寸规格为 85mm×30mm。

⑷一维条码暗码宽度为15mm~20mm,明码字体为小4号黑体加粗。

⑸一维条码明码字符取条码对中位置。

⑹一维条码打印内容及格式为:物料编码*供应商代码*零部件流水号,其中分隔符优先采用“*”,

零部件流水号与零件实物上打印的流水号要一一对应。如:

曲轴不需要打印供应商代码)。

⑺若采用二维码,则要包含明码和暗码,内容包含物料编码、供应商代码、10位流水号。如打刻位置

较小或零部件标识中包含其他内容,二维码及其明码的布置方式可自行设计(公司自制件机体、缸盖、曲轴不需要打印供应商代码)。

6.3.2 “2类零部件”

6.3.2.1 即零部件上有永久性的生产批次号标识,且零件信息采集实施“批次”扫描的零部件。具体零件为:离合器壳(含飞轮壳)、离合器压盘、活塞、连杆合件、飞轮、飞轮齿圈、缸套、活塞销、喷油器(含P器)、油底壳、齿轮、油封、气门、摇臂总成、气缸盖垫片、曲轴皮带轮、提前器合件、推杆。以上2类零件可根据营销或售后的需求进行变更。

6.3.2.2 每件零件实物或零件铭牌上有“物料编码、供应商代码、生产批次号”的永久性标识,人工可直接识读。具体编制规则如下:

⑴物料编码:根据相对应的图纸信息确定;

⑵供应商代码:公司提供给子公司/供应商使用的代码;

⑶生产批次号:即零件供应商生产批次,由各供应商自行定义。

⑷永久性标识标记方式见6.3.1.1。

6.3.2.3 每件零件铭牌、实物上打印二维码或在外包装箱内放置一定数量的一维备用条码,满足扫描枪正常扫描,一维备用条码具体规则如下:

⑴若单位包装内的零件数量为1个的,则备用条码标签的数量为1张;

⑵若单位包装内的零件数量为2-20个的,则备用条码标签的数量为2张;

⑶若单位包装内的零件数量为21-30个的,则备用条码标签的数量为3张;

⑷若单位包装内的零件数量为31-40个的,则备用条码标签的数量为4张;

⑸若单位包装内的零件数量为41个以上的,则备用条码标签的数量为5张。

⑹备用条码采用一维128码;

⑺备用条码打印内容及格式为:物料编码*供应商代码*生产批次号,其中分隔符优先采用“*”;生

产批次号必须与零部件上的永久性“生产批次号”一致。物料编码和供应商代码根据云内的提供或相对应的图纸信息确定。一维条形码示例:

较小或零部件标识中包含其他内容,二维码及其明码的布置方式可自行设计。

6.3.3 “3类零部件”

6.3.3.1 即零部件上无法打印永久性的生产标识,且零件信息采集实施“批次”扫描的零部件。具体零件为:轴瓦、油封、活塞环、轴瓦、高压油管、低压油管、轴承。以上3类零件可根据营销或售后的需求进行随时变更。

6.3.3.2 要求在外包装箱内放置一定数量的一维备用条码,具体如下:

⑴若单位包装内的零件数量为1个的,则备用条码标签的数量为1张;

⑵若单位包装内的零件数量为2-20个的,则备用条码标签的数量为2张;

⑶若单位包装内的零件数量为21-30个的,则备用条码标签的数量为3张;

⑷若单位包装内的零件数量为31-40个的,则备用条码标签的数量为4张;

⑸若单位包装内的零件数量为41个以上的,则备用条码标签的数量为5张。

⑹备用条码采用一维128码;

⑺备用条码打印内容及格式为:物料编码*供应商代码*生产批次号,其中分隔符优先采用“*”;生

产批次号必须与零部件上的永久性“生产批次号”一致。物料编码和供应商代码根据云内的提供或相对应的图纸信息确定。一维条形码打印要求见“2类零部件”。

6.4 外协、外购零部件外包装条码标识规则

6.4.1 采用一维128码;条码尺寸为85×30mm;

6.4.2 条码标识由明码和暗码组成;暗码在上,明码放置在暗码的下面。

6.4.3 条码打印内容及格式为:物料编码*供应商代码*生产批次号,其中分隔符优先采用“*”;生产批次号为零件供应商生产批次,位数由各供应商自行定义。物料编码和供应商代码根据云内的提供或相对应的图纸信息确定。

6.4.4 粘贴位置

6.4.4.1 条码标签粘贴位置应粘贴于该零部件的最小包装单元和外包装(含周转箱等运输、贮存容器)上。条码符号的曲度以及条码在零部件箱型包装、罐装、瓶装、桶型包装、袋型包装等各种包装上的位置应符合GB/T 14257的有关规定。

6.4.4.2 同一供应商所供的同一种外协件的最小包装和外包装的条码标签所粘帖的位置应固定、端正、一致。

6.4.5 条码标识数量

6.4.5.1 外包装、周转箱:在两外侧面各一枚条码标识,标识粘贴位置示例如下:

6.4.5.2 最小单元包装:在最小单元包装的最大面上粘贴一枚条码标识,标识粘贴位置示例如下:

6.4.5.3 零部件实物或铭牌上有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物料号、供应商代码、生产批次号信息,并能满足扫描枪正常扫描的零部件,最小包装箱内无需条码标签。

7 配件包装条码标识编制规则

7.1 采用一维128码;条码尺寸为85×30mm;

7.2 条码标识由明码和暗码组成;暗码在上,明码放置在暗码的下面。

7.3 条码中的暗码打印内容:序列号,同明码中的第一行(即“S/N:零部件序列号”)内容相同。 7.4 零件条码:粘贴在单个零部件的小包装上。

其中,明码中的“S/N”为序列号的英文缩写; B:表示零件序列号的起始字母

序列号:13位,由系统自动生成;如B0000002897172 “-”表示分割符;

防伪验证码:2位,由系统自动生成;

明码中的“物料编码和零部件名称”具体同图纸中的物料编码和零部件名称一致;

7.5 装箱标签条码:粘贴在由多个零部件小包装组成的外包装上。

其中,明码中的“S/N”为序列号的英文缩写;

A:表示装箱标签序列号的起始字母

序列号:13位,由系统自动生成;如A0000000186933

“-”表示分割符;

防伪验证码:2位,由系统自动生成;

明码中的“物料编码和零部件名称”具体同图纸中的物料编码和零部件名称一致; 零件数量:1位阿拉伯数字,根据具体的装箱数量填写;

盒数量:1位阿拉伯数字,根据具体的装箱数量填写;

装箱比例:根据装箱比例进行填写,如:1:5

7.6 货盘条码:粘贴在外包装上。

其中,明码中的“S/N”为序列号的英文缩写;

A:表示装箱标签序列号的起始字母

序列号:13位,由系统自动生成;如A0000000191200

“-”表示分割符;

防伪验证码:2位,由系统自动生成;

订单号:由P+年份(4位)+“-”(分割符)+月份(2位)+“-”(分割符)+订单顺序号(4位,按月份累计),如P2014-03-0052

附录A

本公司规定的发动机及其零部件条码标识中允许使用的字符集

为保证零部件标识能够满足条码识读器扫描识读和人工直接识读的要求,保证识读准确、有效避免人工直接识读发生混淆,本公司规定的零部件标识中允许使用的字符集按下列规定。

A2.1 数字:0 1 2 3 4 5 6 7 8 9

A2.2 字母: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R S T U V W X Y Z

A2.3 特殊字符:+ - / * %

一般食品禁用标签标识汇总

(一)包装设计与材质: GB 480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96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806.1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GBT 10004-2008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QBT 1014-2010 食品包装纸 GB 23350-2009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 包装用原纸、材料不得使用回收废纸、回收塑料、酚醛树脂,不得使用工业级石蜡,食品包装上油墨、颜料不得印刷在接触食品面。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要求食品不得过度包装。例如:粮食初级加工品的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10%,包装不得超过3层,除初始包装的外包装成本总和不得大于食品售价的20%。 (二)不得标示与驰名商标商品和知名商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名称、包装、装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 不得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不得在不同或相同相近似商品上擅自使用驰名商标商品、知名商品特有的商标、名称、包装、装潢或者相近似的商标、名称、包装、装潢; 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它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不得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反向假冒);不得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 不得将“中国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三)标示内容不得模糊不清。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包装、标签、标识标示内容必须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认和识读。 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签、标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的食品除外)。应当直接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清晰醒目,背景和底色应当采用对比色,使消费者易于辨认、识读。 (四)标示内容不得有封建迷信、黄色内容。 包装、标签、标识标示内容必须通俗易懂、准确、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黄色、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科学营养常识的内容。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食品标识管理实施办法

食品标识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 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第六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 (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 (五)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 第七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产地。 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第八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二)依法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分公司或者公司的生产基地,应当标注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或者仅标注公司的名称、地址; (三)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总局第 102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已经 2007年 7月 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8年 9月 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 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 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 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 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标注“ 新创名称” 、“ 奇特名称” 、“ 音译名称” 、“ 牌号名称” 、“ 地区俚语名称” 或者“ 商标名称” 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 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 (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 (五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 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 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 人造” 、“ 仿” 或者“ 素” 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 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 (一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或者其子公司,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小学生标点符号使用规范用法

小学生标点符号使用规范用法口诀顺口溜大全? 一、各种标点 句号(。)是个小圆点,用它表示说话完。逗号(,)小点带尾巴,句内停顿要用它。 顿号(、)像个芝麻点,并列词语点中间。分号(;)两点拖条尾,并列分句中间点。冒号(:)小小两圆点,要说话儿写后边。问号(?)好像耳朵样,表示一句问话完。叹号(!)像个小炸弹,表示惊喜和感叹。 引号(“”)好像小蝌蚪,内放引文或对话。话里套话分单双,里单外双要记牢。 省略号(……)六个点,表示意思还没完。破折号(——)短横线,表示解说、话题转。书名号(《》)两头尖,书、刊名称放中间。圆括号(),方括号[],注解文字放里边。学标点,并不难,多看多练才熟练。 用法简表名称符号用法说明举例 (一)句号。 1、用于陈述句的末尾。 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 2、用于语气舒缓的祈使句末尾。 请您稍等一下。 (二)问号? 1、用于疑问句的末尾。 他叫什么名字? 2、用于反问句的末尾。 难道你不了解我吗? 三)感叹号! 1、用于感叹句的末尾。 为祖国的繁荣昌盛而奋斗! 2、用于语气强烈的祈使句末尾。 停止射击! 3、用于语气强烈的反问句末尾。 我哪里比得上他呀! (四)逗号, 1、句子内部主语与谓语之间如需停顿,用逗号。 我们看得见的星星,绝大多数是恒星。 2、句子内部动词与宾语之间如需停顿,用逗号。 应该看到,科学需要一个人贡献出毕生的精力。 3、句子内部状语后边如需停顿,用逗号。 对于这个城市,他并不陌生。 4、复句内各分句之间的停顿,除了有时要用分号外,都要用逗号。 据说苏州园林有一百多处,我到过的不过十多处。 (五)顿号、

用于句子内部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 正方形是四边相等、四角均为直角的四边形。 妈妈买了苹果、梨、橙子等水果。 (六)分号; 1、用于复句内部并列分句之间的停顿。 语言,人们用来抒情达意;文字,人们用来记言记事。 2、用于分行列举的各项之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七)冒号: 1、用于称呼语后边,表示提起下文。 同志们,朋友们:现在开会了…… 2、用于“说、想、是、证明、宣布、指出、透露、例如、如下”等词语后边,提起下文。 他十分惊讶地说:“啊,原来是你!” 3、用于总说性话语的后边,表示引起下文的分说。 北京紫禁城有四座城门:武门、神武门、东华门、西华门。 4、用于需要解释的词语后边,表示引出解释或说明。 外文图书展销会 日期:10月20日至于11月10日 时间:上午8时至下午4时 地点:北京朝阳区工体东路16号 主办单位: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 5、用于总括性话语的前边,以总结上文。 张华考上了北京大学;李萍进了中等技术学校;我在百货公司当售货员:我们都有光明的前途。 (八)引号“” 1、用于行文中直接引用的部分。 “满招损,谦受益”这句格言,流传到今天至少有两千年了。 2、用于需要着重论述的对象。 古人对于写文章有个基本要求,叫做“有物有序”。“有物”就是要有内容,“有序”就是要有条理。 3、用于具有特殊含义的词语。 这样的“聪明人”还是少一点好。 4、引号里面还要用引号时,外面一层用双引号,里面一层用单引号。 他站起来问:“老师,…有条不紊?是什么意思?” (九)括号( ) 用于行文中注释的部分。注释句子中某些词语的,括注紧贴在被注释词语之后;注释整个句子的,括注放在句末标点之后。 示例:①中国猿人(全名为“中国猿人北京种”,或简称“北京人”)在我国的发现,是对古人类

零部件标识管理办法

零部件标识管理规定 1.目的 防止不同材质、不同检验状态产品的混用和误用,加强对重要零部件和重要过程实现可追溯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产品类别和检验状态标识。 3.职责 3.1生产部 3.1.1负责各类库存产品的标识和分区摆放。 3.1.2负责生产过程中产品加工状态的标识和《机加工工序流转卡》的填写。 3.2质量部 3.2.1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过程中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 3.2.2检验记录的保存。 3.2.3根据本规定对工作现场的标识情况进行检验,确保本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3.3 采购部 3.3.1采购部负责将技术要求发给供应商。 4. 工作程序 4.1 标识与可追溯性的基本要求。 4.1.1可提供可追溯性零件的范围。 产品编号、产品规格、材料、炉号/批号 注意、;对于零件较小,无法打印全部标识(规格、材料、炉/批号)的情况,可与技术部联系省络部分标识,标识省络的优先顺序为;炉/批号、材料、规格,其中的炉/批号、材料必须进行标识。 4.1.3 产品标识方法 铸出、锻出、打低应力钢印、电刻、腐蚀或油漆。 4.2外购零部件的标识方法(供应商负责部分)。 所有采购零件,由供应商对标识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且标识不得影响产品功能。具体要求如下: 4.2.1主副阀体毛坯(锻件、棒料)的标识位置、内容和方法

4.2.2 紧固件标识 4.3.1原材料标识的移植 当零件上的标记因加工等原因被去除或者破坏时,操作者必须将标记进行完整的移植。主要有: 4.3.2本厂锻件、棒料等加工 加工过程中,第一道工序车工应将锻件、棒料等原材料炉号抄到“工序记录卡中”,加工完成后,最后一道工序车工用电刻笔将所有标识移植到外圆表面上。 4.3.3外协锻件、棒料等加工 由供应商以电刻的形式,将原始的炉号、规格等标记移植到工件的外圆上。 4.3.4生产过程中“工序质量记录卡”的填写 阀门机加工操作者与检验员必须正确、完整地填写 机加工工序流转卡 球阀检验记录

食品标签标识常见的问题

食品标签标识常见的问题 一、基本问题 1、产品商品名称与真实属性字号不同,如某一饮料产品“氨基酸”比“营养素饮料”字号大、突出明显; 2、宣传选用“名贵佐料”、“珍贵调料”“五谷杂粮”但配料表中未有体现。产品中有芝麻,但其配料表中并无标示“芝麻”。宣称使用富硒米和东北大米实际为普通糯米; 注: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3、产品中没有添加某种食品配料,仅添加了相关风味的香精香料,在产品标签上标示该种食品实物图案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注: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4、宣传疗效、保健,如声称:“提神、补脑”“清热解毒”; 注: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5、部分茶叶产品标签内容写在合格证上; 注:标签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6、标签单一标示繁体字,繁体字不属于规范汉字; 注: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7、使用了外文但没有标示对应的中文; 注: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 8、拼音、外文字体大于相应的中文字体;

注: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9、强制标示内容的字体高度小于1.8mm; 注: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10、内外包装标示内容不一致。如生产日期标示不同:一个标180天,一个标半年; 注: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 11、外包装未易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的礼盒包装,外包装未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注: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二、名称问题 食品名称不能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或未选用产品标准所规定的名称。属性指事物(实体)本身固有的性质。食品的品名要求直接反应食品的真实属性。例如饮料、啤酒、咖啡、饼干等,观其名即可知道其属性。但有些食品标签的品名却不能或很难反应其本质属性,如大米标示为“泰香”、“雪花粘”, 膨化食品标示为“龙虾条”、“牛肉串”。 注: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三、配料表问题 1、配料名称不规范,有国标的配料未标准名称,如糖未标注“白砂糖、绵白糖、冰糖、赤砂糖”、盐未标注“食用盐”、酱油未标注“酿造酱油、配制酱油”、鸡精未标注“鸡精调味料”、鲜蛋未标注“鲜鸡蛋”等;

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

一、标点符号的性质和作用 标点符号简称标点,是辅助文字记录语言的符号,是现代书面语里有机的部分。书面语如果不用标点,让人看起来会很吃力;如果用错了标点,还会造成理解上的困难。 标点符号的作用,大体上说,有三个方面:第一,表示停顿;第二,表示语气,标明句子是陈述语气,还是疑问语气,还是感叹语气;第三,标示句子中某些词句的性质。 书面语言要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差错。标点的差错无非是:第一,不应该用标点的地方用了标点;第二,应该用标点的地方没有用标点;第三,应该用那种标点而用了这种标点;第四,标点应该放在那儿而放到了这儿。 二、标点符号的种类 《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中共有常用的标点符号16种,分点号和标号两大类。点号7种,标号9种。点号又分句中点号(逗号、顿号、分号、冒号,4种)和句末点号(句号、问号、叹号,3种)。标号包括:引号、括号、破折号、省略号、着重号、连接号、间隔号、书名号、专名号。 三、标点符号的使用说明 一、句号 (一)句号的基本用法 1.陈述句末尾用句号。示例: ⑴.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 ⑵.你明天在家休息休息吧。 ⑶.他问你什么时候出发。 (二)提示 1.中文和外文同时大量混排(如讲解英语语法的中文书),为避免中文小圆圈的句号“。”和西文小圆点儿的句号“.”穿插使用的不便,可以统统采用西文句号“.”。示例:这个句子应当翻译成He loves sports. 2.科技文献有时涉及大量公式,为避免中文句号“。”同字母o及数字0相混,也可以

采用西文句号“.”。示例: ⑴焦耳定律的公式是:Q = I2RT. ⑵计算所得的结果是48%. 3.“虽然……但是……”“尽管……但是……”两种句式,“但是”之前不能用句号。其他情况下,可以用句号,也可以不用句号,视具体情况而定。示例: ⑴1911年孙中山先生领导的辛亥革命,废除了封建帝制,创立了中华民国。但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成。 ⑵文化大革命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历史发展中的一个阶段,总要总结,但是不必匆忙去做。 4.位置禁则:句号不出现在一行之首。 (三)句号使用常见差错 1.当断不断,一逗到底。如: *现代都市人常常渴望逃出钢筋水泥的城堡,去体验乡间的淳朴生活,乡村旅游顺应了现代人追求自然的渴望,所以刚刚兴起便迅速走俏,相信随着现代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节奏的加快,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这项旅游活动中来。(“淳朴生活”和“走俏”后面的逗号应改作句号。标*的例子,标点符号有不当之处,下同。) *此前,我国全面禁止外资进入中国互联网业,但近年来,有一些外国公司不顾中国政府的禁令,已经在中国互联网业投资,这些公司由于先行一步,在新的机遇面前更将获益最大,根据中美签署的协议,包括设立互联网在内的所有服务领域外资都将获得法律许可。(“投资”和“最大”后面的逗号应改作句号) 2.不当断却断了,割裂了句子。示例: *生产成本居高不下的原因,一个是设备落后,能耗高。另一个是管理不善,浪费严重。(“能耗高”后面的句号应改作逗号) 二、问号 (一)问号的基本用法 1.疑问句末尾用问号。示例: ⑴今天你怎么没给我打电话? ⑵那里的冬天冷吗? ⑶你是吃米饭还是馒头? 2.反问句末尾一般用问号。示例: 所有这些,难道不是事实吗? (二)提示

最新食品安全标识合集

最新食品安全标识合集 绿色食品 是中国对无污染的、安全的、优质的、营养类食品的总称。我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绿色食品定为A级和AA级两个标准。A级允许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物质,而AA级则禁止使用。A级和AA级同属绿色食品。 AA级绿色食品标志与字体为绿色,底色为白色;A级绿色食品标志与字体为白色,底色为绿色。 AA级绿色食品的要求是在生态环境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产地下,生产过程不使用任何有害化学物质,按按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加工、产品质量及包装。AA级绿色食品比A级绿色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高,它可与有机食品相媲美。 有机食品 也叫生态或生物食品等。有机食品是国际上对无污染天然食品比较统一的想法。有机食品通常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的标准生产加工的。 有机产品包装上都印有各国有机认证机构的认证标志,可以通过识别以上有机标志来识别有机产品。 无公害食品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的生态环境质量,生产过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和规范,有毒有害物质残留

量控制在安全质量允许范围内,安全质量指标符合《无公害农产品(食品)标准》的农、牧、渔产品(食用类,不包括深加工的食品)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产品。广义的无公害农产品包括有机农产品、自然食品、生态食品、绿色食品、无污染食品等。 森林食品 森林食品是指以森林生态环境下生长的植物、微生物及动物为原料生产加工的各类食品。 中国森林食品认证(CFFC)是中国林业生态发展促进会依据民政部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的一项认证工作。通过对森林产品的认证和在林产品上加载标识的方式促进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带有中国森林食品认证(CFFC)的声明和/或标识的产品,向客户传递产品的原料源自于可持续经营的森林。 看了上面这些常见的图标,下面我们来看些抽象的国际食品安全图标吧! 危险温度区域 注:切勿将食品置于危险温度区域,热食和冷食必须置于它们所需要的温度范围 冷冻/冷藏 注:冷食温度应维持在41℉(5℃)以下 洗手 注:请用肥皂和流动温水洗手 保温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汽车零部件上标示永久性标识的分类,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和金属、电器件永久性标识的范围、要求、位置及出口车型海外认证零部件标识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新开发的汽车零部件,在产车型和已开发车型零部件按照原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QC/T 797-2008 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和标记 3 术语和定义 3.1 黑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的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由供应商承担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的书面确认。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2 灰匣子件:由川汽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并提出产品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由川汽与供应商共同承担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供应商的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川汽的书面确认。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设计确认后,川汽可根据装配要求与供应商修改零部件的外形装配结构。 3.3 白匣子件:由川汽负责进行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川汽负责向供应商提供设计结果,包括所有3D数模、2D图纸、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供应商进行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具以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4 可回收利用标识:用于标识汽车部件可以回收利用的标识,其包含构成部件材料的相关信息。 4 永久性标识分类 永久性标识的标记分以下两类: a)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

标点符号使用规范(最新版)

标点符号使用规范 一、类型(常用的16种): 1、点号表示说话时的停顿和语气。 句内点号,句末点号。 顿号(、)逗号(,)分号(;)冒号(:) 句号(。)问号(?)感叹号(!)(也表现句子性质和作用) 2、标号主要标明语句的性质和作用。 引号 括号、 书名号 破折号、 省略号、 着重号、 连接号、 间隔号、 (专名号) 二、常见标点符号的正确用法: 1、顿号(、)分隔的只能是词或短语。 例如:该机构结构简单、制造容易、性能稳定、操作方便。 * 顿号其他要注意的地方: 使用顿号隔开的并列词语,一般最后两个之间应用“和”连接。并列的阿拉伯数字之间和并列的外文序号之间的停顿,应用西文状态的逗号而不用顿号。 2、逗号(,)表示一句话中间的停顿。 [1] 复句中,分句内部或分句之间,经常用逗号。 例如:所谓回忆者,虽说可以使人欢欣,有时也不免使人寂寞,使精神的丝缕还牵若已逝的寂寞的时光,又有什么意味呢,而我偏苦干于不能全忘却,这不能全忘的一部分,到现在便成了《呐喊》的来由。 [2] 句子主语较长,或主语虽短,但需强调时,或主语后带有语气词时,主语后 面要用逗号。 例如:这巨大的打击和难言的悲痛,几乎把吴吉昌击倒了。 [3] 句子谓语是主语短语,主语后面有时要停顿,就用逗号。 例如:这样八股,鲁迅早就反对过的。 [4] 句子宾语较长时,前面用逗号。 例如:我记得,她那时还是个不懂事的小姑娘。 [5] 状语的句首,状语之后用逗号。 例如:眨眼间,岗尖岗尖的四大堆柴草已经准备好! [6] 用在倒装句子成分之间。 例如:出来吧,你们!(主谓倒装) 荷塘四面,长着许多树,蓊蓊郁郁的。(定语后置) 我们的祖国正高速度地向前跃进,沿着胜利的道路。(状语后置)[7] 用在并列词组之间。 例如:桐木岭,黄洋界,朱砂冲,八面山及双马石,是井冈山五大哨口。[8] 关联词之后。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规定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96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 规定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 理规定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检验监督管理,保障进出口预包装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含说明书)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进口国(地区)无要求的,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监督管理工

高中语文 23种标点符号的使用规范

23种标点符号的使用规范 一、顿号 1.概数约数不确切,中间不用顿号。(1)这个小孩有四、五岁,一副瘦骨伶仃的样子。(句中顿号去掉) 2.表示并列的连词前面不用顿号。(2)参加这次龙舟赛的有永顺花船、辰溪红船、以及沅陵黄船。(表并列的连词“以及”与其前面的顿号使用重复,第二处顿号应删掉,保留连词“以及”) 3.大并列短语套小并列短语,大并列短语后用逗号,小并列短语后顿号。(3)原子弹,氢弹的爆炸,人造卫星的发射,回收,标志着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达到新的水平。(此句中第1、3两处的逗号改为顿号) 二、逗号 4.并列词语之间误用逗号。(4)我校是跨省办起的三所外语培训学校之一,有自己的教学楼,图书馆,教学设备及教师队伍。(句中“教学楼”“图书馆”“教学设备”“教师队伍”都是动词“有”的宾语,无层次上的大小,所以它们之间用顿号即可。) 5.带有语气词的并列词语后面用逗号,不用顿号。(5)花园里的花可多了,什么海棠呀、玫瑰呀、米兰呀……五颜六色,挺吸引人的。(名词加了“呀”“啊”“呢”等就成了短句,所以句中两处顿号改为逗号。) 6.动宾短语或主谓短语的分句之间应用逗号,不用顿号。(6)今年春季,这个省的沿海地区要完成3700万土方的河堤加高和河口截流改道工程,任务重、工程难、规模大。(“任务重”“工程难”“规模大”是三个并列的主谓句,应将两个顿号改为逗号。) 三、分号 7.总结语前面用冒号,不用分号。(7)证券交易所内那些穿红马甲的人便是经纪人,穿黄马甲的人则是管理和服务人员;这是全世界都统一的。(“这是全世界都统一的”是总结前文,应将分号改为冒号。)

四、冒号 8.完整独立的直接引文前用冒号,而不用逗号。(8)中国跳水队领队在出征雅典世界杯赛前表示,“这次奥运会前的热身赛预定完成三项任务:感受场馆,观察对手,摸清自身。”(引文被当作完整独立的话语来直接引用(句号在引号内),所以“赛前表示”后面的逗号应改为冒号。) 9.所引用的话分别放在“说、说道、认为”等提示语的前后,提示语后应该用逗号,不用冒号。即“某某说”在引用的话中间,“某某说”后要用逗号。(9)“这个问题,”李明说:“让我好好考虑考虑。”(此句中冒号改为逗号) 10.总结语前面用冒号,不用逗号。(10)桃花开了,红得像火;梨花开了,白得像雪;郁金香也开了,黄色、紫色交相辉映,好一派万紫千红的灿烂春光。(“好一派……春光”是总结前三层意思,前面的逗号应该改为冒号。 11.在总说语或需要解释的词语后用了冒号,冒号之后就不再用“是、即、也就是、也就是说”等解说性词语。(11)入选统编中学语文教材的鲁迅作品有二十六篇,其中散文四篇:分别是《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藤野先生》《风筝》《雪》。(冒号后又用了“分别是”,因为这不是分说的内容,应删掉;或保留这三个字,将冒号改为逗号) 五、问号 12.选择问句只能在句末用一个问号,各句之间应用逗号。(12)今天去呢?还是明天去呢?我实在拿不定主意。(此句第1处问号改逗号) 13.主谓倒装的问句,只能在句末用问号。(13)安排工作了吗?这些新来的同志?(此句第1处问号改为逗号) 14.含有疑问词的陈述句充当了句子成分,句末不用问号。(14)要在城西修建立交桥的消息传出后,许多人都非常关心这座立交桥将怎么建?那里的近千株树木将怎么办?(“这座立交桥将怎么建?那里的近千株树木将怎么办”充当“关心”的宾语,整个句子是陈述语气,应将句中第一个问号改为逗号,句末的问号改为句号。) 六、引号 15.引文是完整独立的,即前后都有停顿,引文句末标点在后引号里。(15)杜甫有一句很有名的诗:“语不惊人死不休”。可见他作诗惨淡经营之艰苦,结果他成了中国的“诗圣”。(引文后的句号应放在后引号里面)

各类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注内容详解

各类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注内容详解 (1)各类国产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注内容 1.谷物和豆类制品 (1)谷类制品(专用面粉、方便面、方便米粉、速冻饺子、挂面、馒头、焙烤食品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包装日期,保质期。 饺子馅或包子馅配料表中的蔬菜可以标注具体品种,也可以标注“时令蔬菜”。 (2)豆类制品(速溶豆粉、豆腐等) 食品名称,配料等,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持期。 单一豆类制品可免除标注配料表。 (3)薯类制品(薯条、薯片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2.食用淀粉及淀粉制品 (4)食用淀粉(马铃薯淀粉、玉米淀粉等) 食品名称,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两种或两种以上原料制成的淀粉须标注配料表。 (5)淀粉制品(藕粉、粉丝、粉条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单一原料的产品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 3.水果和蔬菜制品 (1)水果制品(果酱、果脯蜜饯、水果干制品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单一水果干制品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 (2)蔬菜制品(蔬菜干制品、冷冻蔬菜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

产日期,保质期。 单一蔬菜干制品、冷冻蔬菜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 (3)食用菌制品(蘑菇制品、香菇制品、木耳制品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单一食用菌制品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 (4)籽仁、坚果类制品(花生仁、核桃、各种瓜子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单一原料加工品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 4.肉制品和蛋制品 (1)肉制品(畜肉制品、禽肉制品等) 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冷冻肉禽制品须标注加水冷冻前的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 香肠、灌肠、火腿肠须标注淀粉含量。单一冷冻肉制品可以免除标注配料表。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

【发布单位】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总局2009年第123号令 【发布日期】 2009-10-22(修订) 【生效日期】 2008-09-01 【效力】 【备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总局2009年第123号令)第123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9年8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公布根据2009年10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 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第六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 (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全文)

质检总局第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全文) 发布时间:2007-9-6 17:13:08 作者:佚名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总局第102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8.27 第102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 第五条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 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第六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 (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 (三)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 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 (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

《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全文)

卫生部通知印发《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全文) 食品营养标签是食品标签的重要内容,它显示了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是消费者了解食品营养组分和特征的主要途径。为指导和规范食品营养标签的标示,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身体健康,卫生部日前组织制定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食品卫生法》规定“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食品营养标签能够显示食品的营养特性和相关营养学信息。食品营养标签的管理工作受到国际组织和许多国家重视,大多数国家都制订有关法规和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先后制定了相关标准和技术文件。世界卫生组织(WHO)2004年调查的74个国家中,没有食品营养标签管理法规的国家只有19个(占25.7%),有法规的国家为55个(74.3%),其中10个国家强制性执行。在当前国际食品营养标签制度已经确立的大背景下,《规范》起草主要基于以下目的:一是指导消费者平衡膳食,当前我国居民存在营养不足和营养过剩的双重问题,这些与每日的膳食营养状况密切相关,在食品标签中标注营养信息将有效预防和减少营养性疾病。二是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当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食品营养标签作为选购食品的重要参考和比较依据,食品营养标签也有助向公众宣传和普及营养知识。三是规范企业正确标注,促进食品贸易。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其他国家对进口食品的营养标签要求促使我国部分食品企业已经认识到其重要性并开始使用营养标签,但由于缺乏相关的规定,标示的营养素名称、种类、单位和依据均不相同,甚至还出现了虚假夸大标注营养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亟需相关法规予以规范。《规范》充分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统筹考虑

公文写作中标点符号的使用规范

公文写作中标点符号的使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5834—1995)中有《标点符号用法》,其中对标点符号的使用作了明确的规定: 标点符号是辅助文字记录语言的符号,是书面语的有机组成部分,用来表示停顿、语气以及词语的性质和作用。 常用的标点符号有16种,分点号和标号两大类。 点号的作用在于点断,主要表示说话时的停顿和语气。点号又分为句末点号和句内点号——句末点号用在句末,有句号、问号、叹号3种,表示句末的停顿,同时表示句子的语气;句内点号用在句内,有逗号、顿号、分号、冒号4种,表示句内的各种不同性质的停顿。 标号的作用在于标明,主要标明语句的性质和作用。常用的标号有9种,即:引号、括号、破折号、省略号、着重号、连接号、间隔号、书名号和专名号。 一、常用标点符号用法简表 名称符号用法说明举例 句号。表示一句话完了之后的停 顿。 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 逗号,表示一句话中间的停顿。全世界各国人民的正义斗争,都是互相支持的。 顿号、表示句中并列的词或词组 之间的停顿。 能源是发展农业、工业、国防、科学技术和提高人 民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 分号;表示一句话中并列分句之 间的停顿。 不批判唯心论,就不能发展唯物论;不批判形而上 学,就不能发展唯物辩证法。 冒号:用以提示下文。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我们:正确的认识来源于社会实践。 问号?用在问句之后。是谁创造了人类?是我们劳动群众。 感情号!1.表示强烈的感情。 2.表示感叹句末尾的停 顿。 战无不胜的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万 岁! 引号“”1.表示引用的部分。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说:“我们要

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 搪瓷制品

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技术规范搪瓷制品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接触用搪瓷制品的标签标识和使用说明的技术规范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烧煮、煎炸、烧烤食物用的搪瓷烧器和烤器、储存食物的搪瓷器皿及其他接触食物的搪瓷制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使用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注:对于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如果最新版本未包含所引用的内容,那么包含了所引用内容的最后版本适用。 GB/T2893.1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第1部分:安全标志和安全标记的设计原则 GB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480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搪瓷制品 GB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4806.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30643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通则 GB/T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第1部分:总则 GB/T7408数据元和交换格式信息交换日期和时间表示法 GB/T13484-2011接触食物搪瓷制品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扁平制品flat products 从制品口沿水平面至其内部最低水平面的深度小于或等于25mm的制品。 3.2

空心制品hollow products 从制品口沿水平面至其内部最低水平面的深度大于25mm的制品。 3.3 贮存罐storage tank 容积大于或等于3L的空心制品。 3.4 标签标识identification label 用以表示产品名称、规格、质量等级、商品数量、使用方法、生产者或经销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3.5 规格specifications 反映产品的大小、容量、尺寸、质量、数量等指标,一般由数字、字母加计量单位组成。 3.6 最小销售单元minimum sales unit 作为一个完整商品销售的、最小单位的食品接触制品,可以是1件或1个,也可以是一套或一组。 3.7 销售包装与最小销售包装sales package and minimum sales package 以销售为目的,与食品接触制品一起交付给使用者的包装物,即为销售包装。作为一个完整商品销售的,最小的包装单位,即为最小销售包装。 4基本原则 4.1真实 产品标签所有内容应科学、真实、准确,与所销售产品相符,不得以虚假、夸大、易造成误解或带有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产品。 4.2合规 产品标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GB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30643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签通则、GB480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搪瓷制品、GB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4806.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涂料及涂层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以及其它标称执行标准关于食品接触产品标签标识的规定。 产品标签不得标注以下内容: a)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具有保健作用的; b)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产品的; c)附加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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