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的奖惩条例实施细则

职工的奖惩条例实施细则
职工的奖惩条例实施细则

【公司职工的奖惩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为增强公司的企业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率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公司的规模建设,根据国家有关《企业职工奖罚条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全公司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爱护公物,学习和掌握本职工所需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实施本细则,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规乱纪的职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

一、对下列表现的职工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根据实际贡献,年终由公司一次性颁发。

1、在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并能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节约物资和能源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2、在公司各类产品生产科学化方面的钻研、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所发明,以及对技术改进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重大成果,或成绩显著者。

3、在改进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者。

4、在公司各项目车间对操作技术水平有改进的建议并取得明显效果者。

5、同坏人坏事和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现象作斗争,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成绩者。

6、维护公司财务纪律,抵制歪风邪气,节约经费开支事迹突出者。

7、一贯忠于职守,积极对本职工作负责,廉洁奉公,舍已为人事迹突出者。

8、在建设精神文明,搞好公司文化技术教育。在传、帮、带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者。

9、为保护公共财物,防止和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财产和职工利益免受损失。

10、按期按质按量完成或超额完成公司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任务,在生活和其它工作中成绩显著者。

二、对职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有给予上述奖励时发难事一次性奖金,奖额参照公司有关奖罚条款执行。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授予“六好职工”或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

1、政治思想好、热爱国家、热爱公司集体、爱厂如家、爱护卫公物,坚持和发扬优良的工作作风,有为企业献身精神的。

2、完成任务好,定期超额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生产指标和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劳动竞赛,在各车间、各岗位上和业务竞赛中,达到先进水平,并能注意安全生产无事故的。

3、认真学习好,按照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文化、技术、业务学习培训坚持操作练兵,做到技术过硬,业务精通的。

4、遵守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敢于同不良的倾向作斗争。

5、文明生产好,热爱本职工作,发扬协作精神,乐于帮助同志,搞好环境卫生工作的。

6、和睦家庭、赡养老人、爱护子女,搞好夫妻邻居关系,做到和睦相处互敬互爱的。

四、凡达到记功授奖条件的职工,记功由车间提名报公司批准,记大功由职工代表会提议,由公司批准命名“六好职工”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公司每年评比一次由职工代表会提出建议,总经理批准。职工所得奖励记入个人档案,奖金发放由授权部门根据贡献大小决定,奖金的发放额度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五、经常性的生产奖、节约奖的发放原则,提取方法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处分和经济处罚

一、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给予违规处分的同时,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职工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以论处。

二、对违反劳动纪律的处分:

1、上班时间睡觉、洗头、看电视、理发或做与生产无关的工作罚款50元。

2、不服从分配、无理取闹造成一定的影响的,罚款50元。

3、上班前酗酒或上班干私活、和违反规定的穿戴进入生产岗位者罚款50元。

4、上班时间无故中途离岗作早退处理并处以50元罚款。

5、随便挪动消防器材和无证开车(包括叉车)者罚款50元,造成经济损失者后果自负。

三、对旷工行为的处理:

1、未按规定请假手续,擅自不到者,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动,分配工作不至者或到时而不工作者,以病、事假为名,伪造请假和不择手段骗取病假,窃涂改病假单的,工作时擅自离开岗位1小时以上的都按旷工处理。

2、职工故意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的,按下列规定办理,旷工一天者取消当月评奖资格,旷工2天者留厂察看,连续3天者除按规定扣除工资并处除名。

四、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社会循序的处理:

1、本公司职工的自行车、摩托车,必须按指定的地停放,违者罚款30元。外来人员的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由门卫人员统一安排停放地点,门卫人员劝说不管者罚款30元。

2、在公司内互相打骂,或以凶器恐吓他人,扰乱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扣发当月工资150元,致伤残的应负担被害人的医疗费用。严重的应侦察法律责任。

3、凡偷窃他人财物和公司物品的,必须退清脏物、脏款、责令其检查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或除名,并以物财同等价值予以处罚。

4、干部利用职权受贿、回扣、贪污、敲诈勒索的,除追回非法所得外,责令其在一定会议上检查外,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撤消其职务。

五、对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的处理。

1、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致使产品质量下降,设备破坏,浪费原材料和能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的,按直接损失30%赔偿,并取消当月各项奖金。

2、凡违反安全防火制度,出现事故苗头者,应给予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造成事故的视损失大小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并处以适当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3、凡从事机械操作的职工,一律按照操作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器具,违者应给予批评指正,

多次批评不改者,若出现工伤事故其后果自负,带班车间主任不督促者应给予批评。

4、坚持干部值班制度,如因公、病、事等原因不能参加值班者,事先应向公司办公室请假,无故缺席的,作事假论处。

5、公司领导玩勿职守,违反技术规程及管理规定,和违规指挥造成事故者,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6、凡在本公司从事基建、维修和运输人员,不准无故进入各生产车间或仓库从事非与本人工作有关的活动,违者经劝阻无效,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

六、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处理。

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公司财经纪律,使公司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应责令其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并视情节轻给予批评教育或撤职处分等。

七、对犯有其他错误的处理。

1、各生产车间半成品、原材料、工具机械等乱丢、乱放,造成物品损失的应责成当事车间管理人员检查改正。

2、在楼上作业的人员向楼下抛物、倒水,就餐剩饭无按规定乱倒,影响公共卫生的,应责令当事人改正,经劝阻无效,处于经济处罚50元。

3、职工带小孩进入生产区损坏公物,照价赔偿(在携带者当日工资扣除)。

4、凡故意破坏绿化的按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追加经济处罚。

5、凡本细则尚未列举而又必须惩处的错误违规行为,参照接近本细则条款内容执行处理。

八、对职工的各种违规处罚,公司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公司各有关部门集中讨论,征集处理意见,并允许受处罚人员申辩,如事实确凿,受处罚者在事实面前拒不承认,态度恶劣的则从重处罚。

九、对职工的处罚,要充分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帮助当事人认识错误的性质、危害。必要时可采取停职措施,停职期间作缺勤处理。

十、对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职工中对滥用职权,利用处罚权利,对职工打击报复的人,及对应受处罚的人进行包庇的,应以从严处理或处罚。

第四章附则

本细则由公司职工代表会通过后实施,本公司其它规章制度的奖惩范围,权力限制,如有抵

触或不符,均按本细则执行其解释权在公司办公室。

公司行政部门、门卫等有权对本细则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条例知识测试题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条例暂行规定》 知识测试题 单位: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 1、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公司(下面简称“集团公司”)员工奖惩条例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依法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 2、员工奖惩条例在集团公司首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于1月 16日下发。 3、员工奖惩遵循“依法合规、奖惩分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4、员工奖惩按照“谁管辖、谁实施”的原则办理,由员工管理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记入员工档案。 5、奖励分为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其中荣誉奖励分为“通报表彰”、“授荣誉称号”、“特殊贡献奖”和“杰出贡献奖”四种。 6、惩戒包括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7、组织处理包括通报批评、责令检查、取消荣誉(政治)待遇、诫勉谈话、调整岗位、责令辞职、职务禁入和停职、免职等。 8、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及解除劳动合同七种。 9、经济处罚指扣减薪酬或赔偿经济损失。 10、处分期间指自作出处分决定之日起至解除处分之日止的时间区间。分别为:警告6个月;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12个月;撤职、留用察看24个月。 11、员工在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行为或受到上级和集团公司表彰的,原处分批准单位或上级单位可作出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 12、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不得评选先进或优秀人才,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职级、职务(含技术职称),不得提工资级别和工资水平。 13、企业领导人员因违反本规定受到撤职以上纪律处分的,二年内不得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14、受到降级(降职)、撤职处分的,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职级、原职务和原待遇。 15、违反本规定分则中规定的两种及以上应当受到处分的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合并处理,按违规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16、受处分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处分决定的单位或上一级纪检监察、人事部门提出申诉,也可提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员工受警告处分的,扣减其当年薪酬总额的5%;受记过处分的,扣减其当年薪酬总额的10%;受记大过处分的,扣减其当年薪酬总额的20%;受降级(降职)处分的,扣减其当年薪酬总额的30%;受撤职处分的,扣减其当年薪酬总额的50%。员工因责任追究被责令辞职的,扣减其当年薪酬总额的30%;免职的,扣减其当年薪酬总额的40%。党员员工受党纪处分的,比照执行。 18、员工构成犯罪免予刑事处罚或判处管制、拘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9、违反国家信访法律法规,组织、串联、煽动集体上访或者滥访、闹访、缠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18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2018企业职工奖 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6 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总理温家宝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国务院对截至xx年底现行行政法规共655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代替的49件行政法规,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43件行政法规,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目录(49件) 2.国务院决定宣布失效的行政法规目录(43件) 附件1:国务院决定废止的行政法规目录(49件) 序号:17 法规名称: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公布机关及日期: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公布 说明:已被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xx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代替。 2016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全文)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的有关规定,为增强企业职工的国家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企业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对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或惩罚,其批准权限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

员工奖惩条例

员工奖惩条例 为了规范公司在职员工的工作行为,切实保障公司的正常规范运作,明确公司对各类功过行为的处理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事实为依据,以书面材料为基础,以客观调查为主要工作方法。 (二)以制度为准绳,客观公正。 (三)互相监督,奖惩相宜,充分发挥公司管理功效。 二、奖励条例 公司本着以精神奖励、工作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提倡积极、上进、好学、见义勇为、奉公守法、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和精神风貌,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的公司予以奖励: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挽回重大经济损失;取得重大社会荣誉;管理改进的成效显著;培养和举荐优秀人才等。 (1)奖励分为年度特别奖和不定期的即时奖励。 (2)年度特别奖由所在部门推荐,公司行政人事部门复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3)业绩表现、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管理创新表现突出和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员工,可即时给予奖励,由所在部门推荐,公司行政人事部门复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一)奖励方式 1、部门内通报表扬:根据相关规定,在部门内对员工的良好表现进行会议或书面通报表扬。 2、公司通报表扬: (1)员工的优良表现达到相关规定,由公司行文通报表扬; (2)凡受到物质奖励或特别调薪奖励的,均由公司行文通报表扬; (3)凡受到公司通报表扬的,在年终考核时可适当考虑加分。 3、物质奖励:通常以现金形式为主要物质奖励形式,一般在当月工资中计算发放。 4、特别调薪:通常对于长期表现优异者,结合其工资标准,经批准可给予特别调薪,加薪的幅度视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工资制度执行。 5、晋升:具有突出才能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晋升。 (二)奖励内容

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集团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员工奖惩制度 一、总则 目的:为了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为了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原则: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二、奖惩的原则 奖惩的原则包括奖惩有据原则,奖惩及时原则,奖惩公开的原则和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等原则。 奖惩有据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奖惩及时原则:为及时地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在查清事实后提出处罚建议,并与当事人沟通后双方签字确认,下达《(责任)过失单》;若当事人对处罚有所疑异,则由总办作为终审部门,重新对处罚事项进行核实并提出终结意见。 三、奖励的目的、方式和类型

公司员工管理奖惩条例

公司员工管理奖惩条例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职工奖惩条例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励类别 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 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四种。 二、惩罚事件在小功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经理签发《职工奖罚审批表》生效。奖罚事件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 三、《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须转发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 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 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 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 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着者。 6. 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 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着经济效应。 2.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着功绩者。 3. 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七、职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 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 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 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 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八、职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 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 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 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4. 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胸卡者。 5. 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6. 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 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日新国务院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日新国 务院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为增强企业职工的国家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企业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对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或惩罚,其批准权限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办理. 第二章奖励

第五条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着成绩的; (二)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着成绩的; (三)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着成绩,对国家贡献较大的; (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五)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持社会治安,有显着功绩的; (六)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七)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八)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对职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七条记功、记大功、发给奖金,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荣誉称号,由工会提出建议,企业或者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决

职工奖惩条例表格.格式

职工奖惩条例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励类别 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 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四种。 二、惩罚事件在小功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经理签发《职工奖罚审批表》生效。奖罚事件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 三、《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须转发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 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 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 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 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 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 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 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 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6. 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六、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 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着经济效应。 2. 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着功绩者。 3. 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七、职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 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 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 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 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八、职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 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 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 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4. 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胸卡者。 5. 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6. 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 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 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9. 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0. 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1. 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九、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员工奖惩制度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最新)

事实证明,公司制定员工奖罚制度,能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这其实也是员工管理技巧之一。以下是员工奖罚制度范本,仅供各位参考借鉴。 员工奖罚制度范本 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0、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1、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晋城煤业集团员工奖惩条例

晋城煤业集团员工奖惩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集团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明确员工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规范和引导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意识,鼓励和鞭策员工奋发向上,岗位成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集团公司员工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企业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岗位工作所需要的理论知识、持续提升业务技能水平;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先争优,为集团公司改革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条员工的奖惩是指:以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目的,对在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公益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员工给予奖励;以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为目的,对违反企业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惩罚。 第四条对员工的奖惩,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激励与约束的原则;(三)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四)以人为本的原则。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 第六条组织机构 集团公司成立员工奖惩委员会 主任:董事长、党委书记 常务副主任:总经理 副主任:集团公司副职领导 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员工奖惩条例,研究解决员工奖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批准重大员工奖惩事项。 员工奖惩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办公室成员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组织部、工会、纪委、监察处、安监局、秘书局、宣传部、技术中心等相关业务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员工奖惩条例,组织制定员工奖惩的支持性文件;组织界定员工奖惩事项;组织开展员工奖惩工作;组织监督检查员工奖惩情况。

医院员工奖惩条例

医院员工奖惩条例 一、目的 为加强医院管理,明确奖惩的标准、依据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医院及员工的行为,根据深圳市卫生主管部门以及******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下称“医院”或“本院”)全体员工。 三、奖惩原则 3.1奖惩工作要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有功必奖、有过必惩。 3.2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3.3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 3.4国家卫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本人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及临时工作任务的执行情况是进行奖惩的基础和依据。 3.5卫生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全国医院工作人员守则》是全体员工的行为准则,各级各类人员务必遵守。 3.6奖惩与员工的绩效考核有机结合,所有奖惩记录归入员工绩效考核档案。 四、奖励制度细则 4.1奖励方式,主要为: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嘉奖(给予奖金或奖品)、提薪等奖励。 4.2在医院建设以及在日常医疗、教学、科研和后勤工作中表现较好的给予口头表扬或通报表扬;表现突出、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嘉奖并一次性发给奖金100-500元,包括: 4.2.1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精神对待本职工作,年度出勤率达96%以上。 4.2.2忠于职守,工作认真负责,在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中工作成绩

显著。 4.2.3刻苦钻研业务,对技术精益求精,年度业务考核优秀。 4.2.4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医德高尚、廉洁奉公,拒收红包、回扣、宴请者,给予口头表扬或通报表扬;事迹突出的,给予嘉奖并一次性发给奖金。 4.2.5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院、科组织的各项活动,成绩突出。 4.2.6在我院创市“医疗质量评估A级单位”活动中成绩显著的。 4.2.7为医院、科室发展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实施取得较好效益者。 4.2.8及时有效地防止发生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者或积极参与处理医疗纠纷、投诉并取得明显成效者。 4.2.9收到病人及其家属赠送锦旗、牌匾等表扬、且经查实的,每次奖励100元。 4.2.10拾金不昧者,每次奖励50-300元。 4.2.11举报违规、损害医院利益的行为,经查证属实者,奖励举报人50-300元。 4.2.12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人身伤亡和重大损失的,给予奖励200-500元。 4.2.13遇有突发事件或治安案件,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减少医院损失者,给予报销所有费用,并奖励200—500元。 4.2.14各类管理人员,忠于职守,认真负责,敢抓敢管,成绩显著,在公司检查中得到好评的。 4.2.15院内组织的医疗、护理、营销讲座活动,授课者每次给予50—100元奖励。 4.2.16获得先进工作者的个人和文明科室称号的科室,分别给予奖金(100-500元)或奖品。 4.2.17对病情复杂、难度大的病危患者抢救成功,且无医疗缺陷

公司员工奖惩条例

北京顺艺驰科技有限公司奖惩管理办法细则 一,奖惩的基本原则 二,奖励种类 三,奖励条件 四,惩处办法 五,补充说明

公司员工奖惩条例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奖励先进,鞭策落后,调动全体员工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逐步提高员工收入水平,特制订本条列,适用于全体员工。 一,奖惩的基本原则 1,奖惩工作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为准则。做到按章行事,以理服人。 2,奖惩工作将本着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方针,及时对员工的工作表现给予激励与惩罚。做到公正合理,奖罚分明。3,奖惩针对员工日常工作行为,其依据为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二,奖励种类: 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嘉奖(100-300)元。重大贡献嘉奖(300-500)元。晋级加薪。带薪假期。

三,条件: 1,品德端正、思想进步、工作努力、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3,节约资金,节约材料,节约费用,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 4,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公司办公会和总经理认为应当奖励的。 四,处罚种类:一般处罚、加重处罚、辞退并处罚金。 有下列行为者为一般处罚:(10—50元) 1,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2,在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15分钟。 3,因个人原因以致发生差错,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条列。 5,无故不参加公司会议和培训课程。 6,初次不服从领导、带班安排工作者。 7,浪费生产物资和办公用品。 8,未按公司规定着装(工服和劳保防护)。 9,无故未完成生产任务,不加班者。

企业职工奖罚条例废止原因

国务院于1982 年4 月10 日发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 年1 月15 日被国务院516 号令废止,并明确该《条例》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代替。25年来,《条例》作为职工的行为规范、企业对职工的奖罚依据,对我国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及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用工管理,对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并对企业文化的建立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条例》废止后,企业管理者首先应该正确理解《条例》废止的原因,并在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上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尽快制定或修改本企业奖惩条例或相关制度。 《条例》废止的主要原因 原因一:《条例》适用的主体已经不存在 《条例》第4 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依据国家当时的用工制度,该条例所适用的职工,是指依据国家下达的招工指标,由劳动行政部门录用调配的具有全民所有制身份或者集体所有制身份的固定制职工。随着《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国家的用工制度已经由固定制改为合同制,国家不再下达招工指标,劳动行政部门也不再录用调配职工,原有的固定制职工已经转为合同制职工。因此,具有全民所有制身份或者集体所有制身份的固定制职工已经不存在了。 原因二:《条例》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抵触 《条例》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内容较多,例如: 1.《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确定的是合同用工制度,《条例》适用的是固定用工制度。 2.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不经劳动者同意,单方面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属于违约。而依据《条例》的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的,单位可以给予职工处分。 3.《劳动法》第77 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而《条例》第21 条规定:“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10 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4.《劳动合同法》第4 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而《条例》除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时,需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外,其他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均无此规定。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第 1 页共13 页 员工奖惩制度 一、总则 1.1目的:为了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为了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1.3原则: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1.4权责规定:部门主管经理为奖惩事由核实与操作的负责部门;行政人事为奖惩的终审部门,并为奖惩申诉的接口部门;董事为奖惩申诉的最终评判机构。 二、奖惩的原则 2.1奖惩的原则包括奖惩有据原则,奖惩及时原则,奖惩公开的原则和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等原则。 2.1.1奖惩有据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1.2奖惩及时原则:为及时地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2.1.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2.1.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2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3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第 2 页共13 页 2.4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2.5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行政人事部在查清事实后提出处罚建议,并与当事人沟通后双方签字确认,下达《(责任)过失单》;若当事人对处罚有所疑异,则由总办作为终审部门,重新对处罚事项进行核实并提出终结意见。 三、奖励的目的、方式和类型 3.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3.2奖励的方式分为行政奖励、经济奖励。 3.3行政奖励包括通报表扬。 3.4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3.5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他物质奖励,由行政人事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3.6以上二种奖励可分别实行,也可合并执行。 3.6.1评优年会中进行现场颁发奖金500元及奖状; 3.6.2通报表扬当日发100-500元; 四、惩戒的目的、方式和类型 4.1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和完成公司所安排的工作任务;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写《(违纪)过失单》; 4.2.2考查员工(岗位描述)(岗位说明书等)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写《(责任)过失单》。

(完整word版)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大全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员工明确奖惩考核的标准、依据和方法,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从而更好地规范公司及员工的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为配合《公司考核管理制度》《员工考勤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配套文件,对于公司业务开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或影响效果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行为予以规范。 第三条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四条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牧尼夫全体员工。 第二章奖惩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承包指标)和临时工作任务。公员工的日常行为要接受月度的考核评价,其分值将决定员工的工资水平。 第七条员工的表现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或者其行为可以在较长时

期内为企业带来收益,除在当期考评得分上予以反映外,还可以通过奖励的形式予以表彰,以起到宣传、鼓励的推动作用。 第八条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 第九条处罚和过失单必须及时通达本人,本人有向上级申诉的权利。 第十条下属的行为应予处罚,而其直接管理者没有处罚的,管理者承担责任过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以下达责任过失单。 第十一条有功必奖,有过必罚;依法管理,执法必严;奖罚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章奖惩职责 第十二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奖惩工作的提出。 第十三条人事行政经理负责审批员工500元以下的奖惩决定。 第十四条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奖/罚工作的落实、决定复核与复议。 第十五条总经理负责公司全体员工记过与记功(含)以上、奖罚单次金额超过500元或涉及晋/降级(薪、职)的决定的审批。 第四章奖励 第十六条奖励的方法有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荣誉奖励三种: (一)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等。 (二)行政奖励包括晋升、扩大职权、参与决策等。

最新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全文

最新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为增强企业职工的国家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企业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对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或惩罚,其批准权限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的奖惩暂行规定》办理. 第二章奖励 第五条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三)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国家贡献较大的; (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五)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持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

(六)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七)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八)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对职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七条记功、记大功、发给奖金,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荣誉称号,由工会提出建议,企业或者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发放奖金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在企业劳动竞赛奖的奖金总额内列支. 通令嘉奖,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企业主管部门决定. 授予劳动模范称号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对职工给予奖励,需经所在单位群众讨论或评选,并按照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办理.职工获得奖励,由企业记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对职工中有发明、技术改进或合理化建议,符合第五条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 :12-03 员工的奖惩制度是一个企业不可缺少的制度之一,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____,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职工奖惩条例通用版==经典人力资源管理手册

职工奖惩条例通用版==经典人力资源管理手册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职工奖惩条例 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励类别 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三种和年终评奖。 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除名四种。 二、惩罚事件在小功以下者,由部门经理经理签发《职工奖罚审批表》生效。奖罚事件在大功或大过以上者,由总经理在调查核实后,签批《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 三、《职工奖惩审批表》生效后,须转发登记在《职工奖惩记录表》中,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在规定的张贴处张贴告示。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3.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者。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着者。 6.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着经济效应。 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着功绩者。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七、职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应者。 3.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八、职工有下列情形者,予以警告。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者。 4.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胸卡者。 5.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6.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7.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8.对各级主管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处理不当者。 9.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0.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者。 11.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发布施行)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发布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为增强企业职工的国家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企业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对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或惩罚,其批准权限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办理. 第二章奖励 第五条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三)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国家贡献较大的; (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五)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持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 (六)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七)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八)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对职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七条记功、记大功、发给奖金,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荣誉称号,由工会提出建议,企业或者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发放奖金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在企业劳动竞赛奖的奖金总额内列支. 通令嘉奖,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企业主管部门决定.

公司员工奖惩办法

公司员工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鼓舞先进、鞭策降后、奖勤罚懒,规范公司人事治理,保障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快速的进展,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规定,制定本方法。第二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称为公司职员。第三条公司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舞和物质鼓舞相结合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行政处分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关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员,应当赋予奖励:(一)在生产、治理及改进公司生产经营治理等方面为公司制造较大经济效益的。(二)积极进行技术革新和四新技术应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较大经济效益的。(三)及时、有效地制止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或在抢险抢修中挺身而出,使人员及财产避幸免受较大损失的。(四)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在制止、揭发违法、违纪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五)对本岗位工作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六)对公司填补业绩、增加资质、开拓新市场等作出突出贡献的。(七)其他应当赋予奖励的。第五条对职员的奖励分为:记功,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榜样等荣誉称号。在赋予上述奖励时,能够发给一次性奖金。第六条记功,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榜样的荣誉称号,由工会提出建议或者组织评选,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第七条对职员赋予奖励,需经所在单位群众讨论或评选,并经公司批准。职员获得奖励,由公司记入本人档案。第三章处罚第八条公司赋予职员纪律处分时,应遵守如下原则:一、处分要有充分的理由和确凿的证据。二、处分的轻重与所犯过失的轻重相符。第九条公司职员纪律处分有四种: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第十条职员违反下列规定之一者,赋予警告处分:一、一周内两次以上擅离岗位,懈怠工作的。二、严峻失职、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下的。三、别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的。四、别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的任务,给公司造成别利妨碍的。五、违反规定在禁火区吸烟,但未造成损失的。六、一周内两次半小时以内的迟到、早退的。七、别按规定填写本岗位职责规定的原始记录的。八、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 九、年度内一次别服从正常工作安排的。十、年度内延续旷工2天以下(以下含本数,以上别含本数,下同)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4天以上、8天以下(别含节假日)的。十一、违反公司其它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十二、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的。十三、由于个人疏忽遗失或损毁公司财务、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员,赋予记过处分:一、对所在单位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别能如期完成,给公司造成别良妨碍的。二、经常违犯劳动纪律,如迟到、早退、脱岗、串岗、干私活等,一年内受警告处分累计二次的。三、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创造事端者或挑拨离间,蛊惑人心,破坏公司团结,情节严峻的。五、违反考勤制度弄虚作假的。六、年度内两次别服从正常工作安排的。七、年度内延续旷工2天以上、4天以下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以上、10天以下(别含节假日)的。八、严峻失职、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员,赋予记大过处分:一、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的。二、虚报业绩、瞒报事故的。三、造谣惑众诋毁公司,给公司形象造成伤害的。四、在工作时刻内饮酒、赌博、打架、斗殴的。五、非法携带易燃易爆等惊险品进入公司,给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六、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创造事端者或挑拨离间,蛊惑人心,破坏公司团结,情节严峻的。七、在公司内有伤风化行为情节较严峻的。八、对下属正常申诉进行打击报复,情节严峻的。九、拒绝主管人员调遣、指挥并有严峻侮辱或吓唬之行为者。十、年度内两次别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调遣以及正常工作安排的,态度恶劣的。十一、未经许可向他人透露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或其他材料、数据、图纸、领导指示决定等。十二、试图掩饰、包庇其他职员所犯过错行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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