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1)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1)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1)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示范文本)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制

说明

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物业主管部门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业主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适当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时,应制定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4.本示范文本条款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制定本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宗旨)

本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并依法、依本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本规则约定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七)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八)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订的年度服务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九)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

(十)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十一)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十二)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十三)督促未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业主,限期交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十四)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

(十五)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六)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关系,调处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十七)加强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业主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十八)建立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接受业主、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并定期将工作情况以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

(十九)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

(二十)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接受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与监督;

(二十一)按规定建立业主委员会信用信息;

(二十二)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犬只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十三)不得以业主委员会名义从事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参与任何经营性活动,其委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

(二十

四)

(二十

五)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

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

(二)主持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主持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

(四)代表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汇报工作;

(五)组织、协调、解决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

(六)组织研究、论证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问题;

(七)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

(八)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九)接受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与监督;

(十)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职责)

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业主委员会主任工作;

(二)根据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授权,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

(三)业主委员会主任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四)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

(五)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六)接受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与监督;

(七)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

业主委员会委员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等有关活动;

(二)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三)参与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参与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

(五)参与组织、协调、解决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

(六)参与研究、论证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问题;

(七)密切联系业主、业主代表,广泛了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动态、情况和问题,向业主委员会或者通过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八)承担业主委员会布置的专项工作;

(九)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十)接受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与监督;

(十

一)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或者业主委员会就业主提议形成议案的,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委员会临时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采用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业主委员会的每名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对业主委员会委员和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委员会委员和业主必须共同遵守;持不同意见的委员、业主不得抵制业主委员会决定的贯彻执行,不得干扰业主委员会的正常工作。

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委托他人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按照下列规则召开:

(一)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负责召集,并决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

(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提前1日向业主委员会召集人说明。

(三)提前7日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

(四)讨论、决定物业管理公共事项的,于会议召开3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书面形式公告会议议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五)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涉及重要事项的会议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

(六)会议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包括形成的业主委员会议案)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签字同意通过。

(七)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的议事文件由业主委员会发布或签署,并由出席会议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后存档。

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包括业主委员会议案)在作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不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的,业主可请求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业主大会会议议案的形成)

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内设意见箱、意见簿,并安排专门的委员于每月号负责收集、整理当月业主、业主代表就物业管理公共事项的提议、意见、建议,并在日内向业主委员会主任报告,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决定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时间、地点等。

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业主代表的提议、意见、建议和相关政策的要求,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形成有编号的业主委员会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第九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

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由业主委员会主任主持。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30日,由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形式、时间、地点、议题、经费等;并于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15日,由业主委员会将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主要事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

第十条(工作报告)

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时,由业主委员会主任代表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工作报告内容应与本规则第三条约定的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相一致,并分为日常工作报告、特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工作计划等部分。

业主委员会在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15日前,应将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以书面形式向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公告。

第十一条(印章的使用管理与移交)

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

人(姓名)保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经业主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后用印,并按规定存档。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和水、电、气等供用合同等对外行使权利的,应当使用业主大会印章,并由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处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内部公共事务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由业主委员会决定。

在解聘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物业服务费收缴等涉及全体业主利益、可能影响物业管理区域稳定的情况下使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的,应事先征得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意。

未按上述规定使用业主大会印章、业主委员会印章的,由印章保管人承担责任;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印章保管人的相应责任。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遗失的,业主委员会应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声明遗失,并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刻制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违反上述规定,

导致印章遗失后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印章遗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资格终止之日起5日内向本届业主委员会移交其保管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并完成交接工作。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前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自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完成交接工作。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换届改选的或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辞职的,前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或委员集体辞职之日起5日内,将其保管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交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保管。

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委员未按上述规定移交其保管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的,具体责任委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全体业主支付违约

金元。

第十二条(档案资料的管理与移交)

下列档案资料应当编号造册,并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

人(姓名)保管:

1、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资料;

2、各类会议记录、纪要;

3、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书面材料;

4、业主大会设立备案及各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备案的材料;

5、业主清册及联系方式;

6、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7、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往来文件;

8、业主和使用人的提议、书面意见、建议书;

9、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收支情况清册;

10、利用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的收支情况清册;

11、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清册;

12、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档案资料遗失的,由档案保管人承担责任;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档案保管人的相应责任。

保管上述档案资料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资格终止之日起5日内向本届业主委员会移交其保管的上述档案资料,并完成交接工作。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前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自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上述档案资料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完成交接工作。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换届改选的或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辞职的,前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或委员集体辞职之日起5日内,将其保管的上述档案资料交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保管。

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委员未按上述规定移交其保管的档案资料的,具体责任委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全体业主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三条(财务管理)

(一)属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或相关业主所有的资金的收支范围按本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相关约定执行,并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财务管理。上述资金,由业主委员会采取以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名义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名义或者名义在银行设立专门的财务帐户进行管理,帐户帐号为:。

(二)业主委员会的财务管理人员由一名出纳、一名会计和一名负责人共同组成,其中出纳、会计必须是具备财务专业特长的委员担任。出纳(姓名)负责现金的提取和存入;会计(姓名)负责帐目的记录和核对;负责人(姓名)负责现金和帐目的吻合性。负责财务管理的人员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方可离任。

(三)全体业主或相关业主在取得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时,统一由负责财务管理的会计或者出纳入帐,并出具收据,加盖业主大会财务专用章。严禁任何人截留、挪作他用、私分、私存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

(四)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业主委员会办公经费的审批签字。但一次支出超过人民币500元(含本数)时,需经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方可使用与划转。

(五)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财务管理,业主大会财务专用章由会计负责保管;财务帐目实行公开化,于每月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一次,并由进行年度审计,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

(六)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不得向任何单位及个人借款或为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七)在财务总结年度内,业主大会的资金使用有节余时,自动结转到下一年度;资金发生不足时,由业主委员会草拟筹集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八)业主、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不得侵占属于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或相关业主所有的资金;侵占全体业主或相关业主共有资金的,受侵害的相关业主可以依法追究具体责任人的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财务凭证及财物的移交)

保管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或相关业主共有的财务凭证、财物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资格终止之日起5日内向本届业主委员会移交其保管的财务凭证和财物,并完成交接工作。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前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自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或相关业主共有的财务凭证、财物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完成交接工作。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换届改选的或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辞职的,前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或委员集体辞职之日起5日内,将其保管的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或相关业主共有的财务凭证、财物交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保管。

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委员未按上述规定移交其保管的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或相关业主共有的财务凭证、财物的,具体责任委员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全体业主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五条(接受业主的查询、监督)

业主委员会主任应负责建立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并轮流安排一名委员于每周星期负责接待业主、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

业主、使用人可以查阅业主委员会所有会议资料和本规则第十二条所列的涉及自身利益的档案资料,并有权就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询问,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接受询问之日起3日内予以答复。

第十六条(会议记录)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会议的书面记录,并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资料的存档。

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由会议主持人(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记录人、全体出席会议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业主大会印章后存档。决定的议事文件由业主委员会发布或签署,并由出席会议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业主大会印章后存档。

业主委员会会议书面记录由会议主持人(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后存档;涉及重要事项的会议由会议主持人(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记录人和全体出席会议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后存档。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的监督)

业主委员应当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不定期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约情况,并每半年(具体时间为:)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业主委员会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约情况的监督意见,作为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内容之一,依本规则有关约定向业主大会报告。

第十八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筹集)

一幢或者一户门号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次缴存的30%时,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按照相关规定和本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的有关约定,向该幢或者该户门号业主续筹维修资金。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筹集情况等;并按本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的约定,

每个月定期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一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系)

业主委员会应当加强与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相关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联系。

(一)业主委员会应当密切联系业主、业主代表,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定期(每月号)向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沟通、交流,协调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关系,调处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接受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与监督;并按照相关规定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移交)

(一)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与原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办理物业管理移交手续。

(二)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依法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会同新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与原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对物业共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进行查验,并办理物业服务用房和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资料的移交手续。

第二十一条(水、电、气等供用合同关系的建立)

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依法设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大会依法设立之日起15日内,按照相关规定代表业主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卫等专业单位建立供用合同关系,以业主大会名义签订供用合同,并与开发建设单位办理贸易结算表户名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信息公告及信息查询台)

下列事项,由业主委员会于日内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二)业主委员会决定;

(三)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四)涉及全体业主或相关业主利益的重大信息;

(五);

(六)。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业主委员会办公地点设立信息查询台,公布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明细、业主委员会会议纪要以及上述事项的具体资料,供业主查询,接受业主监督。

第二十三条(业主委员会信用建设)

业主委员会应当按规定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如实提供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相关物业管理活动的信用信息。对业主委员会委员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本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本规则的行为,业主可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信用信息监管部门举报。

第二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禁止行为)

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收受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者报酬;

(二)向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承揽、介绍相关业务或者推荐他人就业;

(三)收受可能妨碍公正行使职务的其他利益。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按规定终止其委员资格,依法对该委员作相应的信用记录,并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决定及其委员责任)

业主委员会通过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形成决议,作出业主委员会决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则规约约定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区县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投诉举报,情况属实的由区县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业主委员会违反法律法规作出的决定或超越职权作出的决定或者作出的与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给业主造成损失的,由签字同意该决定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承担赔偿责任。

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过程中,业主委员会或其委员不能遵循慎用辞退权、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秩序、依法有序、平稳过渡的原则,导致物业管理区域管理恶化,损害业主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业主委员会赔偿相关损失,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规则的生效)

本规则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之日(年月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规则修改与补充)

业主大会会议通过的有关本规则的决定均是本规则的组成部分;本规则的修订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本规则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会议补充。

第二十八条(规则保存与执有)

本规则业主各执1份,业主委员会保存3份, 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各1份。

区(市)县

(物业名称)业主大会(盖章)

年月日

附件: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补充约定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与职责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及职责 一、业主委员会职责 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 工作 ,努力提高商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配合物业服务,街道及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 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6、审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报业主大会决定; 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或承租户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9、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商场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以外的经营活动; 10、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委员守则 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住建部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业 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街道、社区居委会及相关部门携手共创和谐、 繁荣的商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 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印章管理制度 1、为规范本小区业委会公章使用管理,防止错用、滥用、盗用,特制定 本制度。 2、业委会公章必须按本制度严格管理,严禁违章使用。 3、业委会公章由业委会委派专人保管,并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建立完整的公章使用制度。业主委员会秘书长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 档,随时供业主查核。 4、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人防办、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 单位预留印鉴,专人保管、使用时由主任审批并实行使用登记制度。 5、使用公章,凡是会令业主大会、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的,必须由全体业委会委员议事表决通过,超出议事规则规定权限的还 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并逐项登记使用情况。例如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对 外聘用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物业合同、针对物业维修基金的申用和支出 对外签署的报告、协议等。不会令业主大会及业委会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和经济责任的,但涉及的事项较重要,必须经业委会主任批准,并逐项 登记使用情况。例如经全体业委会委员讨论通过的向全体业主公示的通 告、对外同政府相关部门、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咨询、协商的往来函件等。 6、严格控制开具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因业务或工作特殊需要必须开 具者,必须经副主任以上人员批准,并签领备案.领用人返回后,必须

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总结范文

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总结范文 光阴如梭,xx年转瞬又将成为历史。xx年在全体业主的支持和配合下,在物业公司的辛勤维护下,鸿发香江花园得以良好的维持运行。业主委员会现将整年工作做如下总结: 1、业委会对XX公司的服务进行有效的全面监督 普莱德物业公司于201X年11月1日入驻鸿发香江花园小区, 在全体物业员工尽责尽职的服务下,良好的维护了我们的家园,迅速的处理业主们日常生活面临的各种问题。对于他们的物业服务我们基本还是满意的,但是还是有细节和效率上的提升空间。业委会经讨论研究,多次提出建议,进行监督。 2、在第一年度物业合同到期后,及时续签第二年度物业合同,以保证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行 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工作。 物业日常工作还需要全体业主的积极配合,所有业主应及时缴 纳物业服务费,以保证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小区日常工作及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 3、自行筹集经费建设小区出入口智能道闸系统,实现小区单向行驶和专用出入口 在对开发商发函及催促一年多无果的情况下,自行筹集经费建 设小区出入口智能道闸系统,真正实现小区单向行驶和专用出口入口,

使得小区行车停车更加有序,减少堵车和刮擦的事故风险,提高了出口车辆的安全系数。 4、持续对开发商发函督促修复小区损坏的公共设施设备和工程质量问题,并将相关报告提交县主管部门和县政府 对于业委会持续一年多时间的多次发函、持续督促,开发商均是拖延状态,并未实质性解决问题,并且开发商法人代表也由原来的李xx变更为张xx(我们查询发现这一开发商所有开发的楼盘在交房后均更变法人为张xx)。 接下来在新的一年里业委会决定启动物业维修基金程序,把小区内所有需要维修的公共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以解决现存问题,解决小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维修后所有的维修成本我们将依照相关合同和发票通过法律渠道继续追究开发商责任,维护全体业主权益。 后续物业维修基金程序需要三份之二以上业主签字,届时请广大业主积极配合。 5、电梯年检及费用报销 在201X年12月份完成xx年度的电梯年检(特种设备年检),小区39台电梯,每年年检费用为34243.00元,2018年度的电梯年检于xx年12月完成,由物业公司垫付,相关费用都将通过物业维修基金程序进行报销。 6、申请开通9路公交车香江花园停靠站

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方案

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方案 篇一:关于成立北大街社区业主委员会的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组织指本辖区住宅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自治自律作用,维护住宅小区和谐与稳定,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根据民和县《环境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通过建立和完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实现业主自治管理和物业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建立业主民主协商、利益平衡的机制,实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管理活

动顺利进行,创建安全、卫生、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因北大街社区辖区内酒厂、石煤公司、冷库、肉饮公司、电影公司、锅厂、外贸局等单位破产,大量工人下岗,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仅靠社区居委会的力量无法解决环境卫生“脏、乱、差”局面,无法解决物业管理机构。故我支部希望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力争2010年元月底前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实现住宅小区民主自治管理,完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理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物业管理矛盾得到有效化解,使业主得到优质的物业服务,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实现各住宅小区的和谐与稳定。 三、基本原则 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进行,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扬民主,尊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意

愿,真正把有工作能力、公益心强、身体健康、能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权益的代表选举为业主委员会成员,组成一个让广大业主满意、认真为业主服务和负责的业主委员会,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四、各部门责任分工 县城建局是我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业主委员会的审批,负责指导北大街社区住宅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及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招标的监督工作。北大街社区辖区以大十字以北、湟水桥至党校、山城村、米拉湾村为界,山城村村民与北大街社区居民混合居住。故由川口镇党委政府负责划清环境卫生整治区域。社区管委会协助城建局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工作;北大街社区居委会具体负责各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 五、方法步骤 此次组建和完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从2009年10月20日开始,到

业主委员会工作总结

业主委员会工作总结 光阴如梭,2020年转瞬又将成为历史。2020年在全体业主的支持和配合下,在物业公司的辛勤维护下,鸿发香江花园得以良好的维持运行。业主委员会现将整年工作做如下总结: 1、业委会对XX公司的服务进行有效的全面监督 普莱德物业公司于201X年11月1日入驻鸿发香江花园小区,在全体物业员工尽责尽职的服务下,良好的维护了我们的家园,迅速的处理业主们日常生活面临的各种问题。对于他们的物业服务我们基本还是满意的,但是还是有细节和效率上的提升空间。业委会经讨论研究,多次提出建议,进行监督。 2、在第一年度物业合同到期后,及时续签第二年度物业合同,以保证物业服务的正常运行 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工作。 物业日常工作还需要全体业主的积极配合,所有业主应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以保证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小区日常工作及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 3、自行筹集经费建设小区出入口智能道闸系统,实现小区单向行驶和专用出入口 在对开发商发函及催促一年多无果的情况下,自行筹集经费建设小区出入口智能道闸系统,真正实现小区单向行驶和专用出口入口,使得小区行车停车更加有序,减少堵车和刮擦的事故风险,提高了出口车辆的安全系数。 4、持续对开发商发函督促修复小区损坏的公共设施设备和工程质量问题,并将相关报告提交县主管部门和县政府 对于业委会持续一年多时间的多次发函、持续督促,开发商均是拖延状态,并未实质性解决问题,并且开发商法人代表也由原来的李xx变更为张xx(我们查询发现这一开发商所有开发的楼盘在交房后均更变法人为张xx)。 接下来在新的一年里业委会决定启动物业维修基金程序,把小区内所有需要维修的公共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以解决现存问题,解决小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维修后所有的维修成本我们将依照相关合同和发票通过法律渠道继续追究开发商责任,维护全体业主权益。 后续物业维修基金程序需要三份之二以上业主签字,届时请广大业主积极配合。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湖北省2017版)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省 _________________ 市县 ________ 年份 _________________ 编号)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示范文本)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 说明 1. 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前,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应起草制订业主委员会及成员工作职责,对其工作进行约定,并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 2. 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业主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 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业主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各市(州)、县(市、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4. 本示范文本条款由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和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并依法、依本物业区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本规则约定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议、决定;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并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书面报告,接受业主咨询; (三)根据业主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四)根据业主大会决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五)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管理规约》,调解因物业使用、维修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六)根据业主大会决定或者授权,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方式和所得收益的管理、分配、使用,并公布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 (七)组织、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的筹集、使用; (八)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九)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调处理物业服务活动中的相关问题,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十)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 (十一)积极参加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以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十二)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等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社区建设和公益宣传等工作; (十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十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十五)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事务,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负责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2020年8月整理).pdf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草案) 成都市青羊区水木光华业委会筹备组编制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使用说明 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业主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时,应制定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4、本示范文本条款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制定本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宗旨) 本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的监督,并依法、依本建筑区划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本规则约定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四)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七)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建筑区划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

xxxxx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省、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结合xxxxx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管理公约》,特制定本届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业委会工作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 2、不得从事与物业服务无关的活动; 3、不得组织、参与本小区内任何经营活动; 4、所有《决定》、《决议》坚持票决制依法作出的原则,一经形成,全体委员应遵守履行; 5、非经业主委员会集体研究或未经集体授权,业委会主任或其他任何个人均不能代表业主委员会对外作出任何决定、承诺。 第三条业委会工作宗旨 1、维权、服务、监督、规划、管理是业委会工作宗旨; 2、监督、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更好地履行物业管理合同,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3、规范、引导广大业主的行为举止,积极倡导业主为小区的发展献计献策,努力将本小区建设成发展前景广阔、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高品质小区; 4、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小区防火、防盗、治安、消防、计生、流动人口登记、宠物管理等相关工作; 5、作好物业开发建设单位有关资料及权属的交接和划分。 第四条业委会工作监督 1、业委会的工作应当接受本小区监督委员会和广大业主的监督(监委会工作制度由监委会自行制定); 2、监委会监督业委会内容:业委会工作是否公开,是否合规合法、公正、是否执行业委会决定、决策;是否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及工作作风和执

行力;财务收支合法性等方面进行监查,发现问题以书面形式督促业委会改正,业委会未改正的,监委会或业主可向社区,办事处如实反映求得解决。 第五条业委会分工原则 为避免职权过分集中而带来的工作重大失误,按职权分散原则,实行主任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的管理模式,进行委员间的分工合作,在委员会内部建立相应的相互约束机制和监督的管理体系。 工作汇报制度 1业委会定期向主管部门,社区、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每半年一次; 2、业委会开展工作遇到疑难问题,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3、重大事项及时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社区、街道办事处通报; 4、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提高业委委员自身综合素质; 5、业委会会议不能形成决议时,应就该事项提交业主大会决定,如遇非常重大事项,也可提请相关部门协调; 6、业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座谈会,各分管部门汇报半年来的工作,相互学习、借荐、交流、提高为业主服务质量。 第二章业委会工作职责 一、业委会主任职责 1、主持业委会全面工作,对副主任和委员进行分工; 2、制定业委会内部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3、代表业委会向业主大会和相关部门汇报工作; 4、执行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决定; 5、审签业委会所有文件、财务收支票据。代表业委会签署各类合同,协议和对外文书; 6、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接受相关部门业务指导和监委会、广大业主的监督; 7、带头遵守国家法律,严于律己、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维护班子的

芜湖市左岸生活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芜湖市左岸生活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2013年2月6日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的规定,以及《左岸生活管理规约》、《左岸生活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结合左岸生活小区自身特点,为有效履行芜湖市左岸生活业主委员会(以下称“业委会”)的职责,规范业委会工作,接受业主监督,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业委会开展工作坚持合法、公开、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业委会及其成员的职责 第三条业委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代表)大会,向业主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业主大会及业主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四)制定、公布与执行业委会的工作计划; (五)拟定业委会工作经费筹集与使用预算、决算方案,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交付业主大会表决; (六)拟定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方案,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交付业主大会表决; (七)拟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委会(业主代表)选举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交付业主大会表决; (八)与开发企业协商,拟定小区区域范围、小区建筑与设施情况与权属方案,经开发企业确认后,公布,提交业主代表大会讨论和业主大会表决; (九)接受、审查物业服务合同以及物业服务标准方案,征求业主(业主代表)意见,整理、论证后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修改意见,在充分完善后交付业主大会表决,签定表决通过的服务合同及服务方案; (十)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拟定小区区域、场所秩序维护与管理、小区公共设施设备使用以及小区公共收入管理规范方案,公布,征求意见后,提交业主代表大会讨论和业主大会表决; (十一)根据产权界定、公摊费用核算、公共收入监管、公共维修管理、公共秩序与安保管理等专项工作需要,经业委会决定,可吸收业主代表、业主成立业委会专项工作组,在业委会授权范围内开展专项工作; (十二)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十三)调解业主之间因专用部分使用、维护而发生的纠纷; (十四)协调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 (十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020国美第一城业主委员会工作总结文档

2020国美第一城业主委员会工作总结文档 Summary document of the work of the owner committe e of Gome No.1 city in 2020 汇报人:JinTai College

2020国美第一城业主委员会工作总结文 档 小泰温馨提示:工作总结是将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并分析不足。通过总结,可以把零散的、肤浅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系统、深刻的理性认识,从而得出科学的结论,以便改正缺点,吸取经验教训,指引下一步工作顺利展开。本文档根据工作总结的书写内容要求,带有自我性、回顾性、客观性和经验性的特点全面复盘,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尊敬的xx第一城小区广大业主: 大家新年好! xx年匆匆而过,国美第一城业主委员会根据《国美第一 城小区管理规约》规定及授权,结合《国美第一城小区议事规则》要求,于xx年度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为广大业主争取合 法权益,努力提高小区居住环境、监督物业管理,发现小区各项问题并着手解决,工作取得了较多成绩,同时也还有的工作等着小区业委会和广大业主们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过去的一年只是一个开始,我们将在未来逐步解决诸多问题和完善我们共同的家园。 现在已经是xx年,猴年即将过去,猴年即将到来,在这 辞旧迎新的日子里,展望来年新的起点,同时也梳理过去一年

业委会所做的工作成绩和不足之处,现业委会向广大关心小区发展的业主们汇报和回顾本小区业主委员会一年来的工作第一部分监督物业服务,提升物业服务管理职能 1、推动物业服务管理沟通机制,与小区现任物业管理公司形成例会讨论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小区业主们投诉的问题和制定积极的解决方案。经过多次开会讨论总结,最终在上半年形成十八条整改意见,要求现任物业公司天岳恒公司进行相应整改。上述十八条整改意见的形成以及与物业公司正式会面沟通逐一讨论解决方案的历次会议纪要也已经及时公布。经过半年时间整改,大多数问题得以整改,但也仍有诸多问题物业公司以各种客观原因为由无法解决,业委会正在评估相关理由是否充分,对于确实存在多种客观条件和原因,导致物业公司确实无力自行解决的问题,业委会将考虑协调多方力量在未来逐步解决。 另外,对物业公司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业委会也在年终予以评估,天岳恒物业企业一年多来取得很多进展和成绩,但也仍有可以改进之处。同时,业委会多次向物业管理企业天岳恒公司明确,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是关系小区整体居住品质的关键,也是广大业主关心关注的焦点,物业管理有其专业性和复杂性,但物业管理的主体也是需要由全体业主所决定的小

业主委员会工作细则

业主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必须通过招标或其他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并必须最终得到三分之二以上全体业主确认同意后,业主委员会才有权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代表小区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订立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签署合同(包括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业主委员会的任期;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物业管理的资质证书或相应资格,并须有两年以上管理相似社区的经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向物业公司报修三次以上,物业公司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由业主委员会出面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意见。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当业主违反《业主公约》、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大会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或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制度时,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或非诉讼程序,行使程序中的权利,履行程序中的义务并承担有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责任; (六)拟订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七)审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专项服务委托合同、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报业主大会决定; (八)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九)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十)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十一)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十二)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更新、改造的方案,报业主大会通过后组织实施和竣工验收; (十三)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指导细则

《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指导细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规业主大会及其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根据《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等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作职责) 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业主大会的政策指导及其相关示文本的制定等工作。 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属地化原则负责业主大会设立、活动的指导、监督,并会同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做好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信用档案建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设立的经费) 设立业主大会的必要工作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具体由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按财务规定向开发建设单位报销。 开发建设单位消亡的,由业主共同筹集。 第四条(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条件) 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履行按约交纳物业服务费、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义务; (三)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 第五条(会议准备)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筹备组除履行法定职责外,还应当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作好咨询工作; (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三)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四)培训筹备组的工作人员,推选并确定计票、唱票、监票人; (五)核发表决票,设立票箱、投票站。 表决票应当载明业主的、性别、户门号、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联系方式、表决事项、表决意见等基本容。 第六条(通知送达)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前15日,筹备组应当将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书面通知在建筑区划显著位置公告,并可以下列方式通知全体业主: (一)当面递交; (二)放入业主信箱或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 (三)邮寄; (四)向业主发送电子; (五)通过建筑区划的局域网向业主发送消息; (六)其他法定方式。 第七条(通知容)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容、形式; (二)业主大会会议议程、会议的表决事项及表决方式;

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总结

个人工作总结/述职报 告 20xx-20xx年度 汇报人: 单位: 日期:

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总结 主入住小区至今已有16年,园区的设备设施趋于老化,更加需要加强日常精细化管理,未来我们可能将面对更多更重要的问题,希望我们广大业主求同存异,更加团结,保留住XX小区步向更好未来的希望。…小编为您整理了《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总结》,给您在日常工作学习中借鉴。 XX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在属地主管部门、社区的监督指导及广大业主的支持下,坚持党建引领,不断提高执行能力,升华诚信文化核心理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尽职尽责,甘于奉献。业委会坚持成立之初的宗旨,协同推进,使小区的各项工作均取得了相应的进展。 XX小区业主委员会遵循《XX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XX小区管理规约》的规定,履行其职责。在2020年完成了几大主要工作,现向全体业主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 1、四区庭院大门门头施工改造,完成四区封闭管理; 2、一区门禁系统实施部分改造,完成一区大门封闭管理。自此,万象新天三个区通过改造已全面实现封闭管理; 3、万象新天四区因供热热水管线渗漏,业主大量投诉,业委会协调小区建设方、外包运营单位、要求物业尽最大能力协助配合相关单位抢修供热管线,尽可能减少热水停供时间; 4、督促物业公司加紧住宅公共维修资金防水维修工作,已完成部分楼屋面防水鉴定和网上申报、并已从朝阳区房管局施工单位选取平台中分别摇号选取了防水维修施工单位、审价单位和监理单位。其中防水维修施工单位已到万象新天进行了现场踏勘和工程量测量,制定施工方案; 5、配合属地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对万象中心绿地大草坪完成改造投入使用; 6、业主反映强烈的道路问题,督促物业对四区426底商楼前小广场铺装路面砖更换,西院北门人行便道铺装; 7、对于小区二次供水安全问题业委会非常重视,会同物业协商对高区二次供水水箱做到及时清洗和二次供水水样检测,同时在三个二次供水泵房安装了视

业主委员会工作总结

2018年业主委员会工作总结 尊敬的**园全体产权人: 本人作为业委会第二期轮值执行主任的任期届满,特向大家汇报朝阳园业主委员会20nn年7月20日--10月20日的工作情况, 一、积极筹备并圆满结束了对**园业主第二届业主大会书面征求意见函发放及回收的各项工作 1、与物业管理处针对《**园物业管理临时委托服务协议》中的物业费价格问题进行多轮谈判,最终就此问题达成一致共识,出台新《**园物业管理临时委托服务协议》供园区业主进行表决。 2、顺利召开朝阳园第二届业主大会,提出四项决议案:《**园物业管理临时委托服务协议》、《关于实施**园延长低温供暖方案的决议案》、《关于实施**园楼宇、会所门禁安保系统改造方案的决议案》、《关于继续保留**园会所信息栏的决议案》面向园区全体业主投票表决。 3、顺利完成**园业主大会书面征求意见函的发放及回收工作,严格按照**园业主大会书面征求意见的办法,邀请居委会业主志愿者监督委员会等人员共同参与统计投票结果并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在对书面意见函的回收情况进行了缜密的统计后,已将统计结果公告园区业主。 二、与物业针对园区业主关心的事宜进行充分的讨论,主要有: 1、关于取消班车问题与物业进行多次开会讨论,业委会要求物业管理处把在部分班车暂时停运期间因此所节省的费用单独列支,并且将运营车辆的预算费用列明,并多次向物业声明保持原有服务品质不变的明确态度。

2、底商与物业的租赁合同将于年底陆续到期,督促物业尽快出台底商管理方案,对园区底商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3、随着《**园物业管理临时委托服务协议》的表决通过,会所管理方案的修改成为当务之急,业委会建议物业按照新委托服务协议的要求修改会所管理方案,并加强该方案的执行力度,让会所在合理有效使用的基础上,成为大家休闲娱乐的中心。 三、其他工作情况 1、进一步完善业委会工作结构,按照各项工作分别由委员专人负责并交由委员讨论执行的原则开展. 本季度共收到业主到业委会来访反映情况约32件,其他通过电话咨询沟通等若干件,对业主提出的各项问题,业委会都热情接待并耐心解释,在每周的例会上均及时向物业反映业主投诉信息,督促物业尽快给业主答复并解决. 2、建立了业主参加会议制度业主投诉登记制度业委会会议议题表决制度等 3、针对业主对绿化、卫生、养犬等方面投诉较多的问题,重点进行监督,主要协调解决以下问题: 3.1园区绿化:就园区目前绿化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约请物业分管绿化工作的主任、外包公司负责园区绿化工作的负责人座谈,大家就园区绿化工作的诸多问题作了充分的讨论。 3.2园区卫生:在此期间物业将**园保洁外包的两个保洁公司调整为一家公司,调整后分别与被调整离开及留下的保洁公司负责人沟通,了解园区保洁工作具体情况与问题。 3.3园区规划:

业主委员会工作总结

润汇大厦业委会2013 年工作总结 润汇大厦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 )自筹备小组成立、业委会正式组建至今,已有大半年时间。我们在江南中街街道办和居委会的指导下,与新物业管理公司“宜家物管”通力合作,并得到全体业主的大力支持,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做汇报如下: 一、前期筹备阶段 2013 年初,由于原物业管理公司“城建物管” 要求大幅增加物业管理费未果,单方面退出大厦物业管理。经广州市海珠区江南中街人民政府批准,润汇大厦于 4 月25 日正式成立“广州市海珠区江南中街润汇大厦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委会”)。筹委会的主要工作,一是通过公开招标、打分评估、全体业主投票选举的方式选出新物业管理公司,二是为后面组建业委会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4 月27 日,在紫金居委会会议室,筹备组组织业主代表按照招标中心挂标惯用的物业管理评定标准对符合要求的7 家应标物管公司进行评分。 5 月4 日,由筹委会组织,在江南中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见证下,润汇大厦业主进行投票,根据“投票超过50% 人数及居住面积数才能有效” 的原则,选出了“广州宜家创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润汇大厦的新一 届物业管理公司。 二、组织成立阶段 5 月2 6 日,筹备组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润汇大厦管理规约》

在五楼会所公示供业主参阅。 5 月28 日,筹备组将与宜家物管沟通的13 点整改方案公示。 5 月31 日,海珠区房管局物业管理科、海珠区房管局房屋管理科、江南中街办事处以及紫金居委会在润汇大厦五楼见证并监督新旧物业管理公司的交接工作。 6 月15 日,在江南中街办事处以及紫金居委会的见证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润汇大厦管理规约》全部顺利获得50% 以上业主及面积的票数。本大厦业主对11 名业委会候选人进行投票。结果也于当天得出,11 名业委候选人、全部顺利获得50% 以上业主及面积的票数。接下来按国家有关条例规定将投票结果公示30 天。 三、工作开展阶段润汇大厦业委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业委会成员共有11 人,在工作中进行明确分工,并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由于原物业公司退出时,尚有许多管理不完善的问题遗留,业委会各成员采取分工负责方式,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和新物业管理公司“宜家物管”沟通,对负一、二层的垃圾卫生死角、损坏的水泵、消防设备、东座大门口玻璃门、五楼雨棚、五楼鱼池污水等进行了清理和修复,并对所有垃圾桶加装了垃圾袋。为了节省电梯用电量,优化了电梯运行操作规程,并健全了大厦各项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业委会还设立了意见箱。为方便业主锻炼,业委会向街道办申请在五楼会所加设健身器材(待批中)。 业委会规定,每周四定期召开周例会,收集及讨论业主提出的问题和

业主委员会工作年终总结

( 工作总结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业主委员会工作年终总结Year end summary of the work of the owners' committee

业主委员会工作年终总结 1、取暖问题 造成去冬取暖很差的原因主要是供暖单位烧的不好,其次是换热站人工控制有时疏忽,再有个别业主暖气管道改造不合理.(物业的态度:有问题的业主,速到物业公司前台统一重新登记。如果您室内的暖气你已经自己改动而且效果不好,我们将依据你家的实际状况对你家提出整改方案,并免费提供人工,以便今冬您不再挨冻。如果您室内的暖气自己没有改动而且效果不好,我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免费为你提供部分改造工程。目的只有一个------让您感到温暖,并且不是只停留在口头上。)这个问题的解决我们已经和物业达成共识:供暖问题要落实到合同中.包括效果,认定,罚则等.具体下面涉及到合同再详细谈.

2、内墙长毛和漏雨问题 时间:XX年4月28日,下午1:00-4:00 议题:讨论墙体透寒的维修方案及赔偿问题 参加人:软件园开发公司:杨成文、秦部长物业公司:李部长业主委员会:葛志男、唐治青、孙路、吴彤、李至义、业主代表:周萍等 业主委员会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就以下几方面商讨,达成共识:(1)、物业在今后的“修复墙体长毛”施工管理方面,要给予合理安排,并把施工安排提前通知业主,前后工种衔接合理紧凑,达到业主满意。 (2)、每户施工完,由开发商出资,物业方面做一次彻底的保洁工作,充分体现施工方“亲情服务”的工作宗旨。 (3)、对已完工的业主,在施工期间,带来的不便及时间上的损失,按工期给予补偿,(补偿标准按大连市平均工资的标准实施);分歧在于标准不同. (4)、由于修复墙体透寒,对家庭装修造成破坏,原则上按照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经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是本物业区域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对业主大会宗旨、组织方式、机构设置、议事程序等内容进行约定的文件,是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物业管理活动需遵守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物业区域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由本物业区域全体业主(以下简称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 法权益,促进广大业主合理、安全使用物业,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共同创造和谐、安宁、整洁、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三条业主应参与物业管理,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和监督权,维护广大业主共同利益。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得损害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 【说明】如果物业区域决定设立业主大会的其它机构,如监督机构、楼门业主小组等,应当在本议事规则中对各机构成员资格、职责范围、工作规范等内容明确规定,但其它机构不能代替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章业主大会会议

第五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协商; (三)维护社区的公共利益; (四)接受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表决: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续聘和解聘物业服务机构;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其中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表决: (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七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次,于每年月份召开。 遇到下列情况时,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小区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业主委员会规章制度 一、业主委员会职责 1、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2、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及时了解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工作,努力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各项规约的实施; 5、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6、配合物业服务,社区居委会,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7、协助物业工作,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8、监督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和其它企业或个人在小区内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9、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委会委员守则 1、公正廉洁,不谋私利。 2、遵纪守法,恪尽职守。 3、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相关义务。 4、团结合作,谦虚谨慎,与社区居委会携手共创服务完善、邻里和睦、相互关爱、和谐安全的高尚小区。 5、热忱为业主服务,认真对待业主的意、建议和改进措施,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6、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工作。 7、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养,不断增强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三、财务制度 1、坚决执行财务规章制度,钱、物、帐、批,分别由四个人分管。 2、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精打细算,合理用好每一分钱。 3、账目清晰,记录详细,杜绝挪用。 4、业主委员会财务收入主要为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合法收入。财务支出包括“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会务费用”、“业主委员会日常办公费用”,或经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的其他支出。 7、业主委员会的所有收支,必须建立账目,并由一名委员担任出

业委会工作补贴规定

业委会工作补贴规定 业委会成员付出时间和精力,为广大业主服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在业主大会批准后,业委会委员可以领取适当的补贴。为使这项事务更加公正、合理、透明,特作如下规定。 一、鼓励提倡业委会委员义务为广大业主服务;也鼓励提倡业委会委员为广大业主服务后,按规定领取补贴。补贴分为临时补贴和固定补贴。 二、临时补贴 业委会委员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为小区公益服务的工作,可以和志愿者一样领取临时补贴。 1、补贴标准每人每天(6-8小时)20元,半天(2-4小时)10元。 2、补贴费用从业委会办公经费支出。 3、每次发放补贴前,工作组织人必须造表,写明时间、事由、金额,经业委会主任、副主任2人审核签字,领取人领取时要签字。 二、固定补贴 1、能够及时参加业委会的例会以及临时会议,没有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的业委会成员均可享有固定补贴。连续三次迟到早退或者无故缺席者暂时取消补贴。

2、领取固定补贴的业委会委员必须实践证明是热心无私为广大业主服务的。 3、当出现业委会委员工作不称职、不能坚持固定工作时间、工作量不饱满的情况时,经业委会讨论决定,可以取消固定补贴,或改为临时补贴。 4、视情况可增设一名小区专职巡察员,负责小区各物业管理岗位巡察及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提交给物业或业委会,同时可接受业主意见和建议并加以记录。工作时间8小时制,与物业管理员同工,工资可与物业协商,由物业公司承担。(相当于业委会的成员替代一个物业的管理员岗位) 5、固定补贴标准暂定为100元每月。 三、每季度补贴账目和业委会其他费用项目同时公示。 四、本规定在业主大会通过后实行。

业主委员会工作总结(2015)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工作总结 2015年5月**日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各位业主代表: ****业主委员会自2010年5月成立以来,作为小区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维护业主权益、监督物业服务等方面积极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也存在很多遗憾和不足,现将业委会工作总结如下: 一、克服各种困难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 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监督物业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2010年在房管部门、社区的指导下,经过筹备组全体成员的艰辛努力,于2010年5月召开了业主代表大会,业主代表投票产生了业委会及5名成员,并报经相关部门审核备案。 二、根据相关法规,维护业主正当权益 由于本小区物业隶属于开发商,因为所处的地位和利益关系,不能充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服务和收费也存在各种问题,业主意见很大。这样的情况下,业委会努力与开发商及物业企业交涉,要求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但总体来说成效不大。不过还是取得了一些效果,具体如下:

1.成功办理房产证。为维护业主正当权益,消除产权风险,业委会团结和带领部分业主经过3年努力,把房管局、建设局、规划局跑出了一条小路,并集体向市政府反映情况3次,引起了一定程度的重视,加快了房产证的办理进程,并最终于2013年成功办理房产证。 2. 讨回业委会办公室、活动室和车库。经业委会,特别是马主任多次与开发商据理力争,终于于2014年讨回了原本属于全体业主的办公室、活动室和车库各1间,极大地解决了业委会办公和活动场地问题。 3. 监督物业企业,维护业主权益。几年来,业委会协调和督促物业企业做好小区安全、卫生、绿化以及暖气管道的维护改造,确保了小区的安全、整洁和管理有序。但由于物业企业并不是自己聘用,说话不管用、不硬气。比如,小区划分车位这个改变小区规划的事情没有通过业主代表大会的授权,车位改造占用公共绿地、新建门房阻挡了消防通道,这些问题经业委会交涉也不起作用,存在自己的小区自己说了不算的现象。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1.厘清与物业企业关系。目前我小区物业企业仍然属于开发商朱老板,但是朱老板早已离开酒泉,不再从事房产事业。但是我小区物业收钱花钱却是朱老板说了算,这简直是笑话。建议重新聘请物业企业,理清权利义务。另外,利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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