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炮桐树协议
湄潭县兴隆中学关于砍伐炮桐树的协议
甲方:湄潭县兴隆中学
乙方:王良强
事由:在“6.18”洪灾中,我校篮球与乒乓球场之间坡坎上泥土滑坡,其坡坎上的炮桐树根部暴露,并有根基松动的迹象,存在倒塌的危险。经兴隆镇安监站、湄潭县兴隆中学安全领导小组和兴隆镇林业站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查看,确认这棵炮桐树倒塌的可能性,属于安全隐患,并确定由兴隆中学负责将其处理,排除安全隐患。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炮桐树的砍伐达成如下协议:
1、该炮桐树由乙方负责砍除。由于是为了排除学校安全隐患,在砍伐过程中也存在风险,所以甲方不向乙方收取木材费,其木材费由乙方用于砍伐、运输和清理现场等的费用。
2、乙方砍伐炮桐树后必对现场的遗留物及由于砍伐产生的其他杂物清理干净,并于2011年6月26前将炮桐树的砍伐工作完成。
3、在炮桐树砍伐过程中对学校公物或附近居民财物造成损失或破坏由乙方修复和赔偿。
4、在炮桐树砍伐过程中的任何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5、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6、此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经办人签字:
在场人签字:
201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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