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管理制度

为做好医院消毒灭菌与隔离管理,减少医院感染,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和《医疗机构隔离技术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要求:

1、各科室根据工作特点制定本科室消毒灭菌与隔离管理制度,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长负责督促本科室人员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全院消毒灭菌与隔离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医院所有消毒器械、消毒剂,均应符合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要求,物资采购部门负责审查相关证件(卫生许可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等),负责对产品检查验收。

二、基础措施:

(一) 布局流程应遵循洁污分开的原则,诊疗区、污物处理区、生活区等区域相对独立,布局合理,标识清楚,通风良好,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或备有手消毒设施。

(二) 医护人员上岗应衣帽整洁,无菌操作应戴帽子、口罩,禁止穿工作服去食堂或医院以外的地方。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及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掌握六步洗手法和手消毒的操作步骤和指征。手消毒剂应注明开启日期,易挥发性的醇类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30天,不易挥发的产品开瓶后的使用期不超过60

天,

应在有效期内使用。

(三) 环境清洁消毒要求:

1、空气净化与消毒:医院现采用自然通风、紫外线灯照射空气消毒方法,一般不使用化学法消毒空气。紫外线消毒:一般每天下班后或上班前进行空气消毒30分钟,室内有人时不能使用。每周用75%乙醇棉球擦拭灯管,每半年对灯管进行照射强度监测,辐照强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更换;并有相应的照射、擦拭、监测记录。

2、地面、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1) 保持环境清洁干燥。普通科室病房、门诊的地面、物体表面无明显污染时,每日湿式清洁2次。对治疗车、床栏、床头柜、门把手、灯开关、水龙头等频繁接触的物体表面应每天清洁、消毒。人员流动频繁、拥挤的诊疗场所应每天在工作结束后进行清洁、消毒。感染高风险部门(病房手术室、外科门诊手术室、妇科门诊手术室、供应室、检验科、口腔科、急诊室、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的地面和物体表面在清洁的基础上,每天消毒1次。当受到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消毒方法: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作用30min。

(2) 病床应湿式清扫,一床一套(巾),床头柜应一桌一抹布;患者的床单、被套、枕套等应一人一更换,住院时间长者,每周更换,遇污染随时更换消毒。禁止在病房、走廊清点更换的衣物。

病人出院、转科或死亡后,床单元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3) 擦拭布巾、地巾应分区使用,标记明确。使用后先清洗干净,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冲净消毒液,晾干备用。

(四) 医疗器械、物品消毒灭菌要求:

1、凡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高度危险性物品,如各种手术器械、穿刺针等,必须达到灭菌水平。耐热、耐湿的器械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应采用化学消毒剂浸泡灭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2、仅与完整粘膜相接触,而不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中度危险性物品,如压舌板、喉镜、鼻镜、口镜等应采用中水平以上消毒效果的方法处理;仅与完整皮肤接触的低度危险性物品,可采用低水平消毒或清洁处理。如: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等器材应每日消毒,干燥保存,湿化液应用灭菌水;腋下体温计、止血带应一人一用一消毒。消毒用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冲净干燥备用。血压计袖带、听诊器,应保持清洁,被污染时随时消毒。血压计外壳、听诊器用含氯消毒剂或75%酒精擦拭消毒。治疗盘用后用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每周灭菌一次。

3、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选用化学方法。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规定定期监测

,做好记录。

4、治疗车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无菌物品与污染物品不得混放。进入病房的治疗车、换药车应配有速干手消毒剂,每日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

5、无菌物品应专柜存放,灭菌物品标记明确,按灭菌日期排列,无过期。普通棉布包装有效期为夏季7天,冬季14天。在使用消毒灭菌物品时,应认真检查消毒灭菌日期、有效期、包外和包内灭菌指示标识,消毒灭菌不合格的物品不得使用。

6、需要连续使用的无菌物品需注明开启日期及时间,一经打开,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例如:棉球、棉签、纱布等。

7、碘酊、酒精等消毒剂要密闭保存,使用中的容器每周更换、灭菌2次,并注明更换日期。瓶装碘酒、酒精,注明启封时间,启封后倒出使用的大瓶装有效期30天,蘸取使用的小包装使用时间不超过7天。

8、无菌持物钳及容器独立包装灭菌,打开后干燥保存,4小时内有效,如污染随时更换。

9、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最好采用小包装。

10、清洗后待消毒或灭菌的的器械应达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处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功能完好,无损毁;清洗质量不合格的,应重新处理;做好清洗后的保养工作;器械功能损毁或锈蚀严重,应及时维修或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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