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认证产品标准

分类产品名称

依据标准

国际标准

GB13028-1991GB8898-2001IEC60065GB8898-2001IEC60065GB4943-2001IEC60950消磁线圈GB8898-2001IEC60065隔离电阻器GB8898-2001IEC60065高压元件和组件

GB8898-2001IEC60065继电器

GB15092.1-2000IEC61058-1

抑制电源电磁干扰用固定电容器(隔离、跨线、X 类、Y 类电容器)GB/T14472-1998IEC60384-14GB/T10193-1997 IEC60105-1GB/T10194-1997IEC60105-2

熔断电阻

SJ2865~2866-1988单面纸质印制线路板SJ3275-1990印制电路用覆铜板(多面板)

GB/T4723~4725-1992GB/T15287-1994IEC60939-1GB/T15288-1994IEC60939-2回扫变压器GB8898-2001IEC60065个人主板电脑

GB4943-2001(电源干扰、辐射干扰)GB9254-1998GB4943-2001GB9254-1998高压聚集(预调)电位器GB8898-2001IEC60065GB4943-2001GB/T17618-1998隔离变压器和安全隔离变压器开关型电流用隔离变压器压敏电阻器

抑制射频干扰整件滤波器IEC60950直流马达轴流风扇IEC60950不间断电源(UPS )

IEC60950电子产品及元

器件1

GB4943-2001GB9254-1998GB17625.1-2003

GB/T17618-1998YD/T993-1997YD1032-1998YD/T1103-2001YD1169.1-1998GB8898-2001

GB17625.1-2001GB13836-2000GB13837-1997

电解质铝电容器

GB/T5993-1986GB/T16512-1996GB/T16513-1996GB/T7153-2002GB8898-2001SJ/T11169-1998GB/T18287-2000手机充电器GB4943-2001IEC60950GB4943-2001GB9254-1998GB4943-2001GB9254-1998电子产品用器具开关GB15092.1-2000IEC61058-1:96直热式阶梯形正温度系数热敏电阻器锂离子电池路由器

IEC60950金融、办公电子设备,信息通讯设备及有关零件和附件

IEC60950

音视频设备、多媒体设备及有关零件和附件

IEC60065抑制射频干扰固定电感器

网关(非语音)IEC60950电子产品及元器件2

家用和类似用途低压电路用连接器

GB 13140.1-1997IEC 998-1(90)作为独立部件的带螺纹型夹紧件的连接器件GB 13140.2-1998IEC 998-2-1(90)作为独立单元的带无螺纹型夹紧件的连接器件GB 13140.3-1998IEC 998-2-2 (91)作为独立单元的带刺穿绝缘型夹紧件的连接器件GB 13140.4-1998IEC 998-2-3(91)扭接式连接器件

GB 13140.5-1998IEC 998-2-4(93)端子式连接器件用(端接和/或分接)接线盒的特殊要求GB 13140.6-1998IEC 998-2-5(96)螺纹型和无螺纹型夹紧件

GB 17464-1998IEC60999

GB/T13381.1-1992

GB/T14823.1-1993GB/T14823.2-1993GB/T14823.4-1993IEC60807-1:1991

IEC60807-1:1991IEC60807-2:IEC60807-2:1992+A1:19961992+A1:1996

SJ2952-1988GB9020-1988GB16915.2-2000IEC60669-2-1:1996GB16915.3-2000IEC60669-2-2:1996GB15092.1-2000IEC61058-1GB15092.2-1994IEC61058-2-1GB15092.3-1998IEC61058-2-5电器附件

电器装置导管

通信及电子设备用连接器射频同轴连接器电子及遥控开关

器具开关

GB 7000.1-1996IEC60598-1:1992GB 7000.3-1996IEC60598-2-7GB 7000.1-1996IEC60598-1:1992GB 7000.4-1996IEC 598-2-10GB 7000.1-1996IEC60598-1:1992GB 7000.5-1996IEC 598-2-3GB 7000.1-1996IEC60598-1:1992

GB 7000.6-1996IEC 60598-2-6,-2-1,-2-4,-2-2GB 7000.1-1996IEC60598-1:1992GB 7000.7-1997IEC 598-2-5GB 7000.1-1996IEC60598-1:1992GB 7000.8-1997IEC 598-2-18GB 7000.1-1996IEC60598-1:1992GB7000.9-1998IEC60598-2-20:1996GB 7000.1-1996IEC60598-1:1992GB 7000.13-1999IEC 60598-2-8GB 7000.1-1996IEC60598-1:1992GB 7000.14-2000IEC 60598-2-19GB 7000.1-1996IEC60598-1:1992GB 7000.15-2000IEC 60598--2-17GB 7000.1-1996IEC60598-1:1992GB 7000.16-2000IEC 60598-2-25灯具用电源道轨系统GB/T13961-1992IEC60570GB 7000.1-1996IEC60598-1:1992庭院用的可移式灯具儿童感兴趣的可移式灯具道路与街路照明用灯具内装变压器的钨丝灯灯具投光灯具

游泳池和类似场所用灯具灯串手提灯通风式灯具

舞台、电视、电影、摄影(室内外)灯具医院和康复大楼诊所用灯具照明电器1

GB 7000.1-1996IEC60598-1:1992GB7000.12-1999IEC 60598-2-2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GB 16844-1997IEC60598-1:1992普通照明灯泡

GB14196.1-2002IEC60432单端荧光灯

GB16843-1997IEC61199:1993

半灯具

GB7000.1-1996IEC60598-1:1999

自镇流紫外线杀菌灯双端紫外线杀菌灯单端紫外线杀菌灯管形荧光灯座和启动器座GB1312-2002IEC60400:1987

螺口灯座GB17935-1999卡口灯座GB17936-1999荧光灯用启动器

QB2276-1996IEC60155:1993高压钠灯电子触发器QB 1115-1991IEC60081管形荧光灯直流电子镇流器GB 7000.1-2002附录J IEC60924:1990杂类灯座

IEC60838-1:1999IEC60838-1:1999钨丝灯用直流、交流电子降压转换器IEC61347-2-2:2000IEC61347-2-2:2000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放电灯线路用电容器GB18489-2001IEC60148:1999卤钨灯GB14196.2-2002IEC60357普通照明用管形荧光灯(仅适用于直管管形荧光灯)GB18774-200236V 以下嵌入式灯具GB19258-2003照明电器附件

照明电器2

电动工具换向器JB/T 10107-1999GB13960-1992IEC61029:1990

GB13960.2~.6-1996IEC61029-2-1~-2-5:1993GB13960.7~9-1997IEC61029-2-6,-2-7,-2-9:1993GB13960.10-1998IEC61029-2-8:1993GB13960.11-2000IEC61029-2-10:1993GB13960.12-2001IEC61029-2-

JB/T5334-1999JB/T9609-1999GB3883.1-1991

IEC60745-1:1983GB3883.5-1998IEC60745-2-5:1993GB3883.16-1993IEC60745-2-16:1993电池式电动工具JB7787-1999GB13960-1992IEC61029:EN12717:20011990

电动工具用开关GB15092.1-2000IEC61058-1:96GB9706.7-1994GB9706.1-1995B 型超声波诊断仪GB16846-1997彩色超声波诊断仪GB9706.9-1999其他超声波诊断装置GB9706.1-1995中小型异步电机中小型同步电机

中小型直流电机

电机用绝缘结构

IEC60034-18-22:2000GB/T11027-1999医疗仪器

超声治疗设备

GB14711-1993IEC60034-1

电动工具及附

可移式电动工具

手持式电动工具台式组合木工钻中小型电机及配件1

电机用电气绝缘复合材料聚酯薄膜绝缘纸柔软复合材料JB/T4059-1991聚酯薄膜聚酯纤维非织布纸柔软复合材料JB/T4060-1991聚酯薄膜聚芳酰胺纤维纸柔软复合材料JB/T4061.1-1995聚酰亚胺薄膜聚芳胺纤维纸柔软复合材料

JB/T4062.1-1995电机用玻璃纤维软管硅橡胶玻璃纤维软管

JB/T8151.1-1999IEC60684-3- 400/402:1991聚氯乙烯玻璃纤维软管JB/T8151.2-1999IEC60684-3- 406/408:1988丙烯酸酯玻璃纤维软管JB/T8151.3-1999IEC60684-3- 403:1988

电机用工程塑料风扇JB/T8312.1-1996JB/T9547-1999GB12350-2000交流电动机用电容器GB3667-1997家用电器用自动控制器:

GB14536.1-1998IEC60730-1:1993PTC 自控加热器、电磁四通换向器、电流保护器、水位开关GB14536.2-1996IEC60 730-2-1GB14536.1-1998IEC60730-1:1993GB14536.3-1996IEC 60730-2-2GB14536.1-1998IEC60730-1:1993GB 14536.4-1996IEC 60730-2-3GB14536.1-1998IEC60730-1:1993GB14536.5-1996IEC 60730-2-4GB14536.1-1998IEC60730-1:1993GB 14536.6-1996IEC 60730-2-5GB14536.1-1998IEC60730-1:1993GB 14536.7-1996IEC 60730-2-6定时器和定时开关:

GB14536.1-1998

IEC60730-1:1993电动机用离心开关电动机热保护器荧光灯镇流器用热保护器

密封和半密封电动机-压缩机用电动机热保护器

燃烧器电自动控制系统压力敏感电自动控制器中小型电机及

配件2

家用电器配件

1

电动水阀:GB14536.1-1998

洗衣机用水阀GB14536.9-1996温度敏感控制器:

GB14536.1-1998IEC60730-1:1993控温器、限温器、双金属片式温控器GB14536.10-1996IEC60730-2-9:1992电动机用起动机电器:

GB14536.1-1998IEC60730-1:1993电压敏感型、电流敏感型、PTC 型GB14536.11-1996IEC 730-2-10GB14536.1-1998IEC60730-1:1993GB14536.12-1996IEC 730-2-11GB14536.1-1998IEC60730-1:1993GB14536.13-1996IEC 60730-2-12:93GB14536.1-1998IEC60730-1:1993GB14536.14-1996IEC 60730-2-13GB14536.1-1998IEC60730-1:1993GB14536.15-1996IEC 60730-2-14GB14536.1-1998IEC60730-1:1993GB14536.16-1996IEC 60730-2-15扁型快速连接端头GB17196-1997IEC 61210

日用管状电热元件JB/T4088-1999家用电器用器具开关GB15092.1-2000IEC61058-1:96交流电动机用电容器GB3667-1997IEC60252:微波炉电容器IEC61270-1:1996GB4706.1-1992IEC60335-1附录B 家用洗衣机电脑程序控制器

湿度敏感控制器电起动器食具消毒柜

IEC60730-1:1993

能量调节器电动门锁

家用电器配件2

电热毯GB17652-1998IEC60967-1988GB4706.1-1992GB 4706.5-1995GB4706.1-1992GB 4706.9-1986GB4706.1-1992GB 4706.10-1993GB4706.1-1992GB 4706.13-1998电池供电的剃须刀,电推剪及充电和电池组件GB4706.1-1998附录B IEC60335-1GB4706.1-1992GB4706.18-1999GB4706.1-1992GB4706.20-2000GB4706.1-1992GB4706.25-1991GB4706.1-1992GB 4706.31-1995GB4706.1-1992GB 4706.41-1998GB4706.1-1992GB 4706.43-1999GB4706.1-1992GB 4706.45-99GB4706.1-1992GB4706.48-2000GB4706.1-1992电炒锅

IEC60335-2-13电池充电器IEC60335-2-29滚筒干衣机

IEC60335-2-11洗碟机,洗碗机IEC335-2-5电动剃须刀、电推剪及类似器具IEC60335-2-8按摩器具IEC60335-2-32鲜啤售酒机

IEC60335-2-24空气净化器IEC60335-2-65加湿器

IEC60335-2-98桑那浴加热电器

IEC60335-2-53便携式电加热工具及类似器具IEC60335-2-45

投影仪和类似用途器具家用电器配件

3

GB4706.1-1998GB4706.55-2002IEC60335-2-12:1992

GB4706.1-1998IEC60335-2-85GB4706.1-1998GB4706.23-1996IEC60335-2-81GB4706.1-1998GB4706.53-1998IEC60335-2-84GB4706.1-1998IEC60335-2-54GB4706.1-1998GB4706.13-1998GB4706.1-1998GB4706.17-1996商用电深油炸锅GB 4706.33-1996IEC 335-2-37:1990商用电蒸锅GB 4706.34-1996IEC 335-2-46:1990商用电煮锅

GB 4706.35-1996IEC 335-2-47:1990商用电开水器和液体加热器

GB 4706.36-1997IEC 335-2-63:1990商用单双面电热铛GB 4706.37-1997IEC 335-2-38:1986商用电动饮食加工机械GB 4706.38-1997IEC 335-2-64:1991商用电烤炉和烤面包炉GB 4706.39-1997IEC 335-2-48:1988商用电平锅GB 4706.40-1997IEC 335-2-39:1986GB4706.1-1998表面清洁器冷冻冷藏箱(超500L)压缩机(超5000W )保温板、保温碟及类似器具蒸汽熨刷

IEC60335-2-85 IEC60335-2-85IEC60335-2-85

暖手器

电子座便器

商用机械

商用自动售卖机

家用电器配件

4

家用和类似用途移动式,无联锁、带开关及熔断器组合插座GB16837-1997旋转电机装入式热保护器

GB13232-1991GB/T13002-1991

低压电器自动转换开关电器GB/T14048.11-2002GB9364.1-1997IEC60127-1:IEC60127-2:2003IEC60127-2:2003GB9364.1-1997IEC60127-1:IEC60127-3:1998IEC60127-3:1998GB9364.1-1997IEC60127-1:IEC60127-4:1996IEC60127-4:1996GB9364.1-1997IEC60127-1:

GB9364.6-2001交流和直流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过电流保护断路器IEC60898-2:2000制动软管(液压、气压、真空)GB 16897-1997FMVSS106汽车V 带GB 12732-1996汽车多楔带GB 13552-1998GB 15083-1994ECE R17GB11550-1995GB 11557-1998QC/T563-1999GB 15086-1994ECE R11QC/T 323-1999GB 15086-1994ECE R11低压电器

管状熔断体

超小型熔断体

通用模件熔断体

小型管状熔断体的熔断器座

座椅及座椅头枕

汽车转向盘

门锁

门铰链

汽车零部件1

GB/T 18297-2001ISO 1585-1992QC/T 901 -1998GB/T 17692-1999

ECE R85/00

GB 1859 -2000QC/T 525-1999GB 17691-200191/542/EEC ECE R49/02GB 3847-1999ECE R24/03GB/T 18297-2001ISO1585-1992QC/T 901 -1998GB/T 17692-1999ECE R85/00

GB 1859 -2000

QC/T 525 -1999GB 14761.2 -1993GB14761.5-1993GB 14762 -1993GB/T3845-1993

QC/T207-1996GB4785-1998汽车用灯具--前照灯ECE R1汽车用灯具--前照灯ECE R20等汽车用灯具--前雾灯GB 4660-1994ECE R19汽车用灯具--后雾灯GB 11554-1998ECE R38制动/位置/视廓灯GB 5920-1999ECE R7汽车用灯具--倒车灯GB 15235-1994ECE R23汽车用灯具--转向灯GB 17509-1998ECE R6GB 4599-1994柴油发动机

汽油发动机

汽车用普通气弹簧汽车零部件2

汽车用灯具--侧标志灯GB 18099-2000ECE R91GB 11564-1998ECE R3GB 4785-1998后视镜

GB 15084-1994ECE R46机动车用喇叭(含摩托车用)GB 15742-2001ECE R28GB 15085-199478/318 EEC QC/T 246-1997内饰材料GB 8410-1994FMVSS 302GB/T 5334-1995FMVSS 120GB/T 5909-1995燃油箱GB 18296-2001ECE R34

汽车分电器

QC/T 19-1992QC/T 198-1995QC/T 427-1999QC/T 218-1996GB4094-1999点火线圈QC/T 16-1992喇叭继电器QC/T 419-1999带点火开关的转向锁QC/T 628-2001QC/T 29094-1992QC/T424-1999汽车起动电机QC/T 29064-1992汽车启动用铅酸电池GB/T5008.1~3-1991QC/T630-1999QC/T631-1999QC/T32-1992JCD1612

消声器

回复反射器洗涤器车轮汽车开关

汽车交流发电机汽车零部件3

三角警告牌CMVDR 127ECER27

QC/T657-2000QC/T656-2000QC/T660-2000转向锁防盗装置GB 15740-1995ECE R62

离合器

QC/T 25-1992QC/T 582-1999QC/T 239-1997QC/T479-1999QC/T564-1999汽车制动主缸QC/T 311-1999QC/T523-1999QC/T29082-1992QC/T 529-2000QC/T 530-2000汽车真空助力器QC/T 307-1999QC/T 568-1999QC/T 29063-1992QC/T 29097-1992QC/T 29096-1992QC/T 629-1999GB8410-1994QC/T 491-1999QC/T545-1999信号闪光器QC/T 501-1999遮阳板减振器汽车零部件4

空调

汽车制动器

汽车传动轴

汽车动力转向器机械式变速器机械式转向器

QC/T 29090-1992GB15085-1994暖风电机QC/T 29092-1992电动玻璃升降器QC/T 636-2000汽车用低压电线束QC/T 29106-1992汽车用插接器QC/T 417.1~.5-2001汽车用插接件

QC/T 417.1~.5-2001GB1495-2002(ECE R51-00ECE R51-01)GB/T 3845-1993GB 3847-1999GB 7258-1997

GB 11340-1989GB 12676-1999GB 14761.3-1993GB 14761.4-1993GB 14761.5-1993GB 14762-2002

GB/T 14763-1993GB 15082-1999GB 1589-1989GB 16897-1997GB 17675-1999GB 17691-2001GB 18352.1-2001刮水电机客车三类底盘

汽车零部件5

GB/T2977-1997GB/T4501-1998GB/T 6327-1996

GB/T 7035-1993GB 9744-1997汽车万向节十字轴总成JB/T8925-1999汽车轮毂轴承/单元JB/T10238-2001等速万向节及其总成JB/T10189-2000活塞GB/T1148-1993活塞环QC/T29117.20-1993磁电机JB/T 5140.1-1999起动电机QC/T 225-1997QC/T29117.16-1993GB14621-1993QC/T71-93GB/T13202-1997GB/ T13202-1997

QC/ T 211-1996QC/ T 212-1996

QC/T654-2000QC/T655-2000QC/T62-1993QC/T63-1993离合器QC/T66-93操纵拉索QC/T228.1-1997转向防盗装置GB17353-1998化油器减震器汽车零部件6

轮辋

车轮

制动器摩托车零部件

1

后视镜GB 17352-1998GB/T 5376-1996GB15082-1999JB/T 6022.1-92JB/T 6022.2-92摩托车灯具--转向灯

GB 17510-1998摩托车灯具--制动灯GB 17510-1998JB/T 9865.1-1999JB/T 9865.2-1999JB/T 8123.1-1999JB/T 8123.2-1999JB/T 6020-92

汽车轮胎内胎A 类修改采用汽车轮胎内胎B 类JISD 4231-1987摩托车轮胎内胎A 类

修改采用摩托车轮胎内胎B 类JISK 6367-87轮胎气门嘴/芯轮胎气门嘴

GB1796-1996TRA 1994无内胎气门嘴:第一部分:卡扣式气门嘴GB12836.1-1999JATMA 1994胶座气门嘴GB12835-1991ETRTO 1993轮胎气门芯GB1795-1996JIS D4211-88BS 5713-1979ASTM E546-88JIS R3209-1998

车速表电压调节器摩托车灯具--前照灯

GB5948-1998GB/T11944-2002点火线圈

点火器

轮胎类

GB7036.1-1997

GB7036.2-1997摩托车零部件

2玻璃类

中空玻璃

量度继电器GB/T 14047-1993有或无继电器JB/T 9568-2000

输电线路保护装置

主设备保护装置自动装置GB/T 13729-1992DL/T 630-1997直流电源设备

JB/T 5777.4-2000GB/T15283-1994JB/T5467.1-2002

GB/T15282-1994JB/T5467.1-2002电子式电能表(单(三)相有功电能表)GB/T17215-1998IEC61036-2000机电式电能表(单(三)相有功电能表)

GB/T17883-1999IEC60687-1992GB/T17215-1998IEC61036-2000GB/T17882-1999IEC61268-1995

多功能电能表JB/T7656-1995多费率电度表GB/T15284-2002预付费电度表GB/T18460.1~.3-2001最大需量电能表JB/T7657-1995IEC60211:1966

脉冲电能表

JB/T7655-1995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

装置

GB/T 7261-2000

远动终端装置电能表

感应式电能表--单(三)相有功电能表

IEC60521-1998

感应式电能表---单(三)相无功电能表IEC60145-1963单(三)相无功电能表

GB1094.1-1996

IEC60076-1:2000GB1094.2-1996IEC60076-2:1993GB1094.3-1985IEC60076-3:2000GB1094.5-1985

IEC60076-5:2000

组合式变压器JB/T10217-2000GB10229-1988JB5346-1998JB/T8751-1998

GB6450-1986GB/T10228-1997电压互感器GB1207-1997IEC60044-2:1997电流互感器GB1208-1997IEC60044-1:1996(GB1984-2003)IEC62271-100:2001DL/T402-19993kV~63kV 高压交流负荷开关

GB3804-1990IEC60265-1:1998GB/T17467-1998DL/T537-2002交流高压接触器和基于接触器的电动机起动器GB/T14808-2001IEC60470:2000交流高压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GB16926-1997IEC60420:1990GB7674-1997DL/T617-1997110kV 及以上的交流高压负荷开关GB/T14810-1993IEC60265-2:1988GB1985-1989DL/486-2000GB15166.2-1994IEC60228-1:1985DL/T640-1997IEC60644:1979GB15166.3-1994IEC60282-2:1970IEC289-1987

干式电力变压器IEC726-1982高压交流断路器

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

IEC61330:199572.5kV 以上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IEC60517:1990交流高压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IEC60129-1984交流高压熔断器限流熔断器高压设备及电

器1电力变压器

电抗器

GB15166.5-1994DL/T640-1997GB3906-1991DL/T404-1997JB7570-1994美国国家标准ANSI/IEEE DL/T813-2002C37.60-1981

JB/T7569-1994美国国家标准ANSI/IEEE DL406-1991C37.63-1984JB/T9639美国国家标准GB/T8349-2000ANSI/IEEEC37.20-1978交流电力系统线路阻波器GB/T7330-1998IEC60353:1989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避雷器

GB11032-2000

IEC60099-4:1991张永强2013.01.31

IEC60298:1990交流高压自动重合器

交流高压自动分段器

高压套管GB/T4109-1999IEC60137:1995交流高压熔断器并联电容器外保护用熔断器IEC60459:1976高压设备及电

器2

封闭母线

3~35kV 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

中国森林认证市场的一些问题

2014年3月7日,中国森林认证管理委员会(CFCC)与森林认证体系认可计划(PEFC)在深圳宣布,已于近日完成最终互认。 这意味着,CFCC项下的中国森林认证产品可以通行于所有PEFC互认的其他国家市场。同时也意味着,中国的森林认证市场完全向PEFC 敞开。 由于许多国家将森林认证体系作为进口林产品的必要条件,所以在林产品贸易中,森林认证日渐成为了非关税性质的贸易壁垒,只有提供符合要求的森林认证,才能确保出口贸易的顺畅进行,目前国内林业产权交易试点并不多,国内最好的就属“华东林业产权交易所”了,而且它也是国内唯一一家林业碳汇交易试点。 在当日召开的“2014年可持续经营森林认证研讨会”上,中国森林认证管理委员会主任、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副主任王伟表示,双方互认后,势必会对中国林纸产业的国际化和可持续发展产生深刻影响。 中国不仅是世界上最大的林产品生产和制造大国,同时也是世界上拥有森林面积最大的五个国家之一。 王伟认为,互认后,不仅有利于促进中国的森林可持续经营,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本土林纸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准入”问题,有利于其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不过,也有专家在此间表示,尽管PEFC与CFCC互认有其积极的一面,但由于PEFC认证水平参差不齐,并不一定能把中国的森林认证带到理想的高度。 更关键的是,与PEFC的开放性体系不同,最早进入中国市场、已认

证国内企业3000余家的另一国际森林认证体系FSC,依然面临被质疑为“非法”的尴尬。 “互认”打破现有格局 作为一种市场机制,森林认证旨在确保森林经营与利用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目前,在中国森林认证市场上,并存着三家森林认证机构:FSC、PEFC和CFCC。 FSC是世界上最早创办的森林认证体系(1993年),也是最早进入中国市场的国际森林认证机构(2001年)。 截至2013年10月15日,中国通过FSC认证的森林面积为 287.8万公顷,认证的企业为3844家。 PEFC由欧洲私有林场主协会于1999年6月发起成立,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其主要目标是提供各国认证体系评估和相互认可的全球框架,进而推动认证体系的相互认可。 2007年,PEFC设立中国办公室。2011年,我国正式成为PEFC国家管理机构会员。 PEFC中国办公室总监余柏松告诉记者:“PEFC是世界最大的森林认证体系及可持续经营木材提供者。” 余柏松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PEFC拥有37个国家会员,包括中国在内,共有34个国家体系与PEFC达成互认。 在中国,PEFC在与CFCC互认之前,一直没有开展FM认证。在COC 认证方面,PEFC在中国共颁发210个证书。 记者从PEFC中国办公室官方网站看到,3月4日,PEFC已迫不及待

中国森林认证 森林经营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应遵循的指标体系。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资质的森林认证机构对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经营活动进行审核和评估。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森林认证 forest certification 一种运用市场机制来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工具,包括森林经营认证和产销监管链认证,森林经营认证是通过审核和评估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经营活动,以证明其是否实现了森林可持续经营。产销监管链认证是对林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各个环节,即从知加工、制造、运输、储存、销售直至最终消费者的整个监管链进行审核和评估,以证明林产品的原料来源。 2.2 产销链监管 林产品原料来源信息的处理过程,籍此企业可以对认证原料的成分做出准确和可验证的声明。 2.3 森林经营单位 具有一定面积边界明确的程森林区域,并能依照确定了经营方针和经营目标开展森林经营,具有法人资格的森林经营主体。 2.4 森林认证机构 具有一定能力和资质,经过国家相关机构认可,根据森林经营认证标准和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对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经营状况或林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产销监管链进行审核和评估的第三方机构, 2.5 当地社会 居住在林区内或周边地区,与森林有利益关系的居民形成的社会群体。 2.6 森林权属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依法对森林、林木、林地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包括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7

与森林经营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如政府部门、当地社区、林业职工、投资者、环保组织、消费者和一般公众等。 2.8 化学品 森林经营中所使用的化肥、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激素等化学制品。 2.9 环境影响分析 分析森林经营活动对环境的实际或潜在影响,以规划如何减少或避免负面影响,扩大正面影响的过程。 3 指标体系 3.1 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3.1.1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1.1.1森林经营单位备有现行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本,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参见附录a)。 3.1.1.2 森林经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1.1.3 森林经营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了解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1.1.4 曾有违法行为的森林经营单位已依法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并记录在案。 3.1.2依法缴纳税费 3.1.2.1 森林经营单位相关人员了解所需缴纳的税费。 3.1.2.2森林经营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缴纳税费。 3.1.3依法保护林地,严禁非法,转变林地用途, 3.1.3.1 森林经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非法采伐,在林区内非法定居及其他未经许可的行为。 3.1.3.2占用、征用林地和改变林地用途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取得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或审批文件。 3.1.3.3 改变林地用途确保没有破坏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或导致森林破碎化。

中国森林认证国家标准

《中国森林认证》国家标准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和工作简况 国家标准项目《中国森林认证》于2009年正式下达,项目编号:-T-432。 项目委托单位:国家林业局科学技术司。 项目承担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 本国家标准的制订主要是在2007年9月颁布的LY/T 1714-2007《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和LY/T 1715-2007《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两个林业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修订并合并成一个标准,最终形成本国家标准。 本标准第三节为森林经营认证要求,第四节为产销监管链认证要求。 从2009年开始,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实施指南的要求,项目承担单位组成标准制订小组,收集了国内外森林认证方面的最新材料和标准文本,在此基础上开始制订本标准。在标准制订过程中,还重点收集了3个方面的意见:(1)2006年至2009年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开展的25个森林认证试点项目对林业行业标准实地测试后对森林经营认证标准的修改意见;(2)2010年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开展的2个森林认证审核试点项目对林业行业标准正式使用后对森林经营认证标准的修改意见;(3)认证机构中林天合森林认证中心对十多家企业开展认证审核后对森林经营认证标准的修改意见。 标准起草小组多次召开项目工作会和项目研讨会,对标准文本多

次进行修改,还邀请了来自各利益方的专家和代表对标准进一步讨论修改,于2012年5月完成本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林业行业标准情况介绍 LY/T 1714-2007《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和LY/T 1715-2007《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于2007年9月颁布,是我国第一个森林认证标准。LY/T 1714-2007《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规定了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应遵循的原则、标准和指标,以及森林经营单位为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应达到的绩效要求。LY/T 1715-2007《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则在体系管理、原料管理、生产控制和记录、标识及其使用、销售单据和记录方面进行了规定。 这两个林业行业标准自2007年实施以来,基本达到了规范森林可持续经营和追踪林产品原料来源的目的。 三、意义和必要性 森林认证是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和开拓林产品出口一种重要的市场手段,对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世界上有30多个森林认证体系,但还没有一个权威的、全球统一的森林认证体系。我国已于2007年9月正式发布了LY/T 1714-2007《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和LY/T 1715-2007《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并于同年10月正式实施。 为了进一步探索中国森林认证的原则、标准和指标,测试中国森林认证标准,从2006年开始,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先后开展了25个森林认证试点项目和2个森林认证审核试点项目,对中国森林认证林业行业标准进行测试。项目开展几年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了中国森林认证标准。但从目前国内外森林认证

FSC森林认证商标使用标准 FSC-STD-50-001 V2.0中文版

证书持有者使用FSC ? 商标的要求 FSC-STD-50-001 V2-0

? 2017 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 AC.

目录 介绍 (4) 版本历史纪录 (4) A目标 (5) B范围 (5) C标准生效日期 (5) D参考文献 (5)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 (6) 1.FSC商标使用的基本要求 (6) 2.使用FSC商标的限制 (7) 第二部分:在产品上使用FSC标签 (8) 3. 选择FSC标签 (8) 4. 标签使用要求 (9) 第三部分:宣传FSC认证产品和FSC认证 (11) 5. 宣传要素 (11) 6.使用FSC商标进行宣传的要求 (12) 7.使用FSC商标进行宣传的限制 (13) 第四部分:标签及宣传图形要求 (14) 8. FSC产品标签及标识 (14) 9. ‘Forests For All Forever’ “森林与共 生生不息”标签 (16) 10.FSC商标的错误使用 (18) 附录1. 商标使用管理系统 (19) 附录2. 团体、多地点和项目证书持有者使用商标的附加要求 (19) 附录3. 如何描述FSC及带有FSC声明的产品 (22) 附录4. 术语和定义 (23)

介绍 本标准为FSC证书持有者使用FSC商标提供指导并提出要求。本标准涵盖了在FSC认证产品标签上使用、FSC认证产品宣传、以及宣传FSC证书持有者身份时使用FSC商标的相关规定。 将FSC商标用于产品标签和推广有助于帮助消费者对其采购的商品和材料做出明白的选择。因此,正确使用FSC商标至关重要。既不能在认证声明方面误导消费者与公众,也不能将FSC 商标与超出FSC认证范围的质量方面相联系。 FSC商标是FSC证书持有者展示他们的产品满足FSC标准的主要沟通工具。证书持有者是FSC标签的使用者,FSC是商标的拥有者,两者都为发展FSC体系做出了重要贡献,需要共同保护这一投资成果。本标准旨在确保正确地传递FSC的含义,并增强信息的一致性,从而让证书持有者的成就更容易为人所知。 FSC为证书持有者提供了多种工具用于产品标签和宣传,例如: FSC商标使用快速指南,可通过FSC网站获取,总结本标准中的重点要求; 商标入口网站(Trademark Portal)和市场宣传工具包 (Marketing toolkit) 网站,包含指南和实用范例,展示如何创建符合FSC品牌定位的宣传内容; FSC商标使用在线培训课程。 证书持有者在线服务的接入办法由认证机构提供。 版本历史纪录

FSC森林认证简介

FSC森林认证 基本信息 FSC森林认证,又叫木材认证,是一种运用市场机制来促进森 林可持续经营,实现生态、社会和经济目标的工具。FSC森林认证 包括森林经营认证(Forest Management,FM)和产销监管链认证 (Chain of Custody,COC)。森林经营的认证,也称森林可持续经营认 证或简称FSC森林认证,它是针对森林经营单位,由独立的第三方 FSC森林认证机构根据所制定的森林经营标准,按照公认的原则和 标准,对森林经营绩效进行审核,以证明其达到可持续经营的要求的过程。产销监管链认证是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各个生产环节,包括从原木的运输、加工到流通整个链条进行鉴定,以确保最终产品源自于经过认证的经营良好的森林。通过认证后,企业有权在其产品上标明认证体系的名称和商标,即森林产品认证的标签。 在过去的20年中,人类对森林的滥砍乱伐和经营不善造成了森林大面积衰退,导致全球森林资源匮乏,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人类赖以生存的空间受到严重威胁。人们普遍认为引起森林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政策失误、市场失灵和机构不健全。国际社会、各国政府以及非政府环境保护组织对此表示了极大关注,并采取了一系列的行动:(1) 国家政策改革。一些国家制定并实施了向森林可持续经营转变的基本政策,着手解决林业上存在的问题,优先发展林业和保护环境。(2) 国际政府间进程。通过国际政府间进程,鼓励和促进国家水平上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但效果并不明显。 主要进程 ● 联合国粮农组织:发起了《热带林业行动计划》,后改为更广泛的《国家林业行动计划》,但其影响力却越来越小。 ● 国际热带木材组织(ITTO):制定了《ITTO热带天然林可持续经营指南》(即ITTO 进程),并通过了ITTO2000年目标,即到2000年,所有在国际上贸易的热带木材和木材产品都必须源自可持续经营的热带森林,但此目标没有按时实现。 ●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立了政府间森林问题工作组及后续的政府间森林问题论坛;2000年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成立了直接隶属于它的联合国森林论坛。它们为讨论全球林业政策问题提供了一个国际论坛。 ● 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标准与指标体系:包括蒙特利尔进程、赫尔辛基进程、ITTO进程等9个进程,共有约150个国家参与了各个进程。它确定了公众可接受的、良好的森林经营标准与指标。 非政府组织和其它私营部门的活动。国际非政府组织,特别是环境保护组织,如世界自然基金会、绿色和平组织和地球之友等,对上述活动促进森林良好经营的效果表示一定的怀疑,并和民间团体开始探索新的途径。如20世纪80年代非政府组织发起的抵制热带木材运动,虽然成效不大,并遭到联合国的反对,但提高了人们改善森林经营的意识。一些私

森林认证机构认可方案-CNAS

CNAS-SC23 森林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Accreditation Scheme for Forest Certification Bod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目次 前言 (2)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R 部分 (3) R1 认可申请 (3) R2 评审 (3) R3 认可的认证业务范围 (4) R4 森林认证机构认可标识的管理 (4) C 部分 (4) C1 基本要求 (4) C2 分包 (4) C3 质量体系 (5) C4 批准、保持、变更、暂停、暂停恢复和撤销认证的要求 (5) C5 文件 (5) C6 记录 (5) C7 保密 (6) C8 认证机构人员 (6) C9 认证程序 (7) C10 认证决定 (9) C11 监督 (10) C12 再认证 (11) G 部分认可业务范围分类 (11) 附件A森林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 (12) 附件B(规范性附录)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的要求 (13) 附件C(规范性附录)多场所组织审核和认证指南 (15)

前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 本文件是CNAS对森林认证机构认可提出的特定要求和指南,并与相关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共同用于CNAS对森林认证机构的认可。 本文件中,用术语“应”表示相应条款是强制性的。

森林认证机构认可方案 1 范围 1.1为了提高认证机构实施森林认证审核的一致性和可信性,促进国内与国际的互相认同,特制定本文件。本文件对森林认证机构所应遵守的特定要求作了规定,适用于森林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 1.2森林认证机构除了应满足CNAS-CC02《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以及本文件的要求外,还应满足CNAS制定的其他认可规则和适用于产品认证机构的认可准则和指南。 1.3本文件R部分是对《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RC01)的补充规定和进一步说明;C部分是对《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CNAS-CC02)的补充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CNAS-CC02《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森林认证规则》 GB/T19011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中国森林认证标准(含森林经营、产销监管链、非木质林产品经营、竹林经营、森林生态环境服务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环境服务、生产经营性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饲养管理、生产经营性珍稀濒危植物经营) 3 术语和定义 中国森林认证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R 部分 R1 认可申请 R1.1 森林认证机构应满足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中所规定的基本条件,通常情况下,应完整实施了不少于3个组织的认证审核,且森林认证领域的质量管理体系已有效运行6个月。 R1.2 森林认证机构应提交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所要求的文件,同时说明认证业务范围和适用标准等。 R2 评审

FSC森林认证标准介绍详细版

FSC森林认证标准 FSC森林认证必须遵守以下10条通用的准则和森林评价标准: 原则1:遵守法律及FSC的原则 森林经营应遵守所在国法律及其国家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协议,并遵守FSC所有的原则与标准。 1.1、森林经营应遵守所有的国家及地方性法律和行政法规。 1.2、应缴纳所有合理的法律规定的费用、特许费、税费以及其它费用。 1.3、尊重签约国所有具有约束力的国际协议(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国际热带木材协定》及《生物多样性公约》)中的有关条款。 1.4、应围绕认证目的,由认证机构及参与或受影响的各方对相关法律、法规与FSC原则与标准之间的冲突之处进行逐项评估。 1.5、森林经营区应当避免非法采伐、定居及其它未经许可的活动。 1.6、森林经营者应承诺长期遵守FSC原则与标准。 原则2:所有权、使用权及责任 对土地及森林资源的长期所有权和使用权应明确界定、建档并形成法律文件。 2.1、有确凿证据证明拥有对土地和森林资源的长期使用权(如土地所有权、传统权利或特许协议)。 2.2、拥有法定及传统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当地社区应保持对森林作业的控制,某种程度上是出于对他们的权利和资源保护的需要,除非他们在知情的情况下自愿把控制权委托给其它机构。 2.3、要运用适当的机制来解决有关所有权及使用权方面的纠纷。在认证审核中,要考虑任何悬而未决纠纷的环境及事态。涉及到很多利益的大量纠纷通常会导致一项森林经营活动失去认证资格。 原则3:当地居民的权利 应当承认并尊重当地居民拥有、使用和经营其土地、领地及资源的法定及传统权利。

3.1、当地居民应当控制其土地及领地上的森林经营,除非他们在知情的情况下自愿把控制权委托给其它机构。 3.2、森林经营不能直接或间接地破坏资源或削弱当地居民的使用权。 3.3、森林经营者要与当地居民合作,明确划出对其有特殊文化、生态、经济或宗教意义的场所,并加以确认和保护。 3.4、在森林树种的利用及森林作业的管理体系等方面利用当地居民的传统知识时,应对他们给予相应补偿。应当在森林经营活动开始以前,在当地居民自愿和知情的情况下,就这些补偿条件正式达成一致。 原则4:社区关系与劳动者的权利 森林经营活动应维护或提高森林劳动者和当地社区的长期社会及经济利益。 4.1、森林经营区及临近地区的社区群众均应享有就业、培训及其它服务的机会。 4.2、森林经营应满足或超过与职工及家庭健康和安全有关的所有适用法律和/或法规。 4.3、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1987》和《国际劳工组织公约1998》的规定,要保证职工有建立组织及自发同雇主谈判的权利。 4.4、应当把社会影响评价的结果结合到森林经营方案与实施中,并保持与受森林经营活动直接影响的个人及群体进行磋商。 4.5、如果森林经营造成的损失和破坏影响了当地人的法定或传统权利、财产、资源或生活,则应运用适当的机制加以解决,并提供合理的补偿。 原则5:森林带来的收益 森林经营活动应鼓励有效利用森林的多种产品和服务,以确保森林的经济效益、广泛的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 5.1、森林经营应力争实现经济效益,同时要全面考虑生产的环境、社会和运行成本,并确保维持森林生态系统生产力的必要投入。 5.2、森林经营及市场营销应鼓励多种林产品的最佳利用和就地加工。 5.3、森林经营应尽可能减少因采伐及就地加工造成的浪费,并避免破坏其它森林资源。5.4、森林经营应促进当地经济并使之多元化,避免依赖单一林产品。 5.5、森林经营活动应承认、保持并在适当的地方提高森林服务和资源(如流域及渔业区)的价值。

中国森林认证 森林经营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应遵循的指标体系。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资质的森林认证机构对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经营活动进行审核和评估。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森林认证 forest certification 一种运用市场机制来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工具,包括森林经营认证和产销监管链认证,森林经营认证是通过审核和评估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经营活动,以证明其是否实现了森林可持续经营。产销监管链认证是对林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各个环节,即从知加工、制造、运输、储存、销售直至最终消费者的整个监管链进行审核和评估,以证明林产品的原料来源。 2.2 产销链监管 林产品原料来源信息的处理过程,籍此企业可以对认证原料的成分做出准确和可验证的声明。 2.3 森林经营单位 具有一定面积边界明确的程森林区域,并能依照确定了经营方针和经营目标开展森林经营,具有法人资格的森林经营主体。 2.4 森林认证机构 具有一定能力和资质,经过国家相关机构认可,根据森林经营认证标准和产销监管链认证标准对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经营状况或林产品生产销售企业的产销监管链进行审核和评估的第三方机构, 2.5 当地社会 居住在林区内或周边地区,与森林有利益关系的居民形成的社会群体。 2.6 森林权属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或使用者,依法对森林、林木、林地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包括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7 利益方 与森林经营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如政府部门、当地社区、林业职工、投资者、环保组织、消费者和一般公众等。 2.8 化学品 森林经营中所使用的化肥、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激素等化学制品。 2.9 环境影响分析 分析森林经营活动对环境的实际或潜在影响,以规划如何减少或避免负面影响,扩大正面影响的过程。 3 指标体系 3.1 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3.1.1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森林认证现状

中国森林认证现状 Current Situation of Forest Certification in China 中国林科院国际合作处处长 陆文明研究员 Professor Lu Wenming Director, Division of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Chinese Academy of Forestry 报告内容 Outlines ●一、中国森林认证发展历程 – 1. Forest Certification Development Process in China 二国际森林认证体系发展现状 ●二、国际森林认证体系发展现状 – 2. Current Situation of International Forest Certification Schemes in China

报告内容 Outlines ●三、中国森林认证体系发展现状 – 3.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a Forest Certification Schemes (CFCS) ●四、森林认证在推动中国森林可持续经营和 林产品国际市场准入中的作用 – 4. Role of Forest Certification in Promoting SFM and Maintaining International Market Access in China 一、中国森林认证发展概述一中国森林认证发展概述 1. Overview of Forest Certification Development in China Development in China

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认证

又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认证,是一种运用市场机制来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工具,它简称森林认证、木材认证或统称认证。森林认证包括两个基本内容,即森林经营认证和产销监管链认证。森林经营认证是根据所制定的一系列原则、标准和指标,按照规定的和公认的程序对森林经营业绩进行认证,而产销监管链认证是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各个生产环节,即从原木运输、加工、流通直至最终消费者的整个链进行认证。森林认证之所以由独立的第三方进行,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森林认证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目录 过去20年中,全球的森林问题越来越突出:森林面积减少,森林退化加剧。人们普遍认为引起森林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政策失误、市场失灵和机构不健全。国际社会、各国政府以及非政府环境保护组织对此表示了极大关注,并采取了一系列的行动: (1) 国家政策改革。一些国家制定并实施了向森林可持续经营转变的基本政策,着手解决林业上存在的问题,优先发展林业和保护环境。 (2) 国际政府间进程。通过国际政府间进程,鼓励和促进国家水平上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主要进程有: ●:发起了《热带林业行动计划》,后改为更广泛的《国家林业行动计划》,但其影响力却越来越小。 ●(ITTO):制定了《ITTO热带天然林可持续经营指南》(即ITTO进程),并通过了ITTO2000年目标,即到2000年,所有在国际上贸易的热带木材和木材产品都必须源自可持续经营的热带森林,但此目标没有按时实现。 ●:成立了政府间森林问题工作组及后续的政府间森林问题论坛;2000年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成立了直接隶属于它的联合国森林论坛。它们为讨论全球林业政策问题提供了一个国际论坛。 ● 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标准与指标体系:包括蒙特利尔进程、赫尔辛基进程、ITTO 进程等9个进程,共有约150个国家参与了各个进程。它确定了公众可接受的、良好的森林经营标准与指标。 (3) 非政府组织和其它私营部门的活动。国际非政府组织,特别是环境保护组织,如世界自然基金会、绿色和平组织和地球之友等,对上述活动促进森林良好经营的效果表示一定的怀疑,并和民间团体开始探索新的途径。如20世纪80年代非政府组织发起的抵制热带木材运动,虽然成效不大,并遭到联合国的反对,但提高了人们改善森林经营的意识。一些私营企业自行制定操作规程并"自行宣布"的持续生产标签虽然可信度差,但使工业部门开始关注社会与环境状况。 认证标志 森林认证正是由环境非政府组织和民间组织在认识到一些国家在改善森林经营中出现政策失误,国际政府间组织解决森林问题效果有限,以及林产品贸易不能证明其产品

中国森林认证实施规则

附件: 中国森林认证实施规则 (试行) 目录 1适用范围 2认证依据 3 认证过程 3.1 认证申请 3.2 审查受理 3.3审核 3.4 征求相关利益者意见 3.5 同行专家评审 3.6 认证决定 3.7获证后的监督 3.8再认证 4 认证的保持、暂停、撤销、注销、恢复和变更 4.1认证的保持 4.2认证的暂停 4.3认证的撤销 4.4认证的注销 4.5认证的恢复 4.6认证的变更 4.7认证的暂停、撤销与注销程序 5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6认证后的信息通报 7 认证收费 附件1:森林认证标志样式 附件2:森林认证信息统计表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森林认证机构对森林经营单位或从事林产品生产或加工、流通等相关企业或机构进行的森林经营认证和产销监管链认证。 2 认证依据 LY/T1714-2007《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待国标实施后采用国标) LY/T1715-2007《中国森林认证产销监管链》(待国标实施后采用国标) 3 认证过程 3.1 认证申请 3.1.1 森林经营单位、林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经销商等可以作为申请人,向认证机构提出森林认证申请。申请认证的业务范围根据申请人的需要和具备的能力,可以申请以下认证类型: 森林经营认证(FM) 产销监管链认证(CoC) 森林经营认证+ 产销监管链认证(FM + CoC) 对于多现场认证,申请人应说明各场所名称和地址,以及申请认证的范围。 3.1.2申请认证时,申请人须提交认证申请书及相关的文件: 森林经营认证(FM)须提供如下材料: (1)森林经营单位概况; (2)森林经营单位相关法律文件,如林权证等; (3)森林经营方案概要; 产销监管链认证(CoC)须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概况; (2)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法律文件; (3)管理体系文件。

森林认证规则

森林认证规则 1 目的 为规范森林认证工作,保障森林认证活动公正、公平、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按照“统一管理,共同实施”原则,制订本规则。 2 范围 2.1 适用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森林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和其他组织均应遵守本规则。 2.2 认证范围 森林认证范围包括森林经营认证、产销监管链认证、非木质林产品经营认证、竹林经营认证、自然保护区森林生态环境服务认证、森林公园森林生态环境服务认证、生产经营性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饲养管理认证等。根据林业行业的特点,认证范围可随着林业发展的需要而增减。 3 认证依据 森林认证以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认证依据(详见附录)。 4 认证机构条件 为保证森林认证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认证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4.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法律地位的组织; 4.2 了解国家林业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等; 4.3 有10名以上森林认证专职认证人员; 4.4 具有符合认证认可要求的管理制度。 5 审核员条件 5.1 审核员资格要求 5.1.1 具备林业及相关专业的学历及工作经历; 5.1.2 取得森林认证审核员注册资格。 注:相关专业或学科包括林学、林木遗传育种、森林植物、森林经理、森林培育、森林保护、生态学、森林防火、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野生动物可持续利用、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益、自然保护区学、动物学、园林规划与设计生态学、水土保持、林业经济管理、社会学、森林工程、林业机械、木材科学与技术、林产化学加工等。 5.2 审核员继续教育 审核员每年应接受相关机构开展的持续教育培训,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以保证其在森林认证领域的能力持续满足森林认证审核的需要。 6 认证程序和要求 6.1 申请 6.1.1 森林经营单位、林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及贸易等组织可以作为申请人,向认证机构提出森林认证申请。 6.1.2 申请材料包括: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