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设计的国际比较研究【文献综述】

关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设计的国际比较研究【文献综述】
关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设计的国际比较研究【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

关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制度设计的国际比较研究

气候变暖是世界普遍关注的问题。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CO2等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导致全球气候的变暖,带来了海平面上升等危及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问题,使得气候变暖问题逐渐由一个环境问题变为了一个国际政治问题。1997年UNFCCC各国签订《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 第一次以法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2005 年2 月16 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 它被公认为是国际环境变化的里程碑, 是第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旨在防止全球气候变暖而要求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条约。它对签约的发达国家排放的CO2 等6 种温室气体的削减量作了明确的规定, 如不履行承诺将面临重罚(Kyoto Protcco.1997)等规定。此举在应对气候变化危机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机遇。欧盟希望借此手段来调节二氧化碳排放量和降低治污的成本。经过几年的运作,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迅速,逐渐成为一个充满发展潜力的新型市场。

对于我国而言,拥有着庞大的碳排放量,而作为发展中国家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又无强制减排任务,因此我国有着碳排放权交易的巨大潜力。所以对于一个新兴市场的形成,制度建设是决定该市场发展及效率的重要因素。

1 国内学者研究现状分析

目前CDM市场主要是买方市场,作为卖方市场的发展中国家的项目业主,议价能力弱,处于劣势,排放权交易的话语权主要掌握在欧美发达国家手中。因此,我国构建一个完善的碳市场,吸收更多国家买家参与我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增加有效需求,通过市场发现价格,改变国内碳排放权价格弱势地位,保护我国参与项目的企业利益。(江淑敏,2009)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经初步建成,但还很不完善:从宏观经济角度看存在气体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缺失、政府监督管理碳排放力度不足,碳排放源难于监测等问题;从微观经济角度看存在碳排放权交易定价不合理、排污收费标准较低、技术条件相对落后等问题。(程会强、李新,2009.)

对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提出如下的制度构想:第一,积极筹建基于

配额交易的气候交易所,认为此项制度有利于碳排放处理的规模化发展, 同时也将促进碳排放配额的出让方以更加低的处理成本和更成熟的污染处理技术来满足市场的需求, 有利于环境容量资源使用的最大化;第二,做好建立气候交易所的相关立法准备,认为相关立法工作有利于为市场化的资源配置提供行政手段的补充;第三,加快CO2排放权衍生产品的金融创新工作。(于天飞,2007年)

我国在发展低碳经济时很重要的措施便是完善清洁发展机制(CDM),培育碳交易市场,逐步建立碳交易制度。(任奔,凌芳,2009)

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中存在如下问题:第一,会存在总量控制与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矛盾;第二,排污收费标准较低;第三,交易成本可能由于对其规范管理而复杂化、高成本,否则易出现法规完备、管理有序而交易量少的情况;第四,政府监管力度过大或过小;第五,碳排放权初始分配不公平。对待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建议:第一,在原有对国外排污权交易研究的基础上, 加强国际间的碳排放的研究工作, 加快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可行性研究, 并建立碳排权交易的试点工作;第二,政府要完善有关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法规,将碳排放权交易的进行置于法律的框架下;第三,改变政府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 将环保指标纳入官员政绩考核标准, 将经济发展战略与环境的总量控制相结合;第四,规范企业的碳融资行为的同时要发展环境金融事业, 建立环境银行, 开展环境容量及排污量存贷业务;第五,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碳排放权初始分配不应该采取无偿分配的方式, 而应采取企业出资购买的有偿方式;第六,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碳排放权交易的管理体制。(于天飞、沈文星、黄喜,2008)

碳排放权交易控制排放量,是通过限定排放量来推动价格。配额将会加强能源价格的波动,从而影响商业投资和家庭消费决定;碳排放权交易还涉及大量的技术补充,如配额分配问题、额外的交易程序等。(张克中,杨福来,2009)碳排放权交易有利于促进国家节能减排战略的实施企业形成新的盈利模式,此外还有利于形成一个长期、持续的环保宣传教育载体与平台。(何杰,2008)我国发展碳排放权交易应该抢抓发展机遇,健全中国碳交易市场、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开碳排放量交易之源、鼓励金融业介入,为碳交易市场注血、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培育人力资源优势、采取积极措施,为中国碳交易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江峰,刘伟民,2009)

我国在国际碳排放市场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但是也同时面临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竞争。同时提出我国参与世界碳排放交易,将为我国排污权交易的国际合作积累宝贵经验、对我国排污权市场建立和排污交易制度建设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张芳,2006)

排放权交易的前提是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目的是实现低成本控制碳气体的排放,排放权交易是排放者之间利用市场机制进行的交易。(韩良,2009)

2 国外学者研究现状分析

研究认为在在静态封闭经济体下,只有拍卖才能解决碳排放权定价、获得分配效率和一般均衡。但是在存在勾结与价格异常下跌时,以上目的的达到就依赖于有效的碳排放权交易次级市场。此外,在动态开放经济体下,排放权交易系统的引入提高了经营者的生产成本。此外,在存在赔偿机制的情况下,拍卖的方式会给经营者带来巨大的压力,因此从环境角度来看会产生最不好的后果。(Stefan Weishaar,2000)

从投入-产出效率角度对碳排放进行了分析,认为碳排放下基于成本-收益分析的可变的“部分赔付”可以在更低的社会成本下达到同样的减排目标。(Regina Betz,2009)

在治理碳排放问题上,在能够找到最好的政策工具或方法之前,政策的设计应该将各种手段与方法综合使用,比如执行碳税、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等等;同时也应该综合考虑各种成本,比如执行成本、“政治”成本等。(John c.v. pezzey,2003)

对未来经济发展路径与排放量的增长的不确定性对于总量控制和排放权交易对碳排放控制的效率是一个巨大的障碍,因为达成原定减排目标的成本时不确定的。在这种不确定性存在的条件下,确定一种最优的排放强度目标可以使得碳排放权的交易更加有效,同时从环境角度来说可以更有效的减轻碳排放的不良后果。(Frank Jotzo,2007)

通过建立模型的方法分析,认为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存在暗地串通的行为,而且这会影响市场的效率,扰乱市场秩序,降低社会福利。(Karl-Martin Ehrhart,2008)

碳排放权交易属于排污权交易的一种形式。排污权交易是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种经济手段,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控制策略。它最早是由其主要特点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买卖来控制排放。给出了采用产权手段在水污染控制方面应用的方案。(J.H.Dales,1970)

3 国内外相关研究总结

综合大部分国内外学者从制度角度对碳排放权交易进行的分析,碳排放交易是解决世界气候与环境问题的一个重要的方式,同时其市场潜力也是十分巨大的。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是世界第二大碳排放国,我国面对的既有机遇也有挑战。虽然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经初步建成,但还很不完善我认为我国发展碳排放权交易应该抢抓发展机遇,健全中国碳交易市场、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开碳排放量交易之源、鼓励金融业介入,为碳交易市场注血、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培育人力资源优势、采取积极措施,为中国碳交易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我国作为世界上第二大碳排放国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有以下的可行性:首先,我国是世界上第二大碳排放国,有着巨大的碳排放量,此外,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并无强制减排任务。据统计,我国现在是世界上最大的碳排放权供应者,如此巨大的可供应量使得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必将有长远的发展前景。其次,巨大的碳减排潜力使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具有可持续发展性。中国在所有的发展中国家里工业基础及技术实力是作为雄厚的,只要能够保持中国非义务减排国的身份,就必将能够持续不断的提供碳排放权

4 对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的制度展望

由于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展的时间较短,因此在制度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如下:第一,碳排放权交易的成本过高。第二,碳排放权的产权不够明晰,缺乏强制性。第三,排污收费的标准及违规排碳的处罚力度较低。第四,碳排放权的初始分配不公平,存在“寻租”现象。第五,我国不具有碳排放权的定价权,这就使得我国的排放权交易市场极易被外国排放权定价者所掌控,不利于本国碳排放的独立性与自主性。第六,政府监督管理难度大。

当前我国对于企业碳排放的监督不足,经过对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存在问题的分析,我认为在我国方兴未艾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制度化建设与完善是至关重要的,因此提出以下的制度化得建议与构想。第一,政府对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假设加大财政支持,并给予一定程度上政策倾斜。第二,加快碳排放量衡量标准及行业相关管理机构的建设。第三,加快碳排放权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由于在碳排放权的定价等方面并未达成国际上一致的标准和模式,

该类交易中存在着较大的价格风险。因此碳排放权交易衍生产品的应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价格变动的风险,使更多的碳排放企业或其他主体能够进入该市场,从而可以促进碳排放市场环境的不断完善。第四,碳排放权初始分配不应该采取无偿分配的方式,而应采取企业出资购买的有偿方式。这样可以帮助消除初始分配的不公平性,促进市场的充分竞争。

全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概述

?专题综述?当代石油石化 PETROLEUM&PETROCHEMICALTODAYV01.17No.12Dec.2009 全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概述 孟宪玲安福何祚云 (中国石化咨询公司,北京100029) 摘要:介绍了全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产生背景和分类,以及世界主要的碳交易体系,分析了全球碳交易市场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了有关建议。 关键词:碳排放交易体系发展趋势建议世界 近年来,气候变化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更好地在全球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减缓全球气候变暖的进程,联合国于1992年5月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UNFCCC),规定发达国家必须将200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下降到1990年水平;而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的《京都议定书》则标志着人们用法律法规来规范人类活动的时代已经开始。 鉴于不同国家的减排任务、实现减排目标难易程度等的差异,《京都议定书》在对发达国家减排义务作出规定的同时,也规定了3种非常灵活的履行义务机制。即:在承担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之间实施的联合履约(JI);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减排的清洁发展机制(CDM);基于市场的国际排放贸易(IET)。这些灵活履行排放义务的机制就促成了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产生。 1碳排放权交易的概念及分类 1.1碳交易的基本概念 碳排放权交易是指各国政府根据其实现对《京都议定书》的减排承诺,对本国企业实行CO:排放额度控制的同时允许其进行交易。一个公司如果排放了少于预期的CO:,那么就可以出售剩余的额度;而那些排放量超出限额的公司,则必须购买额外的许可额度,以避免政府的罚款和制裁,从而实现国家对CO,排放的总量控制。 1.2碳交易市场分类 全球碳交易市场可分为配额交易市场和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配额交易市场为那些有温室气体排放上限的国家或企业提供碳交易平台以实现减排目标。自愿交易市场则是从其他目标(如企业社会责任、品牌建设、社会效益等)出发自愿进行碳交易以实现减排。 配额碳交易又可以分成两大类:一是基于配额的交易,即在“碳总量与贸易机制”下由管理者确定和分配(或拍卖)的。例如:《京都议定书》下发达国家相互转让的分配数量单位,或在欧盟温室气体排放贸易机制下各成员国所拥有的欧盟配额。二是基于项目的典型交易,即以《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联合履行和清洁发展机制为基础的交易形式。全球碳交易市场分类见图1。 2国外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目前,在欧洲、美国等金融发达国家和地区已形成了一些大型的碳排放交易中心。发展比较成熟的有欧盟CO,排放量交易体系、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等。 2.1欧洲CO:排放权交易体系(EUETS) 为帮助其成员国履行《京都议定书》的减排承诺,欧盟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启动了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交易体系范围涵盖27个欧盟成员国,其概况如下:①欧盟现行的碳排放贸易体系可以概括为“配额一贸易”体系。欧盟所有成员国都制定了国家分配方案,明确规定成员国每年的CO,许可排放量(与《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目标一致),各国政府根据总排放量向各企业分发配额。如果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没有用完配额,则可以出售;若企业排放量 收稿日期:2009—11—26。 作者简介:孟宪玲,高级工程师,1998年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化工专业,主要从事石油化工规划、咨询、项目评估等工作。

国内碳排放权交易简介

国内碳排放权交易简介 一、中国“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总体要求及目标 国务院于2011年12月1日,印发了《“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该方案中确立了总体要求及主要目标。 总体要求。坚持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牢固树立绿色,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和推进新的产业革命的重大机遇,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综合运用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效、增加碳汇等多种手段,开展低碳实验试点,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工业、能源、建筑、交通等产业体系和消费模式,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积极贡献。 主要目标。大幅度降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到2015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控制非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和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成效。应对气候变化政策体系、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基本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逐步形成。通过低碳试验试点,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低碳省区和城

市,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低碳园区和低碳社区,推广一批具有良好减排效果的低碳技术和产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其中该方案关于“探索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有以下描述:①建立自愿减排交易体制。制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确立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基本管理框架、交易流程和监管办法,建立交易登记注册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开展自愿减排交易活动。②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根据形势发展并结合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要求,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制定相应法规和管理办法,研究提出温室气体排放权分配方案,逐步形成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③加强碳排放交易支撑体系建设。制定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总体方案。研究制定减排量核算方法,制定相关工作规范和认证准则。加强碳排放交易机构和第三方核查认证机构资质审核,严格审批条件和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和能力建设。在试点地区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登记注册系统、交易平台和监管核证制度。充实管理机构,培养专业人才。逐步建立统一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系统。 二、中国国内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简介 基于以上要求,中国国家发改委于2011年10月29日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国国家发改委同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通知中要求各试点地区抓紧组织编制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明确总体思路、工作目标、主要

碳排放权交易的中国现状及湖北现状

碳排放权交易 1.引言 严重依赖以煤炭为主的化石能源以及重工业在经济结构中占主导地位,导致中国目前面临诸多严峻的环境问题,包括空气质量急剧下降,近期极易遭受气候变化的影响,水污染和水资源短缺。环境污染无一例外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健康损失。比如,据世界银行2012年估计,污染导致的死亡率和发病率上升造成的全年经济损失估计在1000亿美元到3000亿美元之间。 中国在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方面正发挥着领导作用。过去十年,中国在能源节约、能源安全、清洁空气和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等方面设立了一系列目标。在发展排放权交易市场方面,中国也处于主导地位。“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性纲领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肯定了通过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这个手段来整合多项国家政策目标,如能源效率、低碳能源以及PM2.5浓度等。碳排放权交易体系为一部分企业设置了碳排放上限,允许企业选择最经济的方法实现排放量目标,并允许通过碳排放配额交易实现强制性的碳排放目标。 2.中国碳排放交易现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11 年 10 月 29 日发布了第2601号文,宣布实施碳交易试点项目,以落实“‘十二五’规划关于逐步建立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要求,推动运用市场机制以较低成本实现2020年我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 截至2015年7月31日,五个试点地区的首个完整履约期结束。78 结果显示,深圳和上海100%履约,而天津、北京和广东的履约率从96.5%至98.9% 不等。79 第二年的初步履约情况是:深圳(99.7%),上海(100%),北京(100%),广东(99.5%)和湖北(100%)。

3.中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趋势 中国准备在试点后推出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虽然最终形式尚未确定,但官方的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会具备以下趋势: (1)重点放在八大行业,即电力和供暖、冶金,有色、化工、造纸、建材,国内航空及交通。 (2)排放上限为30-40亿吨。 (3)市场规模为每年96-640亿元人民币。 (4)政府表示项目可能在2017年之前启动,第一次履约可能定于2017年或2018年,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实。 4.湖北碳排放权交易现状 2011年10月,湖北被国家发改委确定为全国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之一。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主体包括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的企业、自愿参与碳排放权交易活动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其中,纳入碳排放

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对中国“低碳之路”的影响研究【文献综述】

文献综述 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对中国“低碳之路”的影响研究《京都议定书》的生效,标志着国际间在气候等环境问题上更深层次、更广范围的合作,同时也开辟了国际经贸合作的新领域,形成以减排废气为商品的排放权交易市场。这是缓解温室效应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当前研究的热点之一。国内外学者对排放权交易问题开展了深入探讨,本文主要在以下这些方面梳理国内外学者关于排放权交易问题的研究,并进行简要评议: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中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国际碳排放权交易的机制;中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设想与构建等。 1 国内研究成果: 1.1 碳排放权交易 1.1.1碳排放权交易的产生 杨华(2008)认为《京都议定书》规定的灵活减排机制有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二是增强大气的恢复能力,三是减排的经济可行性促成了潜在的碳交易市场,所以《京都议定书》确定的三种机制共同催生了碳交易的出现,形成了碳交易市场。并且提出碳排放权供给是碳交易的属性及其财产法基础。 1.1.2碳排放权交易的分类 于天飞(2007)碳排放权交易主要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基于配额的交易, 即买家在“限量与贸易”体制下购买由管理者制定、分配(或拍卖)的减排配额, 譬如京都议定书下的分配数量单位(AAU), 或者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下的欧盟配额(EUAs)。另一类是基于项目的交易。买主向可证实减低温室气体排放的项目购买减排额。最典型的此类交易为京都议定书中CDM以及联合履行机制下分别产生核证减排量和减排单位(ERUs)。 1.1.3国际碳排放权交易的现状 曾鸣(2010)分别从基于目的和基于配额的的碳排放交易市场来分析国际碳排放交易的现状,得出基于项目的碳排放交易占比超过整个交易量的90%,配额交易的源头是排放贸易机制,该机制主要用于发达国家之间的温室气体排放贸易合作,目前已形成国际碳排放配额交易体系。 1.2碳排放权交易机制 刘伟平,戴永务(2004)认为京都议定书建立的三种国际合作减排机制:国际排放贸易( IET,International Emission Trade);联合履行机制( JI, Jointly Implemented);清洁发展机制( CDM,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

企业碳排放权交易的核算及问题分析

企业碳排放权交易的核算及问题分析 摘要:低碳经济席卷全球,人们已经普遍意识到环境问题在严重威胁着人类生存和安全,而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企业将如何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问题。本文旨在研究企业碳排放权交易问题进行核算,并通过对目前碳排放权交易对环境会计需求问题的分析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碳排放权交易核算需求分析 一、引言 当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仍然在味地追求利润最大化,并没有意识到对自然资源过度开发是种无节制的浪费。虽然人们本身已经对环境问题有了保护意识,但是对于企业仍然只为了自身眼前的利益而不顾其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我国的温室效应问题日渐明显,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国的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并且煤炭的使用效率也很低的原因。 二、碳排放权交易面临的问题 (一)环境会计的不确定性 环境会计作为会计的新兴分支,学科自身具有不确定性。虽然国际环境会计报告中指出了环境会计以传统会计模式 为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给环境会计的各个概念,如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成本等做出了定义,同时也在实务指南

给出了环境信息披露的框架,但是,目前,国内外仍然没有关于环境会计这方面的专门的规范与准则。 (二)碳排放权交易自身的不确定性 碳排放权交易作为 项新兴交易,相关方面的交易规定、核算准则等都有待颁布,尤其是碳排放权交易的会计确认和计量,给交易的核算带来困难。 (三)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不完善 1.相关的会计准则不明确。会计制度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才得以逐渐有现在的完善,作为碳排放权交易核算基础的环境会计,本身也是门新兴学科,相关的会计准则目前只是个别学者的构想,国际上并没有明确颁布相关交易的准则。 2.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在环境会计这方面几乎是空白的,因此不能为实务操作更好地提供依据。 三、碳排放权交易对环境会计的需求分析及核算设计 (一)碳排放权交易对环境会计的需求分析 1.碳排放权交易对会计要素的需求。 环境会计是在传统会计基础上,加以考虑了环境因素等的影响而发展起来的种会计,因此在会计要素的划分上和传统会计大致相同,但是在具体内容上,两者又存在着一些差异。

低碳经济文献综述

低碳经济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我国应对措施 文献综述 一、国内研究综述 国内对低碳经济和发展低碳经济对我国对外贸易产生的影响方面进行研究的还较少且引文起步较晚,目前主要有任小波、潘家华、王冰妍、庄贵阳、刘兰翠、张秋明、安培浚等。(一)关于发展低碳经济必要性的研究 国内在这方面的文献研究主要有以下几点观点: 1、认为发展低碳经济意义重大 大部分学者均认为发展低碳经济是中国义不容辞的义务与责任,有利于中国经济的长期发展、发展低碳经济意义重大。主要包括: 王冰妍(2008)以上海为例,利用LEAP模型对“零方案”情景和低碳发展情景下的能源消费及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进行了预测,指出实施低碳发展不仅能缓解能源供应压力,还能明显遏制本地大气污染物排,低碳发展对中国中长期能源建设具有显著的多重作用。 庄贵阳(2008)指出,在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的低碳发展道路,对于减少能源浪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具有重大意义。 张秋明(2009)分析了英国政府为将生物燃料和氢确定为未来低碳运输燃料最有前景的备用燃料,实施的一整套生物燃料鼓励政策,包括燃料税、投入税收、资本补助金、资本减税及可再生运输燃料义务。 2、认为不宜立即减排,应结合中国国情而定 部分学者认为,对于当前发展阶段的中国来说,并不适宜立即采取减排行动,发展低碳经济,但也不能漠视气候变化,应结合中国国情而定。主要包括: 潘家华(2010)指出,对处于当前发展阶段的中国来说,不可能立即采取减排行动,大规模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但也不能漠视气候变化,中国需要具体的行动向国际社会表明中国的立场,从节能与减排的一致性上强调低碳发展。 周大地(2010)指出,中国虽然已经朝着低碳经济的目标发展,但目前并不会把气候变化问题作为重中之重,考虑到中国以煤炭为基础的能源供应,在发展低碳经济的时候必须考虑各种方法的协同;碳捕获和储存并不见得是对付化石燃料的真正方法,其中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 丁一汇(2011)认为,中国需要对碳捕获和储存技术予以很大关注,但这一技术在中国离

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国外经验借鉴

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国外经验借鉴 一、导言 目前,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由于无节制的排放而带来的危害,气候问题越来越严重,各国都开始重视温室气体的排放问题。为了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国际社会合作探索寻求规制该问题的方法。《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具体制度设计的《京都议定书》成为两个最重要的治理温室气体排放的公约,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其他排放。议定书规定国家间可以进行碳排放交易,也就是说难以完成减排任务的国家可以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配额,来用于本国的发展。 在不同的国家碳排放交易有不同的形式,各国都在积极寻找适合本国的交易形式,因此建立完善的碳排放交易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二、碳排放及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概念 (一)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概念 根据王陟昀博士对碳排放的定义,碳排放权的概念是源自于排污权。排污权交易起源于美国,是指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定的条件下,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用市场机制,实现污染物的排放控制,达到减少排放量、保护环境目的。碳排放交易是排污权交易的一种形式。碳排放

交易是以《京都议定书》为基本依据的,在市场交易的基础上,以总量控制与减排目标位约束条件,以此来对二氧化碳进行管制的一种手段。碳排放交易的主要特点是对单个排放主体下发排放配额,各单个排放主体只能在约束的排放目标下进行碳排放,排放需求低于配额的主体可通过市场交易将排放配额有偿转让给排放需求超过配额的主体。依据笔者的理解,笔者认为以上解释能比较全面的概括碳排放交易的概念。 碳排放权是一种可以投入到市场中进行交易和获得利润的稀缺资源。这样的交易模式一方面可以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污染治理并通过技术创新减少碳排放来节约碳排放权指标,既可以为未来发展而进行储备,也可以投入市场获利;另一方面,若企业为实现减排目标需承担较大的成本,可以通过向碳市场交易购买碳排放权来降低企业减排成本。由于这种碳排放模式是建立在供求关系的基础上,所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由此而形成。 (二)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内容 碳排放交易体系包括很多方面,王文军对碳排放交易体系内容的介绍,该作者把碳交易体系的范围界定与总量目标的确定,分配机制问题,碳抵消制度以及监测、报告和核查四个方面作为碳排放交易体系的主要方面的内容。笔者较赞同将碳排放交易体系划定为三个方面的内容,确定碳排放

碳排放管理及交易分析整理2018

碳排放管理及交易分析报告 一碳排放交易的实现方式与交易形式 碳交易的实现方式为:所有被纳入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企业,都将在上一年度获得政府发放的一定量的配额,如果企业的配额大于实际排放量,则企业多余的配额可以拿到碳市场上去出售;反之,企业就需要从碳市场上购买配额。 碳交易的两种形式分别是CCER交易与碳配额交易。 CCER即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量,来自于光伏、风电、生物质等项目,在试点碳市场可用于抵消控排企业的碳排放量。 碳配额即按照企业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状况,根据相应的配额分配方法(如基准线法、历史强度下降法等)计算企业的配额量。配额是政府分配的碳排放权的凭证和载体。1个配额代表持有的重点排放单位被允许向大气中排放1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温室气体的权利。一般情况,政府通过免费发放及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形式向企业发放配额。 碳交易的原理如下图所示。

二相关政策及发展现状 2011年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北京、上海、广东、深圳、湖北、重庆、天津7个碳交易试点;2013年6月深圳碳市场运行并交易,其他试点也陆续启动。各试点都支持CCER抵消机制,比如深圳试点规定:“一份核证自愿减排量等同于一份配额,最高抵消比例不高于管控单位年度碳排放量的百分之十”。 国家发改委在2016年1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工作的通知》,明确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实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第一阶段的交易范围将涵盖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等重点排放行业,参与主体其2013至2015年中任意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万吨标准煤以上。

关于低碳经济的文献综述

题目低碳经济理论文献综述 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专业经济学 年级 2009级 学号 姓名 指导教师 成绩 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一二年五月

低碳经济理论文献综述 摘要: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其中解决气候问题已经是刻不容缓。低碳经济是应对气候变化,解决能源问题,贯彻可持续发展的必经之路。文章首先阐述了低碳经济的概念以及研究的背景,然后分析了低碳经济国外及国内的研究现状,浅析了我国低碳经济的发展发展方向,最后总结了我国目前低碳经济研究的总体状况与不足。 关键词:低碳经济;气候变化;发展现状 1.低碳经济概念 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 2.产生背景 人类社会伴随着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水能、化石能、核能等的开发和利用,逐步从原始社会的农业文明走向现代化的工业文明。然而随着全球人口数量的上升和经济规模的不断增长,化石能源、生物能源等常规能源的使用造成的环境问题及其后果不断地为人们所认识,近年来,废气污染、光化学烟雾、水污染和酸雨等的危害,以及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升高将带来的全球气候变化,已被确认为人类破坏自然环境、不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常规能源的利用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在此背景下,“碳足迹”、“低碳经济”、“低碳技术”、“低碳发展”、“低碳生活方式”、“低碳社会”、“低碳城市”、“低碳世界”等一系列新概念、新政策应运而生。而能源与经济以至价值观实行大变革的结果,可能将为逐步迈向生态文明走出一条新路,即摒弃20世纪及以前的传统增长模式,直接应用新世纪的创新技术与创新机制,通过低碳经济模式与低碳生活方式,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 3.国外低碳经济理论研究现状 1987 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主席布兰特兰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从一个地球到一个世界》拉开人类重新评价西方工业化及其后果,及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序幕。首次出现低碳经济(Low Carbon Economy)术语的官方文件,是2003年2月24日由英国前首相布莱尔发表的《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

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本文通过研究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发展做出贡献。 关键词:碳排放权交易;问题;对策 碳排放权交易作为一种利用市场机制解决气候问题的 环境治理措施,在全世界范围内受到了广泛的肯定和应用。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国,一直在为促进温室气体减排、缓解气候变化做着不懈的努力。 目前,我国七大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运行平稳效应初显。但是,相比于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我国的碳交易市场还处于探索阶段,很多方面的制度还不完善,阻碍了我国“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目标的实现。所以,分析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适合中国国情的对策建议,逐步推进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是我国当前的主要任务。 一、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存在很多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目前,各试点省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主要以一级市场为主,二级市场交易少,企业间交易参与度低,成交价

格偏低。当前,我国各试点省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主要是以政府确定控排企业,控排企业之外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不允许参与碳排放交易,虽然,包括深圳、广州等试点地区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经允许投资机构等不属于控排范围的企业、个人投资者参与到碳排放交易,但许多企业以及个人担心如果现在减少排放,等实施总量控制的时候,自己所能分配到的排放量可能会很少,所以,目前仍没有出现控排企业之外的企业和个人参与到碳排放权交易中。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不活跃,碳排放交易市场存在“有市场无交易”问题。我国碳交易市场没有自己的定价机制,交易价格一般是依据国外的定价机制来定价,成交价格偏低,不能反映出交易标的的真实价值。 (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法律体系不健全。虽然各试点以及全国范围内制定了政策法规,然而这些规章政策大部分都没实施,有的甚至都没有运用过,缺乏实用性,经常与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具体工作分离开,再加上统计、报告以及监测系统不完备,并且管理者习惯运用行政手段,进而忽视了市场的作用,一些政策缺乏实用性和连续性,并且制定的激励措施也起不到激励的效果等,造成很多的政策都是摆设,无法发挥作用。并且,随着我国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之前制定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够满足当前碳交易市场的发展要求。因此,必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不同

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碳排放问题研究

我国经济发展中的碳排放问题研究 摘要:人类温室气体的排放引起的气候变化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严重的威胁。目前各国都积极关注碳排放问题带来的政治和经济冲击。我国目前碳排放总量和增速已跃居世界首位,煤炭是我国能源的主力,高耗能行业是碳排放的主要行业,人均GDP增长是碳排放增长的最大驱动因素。我国政府提出二氧化碳国别排放账户,应对气候变化和实现绿色增长的治理框架。关键词:碳排放影响因素碳减排可行性碳排放国别账户 一、引言 日益变暖的全球气候一直是世界各国关注的重点。全球气候变暖是人类面临的重大挑战,其带来的危害包括海平面上升、极端天气频繁发生等,进而会带来一系列的政治、经济、军事冲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09)。造成这一现象的直接原因则是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其中人类活动起到主要作用。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IPCC) 在2007 年发布的《第四次气候变化评估报告》中指出,把近50 年气候变暖主要由人为活动引起的可能性,从第三次评估报告中的66%提高到90%以上(张丽峰,2011)。 而人类活动排放的温室气体其主要来源是二氧化碳。自工业革命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已向环境中排放大量的温室气体。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能源消费量日益增长。根据IEA( 2009) 的统计数据, 2007 年中国消费化石燃料而排放的CO2达到60.7亿吨,已经超过美国的排放总量57.7亿吨, 成为全球第一大CO2 排放国(王峰等,2010)。 面对严峻的气候形势,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响应《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节能减排的要求。2009 年11 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到2020 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 年下降40% ~ 45%,将碳排放量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张丽峰,2011)。因此研究我国的碳排放与经济增长的关系问题,与我国未来的发展密切相关。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7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2.10 【实施日期】2015.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7号)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要求,推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我委组织起草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主任徐绍史 2014年12月10日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温室气体排放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和管理,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碳排放权交易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碳排放权交易,是指交易主体按照本办法开展的排放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的交易活动。 第四条碳排放权交易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第五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碳排放权交易的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并对其运行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碳排放权交易的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其它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与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应适时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纳入的温室气体种类、行业范围和重点排放单位确定标准。 第二章配额管理 第七条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放单位确定

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研究综述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cf10280671.html, 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研究综述 作者:陈鹏 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17年第06期 [提要] 本文从碳排放权交易影响宏微观经济和微观企业角度出发,对相关文献进行整理和简单评述,并结合我国碳排放交易发展状况,指出我国未来碳排放权交易研究方向。 关键词:碳排放权交易;经济发展;企业价值 中图分类号:F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2月14日 一、文献综述 所谓碳排放权交易问题,其实是经济学范畴外部性问题的延伸,污染问题在经济学的逻辑框架下其实是外部性的问题,因此用市场手段来治理污染问题在理论上是可行的。Coase (1960)提出著名的科斯定理:在产权可以明确规定权属的前提下,外部性问题在理论上都能进行内部化处理。在科斯研究的基础上,Dales(1969)创新性地提出了污染权交易理论,该理论对碳排放权交易的实现起了巨大作用。Montgomery(1972)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建立了交 易许可权理论,并论证了市场化手段治污的有效性。目前,大多数学者认为市场能够有效率且合理对碳排放权资源进行配置是建立合理完善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前提。Kijima等学者(2010)在对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理论问题进行研究归纳,建立排放权交易相关模型,并提出严密的定价公式。 在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理论研究不断深入的同时,碳排放权交易的实践也在蓬勃发展。碳排放权交易的意义已经不仅仅是最初的治理污染、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的,现在碳排放权交易的意义已经外延到提升企业价值、促进经济增长等经济、金融领域。笔者简单归纳整理了近年碳排放权交易与经济、金融领域有关的研究成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宏观层面上,碳排放权与经济发展。Azomahou et al.(2006)认为碳排放与经济之间的传导主要是基于能源的消耗,而能源消耗与影响经济发展的生产和消防两个领域息息相关。 钟世和、曾小春(2014)通过建立VAR模型研究了我国能源价格和芝加哥环境交易所碳价两者波动的动态相关关系,发现后者波动构成了前者波动的原因。 严成樑、李涛、兰伟(2016)通过建立内生增长模型进行研究表明:金融发展与二氧化碳强度之间存在倒U型关系。原因是,一方面金融发展水平越高,技术水平越高,从而二氧化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7号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要求,推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我委组织起草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12月10日 附件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温室气体排放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和管理,规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碳排放权交易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碳排放权交易,是指交易主体按照本办法开展的排放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的交易活动。 第四条碳排放权交易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第五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碳排放权交易的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并对其运行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碳排放权交易的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以下称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碳排放权交易相关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其它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与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应适时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纳入的温室气体种类、行业范围和重点排放单位确定标准。 第二章配额管理 第七条省级碳交易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放单位确定标准,提出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符合标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报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国务

低碳金融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低碳金融研究现状文献综述 一、低碳金融概念综述 郑良芳(2010)认为,低碳经济是指依靠技术创新和政策措施实施一场能源革命,建立一种较少排放温室气体的经济发展模式。低碳经济的实质是能源效率和清洁能源结构问题,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日标是减缓气候变化和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曾刚、力志宏( 2009)认为,碳金融市场是指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金融活动和交易的总称。谢怀筑、于李娜(2010)认为,狭义的“低碳金融”是指企业就政府分配的温室气体排放权进行市场交易所导致的金融活动;而广义的“低碳金融”则泛指服务于限制碳排放的所有金融活动。杨波、肖苏原、田慕昕(2010)认为,“低碳金融”是指企业间出于自愿或者额度限制而产生的对温室气体(尤其是一氧化碳)排放权进行市场化交易的经济行为,以及金融机构在这一市场的相关金融活动,包括与碳排放相关的权益交易、投融资活动与金融中介活动等。 各个国家对低碳金融的研究起源于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三次会议制定的《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英文:Kyoto Protocol,又译《京都协议书》、《京都条约》;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首次以法规的形式对附件I国家在既定时期(2008-2012年)内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进行了定量的限制。1997年12月条约在日本京都通过,并于1998年3月16日至1999年3月15日间开放签字,共有84国签署,条约于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到2009年2月,一共有183个国家通过了该条约(超过全球排放量的61%),引人注目的是美国没有签署该条约。条约规定,它在“不少于55个参与国签署该条约并且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附件I中规定国家在1990年总排放量的55%后的第90天”开始生效,这两个条件中,“55个国家”在2002年5月23日当冰岛通过后首先达到,2004年12月18日俄罗斯通过了该条约后达到了“55%”的条件,条约在90天后于2005年2月16日开始强制生效。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为了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议定书允许采取以下四种减排方式:一、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即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二、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即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数量。三、可以采用绿色开发机制,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四、可以采用“集团方式”,即欧盟内部的许多国家可视为一个整体,采取有的国家削减、有的国家增加的方法,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 二、低碳金融工具 周健(2010)将目前市场上存在的低碳金融工具总结为低碳货币,低碳信贷,低碳期货和低碳基金四类。对于这四类工具的理解,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低碳货币 周健(2010)认为,碳金融的核心之一就是“碳本位”货币体系,其也成为各国争夺的焦点。张茉楠认为,一国货币的崛起,通常与国际大宗商品,特别是能源计价和结算绑定权紧密联系,从19世纪“煤炭英镑”、“石油美元”,再到今天的“碳合约一X",演绎了一条国际主权货币在能源贸易中的路径。刘颖等也强调了碳币体系对于一国的重要意义,其指出,碳币是一个臆想中的货币体系,也可以说是一个衡量世界上各种货币币值的新标准。在“碳币体系”下,除了一国的经济实力和黄金储备,碳排放额度将会成为影响该国货币地位和币值的另一个重要因素。“碳币时代”的原始规则制定者毋庸置疑地掌控着更多的卞动权和话语权。对于“碳币”的概念,土增武、袁增霆的界定较为直接,其认为,“碳币”表示国际间每吨二

碳排放文献综述

1.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绩效的动态变化区域、差异及影响因素中国工业经济2010 方法:用DEA构建Malmquist指数测算效率,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影响分析 指标:CMCPI 累计的Malmquist二氧化碳排放绩效指数 指标符号:-+++- 收敛性分析: 2.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与中国工业的可持续发展陈诗一经济研究2009 方法:普通面板回归模型 3.生产中碳排放效率长期决定及其收敛性分析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0 指标:R&D投入、能源价格、公共投资、对外开放度、产业结构、技术溢出 4.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影响因素:基于省级面板数据的研究南方经济2010 启示:查一篇已下载含滞后项的英文SFA文献 面板数据模型 指标:人均收入、能源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工业结构(重工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城市化水平、时间趋势 人均收入:在不同的收入阶段,人们对环境的要求有所不同,低收入阶段时,人们更关注物质生活,对环境的要求不高,而随着收入的提高,人们很可能转而更关注环境质量。因此,两者之间很可能存在倒U型关。这一理论也被称为环境库兹涅兹曲线假说。 能源消费结构:不同种类能源消费所产生的CO2排放量并不相同。煤炭燃烧的CO2排放量是天然气的1.6倍,石油的1.2倍,而核电、水电、风电、太阳能等则是清洁能源,并不排放CO2。各省煤炭消费量占该省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作为能源消费结构的代理变量。

城市化水平:1、城市化的推进需要进行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消耗大量的钢铁和水泥,从而产生大量的CO2排放。2、城市化也改变人们的生活习惯,城市人口的能源消费要大大高于农村人口的能源消费,而能源消费的大幅度增加则是CO2排放增加的主要原因。本文以非农人口比重作为各省城市化水平的代理变量。 产业结构和工业结构:工业的能源消耗往往要比农业和第三产业高很多,特别是重工业,一般都是高耗能产业。 时间趋势:时间趋势的形成可能是技术进步引起的,也可能是政策变动等其他因素造成的。 5.The Spatial Correlation Analysis of China's Regional R&D Technical Efficiency Management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2013 启示:方法是否可借鉴? 不知所云? 6.中国二氧化碳排放的区域差异分解及影响因素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2 区域差异分解:泰尔指数 影响因素分析—模型: 产业结构用第二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表示;贸易开放度用进出口总额占GDP或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表示;外商直接投资FDI用FDI占GDP比重来表示。 注:此处详细介绍了co2排放的测算方法。 7.考虑集聚效应的区域技术效率估计及其空间效应分析产业经济研究2011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更好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在应对气候变化和促进低碳发展中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对温室气体排放的控制和管理,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是指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展的排放配额等交易以及排放报告与核查、排放配额分配、排放配额清缴等活动,上述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活动原则】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必须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服务、循序渐进、公平公开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监管部门及职责】生态环境部负责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制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政策与技术规范,并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数据报送、核查、配额分配、清缴履约等相关活动,并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配合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落实相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重点排放单位】重点排放单位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内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符合条件的重点排放单位,应当通过环境信息管理平台或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其他方式,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主动报告纳入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重点排放单位报生态环境部汇总。 非重点排放单位不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 第六条【试点碳市场对接】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不重复参与相关省(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的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等活动。相关细则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并发布。 第二章排放配额管理 第七条【配额分配方法制定】生态环境部综合考虑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等因素,制定并公布重点排放单位排放配额分配方法。 第八条【配额分配方式】排放配额分配初期以免费分配为主,适时引入有偿分配,并逐步提高有偿分配的比例。有偿分配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管理。 第九条【预留配额】生态环境部可预留一定数量排放配额,用

国际碳交易市场由来和主要机制

国际碳交易市场由来和主要机制 “碳交易”又称“碳排放权交易”,“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来源于两个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 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150多个国家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其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不对气候系统造成危害的水平。 1997年12月11日,公约第3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京都议定书》。在《京都议定书》的第一承诺期,即从2008年到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6种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包括中国在内发展中国家则没有强制减排的义务。美国是目前唯一游离于议定书之外的发达国家。 《京都议定书》建立了旨在减排温室气体的三个灵活合作机制: ■ 国际排放贸易机制ET:一个发达国家,将其超额完成减排义务的指标,以贸易的方式转让给另外一个未能完成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并同时从转让方的允许排放限额上扣减相应的转让额度。 ■ 联合履行机制JI:发达国家之间通过项目级的合作,其所实现的减排单位(简称ERU),可以转让给另一发达国家缔约方,但是同时必须在转让方的“分配数量”(简称AAU)配额上扣减相应的额度。 ■ 清洁发展机制CDM:CDM是京都议定书下面唯一一个包括发展中国家的弹性机制,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的合作,通过项目所实现的“经核证的减排量”(CER),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在议定书中的承诺。 新华网哥本哈根12月8日电(记者郇公弟尚军)世界银行8日在哥本哈根发布报告,介绍碳融资实施10年来的情况。世行称,碳融资如今已成为全球碳市场的基石,但在资金规模、效益评估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 所谓碳融资,是指为了落实《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行机制,世界银行建立不同 的碳基金,由发达国家企业出资,来购买发展中国家或其他发达国家环保项目的减排额度。 自2000年世界银行设立首个碳融资基金以来,10年间已经发展到10个基金,总融资额超过25亿美元。现有的10个基金用途不同,比如“生态碳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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