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负责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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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欣赏

(2002,30)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 )负责拟定

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4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谢谢你的欣赏

公司法试题及答案

公司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关于公司的年度检验,正确的有()。 A.公司登记机关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1日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 B.公司在接受年度检验时,应当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C.设立分公司的公司提交的年度检验材料与其他公司相同 D.公司应当缴纳的年度检验费为50元 2.2009年1月5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并作出相关的决议,此次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了公司章程,那么公司股东应当在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A.10日 B.30日 C.60日 D.90日 3.某电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四位股东共同出资成立的,其注册资本为12万元。根据规定,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至少为()。 A.2万元 C.3万元 4.甲、乙、丙三人欲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拟定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现他们就设立公司的有关事项咨询某律师,该律师的下列说法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由董事会对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事项作出决议 B.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但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3万元 C.股东在认缴出资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不得抽回出资 D.甲、乙、丙三人共同研究开发的一项专利技术,评估作价50万元,他们可仅以该项专利出资 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行使的职权有()。 A.检查公司财务 B.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C.对董事的行为进行监督 D.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6.王某听说新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便向律师咨询,打算自己成立一人公司,律师的建议中错误的是()。 A.王某的一人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并应当一次足额缴纳 B.王某只能成立一个一人公司,且不可以再投资设立其他的公司 C.王某的一人公司不设立股东会 D.王某如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下列各项中,不是由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的是()。 A.发行公司债券 B.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C.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有权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一定比例以上股东的提案,该比例为()。 A.3% B.10% C.15%

公司法基本法律制度都包含哪些制度

公司法基本法律制度都包含哪些制度 1、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制度 2、公司财务的管理制度; 3、公司业务合同的管理制度; 4、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 5、公司的投融资制度; 6、公司保密制度; 7、档案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等。 我国经济日益繁荣的今天,国家也在不断的要求相关公司进行内部加强管理。对公司的一些基本操作和法律制度做较为深入的探讨和编制。那公司法基本法律制度都包含哪些制度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方便大家的了解。 ▲一、公司运营过程中为了管理需要可以制定各种基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有关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制度,如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职责、总经理职责等等; 2、有关公司财务的管理制度; 3、有关公司业务合同的管理制度; 4、有关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 5、有关公司的投融资制度; 6、公司保密制度; 7、档案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等。 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在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准则,目的都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制度是一种人们有目的建构的存在物。建制的存在,都会带有价值判断在里面,从而规范、影响建制内人们的行为。例如如果我们把选举制度看成是建制的话,不同地方的选举制度,规则都有不同,制度主义者便会解释这是不同社会对选举价值观理解不同所造成的结果。倘若一个社会认为应该表达多元声音,重于执政效率等其他价值观的话,那么选举制度便会倾向设定于有利表达多元声音(例如:代表制),多个党派都能借助此制度得到相应民意支持而被选出。 制度的概念有一个盲点,就是难以解释制度改变的原因。多年来不同学者均尝试加以解释,如社会上规范性价值观的改变、人们的行为互动、历史的因素会导致制度得到改革,可是始终难以充分解释政治现象。 这类规章制度不但可以保证公司在未来发展的道路上 越走越远,也保证了我国经济市场的平衡和健康发展。对我国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都起到了较大的作用和影响。方便我国的领导者进行相应的领导。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把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做到依法治理企业,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峄化公司及各部室车间、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直属公司总经理和总法律顾问领导,作为公司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是公司的法律事务咨询与涉法事务的专职处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协助起草和审查合同、规章制度,法律知识培训与考核,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风险性分析。 第四条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任人将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章规章制度管理 第五条公司通过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推动公司法制化管理,促进依法治企。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含修改和废止,下同)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 第七条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

第八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拟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向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备案并负责落实。 第九条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对起草部门报送的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进行综合协调后,填写公司规章制度年度制订计划书,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作为公司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十条对因情况变化已列入年度计划而无制定必要的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由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与起草部门协商,经公总经理批准后撤消或增加该项目立项。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草案由其内容所涉及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对其起草项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国内外有关资料及公司现状,并应对其所拟定规章制度草案的作用效果有一定的预测。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草案及修改草案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 (二)制定规章制度的必要性; (三)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宗旨; (四)起草部门和起草责任人的组成; (五)规章制度草案的适用范围; (六)负责规章制度实施的部门; (七)规章制度草案及说明书;

新《公司法》修改的原则和基本精神

新《公司法》修改的原则和基本精神 10月27号,十届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新修订的《公司法》总结了我们《公司法》实行十年来的一些经验,借鉴了国外公司管理制度这些年来的最新成果,《公司法》的修订和颁布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普遍关注。今天我就《公司法》的修改以及《公司法》修改中涉及的主要问题做个介绍,大致分为几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我主要向大家介绍一下《公司法》修改的背景、修改的指导思想和修改的简单过程;第二部分向大家介绍一下这次《公司法》修改的几项主要制度,包括公司的设立制度、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债权人的保护,还有《公司法》新修订加入的司法介入机制等等。 第一章《公司法》的修改 第一节修改的背景

下面我讲解第一个问题,先给大家介绍这次《公司法》修改的背景。《公司法》93年颁布,94年实施以后,经过了10年,现在我们认识到《公司法》在制订之初有一些先天的不足性。主要是当时我们国家严格的讲没有比较成形的、公司现代化的法人治理结构、治理模式,所以说当时《公司法》的起草和制订基本上是我们对于国外一些 现成模式的借鉴和学习。 《公司法》起草之初就缺了一条腿,这条腿就是现代公司运行的模式,通过这十几年的研究,我们感觉《公司法》的理论在当时还是比较粗浅的。这十几年来我们有了一套完整的公司运作实践,而且国外公司制度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特别是近些年来,美国安然事件出现以后,各国公司制度都在进行一些创新和改造,所以说这十年来,我们对公司制度,国外的公司制度进行了比较和研究。同时,在十年前起草《公司法》的时候,我们对于企业改革目标、任务的认识还有一定的局限性,还有,十年前企业主体立法的概念还不是很清晰。现在企业主体整体立法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还是比较混乱的,我们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集体企业条例》等等,大多是以所有权作为划分企业的形式,《公司法》的颁布和实施第一次确立了以责任形式划分企业的理念。但是无可置疑,现在《公司法》实行以后,仍然存在着所有制立法以外的一种分类方式,所谓的两条腿走路、并轨的现象还存在。近十年来随着《公司法》的颁布和实施,大家对

《公司法》练习题

公司法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 1.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公司法是() 2.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资本制度采取()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人负有及时公布转股情况的义务,在转换股份累计达 到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时,发行人必须及时予以公布。4.公司通过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的投向正确的是()5.公积金作用之一是转增为公司股本。 法定公积金转增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6 .下列公司合并方式中,使得合并各方的主体资格均归于消灭的是()7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后,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组成。8.下列不得作为公司破产债权的是()9.下列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是()10.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说法,不正确的是()11.下列可作为实物出资的选项是()12.下列符合我国关于设立一人公司规定的 是()13.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14.下列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 的程序,正确的一组是()15.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必须经过代表股权总数()以上的认股人出席的公司创立大会通过, 才能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16.下列不属于创立大会法定职权的是()17.依据我国公司法不能发行的股票是()18 .境外上市预选企业具备的条件之一是经评估或估算后的净资产税后利润率达到()以上。19 .在我国,设立公司集团的条件之一是,除核心企业外,必须有()个以上的紧密层企业即子公司。20.下列不属于对少数股东实现保护的救济手段的是()21、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可以将公司划分为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 典型的资合公司是()22、甲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额为 5000万元,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其向外投资额()23、两家国有企业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应由()24、甲、乙两人拟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甲、乙、丙三人组成,丙为董事长。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的申 请文件是() 2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时间是()26、甲、乙、丙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的出资为房产,估价为30万元。公司成立 半年后,丁加入该公司,成为股东。甲、乙、丁的出资均为现金,并已足额缴纳。后该公司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现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27、以下几种出资形态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28、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分本公司的股票。这是()29、 公司债券承销人应当是()30、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其资产总额为2亿,负债为1.18亿元,净资产额为8200万元。该公司净资产额()31、 某公司欲发行公司债券,应当()32、公司接受捐赠的资产价值应计入()33、某人购买了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他可以()34、某有限责 任公司打算与另一公司合并,该合并方案必须经()35、公司解散可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以下各项中属于公司强制解散的事由是()36、某有限责 任公司因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决定解散,其清算时的清算组()37、下面列举的事项中属于破产债权的是()38、某公司因债权人的申请进入破产 程序,人民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时,应通知()39、甲、乙、丙三个共同出资成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出资比例分别为20%、20%、60%。现丙与丁达成协 议,丙将自已在该公司的出资全部转让给丁。甲、乙知晓后均不同意。以下几种意见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40、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合伙企业的 特点之一是()41、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表决的事项中属于法定特别决议事项的是()42、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共发行股份1亿股。出席创立大会的 认股人持有公司股份()43、根据〈〈公司法》,公司董事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4、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因出国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但又希望表达自已对董事会决议事项的意见,他可以书面委托()45、某股份有限公司准备申请其股票上市,该公司的股本总额不能少于人民币()46、某有限责任公司 中的董事甲有轿车一辆,打算卖给本公司。该公司章程未对董事、经理与本公司进行交易加以规定。甲将轿车卖给公司的行为()47、某股份有限公司欲发 行境内上市外资股,依照有关法规的规定,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是()48、英国某公司经我国主管机关批准,在上海市设立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是()49、我国〈〈公司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对公司资本规定的不同之处在于()50、某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其章程中规定,公司董事的任期为4年。 该规定()51 .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____ ,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52 .外国公 司分支机构______。53.公司法并不禁止本公司_________ 兼任公司监事。54.公司资本,严格地说仅仅指____________ 。55.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债券的总 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_______ 。56.公司债券持有人对公司享有 _________ 。57.国有独资公司是指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 的_______ o58.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不少于公司应发行股份总额 _________ 以上的股份。59.法定资本制中“公司资本三原则”中不包括________ 。 60.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投资于他公司的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资产的_________ o 一、单项选择题 1.C 2.A 3.D 4.D 5.A 6.C 7.A 8.D 9.C 10.A 11.D 12.C 13.B 14.D 15.B 16.D 17.D 18.A 19.D 20.B21. D 22. B 23. B 24 . C 25. B 26. B 27. D 28 . B 29 . C 30. C 31. D 32. A 33. D 34. B 35. C 36. A 37. D 38 . A 39. B 40. B 41. D 42. A 43. D 44 . A 45. A 46. B 47. C 48. C 49. C 50. D 51. B 52 . C 53. D 54 . C 55 . C 56 . B 57 . C 58 . C 59 . A 60 . D 二、多项选择题1.股东名册应当记载的事项有()2.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应当履行的义务有()3.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可以采取的方式有()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权包括()5.财务会议报告应该包括()6.法国对世界近现代公司法作出了重要贡献,其表现 为()7.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可以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有()8.依公司性质,公司法定公积金的来源主要有()9.下列不得作为破产财 产的是()1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包括()11.依据公司法第66条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可 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下列()必须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决定。12 .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 的董事会不同于公司法所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下列不符合合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法律规定的是()13.我国公司法第104条规定,公司有()情形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4.在我国公司法上,外国公司是()15.关于母公司与子公司法律关系的判断,正确的是() 二、多项选择题 1.BDE 2.ABD 3.BD 4.ABCE 5.ABCDE6.ABCD 7.ACD 8.ABCDE 9.CD 10.ABCE 11.ABCE 12.CD 13.CDE 14.BD 15.BDE 三、名词解释 1.公司发起人:发起人是指筹划、实施公司设立,在公司章程上签名并承担设立责任的人。 2.公积金:公积金是指依照法律、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

公司法中章程可以规定的事项条款

《公司法》第12条授权,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第13条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原《公司法》规定只能由董事长担任,而现在则是可以由他们其中的一人担任。 《公司法》第16条授权,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并且公司章程可以对投资或担保的总额和数额作出限制。 《公司法》第38条第(11)项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享有公司法规定以外的职权。 《公司法》第42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另行约定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时间。 《公司法》第43条授权,公司章程呵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公司法》笫44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定规定的范围之外,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公司法》第45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公司法》第47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董事会法定以外的职权。 《公司法》第49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定范围之外,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公司法>第54条和第56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定范围之外,规定监事会的职权、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公司法》第72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 《公司法》第75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的营业期限和公司的章程。 《公司法》第76条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 《公司法》第84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认购股权的相关事宜。《公司法》第142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作出法定以外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148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作出规定。 《公司法》第166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财务报告的提交期限。 《公司法》第167条授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可以另行约定股东的利润分配比例。 《公司法》第217条授权,公司章程可以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

《公司法》中的基本管理制度

、业界对基本管理制度”的不同解释 在实务中,学者、《公司法》研究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管理咨询从业者对《公司法》中的基本管 理制度”众说纷纭,主要的见解有以下几点。 1、基本管理制度”是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制度 这个说法存在两个问题: (1) 立法主体问题。众所周知,《公司法》的立法主体是国家,公司《章程》的立法主体是股东会/ 股东大会,而基本管理制度”是由董事会制定”。 对于制定”,按照笔者对《公司法》的理解,应当是最终决定”的意思,其理由是: ——如果做为拟定、起草”的意思,必然应当在股东会的职权中明确审议批准(基本管理制度)”, 如同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般; ——按照《公司法》的立意,所有权与经营权应当分离,因此董事会应当履行经营的职责,对公司起 到经营管理的责任,因此应当有权限在《公司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范围内最终决定"公司的基本 管理制度。 (2) 制度内容问题。既然是《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已经明确了的内容,为什么还要多此一举、 再制定个基本管理制度” ? 由此可见,基本管理制度”应当是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内容有所不同的制度。 2、认为基本管理制度”这个提法太泛

有些学者认为,企业的基本管理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采购、生产、销售、投资、财务、薪酬、劳动等等各方面都挺基本”的,因此不好界定基本管理制度”究竟是指哪些制度。

笔者认为,《公司法》规定董事会的职权是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总经理的是制定具体规章制度 《公司法》赋予董事会的身份是最高决策机构”(也有说是’日常权力机构”),赋予总经理的是最高执行机构”。 依此理解,基本管理制度”应当是对公司经营管理各个方面一些原则性强、意义重大、覆盖面广的制度;而具体规章制度”则应当是针对经营管理工作中某一具体环节、业务、岗位的制度,具有详细、具体、微观、局部的特点。 二、对基本管理制度”的界定 企业的经营管理有很多种划分方法,但最基本的划分方法是按照人、事、财三类对象进行划分。 (一)关于入”的基本管理制度 按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般流程,即招聘、培训、使用、离职等,关于入”的基本管理制度一般有: 1、员工招聘培训制度。主要是规范企业的招聘与培训流程,明确各类岗位的招聘条件,规范企业的培训工作。 2、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主要是明确员工试用期时间和待遇、劳动合同的签订和保管、员工福利的内容和条件、员工岗位的性质和待遇,等等。 3、薪酬绩效管理制度。主要是明确企业的薪酬构成、薪酬模式、考核内容、绩效评价等内容。 4、劳动安全保护制度。主要是明确劳动纪律约束、安全保护措施、卫生条件提供、员工基本守则,等等。 5、保密与竞业限制。主要是明确员工对企业各项重要技术的保密责任、义务,包括员工离职后所从事工作的限制。 (二)关于事”的基本管理制度 按照企业业务经营的一般流程,事”主要分为采购、生产、营销,以及对其提供直接支持工作的合同管理、客户服务等,因此关于事”的基本管理制度一般有: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 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法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把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规范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做到依法治理企业,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峄化公司及各部室车间、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直属公司总经理和总法律顾问领导,作为公司在法律方面的参谋和助手,是公司的法律事务咨询与涉法事务的专职处理部门,负责处理公司的相关法律事务,包括办理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协助起草和审查合同、规章制度,法律知识培训与考核,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法律风险性分析。 第四条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积极履行各项职责,做好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责任人将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章规章制度管理 第五条公司经过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规范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推动公司法制化管理,促进依法治企。

第六条规章制度的制定(含修改和废止,下同)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合法、利于实施的原则。 第七条规章制度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科学、合理地规定公司各部门、各岗位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秩序。 第八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拟定本部门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向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备案并负责落实。 第九条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对起草部门报送的拟定公司规章制度年度项目表进行综合协调后,填写公司规章制度年度制订计划书,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作为公司规章制度年度计划。 第十条对因情况变化已列入年度计划而无制定必要的或因工作急需制定而未列入年度计划的,由公司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与起草部门协商,经公总经理批准后撤消或增加该项目立项。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草案由其内容所涉及专业的主管部门负责起草。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主要业务的,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起草小组起草。 第十二条规章制度起草部门应对其起草项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国内外有关资料及公司现状,并应对其所拟定规章制度草案的作用效果有一定的预测。 第十三条规章制度草案及修改草案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

公司法成立原则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公司法成立原则的规定内容是怎么 样的? 公司的设立分两种方式,一个是出资设立公司,还有就是募集设立公司,那么关于公司法成立原则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关于公司的设立原则,就是允许公司法人设立的一个依据的原则,并且对两类公司所规定的内容都不同。 公司的设立分两种方式,一个是出资设立公司,还有就是募集设立公司,那么关于公司法成立原则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关于公司的设立原则,就是允许公司法人设立的一个依据的原则,并且对两类公司所规定的内容都不同。 一、公司法成立原则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设立的原则实际上是指准许公司法人设立所依据的原则; 我国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核准主义,即对公司设立做实质审查,以行政许可为成立要件;

我国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准则主义,即对公司设立做形式审查,以登记备案为成立要件。 公司设立的指公司设立人依照条件和程序,为组建公司并取得法人资格而必须采取和完成的法律行为。 我国公司法第8条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看,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基本上采严格准则主义,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即可申请登记成立公司,而无需行政机关的审批;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则采核准主义,即经过主管行政机关的审核批准才能设立。 我国的《公司法》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公司法名词解释{整理}

1.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公司:是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3. 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利益为目的行使的权利。 4. 共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利益的同时兼为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5. 无限责任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6. 两合公司:是指由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和一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所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7. 股份两合公司:是指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以认购的股份为限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8. 人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股东个人而不取决于公司资本的公司。 9. 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信用基础在于公司资本数额而不取决于股东个人信用的公司。 10. 人合兼资合公司: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兼具人的信用和资本信用两方面的公司。 11. 封闭式公司:又称为少数人公司、不上市公司,私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设立该公司的股东所拥有,不能对外发行股份,股东的出资证明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的公司。 12. 开放式公司:又称为多数人公司、上市公司,公公司,是指可以公开募股,股票可以在股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公司。 13. 母公司:是指因拥有其他公司的一定比例的股份或者根据协议可以控制或支配其他公司的公司,包含控制公司或控股公司。 14. 控制公司:拥有另一公司的股份已达到控制程度并直接掌握其经营活动的公司 15. 控股公司:拥有另一公司的股份已达到控制程度但并不直接掌握其经营活动的公司 16. 子公司:是指全部股份或者达到控制程度的股份被另一个公司控制、或者依照协议被另一个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 17. 全资子公司:是指母公司拥有子公司全部股份的子公司。法人独资设立的一人公司,就是典型的全资子公司。 18. 非全资子公司:按照母公司是否拥有其一半以上的股份,又可以分为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 19. 总公司:也称本公司,是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构。 20. 分公司:是指被总公司所管辖的分支机构,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都受总公司管辖。 21. 本国公司:是指依据本国法律,在本国批准登记设立的公司。22. 外国公司:是指依据外国法律登记设立的公司。 23. 跨国公司:是指以本国为基地或中心,在不同国家或 地区设立子公司、分公司,从事国际性生产经营活动的经 济组织。 24.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股东 共同投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 人。 25. 一人公司: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 人股东或者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该股东持有公司的 全部出资或所有股份。 26.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 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 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27. 单一性:是指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只能有一人,就是 国家,国家是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唯一的主体 28. 特定性:是指国有独资公司的单一股东只能是国务院 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 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29.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成等额股份,股东以 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30.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 有限公司。 31. 上市交易:又称场内交易,交易所交易,指所有的供求 方集中在交易所进行竞价交易的交易方式。 32. 柜台交易:又称场外交易,指交易双方直接成为交易对 手的交易方式。每个交易的清算是由交易双方负责进行。 33. 关联方交易舞弊:是指管理当局利用关联方交易掩饰 亏损,虚构利润,并且未在报表及附注中按规定做恰当、 充分的披露,由此生成的信息将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极大 误导的一种舞弊方法。 34.公司的设立:是指发起人为组建公司,使之取得法人资 格,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必须采取和完成的多种连续的 准备行为。 35.公司的成立:是指公司经过设立程序,具备了法律规定 的条件,经过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取得法 人资格的一种法律事实。 36.自由设立原则:又称放任主义,是指公司是否设立、设 立何种类型的公司、怎样设立公司等不需要任何条件,完 全由设立人自由为之,法律不加干涉。 37.特许设立原则:是指公司设立必须经国家元首颁布特许 令,或由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特别法令予以特许。 38.核准设立原则:是指公司的设立,除须符合法律规定的 条件外,还必须经过行政机关审批。 39.准则设立原则:也称登记设立主义,是指法律对公司的 设立条件作出规定,申请人以此为准则,向登记机关申请 注册登记,而无须国家主管机关审批即可设立公司。 40.发起设立:又叫共同设立,单纯设立,是指公司的资本 由发起人全部认购,不向发起人之外的任何人募集而设立 公司。 41.募集设立:也称渐次设立、复杂设立,是指发起人不能 认足公司的资本总额,其余部分向外公开募足而设立公司。 42.发起人:也称创办人,是指订立创办公司的协议,提出 订立公司的申请,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并对公司 设立承担责任的人。 43.行为要件:是指公司发起人必须完成规定的设立行为, 且设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44.公司设立的效力:是指公司设立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 果。 45.公司设立无效:是指公司设立虽然在形式上已经完成甚 至公司已经获得营业执照,但实质上却存在着条件或程序 方面的缺陷,或者说设立有瑕疵,故法律认为该公司应当 撤销,该公司的设立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46.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 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全体股东共同 一致的意思表示。 47.任意记载事项:是指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 事项外,在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发起人或创 办人认为有必要记入章程,作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的事 项。 48.公司章程变更:是指对已经生效的公司章程的修改。 49.公司名称: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用以相互区别 的固定称谓。 50.公司名称权:是指公司对自己的名称依法享有的权利。 51.公司人格否认:是指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事 由,否认公司的独立法人人格,使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 限责任。 52.“越权理论”:公司的活动不能超越其目的范围,否则 无效。 53.公司资本:是指在公司成立时由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 出资构成的公司财产总额。 54.公司资金:是指可供公司支配的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 公司财产。它包括股东对公司的货币出资、公司经营所得 利润、公司向社会募集的公司债、公司向他人的借款等, 公司资本仅是公司资金的一部分。 55.资本确定原则:指公司设立时应在章程中载明的公司资 本总额,并由股东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56.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存续过 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 57.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即不得随意 改变,如需增减,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 58.最低资本制:是关于公司资本最低限额的制度,它要求 公司章程载明的资本总额和股东认缴的资本额应符合公司 法规定的最低限额要求,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59.法定资本制:又称确定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必

公司法的五大基本制度

公司法的五大基本制度 (一)公司资本 1、公司注册资本的涵义 (1)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股份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注册资本为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3)股份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注册资本为在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2、股东出资 (1)出资限额 ①最低限额:3万(普通有限公司)—10万(一人公司)—500万(股份公司)—3000万(上市公司)。 ②首次出资额: a.有限责任公司:首次出资额≥20%≥最低限额。 b.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③发起人认购股份比例: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2)出资内容 ①出资方式: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 ②不允许出资的内容: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业

信誉、特许经营权、设置担保的财产。 ③货币出资最低限额: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3)出资期限 ①分期缴纳:一般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分批缴纳。首次出资外,其余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法律例外规定除外。 ②一次缴清的情况:一人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 3、资本变动 ①增资与减资在公司中是特别决议事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2/3以上表决权通过。 ②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实行股东自治。 ③对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则实行严格的限制: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f178):a.必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b.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c.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d.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办理减资登记手续,自登记之日起减资生效。

公司法选择题

1.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公司法是( ) 2.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资本制度采取( )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人负有及时公布转股情况的义务,在转换股份累计达 到公司发行在外普通股的( )时,发行人必须及时予以公布。 4.公司通过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的投向正确的是( ) 5.公积金作用之一是转增为公司股本。法定公积金转增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 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 ) 6.下列公司合并方式中,使得合并各方的主体资格均归于消灭的是( ) 7.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后,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 )组成。 8.下列不得作为公司破产债权的是( ) 9.下列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是( ) 10.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11.下列可作为实物出资的选项是( ) 12.下列符合我国关于设立一人公司规定的是( )A.只有一个自然人可以设立 13.我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 ( )A.15% B.25%C.35% D.50% 14.下列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程序,正确的一组是( ) 15.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必须经过代表股权总数( )以上的认股人出席的公司创立大会通过,才能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 16.下列不属于创立大会法定职权的是( ) 17.依据我国公司法不能发行的股票是( ) 18.境外上市预选企业具备的条件之一是经评估或估算后的净资产税后利润率 达到( )以上。 19.在我国,设立公司集团的条件之一是,除核心企业外,必须有( )个以上的紧密层企业即子公司。A.2 B.3C.4 D.5 20.下列不属于对少数股东实现保护的救济手段的是( ) 21、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可以将公司划分为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典型的资合公司是() A、无限公司 B、有限责任公司 C、两合公司 D、股份有限公司 22、甲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额为5000万元,依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其向 外投资额() 23、两家国有企业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应由() A、股东会选举产生 B、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C、监事会指定 D、工会指 定 24、甲、乙两人拟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甲、乙、丙三人组成,丙为董事长。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的申请文件是() 2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时间是() 26、甲、乙、丙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的出资为房产,估价为3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丁加入该公司,成为股东。

公司法填空题

填空题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__________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__________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产分为__________,股东以其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__________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__________、__________和 __________等权利。 4.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__________所在地为住所。 5.公司的经营范围由__________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__________. 6.公司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除国务院规定的__________和 __________外,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15%,在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__________的资本,其增加额包括在内。 7.有限责任公司由__________以上__________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8.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中,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不得少于人民币__________;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不得少于__________. 9.股东以__________、__________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10.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就__________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11.有限责任公司中,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__________. 1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__________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13.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任期由__________规定,但每届任期不能超过__________.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1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__________,不设董事会。 15.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由__________和适当比例的__________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16.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取__________形式。 17.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转让,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或者_________办理审批和财产权转移手续。 18.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__________或者__________的方式 19.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__________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__________.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__________,但应当采取__________方式。

《公司法》中的基本管理制度

一、业界对“基本管理制度”的不同解释 在实务中,学者、《公司法》研究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管理咨询从业者对《公司法》中的“基本管理制度”众说纷纭,主要的见解有以下几点。 1、“基本管理制度”是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制度 这个说法存在两个问题: (1)立法主体问题。众所周知,《公司法》的立法主体是国家,公司《章程》的立法主体是股东会/股东大会,而“基本管理制度”是由董事会“制定”。 对于“制定”,按照笔者对《公司法》的理解,应当是“最终决定”的意思,其理由是: ——如果做为“拟定、起草”的意思,必然应当在股东会的职权中明确“审议批准(基本管理制度)”,如同“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般; ——按照《公司法》的立意,所有权与经营权应当分离,因此董事会应当履行经营的职责,对公司起到经营管理的责任,因此应当有权限在《公司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范围内“最终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2)制度内容问题。既然是《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已经明确了的内容,为什么还要多此一举、再制定个“基本管理制度”? 由此可见,“基本管理制度”应当是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内容有所不同的制度。 2、认为“基本管理制度”这个提法太泛 有些学者认为,企业的基本管理涉及到企业的方方面面,采购、生产、销售、投资、财务、薪酬、劳动等等各方面都挺“基本”的,因此不好界定“基本管理制度”究竟是指哪些制度。 笔者认为,《公司法》规定董事会的职权是“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总经理的是“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公司法》赋予董事会的身份是“最高决策机构”(也有说是“日常权力机构”),赋予总经理的是“最高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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