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货架寿命指导

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货架寿命指导
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货架寿命指导

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货架寿命指导原则

目录

一、概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基本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货架寿命影响因素...............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货架寿命验证过程................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货架寿命验证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参考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注册时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名词解释.............................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参考文献.............................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起草单位.............................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货架寿命验证过程中涉及的部分标准... 错误!未定义书签。

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货架寿命指导原则

一、概述

医疗器械货架寿命具有保持医疗器械终产品正常发挥预期功能的重要作用,一旦超过医疗器械的货架寿命,就意味着该器械可能不再具有已知的性能指标及预期功能,在使用中具有潜在的风险。为了进一步明确对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要求,指导申请人/制造商对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货架寿命有关注册申报资料进行准备,特制订本指导原则。其他无源类医疗器械产品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本指导原则系对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货架寿命的一般要求,未涉及其他技术要求。对于其他技术要求的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还需申请人/制造商参考相关的法规和指导文件。如有其他法规和指导文件涉及某类医疗器械货架寿命的具体规定,建议申请人/制造商结合本指导原则一并使用。

本指导原则系对申请人/制造商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它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申请者/制造商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

不断发展,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货架寿命的研究及相关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

三、基本要求

(一)、货架寿命影响因素

影响医疗器械货架寿命的因素很多,主要包括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此处列举了部分与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密切相关的影响因素,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外部因素主要包括:

1.储存条件,例如:温度、湿度、光照、通风情况、气压、放射物质污染等;

2.运输条件,例如:运输过程中的震动、冲撞;

3.生产方式,采用不同方式生产的同一医疗器械产品可能具有不同的货架寿命;

4.生产环境,如无菌医疗器械生产场所的微生物负荷;

5.包装,例如:在不同尺寸容器中包装的产品可能具有不同的货架寿命。

内部因素一般包括:

1.医疗器械中各原材料/组件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退化,导致其化学性能、物理性能或预期功能的改变,进而影

响医疗器械整体性能。如某些高分子材料和组合产品中的药物、生物活性因子等;

2.医疗器械中各原材料/组件之间可能发生的相互作用;

3.医疗器械中各原材料/组件与包装材料(包括保存介质,如角膜接触镜的保存液等)之间可能发生的相互作用;

4.生产工艺对医疗器械中各原材料/组件、包装材料造成的影响,如生产过程中采用的灭菌工艺等;

5.如医疗器械中含有衰变周期较短的放射性物质,这些物质和其放射性衰变后的副产物对医疗器械中原材料/组件、包装材料的影响;

6.无菌包装产品中微生物屏障的保持能力。

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均可不同程度地影响医疗器械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当超出允差之后便造成器械失效。由于影响因素很多,制造商不可能将全部影响医疗器械货架寿命的因素均进行有效控制,但应尽可能将各因素对医疗器械技术性能指标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

需要强调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均需要有一个确定的货架寿命。当某一医疗器械产品的原材料和包装材料性能随时间推移而不会发生显著性改变时,则没有必要确定一个严格的货架寿命。另外,当某一医疗器械的稳定性较差或临床使用风险过高时,其货架寿命则需要进行严

格的验证。对于以灭菌状态供应的医疗器械产品,制造商应指定一个经过验证的确定的货架寿命。

(二)货架寿命验证过程

医疗器械货架寿命贯穿该器械研发的整个过程,制造商应在医疗器械产品研发的最初阶段考虑其货架寿命,并在产品的验证和改进过程中不断进行确认。

首先,制造商要为医疗器械产品设定保证运输、储存和使用需要的货架寿命。

其次,制造商需对用于生产和包装医疗器械的材料、组件和相关生产工艺,以及涉及到的参考资料进行全面评估。如必要,还需进行实验室验证和调整生产工艺。

制造商根据评估结果设计医疗器械产品的货架寿命验证方案,并按照方案确定该医疗器械产品的货架寿命。如验证结果不能被制造商所接受,则需对产品进行改进后,并于改进后进行重新验证。

最后,制造商需要制定一个严格的质量管理文件以确保生产、运输和销售的产品在货架寿命内。

医疗器械制造商应认真保存货架寿命验证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文件,以便在申请注册时和对货架寿命进行重新评价时可提供详细的支持性资料。

(三)货架寿命验证内容

1.验证试验类型

医疗器械货架寿命的验证试验通常可分为加速稳定性试验和实时稳定性试验两类。

(1)加速稳定性试验

加速稳定性试验是指将某一产品放置在外部应力状态下,通过考察应力状态下的材料退化情况,利用已知的加速因子与退化速率关系,推断产品在正常储存条件下的材料退化情况的试验。

加速稳定性试验设计是建立在假设材料变质所涉及的化学反应遵循阿列纽斯(Arrhenius )反应速率函数基础上的。该函数以碰撞理论为基础,确认化学反应产生变化的反应速率的增加或降低按照以下公式进行:

()e

kt A dt dq r /φ-== r :反应进行的速率;A :材料的常数(频率因子);φ:表观活化能(eV );k :波尔兹曼

常数(×10-4eV/K );t :绝对温度。 大量化学反应的研究结果表明温度升高或降低10℃会导致化学反应速率增加一倍或减半。则可根据阿列纽斯反应速率函数建立加速老化简化公式:

Q )

)((1010T T RT AAT RT AA -=

AAT :加速老化时间;RT :实时老化时间;Q 10:温度升高或降低10℃的老化系数;T AA :加速老化温度;T RT :正常储存条件下温度。

上述公式反应了加速稳定性试验中加速老化时间与对

应的货架寿命的关系。其中,Q10一般设定为2。当制造商对产品和包装的材料的评估资料不齐备时,Q10可保守设定为。如制造商在加速稳定性试验中设定的Q10大于2,则应同时提供详细的相关研究资料。另一方面,设定较高的加速老化温度可减少加速稳定性试验的时间。但是,由于较高的温度可能导致医疗器械原材料/组件和包装材料的性质发生改变或引发多级或多种化学反应,造成试验结果的偏差。因此,加速老化温度一般不应超过60℃。如制造商在加速稳定性试验中设定了更高的加速老化温度,亦应提供详细的相关研究资料。

此外,当医疗器械的原材料和/或组件在高温状态下易发生退化和损坏时,则不应采用加速稳定性试验验证其货架寿命。

(2)实时稳定性试验

实时稳定性试验是指将某一产品在预定的储存条件下放置,直至监测到其性能指标不能符合既定要求为止。

实时稳定性试验中,制造商应根据产品的实际生产、运输和储存情况确定适当的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在设定的时间间隔内对产品进行测试。由于中国大部分地区为亚热带气候,推荐验证试验中设定的温度、湿度条件为:25℃±2℃,60%RH±10%RH。

医疗器械产品的实时稳定性试验和加速稳定性试验应同

时进行。实时稳定性试验结果是验证产品货架寿命的直接证据。当加速稳定性试验结果与其不一致时,应以实时稳定性试验结果为准。

2.验证试验项目

无论加速稳定性试验还是实时稳定性试验,制造商均需在试验方案中设定测试项目、测试方法及测试结果判定标准。测试内容包括产品自身性能测试和包装系统性能测试两方面。前者需包括所有与医疗器械货架寿命密切相关的物理、化学、生物相容性测试项目,如适用,可采用包装封口完整性测试用于替代无菌测试。后者则包括包装完整性、包装强度和微生物屏障性能的评价项目。其中,包装完整性测试项目包括染色液穿透法测定透气包装的密封泄漏试验、目力检测和气泡法测定软性包装泄漏试验等;包装强度测试项目包括软性屏障材料密封强度试验、无约束包装抗内压破坏试验和模拟运输试验等。

制造商应在试验过程中应设立多个测试时间点(一般不少于3个)对医疗器械产品进行测试。可采用零点时间性能数据作为测试项目的参照指标。

3.进行验证试验的产品

医疗器械货架寿命验证试验应采用与常规生产相同的终产品进行。验证的医疗器械应包括连续生产的三个批次的产品。制造商可对试验产品进行设计最差条件下的验证试验

以保证试验产品可代表最恶劣的常规生产情况,如进行一个标准的灭菌周期后,附加一个或多个灭菌周期,或采用几种不同的灭菌方法。

4.验证试验中采用的统计处理方法

制造商应在设计验证试验方案时设定每一测试项目的检测样品数量以确保测试结果具有统计学意义,并在试验报告中提供相关信息。

(四)参考标准

建议医疗器械制造商尽可能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公认的国际标准中规定的方法/措施对其医疗器械产品货架寿命进行验证,以减少验证试验结果的偏差,提高验证试验结论的准确性。附件中列举了可能在货架寿命验证过程中涉及的部分标准,但不仅限于所列内容。

(五)注册时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医疗器械制造商在产品首次注册时需提供详细的货架寿命验证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注册医疗器械产品的描述性文件。提供该器械原材料、包装材料、生产工艺流程、灭菌方法(如涉及)、货架寿命的详细信息;

(2)制造商在该医疗器械货架寿命验证过程中对相关影响因素的评估报告。包括包装材料与采用的灭菌方法适用

性的评价资料,包装材料的生物相容性评价资料等;

(3)提供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及包装标识中与灭菌方法及货架寿命有关的内容;

(4)实时稳定性试验的试验方案及试验报告,同时提供试验方案中测试项目、测试结果及其判定标准、测试时间点及测试样本量的确定依据和相关研究资料;

(5)由于实时稳定性试验的测试周期较长,如制造商未能提供充分的实时稳定性试验资料,且已完成了该医疗器械的加速稳定性试验,试验结果可初步证明其具有预期的货架寿命,则在该器械首次注册时可提供实时稳定性试验的方案和中期的验证报告,以及加速稳定性试验的试验方案和试验报告,制造商应承诺在医疗器械上市后继续开展并完成实时稳定性试验,并在重新注册时补充提交该试验报告。

加速稳定性试验的试验方案及试验报告中应提供试验方案中测试项目、测试结果及其判定标准、加速老化参数、测试时间点及测试样本量的确定依据和相关研究资料;

(6)包装工艺验证报告及包装、密封设备的详述;

(7)制造商认为应在注册时提交的其他相关支持性资料。

四、名词解释

1.医疗器械(Medical Device)

制造商的预期用途是为下列一个或多个特定目的用于

人类的,不论单独使用或组合使用的仪器、设备、器具、机器、用具、植入物、体外试剂或校准物、软件、材料或者其它相似或相关物品。这些目的是:

—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

—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补偿;

—解剖或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或者支持;

—支持或维持生命;

—妊娠控制;

—医疗器械的消毒;

—通过对取自人体的样本进行体外检查的方式提供医疗信息。其作用于人体体表或体内的主设计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代谢的手段获得,但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辅助作用。(全球协调工作组织,Global Harmonization Task Force)。

2.植入性医疗器械(Implantable Medical Device)

是指任何通过外科手术达到下列目的的医疗器械:全部或部分插入人体或自然腔道中,或为替代上表皮或眼表面;此类医疗器械,通过外科手段在术后置留体内30天以上,并只能通过内科或外科手段取出。注:该定义不适用于有源植入性医疗器械。(全球协调工作组织,Global Harmonization Task Force)。

3.货架寿命(Shelf Life)

是指医疗器械形成终产品后能够发挥拟定作用的时间段。货架寿命的终点是产品有效期限。超过此期限后,医疗器械产品将可能不再具有预期的性能参数及功能。(Shelf Life of Medical Devices, FDA)。

五、参考文献

[1] Clark GS, Shelf Life of Medical Devices, FDA, April 1991

[2] Container and Closure System Integrity Testing in Lieu of Sterility Testing as a Component of the Stability Protocol for Sterile Products, FDA, February 2008

[3] Guidance Technical Files and Design Dossiers for Non Active Medical Devices, TüV SüD Product Service GmbH, July 2008

[4] 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5] 王春仁,许伟,医疗器械加速老化实验确定有效期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中国医疗器械信息》2008年第14卷第5期

六、起草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附件:货架寿命验证过程中涉及的部分标准

一、基本要求和质量体系标准

11607-1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第1部分:材料、无菌屏障系统和包装系统要求

11607-2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的包装第2部分成形、密封和装配过程的确认要求

二、包装系统试验方法标准

T 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第1部分:加速老化试验指南;(ASTM F 1980)

T 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第2部分:软性屏障材料的密封强度;(ASTM F 88)

T 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第3部分:无约束包装抗内压破坏;(ASTM F 1140)

T 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第4部分:染色液穿透法测定透气包装的密封泄漏;(ASTM F 1929)

T 无菌医疗器械包装试验方法第5部分:内压法检测粗大泄漏(气泡法);(ASTM F 2096)

D 4169 运输集装箱和系统性能测试

F 1608 透气包装材料阻微生物穿透等级试验

三、包装材料标准

T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2部分:灭菌包裹材料

要求和试验方法;(EN 868-2)

T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3部分:纸袋、组合袋和卷材生产用纸要求和试验方法(EN 868-3)

T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4部分:纸袋要求和试验方法;(EN 868-4)

T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5部分:纸与塑料膜组合的热封和自封袋和卷材要求和试验方法;(EN 868-5) T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6部分:用于低温灭菌过程或辐射灭菌的无菌屏障系统生产用纸要求和试验方法;(EN 868)

T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7部分:环氧乙烷或辐射灭菌的医用无菌屏障系统生产用可密封涂胶纸要求和试验方法;(EN 868-7)

T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8部分:蒸汽灭菌器用重复性使用灭菌容器要求和试验方法;(EN 868-8) T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9部分:可密封组合袋、卷材和盖材生产用无涂胶聚烯烃非织造布材料要求和试验方法;(EN 868-9)

T 最终灭菌医疗器械包装材料第10部分:可密封组合袋、卷材和盖材生产用涂胶聚烯烃非织造布材料要求和试验方法;(EN 868-10)

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

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指南适用于第二类和第三类有源植入性和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包括无菌和非无菌状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但不适用于组织工程植入物。 第三条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并保持其有效性。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规定各机构的职责、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五条生产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以下职责: 1.组织制定生产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组织策划并确定产品实现过程,确保满足顾客要求; 3.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 4.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并保持记录; 5.指定人员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收集,确保相应法律法规在企业内部贯彻和执行。 第六条生产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企业员工满足法规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第三章资源管理 第七条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掌握医疗器械的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能正确实施本规范。 生物源性医疗器械的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细菌学、病毒学、生物学、免疫学、医学等),并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在其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 第八条生产企业应当确定影响医疗器械质量的岗位,规定这些岗位人员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水平、工作技能、工作经验,并对从事这些岗位工作人员的能力进行评价,对未满足规定要求的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以满足这些要求。医疗器械生产操作及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经相应技术培训,具有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八条从事生物源性医疗器械制造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人员、维修人员)均应根据其生产的产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卫生学、微生物学等)和安全防护培训。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并维护产品生产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监视和测量装置、仓储场地等基础设施以及工作环境,生产环境应当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植入类、介入类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高值医用耗材(含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高值医用耗材是指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 严格要求、 临床使用量大、 价格相对较高、 社会反映强烈的医用耗材。 植入性医疗器械是指借助手术全部或者部分进入人体内或腔道 (口)中,或者用于替代人体上皮表面或眼表面,并且在手术过程结 束后留在人体内 30 日(含)以上或者被人体吸收的医疗器械。 介入医疗器械:通过外科手段插入人体或自然腔口中,进行短时 间的治疗或检查,治疗或检查完毕即取出。 二、设备科负责高值医用耗材(含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的统 一采购管理。凡是纳入省级集中采购的高值医用耗材(含植入、介入 类医疗器械) ,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在省医用耗材采购平台上采 购中标产品,不得自行组织采购。暂时未纳入省统一采购范围的,因 临床确有特殊需要,经医学装备委员会组织论证、审核同意、在省平 台上报后由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通过招议标形式采购, 确保高值医用 耗材(含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采购规范、入口统一、渠道合法、 手续齐全。 三、设备科对高值医用耗材(含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生产经 营企业提交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 《医疗器械注册证》 、 《医 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明等资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进行审核审验,并会同有关部门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设备科要加强高值医用耗材(含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信息管 理, 严格执行高值医用耗材 (含植入性医疗器械) 采购、 入库、 出库、 使用、报废等工作规定,详细记录产品类别、名称、规格、型号、产 地、有效期、出厂日期、批号/序列号、采购价格、采购金额等相关 信息,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明、责任可追究。 五、 使用科室不得擅自直接向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采购高值医用 耗材(含植入性医疗器械)并进行临床使用,不得使用患者自备的植

植入性医疗器械及耗材管理制度(修改版)

成县中医医院 卫生材料、植入性医疗器械及化验试剂 使用管理制度修订 为加强卫生材料、植入性医疗器械及化验试剂的采购使用管理,降低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和《关于加强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3〕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管理的相关要求和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各相关科室不得自行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采购卫生材料、植入性医疗器械及化验试剂,不得作为中间人直接向病人销售植入性医疗器械,不得使用患者自备的植入性医疗器械。临床所需用的卫生材料、植入性医疗器械及化验试剂由所需科室提交申请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由药械科统一负责采购。 二、采购卫生材料、植入性医疗器械及化验试剂应严格执行验证制度。严格按规定索取、查验、核实并留存供货方及供应商品的有关资质证明,包括: 1.供货方《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委托书》、《质量保证协议书》等相关材料; 2.植入性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其《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还须索取植入性医疗器械及化验试剂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合格证。 3.供货公司销售人员委托授权书应为委托企业法定代

表人签署(签名),载明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留存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委托企业印章。 4.需冷藏运输的化验试剂必须严格按照冷链运输管理要求进行配送,并附随程温度记录表及配送人员签字交接手续。 三、药械科建立卫生材料、植入性医疗器械及化验试剂的领用台账。医院购进时,应向供货商索取相应证件,核对产品的规格、型号、有效期,认真填写领用台账,各科室要做好请领、使用、保存、检查工作,防止变质、过期和浪费,如有发现,应立即处理。 四、临床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及植入性耗材应仔细核对产品,使用记录(病历)应详细记录产品标识、注册账号、生产日期、批号及有效期等,确保能反映产品的合法性,满足全过程追踪监测。 五、化验试剂要做好瓶签,按不同要求分类保管:需要冷冻、冷藏保管的试剂应保存在冷库或冰箱内,并每天记录温度;剧毒药品由两人负责保存于保险箱内,并有使用记录及双签名;易燃、易爆品要远离水源、火源,存放于安全的地方;强酸、强碱试剂要单独妥善保存。 六、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及植入性耗材的临床使用: 1、术前或使用前必须进行医患沟通,征得患者或者家属同意,在《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2、所用植入性医疗器械及植入性耗材的产品合格证应粘贴在手术记录中;

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试点企业和品种名单

附件6: 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试点企业和品种名单 序号试点企业名称试点产品名称 1 上海输血技术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血袋、输血器、血浆分离器 2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3 上海米沙瓦医科工业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4 上海双鸽实业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5 上海凯乐输液器厂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 6 上海淞航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导尿管 7 上海怡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输注泵 8 上海达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血袋、输血器、血浆分离器 9 浙江灵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10 浙江玉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11 浙江康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12 浙江康德莱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13 温州市贝普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14 浙江伏尔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输注泵 15 浙江苏嘉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镇痛泵、一次性使用电子控制镇痛泵 16 杭州健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微量注射泵 17 陕西正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血浆分离器 18 西安西京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氧合器 19 西安医用塑料器材厂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20 西安申兰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氧合器 21 西安依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输注泵 22 陕西沃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血浆分离器 23 佛山市捷港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心脏二尖瓣球囊扩张导管 24 佛山特种医用导管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使用无菌中心静脉导管、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一次性使用腹腔穿刺包、一次性使用骨髓穿刺包、一次性使用无菌腰椎穿刺包、一次性使用无菌胸腔穿刺包、输液泵、旋塞、输液接头、麻醉穿刺包、胸腔穿刺包 25 广州华南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一次性使用输液器(配套自用静脉输液针)、一次性使用输血器、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 26 广东龙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镇疼泵、血管支架、透析嚣、导管 27 深圳市益心达医学新技术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无菌血管内导管:球囊扩张导管、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一次性使用无菌血管内导管辅件:导丝、一次性使用无菌血管内导管:中心静脉导管、一次性使用无菌血管内导管:造影导管、一次性使用三通旋塞、一次性使用无菌导管鞘、一次性使用单向阀多通器、一次性使用输注泵 28 珠海丽珠医用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PGA医用可吸收缝线缝针、一次性使用血液灌流器、DNA免疫吸附柱 29 广州市卫信工贸有限公司医用粘贴膜、自粘无菌敷料、一次性使用创面无菌敷料 30 稳健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产包、接触性创面敷贴 31 四川南格尔生物医学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使用单采血浆分离器、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血液成分分离机 32 常州奥斯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金属接骨板、带锁髓内钉 33 常州市康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接骨钢板、接骨螺钉、接骨钢针(克氏针)、脊柱矫形内固定器、金属矫形用针、金属异形接骨板、鹅头钉钢板、肱骨分叉交锁髓内钉、交锁髓内钉等骨科器械及外科器械 34 创生医疗器械(江苏)有限公司股、胫骨带锁髓内钉、伽玛骨有远近端瞄准装置、带锁髓内钉、接骨板、接骨螺钉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和检查评定标准

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和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9]836号 2009年12月16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及其监督检查工作,国家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试行)》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1年1月1日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植入性医疗器械进行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应当按照《规范》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试行)》实施.生产企业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提出质量管理体系检查申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要求组织实施《规范》的检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外科植入物生产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药监械〔2002〕473号)同时废止。??二、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体系检查仍按现有规定进行,企业也可自愿申请《规范》检查。? 三、自2011年7月1日起,生产企业申请植入性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和重新注册时,应当按要求提交经检查合格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结果通知书》,其他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体系检查按现有规定进行。 四、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辖区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已经通过《规范》检查的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管。国家局将组织对各地的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学习和宣传,做好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注意总结经验,收集《规范》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地在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国家局医疗器械监管司。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植入类 介入类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高值医用耗材(含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高值医用耗材是指直接作用于人体、对安全性有严格要求、临床使用量大、价格相对较高、社会反映强烈的医用耗材。 植入性医疗器械是指借助手术全部或者部分进入人体内或腔道(口)中,或者用于替代人体上皮表面或眼表面,并且在手术过程结束后留在人体内30日(含)以上或者被人体吸收的医疗器械。 介入医疗器械:通过外科手段插入人体或自然腔口中,进行短时间的治疗或检查,治疗或检查完毕即取出。 二、设备科负责高值医用耗材(含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的统一采购管理。凡是纳入省级集中采购的高值医用耗材(含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在省医用耗材采购平台上采购中标产品,不得自行组织采购。暂时未纳入省统一采购范围的,因临床确有特殊需要,经医学装备委员会组织论证、审核同意、在省平台上报后由医学装备管理委员会通过招议标形式采购,确保高值医用耗材(含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采购规范、入口统一、渠道合法、手续齐全。 三、设备科对高值医用耗材(含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交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明等资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核审验,并会同有关部门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设备科要加强高值医用耗材(含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信息管理,严格执行高值医用耗材(含植入性医疗器械)采购、入库、出库、使用、报废等工作规定,详细记录产品类别、名称、规格、型号、产地、有效期、出厂日期、批号/序列号、采购价格、采购金额等相关信息,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明、责任可追究。

五、使用科室不得擅自直接向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含植入性医疗器械)并进行临床使用,不得使用患者自备的植入性医疗器械,不得作为中间人直接向患者销售器械,不得擅自选择本院供应商数据库以外的供应商的产品。 六、严禁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高值医用耗材(含植入性医疗器械)。 七、医务科负责依据《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建立健全高值医用耗材(含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及使用评估等规章制度。监管各科室及医务人员在登记注册的诊疗范围内使用高值医用耗材(含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严禁超诊疗范围使用。 八、各临床使用科室主任管理高值医用耗材(含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在科室内的规范使用,使用之前,应严格履行知情同意制度。应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可供选择的高值医用耗材(含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种类、收费标准等详细信息告知患者,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由患者或其家属签署使用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知情同意书,入病历。 九、各科室在使用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时,应严格按照产品的设计和使用要求进行植入安装,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在使用过程中,要认真验证产品的包装、标识、说明书与实物的一致性。手术完成后,应在手术记录和病案中登记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的基本追溯信息。 十、临床使用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后必须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保证产品质量信息跟踪,使用记录包括:患者姓名、手术名称、手术者、患者病案号、住址、联系电话等;产品使用日期(手术日期)、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批号、序列号、灭菌批号、有效期、生产商、供应商、生产(经营)许可证号等许可证明文件编号,产品包装等,使用记录及唯一性标识信息应当与病历一同保存。植入性医

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20201115222116)

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 1、植入器材 骨板、骨钉、骨针、骨棒、脊柱内固定器材、结扎丝、聚髌器、骨蜡、骨修复材料、脑动脉瘤夹、银夹、血管吻合夹(器)、整形材料、心脏或组织修补材料、眼内充填材料、节育环、神经补片 2、植入性人工器官 人工食道、人工血管、人工椎体、人工关节、人工尿道、人工瓣膜、人工肾、义乳、人工 颅骨、人工颌骨、人工心脏、人工肌腱、人工耳蜗、人工肛门封闭器 3、接触式人工器官 人工喉、人工皮肤、人工角膜 4、支架 血管支架、前列腺支架、胆道支架、食道支架 5、器官辅助装置 植入式助听器、人工肝支持装置 助听器、外挂式人工喉 植入性医疗器械:通过外科手段全部或部分插入人体或自然腔口中或替代上表皮 或眼表面,并在体内至少存留30天,且只能通过外科或内科手段取出。如:骨 钉、骨板、人工器官、心脏支架等; 介入医疗器械:通过外科手段插入人体或自然腔口中,进行短时间的治疗或检查, 治疗或检查完毕即取出。如:血管内造影导管、球囊扩张导管、中心静脉导管、 动静脉测压导管、一次性介入治疗仪探头等 检查对象 全省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为:川类:6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6877介入材料。 检查内容 (1)进货渠道是否合法,是否有相关证明材料; (2)产品是否有购进、验收、使用记录,是否与管理制度一致; (3)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与注册证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经营无注册证、套用注册证、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医疗器械的不法行为;产品是否存在擅自扩大产品适用范围,擅自改变产品所使用的材料,擅自改变被许可的品种的情况; (4 )是否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5)是否实施电子信息化管理,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植入、介入类医疗器械全程可追溯的管理制度。

2015年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附录 植入性医疗器械

附件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 械 第一部分范围和原则 1.1 本附录适用于植入性的有源医疗器械和无源医疗器械,但不适用于组织工程植入物中生物技术组成部分和除齿科种植体外的其他齿科植入物。 1.2 本附录是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 1.3 植入性的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中应当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以保证医疗器械不受污染或能有效排除污染。植入性的非无菌医疗器械,其生产环境的设臵应当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 第二部分特殊要求 2.1 人员 2.1.1 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的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生物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等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具备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的能力。 2.1.2 凡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和微

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培训。临时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2.1.3 从事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生产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维修等人员均应当根据其产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和安全防护培训。 2.1.4 应当建立对人员的清洁要求,制定洁净室(区)工作人员卫生守则。人员进入洁净室(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净化,并穿戴工作帽、口罩、洁净工作服、工作鞋。裸手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每隔一定时间应当对手再次进行消毒。裸手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定期更换。 2.1.5 应当制定人员健康要求,设立人员健康档案。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操作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2.1.6 应当明确人员服装要求,制定洁净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规定。工作服及其质量应当与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其式样和穿着方式应当能够满足保护产品和人员的要求。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不得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应当能够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2.2 厂房与设施 2.2.1 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周围环境及运输等不应对植入性的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造成污染。行政区、

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货架寿命申报资料指导原则

附件4: 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货架寿命申报资料指导原则 一、前言 医疗器械货架寿命具有保持医疗器械终产品正常发挥预期功能的重要作用,一旦超过医疗器械的货架寿命,就意味着该器械可能不再具有已知的性能指标及预期功能,在使用中具有潜在的风险。为进一步明确对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的技术要求,指导申请人/生产企业对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货架寿命有关注册申报资料进行准备,特制定本指导原则。无源非植入性医疗器械有关货架寿命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本指导原则系对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货架寿命的一般性要求,未涉及其他技术要求。对于产品其他技术要求有关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申请人/生产企业还需参考相关的法规和指导性文件。如有其他法规和指导性文件涉及某类医疗器械货架寿命的具体规定,建议申请人/生产企业结合本指导原则一并使用。 本指导原则系对申请人/生产企业和审查人员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册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采用,但应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申请者/生产企业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的,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本指导

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的调整。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货架寿命的研究及相关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 三、基本要求 (一)货架寿命影响因素 影响医疗器械货架寿命的因素主要包括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此处列举了部分与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密切相关的影响因素,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外部因素主要包括: 1.储存条件,例如温度、湿度、光照、通风情况、气压、污染等; 2.运输条件,例如运输过程中的震动、冲撞; 3.生产方式,采用不同方式生产的同一医疗器械产品可能具有不同的货架寿命; 4.生产环境,如无菌医疗器械生产场所的洁净度、温度和湿度、微生物及悬浮粒子负荷等; 5.包装,例如在不同尺寸容器中包装的产品可能具有不同的货架寿命; 6.原辅材料来源改变的影响,如采购单位、采购批号改变; 7.其他影响因素,如生产设备改变的影响及设备所用清洗剂、模具成型后不清洗的脱模剂的影响。 内部因素一般包括: 1.医疗器械中各原材料/组件的自身性能,各原材料/组件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退化,导致其化学性能、物理性能或预期功能的改变,

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执行前质量检查制度

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执行前质量检查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医疗器械使用有关的医务人员。 3.文件内容 3.1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执行前质量检查,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涉及的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在使用前对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批号、效期、质量等进行检查。本制度所包括的医疗器械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市场准入,与医院中医疗活动相关的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 3.2未经批准各科室严禁擅自使用或试用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 3.3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使用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只能一次性使用。 3.4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不得使用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不洁净、过期或已淘汰的医疗器械。 3.5在执行质量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或质量可疑的产品时,应立即封存,及时报告药械科和院感办,必要是上报医务科或护理部。 3.6对介入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在使用前需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并签订知情同 意书,使用人员必须检查其合格证或条形码是否符合规定,否则不能使用;使用后介入类医疗器械应将合格证或条形码粘贴在住院病历的介入手术记录中,植入性医疗器械应将合格证或条形码粘贴在《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登记表》中,保证产品具有可追溯性。 3.7上述医疗器械管理部门在接收到使用科室相关报告时应及时通知供应 商或厂家按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报本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做好记录及 处理意见。 3.8对于经常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医疗器械管理部门应定期将相关记录汇总上报《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其是否使用或更换。

植入性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植入性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1.医生在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之前应当将遵循本专科的诊疗常规,并患者的病情、拟定医疗措施并分析医疗风险选择的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种类、收费标准等如实告知患者或家属,切实尊重患者根据自身状况的自主选择权,并让患者或家属签署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知情同意书。 2.要从患者的利益出发,合理、正确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 3.在临床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过程中,要认真验明产品的包装、标识、说明书与实物以及与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记载内容的一致性,并做好使用记录,并定期电话回访产品质量信息跟踪。 4.临床植入性患者要记录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或住址、联系电话、患者病案号、手术名称、手术日期、手术者,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商、供应商、产品注册证号、产品编号或生产批号、有效期、产品包装、单一产品序列号等基本信息。 5.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单位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情况报医务科使医务科、采购科及医疗质量管理部门随时掌握辖区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情况。

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对我院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使用医疗器械安全,根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植入性医疗器械是指任何借助外科手术,器械全部或者部分进入人体或自然腔道中,在手术过程结束后长期留在体内,或者留在体内至少30日以上的医疗器械。 第二条我院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应从具有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企业购进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植入性医疗器械。 第二章机构、制度与人员 第三条医院通过医务科、护理部、采购科及各相关科室主任负责对医疗器械的全过程进行管理。 第四条我院采购科、护理部、医务科院感管理小组应当建立相关的采购、验收、入库、销售、储存养护、使用管理、用户登记、随访、质量跟踪、销毁、不合格产品处理、不良事件报告

无菌、植入医疗器械6个常见技术问题与答案

无菌、植入医疗器械6个常见技术问 题与答案 1.对于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设置实验室应当遵循何原则? 应当分别建立万级下局部百级的无菌检验室、微生物限度室和阳性对照室(包括人流、物流相对独立)。 2.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是否可以对产品进行参数放行? 对于自行具备产品灭菌能力的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其出厂检验项目规定对产品进行无菌检验,可按照规定执行;如规定检测生物指示剂(菌片),在对灭菌过程进行科学验证基础上,可采取检测菌片方式进行产品放行。 3常见的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环境有何要求? (1)一次性使用静脉注射针生产环境应当为10万级;静脉留置导管生产环境应当为万级;角膜接触镜(隐形眼镜)生产环境至少为30万级,角膜接触镜(隐形眼镜)用护理液灌装等生产工序至少在万级下局部百级环境下进行;对于没有热原(或内毒素)和

微粒要求的产品,如医用口罩、医用乳胶手套等产品,其生产环境至少为30万级。 (2)吻合器(钉)应当按照植入性医疗器械附录执行;栓塞剂应当按照植入性医疗器械附录执行;人工皮肤应当按照植入性医疗器械附录执行;可吸收材料应当按照植入性医疗器械附录执行;角膜接触镜(隐形眼镜)、角膜接触镜(隐形眼镜)用护理液产品应当按照无菌医疗器械附录执行。 (3)植入和介入到血管内及需要在万级下的局部百级洁净间内进行后续加工(如灌装封等)的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其(不清洗)零部件的加工、末道清洗、组装、初包装及其封口等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万级洁净度级别。如:血管内支架、封堵器、起搏电极、人工血管、血管内导管、支架输送系统等。 (4)植入到人体组织、与血液、骨髓腔或非自然腔道直接或间接接入的无菌医疗器械或单包装出厂的配件,其(不清洗)零部件的加工、未道清洗、组装、初包装及其封口等生产区域应当不低于10万级洁净度级别。如:心脏起搏器、经皮引流管(器具)、血液分离或过滤器、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一次性使用无菌输液器、一次性使用无菌输血器、骨板骨钉、关节假体、骨水泥等。

有关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关于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开展自查的通知 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为加强我区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质量意识,有效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等法规、规范、标准,进一步提升企业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自律意识、诚信意识。请辖区各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二级以上医院)迅速开展自查,并填写自查表(详见附件1、2、3),于5月30日前报送本辖街所在地市场监管所。 附件1.2019年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自查表 2.2019年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查表 3.2019年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质量管理自查表 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7日 (联系人:程小燕,联系电话:83540695)

附件1 2019年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自查表 企业名称(盖章):产品名称: 自查人员:自查日期: 序号自查要点自查情况原因分析整改措施整改结果 1 发现的问题是否已完成整改 1.1 上一年度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抽验情况等发现的问题是否已完成整改。 1.2 对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分析,并制定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 是否接受过法规培训和考核 2.1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是否熟悉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及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并符合法规及质量管理规范中对其职责要求。 2.2 管理者代表是否熟悉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及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要求,并符合法规、质量管理规范及管理者代表指南中对其职责要求。

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规定

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管 理规定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使用医疗器械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植入性医疗器械是指任何借助外科手术,器械全部或者部分进入人体或自然腔道中,在手术过程结束后长期留在体内,或者留在体内至少30日以上的医疗器械。 三、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的医疗机构,均应遵守本办法。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检查。 五、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应当与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相一致。 第二章植入性医疗器械管理的机构、人员与制度 六、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医务、院内感染、器械、护理等部门专家组成的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管理机构,定期开展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的分析评价,定期开展相关医务人员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相关知识的培训教育,定期公布全院及相关科室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情况。 七、医疗机构应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所有植入性医疗器械的采购。

八、医疗机构负责植入性医疗器械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的人员应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熟悉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了解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和管理常识。 九、医疗机构应建立植入性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入库、储存、出库、使用、用户登记、销毁、不合格产品处理、不良事件报告等管理制度。 第三章植入性医疗器械的购进 十、医疗机构不得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采购植入性医疗器械,不得采购和使用未经注册的植入性医疗器械,不得采购不符合《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规定的植入性医疗器械。 十一、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不得自行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采购植入性医疗器械,不得作为中间人直接向病人销售植入性医疗器械,不得使用患者自备的植入性医疗器械。十二、采购植入性医疗器械应严格执行验证制度。严格按规定索取、查验、核实并留存供货方及供应产品的有关资质证明,包括: (1)供货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2)植入性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其《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3)医疗器械销售人员的委托授权书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植入性医疗器械销售人员资质备案登记表; (4)必要时还须索取相关植入性医疗器械现行有效的产品标准。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 植入性医疗器械 第一部分范围和原则 1.1 本附录适用于植入性的有源医疗器械和无源医疗器械,但不适用于组织工程植入物中生物技术组成部分和除齿科种植体外的其他齿科植入物。 1.2 本附录是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 1.3 植入性的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中应当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以保证医疗器械不受污染或能有效排除污染。植入性的非无菌医疗器械,其生产环境的设臵应当满足产品质量的要求。 第二部分特殊要求 2.1 人员 2.1.1 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的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生物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医学、免疫学等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具备在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的能力。 2.1.2 凡在洁净室(区)工作的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卫生和微生物学基础知识、洁净作业等方面培训。临时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应当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2.1.3 从事植入性的动物源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生产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维修等人员均应当根据其产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和安全防护培训。 2.1.4 应当建立对人员的清洁要求,制定洁净室(区)工作人员卫生守则。人员进入洁净室(区)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净化,并穿戴工作帽、口罩、洁净工作服、工作鞋。裸手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每隔一定时间应当对手再次进行消毒。裸手消毒剂的种类应当定期更换。 2.1.5 应当制定人员健康要求,设立人员健康档案。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操作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患有传染性和感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工作。 2.1.6 应当明确人员服装要求,制定洁净和无菌工作服的管理规定。工作服及其质量应当与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其式样和穿着方式应当能够满足保护产品和人员的要求。洁净工作服和无菌工作服不得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应当能够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2.2 厂房与设施 2.2.1 应当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周围环境及运输等不应对植入性的无菌医疗器械的生产造成污染。行政区、生活区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当合理,不得对生产区有不良影响。厂区应当远离有污染的空气和水等污染源的区域。

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自查报告范文

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自查报告 --------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自查报告精品篇 在市局的业务指导下,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度的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根据我院现有情况,配备了与我们医院相适应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 一、医院采购医疗器械,要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和《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进行索证。凡证件不齐者,一律不予投入临床使用。 二、医疗器械投入使用前,必须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标签标识,建立真实完整的记录,记录应包括供货单位、产品名称、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号、规格型号、产品批号(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购进数量、购进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等。 三、根据采购计划、进货发票或送货单,对产品名称、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号、规格(型号)、批号(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供货单位、数量、日期等逐项核对、清点。如有不相符或破损应及时做好记录,严禁投入临床使用。 四、医疗器材投入使用前要进行了严格的检查。 其中: (1)、外包装检查:包装、密封等是否牢固;外包装上的中文标识是

否符合要求;包装注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准文号、规格型号、批号(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等是否清晰齐全;有关特定储运图示及使用的包装标志是否清晰。不合格的,不予投入临床使用。 (2)、内包装检查:医疗器械内包装应完整、无破损、无污染、无变形、封口应严密,如有铅封轧印必须清楚。不合格的,不予投入临床使用。 1.建立了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使用质量管理制度。 一.对介入和植入性医疗器械在使用前需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并签订知情同意书,使用人员必须检查其合格证或条形码是否符合规定,否则不能使用;使用后介入类医疗器械应将合格证或条形码粘贴在住院病历的介入手术记录中,植入性医疗器械应将合格证或条形码粘贴在《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登记表》中,保证产品具有可追溯性。 3.现我院按规定对医疗器械采购实行统一管理。 答:是 4.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和产品证明文件。 一、供货单位、产品名称、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号、规格型号、产品批号(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购进数量、购进日期、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等。 二、根据采购计划、进货发票或送货单,对产品名称、生产厂商、生产许可证、注册证号、规格(型号)、批号(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供货单位、数量、日期等逐项核对、清点。如有不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试点用)

附件3: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 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 (试点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指南适用于第二类和第三类有源植入性和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包括无菌和非无菌状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但不适用于组织工程植入物。 第三条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并保持其有效性。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规定各机构的职责、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五条生产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以下职责: 1.组织制定生产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2.组织策划并确定产品实现过程,确保满足顾客要求; 3.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 4.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并保持记录; 5.指定人员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收集,确保相应法律法规在企业内部贯彻和执行。 第六条生产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企业员工满足法规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第三章资源管理 第七条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掌握医疗器械的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能正确实施本规范。 生物源性医疗器械的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细菌学、病毒学、生物学、免疫学、医学等),并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在其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

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制度汇编

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加强对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 体健康和使用医疗器械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 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指植入性医疗器械是指任何借助外科手术,器械全部或者部分进入人体或自然腔道中,在手术过程结束后长期留在体内,或者留在体内至少30日以上的医疗器械。 三、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的医疗机构,均应遵守本办法。 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对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检查。 五、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应当与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相一致。 第二章植入性医疗器械管理的机构、人员与制度 六、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医务、院内感染、器械、护理等部门专家组成的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管理机构,定期开展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的分析评价,定期开展相关医务人员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相关知识的培训教育,定期公布全院及相关科室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情况。

七、医疗机构应设立或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所有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米购。 丿八、医疗机构负责植入性医疗器械采购、验收、保管、使用的人员应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熟悉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了解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和管理常识。 九、医疗机构应建立植入性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入库、储存、出库、使用、用户登记、销毁、不合格产品处理、不良事件报告等管理制度。 第三章植入性医疗器械的购进 十、医疗机构不得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采购植入性医疗器械,不得采购和使用未经注册的植入性医疗器械,不得采购不符合《医疗 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规定的植入性医疗器械。 十^一、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不得自行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采购植入性医疗器械,不得作为中间人直接向病人销售植入性医疗器械,不得使用患者自备的植入性医疗器械。十二、采购植入性医疗器械应严格执行验证制度。严格按规定索取、查验、核实并留存供货方及供应产品的有关资质证明,包括: (1)供货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 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2)植入性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其《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根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第二类和第三类有源植入性和无源植入性医疗器械(包括无菌和非无菌状态)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全过程,但不适用于组织工程植入物中生物技术组成部分和除齿科种植体外的其他齿科植入物。 第三条植入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并保持其有效性。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生产企业应在产品实现全过程中实施风险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规定各机构的职责、权限,明确质量管理职能。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五条生产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生产企业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二)组织策划并确定产品实现过程,确保满足顾客要求; (三)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所需的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 (四)组织实施管理评审并保持记录;

(五)指定专人和部门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收集,确保相应法律法规在生产企业内部贯彻和执行。 第六条生产企业负责人应当确定一名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和改进需求,提高员工满足法规和顾客要求的意识。 第三章资源管理 第七条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熟悉医疗器械的法规,具有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动物源性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的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生物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免疫学等知识),并具有相应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在其生产、质量管理中履行职责。 第八条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应当经相应技术和法规培训,具有相关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从事动物源性医疗器械和同种异体医疗器械制造的全体人员(包括清洁人员、维修人员)均应根据其产品和所从事的生产操作进行专业(卫生学、微生物学等)和安全防护培训。 第九条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并维护产品生产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监视和测量装置、仓储场地等基础设施以及工作环境。生产环境应当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十条若工作环境条件可能对产品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对工作环境条件要求的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或作业指导书,以监视和控制工作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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