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体系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培训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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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体系)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培训辅导

(A/0版)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编二○○九年四月壹日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中小企业的标准:

工业: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之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之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之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之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之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之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零售和批发业: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之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之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之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之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之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之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之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之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之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之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具体政策:

壹、中小企业参和企业的改组、改制,做大做强,实现规模运营,对其合且、兼且以及分立企业的行为和股权转让取得的收入不征营业税。

(壹)关联政策规定

合且是指俩个或俩个之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合且为壹个企业的法律行为。兼且是指壹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的壹种行为。分立是指壹个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立为俩个或俩个之上的企业的法律行为。

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和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需准备的书面材料

1、有关合且、兼且、分立的合同文件;

2、证明以资产入股的关联资料;

3、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办理程序

属于企业按政策规定自主享受,不需要办理申请手续。可是有关合且、兼且、分立的合同文件、证明以及资产入股的关联资料等应留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查。

二、中小企业从事会展业务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组办单位直接向参展商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支付的场地租金、展位搭建费、广告费、交通费和食宿费后的余额。

(壹)关联政策规定

1、会展业是指举办各类会议、展览、展销的社会活动,是会议业和展览业的总称。

2、会展业营业税实行项目结算。

3、纳税人从事会展业务时,按以下原则计算当期计税营业额:

(1)同壹项目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发生的可扣除费用于同壹纳税期的,其当期计税营业额按实现的营业收入扣除代支付的场地租金、展位搭建费、广告费、交通费和食宿费后的余额计算。

(2)同壹项目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发生的可扣除费用不于同壹纳税期的,可延至下壹纳税期扣减当期计税营业额直至为零后不再扣减。

4、组办单位从事会展业务,必须持合法有效凭证方可于计算营业额时扣除所列举费用:营业额扣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于境内的,该扣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为发票;支付给境外的,该扣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

5、组办单位应将扣除项目费用单独设置明细帐,和其他费用分别核算,扣除项目费用和其他费用划分不清的,壹律不得扣除。

(二)需准备的书面材料

1、有关合同文件、发票等资料;

2、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办理程序

属于企业自主享受,不需要办理申请手续。可是有关合同文件、发票等资料应留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查。

三、中小企业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

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壹)关联政策规定

广告代理行业支付的广告发布费必须有合法的支付凭证,且提供有关广告发布的合同(或协议)和有关发布广告排期的资料,方可于营业税前扣除。

(二)需准备的书面材料

1、有关合同文件、发票等资料;

2、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办理程序

属于企业自主享受,不需要办理申请手续。可是有关合同文件、发票等资料应留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查。

四、对中小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和之关联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壹)关联政策规定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方案等。

和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关联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

务的价款和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于同壹张发票上的。

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二)需准备的书面材料

1、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和复印件;

2、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书面合同和复印件;

3、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收入明细表复印件。

4、减免税政策的执行情况;

5、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办理程序

1、合同认定。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于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2、将认定后的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文件报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案(外商投资企业需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

五、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享受优惠政策的动漫产品和企业的范围及管理办法,其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除广告业、娱乐业外),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壹)关联政策规定

1、动漫企业及产品,是指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和程序认定的动漫企业及产品。符合条件的软件和动漫企业及其产品,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关联优惠政策。

动漫企业包括:(1)漫画创作企业;(2)动画创作、制作企业;(3)网络动

漫(含手机动漫)创作、制作企业;(4)动漫舞台剧(节)目制作、演出企业;(5)动漫软件开发企业;(6)动漫衍生产品研发、设计企业。

动漫产品包括:(1)漫画:单幅和多格漫画、插画、漫画图书、动画抓帧图书、漫画报刊、漫画原画等;(2)动画:动画电影、动画电视剧、动画短片、动画音像制品,影视特效中的动画片段,科教、军事、气象、医疗等影视节目中的动画片段等;(3)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以计算机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为主要传播平台,以电脑、手机及各种手持电子设备为接受终端的动画、漫画作品,包括FLASH动画、网络表情、手机动漫等;(4)动漫舞台剧(节)目:改编自动漫平面和影视等形式作品的舞台演出剧(节)目、采用动漫造型或含有动漫形象的舞台演出剧(节)目等;(5)动漫软件:漫画平面设计软件、动画制作专用软件、动画后期音视频制作工具软件等;(6)动漫衍生产品:和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玩具、文具、电子游戏等。

2、申请认定为动漫企业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2)动漫企业运营动漫产品的主营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之上;(3)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收入占主营收入的50%之上;(4)具有大学专科之上学历的或通过国家动漫人才专业认证的、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之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之上;(5)具有从事动漫产品开发或相应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工作场所;(6)动漫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当年营业收入8%之上;(7)动漫产品内容积极健康,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8)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守法运营。

3、企业认为符合认定标准的,可向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和同级财政、税务

部门组成的本行政区域动漫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省级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且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1)动漫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含出租方的产权证明);

(6)开发、生产、创作、运营的动漫产品列表、销售合同及销售合同约定的款项银行入帐证明;

(7)自主开发、生产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产品的情况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版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知识产权证书的复印件);

(8)由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从事关联业务所涉及的行政许可证件复印件;

(9)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年度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运营情况,以及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且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10)认定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二)需准备的书面材料

1、省级认定机构出具的本年度有效的“动漫企业证书”以及本年度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列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2、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办理程序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持上述书面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政策。

六、中小型勘察设计企业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企业或个人且由其统壹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企业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

(壹)关联政策规定

对勘察设计单位将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且由其统壹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营业额。

(二)需准备的书面材料

1、勘察单位、建筑设计单位签订的有关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2、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办理程序

属于企业自主享受,不需要办理申请手续。可是有关合同文件、发票等资料应留待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查。

七、中小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能够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壹)关联政策规定

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于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二)需准备的书面材料

1、通过初审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

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费用年度汇总表;

3、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研究开发费用鉴证方案。

(三)办理程序

1、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项目报经地级之上市科技行政部门或经贸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将上述资料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案。

2、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受理备案资料后,企业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税收优惠明细表》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壹栏填写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

八、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壹)关联政策规定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于壹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办理程序

企业于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持经科技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技术合同登记点登记的证明以及技术合同书,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备案,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企业可直接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税收优惠明细表》“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壹栏填写减免的技术转让所得金额。

九、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之上(含2年),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按照其投资额的70%于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能够于以后纳

税年度结转抵扣。

(壹)关联政策规定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条件

(1)运营范围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XX公司”等专业性创业投资企业。于2005年11月15日《办法》发布前完成工商登记的,可保留原有工商登记名称,但运营范围须符合《办法》规定。

(2)遵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程序,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投资运作符合《办法》有关规定。

(3)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之上。

(4)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5)企业申请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所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经费须占本企业销售额的5%之上(含5%),技术性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合计须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之上(含60%)。

2、前置办理条件

申请享受鼓励创业投资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须遵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或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完成备案程序后,再持有关资料到税务部门办理申请手续。未按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不得享受鼓励创业投资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需准备的书面材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报备表;

(2)关联有权部门出具的创投企业备案证明;

(3)创业投资企业的章程;

(4)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5)被投资企业的章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6)向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情况说明。

(二)办理程序

已到备案管理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的创业投资企业应于每年的5月底以前,将上述报备资料送所于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十、中小企业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运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壹笔生产运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壹)关联政策规定

1、列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的公共基础设施包括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和水利7大类,具体包括民用机场新建项目、铁路新线建设项目、公路新建项目等18项。

企业从事《目录》内符合关联条件和技术标准及国家投资管理关联规定、于2008年1月1日后经批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其投资运营的所得,自该项目取得第壹笔生产运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

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壹笔生产运营收入,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已建成且投入运营后所取得的第壹笔收入。

2、需准备的书面材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报备表;

(2)章程;

(3)关联部门核准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核准文件;

(4)第壹笔收入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

(5)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运营情况及核算说明。

(二)办理程序

将上述报备资料送所于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十壹、中小企业从事国家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技术改造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壹笔生产运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壹)需准备的书面材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报备表;

2、章程;

3、关联部门核准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核准文件;

4、第壹笔收入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等复印件;

5、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情况及核算说明。

6、有关合同文件、发票等资料。

(二)办理程序

将上述报备资料送所于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十二、中小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且符合国家和行业关联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壹)关联政策规定

1、列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的包括共生伴生矿产资源,废水(液)废气、废渣和再生资源3个类别的16种产品。

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关联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时,《目录》内所列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

2、需准备的书面材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报备表;

(2)章程;

(3)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情况及核算说明。

(二)办理程序

将上述报备资料送所于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十三、中小企业购置且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

资额的10%能够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能够于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壹)关联政策规定

1、列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主要有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环境监测仪器仪表以及清洁生产设备5大类设备中的19款产品。其中,水污染治理设备7款,大气污染防治设备4款,固体废物处置设备2款,环境监测仪器仪表3款以及清洁生产设备3款。同样,购置这些环保产品的企业要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其产品也必须要符合《目录》规定的性能参数和应用领域。

列入《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的主要包括中小型三项电动机,空气调节设备,通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配电变压器,高压电动机,节电器,交流接触器,用电过程优化控制器,工业锅炉,工业加热装置,节煤、节油、节气关键件,洗衣机,换热器,冷却塔,喷灌机和喷灌带(管)18类节能、节水产品。

列入《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主要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公路行业、铁路行业、民航行业、应急救援设备8大类设备中的50款产品。其中煤矿设备19款、非煤矿山设备9款、危险化学品设备7款、烟花爆竹行业设备1款、公路行业设备1款、铁路行业设备3款、民航行业设备2款、应急救援设备8款。

2、企业自2008年1月l日起购置且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能够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能够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

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专用设备投资额,是指购买专用设备发票价税合计价格,但不包括按有关规定退仍的增值税税款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

当年应纳税额,是指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有关税收优惠规定以及税收过渡优惠规定减征、免征税额后的余额。

3、需准备的书面材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报备表;

(2)章程;

(3)所购置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情况及抵免说明;

(4)所购置关联设备的支付凭证、发票、合同、明细账等资料。

(二)办理程序

将上述报备资料送所于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十四、对正常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批,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壹)关联政策规定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1、纳税人因停产、停业、歇业、办理注销等原因而导致房产、土地闲置,造成纳税确有困难的;

2、受市场因素影响,纳税人难以维系正常生产运营,出现较大亏损的,或

支付给职工的平均工资不高于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于岗职工平均工资,且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于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3、纳税人因政策性亏损,造成纳税困难的;

4、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社会现象,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运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造成纳税困难的;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或属于地级之上市人民政府扶持的产业的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

6、其他经省地方税务局批准的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

(二)需准备的书面材料

1、减免税申请方案,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

2、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

3、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办理程序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申请后,逐级上报有权地方税务机关进行审批。减免税款于10万元(含10万元)之上,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审批;3万元(含3万元)之上,10万元以下的,由市地方税务局审批。3万元以下的,由县(包括县级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审批。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房产税减免申请后,逐级上报市、县(区)地方税务机关进行审批。

声明:本资料是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学校实施培训的辅助材料,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有关内容由广州市地方税

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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