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高作业安全规定(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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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高作业安全规定(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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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高作业安全规定(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登高作业安全规定(通用版)

一、高处作业的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度作业,虽然在2米以下,但是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泄露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二、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高度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度作业高度在5-10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高度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度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三、特殊高处作业

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者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成为异温高处作业。

在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在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四、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和具体规定办法

1、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2、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3、男职工年满五十五周岁、女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以上,经医生证明体质确实较差,不能适应登高作业者,不应登高作业

4、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带安全帽。在安全设施不完备的地方进行登高作业时,必须系上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拴在主材或垂直上方牢固的结构上,不得栓在附件上。

5、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管领导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6、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2.5m 以上。避免人体或导电体触及线路(低压)

7、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

8、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9、气温(见气温预报数)在38摄氏度以上时应调整作息时间,避高温或适当缩短露天作业时间。气温在-10摄氏度以下进行露天登高作业时,施工场所附近应有取暖的休息室。

10、登高用的梯子不能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

三十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要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六十至七十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必须梯脚两端固定,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11、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瓦楞铁、塑料屋顶工作时,必须铺垫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

12、暴雨、台风、汛期前后。要检查井架、脚手架、机电设备及电源线路,有否发生倾斜、变形、下沉或漏电、漏雨的现象,一旦发生,应及时修理加固。

13、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检查梯子要坚固,放置要牢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为宜,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钩搭,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

14、内、外脚手架、脚手片的绑扎及材料规格,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多层交叉作业必须张布安全网。

项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项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外来劳务工、承包单位人员及其他人员。 一、基本要求 1.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经医疗部门体检符合高处作业健康检查标准才能登高。外包工、临时工亦按本规定进行体检,离退休人员禁止高处作业。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上岗前的工作交底等工作,掌握登高作业知识和技能。 二、高处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1.培训教育要根据作业的特点和危险性,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并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和作业环境的变化,随时补充必要的针对性的教育。 2.临时登高作业人员在工作之前,由本车间的主管领导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进行具体教育,并做好记录。 三、安全技术措施准备 1.为了保证高处作业的安全进行,登高作业中需要的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应事先计划,纳入生产准备。 2.实施步骤: ⑴各项目主管负责安全措施;组织落实; ⑵安全组负责督促检查;

⑶高处作业所需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符合有关脚手架搭设的规定。 3.车间负责联系协调工作。 四、对作业人员的要求 1.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防用品,作业时要扣紧帽带,佩戴好安全带,安全带在使用时要高挂低用,并挂在牢固的结构件上,防止位移。 2.作业人员在作业时要做到“四个必有”。 ⑴有洞必有盖; ⑵有边必有栏(1050mm); ⑶洞、边无栏无盖必有网;

⑷电梯口必有门联锁。 3.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六不准”、“十不登高”的规定。 ⑴六不准 ○1不准往下乱抛物件; ○2不准背向下扶梯; ○3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 ○4不准嬉闹、睡觉; ○5不准身体靠在临时扶手或栏杆上;

水上作业一般规定

编号:SY-AQ-01527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水上作业一般规定 General rules for work on water

水上作业一般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水上作业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的原则。船舶、水上作业人员等应遵循下列规定: 1)随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并做好记录。 2)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3)各种船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4)所有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人员上下通道应挂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 5)施工船舶要与调度室昼夜保持通讯畅通,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6)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必须装入加盖的储集容器里,并定期运至岸上倾倒。 7)严格执行船舶供、受油规定,防止泄漏,做好记录,并配齐消防器材。 8)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 9)严格按核准吨位转运货物。载货不得超高、超载,并须进行有效绑扎。 10)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的范围。 11)水上作业人员应经验丰富、责任心强。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1 一般注意事项 1.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1.2 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1.3 高处作业均应先搭设脚手架、使用高空作业车、升降平台或采取其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1.4 在屋顶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带。 1.5 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 时,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1.6 安全带和专作固定安全带的绳索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安全带应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中有关规定及国家相关规程规定定期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1.7 在电焊作业或其他有火花、熔融源等的场所使用的安全带或安全绳应有隔热防磨套。 1.8 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并应采用高挂低用的方式。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隔离开关(刀闸)支持绝缘子、CVT绝缘子、母线支柱绝缘子、避雷器支柱绝缘子等)。 1.9 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拴牢。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安全保护。 1.10 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上下脚手架

应走斜道或梯子,作业人员不准沿脚手杆或栏杆等攀爬。 1.11 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工件、边角余料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1.12 在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如铺设木板等。 1.13 禁止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应用绳索拴牢传递,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1.14 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等应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同时,应设置安全标志,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1.15 低温或高温环境下作业,应采取保暖和防暑降温措施,作业时间不宜过长。 1.16 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雷电、冰雹、大雾、沙尘暴等恶劣天气下,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特殊情况下,确需在恶劣天气进行抢修时,应组织人员充分讨论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1.17 脚手架的安装、拆除和使用,应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水)电厂(动力部分))》中的有关规定及国家相关规程规定。 1.18 利用高空作业车、带电作业车、叉车、高处作业平台等进行高处作业时,高处作业平台应处于稳定状态,需要移动车辆时,作业平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为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规》、省公司及省检修分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2.1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承接的网络优化项目中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 2.2凡在坠落高度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都称为高空作业。 3、作业安全要求 3.1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过相应岗位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确认无妨碍职业的病症。 3.2遇有恶劣大风、雨、雾、冰冻天气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3.3需实施高空作业的任务时,应在工作计划下达的同时,做出危险点、源的相应分析,并进行逐级安全提示。 3.4高处作业应有专人进行监护,监护人应明确知晓被监护人、监护范围、工作内容、危险点源及预控措施。 3.5近电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始终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作业过程中严禁失去监护、严禁擅自扩大作业范围。 3.6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帽。安全带应检查锁扣良好闭锁,并扣系稳固的结构上,严禁低挂高用。 3.7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高处作业时防滑、防摔跌、防高处坠落。 3.8高处作业人员携带的工具应装在工具包内,避免跌落。 3.9高处作业应避免交叉作业,高处作业位置下方禁止作业人员行走和滞留,必要时应设专用围栏措施。 3.10变电站内高处作业及登高作业施工前应检查作业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应按照《安规》要求完成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与技术措施,严禁冒险作业。 3.11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安全带、安全帽等设备,使用前应有专人检查合格,所用设备应定期专人检查、定期完成试验。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登高作业管理制度 一、登高作业安全管理 第一条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四条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负责填写,现场主管安全领导或工程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第五条高处作业许可证最长有效期7天,一个施工点一张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及审批人(安全员)保存,保存期为1年。 第六条凡患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七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第八条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第九条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六级风以上的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十条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架、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跳板必须符合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十一条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必要时要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工具应放入工具套(袋)内,有防止坠落的措施。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第十二条梯子不得缺挡,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挡间距以30厘米为宜,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020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020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020新版) 一、在通航和禁航的桥孔两侧应按章设置标志信号和慢行信号,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灯光照明; 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发生过往船只、漂浮物对水上施工设施、构造物的意外碰撞事故; 三、考虑到秦淮河汛期最高水位的通航、排涝以及实际施工的要求,设计合理的施工方案,防止施工便桥、平台、护筒口、模板施工低于水位,影响施工和行洪; 四、凡在通航孔上方进行重要的施工作业或预制梁安装时,必须事先做好短时间的停航工作和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五、在通航孔上方作业,保证通航净空的前提下必须张挂安全网; 六、凡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船和救生器材,并组织专人负责救援工作;

七、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上救生衣,不得一人单独作业,还必须具备熟悉水性、会游泳的基本条件; 八、水上打捞工作应由专业潜水作业人员进行,根据要求配合做好安全工作; 所有施工船只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船只必须锚定,严禁超载; 九、制定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施工计划,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上海携福电器有限公司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规范登高作业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 准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规定了登高作业级别划分与审批权限、安全技术要求、登高作业责任及过程的管理,适用于本公司相关部门及车间的登高作业管理。 三、内容 1、高处作业标准定义 根据GB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 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四级:(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公司登高作业级别划分与审批权限 2.1凡需登高作业的,由申请登高作业部门/车间据实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许可证》,经相关部门或领导审批后,方可登高作业。未按要求填写申请许可,或填写不全的,一律不予批准。 2.2 根据公司实际,将本司的“高处作业定义为登高作业”并划分三个作业

级别,及相应审批权限如下: (1)登高作业高度在7m以上时,称为一级登高作业。由人事行政部审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2)登高作业高度在4-7m时,称为二级登高作业。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审批。 (3)登高作业高度在2-4时,称为三级登高作业。由部门最高负责人审批。 3、安全技术要求 3.1系好安全带,高挂低用,不准栓挂在带有锐角的物体及不牢靠的地方。上方无固定栓挂点要采取措施设置栓挂点。 3.2 在坡度大于25°的屋顶作业或在轻型屋面作业时要使用垫板,并挂牢、放置平稳;必要时,在屋架下设置安全网。严禁在没有预防设施物件上行走作业。 3.3在降雨、降雪等天气下的露天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相应的防雨、防滑措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雷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时,禁止作业。 3.4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环境下高处作业,经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作业。 3.5夜间高处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光线不足时,不准作业。 3.6高处作业要采取防坠物的措施,必要时设置隔离区。 3.7随带的工具、材料等物,应放在不易坠落的稳妥之处。较大的工具、工件应栓在牢固的物体上,零星工具、材料应放在工具袋中,不得上下抛掷。 3.8使用的工具、设备等器物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禁止使用。 3.9使用的梯子要牢固,底脚要有防滑措施,与地面夹角60°-70°为宜,踏板间距30cm-40cm为宜,不得有断档开裂现象,顶端(捆扎)牢固,并设专

登高作业安全规定

规章制度:________ 登高作业安全规定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6 页

登高作业安全规定 一、高处作业的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度作业,虽然在2米以下,但是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泄露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二、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高度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度作业高度在5-10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高度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度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三、特殊高处作业 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者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成为异温高处作业。 在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在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 第 2 页共 6 页

作业。 四、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和具体规定办法 1、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2、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3、男职工年满五十五周岁、女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以上,经医生证明体质确实较差,不能适应登高作业者,不应登高作业 4、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带安全帽。在安全设施不完备的地方进行登高作业时,必须系上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拴在主材或垂直上方牢固的结构上,不得栓在附件上。 5、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管领导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6、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2.5m以上。避免人体或导电体触及线路(低压) 7、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 8、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9、气温(见气温预报数)在38摄氏度以上时应调整作息时间,避高温或适当缩短露天作业时间。气温在-10摄氏度以下进行露天登高作业时,施工场所附近应有取暖的休息室。 10、登高用的梯子不能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三十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要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六十至七十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必须梯脚两端固定,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11、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瓦楞铁、塑料 第 3 页共 6 页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

LOGO XXXX制度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序: 4.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的一切高处作业。 4.2高处作业的定义: 化工企业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虽然在两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4.2.1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4.2.1.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4.2.1.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4.2.1.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4.2.1.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2.2特殊高处作业。 4.2.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 风高处作业。

4.2.2.2.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4.2.2.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4.2.2.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2.2.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4.2.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4.2.2.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4.2.2.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4.2.3在化工企业内下列情况为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4.2.3.1.凡是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 4.2.3.2.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架空管道、汽车、特种集装箱上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 4.2.3.3.在高大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 4.2.3.4.作业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部位登高作业。 4.3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必须做到: 4.3.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化工部颁发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章第四节及当地劳动部门制定的有关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4.3.2.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4.3.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 4.3.4.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管付总(或总工程师)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海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海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海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租赁地方船舶,从事海上调查、监测、研究等相关的外业工作。 第二条海上作业安全管理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三条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局海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海上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第四条海上作业人员是指从事与海上调查、监测、研究等相关的外业工作人员,包括聘用和雇佣的人员。 第五条在进行海上作业前,作业人员应进行船舶救生,消防,急救等相关技能培训,并取得《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精通急救培训合格证》等相应资格证书,作业人员还需进行与本岗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训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海上安全知识,熟悉海上航行的有关安全制度。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救生防护设备、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条海上作业期间,应设安全员,负责海上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定时对海上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登记,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七条海上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作业船舶的管理规定,在工作时,

要精力集中、听从指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第三章海上作业船舶安全管理 第八条海上作业单位要根据任务的要求,选定船况良好、船舶证书、船舶技术证书、船员证书齐全并在检验有效期内的作业船舶。 第九条海上作业租赁船舶应签订“租船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海上作业。 第十条海上作业船舶应配备防火、救生、卫星定位和高频通讯等设备;航前,应储备必要的食品、淡水以及燃油等物资,以确保船舶在作业区有足够的续航能力。 第四章海上作业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海上作业应保证两人以上参加,严禁一人单独海上作业或船舶超员作业。出航前,应根据任务要求,确定海上作业人数,向本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报送“海上作业实施方案”。“海上作业实施方案”应包含工作计划、作业人员名单、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第十二条出航前,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应对船舶、仪器设备、后勤供应、安全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做好仪器设备的编号登记、安装固定、检查调试等准备工作。作业中,仪器设备应设专人专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应做好安全保证措施。 第十三条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应对海上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审查、登记备案,条件许可或必要时,进行航前登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排除;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暂停出海,隐患排除,并经检查同意后,方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确保在登高作业活动中,作业员工的生命安全,防止发生登高作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距离基准地面超过2m的登高作业。 3 职责 作业部门负责人,为登高作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 作业现场负责人,应熟悉现场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对登高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 安全管理员,适时把握危险源并实施防范策划,督办日常登高作业的安全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总体要求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适时组织宣传教育,使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保护意识。 (2)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良好,患有有关禁忌症(如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员,禁止从事相关登高作业。 (3)加强日常性的安生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 (4)登高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登高作业证》,并落实好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5)凡在距离地面2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任何工种、作业时间、地点、时限,均应执行本规定。 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4.2.1高空作业分级 只要从事在坠落高空离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或有坠落可能存在的工作,均称高空作业。高空作业分为三级: (1)一级高空作业:高空作业高度在2米―5 米。 (2)二级高空作业:高空作业高度在5米―15米。 (3)三级高空作业:高空作业高度在15米―30米。 (4)特级高空作业:高空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 4.2.2高空作业场地要求 (1)确保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和空间。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通用版)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64

水上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通用版) 一、工程概况: A15高速公路斜塘河大桥左幅桥起止桩号为K15+322.829~ K15+702.829,右幅桥起止桩号为K15+339.985至K15+719.985,河床现状宽约160米,分上下行两幅桥,桥型为钢构-连续梁桥,跨径组合为70+120+120+70=380m。主梁:预应力砼连续箱梁,采用单箱单室直腹板截面,主要采用悬臂浇筑法施工(挂篮施工)。桥墩墩身为钢筋砼空心墩;基础:钢管桩和PHC桩基础。连续梁主墩基础采用ф1500mm 钻孔灌注桩中主墩桩基座落于斜塘河中心,水深为11m,设计桩长72.15m,每只墩设14根桩,共计28根桩,承台高5.5m(不包括1m 封底混凝土);边主墩座落于河岸两侧的防汛通道上,设计桩长61.15m,每只墩设12根桩,共计24根桩,承台高4m。墩身采用矩

形空心柱式。,斜塘河位于黄浦江上游,航道交通繁忙,日均船流量达数千艘,偶尔有拖轮来往通过,午时来往船只较少。 二、编制依据: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号 3、《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94)第4号 4、指挥部《水上施工作业区安全管理办法》 5、项目部《围堰及钻孔桩施工方案》 三、危险源分析 1、施工临时用电 2、施工机具 3、起重吊装 4、高处作业 5、临边防护 6、施工栈桥、工作平台本身结构的安全与基础的防撞安全

项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835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项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 定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项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为了加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外来劳务工、承包单位人员及其他人员。 一、基本要求 1. 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经医疗部门体检符合高处作业健康检查标准才能登高。外包工、临时工亦按本规定进行体检,离退休人员禁止高处作业。 2.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上岗前的工作交底等工作,掌握登高作业知识和技能。 二、高处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1. 培训教育要根据作业的特点和危险性,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并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和作业环境的变化,随时补充必要的针对性的教育。 2. 临时登高作业人员在工作之前,由本车间的主管领导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进行具体教育,并做好记录。 三、安全技术措施准备 1. 为了保证高处作业的安全进行,登高作业中需要的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应事先计划,纳入生产准备。 2. 实施步骤: ⑴各项目主管负责安全措施;组织落实; ⑵安全组负责督促检查; ⑶高处作业所需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符合有关脚手架搭设的规定。 3.车间负责联系协调工作。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水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及特殊培训、无证人员严禁上岗。 2、水上作业船只及设备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作业。 3、做租用的交通艇必须证照齐全,按规定配足够救生器材。并表示成 员定员标准及乘坐规定。 4、施工前,与当地航道部门联系,商定有关航运和施工的安全事项, 发布通航公告。 5、施工使用的各种船只,按航政部门规定设置航运标志,并备有就 生、消防及靠绑设备,并加以保管。 6、作业现场配备安全值班船,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救护措施。 7、定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联系。当六级以上大风时,停止工作,并 检查加固水面上的船只和锚缆等设施。如确有需要继续作业时,采取有效措施。 8、施工现场上游和下游必须按规定距离设置通航警示标志。 9、施工区域航道两侧应设置水上交通作业安全须知牌。 10、水上施工应设立明显的航标,以确定施工范围。 11、临水区域设置防护设施,树立有关安全警示标志。 12、作业人员戴好救生衣,不得穿有统胶鞋、高跟鞋、带钉易滑硬底 鞋。 13、船上流动作业人员及乘坐十人以下非机动小船的人员,穿好救生 衣。

14、每次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对所有的救生衣进行检查,确认其安全有 效。 15、禁止单人独自作业。定位船锚后,派人昼夜值班。 16、夜间作业须有足够照明。 17、水上施工设专用救生船,;并派人值班。 18、船上在夜间应有照明设备,没有照明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及 电池灯具。 19、船与船之间搬运物件作业,须将两船靠至最近距离并注意浪涌影 响。 20、施工作业区域应设立垃圾收集箱(池),以收集施工废弃物和生活 垃圾。 21、作业人员不得向施工水域抛弃施工生产废弃物、污油、污水和生活 垃圾。 22、作业船只航行中认真了望。当来玩船只动态不明或声号不统一时, 立即减速停船。必要时开倒船。 23、所打设栈桥、操作平台有防护栏杆及有防滑措施,对其承载力要有 验算依据,并检查各受力部件的受力情况。 24、运料船在作业船附近作业时,防止锚缆挂住叶轮和船舵被打坏。 25、船头、船尾、船板上不得站立和骑坐,非驾驶人员,不得私自操 作。 26、船按规定吨位卸载,不偏载。装载的料具符合安全规定。船到位 后,靠稳拴好,搭好跳板后,方可卸料。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神安)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SAQ-SC-2010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批准:何金龙 审核:杨彩云 编写:张明炜 发行部门:质保体系办 受控编号:SAQ-SC-2010 2010-04-26发布 2010-05-26实施 上海神安起重运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安顿起重机械安装有限公司 发布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

为确保勘测外业登高作业生产活动中,操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仪器设备的工作安全,防止发生登高作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勘测外业登山攀岩;高空操作等登高生产作业。 3 职责 3.1生产部门负责人,为登高作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 3.2 项目生产现场负责人,应熟悉现场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对登高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 3.3项目生产安全员,适时把握危险源并实施防范策划,督办日常登高作业安全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总体要求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适时组织宣传教育,使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保护意识。 (2)针对项目野外生产情况,做好危险源初始识别、评价,并制定控制措施。 (3)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良好,患有有关禁忌症的人员,禁止从事相关登高作业。 (4)加强日常性的安生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上报。 (5)每年一次由部门管理者指定专人对登高作业的器具进行检查,并记录。 4.2 登山作业安全规定 4.2.1须脚穿橡胶底性质防滑鞋子,安全登山从脚下做起。 4.2.2山体坡度超过30°以上需登山作业时,须2人及其以上相伴登山,必要时携带安全绳索登山作业。雨雪天气,禁止攀爬30°以上的山体陡坡。 4.2.3在登山过程中,应选择安全区域行进,避免在有坠石危险的地方或陡崖边行走。 4.2.4向山区深部行进,应做好沿途各种固定的目标向导,必要时绘出路线图,以避免迷路。 4.2.5在夏季登山作业,要带足饮用水,以不断补充身体所需的水分,避免发生虚脱、中暑。 4.2.6在山顶作业遇雷雨天气,应及时躲至相对低洼处或干燥掩体遮挡的地方,及时关掉无线通讯设备,严禁将有关杆、架、伞、锄头、铁锹等扛在肩上,以防雷击。 4.2.7登山作业必要时应随身携带急救药品,以便在发生摔伤、碰伤、扭伤时派上用场。 4.2.8在山林中作业时,切勿乱丢烟蒂,离去时须彻底消除燃火隐患。 4.3 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4.3.1高空作业分级 只要从事在坠落高空离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或有坠落可能存在的工作,均称高空作业。高空作业分为三级: (1)一级高空作业:高空作业高度在2米―5 米。 (2)二级高空作业:高空作业高度在5米―15米。 (3)三级高空作业:高空作业高度在15米―30米。 (4)特级高空作业:高空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 4.3.2高空作业场地要求 (1)确保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和空间。 (2)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 (3)操作平台有开口部的,要安装扶栏或安全网; (4)确保作业区域充足的光亮度。 4.3.3高空作业人员防护要求 (1)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良好,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禁止从事高空作业。 (2)在工作区的每个人都要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用具。(工作服、安全帽、安全鞋等)。 (3)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时不得佩戴会被钩住、挂住的珠宝首饰或其它装饰品。头

风电场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559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风电场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风电场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标准 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减少登高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华能赤峰书声风电场 第二章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 本制度所指登高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登高作业分为一般登高作业和特殊登高作业两类。 (一)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登高作业;

(二)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登高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登高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登高作业。 第三章高处作业审批 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进行登高作业需向生产办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一般登高作业由生产办审批,特殊登高作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检查确认后,公司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第四章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一、凡是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称为登高作业,高度虽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登高作业的规定执行。 二、在进行登高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三、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登高作业。 四、进行登高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

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

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防范措施 一、水上施工一般规定 1、项目部调度室应随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项目部参与施工的各种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业的交通船、运输船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3、施工船舶要与调度室昼夜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有专人值班,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5、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6、严格按核准吨位转运货物。载货不得超高、超载,并须进行有效绑扎,防止因货物移动发生意外事故。 7、严格执行船舶供、受油规定,防止泄漏。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江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 8、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做到“十分把握七分开,留下三分

防意外”。发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9、所有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人员上下通道应挂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同时应做好防冻防滑工作。 10、认真落实施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水底管线的安全警戒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施工水域)的范围,确保作业区人、船、物的安全。 11、落实作业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准进入施工水域内,防止本工程施工作业船舶与其他的施工船舶间发生有碍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12、各作业队应选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员、船舶、作业区、和水域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13、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抛入水内,生活垃圾必须装入加盖的储集容器里,并定期运至岸上倾倒。 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船舶、船员的安全要求 1、水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 2、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 3、施工船舶进出港前必须办理签证手续。不经常进出港口的作业船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7490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详 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 目的 为确保勘测外业登高作业生产活动中,操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仪器设备的工作安全,防止发生登高作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勘测外业登山攀岩;高空操作等登高生产作业。 3 职责 3.1生产部门负责人,为登高作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 3.2 项目生产现场负责人,应熟悉现场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对登高作业安全负直接

责任。 3.3项目生产安全员,适时把握危险源并实施防范策划,督办日常登高作业安全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总体要求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适时组织宣传教育,使员工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安全保护意识。 (2)针对项目野外生产情况,做好危险源初始识别、评价,并制定控制措施。 (3)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良好,患有有关禁忌症的人员,禁止从事相关登高作业。 (4)加强日常性的安生生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及时上报。 (5)每年一次由部门管理者指定专人对登高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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