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天津科技大学教务处

天津科技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天津科技大学教务处
天津科技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天津科技大学教务处

天津科技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1年9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学生管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建设优良校风学风,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其它各类学生学籍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第二章学生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培养方案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社团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业并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情况下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参加学校教育培养方案规定和统一安排、组织的活动,努力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助学金及学校其它形式资助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六条我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按学校的有关要求,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因不可抗力除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新生入学后,须按照我校规定的时间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无故不进行体检复查者,不予注册,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档案及户口退回来源地区。情节恶劣的,学校将移交相关部门查究。

第八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一般不超过一年)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由学校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暂不予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符合体检要求,并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对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学生按学年(或学分)依所属年级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并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按学校要求办理注册手续。未经学校批准而不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无正当事由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按自动退学处理(注册流程详见附件)。

第二节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条学校根据学生所学专业需要,在入学时制定相应的指导性教育培养方案,学校有权根据教育教学改革情况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执行中对该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以适当方式通知学生。学生必须参加教育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和考核,成绩达到及格以上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成绩与学分均由学校统一记载,学生可从校园网或所在学院查询,毕业时由所在学院归入本人档案及学校档案。

第十一条课程考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可按开卷或闭卷方式进行,考查可以提交论文、学习过程表现等方式进行。具体考核方式由开课单位确定,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并在开课时由任课教师告知学生。必修课程的考试一般在考试周进行,其余课程随教学进度考核。

第十二条学生以所在专业的培养计划为依据,在班导师指导下,确定学习计划,自主选择课程及学习进程。每学期所修读的学分,原则上最高不超过35学分,最低不少于15学分。

第十三条各类课程的考核成绩一般按百分制评定(60分为及格),各种实践环节、通识教育选修课成绩也可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考试课的成绩,一般以期末考试成绩为准,需要评定平时成绩的课程,可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平时学习成绩为辅,具体比例由开课单位根据课程的特点确定。平时学习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课程考核前,根据学生听课、实验、作业、平时测验、考勤等情况综合评定,并向学生公布。

第十四条学生体育课为必修课,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评定办法详见体育部的有关规定。对生理有障碍或因伤病无法参加体育活动者,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表格。凡免修体育课程的,均在成绩单上如实记载。

第十五条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来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

(一)平均学分绩点按下式计算: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K )

平均学分绩点= ————————————————————————

∑修读课程学分

注:K 为课程系数(课程系数K由学校另行公布)。

正常考试绩点计算

(二)免修课程不计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三)平均学分绩点按学期计算为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按学年计算为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从入学后不分学期累计计算为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按入学后至毕业计算为毕业平均学分绩点。

第十六条学生不能按时参加培养方案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活动,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的按旷课对待。对旷课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学生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四分之一,或未完成平时作业累计达该门课程平时作业总量五分之一者,取消考核资格,成绩以零分计。

第十八条学生因病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先向所在学院递交书面缓考申请,并附缓考原因证明,经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事后补办手续无效(急病除外)。缓考学生参加考试时间由教务处根据教学安排确定,学分绩点按正常考试计算。凡未经教务处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者一律以旷考论,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得参加开学重修,直接参加期末重修。

第十九条学生学期考核成绩,由各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凡课程(不含集中性实践环节、通识教育选修课和体育课)考试不及格,在下一学期开学初可参加一次开学重修考试,学生须在开学初办理开学重修手续,学生不得以未收到通知或其它理由不参加开学重修,开学重修仍不及格的学生可根据自身选课情况申请进行期末重修。

第二十条选修课因学生开学重修考试不及格而导致无法修够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学分,可申请重修或另选同组(模块)课程。学生已选定的课程若中途弃修,再次选修时按重修规定办理;未经选课擅自听课者,不能参加考核及取得学分。选课具体事宜详见学校选课管理细则。

第二十一条对旷考、弃修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对考试违纪、作弊者按国家及我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得参加开学重修,可申请参加期末重修。

第二十二条学生对专业指导性培养方案规定的理论课,认为通过自学等途径,确能掌握的,可申请免修全部或部分内容(政治理论课、德育课、体育课以及实践环节除外),直接参加考试。免修手续按以下方法办理:

(一)免修应在该课程开课2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由所在学院提供相关课程学习情况(累计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转开课学院,由主讲教师审核其学习能力,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并报开课学院方可免修。

(二)免修考试成绩达到及格者获得学分,登记成绩时注明“免修”。有实验环节的课程需补做实验合格后才能获得学分。

第二十三条学生在完成本专业学业的同时可申请辅修其它专业或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具体事宜另行规定。

第三节学籍处理

第二十四条我校四年制本科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八年。

第二十五条学生所在学院需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结果于下学期开学后三周内上报教务处,学校审查后按如下规定进行学籍处理:

(一)学生每学期修得的学分总数(含重修获得学分),未达到该学期所修总学分50%者,由学院给予学业警告并报教务处备案(学业警告对学生不是一种处分)。

(二)学生一学年内获得学分总数(含重修获得学分)未达到该学年所修总学分30%者应予退学,在不超过其在校最长年限情况下,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予延长学习年限一年,编入下一年级相应专业试读,重新学习未获得学分课程。

(三)学生一学年获得学分总数(含重修获得学分)未达到该学年所修总学分的60%者,延长学习年限一年,编入下一年级就读,重新学习有关课程。

(四)学生一学年获得学分总数(含重修获得学分)达到该学年所修总学分的60%者,可以按专业培养方案的安排继续进行新课程学习,未修得的学分可通过重修获得。

(五)学生在学年末未获得的必修课(含实践环节)学分总数达到20学分者,应延长学习年限一年,编入下一年级就读,重新学习未获得学分的必修课(含实践环节)。

(六)学校实行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准入制度,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时累计毕业所缺学分达到或超过12学分,将不具备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教学活动资格,编入下一年级,先修读应修课程达到规定要求,方可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教学活动。

(七)学生如对上一学年的学习情况不满意,也可在学籍处理期间(新学年开学前二周)申请延长学习年限。

(八)学生同一年级只能延长学习年限一年。学生延长学习年限期间未获得应修课程总学分的60%者或未获得的必修课(含实践环节)学分总数达到20学分者,应予退学。

第二十六条对给予学业警告、退学、试读或延长学习年限等处理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在每学期初向学生发送“学业情况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如遇没有连续招生的专业,可作如下处理:

(一)调到学制相同的相近专业学习。但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

(二)如无学制相同的相近专业,可随原班学习。

第二十八条符合试读条件的学生应在接到通知一周内由本人申请办理试读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试读手续的,取消其试读资格,作退学处理。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试读:

(一)因违纪、违法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者;

(二)留校察看期间的学生;

(三)试读过的学生。

第三十条试读期间,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试读资格,给予退学处理:

(一)受到学业警告处理者;

(二)违纪、违法者;

(三)未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四)因身体或其它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

第四节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一条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学校和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专业、转学:

(一)确有特长,转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特长;

(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或其它学校的其它专业学习;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

(四)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学校在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第三十二条学生转专业一般需在一年级学习结束后,按学习成绩、本人意愿及专业情况进行办理,具体事宜由学校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申请转入其它学校者,经两校同意,由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跨省转学者须由两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由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抄送转入校所在地的公安部门。

转学应在转入学期开学前办理。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由招生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院校转入上一批次院校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五)应作退学处理的;

(六)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五节休学与复学

第三十五条我校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因各种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业或学校认为在一定时间内不适合在校学习者,在不超过在校最长年限的情况下,可予休学。

第三十六条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并保留学籍。如休学期满还不能复学,需办理继续

休学手续,休学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第三十七条休学学生须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予以保留学籍。保留学籍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休学学生的户口不变更。学生休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不承担一切责任。

第三十八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办理休学手续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三十九条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复学,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编入原专业的相应年级学习。逾期不办理者作退学处理。

第六节退学

第四十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一)学业成绩不合格并达到本规定学籍处理有关退学条款的;

(二)在学校规定的在校最长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三)保留学籍期满未办理复学手续或经复查不合格的;

(四)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五)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六)未注册超过学校规定时间的;

(七)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四十一条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学生退学的有关事项,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退学的学生应在接到退学决定书的一周时间内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关系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二)退学学生的学费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办理。

(三)对按学校规定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在校学习超过一年的可开具肄业证明。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学手续者,直接取消学籍。

(四)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节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四十三条学生毕业时,学校从德、智、体等方面对其作全面鉴定。

第四十四条学生德、体合格,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按照我校《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四十五条对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符合换发毕业证书条件且在校时间未达到最长年限者,可在结业后二年内按学校的规定重修,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标注的毕业时间,按换发日期填写。

第四十六条对学满一学年又未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因各种原因需停止学业的,发给肄业证书。肄业的学生不能换取结业证及毕业证。

第四十七条在完成本专业学业的同时辅修另一专业并达到该专业毕业要求者,可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辅修跨学科门类专业且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双学位。

第四十八条对不属于国家招生录取的学生或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发给任

何形式的学历证书;已发证书,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四十九条学校按照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进行电子注册。

第五十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学校档案部门核实后,由本人在相应媒体办理遗失声明,经本人申请,学校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一条学生毕业时,各学院将学生在校学习的全部课程成绩打印后,经教学秘书签章、并加盖学院、教务处公章后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自二○一一年九月起执行,适用于自2011级始的本科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悖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校教务处。

二○一一年九月

邵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邵阳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 申请授予荣誉称号和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 (四)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或者省教育厅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学生身心健康,规范学生日常行为,树立厚德、博学、唯实、求新的校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中规定的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报到注册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如审查时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因病或应征入伍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

遇。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须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一年,一年之内如果病未痊愈的,可适当延长一年,但须向学校提出申请;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四年。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在家休养的,可按第五条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对学生做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学校应出具书面决定并送达本人,同时报省教育厅及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

环境科学专业就业前景

环境科学专业就业前景 其实学环境的挺不好找工作的,如果能考上公务员那是最后,去环境的设计院也很不错,再有就是去污水处理厂,去环保公司。有的工厂也有环保要求得也需要学环境的,如化工厂,制药公司等。其实第一份工作干什么并不重要关键是积累经验。(天津科技大学) 就我们今年这批毕业生来看环境科学专业是比较难就业的几乎没有几个工作理想的大多都改行了没办法啊被逼的我们毕业后总得先养活自己而不能守着环科不放至于发展的话当然还是去政府部门最好了比如市政规划环保局等都不错.如果是进污水处理厂化工厂的话也可以毕竟可以对口,前景也很看好毕竟经济的发展必然回让人们重视环境但那估计是67年后的事假如能在老本行上坚持下来也会很好的.但当前找工作的话从我们学校来看大多对口的转到仪器分析上去了毕竟环科接触的仪器很多^偶尔还有个跑环保仪器设备的(青岛科大) 环境科学最好去环保局,污水处理厂那些单位只是单一的一面,去建设系统的也可以,比如说自来水公司,我是环境科学毕业,就在自来水工作(青岛理工) 最好的是去大型的企业,一般有配套的设设施。这方面要靠机遇。去政府和事业单位也是不错的,当然要考,退而去其次去政府办企业也是不错的。机遇很重要,看准了赶快定,我个人认为工作不是难找,是机遇问题,比如我,就收到好几个大型企业的签约要求,有的同学就一直没找到。找工作,看以后个人的发展环境最重要,一定要挑个有发展前途的(去政府是因为待遇好,稳定,其实发展环境不是很好)。(山东科技大学) 看你是从事什么方向的研究了大气的可以去气象局据说今年宁波气象局今年是硕士年薪8万环保局环境监测站都可以去事业单位工作低待遇好要是有关系以后可以考虑升到局长之类的还还可以去飞机场做天气预报大气污染指数搞水的也可以去自来水厂要是对工作没要求只是要求工作环境事业单位是首选(东北农大) 要当一个体面的白领那当然是去设计院了最好是大点的不要去那些小公司拿人当驴用如果实在没有办法也要屈就一下毕竟做设计要的是经验然后就可以考环境类的工程师有了这个本本混几年能拿到年薪十万左右但是目前环境的就业情况正在好转中.. 行业也在发展中一时可能不会待遇那么好如果确实对此行业有兴趣还是不要抛弃本行做做设计不错的.. 然后可以考公务员嘛那待遇太好了不过可能比较难要求比较高... 然后就是去化工企业那就不是做设计了可能是搞生产管理之类的发展的好的话比去做设计起点高一些前途大一些你要是硕士毕业的还可以去一些科研单位博士毕业的还可以去大学搞教学、科研(哈尔滨工业大学) 目前国内的就业单位,分为公职(公务员、教师)和企业用工。企业内的岗位主要分为(研发、生产、市场、销售、行政、财务、法律等岗位),所以,有一些专业,是通用型专业,比如市场营销、财会、法律、行政管理等,到那个企业都可以。 而其他的非通用型的专业,则需要选择相应的行业就业。比如学医药的,可以去医药行业的不同岗位(比如去医疗机构做市场推广、做销售、做研发等等),学环境的,当然也是去环境类企业的不同岗位。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一、学籍的取得与保持 1、根据地方政府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学校招收常住户籍在本辖区内达到小学毕业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的适龄儿童。 2、新招收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按规定程序完清报名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到校注册的,须凭学生家长(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下同)或有关单位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但延期不得超过一周。 3、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取得相应的一个由教育局下达的全区统一编排的学籍编号。 4、在校学生在新学期开始时必须按学校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的应凭学生家长或有关单位证明到校请假。不请假者,视为旷课。未经请假而无故逾期四周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5、实施义务教育,凡辍学学生经动员仍不入学,由学校向学生家长或单位发出《限期复学通知书》,敦促学生复学。学生自动离校,经 动员仍不能复学者,学籍注销。 6、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能同时在其他学校取得学籍。 二、转学、借读 7、学生因常住户口随家长迁移或其他特殊原因,在本校就读有困难的,可向学校申请转学,并按下列程序办理转学手续。 (1)学生或学生家长持《转学申请书》(需经班主任签字)、变更 后的《户口簿》(或户口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教务处提 出转学申请。 (2)学校审核,符合转学条件者,填写《初中学生转学联系表》并转教务处主任和校长签署意见。 (3)将《中学生转学联系表》报经区教育局教育科审批。 (4)持经教育局审批同意的转学联系表与户口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在征得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原校开具有关证明,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插入适当的班级学习。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三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五条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四章课程选修与免修 第五章主、辅修和双专业、双学位第六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七章休学与复学第八章退学 第九章考勤与处分第十章毕业、结业和肄业第十一章自费出国留学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来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退回生源地,情节恶劣者,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条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暂不予注册。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短期内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校医院签署意见,报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往返路费和医疗费自理。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可以在下一年六月份向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提出入学申请,并提交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及诊断证明,由学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天津科技大学外文翻译

从传统ASP到https://www.360docs.net/doc/cf4406088.html, 摘要: https://www.360docs.net/doc/cf4406088.html,是微软公司应对网络应用程序发展的新产品。在https://www.360docs.net/doc/cf4406088.html,内部的革新对于这个产品导致了重大的工业普及意义。因此对于https://www.360docs.net/doc/cf4406088.html,的教育有一个增长的需求。网络应用程序的发展是大学生在大学三年级时的本科课程。为了满足工业产业和大学生的需求,我们已经改变了从传统ASP到https://www.360docs.net/doc/cf4406088.html,这个课程的焦点。这篇论文报告了这个改变。https://www.360docs.net/doc/cf4406088.html,有重大意义的产品特点和对于改变的动机在其中被讨论。在这个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一些有用的网上学习资源在论文中被描述。 关键词:网络应用程序的发展,传统ASP,https://www.360docs.net/doc/cf4406088.html,,移动,https://www.360docs.net/doc/cf4406088.html, 1.介绍 https://www.360docs.net/doc/cf4406088.html,不仅仅是ASP的一个新版本。它为移动窗口应用到网络应用程序提供了革新。网络服务和微软网络框架已经使愿景成为了一个现实,就是让它作为下一代计算机信息计算处理的平台。伴随着服务器端控件、网页表单和代码隐藏(代码后置)等一系列技术的的应用,我们可以通过完整的面向对象的编制程序设计(OOP)模型发展网络应用程序。这就有助于人们了解https://www.360docs.net/doc/cf4406088.html,,以及使https://www.360docs.net/doc/cf4406088.html,在行业中普及。这个行业的项目工程是新西兰国立理工学院(UNITEC)计算机系统学士学位(BCS)的最后的课程,这是大学生们从事现一个现实的真正的工作的工程项目。在我们学校我们已经观察到一个快速增长、快速成长的https://www.360docs.net/doc/cf4406088.html,的相关产业的项目工程。 这个网络应用程序开发(The Web Application Development)论文是本科大学生大学三年级的课程。它最初提供使用的是ASP 2.0和应用服务器平台(ColdFusion)。为了满足来自产业行业和大学生们的需求情况,我们已经改变了课程的教学内容,它们包括https://www.360docs.net/doc/cf4406088.html,、Visual https://www.360docs.net/doc/cf4406088.html, (https://www.360docs.net/doc/cf4406088.html,) 、和应用服务器平台(ColdFusion)。这些改变已经从2003年的第一学期就开始了。 这篇论文将要调查https://www.360docs.net/doc/cf4406088.html,的产品功能,以及说明解释为什么https://www.360docs.net/doc/cf4406088.html, 的产品功能是独一无二的。有关迁移到https://www.360docs.net/doc/cf4406088.html,的动机我们进行了讨论并进行了分析。我们分析了在我们学校有关https://www.360docs.net/doc/cf4406088.html,的产品行业工程项目的当前的发展形势,还分析了对我们的学生的短期的调查结果,以及分析了https://www.360docs.net/doc/cf4406088.html,是否是一个更好的工具对于教育教学。有关迁移到https://www.360docs.net/doc/cf4406088.html,遇到的问题也被讨论,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对学习有用的资源。通过预知可知,对于那些想要打算去介绍引进https://www.360docs.net/doc/cf4406088.html,的老师来说是很有帮助的。 2.为什么使用https://www.360docs.net/doc/cf4406088.html,是特别的? 在互联网上有许多文章是论述https://www.360docs.net/doc/cf4406088.html,超过传统的动态服务器网页 (ASP)的优势。例如,https://www.360docs.net/doc/cf4406088.html,引进了一个综合的完整的开发环境(IDE),,一个单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提高教育质量,教育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教育部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秋季注册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基本学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附件: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实行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其他学校开办的中等职业教育班;适用于学年制和学分制学业水平管理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也可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入学。 第四条学校按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的书面申请.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对按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由学校在开学后到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办理注册手续。对按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后按专

业大类注册,确定专业方向后再按专业方向注册。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新生注册获得学籍或从外省转入学籍后,江苏省教育厅为该学生编制全省唯一的学籍号①及电子注册号②.①学籍号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唯一身份标识码,不随学生学籍的变动而变化。学籍号为一组22位编码:1—8位为学校代码(学校代码为所属组织机构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2位的序号组成),9-12位为该学生的入学年份,13-18位为专业代码(采用教育部2010版专业代码,若修读教育部2000版专业,则前两位为0),19-20位为班级号,21-22位为班内学生序号。②电子注册号为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唯一标识,随学生学籍的变动而变化。电子注册号为26位编码:1-4位为该学生的入学年份,5-12位为学校代码(学校代码为所属组织机构对应的行政区划代码+ 2位的序号组成),13—16位为该学生的毕业年份,17-22位为专业代码(采用教育部2010版专业代码,若修读教育部2000版专业,则前两位为0),23-24位为班级号,25—26位为班内学生序号。 第五条学校应当对取得学籍的学生及时建立学籍档案,基本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天津科技大学__数据库系统试卷(A)及答案

A.数据库文件 B.索引文件 C.日志文件 D.备注文件 10.若系统在运行过程中,由于某种硬件故障,使存储在外存上的数据 部分损失或全部损失,这种情况称为( C )。 A.事务故障 B.系统故障 C.介质故障 D.运行故障 11.关于“死锁”,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D )。 A.死锁是操作系统中的问题,数据库操作中不存在 B.在数据库操作中防止死锁的方法是禁止两个用户同时操作数据库C.当两个用户竞争相同资源时不会发生死锁 D.只有出现并发操作时,才有可能出现死锁 12.并发操作会带来哪些数据不一致性( D )。 A.丢失修改、不可重复读、脏读、死锁 B.不可重复读、脏读、死锁 C.丢失修改、脏读、死锁 D.丢失修改、不可重复读、脏读 13.从一个数据库文件中取出满足某个条件的所有记录的操作是 (A )。 A.选择 B.连接 C.投影 D.复制 14.如果事务T获得了数据项Q上的排它锁,则T对Q( C )。 A. 只能读不能写 B. 只能写不能读 C. 既可读又可写 D. 不能读也不能写 15.对数据对象施加封锁,避免死锁的方法没有采用以下(C )策略。 A.顺序封锁法 B.一次封锁法 D.两段锁 二、判断题(请判断下面说法是否正确,并在答题纸相应 位置填写√或×,每题1分,共10分) 1.( X )数据库系统的数据独立性是指不会因为存储策略的变化而 影响存储结构。 2.( X )规范化主要的理论依据是关系代数理论。 3.( X )把低一级的关系模式分解为若干个高一级的关系模式,其 目的是为了消除插入异常、删除异常和数据不一致。 4.( X )如果两个实体之间具有M : N 联系,则将它们转换为关系 模型的结果是两个表。 5.( X )在数据库三级模式结构中,外模式的个数与用户个数相同。 6.( X )关系模式R,S 具有共同的属性X,且X是R的主码,则X 称为S的外部码。 7.( X )数据冗余引起的问题主要是花费空间。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一、入学 (一)六年级,凡年满12周岁、户口在本学区的正常儿童入学。 (二)新生一律凭本学区户口、接种卡(或本)、照片报到,由学校填写学籍登记表,建立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片。 (三)依法招生。对符合条件未入学的学生,学校尽力做好其家长工作,及时让家长送孩子入学;对无正当理由又不送孩子上学者,学校有权依法向上反映。 (四)凡无本学区户口和房产证的新生,作借读生处理,具体入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二、休学、复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因严格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达三个月以上的准予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到学校学习的可再延期休学一年。 (二)学生休学,须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申请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或教导处审批,校长同意后,记入学生学籍卡片或登记表中,再发给休学证书。 (三)学生复学,须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缴验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的还要持医院证明,经学校审查,准予复学。复学时,原则上编入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三、转学 (一)因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转入本学区的,事先必须本校办理接

收证。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入学。 (二)凡要求转到外校学习的本校学生,必须向教导处提出局面申请,说明缘由,经批准后才能到外校办理接收证。待学生持有外校的接收证后,学校方可签发转学证明,并将学籍卡交给该生。要求保留学籍处出借读的学生,由家长申请,教务处备案,每年交纳政府部门规定的集资款。 (三)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后或开学前办理。毕业班的学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予转学。 (四)本学区邻近学校一般不存在转学问题,情况十分特殊的,可酌情考虑。 (五)转入的学生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必须持我校接收证和原校开出的转学证及发放的在校德育考核手册。 (六)凡无正当理由要求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视校情由校长决定是否接收;一旦接收作借读生处理,具体转学条件按上级有关精神办。 四、退学 (一)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准退学,对少数确有下列原因之一的,可以考虑办理退学手续; 1、因病休学两年以上,经医院证明,短期内治疗不能痊愈者。 2、因生理发育不全,或因患各种疾病,致有显著痴、呆、傻、丧失学习能力者。此条一般指下述三种情况:一是身体发育畸形,年龄在16周岁以上,学生家长和学生本人要求退学者;二是因患流行性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央民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民大校发﹝2009﹞8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施学分制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学籍管理 一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录取为本校的学生必须持《中央民族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期来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说明原因。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含)。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退回原家庭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者,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认为在一年内可治愈并达到体检标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因身体健康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下一学年开

学前持入学申请书、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和学校指定医院开具的身体康复诊断证明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待遇,并应在批准后一周内办理完离校手续。逾期不离校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必须按时凭学生证到各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准、或者履行请假手续逾期两周(含)不到学校注册者,按退学处理。 第六条学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时,须按学校有关收费规定缴纳费用,未缴纳费用者,不得注册和修习课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二学制、学分与课程 第七条标准学制为4年的,学习年限为3-5年,标准学制为5年的,学习年限为4-6年。实行双学期制,每学年分为两个标准学期,一般每学期为20周,根据当年春节日期有所调整。学生毕业时间为每年的7月份。 1.学生不能在标准学制内完成学业,可提出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延长的学习年限不得超过一年。 2.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应在标准学制最后一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向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经院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逾期不予受理。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案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规范学籍管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案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xx学院新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请假须经学校招生部门批准方为有效。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各系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学校医院组织健康复查。政治思想品德和身体复查合格者,填发学生证,予以新生电子注册;待新生电子注册成功后,正式取得xx学院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情节恶劣的,由学校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由学校招生部门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并在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原单位或回家治疗,户口迁回原籍;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两周向学校招生部门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以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所在系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交清学费或办理有关手续后予以注册。

邵阳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邵阳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邵院政字[]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案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规范学籍管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案质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邵阳学院新生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招生部门请假,请假须经学校招生部门批准方为有效。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各系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学校医院组织健康复查。政治思想品德和身体复查合格者,填发学生证,予以新生电子注册;待新生电子注册成功后,正式取得邵阳学院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情节恶劣的,由学校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由学校招生部门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并在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原单位或回家治疗,户口迁回原籍;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的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两周向学校招生部门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以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所在系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交清学费或办理有关手续后予以注册。 未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来校注册者,由学生所在系申请,学生工作处审核,报教务处按自动退学处理并注销学籍。 第三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天津科技大学__计算机组成原理样题及答案

计算机组成原理卷 一、选择题(共15分,每空1分) 1. 计算机中有关ALU的描述,__是正确的。 A.只做算术运算,不做逻辑运算 B.只做加法 C.能存放运算结果D.以上答案都不对 2. 某SRAM芯片,存储容量为64K×16位,该芯片的地址线和数据线的数目分别为 ______。 A.64,16 B. 16,64 C. 64,8 D. 16,16 3. 将变址寄存器的内容与指令地址码给出的位移量之和作为操作数地址或转移地址的 寻址方式称为______寻址。 A.寄存器间接B.变址 C.基址 D.相对 4. 主存贮器和CPU之间增加cache的目的是______。 A. 解决CPU和主存之间的速度匹配问题 B. 扩大主存贮器容量 C. 扩大CPU中通用寄存器的数量 D. 既扩大主存贮器容量,又扩大CPU中通用寄存器的数量 5. 存储字长是指______。 A. 存放在一个存储单元中的二进制代码组合 B. 存放在一个存储单元中的二进制代码位数 C. 存储单元的个数 D. 机器指令的位数 6. 寄存器间接寻址方式中,操作数处在______。 A. 通用寄存器 B. 主存单元 C. 程序计数器 D. 堆栈 7. 微程序控制器中,机器指令与微指令的关系是______。 A. 每一条机器指令由一条微指令来执行 B. 每一条机器指令由一段微指令编写的微程序来解释执行 C. 每一条机器指令组成的程序可由一条微指令来执行 D. 一条微指令由若干条机器指令组成 8. 假定下列字符码中有奇偶校验位,但没有数据错误,采用偶校校验的字符码是_____。 A.11001011 B.11010110 C.11000001 D.11001001 9. 若用GB作计算机主存容量的计量单位,1GB等于_____字节。 A.210 B.220 C.230 D.240 10. DRAM与SRAM相比,______特点是不正确的。 A.集成度高 B.成本低 C.速度快 D.需要刷新 11. 微指令编译法中,控制字段每位代表一个微命令时,采用的是。 A.直接控制法 B. 字段直接编译法 C. 字段间接编译法 D. 常数源字段 12. 有关cache存储器的叙述是错误的。 A. 它介于CPU与主存之间 B. 它保存的字块是主存相应字块的一个副本 C.它的每一块要有一个标记指明其映像的主存块号 D.它的全部管理通过硬、软件系统实现 13. 有关流水线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教育部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1983年1月20日,教育部 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又红又专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必须加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在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中,坚持健全管理制度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因材施教,鼓励先进,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使其在德智体诸方面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得到发展,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现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作如下规定: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过复查、注册的,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须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由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应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县以上医院证明,学校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天津科技大学操作系统试卷

天津科技大学操作系统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共20分,每小题1分) 请按序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下表中。 1.下面关于操作系统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A )。 A、批处理作业必须具有作业控制信息 B、分时系统不一定都具有人机交互功能 C、从响应时间的角度看,实时系统与分时系统差不多 D、由于采用了分时技术,用户可以独占计算机的资源 2.在操作系统中,P、V操作是一种(D )。 A、机器指令 B、系统调用命令 C、作业控制命令 D、低级进程通信原语 3.分配到必要的资源并获得处理机时的进程状态是( B ) A、就绪状态 B、执行状态 C、阻塞状态 D、撤消状态 4.若信号量S的初值为3,当前值为—2,则表示有等待进程(C )。 A、0个 B、1个 C、2个 D、3个 5.下面关于进程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A )。 A、进程获得CPU运行是通过调度得到的 B、优先级是进程调度的重要依据,一旦确定就不能改变 C、在单CPU的系统中,任意时刻都有一个进程处于运行状态 D、进程申请CPU得不到满足时,其状态变为阻塞 6.在可变式分区存储管理中的拼接技术可以( A )。 A、集中空闲区 B、增加内存容量 C、缩短访问周期 D、加速地址转换 7.支持多道程序设计的操作系统在运行过程中,不断地选择新进程运行来实现CPU的共享,但其中( D )不是引起操作系统选择新进程的直接原因。 A、运行进程的时间片用完 B、运行进程出错 C、运行进程要等待某一事件发生 D、有新进程进入就绪队列 8.虚拟存储器的最大容量( B )。 A、为内外存容量之和 B、由计算机的地址结构决定

C、是任意的 D、由作业的地址空间决定 9.一作业8:00到达系统,估计运行时间为l小时。若10:00开始执行该作业,其响应比是( C )。 A、2 B、1 C、3 D、0.5 10.现有3个同时到达的作业J1、J2和J3,它们的执行时问分别是T1、T2和T3,且T1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17年修订)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大学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新生入学应当持我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和《录取通知书》,并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事先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新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资格期限为1年,学生在提交申请后,应当在一周内办完离校手续。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对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新生,经学校指定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四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保留入学资格由招生部门确定,教务处备案。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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