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八项规定的检讨书
违反八项规定的检讨书
【篇一:违反八项规定所写检查】
违反八项规定所写检查
尊敬的局领导、各位同事:
对于月日下午,我在工作时间打台球被纪委查处一事,感到深深
的内疚和悔恨。
当天下午5点半,我在上班时间离开工作岗位,从事和本职工作无
关的活动,被前来检查的市纪委工作组发现。检查时的视频经电视
台播出、微信圈的转发,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对我们单位、
我们系统造成了恶劣影响,相关同事因我受到牵连,我感到十分抱歉,在这里,请允许我说一声:对不起。(鞠躬)
事情发生后,我的心情一直很沉重,不停反思、深刻检讨自己所犯
下的错误。造成这样严重的后果,主要有以下原因:
1、政治觉悟低。十八大后,党和国家提出八项规定,大力转变政府工作作风。我们是服务性单位,局里多次组织大家学习相关精神,
时刻敲打我们。在这样严峻的形势下,我却没有足够的认识,没有
把八项规定放在心上,落到实处,不仅觉得离自己很遥远,还顶风
作案,与党的要求相违背。从这一点上说,我不是一名合格的共产
党员。
2、纪律性不强。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纪律规定都不遵守,就成为空话。我没有遵守党的要求,没有遵守局里的规定,
没有将规章制度刻在心中,做事前,没
有考虑自己的行为是不是与制度相违背,才会犯下今天的严重错误。
3、存在侥幸心理。当天下午3点钟,纪委检查组已经来到我们单位进行一次突击检查,我想当然的认为:“今天已经来过一次,应该不
会再来了。再说全市那么多单位,不可能光盯住咱们一家啊,时间
已经5点半了,接近下班时间了,不会有事的”正是有了这种侥幸心理,放松了警惕,做出了违规的事情。
归根到底,还是我没有认识到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本质,对自己要求
不严。即使没有纪委的监督与检查,我也应该认认真真工作,踏踏
实实做人,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对得起局领导对我的培养与信任。在工作时间内,恪尽职守,循规蹈矩,出满勤,干满点,不脱
离岗位,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经过这次事情,我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我为我的行为感到后悔,也对给我局带来了的不好影响感到愧疚。我必须要为我的过失负责,愿意接受该有的惩罚。这次教训,我将当作极其宝贵的经验财富加
以吸取,并铭记于心,时常警醒自己。
真心感谢领导和同事的教诲,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端正工作态度,转变工作作风,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坚决不再犯类似错误。
欢迎大家对我进行监督指正。谢谢大家。
【篇二:关于违反工作纪律的检查】
关于违反工作纪律的检查
尊敬的各位领导:
今天,我怀着万分愧疚与懊悔之心写下这份检查,来表达自
己对于2013年5月20日上午10点45分,上班时间听音乐这一行
为的深刻反思,同时表达我认识错误、改正错误的决心。
经过一天一夜的深刻反省,我内心深刻的认识到了这件事情
的严重性与错误性。
一是我的行为严重脱离了机关干部应有的行为准则,没有深
刻的领会到习总书记“八项规定”的精神内涵;忽视了对自己的严格
要求,对于领导三番五次强调的工作纪律与单位规章制度没有做到
铭记于心、践行与外。
二是作为一名处于见习期内的年轻干部,我的行为不仅是对
自己的不负责任,更是对整个管委会的不负责任;这一事件,不仅
影响了自己的人生轨迹,而且,给管委会形象带来了极为负面的影响。
三是作为一名综合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我本来应该时时、处
处、事事严格要求自己,为各科室的同志们做好表率,但是,这一
事件的发生,给同志们开了一种不好的先例,不利于管委会的作风
建设。
于此同时,我也认识到了这件事情的发生虽然充满了一定的
偶然性,但也是长期以来我对自己的放松要求、工作作风涣散的必
然结果。现在,我深刻的认识到,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倾向,如果
放任自己,继续发展,那么,后果是及其严重的,甚至无法想象。
我对我自己犯下的这个严重错误感到痛心疾首、无比悔恨与遗憾。
同时,我的心中也有一丝丝的庆幸,我的错误被及时的发现并消灭,及时的挽回了我迈向犯错的脚步,阻止了我向错误更深处蔓延。在
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以这次事件为教训,警钟长鸣,时时不忘
提醒自己,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时时牢记作为一个机关
干部应有要求,全面提升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质与职业道德素养,勤
勤恳恳,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此,我做出如下保证:
一是在以后的工作中,以这件事情作为一面镜子,时时引以
为鉴,绝对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二是继续深入学习市、区两级政府及管委会内部的各项规章
制度,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八项规定”的精神核心与深刻
内涵。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与知错、辨错能力。
三是不断加强自己的自律意识,强化集体荣誉感,强化自己
的岗位意识、纪律意识与责任意识,不再做让组织蒙羞、
让领导失望、让同志们痛心、让自己悔恨的事情。
四是要“知耻而后勇”,要亡羊补牢,化羞愤为动力。努力做
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让自己尽快的成长为一
名“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为人处事诚”的机关干部。
请各位领导接受我的检查,并进行监督。
检查人:某某某
2013年5月21日
【篇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的
监督检查办法】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的
监督检查办法
为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
促进全省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
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监察法》、《贵州省机关工作人员作风问题处理办法(试行)》
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的监督检查,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与党风廉政建设各
项监督检查工作统筹谋划、协调推进;要坚持结合实际、注重实效,重点解决影响贵州发展环境、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破坏党和政
府形象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坚持纠建并举、常抓不懈,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作风建设的满意度。第二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金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
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是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条监督检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工作,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必要时可以指
派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本级管辖范围内的有关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或者组织交叉监督检查。
第四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的情况。在改进
调查研究方面,重点是:注重调研效果、减少陪同人员、简化接待
情况;在精简会议活动方面,重点是:减少会议活动、控制会议活
动规模和时间、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情况;在精简文件简报方面,重点是:减少文件简报数量、压缩篇幅、提高质量和时效情况;在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方面,重点是:贯彻落实因公出国(境)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况;在改进新闻报道方面,重点是:精简会议活
动新闻报道、规范考察调研活动和重大专项工作新闻报道等情况;
在厉行节约方面,重点是:执行会议、公务接待等规定,深化细化
预算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等情况。
(二)整治公款吃喝、铺张浪费;自由散漫、松垮拖拉;推诿扯皮、不敢担当;形式主义、落实不力;工作粗糙、不重细节;检查过多、评比过滥;漠视群众、脱离群众等方面的情况。
(三)群众反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行为的查处
情况。
(四)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五条整治“庸懒散奢”不良风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查处以下问题。(一)单位和个人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以各种名义互相宴请;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超标准配备装饰公务用车、公车私用、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
公用房和配置高档办公用品。
(二)国家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打麻将、下基层检查工作打麻将、与
管理或服务对象打麻将、参与赌博;上班时间玩游戏、上网聊天、
网购、炒股;上班迟到早退、溜岗缺位;值班脱岗或值班不负责任、贻误工作。
(三)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对群众合
理诉求反
应不积极、落实不到位;对企业、基层和群众办事态度不热情、工
作不主动。
第六条改进监督检查方法,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
(一)加强日常监督,与机关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纠风专项
治理等工作相结合,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项检查、明察暗访、随机
抽查。
(二)完善信访举报体系,认真受理和办理作风方面的信访举报,
对违纪线索实行专门登记、专人核实、从速处理。
(三)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办好政风行风热线,听取群众
对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
(四)开展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的巡视,
重视巡视成果运用。
(五)注重从干部考察考核、新闻报道、网络舆情、党风廉政社会
民意调查等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六)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每年年底开展一次集中检查。
第七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通过现场纠正、反馈意见、下
发整改通知书、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限期
整改,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以适当形式对整改结果进
行跟踪回访,对整改不到位或整改效果不好的,要责令重新整改。
第八条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要严格按
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综合运用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处理。对顶风违纪,造成不良影响
和严重后果的,一律先免职再处理。对媒体披露和网络反映的重大
问题要速查速办,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适时选择典型问题进行剖析
并通报,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
第九条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
措施不力的,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作风方面的
问题不制止、不查处,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
关领导同志特别是主要领寻同志的责任。
第十条个人对监督检查处理结果不服的,有权向上级组织提出申诉。有关组织要按规定进行核实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反馈本人。
第十一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重要案
件线索等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
第十二条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守工
作纪律和廉政纪律,不得擅自扩大监督检查范围,不得泄露监督检
查工作的有关内容,不得接受被检查地区、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
员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和宴请。对违反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
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三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研究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
委十项规定精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应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作风教育、联系群众、党务政务公开、“三公”经费管理等长效机制和制度,进一步提高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共贵州省纪委、贵州省监察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中共贵州省纪委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