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工程造价计价模式比较

两种工程造价计价模式比较
两种工程造价计价模式比较

两种工程造价计价模式比较

一、定额计价模式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比较

1、定额计价模式

这种计价模式是先依据设计图纸计算工程量,然后套用现行预算定额计算出工程成本,再加上国家规定的利润和税金汇总得出工程总造价。

招标人的招标控制价(或标底)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依据设计图纸各自计算工程量,材料价格可以约定采用当地建委下发的建筑材料信息价或采用市场价。这种计价模式不仅规定了反映工程实体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对施工措施消耗部分也固定化了,以此为依据形成的工程价格基本上属于社会平均价格。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这种计价模式起到了确定和衡量建安工程造价标准的作用,规范了建筑市场,使各有关人员有所依据、有所凭借。

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招标人依据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要求、国家的相关计价规范规定,为投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该工程量清单,根据本企业的消耗标准、利润目标、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企业实力,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填报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单价与合价,包括工程成本、利润和税金,并以所报的单价作为竣工结算时的计价标准,根据工程量的增减情况,调整工程造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必须使用。

二、建议采用的计价模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将属于企业性质的施工方

法、施工措施和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水平、管理费及利润由企业根据自身的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来确定,但目前绝大多数施工企业没有自己的企业定额,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还是依据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消耗量定额来确定投标报价,根本没有体现企业实力,这和预算定额计价模式没有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中,一个清单项的综合单价,是完成该项目的所有工序造价的总和除以工程数量得出的。如果一个清单项中有多个工序,实际施工中,其中的一个工序发生变动,原投标时的综合单价已不再适用,结算需要调整,但如何调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因为理解的不同常常有纠纷。如果采用定额计价,则上述的情况就不会存在,工程结算时,将原投标书中的变动以前的工程数量扣除,加上实际变更后的工程数量即可。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后,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负责,而对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等不负责任,因此由这部分引起的风险由业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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