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件供应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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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件供应商管理办法

外协件供应商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X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外协件采购管理;满足整车适应用户个性化需要的快速应变能力,保证外协件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能够系统化、模

块化、高质量、低成本、准时快捷地提供公司生产所需的零部件和总成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电动汽车及其它延伸产品的协作配套件供应商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外协件为非本公司生产的,从相关生产企业采购的总成及零部件。

第二章零部件采购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纳入到新型的协作配套体系的供应商,应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具有适应整车满足用户个性化需要的快速应变能力,所提供零部件在国内具有领先水平,有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产品质量高,能够做到系统化、模块化供货,企业的部分或者全部已经融入国际零部件供应体系。零部件采购应遵循下列原则:

1、竞标、发挥存量、相对集中、服务质量优先的原则;

2、从企业的财务状况、产品研发能力、工艺制造水平、质量管理水平、供货服务能力五个方面对

供应商进行评价并择优选择供应商;

3、逐步实施全球采购,采购管理与国际接轨;

4、从开发周期缩短化、生产准时化、成本最低化、采购全球化、零部件通用化、底盘平台化、产

品开发及装配模块化的思路构建新的采购模式;

5、与供应商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6、实行A、B点动态管理制,采用供应商A、B、C、D四级评价考核体系,对合格的供应商实行周

期评价,动态管理,优胜劣汰;

7、在条件成熟时推行供应商产品准时制供货(JIT);

8、实施供应商产品质量赔偿和激励管理;

第三章工作流程及控制要点

第六条制造部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将通过各种方法和手段收集到的与公司产品开发和生产有关的生产企业的相关信息录入公司潜在供应商信息库。

潜在供应商资源库里的供应商分成三个层次:

?潜在供应商;

?合格潜在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

第七条制造部负责组织研发、财务等部门对潜在供应商的资格进行认可。通过潜在供应商的资格认可的供应商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成为合格潜在供应商。

对潜在供应商的资格认可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评价:

?质量体系管理能力(500分);

?实物质量(200分);

?财务状况(100分);

?产品研发能力(200分);

?工艺保证能力(200分);

?交付服务能力(100分);

?特殊优势(不评分,作为参考)

潜在供应商资格认可的详细标准见附录1《潜在供应商资格认可标准》。

潜在供应商资格认可合格标准:

1.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合格的潜在供应商

●凡两个以上方面的得分为零分的;

●凡评价中出现“该企业<800分的(允许无产品研发能力的为600分)。

2.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经过改进并进一步评价后才能确定为DFEV的合格潜在供应商:

●凡评价得分<1000分的(允许无产品研发能力的为800分);

●除“产品研发能力外”,其它项有得零分的。

没有以上情况且得分值≥1000分的,则潜在供应商资格认可合格,成为合格潜在供应商。

对供应商按所供产品的重要度、产品质量对整车(主机)质量的影响程度、产品的技术含量和质量风险、辆份资金占用量等因素对供应商按A、B、C分成三类,对A、B、C三类供应商分别提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

1.供应商分类的基本原则:

●A类:

影响安全环保项和关键项质量的零部件;

辆份资金占用大的零部件;

●B类:

对整车(主机)质量影响比较大;

有一定技术难度和风险;

辆份资金占用比较大;

●C类:

对整车(主机)质量影响比较小、技术难度及风险小、辆份资金占用小。

供应商以其所供应协配件中类别最高的零部件为准进行分类。

2.对A、B、C三类供应商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

?对于A类供应商:建立QS 9000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认证;

?对于B类供应商:贯彻QS 9000标准,通过ISO 9000第三方认证;

?对于C类供应商:贯彻ISO 9000标准,鼓励通过ISO 9000第三方认证;

DFEV对供应商质量体系的具体要求见附录2。

第八条制造部根据产品开发的总体进度安排组织公司研发、财务等部门就相关产品的开发和试制工作与潜在供应商进行技术交底和价格、进度咨询。

第九条制造部对合格潜在供应商反馈的有关信息结合公司的总体开发进度安排进行综合分析评价,选定1-2名合格潜在供应商,并签定有关产品开发试制协议。

第十条选定的合格潜在供应商与公司研发部门一起按照同步工程的要求参与产品研发工作。公司研发部门先向零部件供应商的设计部门提出与整车性能装配相关的要求。合格潜在供应商负责零部件内部结构的设计,考虑产品的经济性、通用性,缩短开发周期,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并按产品开发试制协议的要求提供装车样件。

第十一条制造部在有关部门配合下组织样件试装车。样件试装合格的合格潜在供应商成为合格供应商。

第十二条根据样件试装车情况,并结合对供应商价格、质量、供货的准时程度、售后服务水平、等因素的综合评定结果,与供应商签定最终的批量供货协议及产品质量赔偿协议。

第十三条合格供应商进入批量供货阶段后,制造部负责对供应商的批量供货水平和业绩进行日常评价,评价结果与产品价格和装车份额挂钩。

供应商日常业绩由制造部从质量、交付、服务、价格等几个方面进行评价。评价采用定量打分的方式进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评价采用日常评价与第二方认证及年度评价相结合的办法由分公司根据评价结果对供应商按优秀(A级)、合格(B级)、基本合格(C级)、不合格(D级)进行分级排序,实行等级管理。

?对优秀供应商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从供货比例、新产品配套、财务结算等方面予以优先;

?对基本合格的供应商向其提出改进建议;

?对不合格的供应商要求其限期整改,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由制造部提出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的申请,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该供应商的相应产品纳入DFEV潜在供应商资源库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制造部定期组织公司有关单位对供应商进行第二方质量体系评价和认证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制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供应商选择及管理工作流程图为本办法附件。

附件一:

供应商选择及管理工作流程图:

附件 2

潜在供应商资格认可评价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XXX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资格认可的评价。

三、评价原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公司的供应商:

●凡评价中出现“该企业不能作为公司的供应商”的。

●凡两个以上的方面得分为0的。

●凡评价得分<800分的(无产品开发能力的为600分)。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经过改进后,进一步评价才能确定为公司的供应商:●凡评价得分<1000分的(无产品开发能力的为800分)。

除“产品研发能力”外,其它任何项有得0分的。

(3)没有以上情况,且得分值≥1000分的企业(无产品开发能力的为800分),则供应商资格现场审核合格。

(4)有产品开发能力的为A级供应商;没有产品开发能力的为B级供应商。供应商资格现场审核合格的A、B级供应商,由供应商资格评定小组评定,决定下发“XXX电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潜在供应商资格认可合格证”。

(5)“XXX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潜在供应商资格认可合格证”三年有效,三年后重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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