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干挂石材工程施工合同(1)

合同编号:2014-10-22

外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简称甲方(全称):

承包人简称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室外干挂石材、玻璃幕墙、窗户施工

二、工程承包形式

1、包工包料

2、包质量

3、包工期

4、包安全

5、包施工措施费

6、包

辅材、工具7、包主材运输及装卸8、包垃圾清运费9、包现场材料、设备保管10、包专项验收.11.包施工方案及图纸设计. 12.包整理资料

选择项:全部

三、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为120天,春节冬季除外(自2014年11月1日到2015年04月30日);因非乙方原因的停水、停电、自然灾害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四、质量技术标准

工程质量要求:按照设计施工图要求标准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

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等现行相关专业规范、标准的规定,质量等级合格。

五、合同价款、支付条件和支付进度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室外干挂石材幕墙固定单价为400 元/㎡,见光面

计算(大写:肆佰元每平方米)其中龙骨占180元/㎡、面材占220元/㎡。

外墙干挂面积预估为4500 平方米,工程价款预计为1800000.00 元(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窗户固定单价为440元/㎡,按窗户外框外边尺寸计算(大写:肆佰肆拾元)其中窗框占198元/㎡、面材占242元/㎡。。窗户面积预估为3000 平方米,工程价款预计为1320000.00 元(大写:壹佰叁拾贰万元整),最终工程价款根据实际施工面积、变更及甲方签证按展开面积计量、结算。以上单价不含税金及各种配合费。

2.合同价款包括设计费.主材运输/装卸费、机械费、人工费、辅材费、损耗、

设备材料保管费、检测费(药栓拉拔、窗户三性,钢材复试、胶国检)管理费、利润、安全措施费、垃圾清理费.第三者的工伤保险及施工等一切费用。

3.合同价款支付的安排和进度如下:

工程预付款:合同暂定价款的10%;及叁拾肆万零捌佰元整。

工程进度款:发包人每月按照承包人现场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

乘以70%支付。工程全部竣工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经

发包方相关人员确认合格的完整规范的工程档案、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资料

之日起二十日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决算总价的95% 。工程决算

总价款的 5 %做为工程质保金,由发包人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预留贰年,预留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发包人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清工程质保金。

(工程质保金不计息)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 4.工程量清单 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函件或例会纪要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图纸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效果图进行深化设计,并对深化设计图纸报设计院认可后方能施工,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八、现场指令和授权代表

发包人的指令、通知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授权代表,承包人委派授权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人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指令应予执行。发包人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发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

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发包人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

发包人对工程完工后的总工程量的确认、工程价款变更通知的确认和竣工验收合格的确认,应有发包人授权代表的签字及发包人盖有公司公章。

九、双方责任和义务

1.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1)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发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及现场办公室(费用发包人承担)(3)对承包人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

(5)应依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时间内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项。

2.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发包人确认

后使用;

(2)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人员吃住及保险和劳保用品,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自身人员及

材料的安全保卫;

(4)按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上地下、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

作;

(5)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约

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十、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一、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以发包人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并引起施工量的重大变化;

(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10小时;(6)不可抗力;

(7)双方约定或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要求工期顺延的权利。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一天内予以书面确认。

十二、质量与检验

1.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又不能在发包人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检查和返工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

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如承包人对重新施工的工程项目仍未达到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免减未施工的工程量及解除合同的权利。

(3)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但检查检验确认工程不合格时,虽然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相应顺延工期。

十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

修改后重新验收。

2.重新检验:无论发包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四、安全规范施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发包人、承包人和第三人等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应文明施工,不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不得损坏建筑物结构及附属设备,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3.由于承包人的任何不文明、不规范施工行为造成的城管、建设、环保等政府部门的任何经济、行政处罚,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4.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用电教育后方可上岗,并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禁止脚手架上抛扔物品。乙方生产人员所造成的他人或本人工伤事故,一切经济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5.为保证整体工程的顺利进行,承包人在施工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部门关于人员及机械材料出入场的相关规定。

十五、工程量的确认

1.承包人于每月二十五日后三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

到报告后七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二十四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3.发包人计量后,承包人与发包人应共同对计量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否则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

十六、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发包方根据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并按构成合同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的款额,经发包方相关代表签字后7天,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发包人承担因此而增加的全部费用。

十七、材料供应

1.石材采用

2.5mm霞红火烧面花岗岩(颜色由甲方确定为准),窗户玻璃采

用6LOW-E+12A+6白中空玻璃(LOW-E镀膜颜色以甲方确定为准),铝合金窗均为“宏达”60型铝合金单框双玻中空节能气密窗不带纱窗,主材壁厚不低于1.4mm;

表面处理为粉末喷涂,颜色为外深灰色内白色。胶条使用材质必须采用春光或同档次品牌三元乙丙胶条或橡胶条,保修期内不得硬化,铰链、把手五金配件采用春光或同档次品牌。

2.承包人负责采购施工所需的材料和设备时,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

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验证。施工用的钢型材、夹件、钢板等须为镀锌

材质,挂件和螺栓必须为标准的不锈钢材质。

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

求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

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

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十八、工程变更

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可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它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按本合同的第十一条的约定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

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限不予顺延。

4.对于任何变更、增加项目,承包人须于收到发包人书面工程变更文件签证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

十九、确定变更价款

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2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认为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2天内不向发包人提出变更价款报告时或者发包人未以书面形式进行价款变更确认,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决算合同价款,在工程决算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二十、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以及竣工图一套。

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应共同作出竣工验收合格书面确认书。

二十一、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十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价款及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十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1)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二十天后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十天,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二十二、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约定的十级以上的大风、达80毫米以上的日降雨、雪、洪水、五级以上地震等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发包人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预计清理和修复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48小时向发包人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二十三、保险

1.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二十四、违约

1.因承包人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承包人应按每迟延一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 元计算;

2.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照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发包人应按每迟延一日,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 元计算;

二十五、索赔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

据。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已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它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它经济损失,承包人应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两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五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每两天阶段性向发包人发出索赔意向,

在索赔事件终了后两天内,向发包人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答复程序规定相同。

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已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二十六、合同解除

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发生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承包人的进场施工人员拒不听从发包人现场有关管理人员的合理指挥,经发包人多次口头或书面通知整改仍不听从指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一切经济损失。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

通知前七天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8.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

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十七、争议

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4)双方或任何一方按合同约定解除了本合同。

二十八、双方特别作出以下确认

1.双方已经仔细审阅过本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各条款(含双方权利义务的限制等)的法律含义,对其中不明确的条款,均已经从对方得到了合理的解

释。

2.双方确认,本合同是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双方对本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均无任何异议。

3.以上确认为不可撤销的确认,不因任何事由可撤销,也不因任何事由而反悔。

本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协议书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传真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信你自己罢!只有你自己是真实的,也只有你能够创造你自己

干挂石材工程施工合同.doc

泗泾二期独栋别墅干挂石材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全包管理模式。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10-5-20 (暂定) 竣工日期: 2010-10-20 (暂定)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50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四、质量标准 本工程的质量标准: 4.1、本工程所需材料必须具有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且符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对于石材、挂件等质量要求的相关规定,总体工程质量以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通过验收为准。 4.2、乙方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及国家现行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工程的实施、完工和修补任何缺陷。本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若本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低于国家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执行;若合同中约定的任何工程质量标准高于

国家标准,则按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执行。 4.3、本工程石幕墙所采用的材料为黄砂岩和灰砂岩,产地为四川宜宾。砂岩板技术要求: ①质量等级一级。②硬度级别三级。③体积密度不小于6.5g/cm3。吸水率不小于25%。干燥压缩强度不小于120MPA,弯曲强度不小于12MPA。④材料缺角、色线、色差等未提及要求应符合JC830.1-2005干挂饰面及其金属挂件规范。 钢骨架技术要求:采用Q235钢材,连接件表面热镀锌处理,材料规格、焊缝厚度,防腐要求等见图纸设计,未提及要求应满足钢结构施工规范及金属与石材幕墙技术规范。 其他要求:石材防腐剂JSC-1200。道康宁牌硅胶嵌缝(6MM宽),颜色为白色。干挂石材表面防腐为一面,湿贴防护为五面。挂件以施工图为准。不锈钢钢材为Q235,满足国际标准304。 五、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 1、本合同为总价包干结合综合单价包干(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一次性包干价为:¥14239622.88元,(大写)壹仟肆佰贰拾叁万玖仟陆佰贰拾贰元捌角捌分。除图纸变更外总价不予调整。 2、综合单价中已包含直接费用、间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设计费、施工用水电费、垂直运输费、成品保护费、材料涨跌价和施工安全等一切风险,不论发生任何情况施工单价均不作调整。 综合单价所对应的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乙方按设计图纸要求完成单位实体工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 (二)施工现场管理费; (三)应由乙方办理的各项手续、许可证等费用; (四)安全文明措施费; (五)临时设施费、大型机械仅出场费; (六)运输、保险、贮存; (七)成品保护费用; (八)垃圾清运、零星用工。 (九)设计费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48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天星华府外墙石材干挂施工合同书

天星华府售房部外墙石材干挂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芷江东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法》等法规,就乙方承包施工天星华府售房部外墙石材干挂安装工程等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天星华府售房部 2、工程地点:怀化市天星东路天星华府项目部 3、承包范围:除甲方提供脚手架搭设使用、石材主材、石材护理外,其余所有石材干挂施工的工料均由乙方包工包料负责。 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施工依据 甲方委托乙方对天星华府售房部外墙石材干挂装饰工程进行施工,乙方应严格按照《天星华府售房部外墙石材干挂装饰工程施工图纸》组织施工,认真执行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确保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工期要求 1、开工日期:2014.10.24 2、总工期:2014.12.10 3、因停水、停电、自然灾害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四、工程价款组成 1、本单项工程实行不含税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际施工展开面积结算,包干单价为398元/平方。包干单价中含材料费、损耗费、机械费、人工费、辅材费、 管理费、劳保费、运输及搬运费等一切费用。外墙干挂面积预估950平方米,工程价款预计378100元(大写:叁拾柒万捌仟壹佰元整)。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改变或增减,其增减费用由甲、乙双方现场签证调整,变更及增加工

程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签证单作为乙方决算依据。 五、材料 1、本条款第1款的包干单价中包括龙骨架材料、辅材及安装配件。石材材料规格由乙方开具材料规格单,甲方联系材料供应商。乙方开具材料单和现场安装损耗量大于实际安装面积且数量超过总量5%,超出部份由乙方自行负责,小于5% 由甲方负责。如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磨损,由甲方负责。 2、本工程外墙使用的主材按业主及甲方要求规格施工,工程量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六、付款方式 1、进度款:工程施工按进度付款。龙骨材料全部到场,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三天内,甲方支付乙方至总工程款的25%。 2、龙骨架全部安装施工完成,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三天内,甲方支付乙方至总工程款的50%。 3、石材安装完成一半,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三天内,甲方支付乙方至总工程款的70%。 4、所有工程安装完成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七天内,甲方支付乙方至总工程款的97%。 5、尾款:剩余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乙方完成保修任务后无息结清(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为期一年)。 七、工程质量和验收 1、隐蔽、预埋工程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应于48小时内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24小时内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2、本单项工程验收以相关施工工程验收规范以及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单项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八、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1、协助乙方处理有关施工场地、水源、电源、脚手架、等事宜。 2、应依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时间内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项。

外墙干挂石材合同协议书书

外墙干挂石材合同协议 书书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合 同 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们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效果,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施工中的权力,义务和经济责任,项目外墙干挂石材工程施工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具体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承包内容及范围: 乙方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楼外墙干挂石材设计图纸及选定的封样材料(石材:柱头下部采用、石材线条、上部采用)、辅料,组织石材干挂安装施工。

三、合同价款:本工程采用总包干单价合同 外墙安装费及辅料包干单价元/㎡ (1)柱头10CM宽石材线条磨圆边包干单价:元/m; (2)石材切边倒角包干单价:元/m; (3)外墙搭钢管架元/㎡; 上述三项包干单价不包含在元/㎡以内,外墙石材安装每平方米()元单价已包含:石材材料费及损耗,镀锌角钢、角码、膨胀螺栓、穿墙螺栓、不锈钢挂件、云石胶、密封胶、AB胶、美云纸、泡沫棒、焊条、切割片等所有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措施费、安全文明、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最终结算金额以双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平面石材结算工程量按现场实际安装见光面的展开面积计算;加工部分按照现场实际工程量的加工数量计算。 四、合同价款变更计价约定及结算办法: 1、本工程合同承包模式为综合单价包干,本工程综合单价已含辅材、人工制作安装费、机械费、利润、税金,现场施工管理费、措施费、安全文明、验收通过等,但实际施工时需按照规范的要求基层做法等的相关费用,不因任何因素的影响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工作面的延期提交、临时设施的搭设、交通费用,各种原因致材料价格的上涨及政策性调整),且不因工程的变化而调整。 2、对于工程变更,变更部位按有效的设计变更或甲方指令执行,合同价款中已有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计算变更工程价款;合同价款中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类似综合单价计算变更工程价款。 3、在施工过程中,无论是设计变更或甲方另行要求的其他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更,均应有甲方书面认可,变更工程量签证应在变更项目完成7天内报送甲方工程部经办人员审核、签字,并报送至甲方成本管理部备案,超过时限不予确认;

干挂石材钢架焊接劳务合同

干挂石材钢架焊接劳务承包合同 身份证号::发包方(甲方) 身份证号: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工程概况1条第、工程名称:1.1 1.2、工程地点: 1.3、承包面积: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第2条干层商铺外墙预埋板安装座1-32.1、承包范围:大禹小区A、挂钢架焊接、雨棚预埋钢板、穿墙植筋、钢结构焊接。承包方式:乙方负责包工、现场材料搬运、现场工作协 2.2、调、现场配合验收、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第3条施工工期 3.1、本工程开工日期暂定2016 年12 月 1 日 3.2、完工日期2016 年12 月13 日 3.3、总工期13 天 第4条工程质量及工艺 4.1、乙方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4.2、电焊操作工需持证上岗,作业时要准备灭火器、水桶等防火工具。.

4.3、测量、放线→配料→分格定位→弹线定膨胀栓位置→钻孔→连接件安装固定→焊主龙骨→二次放线→焊水平二次龙骨→焊接点清理并防腐 4.4、电焊工在操作过程中,焊缝长度不得小于焊接点周长80%,焊缝厚度H=5mm,焊缝宽度要均匀一致,不得有夹渣等现象,焊接好后,表面焊渣要清理干净,并补刷防腐漆二遍。 第5条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5.1、本工程干挂钢架焊接单价包干元/平米, 暂定面积500㎡以实际面积结算。 5.2、雨棚钢架焊接单价包干元/平米, 暂定面积45㎡以实际面积结算。 5.3、合同价为人民币:(¥:元)不包含 税金。 5.4、付款方式

第6条甲方工作 6.1、甲方提供施工图纸。 6.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电、水及场地,以保证施工需要。 6.3、向乙方提供非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材料。 第7条乙方工作 7.1、乙方组织和管理本工程专业施工队,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及安全文明施工。 7.2、乙方应按甲方施组、技术交底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乙方应认真复核施工图,现场如有与图纸不符, 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7.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合理调度, 计划好人员安排, 根据业主的工期需要, 可能需要赶工, 乙方应做好思想准备及人员储备, 不能以某种原因拒绝配合。由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另派施工班组,所发生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7.4、在施工过程中应自觉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及安全的监督。 7.5、乙方应认真执行甲方交底的施工安全保障措施, 做到每个进场施工人员都有购买意外保险,保险单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需交甲方审核。乙方对施工安全负全部责任。

干挂大理石施工合同协议书

干挂大理石施工合同协议 书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干挂大理石施工合同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把金富国际项目1#栋大理石干挂工程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甲方将本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工程量及价款 本工程以包工不包料进行承包,工程量大约平方米,承包价为人民币平方米,结算以实际施工量进行结算。 三、付款方式 甲方按工程进度支付乙方相应工程量款项的 %,乙方进场时只先预付贰—伍万元给乙方用于伙食、购易耗品等开支。余款待工程全部竣工,经验收评定达标后,付总工程款的 %,剩下的 %作为质保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全部付清。 四、施工质量要求 1、质量等级为优良。 2、安装必须按设计图纸要求固定龙骨、黏胶、密鏠、防水进行施工。

由于安装不稳造成缩水、倒塌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余额作为赔偿。如果造成相关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3、乙方施工时注意安全,做好防护工作,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工程完工,做到文明施工,职工施工用电需由电工按驳不得随便乱接乱用。 五、施工工期 施工日期自进场时开始计算,以甲方提前一个礼拜的通知为准, 个工作日内(包括法定节假日)完成,乙方不得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罚地示元。如遇下雨天气不能施工竣工,竣工工期顺延;如果由于甲方材料原因造成停工,竣工工期顺延,停工超过5天以上,由甲方给予乙方元/人/天所有补偿。从工程款中扣除。如果按期竣工,由甲方奖励元。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监督工程进度,检查工程质量; 2、提供现场钢管外脚手架和运输电梯; 3、负责对乙方施工技术交底,安排乙方施工工期目标及乙方施工员要求; 4、检查乙方施工质量,对存在问题的部位提出整改方案及整改期限。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现场项目部人员指挥,工班长必须长驻施工现场,不得随意旷工;

外墙干挂石材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范本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形式 1、包工包料、 2、包质量 3、包工期 4、包安全 5、包施工措施费 6、包辅材、工具 7、包主材运输及装卸 8、施工水电费 9、包垃圾清运及费用、10、包现场材料、设备保管10、包各种试验及检测11、包验收12、不含税工程13、工程使用的槽钢和角钢有发包方采购,材料数量有承包方提供,采购数量及价款发包方采购人要告知(签字)承包人同意后采购,采购价款在工程第一次付款中扣除,且扣除款项需要承包人签字认可。 选择项: 三、合同工期 1、分段工期及施工天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总工期及施工天数:总日历天数为天,(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停水、停电、自然灾害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四、质量技术标准

工程质量要求: 按照设计施工图要求标准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_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等现行相关专业规范、标准的规定,质量等级合格以上;确保一次性通过有关标准验收。若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重新施工、返工、整改或重新请人整改的所有费用(材料费、人工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后果。 五、合同价款、支付条件和支付进度 1.合同总造价价款的30%作为购房款,扣款金额为全额现款房,购房楼号指定______号楼。 2.本合同外挂石材为固定单价合同:9号楼固定单价为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每平方米),其他楼号及商业固定单价为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每平方米)。外墙干挂面积预估为平方米,工程价款预计为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最终工程价款根据实际施工面积、及甲方签证据实核计、结算。 2. 本合同外墙保温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为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每平方米)。外墙保温面积预估为平方米,工程价款预计为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最终工程价款根据实际施工面积、及甲方签证据实核计、结算。 3. 如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增加、减少、变更工程设计和工程量而导致工程造价变更的,双方可以对该工程总造价进行相应变更,否则工程总造价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此总造价将直接作为工程决算款项金额的依据。 4.合同价款包括所有主材运输/装卸费、机械费、人工费、辅材费、损耗、设备材料保管费、检测费、验收费用、管理费、利润、安全措施费、第三者的工伤保险及施工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5.每次合同价款的支付条件如下: (1)承包人已经按合同约定正确履行合同义务; (2)承包人没有合同中的任何违约行为,或者承包人有违约行为但已按发包人的要求予以改正; 承包人不能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合同价款,直至以上支付条件得到全部满足。

外墙干挂石材安装合同

金盛达美好生活家居馆外墙干挂 石材安装工程 施 工 合 同 建设单位(发包人):海南寅鼎实业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承包人):海南盛达鼎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金盛达美好生活家居馆外墙干挂石材安装工程 施工合同 甲方:海南寅鼎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海南盛达鼎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囯合同法)就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美好生活家居馆外墙干挂石材安装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工程名称:金盛达美好生活家居馆外墙干挂石材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海口市丘海大道延长线2公里处金盛达建材商城內 三、承包范围: 1、施工单位包钢架、石材安装(石材甲供)、预埋件、水电、安全措施等。 2、施工单位包工人的人身保险及安全保险、管理费与利润、文明施工等。 3、施工单位包施工辅材、辅材包含角铁、槽钢、预埋件、挂件、云石胶、干挂胶、结构胶、螺丝、电焊等。

四、合同工期: 自2015 年6 月15 日至2015 年10 月15 日,工期为120 日历天。 五、结算方式: 1、综合包干不含税单价为:340.00元/㎡(不包含主材),总造价约为5440000.00元(大写:伍佰肆拾肆万元整),工程量约为16000㎡,具体工程量以现场实际施工完成工程量为准。 六、工程质量要求: 1、安装的辅材以甲方认可的样品为准,若乙方施工时所用辅材与样品质量不符合,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终止合同,且追究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石材幕墙统一技术标准,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乙方的施工质量达不到国家的相关部门的验收标准,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终止合同,并且拒付工程款。 七、付款方式; 施工单位进场7日内支付工程预付款,为总造价的20%(即:1088000.00元);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60%验收合格后,支付总造价的35%(即1904000.00元);施工完成后,支付总工程款的25%(即1360000.00元);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工程款的97% 。留取总合同价款的3%作为质保金,

施工劳务分包合同_(干挂石材)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项目工程名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工程的外墙干挂石材部分施工劳务任务分包给乙方施工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劳务分包责任范围、竣工结算方式及工期: 1.1 劳务分包责任范围:外墙干挂石材 1.2 竣工结算方式:按照实际展开面积结算,综合单价130 元/m2,最终按实际面积结算。 1.3 甲方提供干挂所需石材和其他所有辅材、脚手架。机具类工具及临时用电缆、电线等由乙方负责。 1.4 工期:2016 年4 月1 日至2016 年6 月20日 二、施工技术、质量及工期要求: 2.1 乙方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和施工规范,结合甲方规定的《工程施工质量要求》及相关质量管理制度。 2.2 本工程按设计图纸验收,质量等级为合格。施工完成后,由乙方自检合格的基础上通知甲方并提交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验收申请后会同建设单位共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具验收确认单。经验收如有不符质量标准之处,由甲方现场项目部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整改或返工),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2.3 乙方应在本协议期限内保质如期完成施工任务,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总合同价款的1‰,以此推算,罚金在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劳务费中抵扣。 三、现场综合管理要求: 3.1 乙方应对在本项目所有劳务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对所有劳务

人员现行岗位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可能存在高空坠落、物体砸伤等危害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乙方施工人员需进行试卷考核、签字,合格并经甲方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上岗。乙方在本项目所有劳务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2 乙方应节约用材,做到现场作业日做日清(各工种各负其职,每天收工前清理干净)。 3.3 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程进行施工,注重文明生产,凡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或日常抽查时,因乙方之原因在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方面导致甲方被经济处罚或被通报批评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处罚责任。 3.4 乙方对在本项目所有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负全责。乙方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10天内向甲方提供在本项目所有劳务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明备案。 3.5 在施工期内,如发现乙方员工有偷盗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6 乙方委派同志为本项目劳务作业总代表,全权代理乙方在本项目所有劳务作业的生产、进度、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和与甲方、建设单位、各劳务作业班组间的协调事务。乙方派驻的劳务作业总代表应保证在整个施工期间对工地负责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因联系不上该代表而出现的一切问题和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工程款支付方法及相关规定: 4.1 工程款支付办法: 乙方进场无预付款,全部龙骨安装完成50%,甲方支付总价款的15%。龙骨全部安装完成并具备安装石材的条件,甲方支付总价款的15%。石材完装完成50%,甲方支付总价款25% ,石材板全部安装完成并具备验收条件,付总价款25%。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后支付总造价的20%。付款时乙方须提供等额的劳务发票或材料发票。 4.2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为保障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乙方在本项目的各劳务作业班组负责人领取劳务费后,必须立即将劳务费发放给所属每一个劳务人员,不

外墙石材干挂施工合同书-1

外墙石材干挂施工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就乙方承包 施工的一期干挂石材安装工程等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质量要求:合格。 二、施工依据乙方进行外墙石材干挂装饰工程施工,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组织施工,认真执行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确保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工期要求 1、开工日期:年月日。 2、竣工工期:年月日。 四、工程价款组成 1、工程内容:①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②钢架的制作与安装。③ 保温板的安装。④外挂石材干挂。 2、本单项工程实行含税分项单价计算,工程量按实际施工展开面 积结算,分为:综合单价(不包括聚苯板的材料费,聚苯板材料费为400元/方,按工程实际用量计算)为380元/平方(含设计、主材 及损耗费、机械费、人工费、刻槽、磨边、聚苯板安装费、辅材费、脚手架租赁费、检测费、验收费、管理费、劳保费及税金等一切费用)。 五、材料 1 、本工程外墙使用的主材按甲方要求规格施工,工程量按实际施工面积计 算。2、材料规格为:砂岩为450 mx 900 mx 25 mm、150 mmX 900 mx 25 mm,热镀锌角钢为L50 x 5 mm,挂件为不锈钢材料。

六、付款方式 1、砂岩到场后,付到场砂岩总价的50%(砂岩材料费为210 元 /平方)。 2、进度款:工程施工按进度付款,每月10 日甲方支付乙方经甲方审核确认的上月完成工程量至70%作为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乙方需提供等额发票。 3、本合同乙方完成工程款为所有主材、面材、五金配件、辅材等全部安装施工完成,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七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完成工程款至80%。(工程量需经甲方审核确认),乙方需提供完所有发票。 4、竣工验收结算后七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至95%。 5、尾款:剩余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乙方完成保修任务后无息结清(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为期二年)。 七、工程质量和验收 1、隐蔽、预埋工程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监理应于48 小时内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24 小时内办理隐蔽工程签证手续。没有通知甲方、监理验收的甲方不予签证计量。 2、本单项工程验收以相关施工工程验收规范以及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单项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1、协助乙方处理有关施工场地、水源、电源(费用乙方自理)等事宜。 2、应依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时间内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项。 3、甲方委派为驻施工现场的代表,负责协调工作。 4、若因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施工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每延误一天,甲方有权扣乙方5000 元/天作为误工费。 乙方:1、由于本工程属多工种、多专业同时作业,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好与其它工程的配合协调,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争议时应服从甲方、监理部门、总包单位的处理意见。 2、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派足额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现场施工。 3、工程完成后,若因乙方施工问题导致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 返工直至验收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为止,其所用工料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自行负责施工期间的报验资料,及竣工验收要求资料手续。

外墙石材干挂分包合同书

外墙石材干挂分包合同书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外墙石材干挂及龙骨架安装 4、开工日期:年月日 5、竣工日期:年月日 6、合同单价:元/m2 二、图纸 1、效果图由甲方提供,乙方可根据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2、石材分割图由乙方提供,费用由乙方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可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改动,解释权归乙方所有。 三、施工管理 1、甲方应该派代表驻工地,对施工现场不符合要求的部位及时提出异议,并进行协商整改; 2、在施工进行过程中,如果甲方代表不在或没提出异议,过后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因为乙方施工技术问题造成甲方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尽量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一旦某些建议为甲方创造更多的利润,甲方可以考虑给予乙方适当的奖励。 三、物资供应 1、甲方负责全部材料的供应,并负责送达乙方指定的地点; 2、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颜色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人工加工处理石材切割和磨边时,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由甲方负担,每平米按原价算外增加费用由乙方书面提出,并由甲方代表现场审定签字为准。 3、乙方负责提供小型石材切割机、钢材切割机、钻孔机、电焊机、红外线测量仪等,甲方负责供应的主材、施工设备耗材、现场施工配电箱及主线、石材大型切割机、运输设备等,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等原因,经双方共

同努力仍无法解决的,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4、如石材加工没有按图纸料单加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比如石材没磨边倒角,由乙方加工甲方应按每米5元付给乙方。下料单由乙方负责,并经过甲方代表审核。 五、安全 1、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2、工人必须购买工伤意外保险方可以上岗作业,保险费用应不由工人负责。 3、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具如绝缘手套、胶靴等由乙方自行解决,如乙方确有困难,可提出需用计划,甲方协助解决。 六、顺延工期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七、工资 1、按进度付款,进程一周开始支付生活费,工人工资根据形象进度付款80%支付,15天支付一次,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迟支付。 2、因为甲方的原因造成停工两天以上时,甲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工人的误工费用。 2、工程完成后,甲方必须一次性付给乙方全部余款。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发包甲方签字:承包乙方签字: 联系手机:联系手机: _ _ _年____月____日____ 年____月____日

干挂石材安装劳务合同

干挂石材安装劳务合同 干挂石材劳务承包合同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承包范围: 三、加工制作内容: 干挂石材的预埋、钢框架、面层干挂、注胶直至交付使用。总面积约 ?, 实际工程量竣工后按竣工图结算。 四、承包价格: 干挂石材: 元/?。 干挂石材面积约 ?,按承包单价计算,总计约万元。 五、完成期限: 自开工之日起工作日。 六、施工质量验收依据: 按国家相关规范执行JGJ 133-2001。 七、甲方责任: 1、提供乙方所需施工图纸,更改图及有关技术文件。 2、协调乙方与土建方的施工配合,组织实施前的技术交底,确定施工配合的 细节。 3、提供安装用脚手架、吊篮。 4、提供施工用电箱到楼层。 5、及时支付乙方工费。 八、乙方责任:

1、按国家规范及图纸文明施工。 2、施工过程中,服从甲方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调度。 3、乙方施工人员持证上岗,施工应穿工作服,带安全帽,高空作业应带安全 绳,乙方施工人员应有个人人身保险。 第3条为强制要求,对不遵守本规定所出现的安全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 任。 九、付款方式: 1、按工程进度 %付工人工资,每半月支付一次。支付日为每月14日、 30日。 2、主楼施工完毕,付主楼总工费的 %。 3、裙楼施工完毕,付裙楼总工费的 %。 全楼施工完毕并通过建设、监理单位验收完毕后,支付至总工费的 %。 余留 %的维修保证金,年后质保期到期后一次付清。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应本着精诚合作的原则,如协商不成,可向工 程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负责人: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干挂石材幕墙施工合同

双峰财智时代城市综合体项目 石材干挂及玻璃幕墙 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石材干挂及玻璃幕墙工程. .工程地点:和森路与林孟路交汇处东南角 .建设单位:淞■■南省博海二胜房地产开 ____ .施工单位: 签订地点:一 签订日期:?—年_______ 月_____ 日

建筑玻璃幕墙、干挂石材工程合同 甲方(发包方):湖南省博海三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根据工程的施工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多次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项目的外立面玻璃幕墙和石材干挂工程交由乙方设计、采购及施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关系,保证工程顺利进展,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项目 第1.1条项目名称:双峰财智时代城市综合体项目石材干挂及玻璃幕墙 第1.2条项目地点: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城和森路与林孟路交汇处东南角第二条:承包范围 双峰财智时代城市综合体项目外立面石材干挂及玻璃幕墙工程的内容包括:幕墙的设计、干挂石材、供料、加工、安装、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及相关资料等(合同工程所用其他所有材料和费用均归乙方支付和承担)。 第三条:工程工期 本项工程合同工期为50天,完成施工及初步验收,竣工验收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步一并验收。本工程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进场安装施工,必须在 __________ 年_月 日前全部完成安装并验收交甲方使用,超出一天按照每天1000元进行处罚,由于甲方 原因耽误施工(出具的停工或暂缓施工书面证明为依据),工期可顺延。其他具体按照现场进度计划执行。 第四条:承包方式和合同价款 第4.1条承包方式:按经审核通过的专项图纸施工,包设计、包图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现场试验、包验收合格,施工材料使用建设单位指定的或经审核通过的设计图纸中指定的材料。 第4.2条工程单价:玻璃幕墙采用固定优惠单价______ 元/平方包干,工程量按 实际施工展开面积结算;干挂石材采用固定优惠单价 ______ 元/平方包干,工程量按实 际施工展开面积结算。固定优惠包干单价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专项设计费、材料设备费、风险费、机械费、人工费、辅材费、各类管理费、劳保费、各种措施费(含技术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其它措施费等)、运输、装卸费、搬运费、安装、竣工验收等所需的所有费用。 第4.3条规格及颜色:具体以甲方提供的相关图纸及说明为准。现场施工所有材料及配材

外墙石材干挂施工合同书

外墙石材干挂施工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工期短、质量要求高的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就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外墙点挂及干挂安装工程等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以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期顺利完成。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除甲方提供脚手架、石材主材外,其余所有的工料均由乙方包工包料施工。 4、质量要求:合格 二、施工依据 “”工程点挂及干挂装饰工程施工图纸,乙方应严格按照《一期外墙石材干挂装饰工程施工图纸》组织施工,认真执行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确保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工期要求 1、开工日期:甲方通知开工的日期。 2、总日历工期天数: 3、因停水、停电、石材供应不上及脚手架自然灾害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4、如乙方不能按甲方施工进度执行,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有权处罚乙方500元/天。 四、工程价款组成 1、本单项工程实行含税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际施工展开面积结算(包含线条),点挂包干单价为元/平方米,干挂包干价为元/平方米。包干单价中含除石材以外的材料及损耗费、机械费、人工费、辅材费、管理费、劳保费及税金(税金为本工程总价款的 %,开具税票)等一切

费用。(若有要求四性检测费由业主支付)外墙干挂面积预估为平方米,工程价款预计为万元。 2、乙方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图纸会审。如设计图有部分与现场不符,需要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的,其增减工程量由甲、乙双方现场签证,签证单作为乙方决算依据。 五、材料 1、本条款第一条款的包干单价中包括花岗石及损耗、辅材及安装配件。花岗岩材料规格由乙方开具材料规格单,甲方联系材料供应商。乙方开具材料单和现场安装损耗量大于实际安装面积且数量超过总量2%超出部分2%由乙方负责,2%以内由甲方负责。 2、本工程外墙使用的主材按业主及甲方要求规格施工,工程量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3、乙方提供的辅材、配件应符合设计及现行施工规范的要求。 六、付款方式 1、进度款:工程施工按进度付款,每栋楼一、二层完成后甲方支付给乙方经甲方审核确认的完成量工程款的50%作为工程进度款。 2、本合同乙方完成工程款为所有主材、面材、五金配件、辅材等全部安装施工完成,外墙脚手架落架后,甲方支付乙方完成工程款至80%。(工程量经甲方审核确认) 3、竣工验收后七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已完成量工程款的97%。 4、尾款:剩余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乙方完成保修任务后无息结清(质保期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为期一年)。 七、工程质量和验收 1、隐蔽、预埋工程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应于48小时内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24小时内办理隐蔽工程签证手续。 2、本单项工程验收以我省颁布的相关施工工程验收规范以及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单项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八、双方现任和义务 甲方: 1、协助乙方处理有关施工场地、水源、电源、脚手架、现场仓库(一间)等事宜。 2、应依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时间内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项。

外墙干挂石材施工合同范本

外墙干挂石材施工合同范本 外墙干挂石材施工工艺作为外墙装饰的方法之一,在建筑外墙装饰中应用越来越广泛。外墙干挂石材施工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在为大家整理的外墙干挂石材施工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外墙干挂石材施工合同范文篇一发包方: 承包方: 发包方现将自家一座七层建筑物外墙干挂石材项目以单包人工费的莆式发包给承包方,经双方就本工程项目协商一致,订立工程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住宅楼。 工程地点:福清市龙田镇积库村 承包形式:包工及施工机具设备等 二、工程承包范围 建筑物外墙、车道、栏杆、室外楼梯板面及栏杆,装饰柱等干挂石材(包括焊接安装铁件及预埋件,石材打胶,清洗防护等)。 三、承包单价 1、外墙面每平方按元计算,包括线条及窗套檐、线条檐口等按展开面积计算。 2、栏杆安装每米按

3、地面板每平方米按 4、外墙工程量按实际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口面积。 5、罗马柱按点工计算,按实际量现场签证为准。 四、合同工期: 具备施工工作日起计。 五、质量要求: 1、承包方严格按干挂石材装饰质量标准施工,达到焊件固件牢固防绣到时位,预埋件准确。 2、石材达到横平坚直,板面平整,不得把破损的石材安装上去,板面首先挑选,同一面板材不能有色泽差别。 3、石材胶到位,密封胶不得漏打,防护不得漏涂。对所用材料合理使用,对安装成品加以保护。 4、按照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如有异议同发包方协商解决,不得私自更改图纸。 5、由安装造成质量问题,承包方自行承坦一切费用。 六、安全要求: 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进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2、上下班要走安全通道,不得攀登脚手架。

外墙石材干挂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就乙方承包施工的 外墙石材干挂安装工程等有关事宜达成下列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除甲方提供脚手架、石材主材外,其余所有的工料均由乙方包工包料施工。 4、质量要求:优良。 二、施工依据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外墙石材干挂装饰工程施工图纸,乙方应严格按照《外墙石材干挂装饰工程施工图纸》组织施工,认真执行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确保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工期要求 1、开工日期:甲方通知开工的日期。 2、总日历工期天数:日历天。 3、因停水、停电、自然灾害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四、工程价款组成 1、本单项工程实行含税固定单价,工程量按实际施工展开面积结算,包干单价为 元╱平方。包干单价中含设计、材料及损耗费、机械费、人工费、辅材费、脚手架费、检测费、验收费用、管理费、劳保费及税金等一切费用。(四性检测费由业主支付)外墙干挂面积预估为平方米,工程价款预计为 元。 2、乙方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图纸会审、论证。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改变或增减,其增减费用由甲、乙双方现场签证调整,其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签证单作为乙方决算依据。 五、材料 1、本条款第1款的包干单价中包括花岗石及损耗、辅材及安装配件。花岗岩材料规格由乙方开具材料规格单,甲方联系材料供应商。乙方开具材料单和现场安装损耗量大于实际安装面积且数量超过总量2%,超出部份由乙方自行负责,小于2%由甲方负责。 2、本工程外墙使用的主材按业主及甲方要求规格施工,工程量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六、付款方式 1、进度款:工程施工按进度付款,每月10日甲方支付给乙方经甲方审核确认的上月完成工程款的70%作为当月的工程进度款。 2、本合同乙方完成工程款为所有主材、面材、五金配件、辅材等全部安装施工完成,并以甲方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七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完成工程款至80%。(工程量经甲方审核确认) 3、竣工验收后七天内甲方支付乙方至97%。

外墙石材干挂工程劳动合同[001]

外墙石材干挂工程劳动合同 发包人:(以下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浏阳碧桂园外墙石材干挂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浏阳碧桂园内 1.3工程内容:按甲方提供设计图纸要求,外墙石材干挂工程施工。具体工程内容:现场定位、放线、弹水平线→开单下料→钢架焊接→石材干挂→材料运输(120m以内)→少量的加工厂不能加工准确尺寸的石材加工→现场石材加工后产生的废料清理→施工中的成品保护→按有关规定的保修。 2、承包方式: 2.1本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人工费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的承包方式(综合单价详见附件1)。 2.2承包方式说明:承包人确认对本工程现场施工条件、质量标准、工期要求等因素计算相关费用。 2.3本工程全费包干单价已包括以下费用:人工费(焊铁挂石、石材下单)、机械费(小型电动工具、三级电箱以下的电线、电缆)、耗材费(焊条、砂轮切割片、钻花、金刚砂切割片)、乙方人员住宿及水电费(甲方无偿提供床铺(架))、清理运输费(120m内的材料搬运及现场加工石材产生的垃圾清理)等费用在合同期内不予调整。 2.4如甲方定位、放线、材料下单每平方米扣5元。 2.5辅材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使用,损耗率3%,损耗太大时,待甲乙双方确认后,如是乙方故意浪费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其费用。 3、工期要求: 3.1总工期:日历天 3.2开工日期:年月日

3.3竣工日期:年月日 3.4以上工期包括人员进场,施工准备至验收在内所有工作需要的时间,如遇到特殊情况乙方必须满足,甲方提前工期的合理要求。 3.5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工期相应顺延。 4、结算方式 4.1每月号按乙方现场已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面积结算。 4.2因设计变更及签证式特殊原因(非乙方)的新增工程量,双方参照市场价格、结算。 4.3甲、乙双方约定办理结算地点:福建鸿源幕墙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浏阳项目部。 5、质量要求: 5.1承包人应按国家、省、市相关工程主管部门的有关施工规范、图纸及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工程竣工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5.2质量奖罚:干挂石工程质量处罚标准(见附表二)如没有质量问题,每栋奖1000元给乙方。 6、付款方式: 6.1第1个月乙方人员进场十天付生活费(当月结算后扣除),每月号审定乙方实做工作量后,支付当月工程80%。 6.2整栋工程完工甲乙双方检验合格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 6.3结算总价的5%余款作为工程保修金,在一年后保修期满之日起6天内无息付清(如保修期内属乙方责任,乙方未按时保修应扣除相关费用)。 6.4保修费累计达到5万,不再留保修金。 7、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7.1甲方指派作为现场代表进行签证,对现场施工质量、安全、进度进行检查和监督,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7.1.2如乙方不按合同及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并报清甲方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因甲方原因引起由甲方负责。 7.1.3甲方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提供能满足乙方施工需要的环境和场地等条件。 7.1.4甲方提供电源(配电箱到所属施工区域),石材、钢材提供到施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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