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AD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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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AD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摘录:4.3.2总图系统

以下为一般工程所需的基本图纸内容,如工程有特殊需要,还应再增加。 1 区域位置图

建设基地在城市中的位置。标明所在区域及与主要城市干道的关系,非城市区域的建设项目标出距城市的方位及周边重要的标志物(如村镇,地理风貌等)。

本图宜单独表示,当在总平面图中表示时,应保证合适的比例,以表达清楚。

2 总平面图 1:300 1:500 1:1000

对于规划报审用总平图应按照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一般为1:500 1:1000)回执,但当因建筑尺度较小难以表达完全下述内容要求时,则需另辅以放大比例的总平面图(一般大于1:500)

1) 原地形和地物(可单独表达,也可在总平面图上与新设计内容合并表达,表达方式应避

免造成对新设计内容的辨识的不便);

2) 测量坐标网、坐标值,注明坐标及高程系统(一般不应采用场地建筑坐标值。如不得已

采用,应注明与测量坐标网的相互关系);

3) 建筑基底各角点的测量坐标(可辅以定位尺寸),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和建筑控制线

的位置。

4) 建筑基地周边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基地外主要建(构)筑

物的位置、名称、层数

5) 建(构)筑物的名称或者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者相互关系尺寸,包括地上地下),

建(构)筑物位置一般应该表示首层平面轮廓,当以屋顶平面表示时,应同时将首层平

面轮廓以虚线,色度(色块填充)等方式表达出来;地下建筑、油库水池等隐蔽工程的范

围以虚线、色度等易于区别的线型图例表示;

6) 应表示出建(构)筑物与基地周边建筑的间距;

7) 建(构)筑物的层数、高度。建筑高度一般标注为室外地面至屋顶檐口或者女儿墙的高

度并予以说明;

8) 防空地下室一般应单独绘制总平面图,以虚线、色度(色块填充)等方式表现出位置和

范围、防护密闭门外通道并标出长度;

9) 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道路、汽车坡道、排水沟、挡土墙、琥珀的定位(坐标或相

互关系尺寸);

10) 建筑基地内外主要绝对标高,建筑室内外主要涉及相对标高及与绝对标高的关系; 11) 基地出入口、建筑各出入口及名称;

12) 指北针或风玫瑰;

13) 建筑物使用编号时,应列出:“建筑物名称编号表”

14) 如当地规划报审有明确要求,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5) 各地规划管理部门的其他特殊要求。

[说明] 第14)项中,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首先应列于设计说明中,而根据i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般也可能需要在总平面图中同时列出,但列举的项目根据规划报审需要可以适当减少。

3 竖向布置图1:300 1:500 1:1000

1)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值;

2)场地周边的道路、地面、水面及其关键性标高;

3)建(构)筑物的名称或者编号、首层平面轮廓室外地面设计标高、地下建筑的顶板标高及覆土高度限制;

4)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的设计标高;景观设计中,水景、地形、台地、院落的控制性标高;

5)道路、坡道、雨水收水口、排水沟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路面中心和排水沟须及沟底)、纵坡度、纵坡距、关键性坐标,建筑表明双面坡或单面坡; 6)挡土墙、护坡顶部和底部的主要设计标高及护坡坡度;

7)地面坡向,根据规模和地形复杂成都可采用标高发、箭头法、等高线法等多种方法之一表达。当对场地平整要求严格或地形起伏较大时,宜用设计等高线表示,且宜辅以场地剖面图; 8)指北针;

9)注明尺寸单位、补充图例。

4 土方图

在竖向布置图的基础上绘制土方图及计算土方工程量。

1) 场地四界的坐标和尺寸;

2) 设计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用细虚线表示);

3) 20mX20m或40mX40m方格网及其定位,各方格点的原地面标高、设计标高、填挖高度、

填区和控区的分界线,各方格土方量、总土方量;

4) 土方工程平衡表见《BIAD建筑专业技术措施》表2.2.11-3。

5 管线综合图 1:200 1:300

1)总平面布置;

2)场地个角点的坐标(或标注尺寸)、基地(道路)红线及建筑控制线的位置; 3)保留和新建的各管线、井、池的平面位置,注明各管线、井、池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和管线间距;

4)场外管线接入点的位置;

5)管线密集的地段应适当增加断面图,表明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绿化之间的距离,并注明主要交叉点上下管线的标高或间距;

6)指北针;

7)注明尺寸单位、图例、施工要求(也可列于说明中)。

6 绿化及建筑小品布置图

1)总平面布置;

2)绿地(含水面)、人行步道及硬质铺地的定位;

3)建筑小品的位置(坐标或定位尺寸)、设计标高、详图索引;

4)指北针。

7 总平面详图

道路横断面、路面结构、挡土墙、琥珀、排水沟、池壁、广场、运动场地、活动场地、停车场地面等详图。

8 设计图纸的增减

1)对于地形复杂及高差较大的基地应回执总平面竖向设计图,当工程设计内容简单、地形简单时本土可与总平面图合并;

2)当路网复杂时,可增绘道路平面图;

3)土方图和管线综合图可根据设计需要或合同规定确定是否出土。但涉外工程设计项目一般均应包括;

4)当绿化或景观环境另行委托设计时,可根据需要绘制绿化及建筑小品的示意性和控制性布置图

【说明】管线综合图作为综合设计图,可能会由不同专业(如总图专业、建筑专业、给排水专业等)完成,为避免规定重复和矛盾,在本深度标准中列于建筑专业部分。即使由其他专业完成,建筑专业仍应保持必要的参与和控制。

摘录4.3.3平面系统

1 轴网定位图1:100 1:150 1:200 1:300 1:500 大型、复杂的建筑宜绘制轴网定位图、标明承重结构的轴线、轴线编号、定位尺寸和总尺寸;标出与总平面图相对应的坐标(当无此图时,应在平面图中表示)。

2 组合平面图 1:100 1:150 1:200 1:300 1:500 大型建筑、单元式居住建筑应绘制组合平面图表示全貌,反映出组合体各部分之间的关系。与平面图相比,组合平面图表示内容和深度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简化,但至少应包括: 1) 承重结构的轴线、轴线编号;

2) 轴线间尺寸与定位、建筑外包总长、外包尺寸与轴线的关系;

3) 绘出结构和建筑主要构配件的位置;

4) 标明各房间或空间、功能区域的名称;编号见本条第三款第5)项所述; 5) 标出分段或单元编号;

6) 室内外地面设计相对标高以及绝对标高的关系,各层楼地面相对标高; 7) 指北针(绘在首层平面);

8) 剖切线及编号;

9) 标出各层建筑面积。

3 平面图 1:50 1:100 1:150

1)承重结构的轴线、轴线编号、尺寸和总尺寸;

2)轴线间尺寸与定位(当建筑为户型时应标明角度和指定位置的弧长)、建筑外包总长(当标注外包总长有困难时可标注该段轴线总长)、外包尺寸与轴线的关系;门窗洞口尺寸、分段尺寸、分段尺寸。以上共三道尺寸;

3)墙身厚度(包括承重墙和非承重墙)、墙垛尺寸、柱和壁柱的长宽尺寸(可注典型尺寸)及其与轴线关系尺寸;

4)内外门窗位置、编号、门的开启方向;洞口高度;上下通长的窗、幕墙编号可只注底层; 5)注明房间名称或编号;各房间宜进行编号。编号方式可按类别也可按房间定位唯一属性编号;

6)绘出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如非承重墙、门窗、幕墙、天窗、楼梯、电梯、自动扶梯、中庭、夹层、平台、阳台、雨篷、台阶、坡道、散水明沟、变形缝等)的位置、尺寸、编号和做法索引或详图索引;当围护结构为幕墙时,应标明幕墙与主体结构的定位关系; 7)楼地面预留孔洞和通气管道、管线竖井、烟囱等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以及墙体(主要为填充墙、承重砌体墙)预留洞的位置、尺寸与标高或高度等;

8)绘出主要建筑设备、设备机座的位置和详图索引,如卫生器具、水池、雨水管、消火栓、配电盘等与设备电气专业有关的设备的位置,标注消火栓、配电盘的尺寸和距地高度(也可编号后统一说明);

9)表示固定家具的位置和详图索引,如隔断、台柜等的位置;可自由分隔的大开间建筑平面宜绘制平面分隔示例系列;

10)车库的停车位(不应绘为汽车轮廓)和车辆中轴的通行路线;

11)特殊工艺要求的土建配合尺寸;

12)绘出有特殊要求的主要厅、室的室内布置(如观众厅、多功能厅、公共厨房、标准客房、病室等)。也可另在平面详图中表示;

13)平面节点详图可绘在平面图中,但通常建议另行表示;

14)室内、外地面设计相对标高以及与绝对标高的关系,各楼层地面相对标高;

15)指北针(绘在首层平面)

16)剖切线及编号(绘在首层平面);

17)标出各层(段)建筑面积;需要时宜标出各房间使用面积;

18)列出各类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计算的技术经济指标(也可在说明中列出); 19)

改造项目应用合适的图例表示出改造的范围(将改造与非改造部分的墙体、门窗等

进行区别)。宜附原设计图;

20)各分区平面图应配有分区组合示意图,并明显表示本分区部位编号; 21)当

用地紧张、建筑(包括地下部分)贴临建筑红线建造时,应在首层和地下各层平面绘

出建筑红线位置;

22)对于紧邻的原有建筑,应绘出其局部的平面图;

23)图纸的省略:楼层标准层可共用同一平面,但须注明层次范围及各层的标高;楼层平面与底层相同的尺寸不应省略;对称平面的对称部分的内部尺寸可忽略,对

称轴部位用对称符号表示,但轴线号不得省略;

24)与详图的关系:如已在详图范围表示的内部尺寸、非固定家具和设备可以省略,但应有表示出详图部分与其他部分关系的定位尺寸。

4 平面详图 1:20 1:30 1:50

绘出有特殊要求或标准的厅、室的室内布置(如家具布置等);居住建筑户型平

面图;也可根据需要选择绘制标准层、标准层核心筒、标准单元或标准间的放大平

面图及室内布置图。下列各项规定为典型举例,除此以外,其余要求不应低于本

条第3款平面图的规定。当午平面详图时,平面图绘制深度则应符合本款各项规定:

1) 固定和活动的设施与家具;

2) 排水沟、地漏,排水方向、坡度;

3) 居住建筑应绘出套内主要房间的家具及设备布置,标出各房间使用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当单元套内对称时,可将房间面积与面积标注分别对称表示;

4) 当符合制图比例规定时,标准层核心筒平面详图可以代替楼梯、电梯、卫生间详图的平

面部分;

5) 设备电气机房、厨房等要求另见其他条文规定。

5 防火分区平面图 1:100 1:150 1:200 1:300 用合适的图例表示建筑平面或空间的防火分区和防火分区分隔位置和面积,各分区应编号,宜单独成图;当平面分区简单时,也可在平面图中附以小比例的示意图表示。如为一个防火分区,可不另注防火分区面积。

6 活动灭火器布置图

根据设备专业提供的数量和布置原则要求,绘制活动灭火器布置图,列出灭火器的类型表。本土也可与平面图合并表示,此时灭火器的类型表可列于设计说明中。

7 屋顶平面 1:100 1:150 1:200

绘出女儿墙、檐口、天沟、坡度、坡向、雨水口、屋脊(分水线)、变形缝、楼梯间、水箱间、电梯间、天窗、屋面上人孔、检修梯、室外消防楼梯、溢流口及其他构筑物,绘出冷却塔、风机等室外设备的位置和基础,必要的详图索引号、标高等;超大规模建筑或表达内容单一的屋面可适当缩小比例绘制。

如有退分式屋面,上诉详细内容应表示在首次出现层,在其余层可视再现时可省略,仅表示女儿墙。

摘录:4.3.4立面系列

1 立面图1:100, 1:150,1:200

1)建筑端部或转折及重要部位的轴线和编号;

2)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部件的可见部分,如女儿墙顶、檐口、柱、变形缝、室外楼梯和垂直爬梯、空调机隔板、阳台、栏杆、台阶、坡道、华泰、雨篷、烟囱、勒脚、门窗、幕墙、洞口、门头、雨水管,以及其他装饰构件、线脚和粉刷分割线等。注出关键控制尺寸或标高;

3)外墙的留洞应注尺寸与标高或高度尺寸(宽X高X深及定位关系尺寸); 4)总高度尺寸、各楼层层高、室内外高差、屋顶檐口或女儿墙高度、屋面突出物高度、门窗洞口高度尺寸。注三道尺寸线,如仍有不能表示全的部分,应加注局部尺寸;各道尺寸均应层高发生关联;

5)室内外地坪、各层以及屋顶檐口或女儿墙顶、屋面突出物标高;

6)立面各类面层材料做法代号及名称,构造节点详图索引;

7)在平面图上表示不出的窗编号,应在立面图上标注;

8)门窗、幕墙应表示开启部位和方式;

9)绘制各方向立面,立面转折较复杂时也可为展开立面。内部院落或看不到的局部立面,可在相关剖面图上表示,若剖面图未能表示完全时,则需单独绘出;

10)幕墙系统的表示(一):当采用玻璃、石材、金属板等幕墙系统作为围护结构时,应表示出完成面,尺寸以及与层高的关系;

11)幕墙系统的表示(二):当幕墙系统作为非围护结构(装饰性幕墙)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尺寸标注位置可以是完成面,也可以是围护结构,但应同事表达出完成面与围护结构(结构墙、砌块填充墙等)之间的关系。也可在立面详图中表达;

12)对于紧邻的原有建筑,应绘出其局部的立面图;

13)当有组合平面时,应绘制组合平面图,表达深度可适当简化。

2 立面详图 1:20 1:30 1:50

1)当出现下列情景之一时需要绘制立面详图:建筑物尺度较大导致基本立面图比例过小,需分段表达,建筑立面细部复杂;为配合表达外墙详图;

2)立面详图应在满足本条第一款的深度要求的基础上,绘出全部结构和装饰构件、线脚和分割线,注出尺寸定位;

3)应表示出幕墙系统完成面的尺寸,注出与围护结构(结构墙、砌块填充墙等)之间的尺寸关系。

【说明】当幕墙系统为非围护结构(装饰性幕墙)时,表示完成面还是结构面的尺寸,一直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仅表示结构面尺寸,设计初期控制简单,结构尺寸整齐,土建施工也较方便,但缺点是对完成面的位置难以有效控制,这对于将球对胃的立面效果是难以保证的;反之,表示完成面的尺寸,因为先确定了完成面的位置,再反推导出结构面的尺寸,正与施工顺序相反,无论对于设计人还是施工方案都是有一定难度的,特别是当围护结构为钢筋混凝土墙时,为了避免后期剔凿,需提前流出合适的洞口或边缘尺寸,这需要较丰富的经验和基本的幕墙设计知识。为了达到高完成度的建筑设计目标,本设计深度规定确定了控制最终完成面尺寸的要求。

设计实践中,采用讲结构面用虚线绘出,再标注与完成面的关系的尺寸,是一种值得推荐的方法。这通常需要有足够的绘制比例才能表达清楚。

门窗、幕墙应表示开启部位和方式,这是本深度规定特别加强要求的地方,目的是在立面图中通过开启位置清晰的表达,用以直观地判断安全性、操作性、通风面积,避免以往仅在门窗立面详图上表示造成比对不便的弊病。

摘录:4.3.5剖面系列

1 剖面图1:100 1:150 1:200

1)剖视位置应选在层高不同、层数不同、内外部空间比较复杂,具有代表性的部位; 2)承重墙、柱的轴线及编号;

3)剖到和看到的各部分内容,包括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

4)高度尺寸。包括外部尺寸:总高度、层间高度、室内外高差、屋顶檐口或女儿墙高度、屋面突出物高度、门窗洞口高度;内部尺寸:地坑(沟)深度、隔断、内窗、洞口、平台、吊顶灯;

5)标高。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标高,如地面、楼面、平台、吊顶、屋面板、屋面檐口、女儿墙顶、高出屋面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屋面特殊构件等的标高,室外地面标高; 6)平面中未予表示的节点构造详图索引号;

7)对于紧邻的原有建筑,应绘出其局部的剖面图。

8)当有组合平面图时,应根据需要绘制组合剖面图,表达深度可适当简化。 2 剖面详图 1:50 1:100

建筑空间局部不同处以及平面、立面图均表达不清的部位,需绘制局部剖面,称为剖面详图。当采用1:100比例时,深度要求同剖面图;当采用1:50以及以上比例时,深度要求同外墙详图。

【说明】房间名称根据需要确定是否标出,本条不做统一规定。

摘录:4.3.7外墙详图

选择有代表性部位绘制外墙详图。剖视位置应选在空间比较复杂、具有代表性的部位。按照表达方式,一般可分为外墙剖面详图和外墙平剖面系列详图。

1 外墙剖面详图1:20

1)剖到和邻近看到的各部分内容,包括结构、建筑构造部件、吊顶、装饰层、粉刷层等; 2)尺寸:总高度尺寸、各楼层层高、室内外高差、屋顶檐口或女儿墙高度、门窗洞口尺寸,外部注三道尺寸线;如有仍不能表示全的部分,应加注局部尺寸;各类墙体厚度、结构和构造部件尺寸及定位;各竖向、水平尺寸均应分别与层高、轴线发生关联; 3)室内外地坪、各层以及屋顶檐口或女儿墙顶、屋面突出物标高;

4)宜注明房间名称或者房间编号;

5)外墙的各部位的全部材料名称及做法标注,做法代号和构造节点详图索引;

6)宜注出室内各部位的做法及做法编号;

7)排水方向、坡度

8)各层内容相同的,可以合并为一层表示;

9)尺寸所表示的部位:应与里面尺寸体系相协调。当装饰面为粉刷层时,应表示结构面、填充墙面;当装饰面为幕墙时,应表示到完成面;

10)幕墙体系的要求:当外墙、屋面为幕墙体系时,为表达基本设计意图和为专业设计公司或生产承包商提供基本的技术要求,应绘制外饰及各层的材料做法(材料名称、做法和厚度)、框料及分隔、龙骨与连接件示意、控制尺寸。

2 外墙平剖面系列详图1:20 1:30 1:50

将平面、立面、外墙三者详图同事表示在统一图面的做法。当采用1:50比例表示全貌时,应配有不低于1:20比例的外墙局部节点详图。平面、立面详图的设计深度要求同前述的相应章节。

【说明】第2款,外墙平剖面系列详图是一种将平面、立面、外墙三者详图同时表示的做法。它将构造与外观结合,更有利于清晰而直观地表达外墙设计意图,以及复杂的完成面与结构面的关系,值得推荐采用。由于表达全貌带来的比例限制又不利于表达细部,因此规定应配

以大比例的节点详图。

此部分内容在《BIAD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里面没有集中的内容。摘录相关内容如下:4.3.3-7 屋顶平面 1:100 1:150 1:200

绘出女儿墙、檐口、天沟、坡度、坡向、雨水口、屋脊(分水线)、变形缝、楼梯间、水箱间、电梯间、天窗、屋面上人孔、检修梯、室外消防楼梯、溢流口及其

他构筑物,绘出冷却塔、风机等室外设备的位置和基础,必要的详图索引号、标高等;超大规模建筑或表述内容单一的屋面可适当缩小比例绘制。

4.3.18其他详图,特殊的屋面工程(包括金属、玻璃、膜结构、种植屋面等)绘制要求见4.3.6条详图的通用规定和参见其他详图部分的规定。

4.3.5详图的通用规定

1(承重墙、柱的轴线及编号;

2.如为局部节点,应以内容明确的名称和索引表达出其部位或定位关系。

3.

剖到和看到的各类墙体、建筑构件。

4.绘制详细做法

5.层标高、吊顶标高。当有重复表达的平立剖面时,标高应列全,也可另列表表示。

6.标注细部尺寸。尺寸标注的位置一部分详图是结构面或填充墙面,另一部分详图则是为装修完成面(当为装修完成面时,也可同时标注出与结构面或填充墙面的关系),使用时应注意甄别。

7.当详图中已表示有轴线、层高时,此一级尺寸应与轴线、标高发生关联。 8.注出索引的图、图集信息;索引号应同时能表示出与原索引处图的关系。 9.剖切位置和剖切号。

其他可供参考的详图部分有关规定

4.3.6外墙详图

4.3.15玻璃、石材、金属幕墙详图系列

2016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年11月

前言 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 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 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总负责人:李霆 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 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 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 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 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 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 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 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 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 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年11月 前言 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总负责人:李霆 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 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 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

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 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 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 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 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 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 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 目录 1 总则 (1) 2 方案设计 (2) 2.1 一般要求 (2) 2.2 设计说明书 (2) 2.3 设计图纸 (6) 3 初步设计 (8) 3.1 一般要求 (8) 3.2 设计总说明 (8) 3.3 总平面 (9) 3.4 建筑 (11) 3.5 结构 (14) 3.6 建筑电气 (17) 3.7 给水排水 (20) 3.8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24) 3.9 热能动力 (26) 3.10 概算 (28) 4 施工图设计 (30) 4.1 一般要求 (30) 4.2 总平面 (30) 4.3 建筑 (32) 4.4 结构 (36) 4.5 建筑电气 (43) 4.6 给水排水 (46) 4.7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50)

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景观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1.总则 1.1.为了加强景观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我司特参考建设部2003年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并且结合景观设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环境景观设计的土建专业、植物专业、给排水专业与电气专业的设计文件的编制。 1.3.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政策和法令,符合国家现行的建设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 1.4.本规定从2006年10月1起开始执行。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1.一般规定 1.1.初步设计应以已批准的方案设计为依据进行编制,并满足方案设计要求。内容以图纸为主,应包括:封面、目录、设计说明、图纸。 1.2.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a.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b.能编制工程概算书。 c.应包含主要的设备或材料表。 2.设计深度细则 2.1.封面:包含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2.设计总说明 a.工程概况:包含工程名称、建设地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b.设计主要依据。 设计中贯彻的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政策 建设单位批准确认的方案设计文件 建设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 采用的相关设计规范 c.技术措施。包含土建,植物,水电等各专业总说明。 d.其他说明:特别情况的说明或对图纸文件及制图标准的补充与说明。 景观土建 2.3.※总平面图(当工程场地复杂,地形变化大,涉及到场地内地形地物可能

会保留或者加以利用的时候必须作此图) a.保留原地形地物,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名称及关键标高。 b.建设用地红线。 c.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贮水池、化粪池等隐蔽工程) 的位置、名称、层数。建筑物室内外标高值,重要点坐标值。 d.景区、景点、场地的划分;景观建筑、小品、设施、水体、道路、停车 场、挡墙的平面布置;景区、景点和景物的名称。 e.主干道路中心线及标高值和坐标值。 f.主要场地标高。 g.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h.绿地表示:除有特殊意境(树阵,林荫大道, 景观大树等)的用植物图 例表示以外,其他绿地一律填充成草地。 i.表示出主要场地的铺装大致分割。 j.重要技术经济指标。 k.总平面图例:建筑、道路、水体、绿地等 2.4.景观总平面布置图 a.以突出景观设计内容为主要目的。 b.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 c.建设用地红线。 d.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贮水池、化粪池等隐蔽工程虚线表示)的位置、名称、层数。建筑物室内外正负零标高值。 e.景区、景点、场地的划分;景观建筑、小品、设施、水体、道路、停车场、挡墙的平面布置;景区、景点和景物的名称。 f.主干道路中心线及标高值。主要场地标高。 g.绿地表示:除有特殊意境(树阵,林荫大道, 景观大树等)的用植物图例表示以外,其他绿地一律填充成草地。 h.表示出主要场地的铺装大致分割。 i.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j.当无2.3条规定的总平面图的时候,本图中必须加重要技术经济指标。 k.总平面图例:建筑、道路、水体、绿地等 2.5.总平面图索引图(或分区图) a.以清晰表现图纸分区为主要目的。 b.在景观总平面图基础上加分区索引。

工艺包设计内容和深度规定

工艺包设计内容和深度规定 1总则 本标准规定了工艺包设计的内容和深度,参加工艺包设计的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标准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进行设计,本标准是工艺包设计的重要依据。 对于特殊的工艺装置,本工艺包设计内容和深度不能完全满足要求时,项目经理可作适当调整,但要经有关部室确认,公司总经理批准。 当委托方(用户)另有要求时,可在工艺包设计合同的有关条款中加以说明,项目经理按合同要求作出补充规定,经工艺包设计有关部室确认,公司总经理批准,项目经理才可组织实施。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进行工艺包设计:本公司已经熟练掌握并成为公司技术专有的化工产品;与科研单位、生产单位共同开发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已具备工艺包设计所需的各项要求;用户专有技术并提供相近规模的工程设计文件或现有运行的生产装置可供设计参考;无专利权或专利有效期已过的成熟工艺技术。 由化工工艺、工艺系统、分析化验、自控、材料(需要时)、安全卫生(需要时)、环保(需要时)等专业共同完成该化工产品的工艺包设计工作。 工艺包设计的设计程序与公司标准规定的各个有关专业在基础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的工作程序 相同。 工艺包的成品应包括说明书、工艺流程图(PFD)、初版管道仪表流程图(P&ID)、建议的设备布置图、工艺设备一览表、工艺设备数据表(附设备简图)、催化剂及化学品汇总表、取样点汇总表、材料手册(需要时)、安全手册(包括职业卫生、安全和环保),操作手册(包 括分析手册)、物性数据手册以及有关的计算书。 工艺包设计的质量控制与公司设计标准规定的各个有关专业在基础设计/初步设计阶段的质量 控制要求相同。 2工艺包设计内容和深度的规定 2.1说明书 工艺包设计说明书是工艺包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2.1.1概述 a)生产方法、装置特点 描绘工艺包设计所采用工艺生产方法的先进性、可靠性以及装置特点。 b)产品名称及规模产品名称及规模年操作时间装置运行方式,按五班三运转或四班三运转,或者其他方式运转。 c)装置组成 按工艺过程的先后顺序,列出组成装置各工段的名称。 d)三废排放数量及组成列出产生三废的装置设备名称以及三废名称、数量、组成及排放形式,有关三废综合利用和处理的说明。 2.1.2设计基础 a)原料及催化剂、化学品规格分别列出有关原料、催化剂及化学品的名称及规格。 b)公用工程规格。分别列出水、电、气、汽等公用工程的名称及规格。 2.1.3工艺设计 a)工艺叙述 1)工艺原理 叙述工艺过程原理,列出工艺过程所涉及的化学反应方程式(包括主、副反应),说明所采用的催化剂。 2)工艺流程叙述 按照工艺过程顺序,分工段及系统(塔系统、反应器系统、压缩机系统)详细叙述工艺流程。 b)正常生产主要操作条件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年版完整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 深度规定年版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6年11月 前言 本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2号令),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基础上修编而成。 本规定与2008年版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新增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的内容。 ——新增装配式建筑设计内容。 ——新增建筑设备控制相关规定。 ——新增建筑节能设计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新增结构工程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内容。 ——新增建筑幕墙、基坑支护及建筑智能化专项设计内容。 ——根据建筑工程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 本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的主编单位为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为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中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 总负责人:李霆 总则、一般要求部分:刘炳清 建筑、总平面部分:翁皓、党春红、李春舫、林莉 结构部分:李霆、徐厚军、郑瑾 建筑电气部分:杜毅威、熊江 给水排水部分:金鹏、涂正纯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部分:郑小梅、杨允立、吴光林、马友才 技术经济部分:张变兰、聂钢 建筑幕墙部分:王书华 基坑工程部分:陈义平 建筑智能化部分:耿望阳 装配式建筑部分:叶浩文、樊则森、李文、孙占琦、蒋杰、马涛、王炜、张沂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4年3月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质设[2002]07号文,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北京城建设计研究院和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参编,对《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组成及深度》进行修编。专业包括给水、排水、城市防洪、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燃气、热力、城市轨道交通及投资估算和概(预)算文件。修编的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三部分。 在修编过程中,总结了设计单位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中的做法和经验,征求了有关主管部门和设计单位的意见,对1993年建设部城建司发布的《市政工程设计技术管理标准》中设计文件组成和深度进行了修编,以保证设计质量,使设计文件规范化。 本规定由国家建设部批准。 本规定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解释。其中:燃气、热力网工程由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城市轨道工程由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包琦玮李艺郄燕秋傅连合 刘德昭李永威冯继蓓冯爱军 陈奇法俞惠文邓昭瑜

建设部文件 建质[2004]16号 关于颁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 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确保市政公用工程设计质量,我部组织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主编单位)等单位编制了《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经审查,现批准颁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原《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组成及深度》同时废止。 附件: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建设部办公厅秘书处2004年2月2日印发

规范对初步设计图纸深度要求

拟采用 1、相关批复。成果文件是否符合有关主管部门对本工程批示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用地性质、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城市绿线、用地红线、安全间距、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化率等),以及对总平面布局、周围环境、空间处理、交通组织、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分期建设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2、总平面图。设计是否结合地域特点、自然环境、气候、交通以及环境保护等要求因地制宜,远近期统筹兼顾、预留发展用地,充分考虑拟保留的地形、地物合理分区和布置工艺区、建构筑物及场地道路等; 3、竖向设计。(1)竖向设计依据(如城市道路和管道的标高、地形、排水、土方平衡等情况);(2)竖向设计是否合理利用地形,综合考虑功能、安全、景观、排水等要求进行竖向布置;(3)防灾措施是否合理,如针对洪水、滑坡、潮汐及特殊工程地质(湿暗性或膨胀性土)等的技术措施。 4、文通组织。(1)人流和车流的组织、道路、出入口、场地布置等是否合理;(2)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路面宽度、路面类型、最大及最小纵坡等)。 5、输送管道 (1)设计输送能力是否合适;管道材质、管径壁厚、设计压力是否合理;路由是否最优,合理减少管道长度; (2)交通条件,是否结合实际情况设置了必要的维检修

(3)大中型河流、公路、铁路的穿跨越位置是否满足当地主管部门和规划部门的要求; (4)大开挖穿越是否有无稳管和水工保护措施; (5)定向钻穿越地层是否适宜,埋深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穿越曲线否合理,出入土点是否有合适的施工场地; (6)山体隧道的洞口位置、衬砌型式选择是否合理,地质条件是否适合; (7)管道敷设是否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6、工艺安装 7、建筑结构。(1)建筑物使用功能、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等;(2)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3)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地基基础和结构设计等是否安全;(5)建筑防火设计;(6)外立面、屋面及内部装修风格。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结构设计等是否安全。 3、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4、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5、是否符合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规划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附表(一) 建设用地总平面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文件编制要求(试行) 序号图纸图纸内容图纸比例 1 规划说明书说明工程的规划设计依据;用地现状的条件分析;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用地布局;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道路和绿地、消防、环保系统规划;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般包括:总用地面积、净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分项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平均层数、各类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面积(居住区、小区、组团公共绿地面积单列)、绿地率、停车面积、停车率(地面、地下分开)、人防地下室的面积、居住的总户数、总人口、配套设施明细表。 2 建设用地位置图标明工程项目位于城市中的位置以及和周围地区的关系。1: 2000 3 建设用地现状图标明自然地形地貌、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内建筑的范围、性质、层数、质量等,并标明用地红线图、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绿地绿线及其他市政设施控制线。1: 500 4 规划总平面图标明用地边界折点坐标;标明规划建筑、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河湖水面的位置和范围,确定主要出入口方向;相邻道路红线、道路名称和宽度;道路中心线与建筑红线距离;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与周边现状建筑物、规划建筑的相对关系和建筑间距;周边现状建筑、规划建筑的层数、性质及高度;拆迁范围和应拆除的建筑;道路中心线交点标高、地下室范围、地下室坡道出入口等,以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公用市政配套设施和消防设计,如:小学、幼儿园、公共停车场、公厕、居委会、垃圾收集点、二级生化设施或化粪池、煤气站、变配电间(所)、消防水池等等的位置。1: 500 5 重要地段的空间 分析、城市设计 分析图沿街单体建筑标准层平面图、单体建筑平面图、立央图、剖面图(建筑总高度)、彩色效果图、表达设计意图,反映空间环境,视线分析,景观效果。1: 200 以上 6 绿化规划图标明各种绿地位置、面积、尺寸。1: 500 7 道路交通规划图标明道路的红线位置、横断面,道路交叉点坐标、标高、停车场用地界线。 8 竖向规划图标明道路交叉点、变坡点控制高程,室外地面规划标高。1: 500 9 单项或综合工程 管网规划图标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管线的平面位置、竖向位置,各种管道总进出管的管径、位置,主要控制点标高,以及有关设施和构筑物位置、容积。1: 500 附表二 单项工程建筑设计方案文件编制要求(试行) 序号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比例 1 方案设计说明说明工程的设计依据,设计宗旨。用地规划技术指标、建筑经济指标。结构选型设计、消防、人防、环保、给水排水、电气、电讯、空调通风等及其与城市环境的关系。 2 工程区域位置图表明工程项目位于城市中的位置。1:2000 3 总平面图表明工程区内建筑物总平面规划布置,道路、绿化、环保、消防等设施的布置(包括周边30—50m范围内现状地物地貌)。1:500 4 消防系统平面图表明消防通道、宽度、流线、出入口位置、距离、消防登高面的布置及建筑物内消防出入口与室外消防通道的联系方式等。1:500 5 绿化系统平面图表明绿地位置、面积、尺寸等。1:500 6 交通系统平面图表明人流、车流出入口位置,用地内部车道组织、室内外停车场(库)位置,面积、车位数,用地内部交通系统与城市交通系统的关系等。1:500 7 环保系统平面图表明室内垃圾集散间位置、室外垃圾收集点位置及运出通道,二级生化处理设施或大型化粪池位置、面积、尺寸以及排污管道设施走向等。1:500 8 人防系统平面图表明室内人防工程位置、面积、等级、室内外出入口位置、尺寸等。1:500 9 建筑单体或群体 彩色渲染图建筑单体或群体彩色渲染图,重要的或大型建筑必须制作模型。 10 建筑方案图平面、立面、剖面图,平面设计应包括配套设施用房。1:100或 1:200 11 竖向布置图室内外设计标高及场地标高1:500 12 管线综合各管线的平面布置,注明各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和管线间距,市政管线接入点的位置。1:500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加强对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工作管理,保证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1.0.2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工程设计。 第1.0.3条设计文件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各阶段设计文件要完整,内容、深度要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图纸要准确清晰,整个文件经过严格校审,避免“错、漏、碰、缺”。 第1.0.4条在项目决策以后,建筑工程设计一般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设计阶段。大型和重要民用建筑工程,在初步设计前,应进行设计方案优选。小型和技术要求简单建筑工程,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 第1.0.5条在设计前应进行调查研究,搞清与工程设计有关基本条件,收集必要设计基础资料,进行认真分析。 第1.0.6条设计文件内容与深度 一、初步设计 1.初步设计文件根据设计任务书进行编制,由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和各专业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表和工程概算书等四部分组成,其编排顺序为: (1)封面 (2)扉页 (3)初步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图纸 (6)主要设备及材料表 (7)工程概算书 在初步设计阶段,各专业应对本专业内容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问题解决方案进行综合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适用性、可靠性和经济上合理性,并将其主要内容写进本专业初步设计说明书中;设计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总体设计在设计总说明中予以论述。 为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应进行必要内部作业,有关计算书、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资料、方案比较资料、内部作业草图、编制概算所依据补充资料等,均须妥善保存。 2.初步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审批要求: (1)应符合已审定设计方案; (2)能据以确定土地征用范围; (3)能据以准备主要设备及材料; (4)应提供工程设计概算,作为审批确定项目投资依据; (5)能据以进行施工图设计; (6)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 二、施工图设计 1.施工图设计应根据已批准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内容以图纸为主,应包括:封面、图纸目录、设计说明(或首页)、图纸、工程预算书等。

施工图设计深度规定

施工图设计深度规定 总平面设计 一、在施工图设计中,总平面专业设计,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 二、设计说明 一般工程分别写在有关的图纸上,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注明设计依据、尺寸单位、比例、坐标及高程系统。 三、总平面图 1、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2、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3、场地四界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或用地红线的位 置。 4、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以及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位置、名 称、层数。 5、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水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 表示)的名称或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6、广场、停车场、运动场、道路、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墙的 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7、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8.、总平面图应画图例。 四、竖向布置图 1、场地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2、场地四邻的道路、水面、地面的关键性标高。

3、建筑物、构筑物名称,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 4、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的设计标高。 5、道路、排水沟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纵坡度、纵 坡距、关键性坐标,道路表明双面坡或单面坡。 6、挡土墙、护坡或土坎顶部和底部的主要设计标高及护坡坡度。 7、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8、地面坡度用箭头表示。 五、详图:道路横断面、路面结构、挡土墙、护坡、排水沟、广场、运动场地、 停车场等。(以上项目如另外委托作环境设计,本设计可不画。) 六、总图制图规定 1、计量单位: (1)总图中的坐标、标高、距离宜以米为单位,并应至少取至小数点后两位,不足时以“0”补齐,详图宜以毫米为单位。 (2)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的方位角,宜注写到“秒”。 (3)道路的纵坡度、场地平整坡度、排水沟底纵坡度宜以百分计,并应取至小数点后一位,不足时以“0”补齐。 2、坐标注法: (1)总图应按上北下南方向绘制,可向左或右偏移,但不宜超过45°,x为南北方向轴向,x的增量在x轴线上; y为东西方向轴向,y的增量在y轴线上; (2)坐标网格应以细实线表示,测量坐标网应画成交叉十字线,坐标代号宜用“x、y”表示; (3)表示建筑物、构筑物位置的坐标,宜注其三个角的坐标,如建筑物、构筑物与坐标轴线平行,可注其对角坐标。 3、标高注法:

景观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精编版]

景观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精编版] 景观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目录 一、总则 二、方案设计 2.1 方案设计文件包括内容 2.2 设计说明

2.2.1 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 2.2.2 场地概述 2.2.3 总平面设计 2.3设计图纸 2.3.1 场地现状图 2.3.2 总平面图 2.3.3 功能分区图 2.3.4 种植设计总平面 2.3.5主要景点放大平面图 2.3.6主要景点的立面剖面图或效果图 2.3.7景观建筑构筑物方案设计。 2.3.8 景观标识小品设施及灯具设计 2.3.7设备管网与场地外线衔接的必要文字说明或示意图。 三、初步设计 3.1 一般要求 3.1.1 初步设计文件包括内容 3.1.2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程序 3.2 设计总说明 3.2.1 园林景观专业 3.2.2 给水排水专业 3.2.3 电气专业 3.3 设计图纸

3.3.1 园林景观专业 1、总平面图 2、总分区索引图 3、总平面放线设计图 4、竖向布置图 5、总平面铺装索引图 6、水系放线图 7、道路放线图 8、分区平面图及索引图 9、分区放线平面图 10、分区竖向设计图 11、铺装设计图 12、种植平面图 13、水景设计图 14、园林景观建筑、小品设计图3.3.2 给水排水专业 3.3.3 电气专业 3.3.4 图纸增减 四、施工图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 施工设计文件需要满足的要求4.1.2 总封面应标明以下内容 4.2 园林景观专业

4.2.1施工图阶段景观专业设计文件包括内容4.2.2施工设计文件顺序 4.2.3图纸目录 4.2.4施工图设计说明 4.2. 5.园林专业图纸内容 1、总平面图 2、总平面分区索引图 3、总平面放线设计图 4、总平面竖向布置图 5、总平面铺装索引图 6、种植设计图 7、水系放线图 8、道路放线图 9、分区平面图及索引图 9、分区放线平面图 10、分区竖向设计图 11、铺装详图 12、景观节点详图 13、其它详图 (一)、水景详图 (二)、铺装详图 (三)、景观建筑、小品详图 4.2.6 图纸增减 4.3 结构专业 4.4 给水排水专业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方案设计部分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方案设计部分) 2016年11月

2 方案设计 2.1 一般要求 2.1.1 方案设计文件。 1 设计说明书,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以及投资估算等内容;对于涉及建筑节能、环保、绿色建筑、人防等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应有相应的专门内容; 2 总平面图以及相关建筑设计图纸(若为城市区域供热或区域燃气调压站,应提供热能动力专业的设计图纸,具体见2.3.3条); 3 设计委托或设计合同中规定的透视图、鸟瞰图、模型等。 2.1.2方案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 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 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 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 2.1.3 装配式建筑技术策划文件。 1技术策划报告,包括技术策划依据和要求、标准化设计要求、建筑结构体系、建筑围护系统、建筑内装体系、设备管线等内容; 2技术配置表,装配式结构技术选用及技术要点; 3经济性评估,包括项目规模、成本、质量、效率等内容; 4预制构件生产策划,包括构件厂选择、构件制作及运输方案,经济性评估等。 2.2 设计说明书 2.2.1 设计依据、设计要求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 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依据性文件的名称和文号,如选址及环境评价报告、用地红线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立项报告的批文、设计任务书或协议书等; 2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 设计基础资料,如气象、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抗震设防烈度、区域位置等; 4 简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设计的要求,如对总平面布置、环境协调、建筑风格等方面的要求。当城市规划等部门对建筑高度有限制时,应说明建筑、构筑物的控制高度(包括最高和最低高度限值); 5 简述建设单位委托设计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功能项目和设备设施的配套情况; 6 工程规模(如总建筑面积、总投资、容纳人数等)、项目设计规模等级和设计标准(包括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装修标准等); 7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及各分项建筑面积(还要分别列出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建筑面积)、建筑基底总面积、绿地总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分室内、室外和地上、地下),以及主要建筑或核心建筑的层数、层高和总高

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内容

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 1 施工图设计文件。 1 合同要求所涉及的所有专业的设计图纸(含图纸目录、说明和必要的设备、材料表,见第4.2节至第4.8节)以及图纸总封面;对于涉及建筑节能设计的专业,其设 计说明应有建筑节能设计的专项容; 2 合同要求的工程顶算书; 注:对于方案设引后直抵进入施工图田设计的项目,若合同未要求编制工程预算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工程概算书(见第3.10节)。 3 各专业计算书。计算书不属于必须交付的设计文什,但应按本规定相关条款的要求编制并归档保存。 4.1.2 总封面标识容。 1 项目名称; 2 设计单位名称; 3 项目的设计编号; 4 设计阶段; 5 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总负责人的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 6 设计日期(即设计文件交付日期)。 4. 2 总平面 4.2. 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总平面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 4,2.2 图纸目录。应先列新绘制的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和重复利用图。 4.2.3 设计说明。一般工程分别写在有关的图纸上。如重复利用某工程的施工图图纸及其说明时,应详细注明其编制单位、工程名称、设计编号和编制日期;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见表3.3.2,该表也可列在总平面图上),说明地形图、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等设计依据、基础资料: 4.2. 4 总平面图。 1 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2 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3 场地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等的位置; 4 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的道路、绿化带等的位置(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以及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地下建筑物等的位置、名称、层数; 5 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doc 262页)

一、总则 1本规定包括给水、排水、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城市防洪、燃气、热力、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及其投资估算和概预算的编制。其它市政公用工程可参照执行。 2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分为前期工作和工程设计两部分。本《规定》前期工作中只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和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3小型简单工程参照本规定可适当简化。经主管部门批准;工程设计可按一阶段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4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工程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和现行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各阶段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5当工程项目中有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时,可参照本规定的深度编制设计文件。

二、设计文件编制一般规定 1可行性研究 1.1工程可行性研究应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委托书为依据,其主要任务是:在充分调查研究、评价预测和必要的勘察工作基础上,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实施可能性,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和论证,对不同建设方案进行比较;提出推荐建设方案。 1.2可行性研究的工作成果是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设计任务书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1.3某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经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可简化为可行性方案设计(简称方案设计)。 1.4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满足设计招标及业主向主管部门送审的要求。 2初步设计 2.1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编制,要明确工程规模、建设目的、投资效益、设计原则和标准,深化设计方案,确定拆迁、征地范围和数量,提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及有关建议,其深度应能控制工程投资,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主要设备定货、招标及施工准备的要求。 2.2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工程数量、主要材料设备数量和工程概算。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发布者:网络 | 来源:转摘 | 时间:2010-01-23 一、总则 1本规定包括给水、排水、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城市防洪、燃气、热力、城市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及其投资估算和概预算的编制。其它市政公用工程可参照执行。 2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分为前期工作和工程设计两部分。本《规定》前期工作中只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和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3小型简单工程参照本规定可适当简化。经主管部门批准;工程设计可按一阶段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4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工程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和现行的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各阶段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5当工程项目中有本规定未列入的内容时,可参照本规定的深度编制设计文件。 二、设计文件编制一般规定 1可行性研究 1.1工程可行性研究应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委托书为依据,其主要任务是:在充分调查研究、评价预测和必要的勘察工作基础上,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实施可能性,进行综合性的研究和论证,对不同建设方案进行比较;提出推荐建设方案。 1.2可行性研究的工作成果是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编制设计任务书和进行初步设计的依据。 1.3某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经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可简化为可行性方案设计(简称方案设计)。 1.4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满足设计招标及业主向主管部门送审的要求。 2初步设计 2.1初步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编制,要明确工程规模、建设目的、投资效益、设计原则和标准,深化设计方案,确定拆迁、征地范围和数量,提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注意事项及有关建议,其深度应能控制工程投资,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主要设备定货、招标及施工准备的要求。2.2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主要工程数量、主要材料设备数量和工程概算。 3施工图设计 3.1施工图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编制,其设计文件应能满足施工、安装、加工及编制施工图预算的要求。 3.2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工程数量、材料设备表、修正概算或施工图预算。 3.3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施工招标、施工安装、材料设备订货、非标设备制作,据以工程验收。三、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给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深度 1概述 1.1项目背景 1.1.1简述项目背景、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1.2简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过程。 1.1.3简要说明可研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工程建设规模、主要工程内容、工程用地、工程投资、运行成本及社会经济效益等。 1.2编制依据 1.2.1上级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1.2.2有关方针政策性依据文件。 1.2.3业主的委托书及有关的合同、协议书。 1.2.4城市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文件。 1.2.5大型城市给水工程应有“水资源报告书”。1.2.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1.2.7工程勘察报告。 1.2.8采用的主要规范和标准。 1.3编制范围 1.3.1按照合同(或协议书)中所规定的范围。1.3.2经双方商定的有关内容和范围。 2城市概况 2.1城市历史特点、行政区划。2.2城市性质、人口规模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2.3自然条件,包括地形、河流湖泊、水库、气象、水文、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地震等。2.4城市供水现状及存在问题。现状水源、供水设施、供水范围、供水人口、供水普及率等。水源、水量、水压、水质以及供水系统、供水设施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2.5城市总体规划及供水规划概况。

施工图设计深度规定.

析说施工图设计——代序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蓬勃发展,作为支柱产业之一的建筑业日新月异,建筑设计市场也因之兴旺起来,国家、集体及私人设计单位竞争激烈。面对这种局面,建筑方案的设计能否出奇制胜,固然成为设计单位取得设计权的重要保证,但施工图的设计能力与质量,同样成为设计单位整体水平的体现。 然而,有些建筑师却只热衷于方案设计,视施工图设计为雕虫小技,难以展现自己的才华。这种片面认识,主要是由于对施工图设计的下述特点缺乏了解所致。 一、施工图设计的严肃性 施工图是设计单位最终的“技术产品”,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对建设项目建成后的质量及效果,负有相应的技术与法律责任。因此,常说“必须按图施工”。未经原设计单位的同意,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纸。经协商或要求后,同意修改的,也应由原设计单位编制补充设计文件,如变更通知单、变更图、修改图等,与原施工图一起形成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应归档备查。 即便是在建筑物竣工投入使用后,施工图也是对该建筑进行维护、修缮、更新、改建、扩建的基础资料。特别是一旦发生质量或使用事故,施工图则是判断技术与法律责任的主要根据。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中规定:“……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施工图设计的承前性 建筑工程设计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3个阶段(小型和技术简单者,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简化为两个阶段)。其实质可以认为是从宏观到微观、从定性到定量、从决策到实施逐步深化的过程。后者是前者的延续,前者是后者的依据。就施工图设计论,它必须以方案与初步设计为依据,忠实于既定的基本构思和设计原则。如有重大修改变化时,应对施工草图进行审定确认或者调整初步设计,甚至重做再审。 值得提醒的是:为了保证施工图设计的顺利进行,开始前除充分准备内部作业所需的技术资料外,还应协助业主落实并提供必要的设计基础资料(详见附录二)。否则往往欲速而不达。难免返工! 由此可见,建筑师只有参与施工图设计,通过本工种和其他工种间反复推敲、协调的量化过程,才能深化、修正、完善最初的建筑构思。也即首先确保施工图设计不变形,才能使建筑竣工后“不走样”! 三、施工图设计的复杂性 就一般民用建筑而言,如果说建筑方案的优劣,主要取决于建筑师构思的水平。那么建筑施工图的优劣,不仅取决于处理好建筑工种本身的技术问题,同时更取决于各工种之间的配合协作。诚然,建筑工种在施工图设计阶段,仍然处于“龙头”地位,因为建筑的总体布局、平面构成、空间处理、立面造型、色彩用料、细部构造以及功能、防火、节能

室内设计服务内容和设计深度要求

上海览海西南骨科医院 室内设计 服务内容及设计深度要求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

1设计服务范围及要求: 本次设计服务内容为室内设计。设计阶段包含概念设计阶段、方案设计阶段、扩初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招标配合、后期施工配合服务。 整体设计在符合整体建筑设计要求的基础上需体现国际化高端专科医院的服务理念,需符合国际联合委员会(JCI)认证所需相关规定、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规范规定;应结合医院管理模式,突出现代医院、绿色医院的特点。 1.1室内设计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 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配合、后期施工配合 1.2室内设计服务范围和内容: 1)室内设计服务范围:建筑设计范围内甲方认为需要进行室内精装修设计的部位。 2)室内设计完成内容需包含所有场所及功能房间内软装(定制家具、系统家具、医疗家具、 装饰灯具、地毯、装饰挂画、装饰品、窗帘、盆景绿植、室内景观小品等)订制、陪同采买及摆场完成(采购由甲方负责)。 3)各阶段提交的设计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满足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符合业主提出的 《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满足项目所在地各政府部门的报批报审要求(包括审图、盖章、出蓝图)。 1.3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 1)建筑设计各专业图纸(分阶段按需提供)。 2)甲方提供的设计要求、设计标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规范规定。 1.4设计原则 1)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范及满足相关部门验收标准。 2)符合现代医院的建设要求。 3)在建筑设计的功能分区基础上优化各级医疗工艺流程;使各类流线、空间布局更为合理。 4)高品质原则。室内装修设计品质不仅应体现在硬件配置、建设标准上,还应体现在室内 空间品质、色彩的选择、质感的处理等美学要求和文化品味上。设计要具有前瞻性和先进 性;形象和空间处理要简洁大气,富有时代感,要与甲方的服务理念相协调。 5)人性化原则,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注重人的心理、行为需要,创造出以人为本的良好医 疗环境,注重使用的便捷性和科学合理性。 6)为病员、医务人员提供温馨舒适、开敞明亮的医疗环境。 2室内设计各阶段具体设计要求: 2.1概念设计阶段: 1)需完成的设计工作: a)与甲方会晤、熟悉并定位设计要求、设计标准,同时也评定项目室内设计的目标。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城市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编制深度1概述 1.1 工程项目的背景,建设的必要性以及项目研究过程。 1.2 编制依据 1.2.1 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立项批准文件。 1.2.2 委托单位的委托书及有关的合同、协议书。 1.2.3 其它依据性文件。 1.3 批准的道路网规划及城市排水规划。 1.4 研究的范围及内容。 1.5 主要研究结论 1 .5.1 对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意见执行情况。 1 .5. 2 工程项目结论性评价和推荐方案的意见。 1.5.3 对下阶段工作的建议。 2. 现状评价及建设条件 2.1 区域概况。 2.2 道路现状及评价。 2.3 现状道路交通及评价。 2 .4 沿线建筑、文物古迹、树木、河流、湖泊及地上、地下杆管线等情况 2 .5 沿线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地震烈度区划。 2 .6 工程地质资料 3道路规划及交通量预侧 4 采用的规范和标准 5 工程建设必要性论证 5.1 分析道路沿线资源土地使用情况及将来开发情况,论证道路修建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5 .2 论证经济发展对道路交通的要求,分析主要交通源的特点。 5.3 论证修建道路对交通量增长的满足程度。 5.4 论证修建道路对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改善程度。 5.5 论证修建道路对环境的影响及环境改善的要求。 5.6 论证对文物古迹、树木等的保护措施。 6. 工程方案内容(进行多方案比选) 6.l 方案设计原则。 6.2 总体方案。 6.2.1 总体布置方案。 6.2.2 主要节点方案。 6.2.3 工程建设范围及规模。 6.3 道路工程 6.3.1 道路(含主、辅路)平纵横设计方案。 6.3.2 道路交叉设计方案。 6.3.3 路基、路面、挡土墙及附属构筑物设计方案。 6 .3.4 人行道及过街设施、公交停车站及无障碍设施等。 6 .3.5 道路景观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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