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小卖部管理方案范文

学校小卖部管理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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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学校小卖部管理制度》

弥勒卓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学校小卖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小卖部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人员的职责,有效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大声, 特是泄以下管理制度

一. 小卖部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二. 小卖部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着装整洁,服务态度端正,服从学校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价格出售食品,不得披自更改价格。

三. 小卖部是以学生为服务对象,必须以“服务学生为主,让利给学生”为原则,经营的各类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四. 恪守经营羡慕范围,销售商品要合适学生情况,不得自行加工出售食品(如炸洋芋, 豆腐,泡咸菜,凉米线等),不得销售能造成严重校园卫生问题的食品(如瓜子类)。不得经营与学生学习,生活无关的烟酒,弹弓,烟火等国家命令禁止的商品。

五. 进货必须到持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厂家或销售商处进货,所进货食品必须有安全标识“QS”且未过期的。严禁进购“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和过期食品。一经发现将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六. 购买食品是,一泄要怎点采购,索取销售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质监部门出具的“食品检验合格淸单”复印件和进货淸单及发票。

七. 做好食品进货入库验收记录,对库房的食品要随时清理,对过期食品要马上销毁, 做到先进先售。进货不能太多,做到及时进货,及时售完。不积压食品。食品仓库必须有通风,防潮,防鼠设施设备。食品存放应有货垫。做到隔墙离地。

A.小卖部中的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摆放。严禁混放。

九.经营场所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经常淸理打扫,做到店内无苍蝇,蛛丝,鼠迹,蝉螂粪类,无卫生死角。商品必须有防蝇,防尘保洁设备。

十.小卖部不得接收学生进行赊账。

十一.无条件配合学校迎接上级的一系列安全及食品卫生检查,随时接受学校及上级

有关部门进行的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对所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十二.出售时发现食品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对学生反应的意见要及时整改。

十三.经营时间按学校规泄时间经营。晚上2200停止营业,节假日期间停止营业。

十四.安全责任小卖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的饮食卫生标准,接收卫生防疫部门和学校的卫生监管。小卖部如果不按照规左,因出售的食品,危险物品所引发的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安全事故,由从业人员全部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学校概不负责。

弥勒卓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2011年9月1日

篇二:《学校小卖部管理制度》

学校小卖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小卖部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人员的职责,有效杜绝事故的大声,特是泄以下管理制度

一. 小卖部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二. 小卖部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着装整洁,服务态度端正,服从学校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价格出售食品,不得披自更改价格。

三. 小卖部是以学生为服务对象,必须以“服务学生为主,让利给学生”为原则,经营的各类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

四. 恪守经营羡慕范用,销售商品要合适学生情况。进货必须到持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厂家或销售商处进货,所进货食品必须有安全标识“QS”且未过期的。严禁进购'‘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和过期食品。一经发现将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五. 购买食品时,一定要泄点采购,索取销售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质监部门岀具的“食品检验合格淸单”复印件和进货淸单及发票。

六. 做好食品进货入库验收记录,对库房的食品要随时清理,对过期食品要马上销毁, 做到先进先售。进货不能太多,做到及时进货,及时售完。不积压食品。食品仓库必须有通风,防潮,防鼠设施设备。食品存放应有货垫。做到隔墙离地。{学校小卖部管理方案}?

七. 小卖部中的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摆放。严禁混放。

八. 经营场所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经常淸理打扫,做到店内无苍蝇,蛛丝,鼠迹,婵

螂粪类,无卫生死角。商品必须有防蝇,防尘保洁设备。

九. 小卖部不得接收学生进行赊账。

十.无条件配合学校迎接上级的一系列安全及食品卫生检查,随时接受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的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对所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十一.出售时发现食品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对学生反应的意见要及时整改。

十二.经营时间按学校规定时间经营。

安全责任小卖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的饮食卫生标准,接收卫生防疫部门和学校的卫生监管。小卖部如果不按照规立,因出售的食品,危险物品所引发的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安全事故,由从业人员全部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篇三:《学校食堂小卖部暂行管理办法》

学校食堂、小卖部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食堂、小卖部(超市)是服务师生生活需要,事关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场所。为了规范学校食堂、小卖部(超市)的经营管理行为,确保学校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上级有关要求和XX区学校实际,特制宦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小卖部(超市)管理工作,把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作为管理的重点,切实承担起经营和管理责任。

第三条XX区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应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二章经营模式

第四条学校食堂和小卖部(超市)是公益性服务项目,必须坚持为学校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食堂必须由学校(恫)自主经营,统一管理。

(二)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除外)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凡非自主经营的须向教冇局申报,经研究报上级批准后方可按所申报方式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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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不得开办小卖部(超市):寄宿制学校,由学校依据本校实际情况确左是否开办小卖部(超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卖部(超市)必须由学校自主经营管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参照执行。

第三章经营范用

第五条学校食堂、小卖部(超市)经营范由。

(一)学校食堂严格按餐饮服务许可范围售卖食品,禁止售卖凉菜、卤菜、四豆一蛋(四季豆、土豆、胡豆、扁豆、皮蛋)野生菌、豆浆等高风险食品。

(-)学校小卖部(超市)原则上只能销售除食品外的文化体育用品、百货,不得销售散装食品。如需经营预包装食品,须由经营者提岀申请,所在学校、教育管理组、教育局签署同意经营预包装食品的意见后,向流通环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凭食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第四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学校食堂、小卖部(超市)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 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学校开办食堂须提出书面申请,由镇乡食品药品安全管理站工作人员和教冇管理组人员到现场核查,核查符合要求,检查人员在《餐饮服务许可申请表》和《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笔录》上签字、盖章,申请单位将签字、盖章的《餐饮服务许可申请表》2

和《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笔录》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同意,发给《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经教冇局登记备案后方可供餐。

第八条寄宿制学校开办小卖部(超市),仅经营除食品外的文化体育用品、百货,须提出书而申请,向工商部门申谙办理营业执照。小卖部(超市)取得相关证照后,经教育局登记备案后方可经营。

第九条学校应完善食堂基础设施,功能分区合理,流程科学规范,添置必备的设施设备:对不达最低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堂,予以关闭整改,经教冇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经营。

第十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上墙明示。具体包括《食堂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原材料采购索证制度》、《食品仓库管理制度》、《烹调加工卫生制度》、《食堂配餐销售卫生制度》、《食堂食品留样与试尝制度》、《用餐、用具淸洗消毒制度》、《食堂餐具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

第十一条全而推行“神经末梢管理法”,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 的办法。教冇局和管理组、直属学校,管理组和辖区学校,学校和具体监管人员,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笛理组长为本辖区的第一责任人,校长为学校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食堂具体监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3

第十二条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学校应防止投毒事故,保障饮水安全,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细化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具体办法,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三条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及自备水源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使用自备水源的学校,每年至少接受疾控中心水质检测一次,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学校应左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淸理和消毒。师生直接饮用的桶装水必须标有生产日期和QS认证标志,并每月向供水方索取检验报告。

第十四条加强特种设备管理。使用压力锅炉及灌装液化气的的学校,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左期检查,作好记录。压力锅炉司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规范操作:灌装液化气必须索取相关经营资质备案,使用存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实行台帐制管理。

第十五条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学校食堂、小卖部(超市)必须按要求配齐消防设施设备, 电源线路必须规范布线,装修材料必须符合耐火等级要求,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培训。学校落实监管责任人,泄期检查,维护保养到位。{学校小卖部管理方案}.

第五章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

第十六条建立食堂、小卖部(超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由校长、后勒、安全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小卖部(超4

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而负责学校食堂、小卖部(超市)管理。重要事项由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建立膳食委员会。学校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发挥其在配餐食谱、食堂管理和检査评议等方而的作用。

第十八条学校应根据学生就餐规模,切实做好泄岗、左责工作,合理配置人员。学校应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宜采购、保管、会计、出纳、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关键岗位原则上应定期进行轮换。

部分岗位可以由符合任职要求的英他人员兼任。从业人员劳务支出记入经营成本。

第十九条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一)学校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学校应认真制泄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并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区教育局的的指导下泄期参加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营养配餐、消防知识、职业道徳、法律法规和操作技能培训,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校内组织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每期不低于2次,学校要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三)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食堂管理人员应在每天早晨各项饭菜烹饪活动开始之前,对每名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査,并将检査情况记录在案。发现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

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5

篇四:《苏州市吴中区学校小卖部管理办法》

苏州市吴中区学校小卖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提高经营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冇人环境,确保学生身心健康,依照国家《食品卫生法》和国家教冇部等十部委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笛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吴中区教弃局管理的各级各类学校。

第三条学校小卖部经营必须坚持“依法经营,安全第一,服务学生,有利冇人”的指导思想。要把食品卫生安全、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以满足学生购买生活、学习必需品需求和有利于优化育人环境作为经营目的。不得以盈利为主要目的。

第四条学校小卖部必须根掳师生的合理需求而开设。幼儿园严禁单独开设小卖部,非寄宿制学校原则上不开设小卖部。寄宿制学校开设小卖部主要满足学生购买生活、学习必需品需求。学校小卖部提倡以超市经营管理模式有序经营。

第五条学校小卖部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校外单位、个人进校承包(租赁)经营的小卖部必须取得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小卖部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持证上岗。学校小卖部接受工商、物价、卫生、教育等部门的检査。未取得相应证照,不得开设,坚决取缔。未取得《健康证》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业。

第六条学校小卖部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工商、卫生部门有关经营场所的规左,经营房屋质量应符合有关建筑质量要求,水电安装应规范到位,货架、食品摆放整齐淸洁,食品存放、储存应符合国家食品存放、储存的有关规室内应通风干燥,室内外环境应整洁卫生。

第七条学校小卖部实行对外承包(承租)经营的,学校必

须书面报区教育局并实行公开招标。学校应成立招标小组,并由招标小组具体组织招标。招标公示时间、范围、具体操作程序严格按规泄程序执行。招标小组由学校校级领导、工会、总务处、徳育处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招标时应注重审核投标方资质、信誉、资金能力、经营管理水平、利润率控制、从业人员素质及健康状况等,并择优选左。不得将承包(租赁)费作为选择经营商的主要依据。招标要公开、公平、公正,严禁以权谋私、营私舞弊、弄虚作假。凡查实经营者向学校工作人员行贿的,将禁止该经营者进入吴中区学校进行承包(租赁)经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小卖部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学校必须与承包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并报区教冇局备案。合同期限原则上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向学生禁卖的食品、承包(租赁)费、价格要求、品种要求等列入合同条款,并明确解除合同的具体条件。

第九条学校自营或对外承包(租赁)的小卖部必须单独建账。学校自营利润、对外承包(租赁)费应及时入学校行政帐,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或变相设立''小金库”。

第十条学校应明确规左小卖部的营业时间,小卖部的营业时间限于早晨上课前、午饭后、放学后、晚自习后。

第十一条小卖部商品的价格按国家有关物价法规规訖执行,保证物价公平合理,所有商品必须标签立卡、明码标价,严禁价格欺诈。小卖部商品价格不得髙于市场价格,不得牟取暴利,更不准以学校组织活动等为名向学生硬性摊派、推销商品。

第十二条学校经营者应认真把好小卖部进货源头的监督、管理关,严格执行检查验收登记制度。所有物品实行泄点采购制度,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卫生合格的资质证明,提供的货物要同时具备质量合格证和卫生合格证,坚持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坚决杜

绝“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过期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和散装食品,不得向学生销售学校违禁物品,不得自制或加工食品岀售,不得超范围经营。学校应向经营者明确出售商品的品种,除必需的生活、学习用品外,凡不利于学生健康、不利于学校日常卫生管理、不利于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的商品都应严格禁止销售。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严格的小卖部管理制度,制度必需在小卖部公示上墙。经营者、从业人员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文明服务,按规龙立期进行体检,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必须按规左离岗。学校、经营者应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小卖部工作人员应配合学校做好小卖部周用环境卫生工作,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售出食品的包装物,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消除苍蝇、老鼠、嫦螂和苴它有害昆虫。同时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行为习惯教育,培养学生勤俭节约,不吃零食的好习惯,确保校园整洁。

第十五条学校要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等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件的发生。

第十六条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学校一把手为学校小卖部管理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加强对本单位小卖部的管理,落实具体监管人员,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做好管理台帐,左期、不左期开展检查工作。对师生满意率低或违规经营的小卖部要及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更换经营者或从业人员。对不认貞?履行监笛责任的人员应按规左处罚。在招标过程中存在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该取消经营者经营资格的取消经营资格,该追究责任人责任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实施。

篇五:《中学小卖部管理制度》

中学小卖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小卖部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人员的职责,有效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小卖部必须办理“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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