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解析(5)

所得税汇算清缴(5)铂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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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跨期发票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五)会计与税收差异的调整,特别是收入确认的税会差异

对于收入的确认原则,税法比会计少一个条件——“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如果企业发生在企业所得税上应该视同销售的行为,虽然会计上不做收入处理,但是在纳税申报时要做相应的纳税调整处理。

按照增值税法或营业税法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只要开具了发票的就需要确认货物销售收入并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法的收入规定并不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在企业所得税法是,企业销售货物的收入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

于形式原则确认,

(六)不征税收入的选择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

应的折旧、摊销扣除。《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只有非营利组织收入

属于免税;

(七)免税收入别漏了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与证券投资基金相关的免税收入,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或债券的差价收入、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

(八)弥补亏损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九)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

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十)固定资产盘亏处理

账务处理:盘亏固定资产计入“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税务处理:固定资产盘亏属于财产损失,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可以在税前扣除,“认可”是报备和备案

(十一)固定资产清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固定资产清理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属于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若不属于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十二)固定资产盘盈

税务处理和财务处理的差异,需要纳税调整。

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固定资产盘盈作为“营业外收入”列示于“收入明细表”中

财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十三)捐赠支出

财会处理:企业将自产产品对外赞助捐赠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不作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而是在“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

“营业外支出”科目含增值税或者其他相关费用。

税法处理:(1)确认视同销售收入的同时,结转视同销售成本,也可能有所得额;

(2)企业发生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四)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借款,应符合税收规定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比例(注:金融企业债资比例的最高限额为5:1,其他企业债资比例的最高限额为2:1)

不得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第二条规定: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十五)职工福利费的范围

财企[2009]242号与国税函[2009]3号适用范围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十六)广告费、业务宣传费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是合并;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六)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软件生产企业。财税[2008]1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在2008年以前已经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新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先从余额中冲减。仍有余额的,留在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财建[2006]317号:?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

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十七)跨期租赁费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十八)开办费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明确,新税法中开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也就是说,新税法下企业开办费既可以一次性扣除也可以分期摊销。

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

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2013年2月) 来源:作者:时间:2013/02/28 字体:【大】【中】【小】 1、企业每年都会雇佣一些实习生来工作,他们的工资是否可以在企业税前扣除?是否可以作为计算职工福利费的基数?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因此,企业雇佣实习生的工资与工资总额14%范围内的福利费支付应按应按上述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我们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三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企业用不征税收入购置的资产发生的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3、企业筹办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以税前扣除吗?具体如何规定的?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因此,您企业筹办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4、企业12月份有一笔费用支出当时未取得发票,请问现在申报去年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此笔费用可以计入2012年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因此,您企业的此笔费用可以计入2012年,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额进行核算,但需要在汇算清缴时,补充提供该费用的有效凭证。 5、请问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营业成本”都包括什么?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文件的规定,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实的营业成本。 因此,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营业成本”不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6、现在准备成立一家废旧金属回收、加工企业;请问这样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

新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解读

新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解读 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精神,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企业所得税法),同日主席签署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63号,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为了保障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充分借鉴国际惯例,对需要在实施条例中明确的重要概念、重大税收政策以及征管问题作了深入研究论证,在此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草案)》,报送国务院审议。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12月6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第512号,正式发布《中华人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与新企业所得税法同步实施。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与原税法相比的重大变化 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相比,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重大变化,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法律层次得到提升,改变了过去资企业所得税以暂行条例(行政法规)形式立法的做法;二是制度体系更加完整,在完善所得税制基本要素的基础上,充实了反避税等容;三是制度规定更加科学,借鉴国际通行的所得税处理办法和国际税制改革新经验,在纳税人分类及义务的判定、税率的设置、税前扣除的规、优惠政策的调整、反避税规则的引入等方面,体现了国际惯例和前瞻性;四是更加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状况,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建立税收优惠政策新体系,实施务实的过渡优惠措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主要容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五个方面的统一,并规定了两个方面的过渡政策。具体是: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外资企业,统一并适当降低税率,统一并规税前扣除围和标准,统一并规税收优惠政策,统一并规税收征管要求。除了上述"五个统一"外,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两类过渡优惠政策。一是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享受企业所得税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二是对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下载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下载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下载: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下称“申报表”)的公告, 为便于纳税人正确理解、准确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现对本公告解读如下: 一、修订申报表的背景 现行申报表已经实施6年,对于组织收入,协助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强化企业所 得税汇算清缴,推进企业所得税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深入落实,现行申报表已不能满足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需求。一方面,新的政策不断出台,现行申报表没有及时修改,纳税人很难准确履行纳税义务,导致纳税人填报差错率较高,税收风险加大。另一方面,过于简单的表格、结构的不合理,导致申报表信息采集量不足,在新形势下难以满足税务机关加强所得税风险管理、后续管理以及税收收入分析等需求,严重制约了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此外,今年税务总局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转变管理方式,减少和取消行政审批,减少进户执法,税务机关仅通过申报表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这对申报表的功能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需要对申报表做出修订和完善。 二、修订后申报表的主要特点 修订后的申报表采取以企业会计核算为基础,对税收与会计差异进行纳税调整的方法。其主要特点有: 一是架构合理。修订后的申报表采取围绕主表进行填报,主表数据大部分从附表生成,既可以电子申报,又可以手工填写。每张表既能独立体现的税收政策或优惠体现,又是与主表相互关联,层级分明,内容清晰,填报便捷。 二是信息量丰富。申报表中既有会计信息,又有税会差异情况,同时还包括税收优惠、境外所得等信息,便于进行税收优惠、纳税情况、税收风险等分析提取信息、数据。 三是注重主体,繁简适度。申报表虽共有41张,但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凡涉及的,选择填报,不涉及的,就无需填报,充分考虑不同纳税人规模、业务情况,对于占企业所得税纳税户80%以上的小微企业而言,可能仅填报4—5张就可以,比之前更加简化、便捷。 三、修订申报表的主要内容

2021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习题强化--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2021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习题强化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01 讲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考点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重要考点回放】 一、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二、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是()。 A.根据我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的丙公司 B.根据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的甲公司 C.根据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在国外,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的 D.根据我国企业法律成立,在国外设立机构场所的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确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B.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C.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D.转让不动产所得,按照转让不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下列公司中,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有()。 A.甲有限责任公司 B.乙事业单位 C.丙个人独资企业 D.丁股份有限公司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公司、企业中,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有()。 A.国有独资公司 B.合伙企业 C.个人独资企业 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所得来源地的确定,正确的有()。 A.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B.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不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C.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D.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B 中,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选项D 中,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例题·判断题】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租金所得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题·判断题】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考点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重要考点回放】 二、收入总额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题目复习资料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法及条例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是指依照( D )规定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A、外国法律 B、港澳台地区的法律 C、中国境外的法律 D、中国法律、行政法规 2、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D ),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A、机构 B、场所 C、管理机构 D、实际管理机构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称为( A )。 A、亏损 B、损失 C、应纳税所得额 D、利润 4、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 D ),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A、销售商品收入 B、劳务收入 C、转让收入 D、销售货物收入 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居民企业取得下列各项收入,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所得税的是( C )。 A、国债利息收入 B、财政拨款 C、居民企业持有其他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0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D、300万元的技术转让所得 6、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C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A、10% B、12% C、15% D、20% 7、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 D )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A、账面价值 B、历史成本 C、现值 D、公允价值

8、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不得采用方法是( B )。 A、先进先出法 B、后进先出法 C、加权平均法 D、个别计价法 9、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税法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所谓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 D )的股份。 A、直接持有外国企业20% B、直接持有外国企业25%以上 C、间接持有外国企业20% D、直接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 10、企业购置的用于( B )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不能享受税额抵免。 A、环境保护 B、创业投资 C、节能节水 D、安全生产 1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下列所得,不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是( D )。 A、中药材的种植 B、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C、林产品的采集 D、香料作物的种植 12、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 B )。 A、国家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等项目 B、国家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项目 C、国家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公路、电力、水利等项目 D、国家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水利等项目 13、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 C )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A、公平交易原则 B、公正交易原则 C、独立交易原则 D、市场交易原则 14、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 B )。 A、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B、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会计中的常见问题研究

企业所得税会计中的常见问题研究 5000) 摘要:所得税会计指的是处理与研究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之问差异的会计方法与会计理论。本文筒述了企业所得税 会计的产生与发展.进而分析了会计核算方法与暂时性差异两个相对重要的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会计,常见问题 一.企业所得税会计的产生与发展 处理与研究会计的收益与应税收益之间差异的会计方法和 理论叫做所得税会计,这是会计这门学科中的一个分支。企业 的会计是以独立的经济实体作为一个执行主体,利用会计的一 系列的专门反映与监督企业的各种包含税务活动的经济活动的 方法,为企业外部的信息使用者提供会计信息的经济信息系统。 正是这样,企业所有向国家交纳的税金都作为了一项支出体现 在会计账簿的核算中,随之也就出现了企业税务的会计处理。 自1994年我国税收制度改革,为了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的告诉发展,我国致力于完善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更好地协 调会计制度、会计准则、所得税法等条例,同年6月下旬财政 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 知》([94】财会字第25号)。由于1995年财税体制改革尚处 于起步阶段,财税差异并不明显,会计人员专业能力、素质也 有待提高,同时,债务法的实际操作相对复杂,因而所得税会 计的具体准则并未很快颁布实施。2001年初,财政部颁布了《c企 业会计制度》,其中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与94年的 《暂行规定》出入不大。2005年8月中旬,《所得税(征求意 见稿)》,预示了我国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改革与变化的到来, 即从允许企业酌情采用递延法、应付税款法、债务法进行会计 核算改制为只允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2006年2月中旬,《企 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新准则,于2007年在我国的 上市公司中率先施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二,企业所得税会计中的常见问题 1.会计核算方法一一基本问题 所得税会计的本质实际上是关于差异的讨论与相关的处理 方法,而这里的差异分为暂时和永久、暂时性差异又分为应纳 税和可抵扣两部分,所得税会计的本质也就是确认差异的类型, 进而决定相关的处理办法。 (1)基于。收益分配观”建立起来的一种方法就是应付税款 法与“收益分配观”应付税款法。“收益分配现”的主要依据 就是决定业主权益计量的“企业主体论”,该理论认为,企业 本身是独立于业主而存在的,获得的所有的收益都看作是企业 主体的收益,只有股利宣告部分代表业主的权益。事实上,企 业本身所取得的收益就是由除企业内部的并且有公司协议的。 且利益相关的人共享,这其中,分配包括了支付给债权人的所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基础练习题电子教案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基础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企业。但不包括() A.国有、集体企业B.私营企业 C.外商投资企业C.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正确答案:D 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答案解析: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下列各项中,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是( ) A.生产经营收入B.财政拨款 C.企业股份制改造中的资产评估增值D.国债利息收入 正确答案:A 知识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总额和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答案解析:B属于不征税收入,D属于免税收入,C:企业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所得额,可调整相应账户和计提折旧。 3.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以下项目中,不超过规定比例的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项目是()。 A.职工福利费B.工会经费C.职工教育经费D.社会保险费 正确答案:C 知识点:应纳所得额的计算--扣除原则和范围 答案解析:(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予以扣除。(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3)除国务院、税务主管机关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4.在汇总缴纳所得税时,企业境外所得超过规定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A.三个年度B.五个年度 C.八个年度D.十个年度 正确答案:B 知识点: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答案解析:企业取得境外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限额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我国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5.现行企业所得税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在税前弥补的亏损金额是()。A.企业申报的亏损额B.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 C.企业财务报表的帐面金额D.企业自己核定的亏损额 正确答案:B 知识点: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 答案解析: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亏损金额,是可以税前弥补的亏损。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答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 1.不征税收入孳生的利息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不征税收入所孳生的利息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也不属于免税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税收入。 2.如何确定合理的工资薪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明确了合理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合理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各地在确定合理工资薪金总额时,可结合《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地税[2009]18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对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后的工资薪金可以认定为合理的工资薪金,凡实际工资支出没有超出协商工资薪金的,均允许税前列支。 3.社会保障性缴款能否税前扣除?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4.职工福利费包括哪些内容?如何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下内容:(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套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所属年度:) 企业名称(盖章): 地税流水号: 填报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计算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二)表体项目 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集中体现。 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 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损益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与本表不一致的项目,按照其利润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 利润总额部分的收入、成本、费用明细项目,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和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 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 3.“附列资料”填报用于税源统计分析的上一纳税年度税款在本纳税年度抵减或入库金额。 (三)行次说明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 2.第2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计算填报。 3.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4.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本行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5.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行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6.第6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本行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7.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本行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8.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行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9.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确认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本行根据“投资收益”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是()。 A、代扣代缴 B、委托代征 C、自行纳税申报 D、代扣代缴和自行纳税申报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是()。 A、税收滞纳金 B、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违约 C、金企业所得税税款 D、向投资者支付的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3、A生产企业2010年至2016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下表:单位:万元 该生产企业2016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A、5.6 B、6 C、8.75 D、12.50 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中,说法正确的是()。 A、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4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B、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按投资额的70%在投资当年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C、企业以相关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

D、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按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50%加计扣除 5、赵某2016年2月购买福利彩票获得奖金9000元,领奖时发生交通费50元、食宿费20元(均由赵某承担)。已知偶然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赵某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A、(9000-50-20)×20%=1786元 B、9000×20%=1800元 C、(9000-50)×20%=1790元 D、0元 6、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 A、10% B、20% C、25% D、33% 7、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企业不征税收入的是()。 A、接受捐赠的收入 B、财政拨款 C、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D、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8、甲企业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其2011年~2015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如表所列示: 则该企业2016年应缴企业所得税是()。 A、3.2万元 B、1.6万元 C、2.4万元 D、4万元 9、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的是()。 A、个人办理代扣代缴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应注意的常见问题 摘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对企业上年度所得税进行的一次全面、完整、系统的计算、缴纳过程,不但跟企业会计处理密切相关,而且涉及大量税收法规,一些平时容易忽略的问题会出现,处理不当有可能面临被处罚、补税、加收滞纳金等涉税风险。为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地规避税务风险,文章针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中发现的常见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以期对财会人员做好汇算清缴工作有所帮助。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 常见问题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对企业所得税的一次全面、完整、系统的计算、缴纳过程,不但跟企业会计处理密切相关,而且涉及大量税收法规,一些平时容易忽略的问题会出现,处理不当有可能面临被处罚、补税、加收滞纳金等涉税风险。为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地规避税务风险,文章针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中发现的常见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以期对财会人员做好汇算清缴工作有所帮助。 一、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注意的问题 列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 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

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有关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除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备案管理的具体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需事前备案的有:企业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备案;以及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和技术转让等等。汇算清缴时需备案的有: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等等。 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重点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没有申批或者备案的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二)只提出申请但没有接到税务机关出具的接受批准或备案凭证也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三)税务机关批准或接受备案凭证应加盖该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进行纳税调整应注意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汇总(doc 9页)

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汇总(doc 9页)

企业所得税常见问题(2010年第5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之一) 作者:12366发布时间:2010-03-31 1.企业应如何确定合理的工资薪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明确了合理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合理工资薪金总

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障性缴款能否税前扣除? 《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多少?哪些行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有特殊规定?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解析和应用》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解析和应用 课程背景: 2020年在国家降税减费的政策大背景下,企业要开展税收筹划,就要准确把握哪些地方是节税点?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所涉及的税收法律法规中存在着哪些可以筹划的空间?企业该如何掌握及应用?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征收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重要手段。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16日上午10时,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企业所得税在组织财政收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实施宏观调控等方面具有重要的职能作用。企业所得税是规范和处理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重要形式。在我国现行税制中,企业所得税是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种,在企业纳税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国家严管和重点稽查的税种。因此,掌握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要点,并结合企业实际筹划运用尤为重要。 课程收益: 本课程将通过讲授加案例分析的形式,全面解读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解析和应用将为企业带来显著的纳税收益。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员将全面掌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变化与应用。本课程将结合最新税收政策,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和讲解。为了降低税收风险,争取最大化的税收收益,企业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通过一系列的安排,调整规范经济业务,以便实施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是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种,在企业纳税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国家严管和重点稽查的税种。特别是在国家加大税务稽查力度的情况下,企业面临的纳税压力不断增大。因此,掌握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要点,并结合企业实际筹划运用,将为企业带来极大的收益! 课程时间:2天,6小时/天 课程对象: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税务经理、财务人员等 课程方式:讲师讲授+案例分析 课程大纲 第一讲:免税收入 1.股息红利 2.证券投资投资基金分红免税问题 第二讲:研发费加计扣除 1.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企业负面清单问题

2010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

2010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

2010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读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上) 自从参加大连市国税局召开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宣讲会后,主管公司财务税收的老总王雷有了心事:这几年,自己公司不断加大新产品研发和技术投入,产品创新在本地区乃至全国都领先,且产品也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内,公司的情况比较符合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政策要求的条件,可是由于对相关政策和办理程序还不是十分了解,始终没有申请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研究部署,公司财务部长向主管税务局进行了咨询了解。 首先,公司财务部长详细介绍了本公司实际情况: ★一是近三年内公司陆续自主研发并注册了4项产品专利技术,拥有核心技术,符合“认定条件”的第一项。今年仍然在继续研发新产品,并已经在申请专利,由于每年公司都有研发计划,因此今后此项条件也将符合规定,按照这个条件要求,公司还要继续加大研发力度争取更多地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技术; ★二是主要产品在《领域》规定范围之内; ★三是为了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促进公司加速发展,近年来,公司加大了人才引进力度,采取各种措施,提高福利待遇条件,陆续招聘了不少技术人才,其中还有1名博士,科技人员比例已经达到了30%以上。 ★四是按照自己认为的高新技术产品计算上年产品收入占公司总收入已经达到70%,超过了标准比例; ★五是公司年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已经超过了3%。 针对上述情况,税务人员对企业进行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辅导: ? 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前提: 企业必须持续进行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主要体现在具有独立时间、财务安排和人员配置的研究开发活动。企业从事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不属于此范畴。 ? 公司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关键: 其关键在于企业是否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研究开发费用是否符合规定比例及正确归集。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权属包括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形成,也包括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取得。 企业应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的样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

2019所得税汇算清缴电子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 , 2017年版) 税款所属期:至 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税收政策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企业基础信息表 纳税人信息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税款所属时期 税款所属时期起:如(税款所属时期起:2016-01-01)税款所属时期止:如(税款所属时期止:2016-12-31) 100基本信息 101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跨省)——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 总机构(跨省)——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管理办法 总机构(省内) 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且按比例纳税)——就地缴纳比例= 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但不就地缴纳) 否 102所属行业明细代码103资产总额(万元) 104从业人数105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是否106非营利组织是否107存在境外关联交易是否108上市公司是(境内境外)否109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是否 110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一般企业银行证券保险担保)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则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其他 200重组事项 201发生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事项是否202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事项是否203发生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是否

关于金融企业所得税政策中几个常见问题的理解

关于金融企业所得税政策中几个常见问题的理解 一、关于金融企业的确认 关于金融企业的确认,目前实务中争议较多的是担保企业是否属于金融企业的范围。《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5]23号)列举的金融企业是包括担保公司的。问题在于,根据2006年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报说明,凡适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1]49号)的企业都应当填报金融企业申报表,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列举的金融企业范围并不包括担保公司。 根据《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17号)的有关规定,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制定根据之一是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担保企业应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般原则和会计核算办法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可见,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同样适用于担保企业。此外,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42号)中也明确了担保企业属于金融企业。 二、金融企业能否扣除坏账准备金 根据1993年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坏账准备金是针对应收利息计提的风险准备金,用于核销无法收回的应收利息。呆账准备金是针对贷款本金计提的风险准备金,用于核销无法收回的贷款本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是针对投资本金计提的风险准备金,用于核销无法收回的投资本金。随着应收利息核算期限由一年逐步缩短到90天,《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财金[2001]127号和国税发[2001]69号文相应规定,金融企业自2001年起不再提取坏账准备金。此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1)和《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财金〔2005〕49号)又开始允许金融企业提取坏账准备。实务中,不少税务机关对金融企业在坏账准备金科目列支的一律要求调增处理。 对此,我们应当按照会计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基本原则处理即可,不能拘泥于科目名称,而应视其实质而定。即金融企业税前列支的坏账准备金,只要其提取对象和比例符合4号令中有关呆账准备的规定,即可允许其在税前扣除。 二、呆账损失认定的时间 实务中,相当部分的金融企业和税务干部认为,金融企业的呆账损失应当在会计上进行账务处理后才能申请税前扣除。个人认为,这一观点模糊了会计制度和税法之间的差异。 4号令第九条规定,金融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呆账损失,应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及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13号令第四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财产损失,应在损失发生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非因计算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企业未及时申报的财产损失,逾期不得扣除;第六条规定,财产损失应在有关财产损失实际发生当期申报扣除。类似的规定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中已有明确。 仔细推敲,可以认为文中“实际发生当期”不是指损失实际发生时间所属的纳税所属期,而是指损失实际发生并且取得了税法所规定的证据的实际时间所属的纳税所属期。这是因为,与会计强调的实质重于形式不同的是,税收涉及各行各业的众多企业,税务机关没有能力也不可能去深究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实质,税法作为法律,在此问题上更多的是强调法律形式。很多时候只能进行一种类型化的处理方法。当然,在很多场合,税法也会赋予税务干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这是一种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差异,所谓法律事实是指经由法定程序认定的事实。法律事实并不都是客观事实,客观事实也不可能都是法律事实。 就呆账而言,一项贷款利息可能早已由表内核算转为表外,对方企业也早已实际上丧失偿还能力,但是如果不能取得4号令规定的证据,就不能申报税前扣除。反言之,实务中有很多金融企业出于内部考核的需要,即使已取得了相关证据也往往要等到总行给予相应的指标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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