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高校合同管理办法

XX高校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合同管理工作,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合同”,是指以XX高校的名义,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订立、履行、变更、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书。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经济合同”包括合作办学、科学研究、财务、采购、基本建设、资产、后勤服务及捐赠等涉及经济来往的合同。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非经济合同”包括合作办学类项目合同,产学研合作和科研项目合同,涉及外事工作、就业创业工作的合同,其他涉及学校综合性工作事项的合同。

第五条学校实行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合同管理工作机制。根据合同类型分类确定归口管理部门,各归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合同管理细则,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六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遵守学校合同管理制度,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合同事务由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部门和合同承办单位依各自职责进行管理。法律顾问根据学校安排,对重大合同进行法律审查,提出法律意见,提示法律风险。

第八条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合同事务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制订学校合同管理的基本规章制度;

(二)根据学校安排,参与重大合同的洽谈、起草、修订等工作;

(三)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四)督促合同履行和协助合同纠纷处理;

(五)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九条学校授权以下部门按其职责范围对合同进行归口管理,提出审查意见和建议,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对履行过程进行监督。

(一)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校地合作、对口支援、法律事务服务、信息网络服务、各类捐赠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管理;

(二)党委组织部:负责由其组织的干部培训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管理;

(三)党委宣传部:负责宣传、广告服务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管理;

(四)审计处:负责审计服务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管理;

(五)教务处:负责人才培养、合作办学与教学实习基

地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管理;

(六)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团委:负责学生事务、学生活动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管理;

(七)科技处:负责纵向、横向科研项目,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扶贫开发,以及科技成果转让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管理;

(八)财务处:负责财务信息化建设、校级层面金融服务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管理;

(九)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资产管理、资产租赁、办公设备及家具采购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管理;(十)后勤管理处: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大型维修项目(含大型公共建筑整体性维修)合同及其配套合同,以及学校安排的其他建设或维修项目、后勤服务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管理;

(十一)保卫处:负责校园安全管理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管理;

(十二)工会:负责工会福利、教职工群众体育活动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管理;

(十三)图书馆:负责各类书刊资源的采购、服务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管理;

(十四)继续教育学院: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管理;

(十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负责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各类中外合作办学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管理;

(十六)后勤总公司:负责物业、食堂及商贸服务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管理;

(十七)实验实训教学管理部:负责各类教学仪器设备和材料的购置、维修维护等与部门业务相关的合同管理;

(十八)出版合同以经费来源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

(十九)其他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涉及两个或以上部门的,各部门均应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如学校对校内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进行职责调整,按调整后的职责范围对合同进行归口管理。

第十条合同承办单位为经济合同的合同需求单位或非经济合同的行为主体。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所承办合同的可行性分析论证;

(二)负责审查合同标的的真实性;

(三)负责审查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资质、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对方是否具有签约资格;

2.合同对方是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资质,应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

3.审查合同对方签约代表的身份证明和签约资格证明,如法定代表人的身

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应明确载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及期限)等;

4.根据需要,可以要求合同对方提供主要的财务报表以

及从事相关业务的业绩证明材料;

5.必要时,可以要求合同对方提供履约担保。

合同承办单位应审查、核实上述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并将上述资料连同合同文件一并保存。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或履约能力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

(四)负责合同的洽谈和起草,负责对合同条款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审查。确认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本办法及学校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并与招投标或协商谈判内容一致,条款表述核对无误。确认合同款项有相应的经费来源和经费支出预算;

(五)负责将合同提交归口管理部门、财务处(校级层面经济类合同)、国有资产管理处(集中采购合同)审查;

(六)负责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查、登记或备案手续;

(七)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八)负责具体履行合同,跟踪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处理合同纠纷;

(九)收集、保管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

(十)其他有关合同事务。

合同承办单位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可根据工作分工和学校授权,分为主要承办单位和协助承办单位,由主要承办单位承担上述职责,具体分工由主要承办单位进行协调。

第三章合同订立

第十一条合同应当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查后,以“XX 高校”的名义签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校内单位、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不得以校内单位、部门名义签订经济担保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条款应当完备、严密,除根据法律规定或按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约定其他条款。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标的(包括种类、数量、质量等要求);

(三)价款及其支付(包括计算方法、支付进度、结算方式等);

(四)履行期限、进度要求、地点和方式;

(五)验收标准及方法;

(六)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或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八)其他根据合同实际情况应当具备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名词和术语的解释、风险的承担、知识产权归属、收益的分成、保修、保密、合同的生效和解除条件等);

(九)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

第十三条国家或行业有合同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选用,但需要认真审查通用条款对本单位的约束利害关系,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填写。国家或行业没有合同示范文本的,

各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单位归口管理合同的模板,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学校法律顾问审核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十四条合同须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或备案的,应当履行相应程序。

第十五条填写合同不得留空,对于协商过程中未达成一致的合同模板条款,应当删除,或填写“无”或以“/”标示。严禁在空白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合同的末页应当载有合同正文条款,并在正文结束之处标明“下无正文”字样。如合同末

页无正文条款的,则应标明“此页无正文,为 XX 合同签字盖章页”字样。合同页脚应标注“第 X 页共 X 页”。

第十六条设备清单、工程量清单、预算单(书)等文件应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学校合同分为重大合同与一般合同。合同涉及以下事项的,为重大合同:

(一)合作办学合同;

(二)对外投资合同;

(三)合同总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的基本建设项目合同,或

合同总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上(含 200 万元)的工程维修、装饰装修及相关货物项目

合同,或合同总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

的货物及服务类项目合同;

(四)合同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的土地、房屋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出借和转让合同;

(五)综合管理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合同。一般合同,是指除重大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

第十八条学校对合同实行会审制度,由合同涉及的相关部门进行会审。第十九条合同审查部门应当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合同审查意见应当明确、

具体,并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

第二十条合同承办单位不得以化整为零或其他方式规避审查。第二十一条合同送审时,承办单位一般应报送以下相关材料:

(一)经承办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同意报送的“XX高校合同审批表”(见附件);

(二)订立合同的依据,如有关会议纪要、公文、批示、中标通知书等;

(三)非招标采购项目的合同对方主体资格、资质、信用状况、履约能力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四)价款确立的依据;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如归口管理部门有额外要求增加材料的,按归口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

第二十二条重大合同由校长直接签署。一般合同由学校

授权分管校领导、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或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学校另有授权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被授权人不得超越授权范围签署合同。未经校长书面同意,不得将被授予的权利转授第三人。

第二十四条经济合同根据合同签订内容授权范围如下:(一)集中采购项目的经济合同

(1)由校长授权分管校领导签署:

①合同总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上(含本数,下文相同)500 万元以下(不含本数,下文相同)的基本建设项目合同;

②合同总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工程维修、装饰装修及相关货物采购项目合同;

③合同总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非工程类货物及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

④其它需要由分管校领导签署的合同。

(2)由校长授权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人签署:

①合同总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下的基本建设项目合同;

②合同总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的工程维修、装饰装修及相关货物采购项目合

同;

③合同总金额在 50 万元以下的园林绿化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服务、工

程类货物的维保服务、后勤服务等采购项目合同;

④其它需要由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合同。

(3)由校长授权国有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人签署:

①合同总金额在 50 万元以下的工程审计服务、教学设备维修服务等服务类采购项目合同;

②合同总金额在 50 万元以下的校内非工程类的物资设备、图书、教材采购合同及学生公寓家具、办公家具等固定资产采购项目合同;

③其它需要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合同。

(二)零星采购项目合同由承办单位视项目性质自行决定是否签署合同,由校长授权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

(三)其他非采购类经济合同,参照以上标准由校长授权分管校领导、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或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

(四)合同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土地、房屋及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出借和转让合同,由校长授权分管校领导签署。

(五)合同金额在 50 万元以下的土地、房屋及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出租、出借和转让合同,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主要负责人签署。

第二十五条非经济合同中一般合同,由校长授权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第二十六条学校各类合同用印,应加盖XX高校合同专用章或“XX高校”

公章。XX高校合同专用章和“XX高校”公章由学校办公室统一保管、使用。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及纠纷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承办单

位应当对合同履行实施有效监控,敦促对方积极履行合同,确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

第二十八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有因重大误解出现显失公平、条款有误或对方有欺诈行为等情形,或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因素,已经或可能导致学校利益受损,承办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报告,并办理合同补充、变更或解除手续,将损失降到最低。

第二十九条合同生效后,确需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追加补充合同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并按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

第三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选择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

第三十一条因合同纠纷引致诉讼或仲裁的,承办单位应及时进行处理,积极收集证据。

第五章合同备案及归档

第三十二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第三十三条合同事项办理完毕之前,承办单位应负责连续收集和保管有关材料,并注意做好文字记录或形成书面材料。对于合同洽谈、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所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补充协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方当事人资质材料、校内审查文件、会议纪要、交货凭证、验收文件、往来函件、数据电文等与合

同有关的材料,均应妥善加以收集和保管,并作为合同档案的组成部分,与合同一并备案、存档,不得遗弃、丢失和损毁。

第三十四条经济类合同签订后,承办单位应向归口管理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一份合同原件进行备案。财务结算时须提供合同原件。其中集中采购项目在合同事项办理完毕之后应及时将合同档案移交给国有资产管理处。

非经济类合同签订后,承办单位应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一份合同原件进行备案。

第三十五条合同承办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合同登记管理,制作合同管理情况汇总表,并于每年年底由归口管理部门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对合同进行编号。

第三十六条合同档案应当按照学校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七条负责合同事务管理的各单位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授权、超越授权范围或授权期限终止后订立合同的;

(二)违反项目经费支出预算或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签订合同的;

(三)提供虚假资料或虚构事实签订合同的;

(四)与合同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学校利益的;

(五)擅自销毁或涂改合同的;

(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泄露学校合同秘密的;

(七)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相符的,以国家规定为准。本办法与学校原有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外聘人员聘用合同工管理试行办法

外聘人员聘用合同工管理试行办法 xx市xx公司外聘人员聘用合同工管理试行规定 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用工管理办法的改革,标准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公路事业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开展的需要,使用由抚州市人才交流中心提供的聘用合同工。聘用合同由本公司实行全权办理,其劳动关系在本公司。 第二条聘用合同工必须是身体安康、品学兼优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的路桥专业人员。 第三条聘用合同工不纳入在职职工统计表。 第四条聘用合同工使用的原则 一、坚持“编制控制”原则,严格在计划范围内使用。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用”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 三、坚持“奖勤罚懒、优胜劣汰、能进能出”原则,进行绩效考核和管理。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是劳动综合管理的职能部门,合同工的聘用、配置、培训、薪酬激励及社会保险等工作归院办管理。 第二章合同工的聘用 1 / 4

第六条本公司根据单位业务量、工作量进行科学测算,核定缺员数量,并根据岗位说明书的详细要求,拟定招聘条件,报主管领导审核后进行招聘。由抚州市人才交流中心协助办理。 第七条本公司应聘的人员必须符合本公司聘用条件,并与社会上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第八条受聘的合同工均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本公司签订为期1⑸年的劳动合同,同时与其签订上岗协议书。第三章聘用合同工人员的岗位管理及人员配置 第九条聘用合同工岗位共设一类岗、二类岗、三类岗等三种岗位。岗位管理采取“以岗定薪、易岗易薪”的原则。 第十条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企业与其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并实行有别于企业现有员工工资的谈判工资,不纳入在职职工统计表。 第四章聘用合同工人的培训及开发 第十一条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聘用合同工的岗前培训。 第十二条聘用合同工依法享有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办公室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临时性培训计划时应将聘用合同工考虑进去,并进行培训学时登记和相关培训效果考核评估。 第十三条聘用合同工的职称评定本院协助办理。 第五章聘用合同工的薪酬、福利管理 第十四条聘用合同工的劳动薪酬由岗位工资和工地补贴组成,岗位工资根据其所在岗位的技术含量、劳动强度、责任大小、本人工作业2 / 4

集团合同管理办法

某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1、总则 (3) 1.1 目的 (3) 1.2 合同管理原则 (3) 1.2.1分类分权管理原则 (3) 1.2.2既注重程序管理、又注重实体管理的原则 (3) 1.2.3 集体谈判与程序化决策的原则 (3) 1.2.4 实行专业归口、法人委托的二级管理原则: (4) 1.3 适用范围 (4) 1.4合同管理的内容 (4) 2、合同的招投标及相关管理 (4) 3、合同订立 (5) 3.1 订立合同的基本要求 (5) 3.2 合同分类管理 (6) 3.3 合同风险防范 (8) 4、合同审查、审批 (8) 4.1 合同审查要点 (8) 4.2 合同会签管理 (9) 4.2.1合同会签表填写要求 (9) 4.2.2 合同基本会签人职责 (10) 4.2.3合同专业技术会签人职责 (10) 4.2.4合同审批人职责 (10) 4.2.5合同确认盖章要求 (10) 4.3 合同分级批准权 (10) 4.3.1合同审批分级的划分 (10) 4.3.2销售合同审批说明 (11) 4.3.3人事聘用合同审批说明 (11) 4.4 合同分类管理 (11) 4.5 合同编号规定 (12) 5、合同履约过程管理 (14) 5.1 合同管理负责人 (14) 5.1.1 合同负责人及其职责 (14) 5.1.2 合同管理执行分析 (14) 5.1.3 合同条款执行风险分析 (15) 5.1.4 合同履约过程控制管理 (15) 5.2 合同管理台帐与合同文件备案管理 (16) 5.2.1合同管理台帐编制 (16)

5.2.2执行的合同文件的备案要求 (16) 5.2.3 合同计量支付与变更管理、用款计划及联签要求 (17) 5.3 合同结算管理 (17) 6、合同变更、转让和解除 (17) 6.1 合同的变更管理 (17) 6.2 合同的转让管理 (17) 6.3 合同的解除管理 (18) 6.4 变更、转让和解除合同文件形式 (18) 7、合同索赔与纠纷管理 (18) 7.1 合同的索赔管理 (18) 7.2 索赔的原因 (18) 7.3 索赔管理基本程序与方法 (19) 8、合同档案管理 (19) 9、合同执行评估及奖惩 (20) 9.1 合同执行评估 (20) 9.2 奖惩 (20) 9.2.1 罚则 (20) 9.2.2 奖励 (21) 10、附则 (21) 10.1 附件: (21) 10.2 与“本规定”相关的管理文件 (21) 10.3 其他 (22)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word模板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定程序执行。 3 定义 3.1所属单位:特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企业、其他直属单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应当执行本制度的集团公司控股企业。 3.2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成员企业及其他直属单位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以及集团内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3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4管理体制、组织形式与相关规定 4.1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与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结合的管 -2- 理体制,具体组织形式包括: 4.1.1 所属单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由集团公司

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非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以及其他属于集团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管理的项目,需经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签订,并由审核或直接办理单位报集团公司备案。其中,需由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合同,应当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签订: 4.1.1.1 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合同。 4.1.1.2 投资、借(贷)款及其他融资、企业财产保险、资产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除外)。 4.1.1.3 集团公司直管所属单位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电厂运营、机组检修合同。 4.1.1.4 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以及担保合同。 4.1.1.5 限额以上的买卖合同。 4.1.1.6集团公司或具有管理权限的所属单位认为有必要审核或备案的其它合同。 4.1.2 集团公司本部各类合同,以及所属单位除4.1.1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分别按本办法关于单位内部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1.3 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对4.1.1规定事项,按《公司法》 -3-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及程序办理。 4.2 管理规定 4.2.1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外,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2.2 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或者法律顾问所在的综合管理

XX银行合同管理办法

XX银行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行合同管理,加强风险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本行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系指本行各级机构在经营管理中对外签署或出具的、构成单方或者多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形式上包括合同(书)、协议(书)、(担)保函、承诺(书)、证明(书)、声明(书)、备忘录、意向书、授权书、业务申请表或章程等。 本办法所称“合同”不包括本行与本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按内容分为银行业务合同和非银行业务合同。 (一)“银行业务合同”系指本行在经营商业银行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以及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过程中订立的合同,包括因不良资产重组或处置而订立的合同。 (二)“非银行业务合同”系指本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所签署的、除银行业务合同外的其它合同,包括但不限于: 1.与房屋买卖、租赁及房屋建造、维护、装修等建筑工程有关的合同;

2.与购买软件、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软件、购买技术服务有关的合同; 3.因购买、租赁运输工具、电子化设备、银行卡设备及其它大宗办公用品、物品订立的合同; 4.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拍卖机构、保安公司、劳务公司及广告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订立的服务合同。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审批、签署、履行、档案管理及信息管理等环节。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格式合同文本”系指总行制定颁布的、为便于反复使用而固定格式的合同文本。 第六条合同管理实行以下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合同主体、内容、形式应当合法合规,合同各方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合同谈判、合同条款的设定、合同签署、合同履行以及合同相关证据的收集、保管等各个环节应当依法维护本行的合法权益。 (二)授权签署。本行持有营业执照的各级机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在授权范围内签署合同,各级机构的内设部门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署合同。非本行法定代表人代表本行签署合同必须取得相应授权。 (三)分级管理。总行负责全行的合同管理工作,分支机构负责以本级机构及所辖机构名义签署的合同管理工作。

高校用工合同管理办法(全)

高校用工合同管理办法(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关系,完善各种用工形式的管理,根据《劳动合同法》、《高等学校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教职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用工合同包括劳动合同(I)、劳动合同(II)劳务合同、聘用协议、顶岗实习协议。 第四条本办法用工合同的适用主体: (一)劳动合同(I):满足《劳动合同法》规定条件主体的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 (二)劳动合同(II):满足《劳动合同法》规定条件主体的全体工勤人员;(三)劳务合同: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工勤人员; (四)聘用协议: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 (五)顶岗实习协议:符合顶岗实习条件的在籍学生。 第五条用工合同文本,由人事处起草,法务部门(法律顾问)修订审核,人事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印制。 第六条人事处负责处理用工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事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学校新聘的各岗位员工,在入职一个月内,均应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与学校签订相应的用工合同。 第七条首次签订用工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1 年,继签用工合同的合同期限,由学校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确定,用工合同截止时间统一为某年6 月30 日。 第八条新进员工试用期一般为1-3 个月。 第九条劳动合同中员工个人信息由员工本人如实填写。 第十条用工合同签订后需人事分管校领导审核签章后方可盖章。 第十一条用工合同一式两份,学校和员工各持一份,员工领取用工合同时,须本人签字,签收记录应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第十二条学校所持用工合同应及时归档保存,具体规则按《学院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用工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 第十三条订立书面用工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应当认真履行用工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十四条员工在用工合同期限内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将作为解除、终止或续订用工合同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员工试用期满后,由员工本人填写《试用期考核表》, 按流程审批,通过试用期考核,员工即享受学校规定的所有工资和福利。 第十六条用工合同在履行的过程中,因订立用工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 第十七条用工合同变更的程序 (一)当变更用工合同的条件出现或即将出现,由人事处向员工提出变更用工合同的理

0154--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2005 年第 15 号
1 目的 规范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合同 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 高管理效能。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 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定程序执行。 3 定义 3.1 所属单位:特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企业、其他直属单位, 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应当执行本制度的集团公司控股企业。 3.2 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成员企 业及其他直属单位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 以及集团内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 3.3 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 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 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自 2005 年 2 月 3 日起施行)

4 管理体制、组织形式与相关规定 4.1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与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结合的管 理体制,具体组织形式包括: 4.1.1 所属单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 项目,由集团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非 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以及其他属于集团公司授权 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管理的项目,需经具有相应管理权限 的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签订,并由审 核或直接办理单位报集团公司备案。其中,需由集团公司提供 担保的项目合同,应当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签订: 4.1.1.1 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合同。 4.1.1.2 投资、借(贷)款及其他融资、企业财产保险、资产 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除外)。 4.1.1.3 集团公司直管所属单位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 电厂运营、机组检修合同。 4.1.1.4 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以及担保合同。 4.1.1.5 限额以上的买卖合同。 4.1.1.6 集团公司或具有管理权限的所属单位认为有必要审核 或备案的其它合同。 4.1.2 集团公司本部各类合同,以及所属单位除 4.1.1 规定范

(完整版)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职责 (一)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1、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支持合同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解决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授权委托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3、对本公司合同签订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4、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二)企业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例,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的考核。 3、做好合同文本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和使用合同文本。 4、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监督、检查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6、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7、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8、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合同纠纷。 9、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10、按期统计、汇总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11、配合合同管理机关,共同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企业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2、审查合同,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3、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4、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 5、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公司负责人报告。 6、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7、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合同管理情况。 (四)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合同分管部门管理员通报。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6、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7、配合企业合同管理分管部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五)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解决合同履行中有关问题。 4、依法签订、变更、解除合同。 5、配合企业合同管理分管部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二、“法人委托书”管理 (一)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程序、管理规定及责任等内容。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 (二)被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

XX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XX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管理,保障正常经营活动,防止经济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国XX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本办法的合同指公司与其他自然人、法人、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适用本办法的合同主要包括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等。 公司对外签订的投资性合同(如出资协议、发起人协议、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等)及相关补充或其他形式的协议适用公司投资及经营管理相关规定。 公司对外签订的金融性合同(如贷款协议、担保合同等)及相关补充或其他形式的协议适用公司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公司劳动合同及其相关的各种补充或其他形式的协议适用公司劳动管理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外签署其它法律文件(如战略合作协议、意向书、备忘录),适用公司其他管理规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根据“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履行相关职责。 第五条法律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组织制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二)依照相关规定审查合同是否合法合规,并出具意见; (三)联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审查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等文件; (四)负责处理或协调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处理合同争议; (五)协助有关部门制订标准合同; (六)配合各部门联系相关机构,办理合同的鉴定和公证事项; (七)负责组织除本部门外的其它部门所承办合同的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 第六条办公室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负责合同编号、合同存档、建立合同管理总台帐等档案管理工作;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使用、登记及监督; (三)制作、保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监督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 (五)负责法律部门所承办合同的监督检查和考评工作。 第七条财务管理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一)负责合同的财务审查,对财务有关的合同内容出具意见; (二)在合同承办部门的协助下,办理合同履行中与财务相关的

民办高校用工合同管理办法全

民办高校用工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关系,完善各种用工形式的管理,根据《劳动合同法》、《高等学校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学院全体教职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用工合同包括劳动合同(I)、劳动合同(II)、劳务合同、聘用协议、顶岗实习协议。 第四条本办法用工合同的适用主体: (一)劳动合同(I) :满足《劳动合同法》规定条件主体的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 (二)劳动合同(II):满足《劳动合同法》规定条件主体的全体工勤人员; (三)劳务合同: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工勤人员; (四)聘用协议: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 (五)顶岗实习协议:符合顶岗实习条件的在籍学生。 第五条用工合同文本,由人事处起草,法务部门(法律顾问)修订审核,人事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印制。

第六条人事处负责处理用工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事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学校新聘的各岗位员工,在入职一个月内,均应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与学校签订相应的用工合同。 第七条首次签订用工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继签用工合同的合同期限,由学校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确定,用工合同截止时间统一为某年6月30日。 第八条新进员工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 第九条劳动合同中员工个人信息由员工本人如实填写。 第十条用工合同签订后需人事分管校领导审核签章后方可盖章。 第十一条用工合同一式两份,学校和员工各持一份,员工领取用工合同时,须本人签字,签收记录应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第十二条学校所持用工合同应及时归档保存,具体规则按《学院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用工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 第十三条订立书面用工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应当认真履行用工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十四条员工在用工合同期限内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将作为解除、终止或续订用工合同的重要依据。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签订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实施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奖惩等行为。 第四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围; (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 (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第五条各公司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七条集团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管控部为集团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修改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XX公司合同管理细则

XX公司合同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法务室全面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条各部门对外签订的合同中签约人为该合同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合同的审批 第三条各部门对外订立合同,需填写《XX公司合同签订申请表》。申请表中申请部门意见须加盖部门章,并由分管经理签字。 第四条合同经手人应明确对方当事人经营资质,并留存对方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对方签约人非公司法定代表人,则须对方当事人出具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留存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第五条各部门订立合同须将《XX公司合同签订申请表》、对方当事人经营资质(包括授权委托书)以及合同文本上报公司法务室审批。 第六条法务室审阅后,向合同经手人提出合同修改意见,合同经手人针对法务室提出的问题对合同进行修改后,法务室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XX公司合同签订申请表》上加盖法务室印章。 第七条法务室将《XX公司合同签订申请表》交由公司总经理审阅并签字。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经法务室与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的合同须加盖建投公司合同专用章,合同经手人须在法务室进行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 第九条合同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除公司法定代表

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合同。 第十条公司总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十一条订立后的合同由法务室保存合同正本,合同签订部门、计划财务部门保存合同副本。法务室对合同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合同管理台账。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XX公司合同签订申请表》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法务室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十二条对外订立的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公司总经理特批。 第十三条法务室保管建投公司合同专用章、法务室印章,原则上未经法务室同意各部门不得携合同专用章外出独立订立合同。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各部门订立合同后,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涉及合同款项的支付,需填写《XX公司合同资金用款申请表》,表中申请部门意见需加盖部门章,并由分管经理签字。 第十五条资金申请人填写《XX公司合同资金用款申请表》并由法务室依据合同管理原则,确定付款情况是否属实、符合合同中相关约定。经法务室确认同意并加盖加盖法务室印章后上报公司总经理审阅并签,履行正常付款手续。 第十六条《XX公司合同资金用款申请表》通过法务室及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计划财务部支付合同所需的资金款项。计划财务部未见法务室印章不得向申请部门拨款。 第十七条《XX公司合同资金用款申请表》作为合同资金申请过程中的记录由计划财务部留存并及时归档。

高校用工合同管理办法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高校用工合同管理办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办法 高校用工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关系,完善各种用工形式的管理,根据 <劳动合同法>、<高等学校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教职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用工合同包括劳动合同(I)、劳动合同(II)、劳务合 同、聘用协议、顶岗实习协议。 第四条本办法用工合同的适用主体: (一)劳动合同⑴:满足<劳动合同法>规定条件主体的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 (二)劳动合同(II):满足<劳动合同法>规定条件主体的全体工勤人员; (三)劳务合同: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工勤人员; (四)聘用协议: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 (五)顶岗实习协议:符合顶岗实习条件的在籍学生。 第五条用工合同文本,由人事处起草,法务部I、T (法律顾问)修订审核,人事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印制。

第六条人事处负责处理用工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事 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学校新聘的各岗位员工,在入职一个月内,均应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与学校签订相应的用工合同。 第七条首次签订用工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继签用工合同的合 同期限,由学校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确定,用工合同截止时间统一为 某年6月30日。 第八条新进员工试用期一般为1 — 3个月。 第九条劳动合同中员工个人信息由员工本人如实填写。 第十条用工合同签订后需人事分管校领导审核签章后方可盖章。 第十一条用工合同一式两份,学校和员工各持一份,员工领取用工合同时,须本人签字,签收记录应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第十二条学校所持用工合同应及时归档保存,具体规则按<学院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用工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 第十三条订立书面用工合同后,双方当事人应当认真履行用工合同 中所规定的义务,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十四条员工在用工合同期限内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将作为解 除、终止或续订用工合同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员工试用期满后,由员工本人填写<试用期考核表>,按流程审批,经过试用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精品文档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 第二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收费合理的原则,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 第三条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人授权委托证明文件的法人代理人签订合同。凡签订的合同必须有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公司“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四条签订合同要做到:主要条款完备,经济责任明确,文字叙述清楚,签订手续齐全。 第五条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基层单位意见,特别是对工期、质量的要求更应听取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合同签订后,必须严格履行,坚决做到“重合同、守信用”,维护企业形象。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公司工程项目均需签订合同。 第七条公司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理人签订,必要时应办理公证手续。 第八条公司签订合同人员的职责: 1、根据授权代理的范围,做好市场调查,了解信息,接 洽联系,起草合同文稿等有关工作。 2、在参加洽谈签约活动中,要认真审阅对方的资信情况,也解其法人资格与履约能力。 3、签订合同必须严肃细致,认真负责,杜绝因合同疏漏 造成的经济损失。 4、对合同的重大变更或解除,需要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 报请示,并提出建议和措施。 5、由于签约对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给公司造成 经济损失的,应及时按合同规定向对方索赔或请求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挽回公司经济损失。 第九条合同签订权限: 1、部门负责人以下(含科级)只能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在100万元以下的合同,且必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1总则 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在公司经营范围内产生的的合同、协议,包括产品采购、销售、技术维护等业务均列入本制度管理范畴。 3术语定义 3.1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3.2合同主体:又称为合同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 4职责范围 4.1总经办: 4.1.1主持召开重大项目的合同综合评审会议; 4.1.2负责审定重大合同评审结论并会签合同审批。 4.2法律顾问: 4.2.1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对合同文本的规范性、文字表达的准确性、内容的合规合理性进行审查,形成示范性合同文本; 4.2.2 尽量避免和预防法律风险,并协助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4.2.2按照职责权限,对涉及重大经营事项的合同会同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并在《合同审批表》中提出法律意见。 4.3 分管领导职责 分管领导应对合同内容进行详细审查,并对合同执行结果负责。 4.3综合部:

4.3.1综合部负责收集各部门提交合同,并提交法律顾问审查; 4.3.2负责审查合同盖章条件,按照《印章管理办法》审查盖章条件;审查合同一合同文本的一致性和合同主体与印章名称的一致性。 4.3.3负责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台账》,对各类加盖印章信息进行登记、保管、统计; 4.3.4综合部负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管理; 4.5财务部: 4.5.1财务部负责审核价款、酬金和结算的合理性等; 4.5.2负责及时跟进合同执行情况,向业务部门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4.5.3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必要时提出处理建议。4.6合同承办部门: 4.6.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6.2根据公司经营要求及对外合作意向,结合部门的职责范围,完成合同签订前的调查、洽谈工作; 4.6.3负责调查、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等。 4.6.4根据合作要求以及示范合同文本起草正式合同文本,或要求对方提供正式合同文本; 4.6.5负责督促合同执行单位履行合同,参与合同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处理合同索赔; 4.6.6负责将未签订、实施的合同文本按本办法规定流程送审; 4.6.7 负责对合同实施编号、归档,负责合同资料原件的保管; 5工作程序

武汉理工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实施说明 第一条为有利于实施《武汉理工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说明。 第二条合同管理办法所称的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视同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其他横向科研合同是指学校教师、科研人员所签订的、与其专业相关的、完成专项任务的合同。 第三条项目负责人商签技术合同时应当了解的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一般包括对方登记注册的必要信息以及自然人的身份信息。因合同审批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应当出具相应证明。 第四条技术合同可以采用合同示范文本订立,也可以经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在签订、变更、终止技术合同以及对外订立委托加工、转委托部分研发任务等合同时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审批表。 因履行技术合同和其他横向科研合同而对外签订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应当由各二级单位审批签章或经学校国资管理部门审批签章。 第六条合同的审批流程见附件。 第七条合同金额在30 万元以下(含30 万元)技术合同和其他横向

科研合同,由学校所属的院(所、中心)的院长或主管副院长(主任或主管副主任)审批,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与外单位联合建立研究院(中心)合同等合同必须由学校科学技术发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第八条合同管理办法第十条所称的重大风险是指现有履约能力不足存在的技术困难容易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作为开发标的的新技术可能在合同届期之前被他人公开等等。 重大赔偿责任特指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超过合同总金额。 第九条技术合同、其他横向科研合同一般不得约定技术秘密或知识产权仅归属于对方当事人,尤其不得限制学校教学、科研的使用和其他教师、科研人员的合法权利。 第十条保密条款的约定不得影响学校的教学、科研活动或课题组以外教师、科研人员的教学、科研活动。 第十一条技术合同中不得承诺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称的“对方当事人不具有缔约能力”是指未经授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内部机构、无(限制)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权代理人。 第十三条合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称的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是指禁止性规定和与合同效力有关的义务性规定。 第十四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履行期限应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中约定的使用费原则上每年不低于20 万元。 第十五条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发明人或设计人应当负责先行评估,预付评估费用。评估费用从学校收取的专利权转让费中按规定扣除。 第十六条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发明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商签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 第十七条因专利无效、侵权、提前终止产生的法律责任或专利 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发明人承担。 第十八条凡属《武汉理工大学科技项目与经费管理补充规定》【校科字(2008 )1 号】第一条规定的、对方当事人要求出具增值税发票或需要企业法人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合同,由学校产业集团审批和管理。项目负

集团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 本办法释义: 集团——指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构成的企业集团 集团总部——指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指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中的任一个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的合同管理,适应集团发展的需要,使合同谈判、签订、履行、监督的过程和程序科学化、规范化,保障集团在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条参与合同谈判、审查、签订、履行的人员或知悉合同内容的公司员工,均负有保守合同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补充协议(含会

议纪要、备忘录)及其它与合同有关的承诺函、签证、函电等形式的书面文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以及所属全资和控股公司,非控股的参股公司可以参照执行。劳动合同的管理按国家及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六条任何公司和个人一律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担保协议或为担保行为。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集团法律事务部为合同管理机构,全面负责集团的合同管理工作。各公司须根据需要设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其中年营业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公司,必须设专职合同管理人员,经过集团法律事务部培训后方能上岗。合同管理人员为公司从事合同管理工作的专门人员,接受集团法律事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修改合同管理制度; (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并提供法律意见,为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三)参与重大法律文件的起草、修改; (四)监督、检查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XXXX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XX单位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的合同行为,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防范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本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机关单位订立合同、协议及其他合意性法律文件(含意向书、承诺书、确认书及对合同的批复,以下简称合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关单位是指政府各部门(含归口管理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其所属企业单位、直属企事业单位。 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不得从事经济活动及订立相关合同。 第四条政府法制办负责对合同统一审查,未经法制办审查,不得订立合同。 第五条机关单位订立合同应当确定承办机构和承办人,并应当积极履行以下合同承办管理职责: (一)负责合同项目的提出,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及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调查; (二)组织合同项目的洽谈和谈判; (三)办理授权委托申请; (四)起草合同文本; (五)负责合同的报送审查、备案; (六)负责对合同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七)负责对合同变更、解除及纠纷的处理; (八)合同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执行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政府法制办根据政府授权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以下合同审查备案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机关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二)审查本机关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文本,并进行登记和归档; (三)对政府及其各机关单位签订后的合同进行备案管理; (四)负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并向政府报告实施情况; (五)协助政府解决合同争议纠纷。 第二章合同拟订 第七条订立合同前,承办单位应当进行合同相对方资信的初步调查,审查对方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身份信息、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是否齐全合法;审查相对方的民事行为能力、资产、资质、信用及经营等状况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第八条机关单位订立的合同,应当由机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人签订的,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第九条机关单位订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可以参照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 第十条合同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xx通信公司合同管理办法(1)

xx通信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合约文件的形成、实施工作,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xx通信有限公司合约文件管理办法。 一、管理原则 1、实施权限管理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 主要指在拟签订合约文件阶段,各单位按照各自的权限范围和分工职能进行合约 文件的拟定、谈判工作; 2、建立合约文件管理委员会 监督和管理合约文件的全过程,并在下设的管理工作组中形成一定的制约关系。 二、权限管理 1、合约文件分类 (1)按合约文件内容分类 ●业务类合约文件,指为发展公司业务,与用户签订的合约文件; ●技术类合约文件,指为实施公司发展计划所需签订的设计、工程、线路、设备 采购等合约文件; ●经济类合约文件,指为战略合作、融资、资产变动、项目合作等所需签订的合 约文件。 (2)按合约文件年合约金额或次合约金额分类 ●人民币x00万元以下(含)为三类合约文件; ●人民币x00万元-x00万元(含)以下为二类合约文件; ●人民币x00万元以上为一类合约文件。 2、签订权限

(1)三类业务类合约文件由业务部门或分公司总经理提出,并视为合约谈判的责任人,主持该合约的谈判。合约拟定后报副总裁审定,再经合约管理办公室审核,报请总裁授权,按公司标准合约文件签约; (2)三类技术、经济类合约文件由部门或分公司总经理提出,并视为合约谈判的责任人,主持该合约文件的谈判。合约文件管理办公室及各组派员参与该合约的谈判,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并在合约文件草稿中签字。合约拟定后报相关副总裁审定,经合约管理办公室审核,报请总裁授权,进行签约; (3)二类合约文件由副总裁提出,并视为合约谈判责任人,主持该合约的谈判。 合约文件管理办公室及各组派员参与该合约的谈判,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并在合约中签字。合约拟定后经合约管理办公室审核,报请总裁批准,并授权进行签约; (4)一类合约文件由副总裁提出,报请总裁办公会议研究,由总裁批准。在谈判工作中,由总裁或委派副总裁主持合约谈判。谈判中的业务、技术、商务谈判阶段,分别由业务、技术、商务、法律各谈判组参加谈判并履行职责,合约拟定后经合约管理办公室审核,报请总裁批准并签约。 3、管理机构及职能 (1)管理机构:合约文件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总裁领导下的决策机构,对总裁负责,完成总裁交办的各项任务。

分公司合同管理

分公司合同管理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分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合同的立项、审批、签订、审查、监 督、履行程序,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广东XX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各省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种销售、 广告、仓储、运输、租赁等经济合同。 3、各省分公司严禁对外签订担保、抵押、质押合同。 二、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1、营销财务管理部是分公司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如下: ?负责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制定及解释; ?负责各种经济合同标准格式的起草及修订; ?负责分公司各种合同纠纷案件的咨询及起应诉工作; ?负责分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执行的监督,对违反合同管理的责任人员视情节予以处罚或报请处罚。 2、营销系统其他各业务部门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能,对分公司的合同工作与其职 能相关的部分负有管理职责,应明确分公司合同审批权限,加强对分公司合同审查工作,并协助财务管理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3、分公司销售行政科是分公司各类合同的日常管理科室,由分公司财务主管兼 任专职合同管理员,具体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协助营销财务管理部及其他业务部门对分公司合同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有: ?保管分公司公章(不设分公司合同专用章),并对合同条款和审批权限进行原则性审查; ?分公司各类合同的整理、建档和保存; ?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向分公司经理及财务管理部汇报;?与财务管理部及其他业务部门的日常联络工作;

三、合同的审批与签订 1、各分公司对外进行销售、采购、广告等商业往来,从事经济活动的,除涉及 金额小,可以即时清结的情况外,都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即时清结是指合同的协商、订立、履行、终止都在同一时间完成。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或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分公司对外签订的书面合同必须加盖分公司公章方为有效,未加盖分公司公 章的合同均属无效合同;为防止分公司人员违规对外签订合同,避免法律纠纷,分公司销售行政科必须给分公司所有往来业务单位发出分公司合同签订申明函(附件),并要求往来单位盖章确认,合同管理员必须妥善保管好该确认函。 3、直接对外协商、签订合同的分公司人员为合同经办人,合同经办人在与对方 签订合同之前,必须确认对方有权签署合同,如取得对方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合同经办人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务必遵守自己的工作职权,不得越权越职对外签订合同; ?在对外签订合同时,务必持谨慎态度,不得随意对外签订合同; ?合同签订后,应积极跟进合同履行情况,出现问题及时反馈或咨询相关人员。 4、合同承办人在订立合同之前,必须先按如下程序进行合同立项审批: ?合同承办人填写合同审批表――有权审批人逐级审批(如权限在分公司一级,由分公司经理审批即可;如需总部主管领导审批的,需报主管领导审批,传真件有效)―――合同经办人将合同审批表及合同草案报合同管理员审查盖章―――合同管理员审查审批情况和合同条款无误后加盖分公司公章(注:各类合同的审批权限以各部门规定的审批权限为准)。 5、分公司合同管理员必须严格审查合同条款,不明之处应询问合同承办人或咨 询营销财务部法律事务主管。 6、合同草案经审批后,合同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已审批的合同草案条款签订正 式合同,不得擅自修改,否则视为未经审批擅自签订合同。如合同草案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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