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流程图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流程图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办理流程图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笔录(欠薪案件劳动者笔录)

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 (劳动者) 调查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调查询问地点: 调查询问人:记录人: 被调查询问人:性别: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职务: 单位地址:电话: 我们是海珠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六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现对你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请配合如实作答及提供相关材料,如虚假陈述或提供虚假材料,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问:请问对上述内容是否清楚? 答: 问: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你如果认为我们与案件调查、处理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有权书面申请回避,你是否需要? 答: 问:你叫什么名字?请提供身份证件核对。 答: 问:你工作的单位叫什么名称?有无注册?注册地址是哪里?实际经营地址是哪里?该单位负责人是谁?联系方式是什么? 答: 被调查询问人对本记录审核无误并签名:年月日主、协办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年月日

问:你什么时候入职上述单位?你从事什么岗位?目前在职还是已离职?如已离职,是什么时候离职?当时是因为什么原因离职? 答: 问:双方有无签订劳动合同?如有签订,请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如无,双方是怎样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等内容的? 答: 问:工资标准双方是怎样约定的?是通过何种方式(现金、银行转账)发放工资? 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请提供相应银行流水账单。如果是通过现金方式发放,是由谁负责具体发放?能否提供签收记录?有无工资条?如有,请提供工资条复印件。 答: 问:目前该单位发放到你哪个月份的工资?该月份发放工资金额是多少?还有哪个月份的工资尚未发放?具体金额是多少?尚未发放的工资金额是否已经经过单位确认? 答: 被调查询问人对本记录审核无误并签名:年月日主、协办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年月日

劳动监察大队业务流程图

劳动监察大队业务流程图 一、“劳动用工年审”流程图 业务办理条件: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备案 承办岗位:主要领导岗 运作程序: 监督检监督方法:查《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制度的通知》等 规定执行情况 事先公告:劳动保障年审应当事先公告,用人单位在参加年 审前首先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补办相关手续。 办理登记领取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在年审规定的时 间、地点携带《营业执照》等其它执业证件及时办理 劳动保障年审登记、填写《劳动保障年审登记表》, 并领取《年审手册》和相关资料。即时办理 新建或者需要办理变更手续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批准成立或者变更之 日起30日内携带《营业执照》和其 报送材料:用人单位参加年审时,应当据实填写《年审手册》并提 供集体合同文本和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工资统计年报及相关的 审查报送材料: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依据用人单位填报的《年审手册》和各种证件资料情况,依法进行审查,必要时应当到用人单位检查或者下达《劳动保障根据年审结果作出处理:1、经审查未发现违法行为的,发给《劳动保障年审合格证》;2、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经复审合格的,发给《劳动保障年审合 年审工作结束后填报《劳动保障年审情况统计表》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二、“劳动罚没”流程图 业务办理条件:用人单位的劳动违法行为的受理、立案 承办岗位:主要领导岗 运作程序: 监督方法:监督检查《劳动法》执行情况 受理与立案:在对用人单位进行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年度审查中发现劳动违法行为进行受理并立案。办理限期:5个工作日 调查取证:登记立案后,劳动监察机构进行调查取证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即在完成调查取证后,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交报告和处理意见,填写有关事项审批表。劳动 陈述、申辩和听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允许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对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处较 制作处罚决定书: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导批准后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达:在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日内将行 执行:被处罚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书制作与送达:执法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填写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执行:1、执法人员按有关规定当场收缴罚款。2、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 结案归档保存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总结

2011年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总结 2011年我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在街劳动保障中心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和失业人员服务为理念,落实劳动保障各项政策。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协管员的职能作用。在促进社区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城市居民医疗及养老保险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为维护社区的和谐与稳定做出了贡献。 一、积极创造条件,开辟就业与再就业渠道 为失业人员创造就业机会,通过与企业合作建立用工联盟,向联盟单位输送失业人员,发挥我社区的优势,挖掘社区就业潜力,促进灵活就业,社区就业,居家就业,开发就业岗位,为失业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带领社区内的失业人员参加区劳动局举办的各种招聘会,对有就业愿望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重点帮扶。截止到10月底,我们联系各用人单位收集各种用工信息计284条,新增就业人员263人,其中安置下岗失业人员260人,新生劳动力3人,新增缴纳养老保险20人,网上录入登记失业人员260人。 二、扎实工作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社会保险补贴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党和政府对困难失业人员家庭的关心和照顾。为此我们对此项工作做到认真学习贯彻,扎实工作为困难失业人员做好服务。今年以来办理十种困难群体认定21人,办理保险补贴20人。由于我社区拆迁片的失业人员较多,此项工作产生了较大的难度。在我社区登记的人户分离失业人员家庭需要现住地办理认定手续,户籍地办理补贴手续,有些失业人员不能理解,

我们就耐心的解释相关的政策,使失业人员稳定情绪,帮助配合他们办理好各种手续。“例如:失业人员在办理保险认定及补贴的时候,由于人户分离又不太了解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在咨询办理养老保险补贴时产生了急躁情绪。对此,我们不厌其烦耐心的向他讲解有关政策。使他认识到,人户分离人员要在现住地办理养老保险认定手续,档案户籍地办理社会保险补贴手续的规定。由于我们的真诚服务消除了矛盾,圆满地为他办理了社会保险补贴等相关手续。每年年初协助劳动保障中心收取办理养老保险补贴人员的存档费并制作保险缴费登记名册,填写终止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对保险补贴人员的失业证、优惠证及存档证进行分类登记造册。 三、耐心服务做好老年人生活保障工作 在办理城镇医疗保险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工作中,我们利用社区内的宣传栏张贴宣传用品,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及时向社区居民讲解有关政策。由于社区内拆迁片的居民很多,我们就利用电话逐人通知,不漏掉一人一户,通知到位,耐心细致的讲解办理所需的材料,以免因为路途远多跑路。目前,在社区内已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数有85人,为6人办理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费手续、3人办理了城居退休手续。通知老年人参加医疗保险,尽最大的努力保证拆迁片的居民能够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通过各种渠道与其联系使她们都能尽快的到居委会办理各种手续。让他们能够及时的享受到政府的各项惠民政策。 居民张兰的母亲参加了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后,因病急诊转住院,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流程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流程 来源:作者:日期:2009-11-02 我来说两句(0条) 一、日常巡视检查工作流程 ( 一)在执行日常劳动保障监察任务时,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员共同进行。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二)告知用人单位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 (三)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职工就业登记、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书、工资表、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手册、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考勤表等),巡视劳动场所,调阅或复制相关的资料。 (四)现场检查和询问情况应由监察员制作笔录。笔录经核对后,由劳动保障监察员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或劳资人员双方签名或盖章(如询问对象是企业其他人员,笔录应由当事人签名或按手印)。 (五)在对用人单位检查时,如法定代表人或劳资人员不在现场,无法当场了解有关情况的,监察人员应当对用人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约定核对有关资料的内容、时间、地点和人员,并做好笔录。 (六)检查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当调查取证,凡复印件证据材料应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被检查单位印章。调查结束后,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及时向支队长汇报调查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支队长批准后,向用人单位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告知用人单位申辩权利,并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签名或盖章的,应注明拒签情况,并应有证明人签名。 (七)对于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需要当场罚款(个人在五十元以下、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一千元以下)或者处以警告行政处罚的,可按《行政处罚法》的有关条款执行。 (八)劳动保障监察员向用人单位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后应跟踪监督其整改,并要求用人单位将整改结果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报告。 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流程 1、案件来源 (1)主动监察:指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年度检查。在主动监察中对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符合《行政处罚法》有关“简易程序”规定的案件,可以实施当场处罚。当场处罚案件须在二个工作日内报所属机关登记备案。

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

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 【篇一:关于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待遇等问题的反映】 关于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待遇等问题的反映 各位领导: 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我们和各自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签订过劳动合同, 依照《劳动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二 款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我们与各 自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的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因此我们认为我们 已经是各自所在街道办事处的合同制职工了,根据《道里区社区专 职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我们还属于社区专职工作者,我们依照有关立法和政策的规定向政府的有关工作部门提出我们的 如下待遇要求: 一、关于我们的报酬问题,根据中办发[2010]27号文件和黑发[2010]12号文件的规定,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问题由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其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 工资水平。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有条件的地方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办发[2010]27号文件和黑发[2010] 12号文件印发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市社区两委成员报 酬自然增长机制的意见》(哈政综[2011]20号),我们注意到市政府并 没有根据文件规定建立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报酬自然增长机制,在中办 发[2010]27号文件和黑发[2010]12号文件的规定中,社区两委 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标准是一致的,因此我们强烈要求和 社区两委成员同时同标准增加报酬.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问题,我们都曾经被扣缴过住房公积金,扣了一段后又如数退回, 中办发[2010]27号文件规定了有条件的地方逐步 落实住房公积金.,我们认为哈市是有条件落实住房公积金的. 三、关于包烧费问题,既然依照有关立法我们与各自的所在街道办事 处形成了劳动关系,具有了职工身份,依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 款的规定,我们应该享受包烧费. 四、关于带薪休假问题,,因为我们都已经具有了职工身份,因此,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我们有权带薪年休假.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以及工作安排-领导讲话模板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以及工作安排 二○○八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总结及二○○九年工作安排 一年来,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局党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怀指导下,按照我局及省厅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结合全年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 能作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积极工作,奋发进取,在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全体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现将20xx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二○○八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重点开展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监察活动,全市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紧紧围绕“两个确保”这一全局性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大力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执法活动,督促用人单位补交社 会保险费20xx多万元,督促300多户用人单位参保,为确保全市离退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会大局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力度,努力遏制严重劳动违法行为 (1)20xx年为使农民工拿到工资及时返乡,我们开展了针对拖欠农民工 工资举报案件的专项监察工作,并实行了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24小时值班和 清理拖欠日报告制度。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中,全市受理举报“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862件,追回被拖欠的工资600余万元,补发经济补偿金3万元,涉及农民工1万余人,补签劳动合同3000份。由于制度健全工作到位,措施得力,在此期间全市没有发生一起农民工滞留当地或越级上访事件。 (2)今年6-7月份,根据省9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检查活动。此次大检查涉及面之广,检查内容之全面,工作力度之大,是以前的专项检查无法相比的,取得的成效也是非常显着的。为使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我市从各级公安、工会、建设、工商、监察、安监等部门及各新闻媒体抽调了近100人,成立了专项行动监督检查组、举报案件专查组、新闻舆论宣传报道组等三个专门的工作小组。此次大检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600余户,涉及劳动者7000余人。查处非法职介3家,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83份,补签劳动合同3000份,清理拖欠劳动者工资万元,较好地维护了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3)开展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执法检查。全市

处理处罚流程图

处理处罚流程图 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被审计单位 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 审计组提出审计报告,经审计组长复核后,征求被审计单位意 见。被审计单位应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审计组代拟的审计报告、审计决 定书等及复核意见报主管局长审核 对发现的应当由其部门纠正 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报告并形成审计业务 处理、处罚或追究有关责任 会议决定(一般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由主管局长 人员行政责任、刑事责任问 主持召开审计业务会议讨论决定,重要审计项目的 题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审计报告,由主管局长提议,经局长同意后,由局 长主持) 拟作较大额罚款,送达审计听证告知书,告知被审计单 位和有关责任人收到审计听证告知书后3日内提出意见 审计报告经该科长复核后,由该审计组 代拟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

放弃听证或 不符合听证条件或不需 超期限提出 要处罚但需要依法处理 需要听证 举行听证会 听证主持人依听证情况向主管局长提出意见或建议 制发审计决定书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局作出的具体 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 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 市审计局或县政府申请复议(在 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科室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一般应于90日内执行完毕) 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被审计单位60日内不申请复议,且90日内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而审计后可以自复议期满之日起180日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对拒绝、阻碍审计 监督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审计实施过程中,被审计单位拒绝、 拖延提供相关资料或拒绝、阻碍检查 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被审计单位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对被审计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检查组代拟审计处罚决定书或审计移送处理书 主管局长审核 局长签发 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处罚决定书向有关部门、单位送达移送处理书 财政审计(监督检查)流程图

劳动保障监察典型案例

劳动保障监察典型案例 未结婚先怀孕用人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2010-04-14 14:11:20 作者:案件审理室来源:浏览次数:21 龚律师:去年2月,我与一家销售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我负责货物调度工作。近日,公司得知我已经怀孕3个月后,以我与男友没有结婚便怀孕,违反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为由,要求和我解除合同,并要我在1个月内办理交接手续。请问,公司可以辞退怀孕的员工吗?--读者廖娟廖娟读者:我国《劳动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国务院《女职工保护条例》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对孕期女职工的保护,法律和法规并没有区分属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还是“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怀孕”,其立法目的是在于保护妇女和胎儿的权益,因此,你虽然是未婚先孕,也应受到《劳动法》和《女职工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我国《婚姻法》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规、政策中明令禁止非法同居怀孕、生育,但这只能说明,你应当受到来自违反这些规定的处罚,如承担社会抚养费等,而不等于你违反了《劳动法》、《女职工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就是说,不同的法律,由于调整的范围和对象不同,适用时不应混淆。

因此,尽管你未婚先孕违反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公司也不能以此为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固执己见,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通知职工须承担责任 2009-07-29 10:44:33 作者:案件审理室来源:浏览次数:439 2007年10月14日,日照市某装饰公司招聘张某在其公司工作。同年11月,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合同固定期限3年,月工资1200元,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2009年1月26日,装饰公司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张某在经过劳动仲裁后,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装饰公司在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情况下,单方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日前,法院对这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日照市某装饰有限公司支付张某经济补偿金、节假日加班工资等费用共计25058元。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2009-07-15 10:29:38 作者:监察一室来源:浏览次数:404 今年以来,全国掀起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潮。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保证,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经验交流材料前进中的x盟劳动保障监察大 队 x盟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自XX年3月份机构分设,7月份正式开展工作以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队员的共同努力下,以“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盟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以及“三优”文明窗口工作标准严格要求,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和作用,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机制;为促进锡市地区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摸索出一些经验与大家共同交流,以便取长补短,促进我盟劳动保障监察事业的蓬勃发展。一、基本情况大队编制为8人,为加强队伍建设,我局通过考试录用,公开选拔了2人充实到大队;现大队实有7人,全为大专以上学历,其中中~员4人。队长、副队长各1名,设综合内勤、案件受理、市场监察三部分,分别由专人负责。二、自身建设情况(一)装备了相应的办案工具。经过多方努力,购置了一辆劳动保障监察专用车,三辆摩托车和微机等,极大地方便了工作的开展。(二)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在对xx地区各类用工单位进行详细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台帐记录,将各用工单位基本情况和劳动力市场基础性数据输入微机,实行分类管理。(三)完善工作制度。在编制《x盟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制度汇编》的基础上,结合新修订的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文书和档案文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文书档案管理,做到档案完整、规范,存放有 序。(四)加强学习。以每周集中学习两次为主,业余自学为辅,积极开展读书读报活动,建立起浓郁的学习氛围,进一步增进全体监察员对业务法律法规和对劳动保障整体工作的全面了解,提高监察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五)加强宣传。采取边监察边宣传的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方式进行宣传。截至目前,作行风热线广播2次,电视台报道7次,盟级以上报纸刊登宣传文章5篇,盟级报纸刊登宣传文章18次,系统内部发送简报28期。由于工作突出,盟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被评为局机关XX 、~年度先进集体。为了有效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树立全心全意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服务的良好形象,我们一直以“优质服务、优良作

劳动监察案例

案例1: 企业不得无故拖欠职工工资 【案由】2008年8月2日,正值北京举办奥运会期间。蒲县某砖厂25名农民工向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投诉称:所在企业拖欠其4个月的工资,多次找负责人讨要工资,但该负责人以售砖款不能及时收回为由,一直推托,不予发放工资。接到投诉后,我们立即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该企业拖欠29名农民工5-8份月工资共计9.4万元,农民工反映情况属实。但是,该企业确实是因为售砖款未能及时收回,且欠款单位多是建筑工程项目,资金款项不能及时到位,导致砖厂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时发放工资。 【分析】《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其中第(一)项为“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项对“无故拖欠”作了明确解释,“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⑴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⑵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本案中,该砖厂以售砖款不能及时收回为由拖欠职工工资,即便企业在生产经营困难,但拖欠工资时间已达4个月,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 【处理】在蒲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对蒲县太明砖厂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15日内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9.4万元和相应的补偿金,在监察员的宣传法律、法规规定后,该砖厂负责人认识到了欠薪后果的严重性,同意了在限定期限内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及加付补偿金。从而规范了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奥运期间的社会稳定。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程序如何走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的程序如何走? 一、受理范围 凡属本区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均属举报投诉受理范围。(注: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指导当事人到有关部门咨询或申诉)。 二、受理条件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发生在两年以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投诉时投诉人应递交投诉文书。 三、所需材料 1、举报投诉者应出示身份证、工作证等; 2、举报者举报本人所在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应出示与所在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工资卡等。 四、举报投诉形式及内容要求 1、举报投诉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由本人送到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也可以用电话举报。 2、举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举报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地址、联系方式; (2)被举报单位名称、被举报人姓名、详细地址(住址)、工商注册登记机关、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3)被举报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经过、涉及的人数、金额等;(4)被举报的事件必须真实; (5)举报投诉人请求的事项; (6)举报人签名,并注明举报时间。 五、案件的受理和处理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举报,将视案件的轻、重、急、缓,做好分门别类,并依法查处。 1、属于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办理; 2、隶属区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发生的案件,由当事人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 3、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案件,应告之当事人到相关部门处理。 六、受理时限 自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受理,自受理之日立案调查,60个工作日

2018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总结4篇

2018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总结4篇 延北街道天池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在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领下,高度重视劳动保障就业再就业工作。按照上级领导工作安排部署,围绕城市巩固就业,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和延北街道劳动保障所的安排和要求,对社区劳动保障站进行了常规性工作和重点工作的安排,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明确了工作任务,使劳动保障再就业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步骤。现将XX年劳动保障的上半年工作做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昌吉市延北街道天池社区位于市政府红星西路家属院,管辖范围0.3平方公里,总户数960户,企事业单位47个,私营企业4家,商业学府2座,住宅楼39幢,单位家属院11个,老年公寓1所,医疗卫生服务站一家。目前本社区登记失业人员43人,“4050”2人,其中被企事业招收安置8人,自谋择业23人(个体业主),灵活就业10人,到目前为止合计安置就业总数41人。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年审43本,申办小额贴息贷款1人,择业观念培训、政策法规学习人员26名。社区有离退休人员240人,事业离退休人员168人,企业退休人员72人。 二、加大宣传、寻找新的就业增长点 1、做好就业再就业援助工作。首先通过入户摸清需援助对象底数,组织他们学习优惠政策、参加招聘会,促进就业,二是结合“四知四清”工作进行入户宣传优惠政策,发放宣传单、手册300份。 2、做好再就业优惠证年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劳动监察工作,为辖区43名下岗职工办理了年审手续,29名就业困难人员办理了认定手续,社区劳动保障站积极为自主择业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小额贴息贷款申请手续,现有1人办理了申请手续。

3、结合社区法制教育培训,组织社区失业人员进行法制教育、择业观念培训、新政策法规学习,共计27人。 4、社区不但负责对大中专毕业生、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就业特困人员、“4050”人员、退休人员的登记和管理统计工作,而最主要的是掌握劳动力资源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积极鼓励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利用劳动力市场和人才交流大会,为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提供劳动力信息。提供招聘信息45条。 5、积极配合劳动监察大队做好劳动监察工作。3月份天池社区对辖区企事业单位发放劳动监察年审通知20份,年审率100%。 6、社区根据州、市、延北街道劳动保障所关于春季的“春风行动”及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宣传月的安排,我社区制定出宣传月的工作安排,开展了相应的活动。 7、积极配合社保局做好退休人员认证工作,截止目前已为21名退休人员进行认证。 三、大力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根据州、市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延北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天池社区领导高度重视,统筹安排,为更好的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项利民、惠民的实事办好,对社区劳动保障站进行了常规性工作和重点工作的安排,明确了工作任务,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步骤。天池社区把此项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有力措施,狠抓“五个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政策宣传到位、工作人员到位、服务保障措施到位)。截至目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人员376人,社区现共办理参保人员手续376人(其中学生少年儿童194人,最低生活保障人员6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10人,低于最低工资的老年人17人,空挂人员4人,普通居民145人)完成任务78%。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流程图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流程图

说明: 1.职权名称:劳动保障监察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黑龙江省劳动监督监察条例》、 《黑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就业训练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工伤保险条例》、《黑龙江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失业保险条例》、《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最低工资规定》、《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等。 3.办理条件及期限:日常巡视监察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自立案之日起60日 内结案。 4.办理程序:见流程图。 5.监督方式:局内岗位制约及纪检监察部门受理举报投诉等方式相结合。 备注: 一、行政监督检查权力:1、对工资协议进行审查,对协议履行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2、对《最低工资规定》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3、对《执业技能鉴定规定》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4、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5、对《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6、对《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7、对《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8、对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9、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10、其他相关劳动相关法律法规事项的行政监督检查。 二、行政处罚权力:1、对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及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的处罚;2、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处罚;3、对未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收钱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处罚;4、对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处罚;5、对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处罚;6、对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以及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7、对用人单位指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8、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处罚;9、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处罚;10、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

劳动保障协管员职责 -岗位职责

劳动保障协管员职责-岗位职责 一、具体承办本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日常工作,劳动保障协管员职责。 二、负责办理本社区下岗失业人员求职登记和用人单位用工登记,向求职者提供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开展职业指导和就业推荐工作。 三、负责采集本辖区内就业岗位信息,分析本社区人力资源需求状况,并负责将信息及时传送到市、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市劳动力市场)。 四、负责按省、市要求,建立健全本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各类工作台账,主要有:社区下岗失业人员登记台账,社区就业情况综合统计台账、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台账、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台账、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台账、企业退休人员增减情况台账、辖区内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用工和社会保障情况台账、就业岗位信息及人力资源需求信息台账、灵活就业人员台账等。 五、负责做好本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就业安置进度和就业岗位及人力资源需求信息等各类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六、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街道劳动社会保障事务所交办的其他任务。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考核内容 一、机构设置

要求:有编制部门下发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文件,有机构标识。 二、人员配备 要求: ①按规定配备人员,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人,聘用劳动保障协理人员不少于2人。工作人员要熟知劳动保障政策,了解并掌握计算机应用基本知识。 ②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交纳社会保险费。 ③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不低于规定标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三、经费保障 要求:①办公及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工作经费标准明确。 ②工作经费能保证工作需要,到位及时,岗位职责《劳动保障协管员职责》(https://unjs)。 四、场地设施 要求:①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利用充分,没有挤占、挪用现象。 ②服务窗口规范。 ③备有档案室,建立有《档案查阅使用情况记录薄》 五、基础工作 要求:①建立工作制度,公开办事程序,服务流程上墙,工作栏填写规范,内容准确,调整及时。

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流程图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图 发现案源 ,填写案源登记表 简 易 程 序 一 般 程 序 对公民处以 50 元以下、对单位处以 立案 ,办案人员填写立 不予立案,办案人员填写不 案审批表并按程序审批 予立案审批表并按程序审批 1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 办案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调查取证 ,两名以上办案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进 行调查、 收集证据。 可依法采取检查或者其他强制措施。 收集证明违法事实的证据 调查终结,违法事实成立的,办案人员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草拟行政 处罚建议书,填写行政 处罚建议 有关事项审批表并报办案机构负责人审批 . 违 法事 实 违 法 事 实 成 不成立 或 立,当场作出 填写案件核审表 组)集体讨论决定拟处理意见 违法行 为 行政处罚决定 轻微并 及 前告知当事人 法制机构 核审 , 符合评审标准的由评审委员会(评审小 作出处罚决定 的事实、理由 及依据,并告 时纠正 没 有造成 危 害后果 的 行政机关负责人根据办案机构和法制机构意 见或案件评审委员会意见作出拟处理决定 不予行 政 知当事人有陈 处罚 述申辩的权利 违法事实不成立, 予 违法行为不属于本机关管辖 拟作出处罚的,向当 以销案; 违法行为轻 的,移交有权机关;违法行为 事人 制发 行政 处 罚 微,不予行政处罚, 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 按照《行政处罚法》 (听证) 告知 书 最终作销案处理 关。最终作销案处理 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 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 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并当场送达当事人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的 事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的,告 实、理由、依据以及 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 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述和申辩的权利 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召开 听证会 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和证据,认真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

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劳动法》第十一章“监督检查”中第85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就是设定这一职责的法律依据。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对于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监控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推动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保证劳动保障监察的合法、有效才能实现劳动保障行政管理的职能。按照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的要求,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实体合法,也就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二是程序上合法,今天的重点是如何使程序合法的问题,从以下六个方面介绍: 一、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概念及特征 1、概念:关于劳动保障监察的概念,2004年12月1日实施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423号)没有进行界定,劳动保障部2004年25号部令《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也没有定义,目前在我省能找到的定义就是《甘肃省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指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做出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按照423号令和部25号部令第二条的规定,上述概念应扩充为“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对用人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做出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这一概念有三层含义:谁来干、对谁干、干什么。 2、特征:劳动保障监察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专门性。劳动保障监察不同于一般的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是由专门的机关为保证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所进行的专门监督;2、法定性。从国际上看,劳动保障监察依法进行是各国的通行做法。劳动保障监察履行的是政府的一项公共职能,其监察活动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必须依法进行。为保证监察执法的公正,其监察的主体、监察的范围、监察的措施以及监察程序均应依法进行; 3、行政性。劳动保障监察是政府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地贯彻实施而采取的一项专门监督制度,因此劳动保障监察属于行政监督的范畴,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执法活动。 二、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方式和监察事项 按照423号令第14条、25号部令第6、7、8条的规定,基

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思路

2019年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思路 【篇一】 一、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努力促进充分就业。 1.加快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步伐。继续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重点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 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工作考核五大考评体系。要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劳动 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深入开展“一镇一品”创业促就业活动。要在“海虞服装”试点成功的基础上,积极培育“梅李经编”、“古里针织”等品牌,逐步形成就业创业和地方经济发展双赢的良性机制。 2.健全区域间人才劳务合作交流机制。要密切关注和积极应对年末岁初的企业缺工现象,妥善解决好重 点企业的用工难问题。要继续巩固已有的劳务合作伙伴,积极开辟新的劳务基地,更加注重对接性与匹配度, 更好地满足企业需求。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加强区域间人才合作交流,使区域间人力资源得到充分的开发和 利用,为区域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3.着力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继续加强对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扶持。扎实做好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和典型宣传,强化市场推荐服务,引导毕业生自主创业、异地就业和市场 就业。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青年见习基地,大力开发见习岗位,帮助高校毕业生积累经验,实现就业;继续做好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工作,及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 4.提升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功能。举办好各类人力资源招聘会,特别是大型高校毕业生就业洽谈会,要策 划好、组织好各类特色招聘活动,做好市场统计分析供科学决策,打造一流的交流互动平台为企业与求职者牵 线搭桥。同时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的引导、规范和管理,充分发 挥中介机构作用,积极构建公平和谐的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为企业提供人才服务。 1.引进高层次人才。围绕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需要,以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和团队为重点,以国际精英创新创业周活动为平台,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做好赴外招聘活动,宣传形象、介绍优惠政策,引进一线科技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 2.拓宽人才交流方式。建立海外人才网,开展市留学人员及博士联谊会的各项活动,凝聚人才,以才引才;加强与海外人才联络员的沟通和联系,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做好人才专项调查数据汇总工作,建立好高层 次人才、籍旅外在外人才信息库,形成调研报告,储备丰富的人才资源。 3.继续加强专技人员队伍建设。做好市专技类拔尖人才考核,和省级以上各类专家选拔和专项申报工作;推进资助项目成果转化,加快培养高层次人才;落实好各类专家的相关待遇,提升高级专家在专技人员中的辐 射带动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通过职称培训和职称评价,不断提升专技人员的业务素质,优化专技人才队伍层 次结构。重点向高新技术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建筑业、医药化工等行业延伸、拓展。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办案程序,及时依法查处劳动保障监察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廉洁、公正执法的社会形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受理 (一)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二)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当场制作笔录,并交由投诉人签字。 (三)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四)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超过2年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超过2年期限的计算,自违法行为

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五)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提出。 (六)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设立举报投诉接待室,公布办公地址、电话、传真、信箱和电子邮址等,指派专人负责接待、登记、受理举报投诉案件。举报投诉设立台帐登记制度。 二、立案 (一)立案应依法严格审查投诉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1、投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投诉人与被投诉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3、投诉人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事实; 4、投诉人的请求事项; 5、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对应提交材料不足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二)立案应严格履行法定手续,制定案卷,填写《立案审批表》。《立案审批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案由及案件来源(即检查中发现、举报、投诉、书面审查、移送、交办等); 2、当事人基本情况; 3、案情简介:违法行为发生的地点、时间; 4、立案法律依据; 5、监察人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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