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规定公司区域内通行的各类车辆和人员的交通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公司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公司道路交通秩序,防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2.范围

适用于厂内各类行驶车辆,外来车辆和人员遵照执行。

3.定义

2.1 本规定所称的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2.2 厂内机动车辆: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最大行驶速度(设计值)大于5公里/小时或具有起升、回转、翻转等工作装置的机动车辆。如:汽车、拖拉机、牵引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叉车、铲车、吊车等)、轮式起重车、平板车、三轮电瓶车,电瓶车等;

2.3 非机动车: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重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交通工具。如:人力三轮车、手推车,自行车等。

3 职责

3.1 车辆所属单位

3.1.1 贯彻落实公司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门司驾人员和车辆台帐;

3.1.2 定期组织本部门驾驶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相关技能的学习培训,督促做好各类车辆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落实车辆定置停放管理。

3.1.3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初、复训和证件管理,组织、部署全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2 安环部

3.2.1 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有关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制定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3.2.2 督促车辆所属单位开展对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初、复训和证件管理;配合安保中心开展全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2.3 参与纠正、处理各类违章行为;参与公司机动车辆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3公司办公室(安保中心)

3.3.1负责外来车辆、来访者进行登记、检查和安全提醒,督促外来车辆、来访者遵守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3.3.2 主抓公司范围内道路交通的各类违章行为,负责参与公司机动车辆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3.3 协助地方交警部门做好外单位车辆在公司区域内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和公司社会牌照车辆在公司区域外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3.3.4组织开展全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4企管部

3.4.1 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登记取证管理;

3.4.2 负责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年审、检测,建立相关台帐。。

3.5 其他部门(厂、部)

3.3.1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日常交通安全教育、管理;

3.3.2 负责对本部门外来车辆及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和管理等。

3.5设备部

3.5.1建立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记录车辆的技术数据、

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购进使用日期及车辆保险等。配合企管部开展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年审、检测,建立相关台帐。

4 内容

4.1 交通标志

4.1.1 公司区域内设置的交通标志分为警告、禁令、指示三大类,由办公室(保安中心)、安环部等部门会商,委托相关方按国家有关规范制作。

4.1.2 公司区域内交通标志由企管部、安环部、办公室(保安中心)会同企划部统一策划、设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损坏、拆除和仿制。

4.1.3 进入公司车辆、行人必需遵守交通标志的规定,如遇交通标志与交通安全管理员指挥不一致时,必须服从安保中心人员的交通指挥。

4.2 机动车

4.2.1 内场机动车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检验合格,领取牌照、行驶证,才可以上路行驶,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号牌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外协工程队自购三轮电瓶车、机动三轮车,必须经办公室(保安中心)备案、挂牌,指定专人持证驾驶。

4.2.2 机动车辆必须按期接受年度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准继续行驶和使用。车辆行驶前应对车辆性能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得上路行驶。

4.2.2.1 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尾气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

关标准及规定;

4.2.2.2 机动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雨刮器、灯光、后视镜和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保持齐全有效,否则不得上路行驶和使用;

4.2.2.3 全车各部件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

漏气现象。所有车辆应配备防止油品泄露应急处置物资、器具,一旦发生油泄露应立即停车对车辆漏油部位进行检修,对路面进行清洁后方可离开。

4.2.3 机动车发生故障需要被牵引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2.3.1 被拖带的车辆由正式驾驶员操作,并在醒目处设置

“注意危险”标志;

4.2.3.2 小型车不准拖带大型车,被拖带车辆宽度不准大于牵引车;

4.2.3.3 拖带制动器失灵的车辆必须用硬牵引装置,不得拖带转向器、灯光装置失效的车辆;

4.2.3.4 无阻火器车辆禁止进入禁火区域。

4.3 车辆行驶

4.3.1 驾驶车辆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借道通行的车辆,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横过路面时,车辆必须在确保直行车辆、行人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4.3.2 厂区道路限速行驶

4.3.2.1 主干道行驶不得超过3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过10Km/h,码头、引桥、进出大门、车辆转弯不得超过5Km/h,非生产用车辆不得进入码头、生产区域;

4.3.2.2 叉车、电瓶车等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Km/h;

4.3.2.3 特殊情况下执行任务车辆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规定车速限制。

4.3.3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必须根据行驶速度同前车

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4.3.4 车辆转弯时必须减速慢行,打开转向灯,夜间须将远

光灯改用近光灯。

4.3.5 当车辆驶入码头、作业场地时应注意避让门机等起重机械,不准与其抢行。

4.3.6 车辆通过交叉路口,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3.6.1 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

4.3.6.2 支、干路不分的,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同类车让右边没有来车的车辆先行;

4.3.6.3 相反方向同类车相遇,左转的车让直行或右转弯的车先行,让行车辆须停车或减速了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行。

4.3.7 机动车行驶中发生故障不能行驶时,须自行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制动器、转向灯、灯光等发生故障时,须修复后方准行驶。

4.3.8 机动车会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4.3.8.1 必须减速靠右通行,并注意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安全,会车有困难时,有让路条件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4.3.8.2 在有障碍的路段,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4.3.9 公司内道路行驶不准任意超车。

4.3.10 机动车倒车时,须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准倒车。

4.3.11 三轮电瓶车、三轮机动车不得进入车间内场的设备运转区或生产区,严禁在车间危险区域、起重机械工作区域、设备构件下串行。

4.3.12 非机动三轮车的驾驶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3.12.1 转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不准突然猛拐;不准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4.3.12.2 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4.3.12.3 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严禁载人。

4.3.13 遇有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等特种车辆时,任何机动车辆必须靠边避让,不得故意不让。遇有交通安全管理员示意停车时,任何车辆必须停车接受检查。

4.4 机动车驾驶员

4.4.1 公司内场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机动车辆特种作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取厂内机动车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取得《中华人民

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的人员,只允许驾驶同类型的厂内机动车辆。

4.4.2 内场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4.2.1 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操作证或代证卡;

4.4.2.2 不准转借、涂改驾驶操作证;

4.4.2.3 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操作证的人驾驶;

4.4.2.4 不得驾驶与驾驶操作证不相符的车辆;

4.4.2.5 未按规定复训或复训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4.4.2.6 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4.4.2.7 不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4.4.2.8 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4.4.2.9 身体过度疲劳或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时,不准驾驶

车辆;

4.4.2.10 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4.4.2.11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穿拖鞋、高跟鞋等驾驶车辆;

4.4.2.12 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4.4.2.13 试车时必须挂好试车牌照,不准在非指定时间和道路上进行试车;

4.4.2.14 进入厂区内行驶的各种车辆严禁超高、超载、超速行驶,超车时不准妨碍被超车辆行驶和行人安全。

4.4.3 内场机动车学习(实习)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4.3.1 学习驾驶员必须持有所属单位核发的学习(实习)驾驶证,在指定教练员的指导下进行学习(实习);

4.4.3.2 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按指定路线学习驾驶,学习驾驶员在教练期间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事故的,教练员应负全部责任;

4.4.3.3 学习驾驶员须有不少于六个月的学习期,学习期满后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

4.4.3.4 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驾驶员必须有五年以上安全驾龄、持有危险物品车辆驾驶许可证,才能操作驾驶。

4.5 机动车装载

4.5.1 机动车载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5.1.1 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

4.5.1.2 装载货物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后栏板、侧样板应关好拴牢;垃圾清运车等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品,须封网严密;

4.5.1.3 载物长度未超出车厢后栏板时,不准将栏板平放或放下;超出时(大型车辆应≤2M、中小车辆≤1M),货物栏板不准遮挡号牌、转向灯、制动灯、尾灯,同时必须拉设红白旗标志,晚上应设置警示灯;

4.5.1.4 电瓶车不应载运氧气瓶、乙炔瓶;

4.5.1.5 大平板车装运大件时必须专人指挥了望,确保装运安全;

4.5.2 机动车装运超长超宽物件时,需减速缓慢行驶,有专人指挥和监管。

4.5.3 机动车辆载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5.3.1 驾驶室内不准超过核定的载人数;

4.5.3.2 货运机动车载物时,货物中间及物体夹缝间不准站

人,货物上不准坐人;

4.6 车辆停放

4.6.1 车辆(包括非机动车)停放,须在划定的地段、划定的区域依次停放。对外来车辆,保卫科应对其进行告之车辆停放相关规定,严禁乱停乱放。机动车停放时,拉紧手制动器,锁好车门。

4.6.2 车辆临时停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6.2.1 按顺行方向靠右边停留,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有妨

碍时须迅速驶离;

4.6.2.2 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4.6.2.3 在施工地段(施工车辆除外),障碍物对面不准停车;

4.6.2.4 交叉路口、弯路、窄路、公司大门口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地段,不准停车;

4.6.2.5 应急通道或消防栓前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地段,不准任意停车;

4.7 道路

4.7.1 未经安环部、安保中心批准,任何部门不准私自占用道路或人行道用于堆物、作业或进行其它妨碍交通的活动。

4.7.2 因施工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时,除日常维修、养护道路作业外,须到安环部、安保中心办理手续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后方可施工。

4.7.3 在挖掘道路的现场,施工单位须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完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修复路面和道路设施。

4.7.4 公司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行人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行人应自觉在道路两侧通行。

4.8 处罚与考核

4.8.1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均按以下条款处罚:

4.8.2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1000元罚款:

4.8.2.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4.8.2.2 无驾驶证(代证卡)驾驶或把机动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4.8.2.3 私自挪用或转借机动车牌。

4.8.3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0元罚款:

4.8.3.1 实习机动车驾驶员单独驾驶车辆的;

4.8.3.2 不按规定停车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

4.8.3.3 驾驶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车辆的;

4.8.3.4 驾驶的机动车辆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

安全要求的;

4.8.3.5 驾驶车辆时抽烟的;

4.8.3.6 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

4.8.4 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300元罚款:

4.8.4.1 货、人混装;

4.8.4.2 超速驾驶车辆或违反其他交通标志;

4.8.4.3 驾驶车辆时吃零食、使用(玩)手机、或穿拖鞋驾驶机动车;

4.8.4.4 驾驶车辆时没有关好门、车厢的;

4.8.4.5 机动车辆所载人数超过额定人数的。

4.8.5 未经批准占用道路,擅自占道堆物或占用施工,视情节处以500-2000元罚款。

4.9 事故处理

4.9.1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除立即停车抢救负伤人员外,驾驶人员应立即报告安保中心和安环部,并做好事故现场维持。

4.9.2 事故调查处理参照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有关规定开展。

4.9.3 外来单位车辆在公司内发生事故由地方交警部门负责调查与处理,公司社会牌照车辆在公司外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由当地交警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4.9.4 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事故责任人或责任部门承担。

4.9.5 交通事故纳入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5.此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厂内运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企业内运输、装卸作业,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公司从事企业内运输和装卸的所有人员和车辆。

3.职责

3.1车辆所属单位负责公司内运输和装卸的日常管理;

3.2其他相关单位职责参照《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管理内容

4.1 驾驶员的安全要求

4.1.1 内场机动车辆驾驶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的人员,只允许驾驶注明类型相同的机动车辆。

4.1.2 内场机动车实习驾驶员,须经过不少于六个月的培训实习,操作熟练后参加考试、取证。实习期间不得单独驾驶车辆。

4.1.3 驾驶员作业时要随身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代证卡),以便有关部门随时检查。

4.1.4 驾驶员必须年满 18 周岁、体检合格后才允许上岗。凡患有职业禁忌症者,如: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弱视、色盲、耳聋、精神病、残疾人等不准从事驾驶工作。

4.1.5 驾驶员工作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4.1.

5.1 不准驾驶与操作证上操作项目不符的车辆;

4.1.

5.2 驾驶室不应超额坐人;

4.1.

5.3 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不得在行驶时接听手机、饮食或做其他有碍行车安全的活动;

4.1.

5.4 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应驾驶车辆;

4.1.

5.5 工作间隙不应在车内睡觉;

4.1.

5.6 作业现场如遇有吊装工件作业时,驾驶员应该离开驾驶室、带好安全帽;

4.1.

5.7 在作业现场装卸工件时,驾驶员应负责监督检查装卸作业情况,符合车辆安全行驶有关规定方能开车;

4.1.

5.8 不得将车辆交给没有操作证的人驾驶;

4.1.

5.9 不应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4.1.

5.10 不应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4.1.

5.11 车门、车厢栏板没关好时,不应行车;

4.1.

5.12 驾驶员应谨慎驾驶,确保安全,如发生行车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迅速上报安全部门。

4.2 装卸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

4.2.1 装卸作业指挥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4.2.1.1 在下达运输作业计划前,应掌握运输线路、作业方式、货物情况、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将上述情况向驾驶员和装卸工交代清楚,并办理有关手续;

4.2.1.2 合理配备作业人员并进行分工;

4.2.1.3 对作业过程进行指挥和监督,包括货物捆绑情况和装卸货物情况等。

4.2.2 装卸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4.2.2.1 乘坐人数不应超过该车辆核定的人数;

4.2.2.2 货物未靠车厢前栏板装载时,货前不应乘人;

4.2.2.3 不允许以扶、靠等手段来固定货物;

4.2.2.4 载物高度超出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允许乘人;

4.2.2.5 货物不固定,车厢内不应乘人;

4.2.2.6 跟车人员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车厢栏板高度不足 1 米,人员不应载车内站乘;车未停稳,不准上下车;

4.2.2.7 跟车人员不准乘坐在车厢外的任何部位;

4.2.2.8 作业中,人站的位置应留有充分的安全余地,不准站在死角处;

4.2.2.9 不准酒后跟车随行,不准在货物上躺卧、睡觉;

4.2.2.10 应主动配合驾驶员,密切注意来往车辆和行人情况,做好安全喊话,确保行车安全。

4.2.3 装卸指挥人员及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应戴妥安全帽,正确使用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具。

4.3 车辆的要求

4.3.1 车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车辆日常管理、技术性能管理和档案管理,按维护保养制度进行保养、维护,确保技术状况良好。

4.3.2 厂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如有变迁、报废、更新等情况,应到设备部门办理变动登记手续。

4.3.3 厂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由所在辖区技监局核发号牌和行驶证,牌证不应挪用、涂改和伪造。

4.3.4 厂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按技监局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逾期未检的车辆,不应继续使用。

4.3.5 设备动力部要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保养档案,记录车辆的技术数据、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购进使用日期及车辆保险等,记录车辆的维修保养部位、日期、维修结果、修理人和使用情况。

4.3.6 车辆的车质车况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4.3.6.1 车辆必须标出车辆所属单位名称、牌照放大号、驾驶室可载人数等项目标志;

4.3.6.2 制动系统应灵敏、可靠、符合车辆本身技术指标的要求;

4.3.6.3 转向系统应灵活有效,符合车辆本身技术指标的要求;

4.3.6.4 车辆行驶传动机械构件运转应均匀,无异常响声,温度和压力正常,轮胎气压正常、搭配合理;

4.3.6.5 车辆安全装置应齐全良好,符合下列要求:

4.3.6.6 车辆必须装备喇叭、且要清晰、灵敏;

4.3.6.7 车辆必须装备各种灯光装置并且齐全有效,如制动灯、转向灯、照明灯等;

4.3.6.8 车辆必须在车的左右两侧及驾驶室内装备后视镜,且要使位置、角度适宜,能看清车身侧后方 50 米以内的道路交通情况;

4.3.6.9 车辆前挡风玻璃左右两边应装有灵敏的雨刮器;

4.3.6.10车辆应保持清洁,无漏气、漏油、漏水现象;车厢应整齐、无破损变形;挂钩安全有效;行驶中无松动异响。

4.4 车辆检查

4.4.1 车辆在作业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检查由驾驶员实施,检查内容包括以下项目:

4.4.1.1 各种证件是否齐全;

4.4.1.2 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4.4.1.3 轮胎气压是否符合标准;

4.4.1.4 灯光、喇叭、雨刮器、后视镜是否齐全有效;

4.4.1.5 转向装置和制动器、离合器是否工作良好;

4.4.1.6 发动机及各仪表工作是否正常;

4.4.1.7 乘坐和装载是否符合要求;

4.4.1.8 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是否齐全有效;

4.4.1.9 对有挂车的车辆,应由驾驶员与挂钩人员一起查验托挂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4.4.1.10 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立即排除,否则应暂停出车。4.4.2 车辆在行驶中应进行例行检查,检查由驾驶员实施。检查项目包括:

4.4.2.1 监视发动机和底盘工作是否正常;

4.4.2.2 各种仪表是否正常;

4.4.2.3 转向器和制动器是否正常;

4.4.2.4 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4.4.2.5 有无漏油、漏水、漏气现象;

4.4.2.6 货物装载及拖挂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4.4.2.7 如发现异常应排除后才允许继续驾驶。

4.4.3 车辆在作业后应进行必要的检查,检查由驾驶员实施。检查项目包括:

4.4.3.1 发动机运转有无异常;

4.4.3.2 察听有无漏气之处;

4.4.3.3 检查燃油、机油、冷却水是否正常;

4.4.3.4 按规定对润滑点进行润滑检查;

4.4.3.5 检查制动鼓是否过热;

4.4.3.6 检查所有开关是否已关闭;

4.4.3.7 手闸制动是否到位;

4.4.3.8 是否已锁好车门;

4.4.3.9 气温在 0℃以下时,应放出冷却水或加防冻液。

4.4.4 车辆应该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4.4.5 每月由车辆所属部门进行自检,自检项目包括: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安全装置和行驶传动机构等。所检项目应符合本规定 4.3.8 的规定。车辆应有自检记录档案件,记录上述检查的结果及处理结果等。4.4.6 每半年由设备动力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安全装置、行驶传动机构和车身底盘等。所检项目应符合本规定第 4.3.8的规定。车辆应有年审检验案件,记录上述检验结果及处理结果等。

4.4.7 特殊专用车辆除应进行上述项目的检查外,还应对其特有的机构装置按该车辆设计规范进行检查。

4.5 特殊车辆使用要求

4.5.1 叉车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4.5.1.1 运行作业时,驾驶室内除驾驶员外严禁其它人员乘坐,其他部位如:叉爪、脚踏板、机器盖等处不允许乘坐;

4.5.1.2 运行速度,一般车道不大于30km/h;特别车道如:斜坡道、作业区、弯道、避让行人、吊车轨道内等不大于 5km/h;

4.5.1.3 叉车驾驶员应集中精神,严禁酒后驾驶和驾驶时开小差;

4.5.1.4 叉爪变形时不能使用;

4.5.1.5 用叉爪提卸货物时,应使用专用吊具,不得在叉爪上挂钢丝索进行作业;

4.5.1.6 各种辅助装卸用具使用前,要检查确认安全后再装再叉爪上使用;

4.5.1.7 叉运货物时,应确定好货物的重心,不能偏重运输;

4.5.1.8 杂小货物搬运要采用托盘,禁止直接叉运;

4.5.1.9 对有倒落可能的货物应进行必要的捆扎;

4.5.1.10 较高的货物叉运时,高度不允许超过车身高度,原则上要倒车行走。正车行进时,须设专人指挥;

4.5.1.11 叉运货物时,叉爪应离地面 300mm 以上,货物提升高度不得

超过车高 2/3;

4.5.1.12 叉爪提升后,其下方不允许有人停留或穿越;停车时应将叉爪放在地面上;

4.5.1.13超宽叉运货物(6米以上)及超高叉运(高过车 2/3)时,无论是前行或倒行,必须有人随车跟物引导,确保叉运行使过程中的安全,谁使用谁引导,否则严禁叉运;

4.5.2 汽车吊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4.5.2.1 在风速 10m/s(6级风)以上时,不允许使用;

4.5.2.2 作业时应设人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行作业区域;

4.5.2.4 禁止在悬挂吊物状态下行驶;作业完毕应收回吊杆,固定好钩头后方可行驶;

4.5.2.5 行驶时要注意与前车的距离;

4.5.2.6 作业时要与空中输电线路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并打好支撑腿。

4.5.3 高空作业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4.5.3.1 进行长距离行走以及伸臂状态行走时,应锁紧回转机构;

4.5.3.2 不应同时进行高速行走和变幅作业;

4.5.3.3 前进行走时,要随时注意车辆周围情况;倒退时,要设专人指挥;

4.5.3.4 高空作业车的使用安全要求应按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4.5.4 大型平板运输车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4.5.4.1 应根据车辆的长度、宽度和所运送构件的类型、重量及体积大小选择合适的道路;

4.5.4.2 应设专人在前方引路并输导其他车辆和行人;

4.5.4.3 应设专人在车后巡视车辆周围情况并配合驾驶员进行操作;4.5.4.4 车辆行驶速度不应大于 5km/h;

4.5.4.5 装卸货物时,应严格按照车辆的技术性能进行作业;

4.5.4.6 装卸作业时,驾驶员应离开驾驶室进行监视;

4.5.4.7 装卸作业地点,应避开消防通道及公司规定的地段;如必须占用时,应征得安环部和设备动力部的同意并设置警示标志。

4.6 装载和卸载

4.6.1 车辆装载不允许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重量。

4.6.3 载运体积超过规定的不可解体的货物时,应采取妥善措施,由用车单位派人押车、引路、巡视,按指定路线、时间和要求行驶,并悬挂明显的安全标志。

4.6.4 装载货物应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车箱侧板、后栏板应栓牢。对能移动的货物应使用支杆、垫板或挡板固定;高出栏板的货物,应使用绳索或其他方法固定住。货物不应遮挡转向灯、制动灯和尾灯。如达不到要求时,应设专人指挥其他人流车辆。

4.6.5 装载散状、粉状或液态货物时,不应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如长期运输,则备有专用装置。

4.6.6 装载运输危险化学品货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4.6.6.1 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交通运输证》;

4.6.6.2 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中,除驾驶人员外,专用车辆上应当另外配备押运人员。押运人员应当对运输全过程进行监管;

4.6.6.3 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装运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险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化学品规则》(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

4.6.6.4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应当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4.6.6.5 严禁专用车辆违反《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超载、超限运输;

4.6.6.6 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有关部门关于危险化学品运输线路、

时间、速度方面的有关规定,每年高温季节上午 10 时至下午 4 时,禁止道路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4.6.6.7 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切实执行每天出车前的检查和保养制度。凡是发现车辆有故障,或安全附件设施有缺陷的一律不得行驶,对车辆全面检查和每天出车前检查的情况要做好书面记录。

4.6.7 装卸时的停车距离,应遵守下列规定:

4.6.7.1 多辆车同时装卸时,沿纵向前后的间距应不小于 2m,沿横向栏板的间距应不小于 1.5m;

4.6.7.2 车身后挡板与建筑物等固定物体的间距不小于 0.5m;

4.6.7.3 与货垛的间距不小于 1m,与滚动货物的间距应不小于 2m;4.6.7.4 不允许在坡度 5%以上的道路上横向装卸作业,如必须时,应将车身垫平。

4.6.8 装卸过程中需移动车辆时,应查清周围情况,并由专人指挥,与驾驶员直接联系。

5.此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厂区交通安全注意事项

厂区交通安全注意事项 厂区交通安全注意事项一: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产区、生活区交通安全,预防与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得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与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得相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三条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办保卫组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得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第四条交通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车辆得管理,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 第五条生产经营综合管理部负责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得培训,建立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资格档案。 第六条各分厂、部门负责各自公用车辆及外来车辆得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并加强对本单位得私用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区得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第七条公司内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八条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得人驾驶。?第九条公司区域内发

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司办保卫报告,公司办保卫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第十条公司各分厂、部门外出办事用车,由公司办公室统一派遣,须到本县以外得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厂区交通安全注意事项1目得 二:? 为保障我公司得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2、1适用于进入公司范围车辆得管理; 2、2进入工厂得机动车辆与非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工业企业厂区运输安全规程》及公司有关得交通安全得规定。?3职责 3、 1行政部负责出入厂区区域车辆交通管理。? 3、 2经营部负责进入生产区装卸物料车辆包括人员得安全管理。 3、 3安环部负责公司得交通、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得督查。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信号、标志? 4、1、1厂门、厂区与厂区得交通道路、弯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车辆停放场所等,按规定并结合厂区具体情况设置交通信号标志。 4、1、2因生产、运输或施工而影响交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与明显标志。? 4、2交通线路 4、2、1厂区交通道路沿线得车辆、部门严禁向厂区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得冰雪要及时消除。 4、2、2严禁在厂区要道与消防通道上堆放物品设备。作阻碍交通得作业。确因生产与运输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按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整版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编号:SY-AQ-00564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Road traffic management system in the plant area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入厂区内各类机动车辆的安全行使,确保厂区内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厂区的各类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凡进入厂区的任何车辆,必须经门卫登记办理入厂区手续方可进入。 第四条、非防爆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戴阻火罩。 第五条、入厂车辆要服从门卫的检查与管理,并按指定地点停靠。 第六条、拉运液化天然气的罐车在充装区门卫室前方的阻止带前停下,根据调度单进行入厂安检,进入充装区的车辆认真按照充装顺序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进入。 第八条、入厂机动车辆禁止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如因工作

需要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的车辆必须经特别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九条、小车及参观车辆不得进入厂区,经门卫登记后整齐停靠在办公楼前的停车位上。 第十条、在厂区内行使的机动车辆,限速5公里、按指示路线行驶。 第十一条、任何车辆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二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厂区,按指定位置停放。 第十三条、厂区内禁止鸣喇叭。 第十四条、厂区内的特种车辆必须取得特种车辆驾驶证方可驾驶,禁止无驾驶证的人员驾驶。 第十五条、厂内行驶的任何车辆除驾驶室外,任何地方不得载人。 第十六条、运输液氮的车辆严格按照充装LNG的车辆检查程序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进入厂区道路施工区域,应听从施工人员的指挥通

最新公司货运车辆管理制度

篇一:《物流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物流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的管理、调度 1公司所有车辆由总经办负责管理。 2配送车辆由物流部调度,公务用车和私人借车必须是保证物流业务的基础之上方可调度,否则不予以批准。 3公务车由总经办进行调度,员工因公务出车,必须填写出车申请单,报部门领导和总经办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出车,同时,在出车申请单上真实地填写出车情况; 4员工个人不得随意借用公司车辆,但员工有特殊原因,需要用车的,填写出车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出车;所发生的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附加费用由员工自己负担。 5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调用公司车辆。私自开车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责任人承担,公司有权根据情节给予扣绩效分、通报批评、降级、降职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2、车辆的安全 1车辆需按规定进行维修和保养。 2驾驶员须严格遵守国家的道路交通法规和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上述法规和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负责全责。 3坚持定人定车制度,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与他人驾驶(特殊情况报总经办批准)。 4应坚持“六不”开车酒后不开车、疲劳不开车、有情绪不开车、有故障不开车、证照不齐不开车、无安排不开车。 5收车后,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规定地点,不得异地停放或开回家停放(特殊情况经总经办批准)。 6坚持每周六安全检查工作。 7为保证车辆行驶的安全,对于连续行车及休息不足的驾驶员应安排适当的休息。 3、车辆的维护及修理

1驾驶员必须经常性地进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每天上班前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如油、水、胎、电等)和卫生清理。每周六对车辆内外及引擎进行全面的清洁、检查、保养。 2车辆维修由配送部主管负责鉴定。对于车辆出现的问题,鉴定是小问题,由驾驶员自 行维修;鉴定为须进修理厂维修的,由配送主管填写《车辆报修单》,经行政人事部经理签字,每次预计超过500元的报总经理签字。 3驾驶员凭批准后的报修单到公司指定修理厂修理,在修理过程中驾驶员应在场监督厂家修理,发现问题及时向配送主管汇报。 4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加油。 4、驾驶员管理 1保持车辆卫生,爱护车辆,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处理或报告领导。 2认真填写出车日志,做好时间、里程、配送量、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记录。 3违章驾驶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因驾驶员违章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自己负担。 4配送主管负责好驾驶员管理、车辆加油、维修、保养安排,证照手续办理及管理,费用核算等工作。 5保管好随车工具资料和物品,若需增换随车物品,应按有关规定执行。违者照价赔偿。 6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驾驶员必须将该月的行车日志和驾驶员月报报物流部和总经办检查,核实。 5、使用表格 篇二:《物流车辆管理制度》 物流车辆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1、目的 规范公司车辆的使用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生产区、生活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办保卫组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第四条交通委员会负责公司内部车辆的管理,建立车辆管理档案,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 第五条生产经营综合管理部负责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建立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资格档案。 第六条各分厂、部门负责各自公用车辆及外来车辆的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并加强对本单位的私用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区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第七条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第八条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第九条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司办保卫报告,公司办保卫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第十条公司各分厂、部门外出办事用车,由公司办公室统一派遣,须到本县以外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第二章生产区交通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凡须在公司生产区域内经常出入的机动车辆,除特种车辆外,必须到公司办保卫组办理相关出入手续,并取得通行证后,方可出入生产区 第十二条进入生产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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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设备车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文件,结合段安电办〔2009〕28号《安康电务段汽车管理办法》,为加强车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汽车管理,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结合车间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职责: 1、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车间主任为车间交通安全第一负责人,负责车间交通安全工作,日常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车间要把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到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建立健交通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安全隐患整治、人员培训考核、设备维修保养和事故责任追究等工作。在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上,要分析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2、车间教员要按照段年度教育计划,结合实际制定驾驶员培训、学习计划,要坚持组织驾驶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和局段相关管理制度,不断提高驾驶员的技术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3、车间指定车间安全员为车管人员,负责车辆管理,按要求规范车辆使用,做好机动车辆安全使用、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车辆时刻处于良好状态,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 二、车辆管理:

1、车辆管理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西安铁路局物资处《汽车管理办法》、西铁安〔2005〕72号《关于印发<西安铁路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安电段〔2005〕89号《安康电务段汽车管理办法》。 2、车辆的日常养护应符合GB/T18344—2001《汽车维护、检修、诊断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3、车辆由车间值班调度统一指挥调动,了解车辆状况,明确各类用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派车单制度。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不准出车,远途派车时要提出安全注意事项;按照派车单指定时间、地点、路线,不准擅自改变地点、路线用车;返回后驾驶员要向值班调度汇报运行安全和任务完成情况。 4、要严格执行下班后和节假日车辆回库的规定,未经车间主任批准,车辆不准在外过夜。 5、恶劣天气,非因公特殊情况下,原则上必须封存车辆。必须使用时,需经车间主任批准,并采取保安措施后方可使用。 6、驾驶员应对机动车辆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车辆状态良好,以备使用。 7、车辆发生故障或存在隐患时,需送委外修理时,驾驶员应向车间车管人员说明具体情况,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总部《规范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为防止厂内道路交通事故及厂内机动车伤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人身安全,维护公司厂内道路交通秩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进入厂区的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业务人员及外单位出入厂区的人员及车辆都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 二、机动车辆安全行驶要求 对违反以下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外来人员清离厂区,公司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同时按照公司《安全违章记分管理规定》扣考核分4-12分。 1、凡须进入生产区域内出入的机动车辆,公司公务车辆除外,必须到保卫处登记,并经值班人员提示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厂区。 2、厂区内的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厂区内限速规定: 1)出入厂门不超过5公里/小时; 2)支干线不超过10公里/小时; 3)主干线不超过15公里/小时; 4)出入厂房、仓库、生产现场、倒车,转弯、掉头、十字路口、三岔路口、人行横道等特殊路段要减速、鸣笛,速度不超过5公里/小时; 5)车辆过往人车交汇路口要提前减速,低速“一看、二慢、三通过”。 4、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或卸车,特殊情况应报主管安全副总审批,落实好安全措施。

5、装载散装、粉状和易滴漏的物品,必须封盖严密,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否则禁止存放厂区和上路行驶。 6、进入公司内的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管理人员要及时指挥,驾驶人员要听从管理人员指挥,按规定停放,禁止乱停乱放,防止影响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 7、厂区内禁止无证和酒后驾驶。 三、人员行走安全要求 对违反以下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外来人员清离厂区,公司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同时按照公司《安全违章记分管理规定》扣考核分4-12分。 1、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遮挡、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2、员工必须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在厂区主干线上行走时,要严格按照交通标志线行走: 1)横过道路必须走斑马线; 2)行人禁止在机动车道路内行走; 3)不得选捷径横越护栏过道; 4)无交通标志线或护栏的,靠右侧行驶,注意观察通过; 5)夜间值班及生产人员在厂区内行走,需佩戴反光背心或反光工作服,注意来往车辆,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安全通行。6)冬季雪后人行道上的冰雪,责任部门必须第一时间安排清理,有斜坡和较滑的路段临时增加警示标识,提示慢行。

快递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快递公司 车辆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管理 1、职责 1.1 公司经理负责办公室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 安排,保证办公室车辆的有效使用。 1.2 运营车辆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车辆 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车辆。 2、办公车辆使用管理 2.1 办公车辆使用管理 办公用车除财务外原则上是各部门经理,因公使用公车的须填写《办公车辆使用申请表》,必须由总经理批准,车管人员备案。 2.2 办公车辆使用安排 2.2.2 客服部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车辆派遣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地 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2.2.3 办公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车辆派遣表》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 按照派遣表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遣表的相关数据。 2.2.4 办公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规定的时间返回 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及时返回公司,应提前向车管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时返回公司。 2.2.5 办公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 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2.2.6 办公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遣表及时上交车管审核,审核无误 后存档。 公司办公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2.3 运营车辆使用管理 2.3.1 公司营运货车出车、送货应由客服人员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车辆。 2.3.2 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总体的运营要求,对车辆的出车及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 2.3.3 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须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上海市路况、路名。 2.3.4 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 2.3.5 公司所有车辆钥匙应有客服人员统一保存、管理,出车时连同《车辆出车安排表》一起交给需要出车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应在《车辆出车登记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 2.3.6 公司所有驾驶人员每天下班前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将车辆钥匙交由客服人员保管。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2.3.7 客服人员根据公司运营需要,及时安排车辆出车,对需要出车的车辆应填制《车辆出车安排表》。 2.3.8 驾驶人员在接到《车辆出车登记表》时,在规定的时间应到达指定的地点,完成配送任务后应及时返回,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客服调度人员说明情况,获得批准后方可。 2.3.9当车辆返回时,驾驶员应及时在《车辆出车登记表》填写返回公里数,并确认签字。对出车异常的车辆应询问其原因,情况严重的应上报公司。 2.3.10 驾驶人员在车辆送货过程中的停车,要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防止因此罚款。 三、车辆用油管理 1、职责 1.1 车管人员负责对办公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1.2 各部门驾驶员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 况下有效的运营。 2、车辆油卡管理 2.1 公司所有车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2.2 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公司厂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司员工、外来施工人员与外包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3.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瑞集团旗下所有机动车辆管理。 4.管理职责 4.1工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由公司安环部负责,有权检查车辆牌证、速度、驾驶人员证件,对违反厂区交通安全规定的人员、车辆进行查处,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厂区交通事故。 4.2各车间、部门负责各自生产用车辆及外来车辆的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并加强对本单位的私有车辆驾驶员在公司区的交通安全教育,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4.3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4.4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4.5公司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公司安环部报告,公司安环部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4.6公司外出办事用车,由公司安保部统一派遣,须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5.管理程序 5.1.1凡须在公司厂区域内经常出入的机动车辆,除特种车辆外,必须到公司安保部办理相关出入手续,并取得通行证后,方可出入厂区。 5.1.2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自觉接受门卫登记,并经值班人员交代注意事项后方可进入,出门时应自觉接受门卫值班人员的检查。 5.1.3厂区内行驶机动车辆,必须按照管理部门指定的线路和速度(出入主支干线30公里/小时,弯道、特殊路段10公里/小时、仓库线15公里/小时,装有化工等危险品的车辆5~10公里/小时)进行安全行驶,严禁违章行驶;消防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速度限制。 5.1.4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其他载货的各类车辆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特殊情况者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报安环部审核备案。 5.1.5特殊情况下载物超宽、超高、超长必须有明显标志,过狭窄地带、框架、高空管架下时,应与生产管理部门联系专人指挥,检查仔细、缓行、严禁强行通过。 5.1.6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特殊情况应经主管部门同意并设立明

企业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 管理组织 第1条为保障企业生产区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必须指定有关部门全面负责企业生产区交通管理工作。 第2条对车辆和船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工业企业厂区内运输安全规程》和本制度,制订企业生产区交通管理细则。 第二节? 信号与标志 第3条企业生产区内交通道路、企业大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道以及禁止各种车辆停放场所等,应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具体情况设置信号标志。 第4条企业生产区限制路和管制路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第5条企业生产区内铁路要按规定,在线路上安装信号灯、道叉灯及各种警告路标,通道路口要设有落杆、警铃或信号灯。

第6条铁路站台、装卸货位、罐车洗刷区域和跨越路轨、搬运物资区域等,要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要有信号灯。 第7条? 破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拉设绳架,除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外,还必须有明显标志,夜间要有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区域,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第8条企业生产区道路交通、铁路沿线及站台货位,要设有足够的照明。 第三节交通道路 第9条企业内道路应平坦畅通,路侧要设下水道(明沟应加盖),并定期疏通。严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 第10条? 企业可根据需要将道路划分为: 自由路:允许各种车辆通行; 限制路:允许“安全车辆”通行,其它车辆须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通行。 管制路:为消防车、救护车专用的通道路线,禁止其它车辆通行。 第11条? 严禁在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集物质、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凡是由于生产需要必须临时占用路面或破土施工时,必须经企业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维护好厂区道路交通秩序,保持厂区道路畅通,确保安全生产和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厂区内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 三、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四、厂区道路交通的管理组织 厂区道路交通由安全科负责。 五、厂区道路交通的管理目的 为保证厂区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六、驾驶员的管理 进入厂区一切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1、严禁无证和无令开车; 2、严禁酒后开车; 3、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档溜车; 4、严禁带病行车; 5、严禁人货混装行车; 6、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7、严禁驾驶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七、车辆的管理

1、进入厂区车辆证件要齐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三证要齐备(准运证、准驾证、押运证),运输危险品车辆要有运输标志,罐体外观良好,有防火、防静电、阻火装置,经门卫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禁止入厂。 2、特种车辆(吊车)进厂施工,须经安全科批准方可进厂施工,使用单位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操作安全工作。 3、进入厂区车辆,时速不准超过15公里/小时,严禁鸣笛,靠右行驶,礼让行人,不得随意占道停车。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行车路线行驶,在指定地点卸车,任何机动车辆不得违章驶入生产装置区。 5、机动车辆驶入厂区,必须严格按照指定地点停放,不得随意乱停。 八、道路管理 1、车辆、行人必须遵守厂区道路安全警示标志。 2、驶入厂区的一切机动车辆驾驶员、行人有保持道路整洁,维护道路完好的义务。厂区道路谁污染,谁清理,谁损坏,谁赔偿。 3、厂区道路严禁堆入各类建筑杂物和停放各种车辆,如检修需占有道路,使用单位应经安全科批准后方可占用,并要设置临时安全警示标志。 4、厂区内交通道路应平坦畅通,路侧要设下水道(明沟要加盖板),并定期疏通。严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清除。 九、处罚管理 1、违犯以上规定者,视情节给予50至200元罚款;对造成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对不服从管理者,视情节批评教育;触犯刑法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2、违章强行进入厂区者,由安全科处理。 3、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交通肇事者,由安全科处理。

物流公司货运车辆管理制度

物流公司货运车辆管理制度 悬赏分:10 |解决时间:2010-6-19 17:22 |提问者:w7018760 谁能给我一份物流公司货运车辆管理制度!!本人现急求!!谢谢各位大大了!!最佳答案 货运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明确司机的利益与公司的效益的密切关系,提高司机的工作责任心,特定如下制度。 一、货运车辆与司机的管理制度和奖罚制度 (1) 车辆由公司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公司根据司机全年工作表现,从司机产值、安全行车、维修费用、服务态度、客户意见等各方面全面考虑,对表现好的司机给予奖励,对表现差的司机按公司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2) 车辆由公司指定驾驶员专用,其它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专车司机不能将车转借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如有违反扣罚200元,造成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3) 车辆除执行运输任务外,未经批准不得随便驶离指定的停车场,包括不得私自开车回家和办私事,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将车辆开回指定的停车场,不准起动发动机在车内睡觉和卸货,以上如发现第一次扣罚一百元并追究责任,重犯要从严处罚。 (4) 车辆进出码头,均要遵守码头有关纪律、制度,限速为20公里/小时,若在厂装、卸货,均要遵守厂方的有关纪律、制度或行车指示,如有违反第一次追究责任,罚款并写检讨书,重犯者从严处罚。 (5) 司机每天按时上班(早上8时30分),特殊情况除外(例如当天零时后收车者),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请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员,经批准后方可休息。否则,报公司从严处理。 (6) 司机不得向货主提出要小费、吃饭、住宿等,不得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否则,报公司处理和送交公安部门。 (7) 司机执行运输任务时,在外遇特殊情况或不幸发生事故,不论在何时何地必须马上通知公司领导或公司管理人员。 (8) 司机报销过桥费等必须要做到如实反映,不得弄虚作假、虚开发票收据,如发现经核实后要从严处理。 (9) 司机对待货主要文明有礼,努力提高服务素质。 (10) 对放柜在公司停车场而不及时卸柜的司机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1) 对装货或卸货回来而不到理货部报到却直接卸柜的司机,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2) 将拖架或拖板放在厂而不及时拖回的司机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3) 对发现拖板或拖架爆胎等需维修的却故意不及时维修的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14) 在规定时间内公司管理人员要求司机对调好拖架或拖板而司机故意不及时对调好的,第一次罚款100元。重犯者从严处罚。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试行) 为防止厂内道路交通事故及厂内机动车伤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人身安全,维护公司厂内道路交通秩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进入厂区的公司人员、外来施工人员、业务人员及外单位出入厂区的来访人员及车辆都必须自觉遵守本规定。 二、机动车辆停放及安全行驶要求 对违反以下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外来人员直接清离厂区,公司人员按违反公司制度给予绩效考核。 1、公司内部员工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须提前到公司行政办公室申领厂区出入牌,由行政办指定停车位或停车区停入车辆。 2、凡进入厂区的外来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持个人证件(驾驶证、身份证)到保卫处登记,经值班人员核实并提示注意事项后,放发厂区通行牌后,方可进入厂区。 3、厂区内的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厂区内限速规定: 1)出入厂门不超过5公里/小时; 2)厂区内行驶不超过10公里/小时; 3)出入仓库、生产现场、倒车,转弯、掉头、路口、人行横道等特殊路段要减速,速度不超过5公里/小时; 4)车辆过往人车交汇路口要提前减速,低速“一看、二慢、三通过”。 4、严禁在道路上堆放物资或卸车,特殊情况应报主管安全的领导审批,落实好安全措施。 5、装载散装、粉状和易滴漏的物品,必须封盖严密,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否则禁止存放厂区和上路行驶。 6、进入公司内的机动车辆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停放,管理人员要及时指挥,驾驶人员要听从管理人员指挥,按规定停放,禁止乱停乱放,防止影响消防通道和道路畅通。

7、厂区内禁止无证和酒后驾驶。 三、人员行走安全要求 对违反以下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外来人员直接清离厂区,公司人员按违反公司制度给予绩效考核。 1、公司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遮挡、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2、员工必须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在厂区主干线上行走时,要严格按照交通标志线行走: 1)横过道路必须走斑马线; 2)行人禁止在机动车道路内行走; 3)不得选捷径横越护栏过道; 4)无交通标志线或护栏的,靠右侧行驶,注意观察通过; 5)人员在厂区内行走,注意来往车辆,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安全通行。 四、附则 1、公司必须进行全员宣贯培训,新员工入职需在入职培训时进行宣贯,要求有培训记录及签到表。 2、行政部门卫负责对外来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司机在入厂登记时进行培训。 3、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重庆AA食品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3日

企业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doc

企业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管理组织 第1条为保障企业生产区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必须指定有关部门全面负责企业生产区交通管理工作。 第2条对车辆和船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工业企业厂区内运输安全规程》和本制度,制订企业生产区交通管理细则。 第二节?信号与标志 第3条企业生产区内交通道路、企业大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道以及禁止各种车辆停放场所等,应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具体情况设置信号标志。 第4条企业生产区限制路和管制路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第5条企业生产区内铁路要按规定,在线路上安装信号灯、道叉灯及各种警告路标,通道路口要设有落杆、警铃或信号灯。 第6条铁路站台、装卸货位、罐车洗刷区域和跨越路轨、搬运物资区域等,要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要有信号灯。

第7条?破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拉设绳架,除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外,还必须有明显标志,夜间要有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区域,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第8条企业生产区道路交通、铁路沿线及站台货位,要设有足够的照明。 第三节交通道路 第9条企业内道路应平坦畅通,路侧要设下水道(明沟应加盖),并定期疏通。严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冬季积聚的冰雪要及时消除。 第10条?企业可根据需要将道路划分为: 自由路:允许各种车辆通行; 限制路:允许“安全车辆”通行,其它车辆须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通行。 管制路:为消防车、救护车专用的通道路线,禁止其它车辆通行。 第11条?严禁在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集物质、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凡是由于生产需要必须临时占用路面或破土施工时,必须经企业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厂区道路机动车安全通行管理制度

厂区道路机动车安全通行管理制度 公司各部门: 为了确保外来车辆及公司厂内机动车在厂区主马路安全、有序通行,确保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安全通行要求: 1、进入厂区的外来车辆及公司运输物料的厂内机动车要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通行线路通行,严禁随意改变通行线路。(通行路线详见示意图) 2、进入厂区的外来车辆等待过磅、卸货期间必须按照依次、有序停放的原则停放,严禁双向平行停放,严禁逆向、逆行、 逆向行驶以及随意停放等违规行为;严禁在交叉路口上停留车辆。 3、在厂区内通行的机动车要严格执行公司限速规定,严禁超速、超载行驶。外来机动车辆在进、出公司大门时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在公司厂区内道路行驶最高不得超过30公里,行至交叉路口、装卸作业区、及人员稠密路段时,时速不超过15公里,并要在五十米外减速,显示信号,鸣笛,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行”,严禁抢道通行。叉车在厂区道路通行速度不超过15公里/小时,拖拉机不超过20公里/小时。 4、厂内机动车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5、厂内机动车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不安全行为。

6、机动车在行驶中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安全距离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范围。 7、场内的一切交通标志和安全设施,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搬动。 8、叉车、拖拉机除驾驶员外严禁载人。 二、日常管理及监管部门: 三、违章处罚 1、驾驶员未按规定或限速标志要求行驶,超速行车或违章载人,每次罚款100元。

2、车辆未按规定停放,每次罚款100元。 3、厂内机动车其他违章行为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考核细则》执行。 **************有限公司 2013-10-26

物流车辆管理制度

物流车辆管理制度 物流企业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1、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规定、纪律。 2、严禁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严禁任何组织、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严禁任何组织、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3、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个人素质、服务意识,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努力学习业务技能,公司为员工提供培训和锻炼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队伍。 5、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做贡献。 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表彰。 6、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竞争的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进取。 7、公司提倡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团队精

神,不断满足客户的需求,超越客户的期望。 8、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做出贡献者给予奖励、表彰。 9、公司尊重员工的辛勤劳动,不断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和聪明才智,为公司多做贡献。 10、公司为员工提供收入和有关福利保障,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的各种待遇。 11、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12、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13、公司提倡励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14、公司员工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向客户索取钱财或为个人亲友谋私利。 15、公司员工不得挪用公司财物,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物化为己有或转送他人。 16、职员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厂区道路通行效率,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厂区道路通行的所有车辆和人员。 3 定义 厂区道路,是指公司辖区范围内为车辆行驶和行人过往所提供的正规的或临时的道路以及生产作业场所内为输送生产产品、半成品、原燃材料或备品、备件而特定的车辆行驶和人员通行的场所或安全通道。 4 管理职能与职责 4.1 安全保卫部 4.1.1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厂区道路安全工作负综合监管。 4.1.2 制定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类标准。 4.1.3 协调公司员工交通安全事故中工伤的各类事务,并2013年6月18日发布 2013年6月18日实施 共 7 页第 1 页

做好工伤申报。 4.2 投资管理部负责公司厂区道路的规划和设计。 4.3 现代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按服务协议条款执行。 4.4 物流部 4.4.1 参与厂区道路交通规划。 4.4.2 负责机动车辆技术性能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承接各单位机动车辆计划维护修理工作。 4.4.3 负责公司机动车辆的牌证管理工作。 4.5 各单位 4.5.1 负责生产作业场所(区域)道路和安全通道(以引入各单位、部门的路段为界)及其采光、照明和通行标志、标线、信号灯等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及其合规性、完好性。 4.5.2 负责教育员工严格遵循国家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文明驾驶。 4.5.3 建立本单位驾驶公用车辆人员(司机)驾驶证和行驶证的定期审验与管理,并建立驾驶人员(司机)的个人信息档案。 4.5.4 设置本单位职工机动车辆停车位,制定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实行规范管理。 4.6厂区道路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处置。 5 管理流程(业务流程图见附件) 6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6.1 道路管理 共 7 页第 2 页

企业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22647 企业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企业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节管理组织 第1条为保障企业生产区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必须指定有关部门全面负责企业生产区交通管理工作。 第2条对车辆和船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工业企业厂区内运输安全规程》和本制度,制订企业生产区交通管理细则。 第二节信号与标志 第3条企业生产区内交通道路、企业大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道以及禁止各种车辆停放场所等,应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具体情况设置信号标志。 第4条企业生产区限制路和管制路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第5条企业生产区内铁路要按规定,在线路上安装信号灯、道叉灯及各种警告路标,通道路口要设有落杆、警铃

厂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1072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规定公司区域内通行的各类车辆和人员的交通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公司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公司道路交通秩序,防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2.范围 适用于厂内各类行驶车辆,外来车辆和人员遵照执行。 3.定义 2.1 本规定所称的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2.2 厂内机动车辆: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最大行驶速度(设计值)大于5公里/小时或具有起升、回转、翻转等工作装置的机动车辆。如:汽车、拖拉机、牵引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叉车、铲车、吊车等)、轮式起重车、平板车、三轮电瓶车,电瓶车等; 2.3 非机动车: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重量、外形尺寸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交通工具。如:人力三轮车、手推车,自行车等。 3 职责 3.1 车辆所属单位 3.1.1 贯彻落实公司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门司驾人员和车辆台帐; 3.1.2 定期组织本部门驾驶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相关技能的学习培训,督促做好各类车辆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落实车辆定置停放管理。 3.1.3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初、复训和证件管理,组织、部署全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2 安环部 3.2.1 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有关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制定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3.2.2 督促车辆所属单位开展对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初、复训和证件管理;配合安保中心开展全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2.3 参与纠正、处理各类违章行为;参与公司机动车辆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3公司办公室(安保中心) 3.3.1负责外来车辆、来访者进行登记、检查和安全提醒,督促外来车辆、来访者遵守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3.3.2 主抓公司范围内道路交通的各类违章行为,负责参与公司机动车辆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3.3 协助地方交警部门做好外单位车辆在公司区域内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和公司社会牌照车辆在公司区域外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3.3.4组织开展全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4企管部 3.4.1 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登记取证管理; 3.4.2 负责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年审、检测,建立相关台帐。。 3.5 其他部门(厂、部) 3.3.1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日常交通安全教育、管理; 3.3.2 负责对本部门外来车辆及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和管理等。 3.5设备部 3.5.1建立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记录车辆的技术数据、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购进使用日期及车辆保险等。配合企管部开展公司厂内机动车辆的年审、检测,建立相关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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