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制播分离制度

浅谈制播分离制度
浅谈制播分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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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制播分离制度

作者:章姝晋

来源:《今传媒》2011年第06期

摘要:制播分离这个概念是一个老话题,最早源自于英国。由于它有助于促进电视媒体的市场化和节目生产的专业化,在世界各国迅速推广并成为一种潮流。制播分离的含义在学术界基本已经达成一致,即电台和电视台只需要制作新闻类节目和时政类节目,将其他类节目的制作交给不同的制作公司制作。电台和电视台只需要负责节目的审查、编排和播出即可。

关键词:制播分离;制度;电视栏目

中图分类号:G2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8122(2011)06-0114-02

一、引言

2009年下半年,上海率先实施广播电视制播分离,上海文广集团正式转企,改制为上海

广播电视台与上海东方传媒集团公司。这标志着以整体实施制播分离为核心的广播电视改革拉开帷幕。制播分离的成功推行标识着我国电视业的大变革,它促使我国传媒领域的进一步开放,有助于电视媒体的市场化进程。

二、制播分离的模式

从现有国内电视实践看,制播分离主要有以下四种模式。

(一)栏目承包制

主要指电视台出让时间,以栏目制片人为核心的自主经营模式,栏目制片人可以是台内人员也可以是台外人员,而制片人拥有对人力、物力和财力的高度自主权利,主要负责栏目制作相关的业务甚至包括广告经营,自负盈亏的模式。这种模式表现为资源置换型。如中央电视台的《赢在中国》和《欢乐家庭》就属于这种类型。

(二)节目购买型

主要指由节目制作机构制作节目,电视台购买获得节目的播出权,这种模式下电视台仍然负责广告经营。这种模式的特点主要表现为电视台不用进行前期的市场调研和策划,不用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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