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工作组移交问题清单第1批

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工作组移交问题清单第1批
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工作组移交问题清单第1批

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工作组移交问题清单(第1批)

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政策法规司

附件 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是指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引导市县积极开展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 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是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环境保护资金以地方投入为主,省级引导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第四条引导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突出重点、体现公益、强化引导、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五条引导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厅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主要负责:会同省环保厅制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引导资金年度预算安排;会同省环保厅下达引导资金预算;对引导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省环保厅主要负责:配合省财政厅制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年度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审核和监督检查;建立引导资金项目库;提出引导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建议;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章支持范围 第六条围绕国家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引导资金重点支持跨地区、跨流域的公益性环境污染防治项目,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主要包括: (一)大气污染防治项目。根据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支持燃煤锅炉改造和淘汰、涉气行业脱硫脱硝、工业烟粉尘治理、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等。 (二)水污染防治项目。根据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工作方案,支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水质较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业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区域生态功能区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等。 (三)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根据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工作方案,支持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土壤修复与治理、危险废物和污泥规范化处置、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等。 (四)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环保科研课题项目(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使用管理)。 (五)省本级能力建设等项目。用于省本级环境监测、监察、应急执法能力建设,建成项目的运维,国际合作项目履约及其他管理性支出。 (六)国家及省下达的其他重大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第七条引导资金不支持范围: (一)城市绿化、环境卫生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企业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化工公司《大气污染治理项目资金申请》

*****集团有限公司 ****字【2016】第6号 关于申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请示 ******: ******,成立于1998年4月25日,位于邢台县晏家屯镇辛庄村(北),*******邢台市政府提出《中共邢台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区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公司积极响应市政府“退市近园”的号召,整体搬迁进入旭阳(邢台)工业集聚区,项目投资****万元,年产****10000吨,目前项目已经建成,并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正在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为了响应邢台市大气污染治理“骨料入棚,粉料入仓,密闭装卸,皮带传输”的相关要求,针对我公司在试生产过程中,有时出现一些异味,*****存在无组织粉尘情况,给公司附近的空气质量造成一定的不良影响。为此,我公司决定对在生产过程中的大气污染情况进行深度治理 1、项目简介: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的污染源具体包括: ①粉碎及上料废气;②水解釜排渣废气;③输料/放料废气;④生产不凝气;⑤真空泵排气。主要污染物有少量的硫酸雾、醛气、醋酸雾、甲醛等。******行业工业废气治理一直是个难题,******废气的难收集和难处理困扰着各个******企业。目前对******行业排渣废气常用的治理措施有:燃烧法、吸附法、吸收法、冷凝法。我公司对各种治理方法特点进行比较,针对公司生产实际,经反复比较考证,最终确定采取冷凝法+吸收法+吸附法综合治理方法。 具体工艺描述:粉碎系统废气经引风机送入旋风+袋式除尘器处

理;排渣废气经旋风分离器分离气渣,输料/放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冷凝器不凝气与真空泵废气经集气管收集,各废气经引风机进入集气洗涤塔(喷淋碱液中和吸收), 再经活性炭过滤器吸附处理后,达标后的气体经烟囱高空排放。 废气治理工艺示意图 ; 2、项目投资:******工业废气治理提升改造项目,计划投资1500万元,主要用于环保设备及配套辅助设备的购买、安装和土建工程费

区域大气污染源清单

实 习 报 告 班级:环工1201 姓名:苏静 学号:121802105

区域大气污染源清单 一、调查意义及目的 1、调查意义 近年来,我国大气环境质量恶化,特别是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的好坏,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传统的以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 x)、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代表的煤烟型污染正在向以臭氧(O3)和大气细粒子(PM2.5)为代表的二次污染过渡,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安全,已经成为影响民生的关键问题,同时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的关键限制因素。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主要的内容,要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首先要对污染物的来源和其化学特性进行调查和分析,一套完善准确的、满足新形势下协同控制要求的、区域高分辨率多污染物排放信息是研究区域空气污染形成机理、制定与落实污染控制对策的重要基础及依据。而排放源清单是对某一地区一种或几种污染物排放源的排放量进行估算,一套完整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应当覆盖化石燃料固定燃烧、工艺过程、移动源、溶剂使用、开放扬尘、生物质燃烧和农业等排放源,包含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挥发性有机物(VOCs)、氨(NH3)、一次颗粒物(PM2.5和PM10)和臭氧(O3)等大气污染物,并具备动态更新机制。它对于政策制定和科学研究而言都具有重要的价值,尤其是在科学研究上,排放源清单是大气污染模式最重要的起始输入数据,是研究空气污染物在大气中的物理化学过程的先决条件,它对于模拟二次污染物、了解某一地区的空气污染情况、确立合适的减排方式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2、调查目的 弄清污染源的类型和位置以及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方式、影响范围等。找出建设项目和所在区域内的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以此为依据科学有效地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PM2.5来源解析、空气质量预报预警、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制订及效果评估、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等工作,为空气质量管理工作提供宝贵的数据资料,从而能更好地进行空气质量管理。

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奖补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奖补方案 为做好X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大气污染治理项目有效落实,激励企业治污、减排积极性,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奖补大气污染治理项目,为使专项资金发挥出最大效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资金奖补原则和范围 (一)奖补原则 1.注重实效,先急后缓原则。优先安排周期短、见效快、贡献大的项目。 2.突出重点,服务大局原则。侧重支持任务重、难度大、影响广的行业。 3.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执行简易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审核程序。 4.择优多奖多补原则。对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企业,授予“X 市大气污染防治示范企业”称号,并给予高标准奖励。 5.先报先奖,总额控制原则。适时调整单个项目奖补资金额度。对优先完成项目建设,被授予“X市大气污染防治示范企业”的,除享受标准奖补外还将享受未按时完成任务扣除的奖补资金;按时完成的享受标准奖补;到期不能完成的不予奖补。 (二)奖补范围

根据X省环保厅、财政厅相关文件要求,在保证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燃煤自备电厂和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脱硝、烟尘提标改造、10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脱硫、除尘提标、安装在线监控项目、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等重点治理任务基础上,结合我市大气污染治理任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定奖补范围。除包括省定项目外,还对工业粉尘污染治理、工业炉窑烟尘治理及其他大气污染控制项目给予支持。具体类别包括: 1.燃煤污染治理 (1)火电行业燃煤机组主要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2)自备电厂燃煤机组和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主要污染物排放提标改造项目。 (3)10蒸吨/时以上工业燃煤锅炉脱硫、脱硝(N X O不达标的)、烟尘排放提标改造并在锅炉烟气出口安装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自动在线监控设备项目。 (4)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改换清洁能源治理项目。 2.工业炉窑烟尘污染治理 (1)水泥熟料生产线废气排放提标治理。 (2)石灰生产线炉窑废气排放提标治理。 (3)铸造行业炉窑废气排放提标治理。(4)制砖企业砖瓦窑废气排放提标治理。(5)耐火材料生产企业炉窑废气排放提标治理。(6)玻璃行业炉窑废气排放提标治理。(7)石墨碳素行业炉窑废气排放提标治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和方法

附件5 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增强生物质燃烧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适用范围 1.2.1 本指南明确了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容。 1.2.2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生物质锅炉、户用生物质炉具、森林火灾、草原火灾、秸秆露天焚烧等生物质燃烧过程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1.2.3 本指南涉及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二氧化硫(SO 2)、氮氧化物(NO x )、氨气(NH 3)、一氧化碳(CO )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 )、可吸入颗粒物(PM 10)、细颗粒物()。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生物质燃烧:包括锅炉、炉具等使用未经过改性加工的生物质材料的燃烧过程,以及森林火灾、草原火灾、秸秆露天焚烧等。 生物质锅炉:以未经过改性加工的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 户用生物质炉具:以未经过改性加工的生物质为燃料、具有炊事或采暖功能的户用炉具。 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标准状态下饱和蒸气压较高(标准状态下大于)、沸点较低、分子量小、常温状态下易挥发的有机化合物(甲烷除外)。 ):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 μm的颗粒物。 可吸入颗粒物(PM 10 细颗粒物():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μm的颗粒物。 排放清单:指各种排放源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和空间区域内向大气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量的集合。 活动水平: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以及在界定地区里,与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关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量。 产生系数:指使用污染控制设备或措施前,单位活动水平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的量。 排放系数:指使用污染控制设备或措施后,单位活动水平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量;无污染控制措施时,排放系数等于产生系数。 指导原则 1.5.1 科学实用原则:在确保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的同时,增强为污染防治决策服务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5.2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原则:各地根据自身污染特征、基本条件和污染防治目标,结合社会发展水平与技术可行性,科学选择所需数据的获取方法。随着

环境保护“六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环境保护“六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x〔x〕37号)精神,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执法年”活动,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落实环境保护“三大责任”,切实抓好“治煤、治水、治车、治尘、治土、治危”专项治理,遏制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全区环境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整治环境污染为抓手,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执法年”活动,严肃查处突出环境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落实环境保护“三大责任”,不断强化环境保护政策措施,积极开展煤炭、污水、机动车尾气、扬尘、土壤、固体危险废物治理,努力实现“天蓝、地绿、水净、空气清新”的生态环境,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抓好“治煤”工作,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大力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清洁能源替代使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要全面排查、制定方案,加快淘汰城市建成区供暖燃煤小锅炉、茶浴炉,监督所有宾馆餐厅燃煤大灶改用清洁燃料,x 年11月前必须完成城市建成区内燃煤茶浴炉淘汰任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大工业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力度,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加

快工业余热供暖利用,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推进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实施发电机组、大型燃煤锅炉烟气除尘、脱硫、脱销技术改造,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区环境监察大队要强化监管措施,年内完成盛港煤焦化公司等4个新建脱硫设施项目建设。加快农村清洁能源替代煤炭利用步伐,推广使用液化天然气、沼气和分布式太阳能发电。 (二)抓好“治水”工作,推进水环境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年内完成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要加强第四污水处理厂管理,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x经济技术开发区资源利用与规划建设局要加快与中国通用公司、河北凯天环保公司项目合作,推进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工业污水处理率。区x水务局要抓好第四、第五水源地保护,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和排查,加大整治力度,消除各类隐患,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大企业自备井关闭力度,减少地下水资源开采量,保护地下水资源,加强农田退水污染治理,确保农田退水不污染黄河水质。区环境监察大队要加强涉及黄河企业监管,确保入黄河水质达标,不污染黄河水质。 (三)抓好“治车”工作,推进机动车污染治理。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x年底淘汰x年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x年底淘汰黄标车。x区交警大队牵头,全面统计梳理“黄标车”、老旧车数量,制定淘汰计划方案,5月10日前报x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境监察大队)。同时,要通过划定“黄标车”禁行区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和方法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和方法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附件5 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增强生物质燃烧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适用范围 1.2.1 本指南明确了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容。 1.2.2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生物质锅炉、户用生物质炉具、森林火灾、草原火灾、秸秆露天焚烧等生物质燃烧过程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1.2.3 本指南涉及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二氧化硫(SO 2)、氮氧化物(NO x )、氨气(NH 3)、一氧化碳(CO )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 )、可吸入颗粒物(PM 10)、细颗粒物()。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生物质燃烧:包括锅炉、炉具等使用未经过改性加工的生物质材料的燃烧过程,以及森林火灾、草原火灾、秸秆露天焚烧等。 生物质锅炉:以未经过改性加工的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 户用生物质炉具:以未经过改性加工的生物质为燃料、具有炊事或采暖功能的户用炉具。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为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关于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琼土环资控字〔2014〕19号)及《**县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20**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 (一)大气环境现状 根据20**年**县环境质量监测报告结果显示,20**年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仍保持良好状态,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3项监测指标的年平均值分别为0.002mg/m3、0.007mg/m3、0.030mg/m3,均优于国家《空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一级标准。 (二)年度目标 以污染源有效防控为重点,完成国家量化考核工作任务,实现全县空气质量不下降。我县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保持在2013年水平,即20**年我县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不高于0.030mg/m3,全县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0吨和340吨以内,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1.新建燃煤锅炉准入。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积极推广工业企业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质监局、县科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 2.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完成全县所有加油站的油气回收治理改造收尾工作。加强机动车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料等违法行为。大力推广使用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车用汽柴油。开展石化化工行业VOCs综合整治工作,建立“泄露检测与修复”管理制度,通过源头控制减少可挥发性有机物泄露排放。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牵头单位:县生态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县质监局) 3.开展工业源废气治理,加快重点行业除尘改造。加大矿山、搅拌站等产生扬尘污染企业的治理力度,严格要求所有工业企业必须采取除尘降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并加强管理,确保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发挥减排实效。(牵头单位:县生态环保局;配合单位:县科工信局、县发改局) (二)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根据年度报废计划按期注销淘汰报废机动车,完成省下达的182辆黄标车的淘汰任务;加强机动车车辆管理,提高机动车年检率。(牵头单位:县交通管理大队;配合单位:县生态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2.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提高环保标志发放率,争取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提高至80%。(牵头单位:县生态环保局;配合单位:县交通管理大队、县交通局) (三)深化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内河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目录及编写要求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内河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目录及编写要求 B.1 排放清单目录 B.1.1 清单编制概况 B.1.1.1.1 任务由来 B.1.1.1.2 清单编制范围及概况 B.1.1.1.3 排放总量概况 B.1.2 计算参数及来源说明 B.1.2.1.1 静态数据及来源说明 B.1.2.1.2 活动水平数据及来源说明 B.1.2.1.3 排放因子数据及来源说明 B.1.3 排放清单 B.1.3.1.1 船舶分类型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B.1.3.1.2 船舶分运行工况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 B.1.3.1.3 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空间分布 B.1.3.1.4 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时间分布 B.1.4 排放清单不确定性分析 B.1.4.1.1 模型输入的定量不确定性分析 B.1.4.1.2 排放清单的定量不确定性分析 附图 (1)不同用途船舶污染物排放贡献图 (2)不同吨位船舶污染物排放贡献图 (3)不同运行工况大气污染物排放贡献图(主机、辅机、总排放) (4)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空间分布特征图 (5)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时间变化特征图 B.2 排放清单编写要求 B.2.1 清单编制概况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概述任务由来,明确清单编制空间范围、时间范围,说明清单编制范围内的港口、航道概况; (2)概述清单编制范围内,内河船舶各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情况。 B.2.2 计算参数及主要说明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1)以列表和图的形式描述清单编制范围内,分时空范围、分船舶类型的船舶艘次信息,列表说明各类型内河船舶的主、辅机额定净功率分布情况,概述编制范围内的船舶燃油类型及燃油硫含量,概

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附件1 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增强大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1.2 适用范围 1.2.1本指南适用于指导人为源一次细颗粒物(PM2.5)排放清单编制工作,但不包括各类露天扬尘和生物质开放燃烧过程的PM2.5排放清单编制,扬尘源及生物质开放燃烧源PM2.5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另行发布。 1.2.2本指南也适用于指导在城市、城市群及区域尺度开展PM2.5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清单编制的行政区划主体为县(区)、市、或省(直辖市、自治区)。

1.2.3本指南规定了大气细颗粒物(PM2.5)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容。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国务院批复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1.4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细颗粒物(PM2.5):指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μm 的颗粒物。 PM2.5排放源:指向大气环境直接排放一次PM2.5的排放源。 排放清单:指各种排放源在一定的时间跨度和空间区域内向大气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量的集合。 活动水平:指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以及在界定地区里,与某项大气污染物(PM2.5)排放相关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量,如燃料消费量、产品生产量、机动车行驶里程等。 产生系数:指使用污染控制设备或措施前,单位活动水平产生的大气污染物(PM2.5)的量。 排放系数:指使用污染控制设备或措施后,单位活动水平排

关于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检查典型案例的通报

关于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检查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确保专项资金管理规范,财政部监督检查局于2016年5月组织部分专员办对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13-201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 本次检查的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获得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394000万元,占比94.25%。检查组实地检查项目涉及中央专项资金807200万元,检查覆盖面为34%。检查共涉及资金分配管理部门和单位121个、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719个。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安徽省谯城区、利辛县、灵璧县、泗县、五河县、怀远县、阜南县、太和县、寿县、霍邱县等10个县(区)扩大开支范围,2014-2015年在用于秸秆禁烧的专项资金中列支人员经费及单位奖励、工作经费等保障类经费21900万元,其中2014年7700万元,2015年14200万元。同时,谯城区、利辛县、灵璧县、泗县、五河县、怀远县、太和县、寿县等8个县(区)将257.11万元专项资金挪用于与秸秆禁烧无关的办公楼维修、招待、新打机井、购买变压器等其他事项,其中2014年90.58万元,2015年166.53万元。 二、天津市环保局扩大开支范围,2015年在中央专项资金中安排425万元用于黄标车淘汰工作中产生的交通、邮电、办公等费用。 三、山西省焦炭集团太原市焦炭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太原市城中村(棚户区)和农村推广使用洁净煤焦替代工程指定配送企业,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从山西亚鑫煤焦化有限公司采购洁净焦炭14.61万吨,对其中抽验不合格的洁净焦炭3.88万吨,太原市焦炭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拒付价款,涉及财政资金1941.35万元。 四、山西省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及下属分局为完成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进度,采取“以拨代支”方式向相关项目单位拨付2013- 201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4679.03万元。 五、河南省郑州市城市管理局2015年集中采购186辆小型垃圾压缩车,其中分配给中原区的25台小型垃圾压缩车因车辆型号无法与垃圾站对接等原因造成车辆闲置,涉及专项资金762.5万元。 针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我部高度重视,将于近期采取以下措施推进工作: 一是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回被骗取、挤占、挪用、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的补助资金,责令相关地区进行整改。 二是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督促地方根据《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从制度上对资金的拨付与使用、项目管理施行全流程控制。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和方法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和方法 Final revision by standardization team on December 10, 2020.

附件5 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进程,增强生物质燃烧污染防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适用范围 1.2.1 本指南明确了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的技术流程、技术方法、质量控制等内容。 1.2.2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生物质锅炉、户用生物质炉具、森林火灾、草原火灾、秸秆露天焚烧等生物质燃烧过程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1.2.3 本指南涉及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二氧化硫(SO 2)、氮氧化物(NO x )、氨气(NH 3)、一氧化碳(CO )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 )、可吸入颗粒物(PM 10)、细颗粒物()。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大气细颗粒物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使用其最新版本。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生物质燃烧:包括锅炉、炉具等使用未经过改性加工的生物质材料的燃烧过程,以及森林火灾、草原火灾、秸秆露天焚烧等。 生物质锅炉:以未经过改性加工的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 户用生物质炉具:以未经过改性加工的生物质为燃料、具有炊事或采暖功能的户用炉具。

河北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 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3〕897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发〔2013〕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包括中央、省级财政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专项资金。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各设区市(含定州市、辛集市,下同)、县(市、区)投入为主,中央、省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第三条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原则: (一)突出重点。资金主要支持大气污染防治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的行业和地区。 (二)注重实效。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安排资金。 (三)公平公正。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四)权责一致。资金使用和责任相统一。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环境保护厅(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会同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提出分配意见,报省政府审定后执行。

专项资金分配采用项目和因素相结合的方式。有具体项目和补助标准的事项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分配;其他资金按照因素分配。分配因素主要考虑年度污染物减排量、污染治理投入、细颗粒物浓度下降率和上年度考核结果,并结合《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的重点任务来确定。其中,下拨各设区市的资金,由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中牵头负责该项工作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省级牵头单位”)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并报请省政府审定。省本级项目一般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相关规定对其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论证,报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审定后按相关规定实施。 第五条专项资金采取当年预拨、次年清算的方式下达。 (一)资金预拨。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根据预算安排和省政府审定后的分配方案预拨补助资金。 (二)资金清算。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要求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第六条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发挥好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专项资金使用应按照资金分配额度,全部用于落实《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 第七条收到预拨资金两个月内,各设区市环境保护、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要求,提

大气污染防治四年行动计划

大气污染防治四年行动计划 为建设美丽南浔、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XX〕37号)、《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XX-XX 年)》(浙政发〔XX〕59号)、《XX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XX-XX年)》(湖政办发〔XX〕49号),结合XX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 以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业废气污染整治、城乡废气治理等为突破口,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构建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局面。通过实施本行动计划,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到XX年,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细颗粒物()浓度比XX年下降27%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调整能源结构。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到XX年,全区煤炭消费总量同比XX年平均下降10%以上。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热电联产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igcc)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区发改经信委牵头,区环保分局配合) 2.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XX年底前,XX区基本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不再审批新增燃烧高污染燃料工业锅炉,禁燃区内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要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XX年底前,除集中供热锅炉外,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进口、使用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限制高硫石油焦进口。(区发改经信委牵头,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浔古镇管理委员会、南浔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区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配合) 3.推进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制定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建设方案,积极推行集中供热模式,建设和完善热网工程。XX年底前,全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XX年底前,全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全面实现集中供热,热网覆盖区域内分散燃煤锅炉全面淘汰。(区发改经信委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区环保分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XX年底前,全区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别负责,区发改经信委、区环保分局配合)XX年底

全区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全区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x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照环保部《关于开展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及《x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做好我区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环保部颁布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源清单指南”)和《城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手册》,通过全面、细致的部门调研和重点排放源实地调查,收集全区范围内各类大气污染源基础信息、活动水平和排放系数等相关资料与数据,建立x年x市x区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为污染源监管,空气质量预报预警,重污染天气应急等环境管理措施提供最基础的数据支撑。 二、工作目标 依据环保部制定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方法,建立科学、系统、规范的排放清单编制流程,精准识别全区大气污染来源,摸清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底数,为重污染天气应急以及精细化、定量化和科学化的大气环境管理提供决策支撑,实现“科学治霾、精准治污”。 三、工作范围及内容 (一)基准年:以x年为基准年。 (二)编制范围:x区行政区域(含托管村)。

(三)清单主要内容:污染源涵盖化石燃料固定燃烧源、工艺过程源、移动源、溶剂使用源、农业源、扬尘源、生物质燃烧源、储存运输源、废弃物处理源和其他排放源等10类污染源,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 x)、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挥发性有机物(VOC s)、氨(NH3)、一氧化碳(CO)、黑碳(BC)、有机碳OC等9种污染物。污染源排放量应细分为年排放量和生产(使用)期间平均排放量。 四、工作步骤 x市x区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主要包括:实施方案编制及调查准备、大气污染源基础数据调查、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调查、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报告撰写与上报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实施方案编制及调查准备(x年5月1日-5月20日) 编制x市x区x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实施方案;对x市大气污染源基本状况进行分析,编制针对各类污染源的调查表;对参与活动水平调查的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建立调查相关责任单位信息互通网。 第二阶段:大气污染源基础数据调查(x年5月20日-6月10日) 通过协调各调查涉及的主管单位,发放调查表进行大气污染源基础数据填报,并上收反馈信息;对重点职能部门进行走访,落实活动水平数据细节;对收集的数据进行汇编及校核。

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会议报告【精选范文】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会议报告【精选范文】 5月26日上午,铜山区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指挥部第六次会议,区委书记王维峰主持召开了会议。区领导刘广民、杨勇、孙健、白有庆、苗斌、帕丽达等出席会议。 会上,与会人员观看了区“263”暗访曝光专题片,会议传达了市产业 整合会议精神,专项一组,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组,执法监管组,专 项三组、四组、六组,环保局及柳新镇、柳泉镇、利国镇、高新区等 汇报了各自工作开展情况。 王维峰指出,自全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动员会后,各地各部门思 想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大气污染情况逐步 好转。但是,这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还存在问题梳理没完全理清、环境监管的效果不甚理想等问题。要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职责,健 全工作机制,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事项,打好蓝天保卫战。 王维峰要求,一是严格按照中央督察组的要求完成交办的工作。有关 部门要主动作为,负责担当,抓紧突击,把交办的问题彻底解决掉, 以免给徐州、给铜山带来负面影响。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市里的部署,“四大行业”布局优化。各地各部门 要密切配合,抓紧调研,结合上级政策,制定出铜山的整合方案;加 强政策配合,要积极争取省、市政策,区发改委、财政等部门要制定 有关配合政策,在资金方面要根据需要不设上限;加强宣传引导,要 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积极宣传“四大行业”布局优化的重大意义, 使群众入脑入心,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抓住工作重点,维护好社会 稳定,特别是钢铁、水泥等产业多的镇,要实行领导包挂企业,有关 部门要抓紧时间制定方案,尽量把问题考虑细一点。 三是加快散乱污整治,尽快恢复生产。环保整治到位的,有关部门要 服务到位,在办理有关手续方面要全程服务,快速办理;验收要快捷,组织人员加班加点组织验收,尽快使企业恢复生产。四是突出抓好城 区大气污染防治。 主要是各类工地扬尘治理,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 任务,明确责任人,确保每个工地都有人管、有人问。五是有关部门 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发挥效益。王维峰强调,目前即 将进入6月份,随着“四大产业”的整合,我区的经济发展压力大。 为保障经济平稳发展,避免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况,各地各部门的负责 同志要学会“弹钢琴”,积极引进、培育新兴产业,加快相关产业的 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城区土地的出让工作,相关部门要 密切配合,有效运转;加快推进“四个一批”及重大项目的进度,要 加快开工、加快建设。各镇也要做好新兴产业的引进及转型升级的工作,保证全区经济健康发展。

大气主要污染源清单调查与源解析的研究

大气主要污染源清单调查 与源解析的研究 篇一:大气污染源解析 大气污染源解析 北京大钢环境治理技术研究院大气气溶胶及其粒径分布 大气气溶胶,是指在大气环境中,液体或固体颗粒均匀分散在气体中形成相对稳定的悬浮体系。虽然大气气溶胶只是 地球大气成分中含量很少的组分,但它对空气质量、能见度、干湿沉降、云和降水的形成、大气的辐射平衡、平流层和对流层的化学反应等均有重要影响。由各种源排放进入大气中 的颗粒物,大部分集在对流层,距地面I?2km范围内(即大 气边晃层)。在此区域内的颗粒物的尺寸最大,种类最多;而在距地面4?5km以上的范围内,颗粒物的浓度基本上不受地球上直接排放的影响,其尺寸分布与本底气溶胶的分布相 近。 一般认为,气溶胶颗粒物的本底质量浓度约为10ug/m3 , 颗粒浓度为300个/ m3。但污染严重的城市中,有时气溶胶颗粒物的质量浓度最高可达2000ug/m3。污染严重的水泥厂,

其年均质量浓度通常大于350ug / m3。 大气气溶胶的粒径是其最重要的性质之一。大气气溶胶所有的特征都与其粒径有关。由于大气气溶胶的形状非常复杂,极不规则,有球状体、粒状体、片状体等,因此在度量大气气溶胶粒子大小时经常使用等效球体的直径来表示。其中,最常用的是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它是按照粒径的大小, 大气气溶胶粒子可分为粗粒子(coarseparticulate)和细粒子(fineparticulate)。对气溶胶粒子进行粗细划分和研究的原因在于粒径的差异使得粗粒子和细粒子在化学组成、来源和形成方式、传输和去除机制等均存在一些根本的区别。目前粗粒子和细粒子的粒 径分界线还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根据研究的需要,一般可分为:总悬浮颗粒物(TotalSuspendedParticulates , TSP)、PM10 和PM2.5。 TSP是指可漂浮在空气中的、粒径一般小于100um固态和 液态微粒的总称。TSP曾是中国唯一的环境大气气溶胶污染监测指标,现仍沿用,但主要用于作业场所粉尘的监测指标;PM10是指空气动力学直径在101am以下的大气气溶胶粒 子。大部分的PM10能够沉降在喉咙以下的呼吸道部位,因而 PM10 也称可吸入性颗粒物(respirableparticulatematter ,RSP) ;PM2.5是指空气动力学直径在 2.5um以下的大气气溶胶粒子。PM2.5粒径小,更容易沉

山东省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生态山东的决定》(鲁发〔2011〕22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鲁发〔2016〕1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以下简称资金),是指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 第三条资金重点支持范围: (一)大气、水体、土壤、种养业、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噪声、放射性废物、重金属等污染防治。 (二)环保法规、规划、标准制定。 (三)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等能力建设与系统运行保障。

(四)自然保护区、农村地区、湖泊等区域性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五)重要环保技术研究、项目示范与推广。 (六)国家和省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及重点事项。 第四条下列项目不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新建工程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项目)。 (二)环境影响评价认定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明显不良影响的项目。 (三)国家产业政策不支持或明令淘汰、禁止的项目。 (四)其他不属于环保工作内容的项目。 第五条根据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工作性质和特点,资金分配方式主要包括因素法测算、生态补偿、以奖代补、项目补助、财政补贴、竞争性分配、奖励等。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是指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执行期限至2020年。 第三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三角等重点区域。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重点。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大气污染防治任务重的重点区域。 (二)精准施策。专项资金集中支持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有突出影响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 (三)结果导向。专项资金安排与相关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及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挂钩。 第五条专项资金对下列事项予以支持: (一)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支持北方地区重点区域

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推进散煤治理和清洁替代,并同步开展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资金以城市为单位进行定额奖补。 (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打赢蓝天保卫战其他重点任务。根据相关要求,用于支持燃煤锅炉及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有突出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根据重点任务的情况可采取定额奖补和因素法分配的方式下达。 (三)氢氟碳化物销毁处置。支持生态环境部组织相关企业按要求销毁、处置氢氟碳化物。专项资金根据生态环境部核定并经社会公示无异议的氢氟碳化物削减量及相关定额补贴标准予以安排。 (四)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生态环境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专项资金的年度安排建议。财政部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年度安排建议,统筹确定专项资金安排方案。 第七条财政部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后90日内将专项资金下达至省级财政部门,同时抄送生态环境部和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八条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省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筹集、分配、拨付及项目的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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