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出租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农村集体土地出租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农村集体土地出租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相关问题的法律分析

近年来,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象,很多村组以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名义擅自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给第三方,用于建设厂房或门面房等非农业建设。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展,当政府对这些农村集体土地依法进行征收时,往往面临着解除土地租赁合同所引发的高额赔偿问题,不仅给征地拆迁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也直接影响了城市的建设与发展。针对此问题,我们就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效力、合同的解除、合同主体资格的认定以及此类事件的处置、预防等进行了相关的法律分析,以求对妥善解决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问题有所帮助。

一、关于合同效力的法律分析

(一)合同法有关合同效力的规定

《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二)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的效力

1、《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

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体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除外”。

则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原则上只能由合同当事人来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即使由于利益关系的驱动,很多出租集体土地的村民组织不愿意去法院诉讼确认合同无效,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他组织亦不能越俎代庖,来确定合同无效或代为向法院诉讼,这在我国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其次,关于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问题。

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

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依据以上规定,由于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大多应属无效合同,当解除合同时,当事双方有互相返还的义务。也就是说,村、组一方向承租土地的第三方返还出租土地所取得的收益(多数为租金),承租土地的第三方向村、组返还所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至于过错赔偿损失,则要根据具体的租赁合同进行过错分析。租赁双方对过错赔偿数额有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共同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组织评估,最终依法确定一方承担还是双方分担过错赔偿数额。

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

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依据以上规定,在合同有效的情形下,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具体数额标准应依据具体合同条款执行。大体上应包括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守约方的预期利益以及违约金等。

三、关于合同主体资格的法律分析

在大多数的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中,出租方大部分是村民委员会,也有少部分是村民小组做为出租方直接出租土地。村民委员会可以成为合同的主体,但村民小组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成为合同的主体,在法律实践中,各方认知并不一致。

《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由此可以看出,合同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三种形式。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这条规定是村民小组设立的法律依据,同时也给予了村民小组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

《民法通则》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可以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

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上述法律法规表明,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存在三种基本形态,即村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和乡(镇)农民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民集体”,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对集体土地享有经营、管理权。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村民小组可视为《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其他组织”,其具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资格,可以作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的当事一方。

四、对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处置

(一)合法的土地租赁应履行的程序

租用集体土地,必须先行征用并转为国有土地后,再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租用手续:

1、与有关土地管理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就租赁地块状况、规划用地性质、租赁年限、租金及支付等事项做出明确约定;

2、在租赁合同签署后,由承租人按规定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租赁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3、租赁土地使用权经登记后,承租人可以拿到有关部门颁发的注明“土地租赁”的房地产权证书。土地租赁年限届满后,租赁土地使用权终止。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协议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协议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发展农村经济,甲方将地租给乙方,用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_________亩土地出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租赁期满后自动续租,租金另行协商。 三、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_____元,承租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租金。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乙方能够正常合理利用土地。 2、按照协议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甲方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用地手续。 4、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5、协助乙方协调与政府及各部门、附近村委及村民之间的关系,以确保乙方项目的如期开办和正常经营。 6、保证承租土地水、电、路的畅通。 7、在协议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出租该地块。 8、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的审批经营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在承租土地上兴建建筑物、构筑物、购置设施设备等。并对上述财产享有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五、土地的转租 1、在租赁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以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 2、转租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承租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租协议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甲

土地集体租赁合同范本

土地集体租赁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土地集体租赁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土地集体租赁合同范本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为发展农村经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区优势和资源优势,改良当地人民大众的生活水平,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位于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达成协议以下: 1、甲方将该村村民所有的,位于土地租赁给乙方作为 2、。经甲乙双方丈量,乙方租赁的土地总计 3、租期为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乙方继续经营,应续延此合同,续延期限为 4、租金计算办法:每亩每一年200元,大写贰佰元整(人民币)。 5、付款方式:每两年付1次,作为土地租赁费;先付款后使用土地。 6、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干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发甲方与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生产经营,甲方承当背约责任。 7、甲方租赁给乙方使用的土地,甲方应经村民会议3分之2以上成员或3分之2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8、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土地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如甲方处理不当而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9、在租赁期内,触及乙方生产经营所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当,触及该地农、牧、林等方面的税费由甲方承当。土地租赁合同

10、乙方租赁使用进程中需经过甲方其它土地通行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乙方享有没有偿通行权,如甲方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解决。 101、乙方有权在所租赁的土地上利用土壤资源、植树造林、或其它综合开发利用等。乙方开发利用租赁土地除按本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外,不再向甲方及村民另行交纳费用。 102、在合同期内乙方因经营需要需转租这块土地的,乙方有权自行转让,所有收益款项归乙方所有。 103、甲方应尊重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经营活动;乙方利用租赁土地所产生的1切成果全部归乙方。如在租赁期内,遇有政府对该土地征收、征用行动时,土地附作物赔偿费由乙所有,土地赔偿由甲方享有。 104、合同的变更或消除: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产生变化使本协议没法实行或继续实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消除合同; 2、乙方应交租金到期后超过3个月未支付的,甲方有权消除合同,乙方经济损失自负; 3、如甲方未实行或未完全实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影响到乙方生产经营的,乙方有权单方消除合同; 4、如当地政府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限制乙方对该土地的使用而没法继续经营等其它情况,乙方可以消除合同。 105、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租赁,应交回租赁的土地,乙方所建固定设施由乙方自行处理;如果固定设施移交给甲方,双方应公平公道协商补偿事宜。但乙方所种植的树木所有权仍归乙方,如归甲方,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对价。 106、背约责任: 1、如乙方未定期交纳租金,甲方可按欠款金额逐日收取的背约金; 2、如甲方违背约定义务,需向乙方支付

国土资源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

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三、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工作 各地应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充分利用全国土地调查等已有成果,以大比例尺地籍调查成果为基础,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按照统一的宗地编码模式,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同时,要注意做好变更地籍调查及变更登记,保持地籍成果的现势性。 凡有条件的地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地籍调查应采用解析法实测界址点坐标并计算宗地面积;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核实并确定权属界线,对界址走向进行详细描述,采用图上量算或数据库计算的方法计算宗地面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通用版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通用版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同双方当事人 1、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2、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第二条法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充分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建设新农村,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土地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流转位置、面积、土地用途及流转期限 1、流转位置、范围、面积:甲方同意将在乡(镇) 村组承包经营的土地亩的经营权流转给乙方经营(其中:耕地亩,林地(山地) 亩、水面亩)。具体面积和范围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面积为准;如经甲、乙双方实地测绘,实地测绘与承包经营权证载明面积不符,则以实地测绘面积为准。 2、流转用途: 3、流转期限: 第四条土地流转方式价款 一、土地流转方式:租赁。 二、土地流转价款:经双方协商,采取以下第---- 种价款计算方式执行。价款计算方式1:合同签订后第________年,按每亩元年的标准计算,之后每________年递增一次,递增率为 %。价款计算方式2:按每年每亩公斤 (某种实物)的标准折合人民币计算,其价格以当年国家挂牌收购价计算,如无国家挂牌价,则按当年当地市场价折算。 三、土地流转租金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为:土地流转租金支付采用人民币直接支付或折合人民币支付的方式,由甲方委托代理人收取并分配租金,支付时间经过甲乙双方商定为。 四、出租土地的交付时间及要求:甲方在签订合同并收取第________年土地租金之日起____日内,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交乙方使用。乙方在流转土地合同到期之日后____日内,将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无偿移交给甲方。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互换协议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互换 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XX乡XX区域服务中心XX村和XX乡XX区域服务中心XX村为相邻两村,为了方便村发生产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土地互换的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意将某地的56.75亩土地与乙方在某地的56.75亩土地进行互换。 二、土地互换以后,双方互不进行经济补偿(但如果双方同意补偿则不受本协议的限制)。如果互换的土地为承包土地,则双方负责解除与村民的土地承包合同。 三、双方互换为所有权的互换,互换的年限为永久性。任何一方在签订互换协议后不得再主张权利,但双方都同意变更互换协议除外。 四、互换以后,如遇国家征收一方的土地,则互换另一方不得干涉,更无权享受土地征收相关的补偿。(按互换以前的土地使用方享用征用的安置补偿,同时享用补偿的一方得将另一方的土地还给对方,也可以协商按互换以后的使用方享受补偿,原与村里的承包合同解除,由未被征用土地的一方重新与村签订承包合同)。 五、互换以后,一方如果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由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方到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另一方可永久性的享受互换以后土地的使用权(国家规定不能享受的除外)。 六、土地互换协议上签订后报村委会备案。 七、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村委会一份。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示 范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甲方: 乙方: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了农村的经济发展,乙方由于种植的需要,经甲方同 意,乙方向甲方租赁土地。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达成 一致。签合同如下; 第一条;租赁土地的地名面积。 租赁土地的地名叫。面积亩。四址:东西 南北共有块。 第二条;租赁用途。 该地块只能种植水稻及蔬菜,不得种植其他作物,否

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在合同期间,不得随便更改土地的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计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可延续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当年租金共元。在每年到期前付清当年的租金。乙方不得中途违约。乙方如果到一年后不交当年租金,乙方有权收回土地。另有约定的除外。国家对土地的补贴以及待遇,由甲方享受。 第五条;合同终止。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或甲方有需要要收回,租赁方必须服从且甲方不赔偿乙方一切损失。合同终止。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由

农民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争议的确权研究

农民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争议的确权研究 作者:秦永雄发布时间:2010-10-18 18:15:38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 由于历史原因,农村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的归属,目前仍然呈现出“三级所有,队为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由此可以看出,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可以归属于村民委员会,可以归属于村民小组,也可以归属于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弄清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归谁所有,政府才能进行正确的确权。 二、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农村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坚持的原则 建国后,我国的土地权属经历了土地改革、互助组、合作化、人民公社等演变过程,在土地私有制转变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过程中,土地权属出现了混乱。我国土地制度经过了土改、四固定、合作化以及以后的权属变化,土地权属不明确,长时间存在争议,大多数缺乏有效证据,给土地确权案件带来一定的困难。土地改革、“四固定”不彻底,以及在其后一系列政治运动中土地林地权属发生多次变更,历史遗留问题多,且缺少书面形式的文字记载,时间长,地形地貌已变,难于认定。土地林地确权行政案件,多发生在农村,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土地林地作为农民的生产、生活资料,与农民关系非常之大,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土地利用价值不断提高,发生的纠纷也随之增加。由于存在以上诸多原因,政府在处理土地确权案件,要遵重历史,面对现实,要从有利于农民生产、生活,有利于管理和利用的角度来处理争议。 三、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纠纷的法律程序 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理农民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争议时应严格按程序进行,《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土地行政部门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遵循的程序: 1、调查证据 2、审查证据 3、先行调解 4、进行确权 四、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所有权争议的法律依据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规定: 1、土地所有权有争议,不能依法证明争议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见18条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1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是“_____工程”实施企业,计划在_____镇开办一座乡级直营超市,服务于当地群众,需要租赁甲方所属_______分公司院内空闲地,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一、租赁标的物 1、甲方向乙方出租用于开办乡级直营超市的场地面积大约_____平方米。同时 提供院内库房两栋_____间,不作为租赁标的物,无偿由乙方使用_____年。 2、进院大门及通道、水井、厕所双方共用,维修费和卫生费,双方共同承担。 二、期限及日期 1、租赁期限_____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其中有一栋库房_____间,因现在占用,于_____年_____月底交付乙方使用,每延期_____月,租赁期无偿顺延_____个月,依次类推。

3、合同期满后,乙方如继续经营,应提前_____个月告知甲方,甲方应准于续租,费用可调整。 三、用途 乙方自行投资,在该地方建设一座直营超市,且具有经营权和房产处置权。 四、租赁费及付费方式 1、前_____年每年租赁费为_____万_____仟_____佰元,后_____年每年租赁费为_____万_____仟元。 2、前_____年的租赁费_____万元整,分两次付清:合同签订后付_____万元,施工放线时付清余款。 3、合同满_____年后,乙方再次付给甲方后_____年的租赁费_____万元整。 五、几项具体事宜 1、甲方给乙方提供用电、用水的方便,乙方按实际抄表数付费,价格按国家规定执行。 2、合同期限满后,乙方若不能继续经营所建超市,根据年折旧率_____%计算_____年后的残值协商处理给甲方。 3、甲方所提供的_____间库房,同时无条件归还甲方。_____年内,库房如需维修,由乙方承担,不能维修和继续使用时,可提前归还甲方。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模板

编号:GR-WR-54148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模板 After negotiation and consultation, both parties jointly recogniz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elaborate the agreed commitment results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模板 备注:本合同书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书 村(__)农包字第号 发包方: 租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山东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包方将村集体有所有权的耕地租赁给租赁方种植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1致,签订合同如下: 1、租赁地名:面积: 界止: 2、租赁形式:家庭租赁外其他方式租赁 3、租赁期限: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年)。(双方约定不得超过3年) 4、上交租赁款:共计人民币(大写)元。 交款方式及时间:

5、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发包方有权监督租赁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2、发包方有权监督租赁方合法使用租赁土地。 3、发包方有义务维护租赁者的合法权益。 4、创造条件,尽可能为租赁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6、租赁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方有经营自主权。 2、租赁方有权享受发包方提供的各项服务。 3、租赁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上交租赁款。 4、租赁方未经发包方书面允许不得在租赁地内种植林木,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擅自取土或改变地貌,只允许种植庄稼,严禁将租赁地用于违法经营。 5、租赁方在租赁期间,如遇意外,其继承人可以继续租赁,直至合同期满。 7、在合同租赁期内,如遇租赁范围土地被征用或村集体规划使用,租赁方必须服从。征用后,租赁方只享受地面附着物赔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其他待遇归发包方。 8、违约责任:如1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如

农村集体荒山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农村集体荒山土地使用 权出租合同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仓房镇马沟村 农村集体荒山、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使用权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面积 甲方将其位于仓房镇村组172水位线以上亩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种植、养殖、具有农业特色的农家乐等休闲、度假、餐饮、建设等经营项目。(注: 172水位线以下邻水区域土地也归乙方管理使用,甲方及其它单位不得占用或用于经营。) 土地性质:农村集体土地 土地类型:甲方未对外承包或租赁的土地

土地面积:荒山亩,土地亩 四至为: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详见出租土地定界图) 甲方承诺:该块土地为非国有土地,也不属于丹江水库管理局管辖土地,属淅川县仓房镇村集体所有土地。 二、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为70年,即自2010年月日起至2080年月日止。 三、出租价款及交付时间 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万元)(其中包括土地地面附属物、建筑物等)。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租土地全部交付乙方。

四、支付方式 1、乙方以现金向甲方交付租金。 2、合同签订之日起付清全部租金。 五、权利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开发和承包土地必要的条件,帮助乙方协调处理好地方及村民关系。 2、甲方有权要求在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交付出租土地使用权。 4、甲方有权代理村民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并已经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取得了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同时征得了当地政府的同意,即对该宗土地享有出租权利。 5、甲方在所出租土地内所有墓地根据村民意愿自主迁出或原地保留。乙方在开发中需要迁坟,甲方有义务协助村民迁出坟墓,费用由乙方承担,每座坟墓费用2500元。在本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土地范围内新建墓葬坟地。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

农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出租乙方的土地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租赁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用途:畜牧养殖经营项目 2、土地性质:农村集体土地。 3、土地面积: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土地面积约为亩,最终以实际测量的为准(附件一:土地实况图)。 二、出租期限 1、土地交付时间:自2014年月日。 2、出租期限为年,即自 2014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乙方需继续承租,应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三、出租价款及其支付方式 1、土地租赁价格每五年调整一次。即首五年自2014年月日至2019年

月日每年每亩元;2019年至月日至2024年月日每年每亩元;2024年至月日至2029年月日每年每亩元;2029年月日至2034年月日每年每亩元。(以上租赁费均已含村委会管理费用每年每亩10元,实际金额以实际测量的亩数为最终的租金)。 2、支付方式: ①乙方以现金向甲方交付租金; ②乙方一年一付,第一笔租金自合同成立生效后30天内支付当期的租金。之后每期从前一年租期截止日起30天内支付当期的租金。 四、生效条件 本合同从甲方和承租土地上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村民签订同意授权委托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附件二:授权委托书,供乙方留存备案),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五、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更登记等手续、协助乙方协调当地村民的关系、不干涉乙方合法的使用权。 2、甲方有权要求在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使用权。 3、甲方承诺有权代理村民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并已经取得了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附件三:村民委员会表决决议书),同时征得了祖山镇政府的同意,即对该土地享有出租权利。 4、乙方在开发中需要迁坟,甲方有义务协助村民迁出坟墓,费用由乙方承担,每座坟墓费用元。 5、甲方同意乙方在所承租土地上打井取水。 6、甲乙双方应共同现场核实土地实况,并绘制土地实况图。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获得土地使用权后,为了方便养殖,在完备相关报批手续后,拥有自主经营权利。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护当地环境,做好环评,并搞好卫生防疫工作。因乙方的养殖污染而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3、乙方的运输车辆在往返畜牧养殖公司至公路口时应享有无偿通行权,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和提供方便,如有当地村民干涉,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集体土地租赁协议

篇一: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书 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浙江省村 出租方代表:职务:村民主任联系电话: 承租方:浙江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中山西路号 承租方代表:职务:董事长联系电话: 为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发展农村经济,经甲方村民代表大会讨论 同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租赁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 应用。为了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共同信守。 一、租赁土地面积、位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集体所有位于大垄山的面积亩(具体面积、位臵 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土地方位东至路为 界,南至村庄为界,西至五队田为界,北至渠道为界。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油橄榄等农作物种植 2.承租形式:租赁 三、土地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30年,租赁期自2013年6月1日起至2043年5月31日止。 四、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土地承租金基础价每亩每年人民币250元,每五年递增一次, 每次递增每亩50元,以此类推。 2、该土地的承租金交付方式:第一期的承租金(即2013年6月 1日至2015年5月31日)共计人民币元,乙方必须于合同签 订后五天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以后的28年的承租金按先交款后经 营的原则每年支付,乙方于每年的1月1日前向甲方全额交纳下年度 的承租金。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承租的土地拥有所有权。 2、对乙方的经营情况有监督检查权,对乙方的破坏性、掠夺性 经营有纠正制止权,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 承租金。 5、承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 偿费和安臵补助费。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臵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但不包括生产用房及水池、苗圃等。

浅谈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

浅谈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 作者:郭丽媛,胡吕银 作者单位:扬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理论月刊2007 年第10 期 内容摘要:我国立法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上使用了非法律意义的“农民集体”的概念,使法学界对此产生了多种理解。本文认为农民集体是具有较浓团体色彩,介于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一种组织形态,即非法人团体。其组织形式则类似于法人的组织机构。 关键词:农民集体;非法人团体;组织形式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544(2007)10-0159-03 正文: 一、现有的讨论:农民集体是什么 人们在讨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时,多集中在“农民集体”这一概念上。因为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有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法律表述都使用了“农民集体”的概念。[1]这些规定反映了我国集体所有制的内容,即由农民享有土地。但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却没有一个明确的权利主体。因为从民法理论看,民事权利主体主要有自然人和法人两种,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国家。显然“农民集体”不是民法上的权利主体概念。其作为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体,只是一个经济学意义上的概念,这是一种政治制度的设计而非法律意义上的权利主体设计。这导致了法学界对“农民集体”有了丰富的理解。 1.社区说。认为农民集体作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一定社区范围内的全体成员的集合体。[2]该集体成员的资格以户籍登记为公示要件。因此该一定范围内的公民基于出生就获得相应的权利能力,可以享有土地权益。外来居民到该社区落户,就当然成为集体成员。原社区内的公民前往他地,则当然丧失这种资格。这种土地所有权对社区内居民是一种天赋人权,作为农村居民的生存权均分给社区居民。[3]而该农民集体可表现为乡(镇)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组(即村以下一级建制)农民集体三个方面。 2.自然人的特殊形式说。根据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的不同认识,可分为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农民集体的所有权是一种共同所有的形式,但这种共有是在继承和更新传统总有形式的基础上的一种新型总有形式——总同共有。总同共有是指村、村民小组、乡等社区范围的居民全体为实现其共同利益对属于其集体所有的财产,共同为全面支配的权利。其主体仍属自然人,是自然人以特殊形式——群体形式享有所有权。自然人以一定社区为范围结成群体(团体),群体与成员互相联系,密不可分。群体不能脱离成员而独立,成员组成群体

农村集体所有制土地租赁合同协议

甲方(租赁):(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租):(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赁范围和用途 甲方将所属土地约亩出租给乙方使用(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同时土地上现有的所有植物(包括茶籽树和其他树木等)全部出售给乙方(费用包含在租赁费中),由乙方全权处置。租地界址 乙方租赁土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租赁金额及支付办法: 1、租赁期限为_______年,从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2、租用该地的面积、金额:该土地面积为亩;年租金为 (大写_______),合同期总租金为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3、付款方式: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的方式,由乙方于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交后用。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2、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将该土地再次出租给第三方使用。 3、租赁期内,甲方人事等其他的任何变动不会影响此协议的执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协议的执行。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 2、乙方在承租期间,拥有该地的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策划。 3、租赁期限内,在不改变租赁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将该土地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4、承租期满乙方有意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5、承租到期后,乙方享有租赁期间在租赁土地上投资建设的房屋、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以及租赁土地上的农产品(包括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等)的处置权(包括出售、回收、拆除等),甲方无权干涉。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如逾期交纳租金_______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

农村集体土地权属调查方案

农村集体土地权属调查 方案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五、权属调查 1.权利内涵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和个人依法使用集体土地建造除农村住宅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依法使用集体土地建造住宅、厨房和厕所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及庭院用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 2.基本要求 权属调查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前期和基础,应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大比例尺地籍调查工作的逐步推进,全面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地籍调查工作。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因地制宜选取调查方法,查清农村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3.调查单元 权属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凡是被连续的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为宗地。一个地块内由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而其间又难以划清界限的也称为一宗地。过境公路、铁路等国有线状地物,应按用地范围单独划宗,不调查使用权人,仅调查地类。其他未确定使用权的土地,如住宅区内的街巷用地、排水沟渠等公共基础设施用地,须按用地范围单独划宗,使用权确权给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宅基地要逐户分宗进行调查。 4.宣传与技术培训

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渠道大力宣传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律政策,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争取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申报、土地确权、纠纷调处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调动广大农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各领导小组负责对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人员及队伍进行培训,根据县局编制的培训材料制定培训材料和计划。根据国家统一标准和《河北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对参与此项工作的队伍进行资质审查。通过资质审查的队伍和经培训合格的人员,方可承担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同时完成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工作人员的相关配套培训。 5.宗地划分与地籍编码原则 集体土地使用权宗地划分原则: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按使用权划分宗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划分原则:国有土地按照使用权分宗。一个地块由一个国有土地使用者独自使用的划为一宗地,一个地块由几个权属单位共同使用,其间难以划清权属界线的,划为共用宗地。 有争议土地的宗地划分原则:有争议的土地按双方各自所指的界线划出争议区,设为争议宗地,在地籍调查表的权属调查记事与调查员意见栏内记载争议情况。 参照《宗地编码规则(征求意见稿)》要求,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所有权类型、宗地号。在同一个地籍子区内,宗地号按照“从左到右,自上而下”的原则,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连续编号。 XXXXXX – XXX– XXX –XX - XXXXX 宗地号5位 土地所有权类型

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书

村集体土地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浙江省村 出租方代表:职务:村民主任联系电话: 承租方:浙江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中山西路号 承租方代表:职务:董事长联系电话:为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发展农村经济,经甲方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租赁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为了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租赁土地面积、位置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集体所有位于大垄山的面积亩(具体面积、位置 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土地方位东至路为界,南至村庄为界,西至五队田为界,北至渠道为界。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 土地用途:油橄榄等农作物种植 2. 承租形式:租赁 三、土地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30 年,租赁期自2013 年6 月1 日起至2043 年5 月 31 日止

四、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1、土地承租金基础价每亩每年人民币250 元,每五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每亩50 元,以此类推。 2、该土地的承租金交付方式:第一期的承租金(即2013 年6 月1 日至2015 年5 月31 日)共计人民币元,乙方必须于合同签订后五天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以后的28 年的承租金按先交款后经营的原则每年支付,乙方于每年的1 月1 日前向甲方全额交纳下年度的承租金。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乙方承租的土地拥有所有权。 2、对乙方的经营情况有监督检查权,对乙方的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有纠正制止权,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5、承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但不包括生产用 房及水池、苗圃等。 3、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准荒芜,不搞破坏性、掠夺性经营。不得违反有关土地管理的其他规定。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书范本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书范本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 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和国家、省、 市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块位于 (详见 《土地使用证》附件),而积为 平方米(合 亩),其宗地位置与四 址范围如甲,乙双方确认的附图所示。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出租地块用途为 .乙方承租后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土 地,如需变更用途,须经甲方及当地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同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年 租金后,向 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用途变更手续。 第三条 木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_____ 第四条 本合同项卜?的土地使用权的年租金为每平方米 兀人民币,年租金 总额为 元人民币。乙方应于每年 月 日前向甲方按肘缴纳年 租金。首次年租金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 天内缴清,年租金不足半年的按半 年计收,超过半年的按全年计收。 乙方不按时支付年租金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额的 %。向甲方交纳 滞纳金。超过六个月不支付年租金的,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第五条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甲乙双方应向 国土资源局申请办 理租赁登记手续,甲方领取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证,乙方领取土地使用权承租证明 书。 第六条 土地使用权租金的调整,每隔 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幅度为百 分之 .租金标准调整时,甲乙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乙方应按新的标准缴纳 年租金。 第七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租赁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转租,抵押。如需 关变更手续。转租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双方签订转租含同后到 1:1 国土资源局办理有

国土资源部将下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

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优质服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除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外,还要设立基本农田整备区,加大区内土地整治的资金投入,引导建设用地等其他地类逐步退出,将零星分散的基本农田集中布局,形成连片的、高标准粮棉油生产基地 对需要流转的农用地,要尽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并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做好登记发证衔接;对需要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要重点开展集体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特别要开展集体经营性用地的认定和确权,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提供条件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万村整治”示范工程建设,以村为单位,按照“农民自愿、权属清晰、改善民生、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总要求,开展土地整治活动,实行“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部重点抓好1000个国家级示范点,各省(区、市)开展9000个省级整治示范工程建设 各地在集体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等流转活动中,要按照“初次分配基于产权、二次分配政府参与”的原则,出台和试行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收益分配办法。部将研究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有关税费征缴和分配办法,保障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集体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和流转等活动中的土地权益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省级下达的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宅基地指标,保障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用地 凡未使用建筑材料硬化地面或虽使用建筑材料但未破坏土地并易于复垦的畜禽舍、温室大棚和附属绿化隔离等用地,以及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用地,均可作为设施农用地办理用地手续,由市、县政府审批,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不纳入农用地转用范围,不占建设用地指标

为切实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的贯彻落实,日前出台的《国土资源部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要为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坚持严格规范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农业和农村各类用地手续。 《意见》要求,切实保护耕地,为农业稳定发展奠定物质基础。一要严格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和审计,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各地要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下称《纲要》)确立的耕地保护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作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协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尽快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二要稳定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实行永久保护。各地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调整好基本农田布局,对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实行永久保护。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除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外,还要设立基本农田整备区,加大区内土地整治的资金投入,引导建设用地等其他地类逐步退出,将零星分散的基本农田集中布局,形成连片的、高标准粮棉油生产基地。 三要积极探索建立基本农田经济补偿机制,调动各方保地养地种粮的积极性。国土资源部将及时总结各地经验,配合财政部门尽快开展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试点,研究和建立约束和激励并行的基本农田保护新机制。 《意见》强调,加快土地确权登记,全面建设与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制度要求相适应的土地产权制度。一是明晰农村土地产权,依法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要根据法律规定,加快明确农民集体土地的主体。以此为前提,推进集体土地的登记发证。二是按照急需优先原则,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对需要流转的农用地,要尽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并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做好登记发证衔接,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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