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全四卷

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全四卷
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全四卷

试卷一

1.【司法部答案】A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答案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并提出,是几十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所取得的最为重要的成果,它科学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了更为全面而系统的认识和把握,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执政方略有了更为深刻而成熟的认识和把握,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由此可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开始后才遵循的指导思想,而不是新中国成立后才坚持的,故A项说法错误。当选。

2.【司法部答案】C

【考点】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答案解析】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其基本要求包括以下三点:1.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经济建设的总体布局。 2.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推动我国社会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完善。3.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不断创新社会管理。要在深刻把握社会运行的规律和特征的基础上,探索用法律手段强化社会管理的方式和方法,特别是针对社会管理领域中的重点人群、重点活动、重点区域以及重点行业,建立起以法律手段为主体、多种手段协调与配合的管理和控制体系,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解决社会纠纷的大调解格局和体系。C项中的“三位一体纠纷解决机制”的不是党委调解而是人民调解,故C项说法错误,当选。

3.【司法部答案】B

【考点】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

【答案解析】公平正义的内容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即法律对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以同样的标准对待。培训机构招聘教师时按星座设定招聘条件是构成不合理的差别对待,是一种就业歧视,违反了法律的平等就业原则。因此,劳动监察部门要求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要求,对招聘单位进行法治教育,促使其改变歧视性做法。故B项说法正确,当选。

4.【司法部答案】C

【考点】公平正义的基本内容

【答案解析】公平正义是一个历史性范畴,C选项正确。当选。

不同时代的公平正义的内涵不同,人们所持的正义观也因时代的不同而有所差别,B项错误

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一切组织或个人追求的公平正义和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不仅要合法而且合理,反映社会整体价值观和公众利益,仅仅严格执法不能等同于实现了公平正义,要做到合乎法律、利益均衡和理性兼顾,所以D项错误。

5.【司法部答案】D

【考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答案解析】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有以下几点:一、充分发挥依法治国方略在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作用,二、实现法律手段与其他社会治理手段和方式的有机结合,其中的第一个要求包括:1.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经济建设的总体布局,2.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推动我国社会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完善,3.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不断创新社会管理。ABC均为创新社会管理的内容和要求。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我国宪法与法律中只有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不包括社区网

络。故D说法错误。当选。

6.【司法部答案】C

【考点】服务大局的基本内容

【答案解析】A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是: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深刻把握。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正确判断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所处国际地位及国际环境的准确认知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系统总结,故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容的“服务大局”也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中得出的结论,服务大局理念揭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科学性和实践性,A是正确的。

服务大局的核心内容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事业都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和大政方针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以及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的各种具体实践活动都必须充分考虑和高度重视对社会发展和社会运行全局的影响。所以B是正确的。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集中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D项是正确的。

我国要克服过度依赖司法、过多依靠裁判的偏向,把有限的司法资源运用于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构建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故法律只是手段之一而非“唯一”手段,故C项说法错误,当选。

7.【司法部答案】C

【考点】执法为民的理论应用

【答案解析】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有以下三点:一、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二、执法为民体现了党的根本宗旨和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三、构建以社会成员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权利保护体系。其中第三点要求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合法权益。

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不仅回答了执法工作“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而且回答了“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的根本问题,指出了执法机关存在的目的就是合法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用人民的权利为人民服务,题干中的例子,提现了执法的主动性和以人为本的特点,所以应选C项。本题四个选项看起来说法都有道理,但是,必须与题干的事例相对照,得出正确的结论,而不能单凭选项自身正确就作出评判。

8.【司法部答案】B

【考点】党的领导的基本内容

【答案解析】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闭幕后,中央政法委按照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要求,确定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忠诚、为民、公正、廉洁”,并部署在全国政法机关组织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所以A项说法正确。

党要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特别是注重维护司法的权威,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故不能以党代司法机关作出案件处理决定,故B项说法错误,当选。

C、D项考察刑事政策和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为正确项。

9.【司法部答案】B

【考点】法治与民主的关系;法治与人治

【答案解析】民主的国家里法律有高于一切的权威,而在专制的国家里只有国王一人的权威,国王的意志可以上升为法律,法律即为专制的法律;民主的国家里掌握立法权的是广大人民,他们为自己的利益而立法;而专制的国家里法律具有极强的随意性,君主的个人意

志就可以任意左右法律的适用与否以及量刑轻重。ACD项是正确的,而B项过于绝对,如英国实行民主制,是君主立宪制国家,但是国王可以参与立法, 当选。

10.【司法部答案】A

【考点】法律条文

【答案解析】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而认可国家的法的正式渊源都不是一个保罗万象的法律体系,都会有非正式渊源予以补充,在我国主要包括习惯、判例、政策。条文中的“法律”和“政策”属于我国的法律渊源,具有法律效力,因此,A项说法正确,当选。

11.【司法部答案】C

【考点】法律解释

【答案解析】法律解释由于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所谓的正式解释,也成为有权解释,是指有特定的国家机关、官员和或其他有法律解释权的人对法律作出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解释;非正式的法律解释,通常也成学理解释,A 项中王某和子女都不想有法律解释权。A项错误

王某的遗嘱是在其意志自由,头脑清醒的前提下做出的意思表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应当予以保护,故C项说法正确。当选。

主观目的解释又称为立法者目的解释,是根据立法者立法时的原意进行解释,B错误法律解释方法有多种,但对法律进行解释时,应首先采用文义解释,即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D是错误的。

12.【司法部答案】C

【考点】法律责任、法律制裁

【答案解析】法律制裁的前提是违法者不履行其法律责任而强制其履行,而在本案中,并没有到这一步,故A项说法不正确。

不诉及协议免责,是指如果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实际上被免除,或者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的免责。而在本案中却没有体现当事人的意志,是法院的直接判决,故B项说法错误。

任何法律决定都是法律证成的过程,证成需要目光在事实与规范直接穿梭。故C项说法正确。

D项中,被告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其撞击行为导致了原告的损失,因此存在因果关系,故D项说法错误。本题答案为C。

13.【司法部答案】D

【考点】法的适用

【答案解析】在我国,习惯是属于非正式渊源,不能直接作为法律判决的依据。而习惯法是指部分习惯经由国家有权机关认可后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故习惯不等于习惯法。本案中订婚的“认大小”是习惯,而非习惯法。故A项说法错误。

法律事实是能够一起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事实。构成马先生之医药费返还的法律事实是马先生的垫付医疗费的行为,属于法律事实中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张老太犯病,故B项说法错误。

C项中,法律判决应该本着以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进行,以公平正义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的保护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而不能以当事人的自由与效益为标准,故C项说法错误。

D项中,由于本案的焦点是“认大小”的钱的法律性质不是很明确,其原因是法律规定不明确,故主要是法律的认定而非事实的认定。故D项说法正确。

本题答案为D。

14.【司法部答案】B

【考点】法律解释

【答案解析】学理解释,一般是指由学者或其他个人及组织对法律规定所作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不属于学理解释的宣称。因此,A项说法不正确。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意义的说明与阐述。B选项中涉及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适用问题,在穷尽法律规则时,可以适用法律原则,所以可以用公平正义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故B项正确。C项中,当事人解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不能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解释。故C说法错误。D项中,商场单方面的维护了自身权利,而忽视了顾客的权利,违反了“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故D项说法错误。

15.【司法部答案】B

【考点】宪法权利

【答案解析】我国宪法对于文化生活的规定主要集中于教育事业、科学事业、医疗卫生体育事业和国家发展和文学艺术及其他文化事业,而安居权不属于以上的文化生活权力。故B项说法错误, 当选。

本题中,主要是居住安宁权与养鸽权利的冲突和协调问题,A项说法正确

。权利冲突解决方案的前提是一个人的行使权利的同时是否造成对他人权利的实际侵害,故C项说法正确。

D项中,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主要是双方具有一定的关联性。故D说法正确。

16.【司法部答案】D

【考点】宋朝的离婚制度

【答案解析】在离婚方面,宋朝仍然实行唐制的“七出”“三不去”制度,担忧少许变通。例如《宋刑统》规定:夫外出三年不归,六年不问,准妻改嫁或离婚”;但是“妻擅走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妾各减一等”。如果夫亡,妻“不守志“者,宋代《户令》规定:“若改适(嫁),其见在部曲、奴婢、田宅不得费用。”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ABC项正确

D项规定的是继承制度中的“户绝”制度,与婚姻制度的变通关联不大, 当选。

17.【司法部答案】C

【考点】宋朝刑事法律制度

【答案解析】《折狱龟鉴》又名《决狱龟鉴》是南宋郑克所著。《春秋》决狱是汉代的司法制度,依据儒家经典《春秋》等著作中提倡的精神原则审判案件,而不仅仅依据汉律审案,而此处并未体现这一点,A是错误的。

“听讼”、“断狱”,听讼”,即听理诉讼,也就是今天我们常说的“审案”,听讼在古时主要是指审理民事案件,而断狱主要就是指审理刑事案件。该案中可以看出是刑事案件而没有民事案件,B是错误的。

“据状断之”是指对于哪些人赃俱获,却没有拷讯获得口供,或者拷讯后仍拒不认罪的,也可“据状断之”,即根据证据定罪。本案正是证据确凿而定案的例证。C是正确的,当选。

九卿会审是明朝的一种诉讼制度,又称“圆审”。是由六部尚书及都察院左都御使、大理寺卿、通政使司的通政使九人会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D错误。

18.【司法部答案】A

【考点】法典考察

【答案解析】《北齐律》是北魏政权在全面总结历代立法经验,历经十余年修成的当时最有水准的法律,《北齐律》共12篇,其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

则;精炼了刑法分则,使其成为11篇,即禁卫、户婚、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封建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B是错误的。

《宋刑统》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全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刑统》的编纂体例可以追溯至唐宣宗时颁布的《大中刑律统类》。北宋初一度沿用的《大周刑统》,便是《刑统》体例在五代时发展的结果。《刑统》在编纂上,以传统的刑律为主,同时将有关敕令格式和朝廷禁令、州县常科等条文编附于后,使其成为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所以《宋刑统》不是仅含刑事内容的法典,C错误。

《大明会典》,明英宗时开始编修、孝宗弘治十五年初步编成,但未及颁行。武宗、世宗、神宗三朝重加校刊增补。《大明会典》基本仿照《唐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各行政机关职掌和事例。在每一官职之下,先载律令,次载事例。故《大明会典》就其内容、性质与作用来看,仍属行政法典,起着调整国家行政法律关系的作用。所以《大明会典》是以《唐六典》为渊源,而不是以《元典章》为渊源,D错误。

魏国李悝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其中。具律本是总则名,淫狡城(禁)嬉徒金,六禁之规在杂法。《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共6 篇,A正确,当选。但是总体还不是太恰当,A项少了“封建”两字。

19.【司法部答案】B

【考点】外国宪法和法律

【答案解析】法国1791年9月通过第一部宪法,将公民划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身无分文流浪属于“消极公民”,由于没有纳税,故不能选为代表,A错误。

1928年《人民代表法》使英国实现了男女平等具有选举权,B是正确的,当选。

1933年希特勒出任总理,开始了法西斯独裁统治,《禁止组织新党法》,所以没有其他党派,故C错误。

1972年,美国众议院通过了《男女平等修正案》后,一直处于等待州的批准的状态,对地方来时该部法律尚没有生效,女性仍不享有选举权,D错误。

20.【司法部答案】D

【考点】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答案解析】法制完备是指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和同意,法律制度是法治的基础完备的法律制度是法制建设的重要先决条件,因此A项正确;

依法治国关键在于依法制权规范约束公权力,防止其滥用和扩张,因此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依法治国的水平和成效,B项正确;

司法维护人民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C项正确

本题是选非题,答案为D。

21.【司法部答案】B

【考点】宪法的类型

【答案解析】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但不是只有一个书面文件,A项是错误的。

英国宪法的主题是由各个不同历史时期颁布的宪法性文件构成,包括,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1628年的权利请愿书、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1689年的权利法案、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1911年的国会法、1918年的国民参政法等等,所以B项是正确的;

法国1830年宪法是协定宪法,而不是钦定宪法C项错误。

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在柔性宪法宪法国家中,由于宪法和法律由同一国家机关根据同样的程序制定或者修改,因而他们的法律效力和权威并无差异,比如英国,D项错误

所以本题的答案是B。

22.【司法部答案】B

【考点】宪法的实施

【答案解析】宪法的实施包括三个方面:1.宪法的执行,通常指国家的代仪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落实贯彻宪法的内容,宪法执行的主体为国家代议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2.宪法适用,宪法适用的主体为司法机关,但是对宪法能否在具体的案件中被引用,存在不同的看法。最近宪法司法化讨论的就是宪法能否被适用的问题。宪法的是适用不仅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而且也是法治国家加强宪政建设,树立宪法权威的重要内容。3.宪法的遵守:,宪法遵守的要求,(1)根据宪法享有并行使权力和权利(2)根据宪法承担并履行义务。宪法的遵守既是宪法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形式。AD正确;

而宪法解释是依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对宪法内容、含义及其界限所做的说明也是宪法实施的范式之一C项正确

宪法的制裁为间接制裁,即宪法对违宪行为不直接规定制裁措施,而是通过具体法律来追究法律责任。故制度保障不是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故B项说法错误。

本题是选非题,因此本题答案为B。

23.【司法部答案】D

【考点】宪法与文化制度的关系

【答案解析】宪法是根本法和基本法,比较全面和系统规定了以社会意识形态为核心的各种基本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宪法所规定的文化制度史基本的文化制度,A项正确。

《魏玛宪法》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作了全面、详尽的规定。宪法第二篇以相当大的篇幅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宣布德国人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男女平等,废除因出生和阶级带来的不平等待遇。宪法还对社会经济生活专门作了规定,因此,有“经济宪法”之称。第一,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工作权利和经济权利;第二,与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向国家垄断的发展相一致,宪法不再强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是根据“社会化”原则,规定了对私有制的限制。第三,根据社会民主主义思想,宪法规定了“劳动会议制度”和“经济会议制度”。B项正确。

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规定了公民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其中公民的文化教育的权利是文化制度的重要内容,C项正确。

由于知识产权属于财产权,故不是基本文化权利。所以D项错误,本题是选非题,正确答案为D.

24.【司法部答案】D

【考点】少数民族人大代表的选举

【答案解析】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不足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十五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特少的自治县,经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少于二分之一。故D项说法错误,缺少经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程序。

25.【司法部答案】D

【考点】立法法

【答案解析】根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审查本级政府规章与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及其制定规章和法规,故省级政府规章应都由该由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其是否违法并作出是否撤销的决定,所以D正确。

26.【司法部答案】D

【考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答案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A错误;

第16条第一款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B项错误;

第12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C项错误;

第18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被判处刑罚,其职务自行终止。”D项正确。

27.【司考部答案】C

【考点】不正当竞争

【答案解析】不正当竞争经营者有悖于商业道德且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竞争行为。正当竞争符合商业道德,不具有违法性。该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不选A。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大队长酒楼”经营特色不属商业秘密,“牛记酒楼”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B项不选。

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段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的规定,混淆行为包括以下4种:(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牛记酒楼”的行为是典型的第二种方式,属于混淆行为。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C。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虚假宣传是经营者对其产品或服务的不实介绍。“牛记酒楼”的行为不是虚假宣传。故不选D。

28.【司考部答案】D

【考点】消费权利

【答案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本题钱某不是本法所规定的消费者,故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可依据《产品质量法》请求赔偿。故A说法正确。

根据35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据此,赵某可向该厂也可向该商场请求赔偿,B项正确。

《产品质量法》第41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因此,虽然生产者的产品责任是无过错责任,但C项内容属于生产者的免责事由,缺陷不存在,该厂可免责。故C项正确。而D项是生产者的免责事由,不是该商场的。商场作为销售者对产品承担过错责任,不论产品是否缺陷,只要对产品或服务存在过错,就要承担责任,除非证明无过错。所以,D项错误。

第四十二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29.【司考部答案】A

【考点】商业银行的接管

【答案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8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对该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接管和机构重组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据此,B、C、D正确,A项信用危机可以是已经或者可能发生,故错误。

30.【司考部答案】C

【考点】税收征收管理

【答案解析】A项正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2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B项正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7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8条;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一)开立银行账户…C项错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4条第2款;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D项正确。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31.【司考部答案】B

【考点】环境影响评价

【答案解析】《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根据题意,某河流拟建的水电站,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属于第(一)项而非第(二)的规定,A选项错误。第17条第2款规定,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故B项正确。第18条第3款规定,已经进行了

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可以简化。C选项中,是不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故错误。第19第3款规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而D项中环境技术研究所是负责审批部门下属单位,存在利益关系。故D项错。

32.【司法部答案】C

【考点】外交特权与豁免权和国家管辖权

【答案解析】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有关规定,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对接受国刑事管辖的豁免,即无论外交人员轻罪、重罪一律不受驻在国司法管辖。外交人员不受任何方式的拘禁或逮捕。外交人员也免除作证义务。杰克是甲国驻乙国大使馆参赞,属于一般外交人员,所以A项错误,C项正确。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规定了使馆馆舍不得侵犯。接受国人员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任何地方,包括使馆专用和非专用部分,当然包括使馆休息室不得侵犯。也表明接受国官员未经使馆馆长同意,不得擅自进入使馆馆舍执行公务。另外,一国警察制度只是各国国内治安行政管理制度,警察行使职权仅限于一国之内特定的社会治安事务,不能到他国使馆行使职权。所以乙国警察无权进入他国使馆行使逮捕权。B项错误。

在国际法上,国家管辖权包括: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其中,属人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具有其国籍的人,都有管辖的权利,无论他们是在其领土范围内还是领土范围外,所以D项中,该案虽发生在乙国,但重伤者汉斯是丙国人,丙国依据属人管辖原则有权管辖,因此D项错误。

33.【司法部答案】C

【考点】国际争端的解决方式国际法院管辖权

【答案解析】国际争端解决的非强制方法包括政治解决方法和法律解决方法,政治解决方法如谈判与协商、斡旋与调停、调查与和解。本题中甲、乙两国对于争端可以采取自行协商或谈判的政治方解决,所以D项正确。

法律解决方法包括仲裁和法院解决。法院解决涉及国际法院管辖权,具体包括两方面:一是咨询管辖权、二是诉讼管辖权。法院在行使诉讼管辖权时,涉及“对人管辖”和“对事管辖”两个方面。⑴“对人管辖”包括三类诉讼当事国:①联合国会员国②非会员国但为《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③特别声明当事国:既非联合国会员国,也非《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但提交声明愿意接收国际法院管辖,保证执行法院判决及履行义务的国家。特别提示:联合国会员国是当然的《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⑵“对事管辖”包括:①自愿管辖②协定管辖③任择强制管辖。A、B选项体现的即是自愿管辖。所以A和B均正确。

国际法院只审理国与国之间的争端,且国际法院的诉讼管辖都是建立在国家同意的基础之上。本题中虽然甲作出了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但乙未作声明。只有二者都声明接受管辖的情况下,在声明的范围内,才可单方直接起诉,不需争得被诉国的同意就可管辖。所以甲国如将争议提交国际法院必须获得另一当事国乙国的同意受其管辖。故C 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C。

34.【司法部答案】D

【考点】战争开始的法律后果、战时中立

【答案解析】根据国际法规则,战争开始后的法律后果:⑴交战国间的政治条约、双边商务条约终止;其他双边条约暂停施行。所以A项正确。⑵对敌产的处理:交战国对其境内的敌国国家财产,除属于使馆的财产档案等外,可予以没收;但对其境内的敌国人民的私产可予以限制,如禁止转移、冻结或征用,但不得没收;对占领区内的敌国人民私产不应以任何方式干涉或没收,但对可供军事需要的财产可征用。所以B项正确。

战时中立是国家的政治选择,不是法律问题,选择中立可以发表声明表示,也可不发声明而事实上遵守中立义务的方式。中立国在国际法上的权利:①领土主权应得到交战国尊重;

②人员的权益应得到保护;③中立国有权与交战国的任何一方保持正常的外交和商务关系。所以据此C项正确。中立国在国际法上的义务:①不作为义务,是中立国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任何交战国提供军事支持或帮助。②防止义务,是中立国有义务采取一切可能措施,防止交战国在其领土或管辖范围内的区域从事战争,或利用其资源准备从事战争敌对行动及战争相关行动。包括在该区域中征兵、备战、建立军事设施或捕获法庭、军队以及军用装备过境等。③容忍义务。据此D选项错误。因此,本题答案为D。

35.【司法部答案】D

【考点】自然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答案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11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琼斯的民事权利能力应适用经常居所地乙国法。所以A、B项都错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12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琼斯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经常居所地乙国法,所以C项错误。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12条第2款规定,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琼斯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行为地中国法律,所以D选项正确。

36.【司法部答案】A

【考点】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

【答案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28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所以针对本题: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适用收养人经常居所地甲国法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中国法,故A正确,B错。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甲国法律,故C项错误。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中国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是选择适用,而非“应当”。故D项错误。

37.【司法部答案】D

【考点】涉台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

【答案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第1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应当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选择适用法律的规则,确定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人民法院予以适用。B项正确。第2条规定,台湾地区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参与民事诉讼,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A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向住所地在台湾地区的当事人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受送达人居住在大陆的,直接送达。受送达人是自然人,本人不在的,可以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不在大陆居住,但送达时在大陆的,可以直接送达;(选项C正确)

(二)受送达人在大陆有诉讼代理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的除外;

(三)受送达人有指定代收人的,向代收人送达;

(四)受送达人在大陆有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的,向其代表机构或者经受送达人明确授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五)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

(六)有明确的传真号码、电子信箱地址的,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向受送达人送达;

(七)按照两岸认可的其他途径送达。

采用上述方式不能送达或者台湾地区的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公告送达。

第5条,采用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方式送达的,应当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故选项D错误。

38.【司法部答案】A

【考点】涉外民事诉讼权利、管辖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意见》第30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据此,A项正确,B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而C选项中明示方式包括书面形式,也包括口头形式。故C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意见》第306条规定,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所以D项错误。

39.【司法部答案】C

【考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所以AB是正确的。C项错误。第26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所以D项正确。故答案应选C。

40.【司法部答案】D

【考点】国际服务贸易范围

【答案解析】《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国际服务贸易具体包括四种方式:

⑴跨境提供,指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

⑵境外消费,指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⑶商业存在,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

⑷自然人流动,是指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的存在提供服务。

据此,A项属于然人流动,B项为境外消费,C项为商业存在,D项不属于此规定的方式。所以本题答案为D。

41.【司法部答案】A

【考点】反倾销

【答案解析】《反倾销条例》第2条,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

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所以A项说法正确。《反倾销条例》第41条,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对未包括在审查范围内的出口经营者的倾销进口产品,需要征收反倾销税的,应当按照合理的方式确定对其适用的反倾销税。所以B项说法错误。《反倾销条例》第38条,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C选项说法错误。《反倾销条例》第57条,商务部负责与反倾销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解决事宜。所以D项说法错误。

42.【司考部答案】D

【考点】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程序

【答案解析】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但磋商事项及磋商的充分性,与设立专家组的申请及专家组作出裁定没有关系。故A项错误。

专家组的权限范围限于申请设立专家组的申请中所指明的具体争议措施和申诉的法律依据概要。对争端方没有提出的主张,专家组不能做出裁定。所以B项错误。

上诉机构是争端解决机构中的常设机构,它负责对被提起上诉的专家组报告中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进行的法律解释进行审查,可以推翻、修改或撤销专家组的调查结果和结论,但是无权将案件发回重审。上诉机构的报告将提交到争端解决机构表决通过。所以C项错误。

上诉机构应由7名成员组成,定期举行例会;上诉案件由其中3人组成上诉庭审理。据此,D选项正确。

评论:WTO争端解决机制是近几年每年必考的知识点,考生务必重视。

43.【司法部答案】A

【考点】国际投资争端解决

【答案解析】《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第25条第1款规定,中心的管辖适用于缔约国(或缔约国向中心指定的该国的任何组成部分或机构)和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直接因投资而产生并经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中心的任何法律争端。当双方表示同意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撤销其同意。因此依照公约规定,中心仅对争端双方书面同意提交给ICSID 裁决的争端有管辖权,选项B正确,A错误。

《公约》第26条规定,除非另有规定,双方同意根据本公约交付仲裁,应视为同意排除任何其他救济方法而交付上述仲裁。缔约国可以要求以用尽该国行政或司法救济作为其同意根据本公约交付仲裁的条件。故选项C正确。

《公约》第44条规定,任何仲裁程序应依照本节规定,以及除双方另有协议外,依照双方同意提交仲裁之日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如发生任何本节或仲裁规则或双方同意的任何规则未作规定的程序问题,则该问题应由仲裁庭决定。故选项D正确。

因此,本题B、C、D均正确,只有A错误,答案为A。

44.【司法部答案】B

【考点】世界贸易组织、中国入世承担的特殊义务

【答案解析】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各国政府和单独关税区政府,单独关税区,是指不具有独立完整的国家主权但在处理对外贸易关系及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规定的其他事项方面有完全、自主权的地区。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都是这样的单独关税区。欧共体及其成员都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A选项正确。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规则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多边贸易协议;第二部分是诸边贸易协议。第一部分是多边贸易协议,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1、2、3(这三个附件合称为多边贸易协议),构成世界贸易组织的整个法律制度,也构成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一

揽子”的权利义务,对所有成员都有约束力。第二部分是诸边贸易协议,主要由附件4组成,包括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政府采购协议、奶制品协议和牛肉协议(后2个协议已于1977年失效)。《政府采购协议》属于诸边贸易协议,但不具有对所有成员的约束力。故B错误。

《中国加入议定书》中规定了贸易经营权、倾销与补贴中的非市场经济的规定、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产品保障机制和针对中国纺织品的特殊保障措施。所以C项正确。

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制度的一部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建立了统一的多边贸易争端解决机制。D选项正确。

因此,A、C、D三项正确,B错误。答案选B。

45.【司法部答案】B

【考点】司法的特征;司法的功能

【答案解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一个科学系统,不仅包括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还包括独具中国特色的司法理念、司法理论、司法政策、司法文书、司法保障等丰富内容;A的说法正确。

司法局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解决纠纷是司法的主要功能,它构成司法制度产生的基础、决定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任务,是司法制度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的先决条件;C的说法正确。

司法概念建立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之上,在具体实践中开始具有技术性和专业性,并且要求“正当程序”,故D说法正确

司法的被动性表现在审判中就是不告不理,是指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就不能进行审判。具体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没有原告的起诉,法院不得启动审判程序,即原告的起诉是法院启动审判程序的先决条件;二是法院审判的范围应与原告起诉的范围相一致,法院不得对原告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事项进行审判。不告不理的原则是法院审判的基本原则,B的说法错误,当选。

46.【司法部答案】D

【考点】法律职业道德的特征

【答案解析】法律职业道德具有示范性、规范性和约束性三个主要特征。因此,法律职业道德具有更强的公平正义象征和社会感召作用,体现了示范性,故A项说法正确。

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法律职业道德具有主体的特定性、职业的特殊性和更强的约束性的特征。B项是更强的约束性的体现,故B项说法正确。

C项是规范性的表现,故C项说法正确。

法律职业道德在本质上是道德要求而不是法律要求,而道德要求主要靠内在的约束,包括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而法律要求主要是外在的强制力。因此,D项认为具有外在强制力是没有区分职业道德要求与法律要求,故D项说法不正确。本题是选非题,故D项符合题意,应选。

47.【司法部答案】A

【考点】公检法三机关的关系

【答案解析】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主管机关就3个职业在诉讼活动中的相互关系出台的一系列规定,目的是加强职业纪律约束,促进维护司法公正,故A正确。

根据宪法的规定,三个机关是平等的权力主体,故这些规定不是弥补履行职责上地位不平等,B说法错误,C错在不能为了提高司法效率,突破职权限制。

D项中,三机关要求既有相互配合,也有相互制约,D说法片面,错误。西方采用是“三权分立”的分权制衡机制,中国采用的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合作与监督机制,采用不同机制的理论基础是不同的。西方对权力,特别是国家权力抱有一定的怀疑性,认为绝对的权

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因此希望用“权力制约权力”,而中国特色的权力理论却对国家权力抱有一定的幻想,希望权力间相互合作,共同为人民利益服务,虽然有制约,但是也有相互配合,最后达到和谐社会。

48.【司法部答案】C

【考点】法官职业道德要求

【答案解析】法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根据《法官法》第三十条法官有下列表现的,应当予以奖励:(一)在审理案件中秉公执法,成绩显著的;(二)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的;(三)对审判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四)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使其免受重大损失,事迹突出的;(五)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六)提出司法建议被采纳或者开展法制宣传、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效果显著的;(七)保护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有显著成绩的;(八)有其他功绩的。高法官和黄法官分别符合第一项和第三项,对其予以奖励符合法规,AB是正确的。

根据《法官法》第三十二条法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贪污受贿;(三)徇私枉法;(四)刑讯逼供;(五)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六)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审判工作秘密;(七)滥用职权,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八)玩忽职守,造成错案或者给当事人造成严重损失;(九)拖延办案,贻误工作;(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十二)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59条规定,接受案件当事人、相关中介机构及其委托人的财物、宴请或者其他利益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但是,孙法官带自己同学参加法院聚会,导致其同学向聚会时认识的法官行贿,却不是孙法官的介绍受贿,因此,法院领导严告孙法官今后注意是正确的。

根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31条规定,违反规定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请托人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还没有到撤职的程度,故C做法错误。本题只有C符合题意,应选。

49.关于检察官的行为,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50.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律师或公证有关制度及执业规范规定的情形?

51.【司法部答案】AB

【考点】法的本质

【答案解析】马克思认为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物质制约性。法的物质制约性是指法的内容受社会存在这个因素的制约,其最终也是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所以法律应以社会为基础,但是,社会包括法律但不是以法律为基础;A正确。当选。

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认为,法律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经济发展,因此C项说法错误。

法的作用分为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社会作用主要体现在对社会冲突的化解,维护社会统治,故D项并非规范作用而是社会作用,说法错误。

52.【司法部答案】BC

【考点】法的效力

【答案解析】法的效力,即即法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来行为,必须予以服从的一种法律之力。分为时间效力即法的法的溯及力问题和对人的效力。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该条文不涉及法律时间效力的问题,A错误。

法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在世界各国的法律实践中先后采用过四种对人的效力的原则:(1)属人主义,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公民,不论其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公民即便身在该国领域内也不适用。(2)属地主义,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地区内的所有人,不论是否本国公民,都受法律约束和法律保护;本国公民不在本国,则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3)保护主义,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和所在地域,都要受该国法律的追究。(4)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该条体现了保护主义原则而没有属人主义原则。BC正确,D错误。

53.【司法部答案】ACD

【考点】法律规范

【答案解析】基本法律是以宪法为根据的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最重要的法律,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等。因此,《婚姻法》和《民法通则》都属于民法,是基本法律。故A项说法正确。当选。

法律规范分为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属于法律原则而不是法律规制,故B项说法错误。

法律证成可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即法律决定必须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属于内部证成;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前者关涉的只是从前提到结论之间推论是否是有效的,而推论的有效性或真值依赖于是否符合推理规则或规律。后者涉的是对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本身的合理性,即对前提的证立。判决理由主要是大小前提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故C项说法正确。当选。

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故D项说法正确。当选。

54.【司法部答案】ABC

【考点】法的定义

【答案解析】任何特定国家的法律人在其工作过程中都必须以该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作为处理法律问题的出发点和前提。所谓特定国家现行有效的法,笼统地讲,乃是指“国法”(国家的法律)。其外延包括:(1)国家专门机关(立法机关)制定的“法”(成文法);(2)法院或法官在判决中创制的规则(判例法);故B项说法错误。当选。

(3)国家通过一定方式认可的习惯法(不成文法);(4)其他执行国法职能的法(如教会法)。故A的说法错误,当选。

而其他种种所谓的“法”,都不过是学者们基于对国法的认识而提出来的。故D项说法正确。

法律、道德与宗教都具有强制性,只有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故C项说法错误。当选。

55.【司法部答案】AC

【考点】法律解释方法

【答案解析】法律解释方法大体上可以分为:文义解释、立法者的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等几种方法。杨某属于个人,为任意解释,故A项说法正确,当选。D项说法错误。

杨某的解释就是从日常角度做的,为文义解释,因为文义解释文义解释是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文义解释将焦点集中在语言上,而不顾及根据语言解释得出的结果是否公正、合理,故C项说法正确。当选。

而比较解释是指根据外国的立法判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所以B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AC.

56.【司法部答案】ABD

【考点】秦汉刑罚的种类

【答案解析】徒刑是一种限制犯人人身自由、强制劳役的徒刑制度。主要包括:

①城旦舂,男者为城旦,罚役修筑长城或戌边;女者为舂刑,罚为舂米。刑期一般四年至六年。鬼薪白粲,一般男为鬼薪,罚给神庙砍柴;女为白粲,罚给宗庙择米,刑期一般为三年。

②隶臣妾,指罚为官府服股。男者为隶臣,女者为隶妾。

③司寇,伺察盗寇;

④候,发到边境充斥候。

死刑:

①戮,《说文》解释为杀戮耻辱之意。后改用斩刑。

②磔,又称宅,支裂身体而杀之,也叫碎尸刑。

③腰斩,拦腰斩截,秦律规定:“不告奸者腰斩”。

④车裂,又称五马分尸,即将犯罪者车裂而死。枭首,即指斩首后悬竿示众的刑罚。

⑤弃市,即在人中集中的地方处以死刑。《释名》载“市死曰弃市,市,众所聚,与众人共弃之也。”

⑥夷三族。指一人谋取反被处死后,父族、母族、妻族都被牵连抄斩的残酷刑罚。

⑦具五刑,指“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

故ABD均为徒刑种类,当选。C属于死刑。

57.【司法部答案】CD

【考点】热审与朝审

【答案解析】朝审是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绞、斩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其审判组织、方式与秋审大体相同,每年霜降后十日举行由九卿、詹事、科道以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经过秋审和朝审后,案件结果分四种情况:①情实,即罪情属实,罪名恰当,则奏请执行。②缓决,案情属实、危害不大,减为流放、或充军、或再押监候。③可矜,免于死刑,减为徒、流刑。④留养承嗣,即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有亲老丁单情形,合乎留养条件者按留养奏请皇帝裁决。可见题目中的案件不属于朝审的范围,故AB 错误。

热审是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进行重审的制度,于每年小满后十日至立秋前一日,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共同进行,快速决放在监笞杖刑案犯。可见该案属于热审的案件,CD正确,当选。

58.【司法部答案】ABC

【考点】各国宪法对人权的保护

【答案解析】美国独立战争后发表《独立宣言》。此后,各州相继制定州宪法,联合成同盟并通过《邦联条例》,成立了邦联政府。1787年联邦宪法由序言和7条本文组成。根据联邦法院解释,序言虽在宪法全文中,但不是宪法的组成部分,在审判活动中不能被引用。《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授予各州的权力、宪法修正案提出和通过的程序、强调宪法和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以及缔结的条约是“全国最高法律”、宪法本身的批准问题。宪法确立了分权原则、制衡原则和限权政府原则等。但是联邦宪法保护人权是通过其后的10条宪法修正案进行的,①的说法是错误的;

法国革命开始后,国民会议便于1789年8月26日,经过激烈的争论,通过了著名的《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简称《人权宣言》)。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的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建立资产阶级统治的纲领性文件,《人权宣言》不仅奠定了法国宪政制度的基础,而且是多部法国宪法的序言。②的说法是正确的;

“明治宪法”,即《大日本帝国宪法》特点:基于君主主权思想,是“钦定”宪法;

深受德国宪法的影响(46条抄自普鲁士宪法,3条独创);带有“大纲目”性质,对一些问题没有作出明显规定;对公民自由权利的规定范围狭窄,随时可加以限制;君主立宪政体,却赋予天皇至高无上的权威--用议会民主外衣,掩盖天皇专制。“对公民自由权作出充分规定,促进了日本现代民主政体的建立”是错误的,③的说法错误;

1919年,战败的德国进入魏玛共和国时期。在沿用原有法律的同时,颁布了大量的“社会化”法律,如调整社会经济的法律和保障劳工利益的法律,使德国成为经济立法和劳工立法的先导,魏玛宪法规定了社会权,具体体现在第二编第二章“共同生活”与第五章“经济生活”中,所以④是成立的。

本题为选非题,故答案为ABC。

59.【司法部答案】ABC

【考点】权力制约原则

【答案解析】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相互之间的制约,这就要求从法律上建构起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和机制,从制度上为各种监督的实施提供条件和保障,完善权力配置,恰当地建构各种权利关系。我国的权力制约原则主要体现为监督原则,即以国家权力制约国家权力,以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所以D项错误,排除。

60.【司法部答案】ABD

【考点】宪法中对财产权的规定

【答案解析】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2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A正确,当选;C错误。

1982年宪法第十二条,规定了任何人都要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此处的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就包括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B正确当选

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D正确,当选。

61.【司法部答案】BD

【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

【答案解析】宪法第39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但这不表示,该规定要求国家保证每个人都有住宅,都能获得住宅,A是错误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的规定,保证了宪法第39规定的实施,体现了宪法的精神,B正确。当选。

《刑事诉讼法》第69条的规定,并没有体现对住宅的保护,也不是对住宅的限制,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由的限制,C错误。

D的说法是法律上“自由”概念的正确理解,即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自由的界限是法律的规定,D是正确的。当选。

62.【司法部答案】ABC

【考点】公民依法纳税的义务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我国社会主义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我国,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的兴旺发达、繁荣富强与每个公民息息相关;而国家职能的实现,

必须以社会各界缴纳的税收为物质基础。因此,国家在确定公民纳税义务时要保障税制的科学合理及税收负担的公平,A正确;当选

税收因为具有无偿性,对公民财产权有重要影响,只能由法律来规定这样通过法律的形式来明确规定,又可以限制国家的权力,使税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征收,所以税收具有法定性,我国坚持税收法定原则,B项正确;当选

纳税义务直接涉及公民个人财产权,宪法纳税义务具有防止国家权力侵犯其财产权的属性,C项正确,当选

税收法定的目的是限制国家的征税权,从而保护公民的权利,D项错误。

63.【司法部答案】AC

【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

【答案解析】:BD是我国宪法明文规定的基本权利,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宪法第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BD正确。

我国宪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生命权,A错误;

《宪法》第4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而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C错误。

故答案选AC。

64.【司法部答案】AD

【考点】不正当竞争行为

【答案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据此,A、D两项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是经营者有悖于商业道德且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是经营者,所以C选项中,媒体不是经营者,误报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B项所说内容是正常经营者行为。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D

65.【司法部答案】ABD

【考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和监管

【答案解析】《食品安全法》第71条1款第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第3款规定,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本题中,D市S县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接收病人的S县医院应立即向S县卫生局报告;接到报告的S县卫生局应及时向S县政府和D市卫生局报告。所以A、B选项正确。C项无此规定。

第82条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下列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一)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四)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

第83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获知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根据82、83条规定,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答案ABD。

66.【司法部答案】ABD

【考点】商业银行分支机构

【答案解析】《商业银行法》第19条: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据此,A、B、D项错误。

第22条:商业银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C项正确。

67.【司法部答案】ABD

【考点】商业银行的设立和变更

【答案解析】《商业银行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由此,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得少于,可以高于。故A项“在法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说法正确。

B项正确。第17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C项错误。第25条,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D项正确。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68.【司法部答案】ACD

【考点】个人所得税税率

【答案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⑴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⑵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①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3﹪②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税率10﹪③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税率20﹪④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税率25﹪⑤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税率30﹪⑥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税率35﹪⑦超过80000元的部分,税率45﹪。据此,张某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3500)=1500元,应适用3﹪的税率,故A正确。

王某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3500)=4500元,应适用10%的税率,故B错。

李某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3500)=18500元,应适用25﹪的税率,故C正确。

赵某应纳税所得额为(85000-3500)=81500元,应适用45﹪的税率,故D项正确。

69.【司法部答案】ABCD

【考点】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的纳税人账簿、凭证管理

【答案解析】A正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3条规定,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

装置。

B正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4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C正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6条第1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

D正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29条第2款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0.【司法部答案】ACD

【考点】对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

【答案解析】《社会保险法》第12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据此,A正确,B错误。第14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所以C、D正确。

71.【司法部答案】ACD

【考点】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劳动仲裁

【答案解析】《劳动法》第77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据此,A项正确。(另外,还可参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5条;《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8条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题中并未说明李某与公司是否在同一仲裁委员管辖地区。据此,B项错误。

《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第47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48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条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据上述法条的规定,工资金额未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得再起诉,但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D说法正确。

72.【司法部答案】ABCD

【考点】宅基地转让的法律效力

【答案解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本题甲已将宅基地转让他人,政府不再批甲宅基地。因此,A、B说法错误。

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禁止擅自买卖或非法转让。但因买卖、继承、赠与房屋而发生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买房户、继承人、被赠与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依法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因此宅基地买卖,主要限制的是卖方不得再申请宅基;对于买方而言,如果是同村村民,可

历司考真题解析每日一练(2015.8.2)

历司考真题解析每日一练(2015.8.2)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B.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规定比例记入个人账户 C.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D.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多选题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选项C、D正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2、关于个人所得税,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以课税对象为划分标准,个人所得税属于动态财产税 B.非居民纳税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 C.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D.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 多选题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动态财产税是对因无偿转移而发生所有权变动的财产按其价值所课征的财产税。如遗产税、继承税等。动态财产税是以财产所有权的变动和转移为前提课征的,其特点是在财产交易时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财产税,属于所得税。 选项B错误。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据此可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按照住所或居住时间标准将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而并非国籍。 选项C正确。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选项D正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3、关于个人所得税,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以课税对象为划分标准,个人所得税属于动态财产税 B.非居民纳税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 C.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D.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 多选题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动态财产税是对因无偿转移而发生所有权变动的财产按其价值所课征的财产税。如遗产税、继承税等。动态财产税是以财产所有权的变动和转移为前提课征的,其特点是在财产交易时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属于财产税,属于所得税。

变更诉讼请求—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37)

变更诉讼请求—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37) 李某驾车不慎追尾撞坏刘某轿车,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将车修好。在诉讼过程中,刘某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李某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针对本案的诉讼请求变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诉的诉讼标的同时发生变更 B.法院应依法不允许刘某变更诉讼请求 C.该诉成为变更之诉 D.该诉仍属给付之诉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请求是基于法律关系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作出特定裁判的要求。在诉讼过程中,诉讼标的不允许任意变更,但在不变更诉讼标的的前提下,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本案的诉讼标的是侵权法律关系,刘某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后,诉讼标并未同时发生变更。 选项B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据此可知,原告有权变更诉讼请求,法院应予以允许。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在给付之诉中,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的给付义务既可能是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财产,也可能是为或不为某种特定的行为。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刘某变更诉讼请求后,仍属于给付之诉,而非变更之诉。 欢迎考生关注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官方微信(chinalawedu_com)、手机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23442383.html,/)随时关注司考信息! 精彩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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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严格司法—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1-6)

推进严格司法—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1-6) 推进严格司法,应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流程,建立责任制,确保实现司法公正。据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最高法院加强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B.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可以促进法庭审理程序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C.在司法活动中,要严格遵循依法收集、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 D.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是指司法人员仅在任职期间对所办理的一切错案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选项B.C说法正确。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选项D说法错误。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欢迎考生关注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官方微信(chinalawedu_com)、手机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23442383.html,/)随时关注司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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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带答案和解析

1、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还雇凶将举报他的下属王某打成重伤。关于本案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高某可就案件管辖提出异议 B.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调解 C.高某提出其口供系刑讯所得,法官可在审查讯问时同步录像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排除口供 D.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 2、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A.醉酒驾驶机动车,误将红灯看成绿灯,撞死2名行人 B.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及交通安全 C.在驾驶汽车前吃了大量荔枝,被交警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到酒精含量达到醉酒程度 D.将汽车误停在大型商场地下固定卸货车位,后在醉酒时将汽车从地下三层开到地下一层的停车位 3、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 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 C.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 D.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4、关于单位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就同一犯罪而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既遂标准完全相同 B.《刑法》第一百七十条未将单位规定为伪造货币罪的主体,故单位伪造货币的,相关自然人不构成犯罪 C.经理赵某为维护公司利益,召集单位员工殴打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成立单位犯罪 D.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发现其曾销售伪劣产品20万元。对此,应追究相关自然人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

5、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口角进而厮打,推搡之间,不慎致乙死亡。检察院以甲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提起公诉,乙母丙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法院可对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 B.如甲与丙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调解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 C.如甲提出申请,法院可组织甲与丙协商以达成和解 D.如甲与丙达成刑事和解,其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可分期履行 6、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实际上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 B.****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犯罪客体相同,****、强制猥亵行为致妇女重伤的,均成立结果加重犯 C.甲将乙拘禁在宾馆20楼,声称只要乙还债就放人。乙无力还债,深夜跳楼身亡。甲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D.甲以胁迫手段抢劫乙时,发现仇人丙路过,于是立即杀害丙。甲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他人,因抢劫致人死亡包括故意致人死亡,故甲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7、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贿赂,还雇凶将举报他的下属王某打成重伤。关于本案庭前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高某可就案件管辖提出异议 B.王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调解 C.高某提出其口供系刑讯所得,法官可在审查讯问时同步录像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排除口供 D.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 8、关于李某脱逃后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某脱逃后,法院可中止审理 B.在通缉李某一年不到案后,甲市检察院可向甲市中级法院提出没收李某违法所得的申请 C.李某的近亲属只能在6个月的公告期内申请参加诉讼 D.在审理没收违法所得的案件过程中,李某被抓捕归案的,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9、3万元

缺席判决—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46)

缺席判决—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3-46) 周立诉孙华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孙华无故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孙华承担赔偿周立医疗费。判决书生效后,周立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程序开始,孙华向一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电话通知当事人开庭是错误的 B.孙华以法院未传票通知其开庭即缺席判决为由,提出再审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C.孙华应向二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而不可向原一审法院申请再审 D.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民诉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据此可知,法院采用电话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开庭是合法的。 选项B正确。《民诉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项的规定,当事人以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据此可知,孙华的再审理由符合法律规定。 选项C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据此可知,孙华可向原一审法院申请再审。 选项D错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

2012-2015宪法司考真题及解析

2012-2015宪法司考真题 1、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国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必要前提 B.依法行政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依法治国的水平和成效 C.高效公正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D.确立公民的“法律中心主义”意识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条件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依法治国首先要求“有法可依”,因此,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 选项B说法正确。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 选项C说法正确。实现公正髙效权威的司法。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公正髙效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选项D说法错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认同“法律万能”的思想偏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这一特征,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论中片面、绝对化的“法律中心主义”具有重要区别。 2、根据宪法分类理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成文宪法也叫文书宪法,只有一个书面文件 B.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是英国宪法的组成部分 C.1830年法国宪法是钦定宪法 D.柔性宪法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有时也叫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其最显著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其不仅只是一个书面文件。 选项B正确。英国不是成文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自由大宪章》、《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和《王位继承法》等宪法性文件均属于宪法的组成部分。 选项C错误。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民定宪法奉行人民主权原则,至少在形式上强调以民意为依归,以民主政体为价值追求。协定宪法则指由君主与国民或者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如法国1830年宪法就是在1830年革命中,国会同国王路易?菲利浦共同颁布的,属于协定宪法。 选项D错误。在柔性宪法国家中,由于宪法和法律由同一机关根据同样的程序制定或者修改,因而它们的法律效力和权威并无差异。其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关于宪法实施,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宪法的遵守是宪法实施最基本的形式 B.制度保障是宪法实施的主要方式 C.宪法解释是宪法实施的一种方式 D.宪法适用是宪法实施的重要途径 【正确答案】 B

传闻证据—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26)

传闻证据—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2-26)下列哪一选项属于传闻证据?() A.甲作为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就一起伤害案的鉴定意见提出的意见 B.乙了解案件情况但因重病无法出庭,法官自行前往调查核实的证人证言 C.丙作为技术人员“就证明讯问过程合法性的同步录音录像是否经过剪辑”在法庭上所作的说明 D.丁曾路过发生杀人案的院子,其开庭审理时所作的“当时看到一个人从那里走出来,好像喝了许多酒”的证言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所谓传闻证据,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书面传闻证据,即亲身感受了案件事实的证人在庭审期日之外所作的书面证人证言,及警察、检察人员所作的(证人)询问笔录;二是言词传闻证据,即证人并非就自己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而是向法庭转述他从别人那里听到的情况。法律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这就是传闻证据规则。 选项A错误。专家辅助人就鉴定意见提出的意见,可以认为是协助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实质性质证,不属于传闻证据。 选项B正确。根据传闻证据规则,证人证言必须当庭陈述,没有当庭陈述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依据。但是我国现行立法并没有规定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只是部分地体现了该规则的精神。本题中,乙没有当庭陈述,乙的证人证言属于传闻证据。 选项C错误。丙所作的说明是在法庭上就自己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不属于传闻证据。

选项D错误。丁的证人证言是在法庭上陈述的,是就自己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不是向法庭转述他从别人那里听到的情况,不属于传闻证据。 欢迎考生关注法律教育网司法考试官方微信(chinalawedu_com)、手机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23442383.html,/)随时关注司考信息! 精彩链接: 法律教育网官方国家司法考试QQ群 法律教育网2015年司法考试优秀学员高分榜 2015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网校辅导捷报频传 2016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特色班/精品班/实验班/定制班火爆热招 2015年司法考试优秀学员经验交流活动嘉宾招募通知 精彩推荐:司法考试移动班每日一练司法考试真题在线模拟考场司法考试电子书

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带答案和解析

1、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解析】本题考核《巴黎公约》中有关专利申请优先权的规定。 选项A正确。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该期限内,在缔约国内每一个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均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 选项B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据此可知,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申请日期。 选项C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申请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据此可知,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了批准,并不当然导致其在甲国的申请就会获得批准。 选项D错误。《巴黎公约》要求缔约国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给予缔约国的国民和在一个缔约国领域内设有住所或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非缔约国国民以国民待遇。一切不得损害公约特别规定的权利。国民待遇的例外是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保留。如有的国家的工业产权法要求外国专利申请人必须委派当地国家的代理人代理申请,并指定送达文件的地址,以利于程序的进行。据此可知,《巴黎公约》允许各缔约国在国内法中就委派代理人作出相关规定。 【答案】A 2、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选项A错误。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 选项B错误。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选项C正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2015年司考真题及答案解析word版卷三

试卷三 获取更多司考冲刺必备经验及资料请扫描以下二维码下载学法网APP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 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 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 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4.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 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 5.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 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 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 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 6.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一及参考答案

以下各题所列A、B、C、D选项中,下划黑线的即参考答案。 试卷一 一、单项选择题。 1 A。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的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B。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C。总目标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 D。通过将全部社会关系法律化,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保障 2。 A。道德可以滋养法治精神和支撑法治文化 B。通过公民道德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能为法治实施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C。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更要强调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 D。道德教化可以劝人向善,也可以弘扬公序良俗,培养人们的规则意识 3。 A。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中,立法部门就处罚幅度听取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 B。在《种子法》修改中,全国人大[微博]农委调研组赴基层调研,征求果农、种子企业的意见 C。甲市人大常委会在某社区建立了立法联系点,推进立法精细化 D。乙市人大常委会在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发挥主导作用,表决通过后直接由其公布施行 4。 A。明晰各级政府事权配置的着力点,强化市县政府宏观管理的职责 B。明确地方事权,必要时可以适当牺牲其他地区利益 C。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促进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厘清权责、提高效率的有效制度

D。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帮助行政机关摆脱具体行政事务,加强宏观管理 5。 A。任何党政机关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均属于干预司法的行为 B。任何司法机关不接受对司法活动的干预,可以确保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C。任何领导干部在职务活动中均不得了解案件信息,以免干扰独立办案 D。对非法干预司法机关办案,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A。最高法院加强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B。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可以促进法庭审理程序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C。在司法活动中,要严格遵循依法收集、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 D。司法人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是指司法人员仅在任职期间对所办理的一切错案承担责任 7。 A。通过《法在身边》电视节目、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以案释法,进行普法教育 B。印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表,把普法工作全部委托给人民团体 C。通过举办法治讲座、警示教育报告会等方式促进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 D。在暑期组织“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模拟法庭巡演”,向青少年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 8。 A。这表明党员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时要牢记法律底线不可触碰 B。依照党内法规惩治腐败,有利于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 C。要注重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进行有效衔接和协调,以作为对党员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法律制裁的依据 D。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

2015年民诉法司考选择题与解析

(2015年) 单项选择 35、某品牌手机生产商在手机出厂前预装众多程序,大幅侵占标明内存,某省消费者保护协会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为由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 B.本案原告没有撤诉权 C.本案当事人不可以和解,法院也不可以调解 D.因该案已受理,购买该品牌手机的消费者甲若以前述理由诉请赔偿,法院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民诉解释》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选项B错误。《民诉解释》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据此可知,本案原告可以申请撤诉,但须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撤诉申请。 选项C错误。《民诉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据此可知,本案当事人可以和解,法院也可以调解。 选项D错误。《民诉解释》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据此可知,法院受理公益诉讼后,受害的消费者甲依然可以提起侵权之诉。 36、某区法院审理原告许某与被告某饭店食物中毒纠纷一案。审前,法院书面告知许某合议庭由审判员甲、乙和人民陪审员丙组成时,许某未提出回避申请。开庭后,许某始知人民陪审员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遂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许某可在知道丙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是亲兄弟时提出回避申请 B.法院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前,丙不停止参与本案审理 C.应由审判长决定丙是否应回避 D.法院作出回避决定后,许某可对此提出上诉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据此可知,在案件开始审理后才

2015行政法司考真题及解析

一、单选 43.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应当准确,是下列哪一项行政法原则的要求? A.合理行政 B.高效便民 C.诚实守信 D.程序正当 44.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A.公道正派 B.忠于职守 C.恪守职业道德 D.参加培训 45.甲市某县环保局与水利局对职责划分有异议,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关于异议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提请双方各自上一级主管机关协商确定 B.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 C.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并由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县政府决定 D.提请县政府提出处理方案,经甲市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甲市政府批准 46.某地连续发生数起以低价出售物品引诱当事人至屋内后实施抢劫的事件,当地公安局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居民保持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性质? A.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 B.负担性的行为 C.准备性行政行为 D.强制行为 47.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一药店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接举报称,该药店存在大量非法出售处方药的行为,该局在调查中发现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系提供虚假材料欺骗所得。关于对许可证的处理,该局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撤回 B.撤销 C.吊销 D.待有效期限届满后注销 48.公安局以田某等人哄抢一货车上的财物为由,对田某处以15日行政拘留处罚,田某不服申请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田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公共秩序 B.公安局对田某哄抢的财物应予以登记 C.公安局对田某传唤后询问查证不得超过12小时 D.田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个月 49.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依法与甲达成执行协议。事后,甲应当履行协议而不履行,行政机关可采取下列哪一措施? 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B.恢复强制执行 C.以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资料免费下载

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资料免费下载 11、(2013—2—民法总则)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 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 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 12、(2013—5—民法总则)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乙银行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直至2013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2013年5月16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乙银行转让债权通知了甲公司,故甲公司不得对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B.甲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4月15日起中断 C.丁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5月16日起中断 D.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13、(2013—22—民法总则)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经查,丙银行在办

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 B.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C.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 D.丙银行不应承担责任 14、(2010—1—民法总则)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 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乙要求甲依约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15、(2010—2—民法总则)甲十七岁,以个人积蓄1,000元在慈善拍卖会拍得明星乙表演用过的道具,市价约100元。事后,甲觉得道具价值与其价格很不相称,颇为后悔。关于这一买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买卖显失公平,甲有权要求撤销 B.买卖存在重大误解,甲有权要求撤销C.买卖无效,甲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D.买卖有效 11、【答案】A

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解析(2015)

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解析(2015) 2015年9月20日,国家司法考试落下帷幕。考生普遍反映,今年的司考题目较往年难度有所增加,特别是刑法题目出得十分刁钻古怪,让人感叹命题人的想象力丰富。不少考生在网上直呼“神考题”、“奇葩”、“雷人”。9月24日晚20时,司法部公布了参考答案,9月24日至28日开通答案异议专区。从异议的情况来看,试卷二刑法部分的异议数量是最多的,如试卷二第4题收到异议790余条、第5题收到异议500余条、第13题和第52题分别收到异议1400余条。考生们都希望抓住异议这根“救命稻草”,为自己争取宝贵的分数。提出异议较多的题目,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确实存在很大的争议,有的参考答案也存在一定的争议。下面,我就异议较多的题目进行逐项分析: 4.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仓库中价值2万元的商品因灭火及时未被烧毁。甲承认仓库边还有其他几家鱼塘,为报复才从乙的鱼塘抽水。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出于报复动机损害乙的财产,缺乏避险意图; B.甲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 C.甲未能保全更大的权益,不符合避险限度要件; D.对2万元鱼苗的死亡,甲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参考答案:B 考点:紧急避险 异议情况:本题的争议重要集中在A项和B项之间,也有许多考生选择C项,少数考生选择D项。 解析:甲既有避免工厂仓库中的商品免于烧毁的避险意图,又有报复乙的动机,但不能因为甲有报复的动机就否定其避险的意图,故A项可排除;有观点认为,紧急避险作为阻却事由,只有当行为人要求所保全的法益高于所侵害的法益,即避免的损失大于因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失时,才不具有性(性阻却事由说);也有观点认为,当紧急避险行为所保护的法益高于所侵害的法益时,是作为阻却事由的紧急避险,而当紧急避险行为所保护的法益等于所侵害的法益,是作为阻却责任事由的紧急避险(二分说)。题干中提到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仓库中价值2万元的商品因灭火及时未被烧毁,所避免的损失与造成的损失价值相等,因此不属于《刑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的“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故C项可排除;从客观方面看,只有当甲抽水的行为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所挽救的损失,并且所造成损失超过所挽救损失的数额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定罪标准时,才具有可罚性,从主观方面看,只有当甲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的发生,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甲抽取的水量是以救火为必要,因此甲对鱼苗的死亡的心理态度既可能是出于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也可能是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在过失的情况下,不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故D项可排除;但参考答案B项也存在一定的争议。因为题干中提到“甲承认仓库边还有其他几家鱼塘,为报复才从乙的鱼塘抽水”。首先,当报复的意图和避险的意图并存时,避险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

06年-15年司法考试侵权责任法真题汇总及答案

选择题部分 2015 22.甲、乙、丙三家公司生产三种不同的化工产品,生产场地的排污口相邻。某年,当地大旱导致河水水位大幅下降,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混合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物质致使河流下游丁养殖场的鱼类大量死亡。经查明,三家公司排放的污水均分别经过处理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后丁养殖场向三家公司索赔。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三家公司均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B.三家公司对丁养殖场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C.本案的诉讼时效是2年 D.三家公司应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承担责任 23.某洗浴中心大堂处有醒目提示语:“到店洗浴客人的贵重物品,请放前台保管”。甲在更衣时因地滑摔成重伤,并摔碎了手上价值20万元的定情信物玉镯。经查明:因该中心雇用的清洁工乙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导致甲摔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应自行承担玉镯损失 B.洗浴中心应承担玉镯的全部损失 C.甲有权请求洗浴中心赔偿精神损害 D.洗浴中心和乙对甲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24.甲的儿子乙(8岁)因遗嘱继承了祖父遗产10万元。某日,乙玩耍时将另一小朋友丙的眼睛划伤。丙的监护人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2万元。后法院查明,甲已尽到监护职责。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乙的财产足以赔偿丙,故不需用甲的财产赔偿 B.甲已尽到监护职责,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C.用乙的财产向丙赔偿,乙赔偿后可在甲应承担的份额内向甲追偿 D.应由甲直接赔偿,否则会损害被监护人乙的利益 67.关于动物致害侵权责任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8周岁的儿子翻墙进入邻居院中玩耍,被院内藏獒咬伤,邻居应承担侵权责任

B.小学生乙和丙放学途经养狗的王平家,丙故意逗狗,狗被激怒咬伤乙,只能由丙的监护人对乙承担侵权责任 C.丁下夜班回家途经邻居家门时,未看到邻居饲养的小猪趴在路上而绊倒摔伤,邻居应承担侵权责任 D.戊带女儿到动物园游玩时,动物园饲养的老虎从破损的虎笼蹿出将戊女儿咬伤,动物园应承担侵权责任 2014 21.甲电器销售公司的安装工人李某在为消费者黄某安装空调的过程中,不慎从高处掉落安装工具,将路人王某砸成重伤。李某是乙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此前曾多次发生类似小事故,甲公司曾要求乙公司另派他人,但乙公司未予换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李某承担,黄某承担补充责任 B.对王某的赔偿责任应由甲公司承担,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C.甲公司与乙公司应对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对王某的赔偿责任承担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答案】B 【考点】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李某作为派遣员工工作期间造成他人损害,应当由用工单位甲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甲公司曾因类似小事故要求乙公司另派他人,但乙公司未予更换,即

2015年司法考试合同法部分真题及参考答案

2015司考试卷三(合同法部分,参考答案附后)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2.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D.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也可以不请求撤销合同而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4.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 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 5.甲与乙签订《协议》,由乙以自己名义代甲购房,甲全权使用房屋并获取收益。乙与开发商和银行分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和贷款合同。甲把首付款和月供款给乙,乙再给开发商和银行,房屋登记在乙名下。后甲要求乙过户,乙主张是自己借款购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提出更正登记 B.房屋登记在乙名下,甲不得请求乙过户 C.《协议》名为代购房关系,实为借款购房关系 D.如乙将房屋过户给不知《协议》的丙,丙支付合理房款则构成善意取得 6.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张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B.乙有权向丙请求损害赔偿 C.甲、乙有权主张丙、丁买卖无效 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所有权 7.甲乙为夫妻,共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乙瞒着甲向丙借款100万元供个人使用,并将房屋抵押给丙。在签订抵押合同和办理抵押登记时乙冒用甲的名字签字。现甲主张借款和抵押均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5年历司考真题解析带解析

1、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2题) A.吊销 B.撤销 C.撤回 D.注销 【答案】B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本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应予以撤销。 2、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 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 【答案】BC 3、甲以23万元的价格将一辆机动车卖给乙。该车因里程表故障显示行驶里程为4万公里,但实际行驶了8万公里,市值为16万元。甲明知有误,却未向乙说明,乙误以为真。乙的下列哪一请求是错误的? A.以甲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变更合同,在此情况下法院不得判令撤销合同 B.请求甲减少价款至16万元 C.以重大误解为由,致函甲请求撤销合同,合同自该函到达甲时即被撤销 D.请求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4、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甲交纳首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但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甲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不支付二期房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的做法正确,因乙公司未完全履行义务 B.甲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乙公司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可能性 C.甲可主张解除合同,因乙公司未履行义务 D.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务对应关系 5、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3题) A.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二个月 C.此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 D.因刘某与所申请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是合法的 【答案】A 【解析】选项A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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