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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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的“和谐”观念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传统与现代法治精神的有机结合。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法治建设为其提供了制度保障,其中法制的完备统一是前提,依法执法是关键。全民守法是最高体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定是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社会。

[关键词]和谐;文化;法治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新世纪党和国家的一项奋斗目标,并对如何构建和谐社会作了全面部署。党的十七大报告又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法治具有调节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功能,对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目标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本文拟就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法治建设作一粗浅探讨。毕业论文

一、现代“和谐”观念在法文化上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传统与现代法治精神的结合

“和谐”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古今中外,很多思想家表达了对“和谐”的价值诉求,尤其在中国。“和谐”一词有其深刻的思想渊源。在统治了中国几千年的儒家学说中,“和谐”的思想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儒家学说认为,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发展是人类最高的理想,“天人合一”、“和为贵”等皆蕴涵这种思想。中国传统的法文化就是在这种儒家学说的影响下形成的一种“礼法”文化,这种法文化追求的是一种等级秩序的和谐。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宗法社会,等级结构森严,人们根据他的身份地位,包括在家庭、家族、邻里、官场等级以及在国家中的身份,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这就是中国古代的礼制,如果人们违反这种礼制,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也就是说,儒家主张的“礼”被法律化了,法主要表现为礼。在我们今天看来,这是一种绝对的“不平等”,但统治者认为这种“不平等”是天经地义的,人们在这种等级秩序中各安其分就代表一种和谐。这种“和谐观”还可以从人们解决纠纷的手段上窥见一斑,儒家学说认为,为了实现社会和谐,必须重在“教化”,教人不争。正是因为这一点,古代的人们产生了对法律的不信任,把对簿公堂认为是一件羞耻的事情,认为解决纠纷的最好途径是寻求一个和平协商的办法。所以不难理解,在古代中国,人们解决纠纷倾向于使用调解手段。正如有学者指出:“对于中国人来说,和谐的便是好的。这并非单纯的审美意识,而是他们关于人生、社会、自然乃至宇宙的最高理想,当然,也是他们解决一切纷争的出发点。” 代写论文

“和谐”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世上不存在绝对的和谐,在人类社会的进程中,和谐总是不断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着,而社会主义社会所追求的“和谐”较之过去社会的“和谐”,层次更高,更代表了时代进步的方向。社会主义社会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先进的社会,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必须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就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前提条件。虽然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内部不存在根本的利益冲突,但在建设社会主义的过程中,特别是在中国改革的关键时期,由于利益的调整机制还不完善,社会矛盾也比较突出,要不断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就必须合理化解社会冲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我国在现阶段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顺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也代表了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就成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问题。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社会,它一方面意味着,我们今天所倡导的“和谐”与古代所谓的“和谐”有着本质的区别。古代的“和谐”概念体现的是“官在上,民在下”的等级秩序,而现代的“和谐”概念体现了对正义与平等的向往追求。古代的“和谐”是一种专制的和谐,现代的“和谐”则是一种民主的和谐,古代的“和谐”压制人性,现代的“和谐”张扬人权。另一方面也为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指明了方向,那就是法治,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因为“民主、正义、秩序”是现代法治精神的主要体现,社会主义法的存在和不断完善为解决人民内部的矛盾提供了一个合理的机制和文明的方式。综上所述,现代的“和谐”观念不仅吸收了中国古代法律追

求社会安定的合理价值,又注入了现代法治所体现“民主、正义、秩序”的主要精神,是二者有机结合的一种体现。简历大全/html/jianli/

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法律的完备统一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法律起着基础性的作用。一个没有法律的社会必然会导致混乱,法律的基本职责就是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进而调整社会关系,人们依据法律在社会中各司其责、各取所需,社会才能处于一种有序的状态。法律的这种作用客观上要求法律本身必须完备统一,法律的完备统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

1、法律的完备要求加强立法。所谓完备就是要求法律调整的社会领域必须及时地制定法律,这样人们的行为才有客观的评价尺度,加强立法是使法律完备的基本途径。就目前来说,我国改革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处于转轨变化之中,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对社会的安定构成了一定的威胁。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就必须及时地制定法律,通过一种合理的机制和文明的方式来调整社会关系,从而形成一种“有法可依”的局面。近年来,我国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先后制定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公务员法等法律。针对社会领域人民反映强烈的问题,全面修订了义务教育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今后一段时间,我国还要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好地发挥法律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中国法治建设的与存在的问题论文

山东交通学院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结课论文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 姓名学号备注 李述群140611229 邱国富140611230 组长 赵世达140611231 董昊亮140611232 张庆元140611233 杨元栋140611234 姜程文140611235 于泳哲140611236 2014年 12 月

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有目共睹的辉煌成绩,但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要想分析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我们首先应明确法治的起源、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的概念与特征等。 法治的起源:法治作为一种法律学说、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是经过漫长的历史积累而逐渐形成的,它来自于世界上各民族,特别是西方各民族在其生存的过程中权利与权力的广泛的持久的张力,来自特定的法律思想与社会实践的频繁的积极的互助共生。 法治的概念: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指出:“法治应当包含两层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的良好的法律。”:而现在一般说的法治是指:法律至上,权力在法律之下;法律公开;依法行政;司法独立;保障权利和自由;实行正当程序。 社会主义法治概念的提出:早在1949年1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谢觉哉同志就在司法训练班的一次讲话中指出“我们不要资产阶级的法治,我们需要我们的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方面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的特征:1、以非人格化的权威及规则否定人格化的权威;2、法律规则的肯定性、明确性和普遍性、连续性、稳定性;3、法律体系的完备和统一;4、法律职业的中立性;5、司法过程的公开性、程序性6、维护自由、平等、正义,协调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实现公共权力和个体权利的平衡;7、在对“传统性”和“西化”的突破上寻找适合自己的道路。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过程经历了下列几个阶段。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此我们走上探索和实践法治的道路。毛泽东同志从他早年的“民本”思想,到他晚年的“群治”思想等,使得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1978年以前在“现代性”上没有实质性的突破。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党中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在邓小平的“民主立国论”和“法制权威论”民主法治思想指导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1997年7月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正式写入宪法;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大报告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和全局着眼,高屋建瓴、言简意赅地对过去的民主法治建设成就做出了评价,并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民主法治建设目标。未来中国法治发展的总体思路,应当努力实现四个基本转变,即从法治到社会主义宪政的转变、从法律体系构建到法治体系建设的转变、从注重立法到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转变、从法治的表面“维稳”向深层次解决社会公平正义和权力腐败问题的转变。全社会应当尽快把对中国法治状况的认识和评价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上来,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中国民主法治建设事业做出新贡献。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的法治建设这些年取得了巨大的的成就。2014年12月4日,中国迎来了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味着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我国法治建设又向前迈进一大步。65年来,尤其是实行改革开放的35年来,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儿女的努力下,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民主法治理论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重视和实施,中国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中国的法治建设开创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成功道路,

法治建设心得体会:学习依法治国

法治建设心得体会:学习依法治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经过20多年的艰苦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在我们迈进充满希望的21世纪最初几年的关键时刻,党的xx大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庄严命题,并将其写入宪法。这不仅是邓小平同志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思想的深化和发展,也是治国方式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贫穷与落后绝不是社会主义。而要发展社会生产力,使经济发达,社会进步,国家强盛,就必须改革。即逐步取消行之多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设起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自主、平等、诚实信用等属性,必然从客观上要求法治。市场不是万能的,也存在消极的一面。要求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否则就会成为无政府经济。所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的过程,实质上是经济法治化的过程。只有有了健全而且有效的实施市场经济法律,市场经济才能健康有序地运行,否则,经济活动中的种种弊端和不良倾向就会滋生蔓延,如投机倒把、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欺行霸市,直至权

钱交易,腐败现象猖獗。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的经济需要与国际市场接轨,这就要求按国际经贸和民商事领域的通行规则和惯例办事。而这些惯例和通行规则已成为各成员国制定经济贸易法律、法规的基础。因此中国的经济要融入世界经济的大潮中,法律还必须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这样才能平等地参与竞争,不至于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被判罚淘汰出局。完全可以说,没有依法治国,没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就不可能有给人民带来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就不可能有社会生产力持续、协调、高速的增长。 二、依法治国,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证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13亿中国人民的伟大事业。它和人民当家作主紧密相联,休戚相关。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坚实基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又是民主、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早在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而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治国方略的高度来讲,就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因此只有如此,人民才能按照法定程序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这一新目标,要求“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其中,法治社会建设意在强调社会公众普遍守法。它相对于国家、政府层面公权力的守法而言,指法律在公民合作体系中具有最高权威,得到普遍地认可、尊重与遵守。这一观念的提出表明中央意识到全民守法业已成为法治国家建设不 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法治真正生根的前置性条件。加快法治社会建设,必须解决现实中公民守法存在的突出问题。现阶段,我国民众守法情况在不断改善,但仍存在诸多问题。 当前法治社会建设的现状 一是民众法律意识越来越强。随着时代的发展,民众法律意识显著增强。过去当其受到权利威胁或侵害时,多数会选择不了了之。现在多数人的法律意识已有了明显提高,权利话语也已深入人心,权利受到侵害时首先会想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如今,违反法律、侵害权益已经成为底线性、共识性的不当行为,容易引发社会各界的普遍反感和不满。 二是诉讼在纠纷解决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越来越多

的人选择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据统计,1981-2011年人民法院民事一审结案共1亿2623万件,平均每年407万件件,而调解的民事纠纷共1亿9264万件,平均每年621万件,是法院民事一审结案数量的1.53倍; 1981年人民调解的数量是民事一审数量的8.72倍;到2011年,前者只是后者的1.19倍。这说明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业已成为社会纠纷解决的主要途径。 三是法律服务人员队伍的数量和业务量越来越大。据统计,1981年-2011年间,我国律师数量由8571人增加到214968人,增长了24倍,年均增长率80%;每10万人口律师数量由0.86人增加到了15.95人,增长了17倍。期间,律师诉讼业务量由7万多件增长到231万件,增长了30倍,年均增长率超过100%;非诉讼业务量由4550件增长到62万件,增长了136倍,年均增长率超过450%。法律服务人员和业务的激增表明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人们开始习惯借助法律开展社会交往。 四是社会纠纷数量居高不下。1981年我国有847万件民间纠纷和民事诉讼案件,2009年则升至1347万件,增长了58.9%。1995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申诉案件8634件,2009年则升至72万件,增长了83.16倍。1996年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调解劳动争议案件近5万件,2010年则升至60万件,增长了11.49倍。特别是公安机关刑事

环境保护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自查报告

环境保护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自查报告 百度《环境保护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自查报告》,觉得应该跟大家分享,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中期督查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本部门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年)》、《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年)》、《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情况,报告如下:一、工作推进情况(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法治建设明确工作要求并积极组织实施。 根据全市环保工作总体部署,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市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为成员单位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宣教科,负责日常工作。 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我局制定了《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市环境保护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市环境保护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百度《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赔偿备案审查制度》、《市环境保护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工作方法》,将涉及重大利益的决策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的范畴,履行相关的程序,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

是认真履行依法行政职能。 局党组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本局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重大工作决策、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等均提交法治政府建设小组研究决定。 法制宣传教育科具体负责组织起草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及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环境行政和司法移送等工作。 年月至今召开重大案件审议会议次,制定规范性文件件,并交法制办备案审查。 二、加强环保法律宣传培训,提高环保意识一是组织学习环保法律法规。 将环境法制培训学习宣传教育纳入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组织环保执法人员参加各类培训增强业务知识,同时在局行政办公会和职工会议上开展法律法规的专门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水平。 组织乡镇环保机构培训学习次,邀请市专家来我市开展环保法制讲座次。 二是积极开展环保普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开展法律七进次,参与全市各种法制宣传活动次,积极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邀请市宣教中心主任、市级领导开展启动仪式,有效提高干部群众环保意识三、继续加强依法行政,严格规范行政执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法治政府建设2018年工作总结 教育体育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今年来,荆州市教育体育局按照市委市政府法治荆州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建立部门权力清单,提高普法质量,加强教育体育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责任追究为重点,全面推进部门法治建设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法治建设基础 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及其成员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教育体育局法规与行政审批科,并明确了专门人员为联络员,处理法治建设工作日常事务。同时,还做好了下列基础性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法治建设制度。印发了《荆州市教育体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X-202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少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市教育体育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市教育体育局机关工作学习制度》、《市教育体育局党组会议事决策制度》、《市教育体育局局长办

公会议事决策制度》、《市教育体育局联系基层服务中心制度》,其中党组中心组带机关干部经常安排时间学习法律法规与条例,参加专业法律培训。把法律学习与考核纳入干部考察、任免、奖惩范畴。将各县(市区)教育体育部门及市直单位法治建设工作制度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之列,确保全系统全员参与法治建设。 二是建立权力清单,清理规范性文件。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要求,我们对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进行取消。按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对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和清理,建议继续保留《荆州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办法》(荆政规〔201X〕3号)与《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直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的通知》(荆政办发[201X]75号)两份规范性文件。 三是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对一些重大行政事项进行决策时采取公开听证、合法性论证、集体决定、实施情况反馈和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调研。如全市英语教材选定,专门组成教材选用审定委员会,召开专选用会,邀请教育专家、教师、学生家长及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参加选定工作。 四是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我局与湖北思捷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该所委派许圣国律师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处理我局所有法律方面的纠纷与咨询。全年来许圣国律师为机关进行法律知识讲座、协助处理有关劳务合同、为龙舟赛合作出具法律意见书、为马拉松赛招标提供论证意见以及其它有关法律知识解答。

《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试题及答案.doc

一、单选 1. 国务院于()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A. 2004 年 3 月 B.2004 年 4 月 C.2005 年 3 月 D.2005 年 4 月 2. 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章一般每隔()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A.2 年 B.3 年 C.4 年 D. 5 年 3. 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A.2 年 B.3 年 C.4 年 D. 5 年 4.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 依法行政情况 A. 镇 B. 县 C. 市 D. 省 5.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A.1 B.2 C.3 D.4 二、多选 1.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着力点是() A. 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B. 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C.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D. 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2. 政府要加强()方面的立法 A. 完善经济体制 B. 改善民生 C.发展社会事业 D. 政府自身建设方面 3.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 合法的() A. 不能提交会议讨论 B.不能作出决策 C.可以提交会议讨论 D.可以作出决策 4.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 凡是不涉及 ( ) 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A. 国家秘密 B. 商业秘密 C. 个人隐私 D. 当事人不同意 5. 政府部门每年要向()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A. 本级人民政府 B. 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C.上级党委 D. 上级人大 三、问答题 1.怎样理解《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总体思路? 2. 当前,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有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法治观念比较淡薄,“权大于法”的观念仍然比较严重。《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在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方面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3.改革开放 30 多年来,我国政府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还存在立法的针对性、可 操作性不够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 意见》在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4. 当前,一些行政机关违法决策、随意决策、拍脑袋决策问题仍然存在。《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在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方面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面临难题及成因

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面临难题及成因 一、立法的质量有待提高 那么前面在讲成就时,讲到立法我主要从数量、从社会覆盖面这个角度讲,现在的话讲问题我主要从质量这个角度来讲,我们认为,从总体上讲,对我国国家立法的质量应当给予肯定,评价立法质量的好与坏主要看两个方面,一个是形式方面,或者说形式要件,指的立法技术方面内容。比如立法不能落后于现实,立法的体系要完备,法律之间要协调配套不抵触,立法的技术要专业,立法的方法要科学合理,等等,这是从形式方面来说,一般的理解从形式方面做到比较容易。第二,实质性内容,或者叫实质要件。立法,能不能反映出来最广大人民的意志,代表最广大公众的利益而不是代表某一个阶层或某一个群体的利益。从因然利益上我国想,我国中国的法律是能够做得好的,这是由我国的国情、我国的国体所决定的,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作主,这不是一句空话,从立法的角度讲,就

是我国立法是能够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为什么呢?有人一开口就说我国的人大代表不专业,干什么的都有,参政议政能力不强,言下之意就是我国的立法质量会受到影响,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我倒觉得这种观点只看到现象没有看到问题的实质。问题的实质是什么?问题的实质不在立法的人本身情况怎么样,而在于立法能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立法到底代表谁的利益,我国现在要从立法专业人士角度讲,我国跟美国比是少了一些,这一方面我国有所欠缺,但是我国现在也没有类似于美国的利益集团和压力集团,这样我国的人大代表在开会、在讨论法律议案的时候,就能在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下对法律进行审议和表决,也能站在一个相对超脱的立场看问题,这样一来如果提交审议的法律草案本身是公正的,或者基本公正的,那么我国的立法公正性就肯定要比美国好。也就是说,从因然的意义上讲,我国的立法,我国国家,我国这样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立法,是能够做得好的,立法质量是完全能够做得好的。理论上讲能做得好,现在存在什么问题呢?立法存在的问

推进依法行政_建设法治政府[_演讲稿]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沈开举 (2009年5月13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1999年3月15日现行宪法第三次修正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这表明我们国家决心与人治决裂,走法治之路。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落实宪法的规定,1999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04年3月,国务院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8年5月,国务院又通过了《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这是我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历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法治政府和宪政建设的一件大事,更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它必将对我国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的民主法治建设产生持久而深远的影响。 一、法治、法治政府的内涵 (一)法治 【作者简介】: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兼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客座教授。

1.法治。 所谓“法治”,是指法律的统治,或法律至上。它具有深刻的内涵与严格的条件要求,主要包括民主制度、法律至上、良法之治、公民权利保障与公共权力制约等几方面的内容。从理论上正本清源,澄清观念上的盲区与误区,是当前顺利推进依法治国,实现法治国家目标的认识基础与前提。 2.法治与法制 法治并不等同于“法制”,也不仅仅只是“依法管理”,或是什么“管民”、“治官”的问题。我们过去较多的使用“法制”一词,现在则使用“法治”一词。这也就是学界通常所说的“刀”治与“水”治的问题。从1999年宪法修正案开始,我国官方和学界开始使用“水”治,我们今天讲的法治政府的“治”也是“水”治。“刀”制主要是制度之制,管制之制,工具之治。并不强调法律至上、民主内涵、良法之治、治官限权和保障人权。二者产生的政治哲学基础不同,理念不同,前者产生于暴力国家观,后者产生于契约国家观。1999年宪法修正时,将十五大的新提法入宪,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巨大 贡献,也表明了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坚定信念。 3.法治与人治 人治与法治并不是绝对的,人治也不能绝对排斥法,法

法制建设学习心得体会

篇一:学习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党的十八大报告根据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八大报告吹响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军号,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 未来5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大报告突出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内在目标,又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制度动力和根本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我们党必须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迫切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大把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这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既是一场深刻的观念变革,更是一次全面的制度创新。我们要勇于把自己的思想从各种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观念中解放出来,但观念的变革容易受到体制、机制和制度的影响与束缚,容易停顿、反复甚至逆转;因此,我们更要把法治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方式和有效载体,通过制度供给、制度导向、制度创新来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制度空白、制度缺陷和制度冲突,真正把科学发展建立在制度化的基础上,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内。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越是从发展的早期进入发展的中期和后期,越是从粗放发展阶段转向科学发展阶段,就越需要通过法治来克服在发展过程中个体行为选择和政府决策行为选择的功利化、短期化、表面化现象,纠正各种重速度轻效益、重总量轻质量、重效率轻公平、重局部轻全局、重当前轻长远的做法,建立健全一整套支持、推动和保障科学发展的长效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从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迫切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我们党始终高扬的光辉旗帜;不断扩大人民民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在当代中国,要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就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对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改革开放以来,正是由于我们党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才有力保证了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保证了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保证了党与国家最高领导权的平稳交接和党的领导集体坚强有力,保证了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必须把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的基本方式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全面落到实处,不断提高依靠法治治国、执政和行政的水平,努力开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时代。总之,只要我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法治规律与中国国情的创造性结合,坚持自上而下有力推动与自下而上全民参与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就一定能开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局面,就一定能取得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成效,就一定能在社会主义中国创造出与经济建设奇迹相媲美的法治建设奇迹。篇二:全面建设法治社会-十八大学习心得体会

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日期: 2014-05-27 ]本文已被浏览过 6789 次 雨花台区司法局张磊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长期愿望, 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 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是建设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根本大计。基层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基层法治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法治的成败. 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就必须采取有效对策, 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一、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基层法治是一个系统, 在这一系统中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要素, 基层法治系统正常运转首先依赖于系统内部各要素的健全、完替。目前, 在基层法治建设这个系统工程中, 诸多要素都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 这些要素自身存在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层法治建设顺利进行①。 (一)立法方面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 立法的健全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法的贯彻、执行、遵守、适用、关系到法的实现和实效, 直接影响到法治的进程。由于立法观念陈旧, 程序、体制不科学, 技术落后, 以及对立法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基层立法是不健全、不完善的。 1、一些基层关系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整, 造成法律盲区的出现。如目前我国基层集体经济中出现的股份合作制经济形式是一种新的经济形式, 有利于促进基层的经济发展, 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整, 导致其发展缓慢。 2、一些法律、法规不适应或不完全适应基层的客观实际情况, 造成这些法律、法规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可是在基层索要彩礼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这样一来, 一但发生这方面的纠纷, 如按法律规定办事, 就可能造成农民对法律的不满, 甚至对抗法律的执行。如按村规民俗办事, 则又会损害国家法律尊严和权威, 这就造成这些法律、法规在执行中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 3、一些调整基层事务的法律、法规存在很多漏洞和不足, 缺乏可操作性。在减轻基层负担的一些法律、法规中规定, 解决基层负担的问题由行政机关解决。而实际上, 行政机关本身就是负担的制造者和实施者, 减少基层负担就是要减少他们的财政收入, 除非良心发现, 否则很难想象这些机关及其领导能真正依法办事,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维护基层利益。 4、基层仍然存在大量不符合法治精神的村规民俗。一些村规民俗规定: 女子出嫁后, 土

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试题

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试题 一、单选 1.国务院于(A)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A.2004年3月 B.2004年4月 C.2005年3月 D.2005年4月 2.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章一般每隔(D)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3.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A)清理一次,清理结果要向社会公布。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4.(B)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A.镇 B.县 C.市 D.省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B)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A.1 B.2 C.3 D.4 二、多选 1.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着力点是(ABCD)。 A.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B.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C.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D.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2.政府要加强(ABCD)方面的立法。 A.完善经济体制 B.改善民生 C.发展社会事业 D.政府自身建设方面 3.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会前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AB)。 A.不能提交会议讨论 B.不能作出决策 C.可以提交会议讨论 D.可以作出决策 4.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凡是不涉及(ABC)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A.国家秘密 B.商业秘密 C.个人隐私 D.当事人不同意 5. 政府部门每年要向(AB)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A.本级人民政府 B.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C.上级党委 D.上级人大 三、问答题 1.怎样理解《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总体思路? 2.当前,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有的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法治观念比较淡薄,“权大于法”的观念仍然比较严重。《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在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方面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3.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政府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还存在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够强,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在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4.当前,一些行政机关违法决策、随意决策、拍脑袋决策问题仍然存在。《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在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方面提出了哪些新要求? 5.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乱执法、粗暴执法、执法谋利等问题时有发生。《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在规范行政执法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6.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现代政府的重要特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方面有哪些新要求?

如何建设法治政府1

如何建设法治政府 摘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方略,建设法治政府是确保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前提。近几年我国在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运行和防治腐败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也有相当多的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将在分析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措施。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政府依法行政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中央以及地方各级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有目共睹。但是,由于历史及现实的诸多复杂因素,法治政府建设依然缓慢,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按规章制度办事的现象。主要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有法不依,行政不作为现象仍然存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力。当前,中央加大了行政问责的力度,对于不依法办事,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承担相应责任。依法行政有了很大的推进。但一些地区和部门,在行政执法上,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尤其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国企改制、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更为突出。我们常说“群众利益无小事”,就是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对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实际困难,应雷厉风行地设法解决,以尽政府理应承担的职责。但我们常常看到这种情形:有些地方和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麻木不仁、视而不见,遇到矛盾总是绕着走,常常导致小问题拖成大问题,小矛盾酿成大矛盾,一般事件演化成恶性事件。在其位不谋其政,既是渎职之错,也是违法之过——行政法规要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恪尽职守。 (二)滥用职权,行政乱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 两百多年前,法国作家沃维纳格曾说过这么一句格言:“给别人带来不幸的人有一个共同的借口,那就是他们的出发点是好的”。透过今天的一些新闻事件,此言的判断仍有其生命力。广西浦北要求“一江两岸”住户自掏腰包装修外墙立面,旨在“提高县城品位和居住环境”;陕西安康市汉滨区将17名“阻挠重点工程建设”的村民示众,意在“普法宣传”;一些地方的城管人员对摊贩大打出手,为的是“维护城市秩序”……这类现象都属于对行政权的滥用,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时有所见,社会各界的批评也不绝于耳。这种滥用,既是对法律尊严的无视,也是对公民权益的侵犯。值得注意的是,由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类似强制性规定,在许多地方并不是什么新闻,甚至有些部门至今仍觉得天经地义。而滥用行政权问题是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违法行政行为。 (三)违法行政,却以“法律”正义的名义 据《潇湘晨报》报道,安徽省灵璧县的村民梁茂荣20世纪90年代初把20多万元钱借给当地一家乡镇企业。后来企业换了领导,就以“破产”为由赖账。为追讨债务,

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

当前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司法所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担负着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臵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等职能,在推行民主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和谐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县(区、市)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是整个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处于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本文就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作一探讨。 一、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义 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当前,加快基层司法所机构体制改革,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一项主要措施。 (一)司法所在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维护政治稳定,保一方平安的工作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几年来,基层司法所在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发挥职能上已经得到各级领导的认可。如果让基层司法所作为代表地方政府调处矛盾纠纷的专门机构,说服教育、依法调处,进一步加强对人民内部矛盾的排

查调处力度,这样司法所在充分发挥政府职能的同时也可以发挥法律管理服务的优势,既能发挥司法助理员懂法律又熟悉本地民情的优势,公正、公平、依法、依理的多层次、多角度预防化解矛盾,为人民群众办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维护他们生活、工作当中的合法权益,又能使党政领导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考虑发展经济的大事,真正做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 (二)加强司法所建设有利于促进政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近年来,党政领导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虽然不断提高,但实际工作当中对许多法律方面的具体问题并不十分熟悉,如果有一个精通法律的司法所作为助手,在一些重大决策和涉法问题上由司法所帮助把关,就可使领导如虎添翼,从而提高地方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水平,进而协助基层政府依法管理经济,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另外,建立一支人员充实、素质过硬的司法所队伍,可以很好的把人民调解、安臵帮教、社区矫正、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依法治理等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既能发挥各项职能的长处,又可提升整体综合资源的优势,对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 二、当前司法所建设的现状 当前,司法所建设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取得新的成绩,办公用房明显改观,设施装备日趋完善,机构编制逐步解决,队

关于如何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考

关于如何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考 【摘要】:众所周知,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是实现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治国方略的重中之重,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中国法治现代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1】标志着我国从主要依靠政策行政向主要依据法律行政的根本性转变。因此,实行法治,是现代民主国家的普遍选择;法治政府也是人类政府治理模式的必然逻辑,是我国依法推进的必然结果。虽然我国在法治政府建设的过程中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离法治政府的目标还相当的远,为此,什么是法治政府,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的法治政府建设等一系列问题仍值得我们去探讨。 【关键词】:依法行政、法治政府、 一、法治政府的基本内涵 随着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推进进程中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学者们对法治政府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对法治政府做出了多种界定。其中,社会主义的法治政府的标准是:法治政府是指政府权力来源于法律,政府的运作和政府的行为都受制于法律,它包括以下几个价值要件:一是法治政府的核心在于政府受制于法律,二是法治政府要求体现实质正义,三是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机制在于司法审查,四是法治政府要求政府政务公开和公众参与。【2】 二、法治政府的主要内容 1.加快行政运行法律的制定,建立和完善行政运行的法律机制,建立现代行政 程序,完善行政运行机制。 2.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工作人员进行监察,主要有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 监督、政党监督和社会监督 3.政府职能部门要增强法制观念,出台政策要符合法律法规,用成熟的法律制 度规范行政权力,减少行政自由裁量权,使搞腐败的可能性降至最低。 三、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以来,我国的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巨大进展。1999年11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各级政府和部门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了“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2004年3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了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确定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之一,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

当前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基层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是一项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共同推进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而基层法治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法治的成败,基层政府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承担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管理职责,直面广大群众,直面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市、县、乡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经济体制变革不断深化、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如何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促进依法治国在基层的有力推进显得尤为重要。 一、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系统的观点出发,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九层之台,始于垒土”,任何工作一旦脱离基层,就容易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基层组织是否坚强有力,基层干部是否身先示范,基层工作是否创新有效,直接影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基层法治是一个系统,在这一系统中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要素,目前,在基层法治建设这个

系统工程中诸多要素都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层法治建设顺利进行。 (一)公民法律素质有待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是一个内涵丰富的综合性概念,涉及公民的法律信仰、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法律情感、法律认同、法律心态、法律习惯、法律行为、法律价值判断等方面。它不仅包含知法、守法、用法等法律意识,还包括把法律意识转化为自觉的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行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造成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经过了漫长的人治时期,人们的思想很难立刻转变为法治观念。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目前处于改革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正在不断完善,一些体制、利益方面的关系还不够协调,导致社会上新问题和新矛盾不断涌现,进而影响到人们对法律的评价,降低了公民对法律的信任感和依赖性。公民的法律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和成效,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过程中,由于人们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家族观念、习惯观念盛行,很多群众会把法治与道德、习惯截然地对立,认为法治是对习惯的约束,是对习惯的颠覆,有了这种观点,势必存在抵触情绪,有碍于法治建设。基层部分人群法治观念淡薄,有的人在自身合法权利被侵害时,不能正确反映诉求,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

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问题研究

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建设问题研究 一 依法行政就是强调我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其行政权力的取得和行使都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既不得越权和滥用职权,也不得失职,一切行政行为都要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一切违法行政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此而言,依法行政必须体现法治原则,这些法治原则包括职权法定、程序法定、越权无效,权责统一,接受监督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内涵。然而,当前在依法行政中,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没有真正按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精神去依法施政,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具体而言,当前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第一,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的水平不够。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业务水平不够,对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理解不够,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出现人情执法、关系行政的现象;一些人重实体轻程序,违法规定的法律程序,一些人不注重调查研究,在没有充分的证据的情况下做出处罚,引起相对人的不满,影响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严格执法,对该处罚的不处罚,影响法律的严格执行,破坏法律的整体性和一致性。第二,一些公务人员心目中不同程度的存在特权思想。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他们以权压人、以势压人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人特权思想严重,特别是在行政诉讼中表现突出,

不履行法院做出的生效判决,甚至在行政诉讼中影响并干扰法院正常审判活动。个别行政机关领导地方保护主义的思想严重,以影响地方经济发展为由对法院的审批指手画脚,甚至对法院审理具体案件定调子,这样就严重影响我国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破坏司法审批的权威性和公正性。第三,超越行政职权。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超越行政职权,凡是对自己有利的就想法设法去管理,于自己没有利的就听之任之。 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现象屡禁不止。一些地方还制定不具法律效力的土政策,一些地方还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行驶处罚权,还有的为了创收越权处罚,严重形象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人民群众的形象。第四,在工作中滥用强制手段。有的公务人员无视法律的具体规定和程序,随意采取强制措施。不注重对广大群众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宣传与教育,工作中急于求成,机械教条,稍有不慎即滥用强制手段,滥施警械,随意扣押收缴财物,甚至出现严重侵犯人的权利和尊严的事件,破坏了行政执法的严肃性。二 可以这么说,政府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的关键。法治政府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包括了立法、执法、司法和监督的整个过程。各级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是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中极其重要的内容。法治政府,是指整个政府的设立、变更、运作都是合法化、规范化的, 包括政府整体行为和个体行为都是合法化、规范化的,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都是合法的。同市场经济离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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