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职工花名册

养老保险职工花名册

江苏省沭阳县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缴费工资花名册

单位名称:(章)年月(季)

社会保险机构审核(章):审核人(章):

本表一式两份,社会保险机构、企业各存一份。

单位制表人:单位复核人:填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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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 一、实施范围 市区统筹范围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企业及其农民工均列入参保范围;交通、水利、园林等其他各类工程施工单位及其农民工参照执行。 所称建筑企业,是指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所称农民工,是指非本市户籍、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离开农村居住地,与建筑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参与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以及市政工程施工等的从业人员。 二、缴费标准及基金管理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根据工程项目类别确定征缴率: 1.房屋建筑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1‰确定; 2.装饰装修、市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确定。其中设备安装工程总造价中含安装设备款的,将总造价扣除设备款后,作为征缴工伤保险费的基数。 三、保险期限 建筑企业农民工享受工伤保险的期限,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期限为基准,即自建筑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合同竣工之日止。 四、待遇标准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除按规定结付工伤治疗费用外,农民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或因工死亡的,其列入农民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待遇包括: 1.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农民工: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农民工: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按工伤发生当年确定的标准,一次性支付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支付期限最短为5年,最长为20年;护理费按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的标准,一次性支付至75周岁,支付期限最长为20年。

3.因工死亡的农民工:按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经审核有供养亲属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批准时确定的标准,未成年人一次性支付至18周岁,成年人一次性支付至75周岁,支付期限最长为20年。 上述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结付后,农民工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待遇计算中涉及本人工资的,按上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适用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五、登记缴费 1.新开工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承包企业应当在开工前,持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证》、《苏州市区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工伤保险部门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2.承包企业持社保经办机构工伤保险部门出具的《农民工工伤保险一次性缴费凭证》,到财务部门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3.缴纳金额到账后,工伤保险部门提供《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给承包企业。 六、待遇结付 1.建筑企业农民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建筑企业应按规定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工伤,并提供经工程承包企业、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三方确认的《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因建筑工程需要临时增加或调用的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当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备案。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伤认定。农民工经工伤认定,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按规定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建筑企业持《农民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或工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门诊病历与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原始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农民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工伤保险网上申报系统操 作手册 二零一四年一月四日

目录 §1.1网报环境配置..................................... §1.1.1网报网址................................... §1.1.2安装缓存工具............................... §1.2登录账号......................................... §1.2.1操作说明................................... §1.2.2口令修改................................... 第二章业务操作介绍....................................... §2.1网报操作流程图................................... §2.1.1流程图..................................... §2.2单位信息确认..................................... §2.2.1单位信息................................... §2.2.2人员信息................................... §2.3人员变更登记..................................... §2.3.1人员增加................................... §2.3.2人员减少................................... §2.4月度工资申报..................................... §2.4.1月度工资申报............................... §2.5数据提交......................................... §2.5.1数据提交................................... §2.6确认表打印....................................... §2.6.1人员增减变更表打印.........................

工伤保险流程及须知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流程及须知 一、工作项目: 1、工程项目招投标(市规划建设局) 2、工程项目参保登记(人力社保所(分局)) 3、申报缴费(地税分局) 4、人员登记(人力社保所(分局)) 5、工伤认定(人力社保所(分局)) 6、劳动能力鉴定(工伤生育保险科) 7、待遇核定(工伤生育保险科,无伤残等级的由各人力社保所(分局)受理) 二、政策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乐清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意见》等规定。 三、办事流程: 1、工程项目招投标(根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2、工程项目登记: (1)须带材料: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交易单)、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程序: ①业务管理员对单位填报的《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审核表》进行审核。 ②经审核无误后,对参保单位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将相关的信息输入电脑,同时打印《审核表》。 (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4)办理窗口:人力社保所(分局) 3、申报缴费 (1)须带材料:《建设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参保审核表》和建设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交易单)、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2)办理程序: ①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已建立银税库联网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其缴税银行账户中存足应缴费款后,可持上述资料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申报并采取实时扣款方式,费款扣缴成功后,主管地税分局打印税收完税证。 ②未办理税务登记或未建立银税库联网的建筑施工企业可凭上述资料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申报并采取门征缴费方式,经刷卡或转账扣缴成功后,主管地税分局打印税收转账完税证。 (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4)办理窗口:建筑施工企业到该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税务

农民工参加工伤医疗保险人员花名册

农民工参加工伤医疗保险人员花名册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负责人:填表人:填表日期: 备注:定点医院由单位统一在本区一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选择二家,作为本单位定点医院。协和医院、军区总医院、卫生部医院、市公安医院、东直门中医院、中医医院、中研院骨伤医院、医院、市第六医院、市和平里医院、市隆福医院、鼓楼中医医院、东城区北新桥医院、东城区门医院、东城区建国门医院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八)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经办人: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岗: 单位负责人: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审核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此表由缴费单位填报两份,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缴费单位与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岗各留存一份。 2.在“个人缴费(含恢复)原因”栏,请按照以下分类填写编码:

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变更登记表(表六) 单位名称(公章):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 单位负责人: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办理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1.如参保人员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用人单位于每月2日至月末期间办理参保人员情况变更手续。 2.此表由用人单位填报一份,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备案。 3.表未标明的其他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可在表空格处或备注栏予以反映。

经办实例:某项目工程经理部于2006年4月为农民工某、王某办理参保手续,所填表格如下: 农民工参加工伤医疗保险人员花名册 单位名称(公章):某项目工程经理部 院。协和医院、军区总医院、卫生部医院、市公安医院、东直门中医院、中医医院、中研院骨伤医院、医院、市第六医院、市和平里医院、市隆福医院、鼓楼中医医院、东城区北新桥医院、东城区门医院、东城区建国门医院

工伤保险条例名词解释

第六十一条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解释】本条是关于本条例涉及的几个关键名词的解释。 1.职工。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劳动用工制度有了很大的改变。20世纪80年代后,开始在用人单位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因此,大部分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但是,在近些年发展的非公有制单位中,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还比较低,在餐饮、建筑等农民工较多的行业,往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形式除了合同制外,还有靠口头协议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此外,从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看,有10年以上长期的,也有几个月短期的,还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灵活的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是一项与劳动者的身体健康直接相关的社会保险险种。无论何种用工形式、用工期限,劳动者发生工伤的,都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本条例规定的职工,是广义上的职工,包括每个用人单位的农民工、临时工等在内的所有的劳动者。为了加大这方面的管理力度,防止工伤保险基金的减少,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经办机构的其中一项职责是核查用人单位的职工人数,防止用人单位在参保登记时少报、瞒报职工人数。 2.工资总额。 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本条例所称的工资总额,根据本条规定,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对这一概念的理解,需要强调两点:一是,支付的对象是全部职工,包括农民工、临时工等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所有劳动者,而不限于单位职工花名册的在册职工;二是,工资的构成是劳动报酬总额,包括了工资、津贴、奖金等多项收入,而不限于岗位工资或者是基本工资。 3.本人工资。 根据本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待遇的许多项目,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每月的伤残津贴等,都是以工伤职工的本人工资为计算基数的,因此,弄清本人工资的含义至关重要。 所谓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因工负伤前的12个月内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对这个概念的理解,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它是职工的月缴费工资。目前,我国的职工工资构成已经发生很大的变化,职工

2018年成都社保缴费花名册是什么呀-精选word文档 (2页)

2018年成都社保缴费花名册是什么呀-精选word文档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成都社保缴费花名册是什么呀 篇一:社保花名册 苏州高新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申报花名册 结算期年月 单位名称(章):单位编号:单位性质: 单位填表人:社保机构经办人(章): 年月日年月日 备注:《填表说明》见背面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用人单位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和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申报手续时填写。对在苏州市区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非苏州市区户籍人员,应填写《苏州市区用 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登记表》,同时办理个人基本信息登记手续,不填写本表。 2、岗位类别:(1)计算机类;(2)电子/通讯/邮电类;(3)企业管理类;(4)销售类;(5)行政文职类;(6)人力 资源类;(7)财务/税务/审计/稽核类;(8)电子/电器/半导体/通讯工程类(9)生产/质量/安全/设备/厂务类;(10)建筑/房产/物管类;(11)采购/ 贸易/物流/仓储类;(12)机械模具/电气/仪器仪表类;(13)工程/能源/材 料类;(14)生物/化工/制药/环保类;(15)广告会展/印刷/包装/设计类;(16)服装纺织/食品/工艺品类;(17)金融/证券/保险类;(18)医疗/教育/美容健身/文化艺术类;(19)法律/翻译/咨询/培训类;(20)技工类;(21)普工类;(22)服务类;(23)农业;(24)储备干部/实习生类;(25)其他类 3、从事工种:⑴单位负责人;⑵专业技术人员;⑶办事人员和相关人员;⑷商业、服务业人员;⑸生产运输设备操作工;⑹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⑺其它。 4、所学专业:(1)哲学;(2)经济学;(3)文学;(4)历史学;(5)

社保缴纳流程及表格

附件1: 网站注册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一、网站注册:用人单位在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www.360docs.net/doc/d31469558.html,)网站公告栏“单位用户网站注册认证的通知”中下载《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用户注册申请表》,填写后同时携带《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近办理注册手续。 二、网上申报授权申请:用人单位已在网站通过注册的,可至水西门大街61号507室或拨打电话86590933申请开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功能(已开通网上申报的单位无须再申请)。 三、授权确认: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基金征缴部(以下简称“征缴部”)在3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对经核准的用人单位予以网上申报功能授权。 四、申报登录:经授权的用人单位登录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入“单位办事区”“社会保险征缴”“缴费基数申报”。用人单位在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业务前,须先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五、《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点击“单位办事区”,再点击“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在网上对《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项目逐一进行核对,如有变更应及时修改。无论有无修改,均需点击“确定年检”,完成《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否则视为未年检。 六、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1、花名册下载:点击“缴费基数申报”,再点击“花名册下载”,下载本单位应申报人员花名册。 2、基数录入:用人单位按文件要求录入应申报人员缴费基数,在录入时,请不要在表格中添加与基数无关的任何字符。 3、基础信息核对及录入:此次《花名册》中的“通讯地址”(指个人能接收到信函的地址)、邮编、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项目,用人单位需逐项核对或录入,除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至少填一项外,其他项目均为必填栏目。 4、花名册装载:缴费基数录入完毕后,点击“花名册装载”子栏目(菜单),装载花名册。装载前应将Excel表的首行删除并检查表格的下方是否有与基数无关的合计项。对装载有误的,系统会进行提示,对系统反馈的信息要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对装载有误的人员信息修改正确后,可再次重新装载。 5、申报表填写:花名册装载后,点击“申报表填写”,在填写时需注意有“0”的项目为填写项(无“0”的项目不需填报),填写完毕并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申报”上传数据(未成功点击“确认申报”的视为未申报),申报完成后系统会自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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