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公文处理办法

局公文处理办法
局公文处理办法

商洛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商洛市财政局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商洛市财政局公文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0年十一月日

商洛市财政局公文处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公文管理工作水平,适应办公自动化的需要,促进机关公文处理自动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参照省财政厅公文处理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机关制发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指在财政局机关运行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政策、法规和要求,制定工作制度,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提出意见,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局机关公文管理的范围包括各类文件、电报、会议记录、会议材料、报表、帐簿、凭证等文书、影像资料、磁盘介质。

第四条局机关公文管理分为收文管理和发文管理。

收文管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分发、传递、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发文管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会签、登记、定密、校对、用印、分类、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局办公室是局机关公文的主要管理部门,并负责指导各直属单位的公文管理工作。

办公室和局机关各科室应配备、指定专职或兼职文秘人员负责公文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文管理应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公文的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等各个环节,要分工明确、职责清楚。

第六条以局机关制发的公文,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公文管理规定。以局党组、纪检组名义制发公文,要按照省委和市委有关规定办理。

以市政府设在我局的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义印发公文,办理程序参照局公文制发规则进行。

第二章公文种类与字号使用

第七条局机关公文,依据不同内容和要求,分别采用:局文件、局函、局公告、电报、局党组文件、等形式印发。

第八条局机关常用的公文种类主要包括:

(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纠正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二)通知。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标准、规范和不含处罚条款的规定;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资金安排计划和下达资金;任免和聘用干部。

(三)通报。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四)公告。用于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以及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申请资金,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六)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七)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八)批复。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九)函。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

(十)会议纪要。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十一)电报。用于紧急事项的通知或通报。

第九条局文件公文字号主要分为商政财字、商政财发、商政财函、商财函,局党组文件字号为商财党组。各科室职能工作分别使用相应文号(见附表)向上级报送请示、意见、报告等上行文,使用商政财字;向下级或管理对象传达贯彻国家方针政策,发布指导性、指令性意见,印发规范性文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任免、奖惩等下行文,使用商政财发;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商洽工作事项以及一般性工作部署、通知等平行文和下行文,使用商政财函;其他临时工作事项使用商财函。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十条局文件、局党组文件一般由发文机关、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日期、附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公文眉首,一般是指首页横线以上,包括发文机关、发文字号、秘密等级、紧急程度、签发人等内容。

(二)发文机关应当写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应当排列在前。

(三)发文字号,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一般置于发文机关名称之下、横线中央之上。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四)公文秘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注在文件首页右上角。绝密、机密公文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五)公文紧急程度分为特急、急件两种,电报分为特提、特急、急件三种,注在公文首页右上角。上注紧急程度,下注秘密等级。

(六)上行文,要在文件首页,发文机关名称之下、横线之上右侧注明签发人、会签人的姓名;横线之上左侧注明发文文号;其中“请示”及作为上行文的“意见”还应当在附注处注明公文承办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七)公文标题,一般应标明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要内容、种类。标题文字应力求扼要简短,除法规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八)公文主送机关是受理公文的主要机关。公文主送机关名称应当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的左上方顶格排印。公文主送机关名称的排列,原则上应根据发文的内容和对象确定。

(九)成文日期一般以局领导最后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领导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特殊情况可以印发日期为准。人事任免方面的公文,以会议决定日期为准。

公文除会议纪要、电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联合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十)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下、公文落款之上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公文和附件要装订在一起;不能装订在一起的,应在附件首页的左上角注明公文的发文字号。

(十一)公文附注(如公开种类等)注在公文落款(印章)之下,并用括号括起来。

(十二)主题词,标引在公文末页左下端,分送栏之上,按类别词、类属词、地区、文种的顺序排列,数量不超过5个词。

(十三)分送栏,设在公文末页下端、公文印发机关栏之上。抄送机关一般按照党、人大、政、政协、军、群团的顺序排列,特殊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或通用惯例排列。

(十四)印发机关栏,设在文件末页最后一行。印发机关统称商洛市财政局办公室。印发日期一般为送印日期。

(十五)商财函公文字号,以“商洛市财政局”为红头标识,在横线右下脚标注字号,以通知、函文种行文,省略部分标识。

第四章行文规则

第十一条市财政局可以向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行文报告工作、请求指示;可以向市直各部门、各县(区)财政局发出业务指导性文件、下达资金;可以向局直属单位发出指导性文件;可以向市直主管机关以及其他不相隶属的单位行文;可以同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以及同级人民团体联合行文。

局机关各科(室)之间一般不互相行文;必须行文时,可采用便函。

第十二条行文以不越级为原则,应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或下达。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越级行文;越级发送的公文,应同时抄送被越过的单位。

(一)逐级转送将会造成损失的特别紧急事项;

(二)必须直接下达到有关单位或者指定越级上报的事项;

(三)对个别问题的询问或答复。

第十三条向上级机关的请示,应主送一个机关,不得多头主送。请示应一文一事;除领导同志明确指定、直接交办的事项外,请示一般不直接送领导个人,不送领导同志秘书,也不抄送下级机关;请示的事项不能夹在报告之中。

第五章公文拟制

第十四条拟制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二)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制定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

(三)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四)观点明确,条理清楚,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贴切,文字精炼,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

(五)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写具体年、月、日;

(六)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七)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八)用词用字准确、规范。文内使用简称时,一般应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第十五条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第十六条公文拟制要注重质量和效率。起草重要公文,应当由承办科(室)负责人主持、指导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在科室内部讨论研究。科(室)承办全局性工作事项,所拟发的公文文稿,必须经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送办公室核稿。

第十七条凡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直属单位职权范围的事项或涉及市其他部门的事项,应当发财政局名义文件,使用局机关文号;由职能为主的科室起草,联合会签,送办公室核稿。

第十八条草拟公文可以在办公自动化系统中进行,暂时要同时详细填写书面发文各项内容,统一使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第六章公文审核

第十九条局机关公文实行严格审核把关制度。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核稿工作。使用科室文号的公文由科室负责人审稿,在用印环节办公室人员再行审核。

第二十条局办公室核稿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否需要行文;

(二)报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四)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五)涉及有关部门、地区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商、会签;

(六)所提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七)文种使用、公文格式、文字表述等是否符合本办法具体规定。

第二十一条各科室代拟稿的局发文、局党组发文,需要进行重大修改的,局办公室提出意见后,由主办科室负责修改。

第七章公文签发

第二十二条向省财政厅、市委、市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以及向其他上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或涉及面广的请示、报告,以市财政局名义下发的涉及全局性的文件和重要的业务工作文件,由分管局领导审签后,送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局领导签发。属于分管局领导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性文件,由分管局领导签发。代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市政府办起草的公文,经局长审阅签字后,送市委办或市政府办按规定程序审理和送签。

第二十三条业务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发文,各主办科室应先做好沟通协调,由主办科室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送分管局领导审签,再送联合发文部门会签。重要的联合发文须经局长审签。经核稿、局领导先签署意见后,再送往会签的部门。

其他部门业务事项涉及本局业务的联合发文,由主办科室审核,属于分管领导业务范围的,送分管领导会签;属于重大事项或涉及范围较大的事项,送局长签发。

第八章公文传递

第二十四条办公室负责统一收文,明确专人管理,各科室收到上级或下级来文,一律送交办公室分类登记。在各类会议上收到的会议材料,需要办理和传阅的,应在会议结束后,送办公室登记,按程序办理。公文登记完毕后,应与当日送交局办公室主任批阅,并按批阅意见分送各领导、各科室。

第二十五条规范传递。凡办公室送阅的文件,阅后应直接返交办公室呈送人员,再由呈送人员按批办程序,分送有关领导和职能科室,领导之间、科室之间、领导和科室之间一般不直接传递公文。经领导批示,分送科室办理的公文,由科室工作人员在收文登记本上签字后,收文办理;在办理期间由科室负责保管。

第二十六条。对上级部门或市委、市政府督办和领导批示的要求办理和下级单位请求办理的事项,各科室和局属事

业单位必须按规定的办文时限及有关要求,指定专人落实办理。“特急件”、“急件”随时办理,有时限要求的必须在限期内办结,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一般自收文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批复或答复。因故不能在限期内办结的,承办人应及时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公文在办理过程中,承办人因公出差或请假,应当向职位代理人员或领导移交清楚。

第二十七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公文办理以及其

他工作事项的督办工作,科室应及时回复办理结果;办公室向领导、部门、服务对象反馈办理情况。

第二十八条。对标注密级的公文,在收文时,应单独登记,单独传递。密级公文传阅和办理人员要严格保密,不得在规定时间内公开或暂缓公开,防止泄密。密级公文在科室办理期间由科室保管,年度末必须送交办公室统一管理。

本局公文需要确定密级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科室制作的密级文件在办理期间由科室管理,年度末全部送交办公室归档,科室和科室工作人员不得超过年度存放密级文件。

第二十九条公文公开,按《商洛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执行,并在公文上按公开类别标注。

除依保密规定不得公开或暂缓公开的,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晓或参与的,均应对外公开。

内部公开文件,由局信息中心及时加载到办公内网,并提供文件标题、文号、主题词、日期四种检索方式。对外公开文件,由办公室在财政信息网及时发布。

第三十条公文归档,按照《商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的通知》(商政财函[2009]64号)要求,专人管理,保证公文安全,并在规定的时限内,送局办公室,统一存入局档案室,按档案借阅制度使用。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行政公文处理办法

*****公司行政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公文处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国务院新颁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公文是****行政机关在企业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进行企业管理和商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企业机密安全。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是****行政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并负责指导全港行政公文处理工作。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和各单位办公室(综合科、下同)应当设立文秘职能,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七条****公文种类主要包括: (一)令(命令) 适用于****公司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发布行政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七)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八)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九)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可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作为上行文,应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十一)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互相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二)会议纪要

公文处理办法制度范本.格式

公文处理办法 1目的 使公司公文处理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信息化。 2范围 公司范围内的公文管理。 3职责 3.1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公文处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公文处理工作。 3.2各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各种类型文件的起草,编制工作。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公文种类 ――决定?适用于对重大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提出具体管理措施; ――规定、办法?适用于对某项工作或活动制定具体做法和要求; ――通知?适用于发布规章、章程、条例、规则;批转所属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要求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馈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单位的询问。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批示、批准; ---批复?适用于答复所属单位请示事项; ——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投资或合作伙伴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其它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批准等。办理例行公事与应急公务等,用“便函”; ――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一定事项; ――意见?适用于对某些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设性意见;答复对方征求某项工作的意见; ――签报、工作联系单?适用于公司内部部门之间协调联系工作以及部门向公司领导汇报请示工作。 4.2公文格式 4.2.1公文一般由发文单位、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 正文、印章、附件、成文时间、主题词、抄送单位等部分组成。 发文单位应写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单位应排列在前并编主办单位发文 号; ――有保密要求的公文,应根据保密程度,在公文首页右上角标明“绝密”、“机密”、“秘密”; ――紧急公文,应根据紧急程度,在公文首页右上角标明“特急”、“急件”,紧急电报应标明“特急”、“加急”、“平急”;

公文处理办法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国家及集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公文,是指公司在经营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约束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公司经营方针、目标,指导布置工作,发布各项规章制度,施行经营管理,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各部门有责任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公司并负责指导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四条各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严谨细致,保密观念强,具备有关专业知识。 第五条各部门要发扬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和文犊主义,努力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体现高效运转的原则。行文要少而精、注重实效。 第六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高效,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确保公司机密。

第二章公文种类和形式 第七条公司常用公文种类主要包括: (一)决定 适用于公司对重要事项或准备采取的重大行动做出的部署和安排。 (二)指示 适用于公司对下级部门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 (三)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部门的公文,转发上级主管部门和不隶属单位的公文;发布规章;传达要求下级部门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四)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五)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六)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部门请求指示、批准。 (七)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部门的请示事项。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发〔2000〕23号) 一、纸型、纸质 复印纸A4型(国际标准210mm×297mm),厚度定量60—80g/m2。 二、封面 材料10页以内的一般不加封面,确需加封面的材料可以加上,如规划、纲领性文件、规章制度、材料汇编等。封面可使用必要的文字和徽标,但不使用花边和图案。加封面的材料同时应加封底。 三、标题 标题使用小二号宋体或宋体加粗,顶行。副标题居中排列,使用3号宋、仿宋或楷体,但不与正文字体重复,破折号占2格。 四、正文 1.正文使用4号仿宋、宋体。 2.正文内1级标题文字使用3或4号黑体,2级标题文字使用3或4号楷体,3级标题文字使用3或4号宋或仿宋体,4级标题文字使用3或4号宋或仿宋体。标题单独成行时,均无需标点。 不提倡正文内标题使用加粗或艺术字体,如隶书、魏书、细圆体、综艺体、琥珀体、瘦金体等,以保持公文严肃、文面整洁。 3. 结构层次序数、标点:第1层为“一、”,第2层为“(一)”,第3层为“1.”,第4层为“(1)”。不使用不规范的序号,如:1)、A、a等。 4.段落首行缩进:每段文字前空2格,第2行起均顶格。 5.表格:正文中表格一般作附件,置后。小于文面半幅的,可随文就位,与正文同宽。表内字体同正文,字号可略小。 6.数字: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五、落款、盖印 在正文后空2行,单位名称按印章全称。盖印,可不写单位名称。成文日期中“○”用插入符号里的几何图形,不能用阿拉伯数“0”。最后一个字离右边沿4格。盖印跨年月日,上2/3,下1/3,左右居中,端正清晰。 六、页码 双面印刷页码居外侧,单面印刷页码居右侧,均以“-1-”的形式出现。 七、页面设置 上3cm,下2.5cm,左2.8cm,右2.6cm,行距28磅(或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为避免最后一页只是几行占一页的现象,可适当收缩行距,使文件成为几张整页,但收缩行距不宜小于20磅。 八、印刷 上下左右居中对齐,无特殊需要,版面图文的颜色均为黑色。 九、装订 一律左侧装订。订书钉离左侧边沿0.5cm,一般文件为上下居中订1个钉。特殊厚或超厚纸张订2个钉,在上下各1/4处,钉垂直。 (略有修改,仅供参考)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模板】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1 范围 本范围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印制要求、公文中各要素排列和标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公文可参照执行。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格式可参照本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48-1997 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字word 标识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一个字指一个汉字所占空间。 3.2 行line 标识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公文标准以2号字高度加2号字高度7/8倍的距离为一基准行。固定值使用30磅,或使用1.5倍行距。 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60g/m2-80g/m的胶纸印刷

纸或复写纸。纸张白度为85%—90%,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5 公文用纸幅面及版面尺寸 5.1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张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尺寸的允许偏差见GB/T 148。 5.2 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 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 mm±1mm 版心尺寸为:156 mm×225mm(不含页码) 6 公文中图文的颜色 未作特殊说明公文中图文的颜色均为黑色。 7 排版规格与印装要求 7.1 排版规格 正文用3号方正仿宋体gbk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方正小标宋体gbk字或黑体字,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7.2 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mm。 7.3 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黑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达到色谱所标Y80%,

某国企公文处理办法

某国企公文处理办法 某国企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文处理工作,使之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参照《xx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xx〕14号)、《xx年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xx)以及国投集团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公文(包括传真、电子文件等)是公司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是依法进行公司各项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收发、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公司《保密工作条例》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和公司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公司综合部是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指导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七条公司的公文按种类主要包括:决议、决定、规定或办法、通知、通报、请示、报告、议案、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规定、办法“规定”适用于对某项工作或活动作出安排,提出具体管理措施和行为规范。 “办法”适用于对某项工作或活动制定具体做法和要求。 (四)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五)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六)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公司各部门向公司领导请示、报告重要事项用签报。 (七)议案。适用于向有关会议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 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答复对方征求对某项工作的意见。 (十)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2015新《公文处理办法》正式测试题

公文处理办法(2015试行版)测试题 一、填空题(共20空,每空1分) 1、公司发文类别及适用范围包括()、新保函、新保复、()、()。 2、公司的发文包括公司()发文和()发文。 3、行文要选择适当的形式。( )适用于上下级机构之间,( )适用于上下级条线之间,()仅限于本机构内部之间。 4、部门函笺由()签发。 5、公文内容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 6、代表公司参加外部单位会议领取的会议资料、形成的会议纪要应作为()统一管理。参会人员应于会议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反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将与相关会议通知一并进行流转并归档备查。 7、单个部门处理单个文件处理时限不超过()个工作日,单个文件单个人处理时限不超过()个工作日,单条文件不超过()个工作日。 8、各单位()应为内设各部门明确签报字号,由()明确专人负责编号等日常管理。 9、公文管理平台与事务管理平台,计划于()正式应用 10、工作审批事项与流程梳理工作的两类成果物分别为()和()。

二、不定项选择题(共15题,每题2分) 1、公文处理原则是()。 A 分级管理 B 严谨规范 C 精简高效 D 安全保密 2、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第二层用()、第三层用()、第四层用()。() A仿宋体、仿宋体、黑体字、楷体字、 B黑体字、楷体字、仿宋体、仿宋体 C仿宋体、楷体字、黑体字、黑体字 D黑体字、黑体字、仿宋体、楷体字 3、公文版记包括()。 A 主题词 B 抄报单位、抄送单位 C 承办和联系方式 D 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 4、公司公文的种类主要有()。 A 通知 B 意见 C 决议 D 纪要 5、成文日期应当署()。联合行文时,署()。 A 最后签发单位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B 发文单位负责人签发日期 C 发文单位会议通过日期 D 拟稿人校对日期 6、主办部门起草、审核流程应尽量简化。原则上,主办部门一般由()人办理起草和审核。 A 1 B 2 C 3 D 4 7、公文会签时,会签部门应在接到会签文稿()个工作日之内提出会签意见,急件应()。()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十条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急件”。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十)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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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标 签】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督查制度 【颁布单位】国务院 【文 号】国发﹝2000﹞23号 【发文日期】2000-08-24 【实施时间】2001-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津、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九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 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 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 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 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 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 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 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 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的询问。 (九) 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 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十一) 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 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 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文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文 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文,欢迎阅读!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3]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

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九条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 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行政公文处理办法

行政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公司的行政公文处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行政公文,是公司在各项工作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公司决定,发布规章制度,施行管理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指围绕公文的形成、办理、管理等所进行的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行政管理部主管负责指导公司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归档的原则。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政治、文化和业务素质,工作积极,作风严谨,严守纪律,恪尽职守,树立为领导、为基层服务意识。 第五条公文处理的基本要求是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六条公文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二节行文规则 第七条公司行文关系,应当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第八条公司各部室、各子公司可分别以本单位名义行文,但不得以本单位名义自行对外行文,更不能自行对外报送请示性公文。因业务工作需要对外行文时,自拟文稿,经总公司领导签发后以公司名义行文。 第十条公司各部室,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可以向各公司行文;根据集团公司的授权和有关规定,可以答复各公司请示事项。在一般情况下,各部室不能对各公司发布指示性公文。相关部室对同一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不得各自行文。 第十一条请示的公文,不要同时抄送同级或下级单位,在上级单位未批复前,下级单位不得擅自按请示公文的内容执行,请示问题坚持“一文一事”制度,避免“一文数事”和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第十三条各公司向集团公司报送正式公文,公文抬头一律写“集团公司”送行政管理部拟办、呈批,不要直接送领导同志本人,更不要同时送几位领导同志,以免重复批示或遗漏。 第十四条向下级单位行文,一般不抄报上级单位。重要行文,经签发人审定,可以抄报直接上级单位。 第十五条行文要注重效用,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对普发性文件,应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范围为集团公司各领导和各公司、各部室。 一、凡是通过网络、口头、电话或其他便捷方式能够解决的问题,不要再行文; 二、某项工作方针已经明确,执行过程中不需要采取新的措施,只是一般性号召或重申已有的规定、要求,不要再行文。 三、发布内部制度、规范性公文,必须注意与已发布的同类规章相衔接,内容不得抵触。若有新的规定,必须在行文时注明对原发布规章修改或废止,已有的规章未废止前,不要重复发布同类规章。 四、只有原则性意见,尚未有切实可行的执行措施或办法前,不要仓促行文。

(公文写作)某公司行政公文处理办法

(公文写作)某公司行政公 文处理办法

(一)令(命令) 适用于****公司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发布行政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七)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八)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九)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可用于上行文、下

行文和平行文。作为上行文,应按请示性公文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十一)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互相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二)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及议定事项。 第八条****其他常用文种包括: (一)签报 机关内部各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人书面请示工作,用“签报”。 “签报”必须由主办单位负责人亲笔签字,送分管领导人。“签报”不盖章,原件批回。 (二)简报 是反映情况,指导工作或单位间沟通消息时常用的一种简便的文字材料。 (三)工作总结 是对前一段时间内的工作进行综合、归纳、分析,从中找出经验、教训,并使之条理化、系统化,以便指导今后工作的文字材料。 (四)调查报告 是对客观事物进行实地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后形成的书面材料,是了解情况、掌握政策的基本工具。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九条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

行政新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各位领导、同事,大家下午好。首先非常感谢大家给我这次机会,和同事们共同学习《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接下来,我将在近几十分钟的时间里,对“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做一个简要的说明,希望大家能够耐心。下面共同学习〈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首先讲一下公文组成的各要素。 公文组成的各要素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 文件眉首。是批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以上的各要素统称。包括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 主体。是指置于公文首页红线下至附注以上部分,包括:公文标题、公文正文、附件、成文日期、公文生效标识、附注。 公文标题。在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公文标题包括发文机关名称、文件主要内容、文件种类。标题内容应力求简短,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但标题中的法规名称和转发文件用原文号时要加书名和六角括号。 版记。版记置于公文最后一页,也就是说版记一定要放在公文的最后即公文的最后一面的最下面的位置。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其中包括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

印发日期。 上面说的是眉首、主体、版记。 下面从十方面讲一下行文的规则 一、做好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是依法行政和加强机关建设的重要保证 行政机关的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做好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对于依法行政关系十分重要。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是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提高机关工作水平就一定要加强公文处理工作。为此,必须明确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目标、原则和基本要求。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目标是要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所谓规范化是指公文处理的每项程序、操作都要遵循一定的规程、方式和要求,完成结果要达到一定标准、规格;所谓制度化是规范化在一定程度上上升为法制化,或是纪律化,在公文处理中建立并执行一整套的处理制度;所谓科学化是指公文处理的规范、制度应当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符合公文处理运行的规律和实际。如果对于科学化的含义进一步延伸,还应当包括公文处理中运用现代科学技术,采用现代化的办公手段。 二、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原则和基本要求主要是 1.政治性。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政治性是与行政公文的政

市教育局公文处理办法

市教育局公文处理办法 为确保鄂尔多斯市教育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办文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厅公文格式细则》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公文格式 (一)公文眉首,指置于公文首页红色反线以上的各要素,包括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和签发人等内容。 1.秘密等级,分为“机密”、“秘密”两个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 2.紧急程度,分为“特急”、“急件”两种,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3.发文机关标识,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用蒙汉两种文字,蒙文在上,汉文在下,套红。 4.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加“第”字。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党委文件字号为鄂教党发〔2008〕X号,鄂尔多斯市教育局文件大文头字号为鄂教字〔2008〕X号(上行文),小文头字号为鄂教发X字〔2008〕X号(下行文)。鄂尔多斯市教育局函的发文字号为鄂教函〔2008〕X号(上行文、平行文)和鄂教X函〔2008〕X号(下行文),居武文反线下右上角顶格(函的其他各要素的标识方法均同“文件式”公文格式)。联合行文的发文字号只用主办机关的字号。 5.签发人,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二)公文主体,置于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的各要素,包括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时间等内容。 1.公文标题,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和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2.主送机关,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而使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中的主题词之下、抄送之上,标识方法同抄送。 3.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党政公文处理办法

党政公文处理办法

党政公文处理办法 第六章发文办理 第二十二条发文办理指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会签、审核、签发、复核、编号、登记、用印、分发、立卷、归档等程序。 第二十三条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单位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 (二)情况属实,观点明确,开门见山,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文字精炼,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三)文种正确,格式规范。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单位的职权和与主送单位的行文关系确定。 (四)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五)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六)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七)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 第二十四条公文由主办部门拟稿人对文件内容和格式确认无误后交本部门负责人审核,主办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审核是否需要行文,行文目的是否表述明白,处理意见是否适当可行。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负责人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在设置路径时设置有关部门会签;如有分歧,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部门负责人应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协调或裁定后方可进入流转程序。 第二十五条公文发文审批流转路径设置为:主办部门(拟稿)——主办部门负责人(核对)——文件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审核或签发)——单位负责人(签发)——文件管理部门(盖章)——主办部门(分发、归档)。需要会签

最新公文处理办法

最新公文处理办法 ______公司公文处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某公司公文处理工作科学、规范,提高办公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总公司公文处理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三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四条本公司常用的公文共分为三大类: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的公文、公司对内下发的公文以及公司部门内部使用的公文。 (一)公司对外发布的公文包括: 1、报告:适用于向总公司或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总公司领导或上级单位的询问; 2、请示:适用于向总公司领导或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 3、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4、函:适用于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部门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5、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公司级专题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代表公司决议对外发布。 (二)公司对内下发的公文包括: 1、决定:适用于公司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安排; 2、通知:适用于传达总公司或上级单位的批示,转发上级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和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发布规章; 3、通报:适用于表彰、批评、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4、

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单位的请示事项; 5、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公司内部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代表公司决议对内下发。 (三)公司部门内部使用的公文包括: 1、函: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2、说明: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之间沟通工作; 3、报告: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公司领导的询问; 4、请示: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向公司领导请求指示、批准; 5、意见:适用于公司领导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下发公司各部门。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五条本条规定的所指的公文为公司对外发布的公文及公司对内下发的公文两种。 (一)公司对外发布的公文 指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单位代字为 X 司发的公文。 此类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发文单位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成文日期、印章、附注、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涉及公司机密的公文,应当在首页右上方标明密级和保密期;机密级公文在首页左上方标明份数和序号; 发文单位标识应当适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的右下方; 发文字号,包括发文单位代字、年份、序号; 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单位。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加标点符号; 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成文时间之前注明顺序和名称。附件也可在正文中涉及附件内容处用(见附件)或(附后)注明。具体的附件材料置于主件之后,与主件装订在一起; 公文应标注主题词,成文时间以公司领导签发的日期为准。 (二)公司对内下发的公文指公司对内下发的的公文,参照公司对外发布公文及总公司公文处理规定执行。

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XX市xx局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唐山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机关公文报送工作的通知》(唐政办函…2013?251号)和《河北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施细则》(冀发…2013?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分为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 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分发、传递、拟办、批办、承办、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会签、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类、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第四条办公室是局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局机关并负责指导下级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上级机关和局机关下发公文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有关部门、地方和单位报送我局公文的办理情况实施督促检查。 第五条公文处理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要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要少而精,注重实效;要充分运用机关办公信息系统,努力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公文的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等环节,必须分工明确、职责清楚。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七条局机关公文,根据不同内容和要求,分别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函、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告、中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文件等形式印发。 第八条以局名义向上级报送的请示、意见、报告,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向下级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指导性、指令性意见,印发局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和标准、规范,以及其他必须以局文件形式办理的事项,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其他以局名义办理的事项,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函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文件。 第九条常用的公文种类主要包括: (一)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二)公告 适用于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 (三)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四)通知 适用于转发上级机关、批转下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标准、规范和不含处罚条款的规定;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任免和聘用干部。 (五)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六)报告

公文处理办法 (2)

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文件编号:A SYC/ZH-QD-GL-08 版本:B/0 控制文件 受控标识: 编制:办公室审核:姚明瑜批准:胡茂强2010年10月21日发布 2010年10月21日实施

1.0 目的 为规范机关公文管理,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安顺烟草全市系统。 3.0 职责 3.1 市局办公室为该管理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市局(公司)领导负责该管理办法的审批。 4.0内容及要求 4.1为进一步做好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分公司)(以下简称市局(公司))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根据国家和行业关于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市局(公司)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4.2市局(公司)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 是市局(公司)在行政管理、组织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4.3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4.4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4.5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4.6市局(公司)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4.7市局(公司)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4.8市局(公司)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4.9市局(公司)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是: 4.9.1决定

公文处理办法(新)

公文处理办法(试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文处理的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家饰佳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各管理部门以及日常公务文书处理。 2 引用文件 参阅国务院办公厅2000年8月24日国发(2000)23号《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3 工作职责 3.1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公司公文运转的主管部门,承担公司公文处理方面的职责是; 3.1.1制订公司公文处理各项工作的具体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 3.1.2负责公司的收文、发文及公文管理、立卷归档等工作; 3.1.3负责公文处理过程中的督查工作,推进总经理室各项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3.1.4负责公文处理过程中的安全保密工作,开展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 3.1.5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公文运转质量的考核,切实提高公司公文运转的质量; 3.1.6完成与公文处理有关的其他工作,对部门公文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并组织业务交流和培训。 3.2各部门应指定专人为内勤,具体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内勤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掌握 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忠于职守、勤于学习、乐于奉献。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和规定,自觉保守党、国家,本公司的秘密。 3.3各类公文由行政人事部统一收发、传递、管理,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通过会议等其他各类途 径收到的各类公文,收文者应及时交行政人事部登记处理。 4 公文种类 4.1公司处理公文一般都属通用公文。主要用来颁布制度、传达命令、指挥工作、请示问题、报告情况、 联系事宜、记载活动等。 4.2公司公文种类一般有决议、决定、通报、通知、请示、批复、报告、规定、办法、会议纪要、函等。 4.3公文行文关系共有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和通行文。 4.3.1上行文是下级向上级单位或部门的发文,体现下级接受上级单位或部门的领导。 4.3.2平行文是指相互平行的单位或部门或不相隶属单位或部门之间的发文,体现单位或部门之间工作 上的互相协商的关系。 4.3.3下行文是指上级单位或部门对下级发文,体现上级单位或部门对下级的领导。 4.3.4通行文是上下左右都通行的公文。 5 公文格式 5.1公司公文一般由版头、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发文部门署名、成文日 期、印章、主题词、抄报(送)单位、印刷版记等部分组成。 5.1.1版头分为二种,一种是本公司发文,由公司全称套红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另一种是下属单位 签报,由司标、部门代号-年份-顺序号、标题组成,字体为小五号仿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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