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设计规范[1]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1]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1]

9.2.1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9.2.1.1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9.2.1.2配电室、消防控制空、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吸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9.2.1.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9.2.1.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9.2.2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而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待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刚的照度。

9.2.3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硫散指示标志。

9.2.4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9.2.5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利制作的保护罩。

9.2.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通重视。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的生

命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

延的必要设施。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例如有:

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 号技术文件] ;安全照明

[U. S. A. (NEC)

87-700(美国电气法规)] ;事故、疏散和警卫照明[原苏联CHNn11-4-79

(照明设计规范)] ;安全照明[日本《照明手册》1978] . . . . . . ,我国亦有相应规范、标准: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一.《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 节录:

第3. 4. 5 条在标志远离指示文物时,必须联用方向辅助标志。如果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

人们一眼即可看到标志的指示物,方向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 5. 6 条方向辅助标志的颜色应与联用的图形标志的颜色统一。

第3. 6. 2 条文字辅助标志应该与图形标志或(和)方向辅助标志联用。当图形标志

与其指示物很近,表示意义很明显,人们很容易看懂时,文字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 6. 7 条机场、海外、饭店等国际旅客较多的地方,可以采用中英文两种文字辅助标志。

二、《消防安全示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节录:

第5. 1 条商场(店)、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高层公寓和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在远离安全出口的地方,应将“安全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第5. 7 条各类建筑中的隐蔽式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相应地设置“灭火设备”、“灭火器”、和“消防水带”等标志. . . . . . 远离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将灭火设备标志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

第5. 10 条设有火灾报警电话的地方应设置“火警电话”标志。

第6. 10. 1. 1 条疏散通道中,“安全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袋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不应大于10m.

第6. 4 条方向辅助标志应设置在公众选择方向的通道处,并按通向目标的最短路线设置。

第6. 5 条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应使大多数观察者的观察角接近90°。

第6. 10. 1. 2 条疏散通道出口处,“安全出口”标志应设置在门框边缘或门的上部。

第6. 10. 1. 3 条悬挂在室内大厅处的疏散标志牌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 2. 0m。

第6. 10. 2 条附着在室内墙面等地方的其它标志牌,其中心点距地面应在 1. 3m-1. 5m 之间。

第6. 12 条对于地下工程,“安全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的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的中心点距地面高度应在 1. 0m-1. 2m 之间,也可设置在地面上。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10m.

第8 条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牌及其照明灯具等应至少半年检查一次,. . . . . .

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节录:

第9. 2. 1 条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第9. 1. 1. 1 条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室和避难层(间)。

第9. 2. 1. 2 条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室、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

第9. 2. 1. 3 条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第9. 2. 1. 4 条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 的内走道。

第9. 2. 2 条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 5l 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四、《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 节录:

第5. 1 条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急转换时间不大于5s。

第5. 2 条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小于30mi n。

第 5. 3 条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所用电池必须的全封闭免维护的充电电池,

电池的使用寿命不小于 4 年,或全充、放电循环次数不小于400 次。

五、《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节录:

第24. 7. 2 条下列部位须设置火灾事故时的备用照明:

(1)疏散楼梯(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

(2)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包括发电机房、UPS 室和蓄电池室等)、配电室、消费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

(4)建筑(3)观众厅、宴会厅、重要的多功能厅及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2 的展览厅、营业厅等;面积超过200m2 的演播室,人员密集建筑面积超过300m2 的地下室;

(5)通信机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BAS 中央控制室等重要技术用房;

(6)每层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等;

(7)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长度超过20m 的内走道。

第24. 7. 3 条建筑物(二类建筑的住宅外)的疏散走道和公共出口处,应设疏散照明。

第24. 7. 4 条凡在火灾时因正常电源突然中断将导致人员伤亡的潜在危险所(如医院内的

重要手术室、急救室等),应设安全照明。

第C. 3. 1 条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其电源转换时间应满足:疏散照≤1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1. 5s);安全照明≤0. 5s。

第C. 3. 4 条. . . . . . ,在有无障疑设计要求时,宜同时设有音响指示信号。

第C. 3. 6 条.. . . . . . ,楼梯间内的疏散标志灯宜安装在休息板止方的墙角处或壁装,并应用箭头及阿拉伯数字清楚标明上、下层层号。

六.. . . . . . ,根据出口门和疏散走道的相对位置,可以装设双面有图形、文字的出口标志。

(摘〈应急照明设计指南〉)

接线方式:各应急灯具宜设置专用线路,中途不设置开关。二线制和三线制型应急灯具可统一接在专用电源上。各专用电源的设置应和相应的防火规范结合。应急电源与灯具分开放置的,其电气连接应采用耐高温电线,以满足防火要求。

二线制该接法是专用应急灯具常用接法,适用在应急灯平时不作照明使用,待断电后,应急灯自动点亮。也适用于微功耗应急灯平时常亮,待遇断电后,转为应急持续点亮。

三线制

该接法为应急灯最多的接法,可对应急灯具平时的开或关进行控制,当外电路断电时不论开关处于何种状态,应急灯立即点亮应急。K 为平时照明开关。

民用建筑的应急照明设计

作者:EHOMECN 文章来源:不详点击数:1630 更新时间:2003-9-26

>下面介绍关于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及控制方式的一些问题。

1应急照明供电方式的确定

应急照明供电方式的选择,应考虑应急照明的种类、转换时间、持续工作时间、各种电源的特点及实际工程的要求等多种因素,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由电网独立电源供电。要求由外部引来两路独立电源供电,确保一路故障时,另一路仍能继续工作。这种电源具有转换时间易满足要求、持续工作时间长、供电容量不受限制的特点。但是,在目前的城市供电条件下,要得到两路完全独立的高压电源的可能性比较小。在大部分情况下,供电部门不能提供完全独立的两路高压电源,或者虽然能够提供但因为投资过大而被建设方否决;

(2)由柴油发电机组供电。其特点是供电容量和供电时间基本不受限制,但由于机组投入运行需要较长时间,经常处于后备状态的机组,停电时自启动时间规范要求小于30s,因此只能作为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而不能用于安全照明及某些对转换时间要求较高的场所的备用照明。这种电源在高层建筑中常常为满足消防用电要求而设置,专门为应急照明设置是不经济的;

(3)采用蓄电池电源。当采用灯内自带蓄电池即自带电源型应急灯时,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增减方便、线路故障无影响、电池损坏影响面小,缺点是投资大、持续照明时间受容量大小的限制、运行管理及维护要求高。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装设较分散,规模不大的建筑物。当采用集中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供电方式时,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它与灯内自带蓄电池方式相比投资较少、管理及维护较方便,缺点是需要专门的房间、电池故障影响面大,且线路要考虑防火问题。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种类较多、灯具较集中、规模较大的建筑物。

在实际工程设计的过程中,由于对系统的要求和应用范围不相同,所以仅仅选择上述某一种电源形式有时是很难满足要求的,也很难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因此供电方式的确定要结合消防动力负荷综合考虑,同时选择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应急照明电源。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规模小的建筑物选用自带蓄电池的供电方式,规模较大的高层建筑和一些特殊重要的建筑采用电网独立电源供电,配以发电机组或蓄电池组,或者采用由发电机组与自带蓄电池相结合用的供电方式。

2应急照明控制方式的确定

应急照明的控制一般可有三种形式:

(1)应急照明灯具全天24小时点亮。火灾发生时,由于灯始终是亮的,不会影响人员疏散,也不必由消防控制中心控制。这种方式的缺点是耗费电能,对灯具的工作寿命也有影响;

(2)应急照明灯具全部自带蓄电池,平时由现场的跷板开关就地控制开闭,火灾时由消防控制中心切断其外部的供电电源,由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保证灯具的点亮。这种方式的缺点是一次性投资大(灯具必须自带蓄电池),灯具维护工作量也很大;

(3)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并与其同时使用,当正常照明因故失电时,无论应急照明的控制开关处于何种状态(开/闭),都应自动点亮。这种方式是比较理想的控制方式,但要求布线时必须增加一根控制线,其控制原理图见图1。

3工程实例分析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中有关应急照明供电设计的条款(11.8.7.2、11.8.7.4、11.8.8、11.8.9等)指出:应急照明应由两路电源供电,在重要场所或供电条件不具备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时,还应设置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或用蓄电池组供电;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可接自本层(本区)配电盘的专用回路或防灾专用配电盘。

但在工程实践中,有些设计片面强调套用上述条款,没有针对应急照明供电电源的设置选择相应的控制方式,这种作法不是很妥当。下面举例说明:

某写字楼的应急照明设计中选用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并采用分别来自变电所两段低压母线(来自两台变压器)的两路电源,经现场双电源自动切换箱对应急照明灯进行供电(专用回路)。应急照明灯的控制方式为:平时光源由现场跷板开关控制,灯具处于浮充电状态;当正常照明因故失电时,依靠灯具自带蓄电池自动点亮。

上述设计方式在很多场所都可以见到,但是,其设计人员都没有注意到很重要的一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6.3.1.8条:“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上述设计不能满足在火灾状态下

全部点亮应急灯具的要求,因为应急照明由双电源切换箱供电,而双电源切换箱由两路电源供电,在火灾时要求确保持续供电。这样,应急照明的电源实际上是不间断的,那么加载于应急照明灯的外部电源依然存在,只是换了另一路而已,应急照明灯自然无法自动点亮(现场跷板开关处于闭合位置的除外)。在这种供电方案中,必须采取上述第二种或第三种控制方式与之对应。但是,在有外部电源依然存在的情况下,如果要依靠切断外部电源强制让带蓄电池的灯具自动点亮,有些不妥。笔者认为,在这种供电方案中,采取上述第三种控制方案为最佳选择。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50096—1999第6.5.3条规定“住宅的公共部位应设人工照明,除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均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因此,在高层住宅的楼梯间内必须采用普通的跷板开关,以此联系到其它类别的高层建筑,在疏散楼梯间内也应尽量采用普通的跷板开关,而不采用节能自熄开关。但是,这样做也带来了其它的问题,如楼梯间灯具的常明。在写字楼以及宾馆等建筑物内这个问题由于有专门的物业管理人员因此还显得不是很突出,但在高层住宅中这个弊端就比较明显。

笔者认为,疏散楼梯内的照明属于应急照明,规范的用意是指在紧急情况(包括火灾)时必须保证楼梯间内的连续照明不能间断,而用节能自熄开关就不能做到这一点。那么,能不能做到既不违反规范的用意,又能保证平时的节能需求呢﹖有两种方法可以实现这个目的:

(1)可以通过采用带有消防触点的延时节能开关,原理图见图2。图中,采用的延时开关其原理要求开关内部带一小型继电器,带有两对触点,一常开一常闭,要求互锁。平时利用常闭触点(带延时功能)点亮灯具,火灾时利用其常开触点点亮灯具;

(2)可以采用双光源(双接线端子)的楼梯间灯具,原理图见图3。这种方案其实就是将两套光源安装于同一外壳当中,实施起来很简单,又兼顾了建筑上的美观要求(毕竟在楼梯间同一位置安装两个灯具不够美观)。

以上两种方法通过不同途径都可以实现应急照明在平时节能自熄,在紧急情况(火灾)下连续点亮的目的,但是在目前的情况下,还没有这样的配套产品推出,建议有关厂家加紧进行这方面的研制,推出一种既能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又满足节能要求的新型跷板开关及应急照明灯具产品。

4结束语

(1)正确的设置应急照明,特别是其供电方式与控制方式的正确选择,对增强建筑物的防灾能力具

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在充分满足规范要求及控制功能的情况下,作为设计师应采取相应措施降低应急照明平时的能耗。

参考文献

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1993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1999

3《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50096—1999.1999

(注:查图请您参阅《电气&智能建筑》杂志2002-09

幕墙及泛光照明设计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ZBDS-合同(设计/咨询)-014 ***********大厦 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设计合同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称:***********大厦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设计 工程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北环路南安托山 签约时间: 2018年 9 月 28 日

***********大厦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设计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以建筑图、结构图、安装图及共同确认的效果图等为施工图深化设计依据;以建筑设计院关于本工程的建筑节能设计说明文件为施工图设计依据;以及相关国家和深圳市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规范及技术要求为设计依据,就***********大厦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深化设计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大厦。 2.工程名称:***********大厦幕墙及泛光照明工程设计。 3.工程地点:。 4.建设单位:。 5.项目工程设计单位:深圳市华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6.工程规模:本项目设计范围1栋A座、B座、C座,总用地面积:18086.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9090.48平方米,地下四层,1栋A座地上39层,高度179.25m ;1栋B座地上为33层,高度118.75m;1栋C座地上为21层,高度9 7.35m。 二、幕墙及泛光照明设计委托内容 1.本次幕墙及泛光照明深化设计的委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所有塔楼及裙楼立面铝板幕墙、泛光照明,及配合百叶、栏杆、门窗、雨蓬等附属工程。工程设计的委托内容详附件二。 2.项目会议 双方将在以下阶段参与项目会议: (1)方案设计汇报; (2)深化设计汇报; (3)选材设计评审; (4)施工图评审会议; (5)施工期间周期性现场服务;

DB11 T 388.1-2006 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则

ICS 29.140.40 DB K 70 备案号:19840-2007

DB11/T 388.1—2006 前 言 DB11/T 388《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分为8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设计要求; ――第3部分:光污染限制; ――第4部分:节能要求; ――第5部分:安全要求; ――第6部分:供配电与控制; ――第7部分:施工与验收; ――第8部分:运行、维护与管理。 本部分为DB11/T 388《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的第1部分。 本部分应和DB11/T 388第2部分~第8部分共同使用。 本部分由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照明学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戴德慈、贾建平、王大有、赵建平、邴树奎、屈素辉、汪猛、李农、李铁楠、徐华、荣浩磊、王晓英、马龙。 I

DB11/T 388.1—2006 II 引 言 为贯彻落实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城市夜景照明专项规划,保证北京城市夜景照明工程的设 计、施工、运行、维护和管理更趋于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北京城市夜景照明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水平,形成以人为本、安全可靠、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舒适和谐、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夜景照明体系,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和北京照明学会组织专家对北京城市夜景照明的现状深入调查,实地测试,认真总结多年来城市夜景照明工程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的经验,参考国内外的相关标准,结合北京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DB11/T 388.1—2006 城市夜景照明技术规范 第1部分:总 则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城市夜景照明工程的设计要求和建设与管理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城市化管理地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街区、广场、桥梁、园林、绿地、河湖、名胜古迹、树木、雕塑等环境景观的夜景照明。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B11/T 388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2900.65 电工术语 照明 3 术语和定义 GB/T 2900.65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DB11/T 388的本部分。 3.1 夜景照明 nightscape lighting 泛指除体育场场地、建筑工地、道路照明和室外安全照明外,所有室外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景 观照明(简称夜景照明)。 3.2 绿色照明 green lights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有益于提高人们的学习、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以及保障身心健康的照明。 3.3 光污染 light pollution 干扰光或过量的光辐射(含可见光、紫外和红外光辐射)对人身心健康和人类生存环境造成负面 影响的总称。 3.4 干扰光 obtrusive light 在特定场合下溢散光数量、方向或光谱引起烦恼不适、分心或视觉能力下降的光线。 3.5 溢散光 spill light 从照明装置照射到照明目标范围以外的光线。 3.6 照明功率密度 lighting power density(LPD) 单位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括光源、电器附件),单位为瓦特每平方米(W/㎡)。 4 设计要求 1

应急照明设计依据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遍重视。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的生产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延的必要设施。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例如有: 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号技术文件]; 安全照明[U.S.A.(NEC)87-700(美国电气法规)]; 事故、疏散和警卫照明[原苏联CHNn11-4-79 (照明设计规范)]; 安全照明[日本《照明手册》1978]……。 我国亦有相应规范、标准: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节录第3.4.5条在标志远离指示文物时,必须联用方向辅助标志。如果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人们一眼即可看到标志的指示物,方向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5.6条方向辅助标志的颜色应与联用的图形标志的颜色统一。 第3.6.2条文字辅助标志应该与图形标志或(和)方向辅助标志联用。当图形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表示意义很明显,人们很容易看懂时,文字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6.7条机场、海外、饭店等国际旅客较多的地方,可以采用中英文两种文字辅助标志。《消防安全示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节录:

第5.1条商场(店)、影剧院、娱乐厅、体育馆、医院、饭店、旅馆、高层公寓和候车(船、机)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360度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出口”标志。在远离安全出口的地方,应将“安全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第5.7条各类建筑中的隐蔽式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相应地设置“灭火设备”、“灭火器”、和“消防水带”等标志......远离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将灭火设备标志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 第5.10条设有火灾报警电话的地方应设置“火警电话”标志。 第6.10.1.1条疏散通道中,“安全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不应大于10m。 第6.4条方向辅助标志应设置在公众选择方向的通道处,并按通向目标的最短路线设置。 第6.5条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应使大多数观察者的观察角接近90°。 第6.10.1.2条疏散通道出口处,“安全出口”标志应设置在门框边缘或门的上部。 第6.10.1.3条悬挂在室内大厅处的疏散标志牌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m。 第6.10.2条附着在室内墙面等地方的其它标志牌,其中心点距地面应在1.3m-1.5m之间。

应急照明的设计规范

9.2.1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配电室、消防控制空、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吸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9.2.2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而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待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刚的照度。 9.2.3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硫散指示标志。 9.2.4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9.2.5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利制作的保护罩。 9.2.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通重视。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的生 命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 延的必要设施。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例如有: 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号技术文件];安全照明 [U. S. A.(NEC) 87-700(美国电气法规)];事故、疏散和警卫照明[原苏联CHNn11-4-79 (照明设计规范)];安全照明[日本《照明手册》1978]......,我国亦有相应规范、标准: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一.《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节录: 第3. 4. 5条在标志远离指示文物时,必须联用方向辅助标志。如果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 人们一眼即可看到标志的指示物,方向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 5. 6条方向辅助标志的颜色应与联用的图形标志的颜色统一。 第3. 6. 2条文字辅助标志应该与图形标志或(和)方向辅助标志联用。当图形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表示意义很明显,人们很容易看懂时,文字辅助标志可以

泛光照明合同模板

泛光照明设计合同(模板) 合同名称:泛光照明设计 项目地点: 委托方: 承接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目录 1、工程概况: (3) 2、设计范围及内容: (3) 3、设计费用 (5) 4、设计费支付方式 (5) 5、甲方的义务 (5) 6、乙方的义务 (5) 7、设计的修改和终止 (6) 8、违约责任 (6) 9、其它约定 (6)

金山湖JSH-B06-04地块及会所照明设计 设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惠州金山湖JSH-B06-04地块(含商业街部分)及会所泛光照明设计等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地点: 2、设计范围及内容: 2.1工程设计范围: 2.2 工程设计内容:乙方接受委托后,进行指定区域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并根据甲 方提供的资料及要求,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按甲方提前要求时间节点配合甲方的建筑设计进度分阶段分组团完成下列设计任务: 2.2.1第一阶段:概念方案设计 2.2.1.1 咨询甲方及有关顾问,以便就本工程要求的整体外观及其特色,参数及基本要素,进行泛光照明设计定位。 2.2.1.2 提供设计效果图方案。 2.2.1.3 乙方收到甲方的相关图纸及资料后,正式承接书面确认通知后10个工作日 提供概念设计方案及讲解提供给甲方,然后按照甲方的意见的要求,作出相应 修改。 2.2.1.4 每个方案分别提供整套不小于A3规格的设计图册,包括效果图、设计意念

表示图、设计说明等,一式两份(并提供电子档两份)。 2.2.1.5 在设计方案获甲方认可后,乙方才可进行下一步设计工作。 2.2.2第二阶段:深化设计的确定阶段; 2.2.2.1 按照甲方同意的概念设计方案,进行泛光照明效果图深化设计、灯具设计 及选型的确定、控制系统的确定等。 2.2.2.2 在收到甲方确认通知后12个工作日乙方应提交泛光照明深化设计效果详 图,包括但不仅限于:沿街立面效果图、能反映裙房屋顶夜景效果图、能反映 建筑主要透视角度的夜景效果图、电气系统图、电气平面图、设备材料清单及 样板。装钉成A3规格彩色设计图册共2本(并提供电子档两份)。 2.2.3第三阶段: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资料交付阶段 2.2. 3.1 甲方确认泛光照明深化设计方案后18个工作日乙方应提交施工设计图(蓝图)共计套及相关资料(电子档两份); 2.2. 3.2 提供一套完整的设计成果电子文件光盘三张(含概念方案、效果方案、施 工图原文件、材料样板照片、灯具设备材料估算单等相关文件)给甲方存档; 2.2.4第四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督及配合 2.2.4.1 乙方在施工图完成后,需配合甲方进行施工招标工作,与甲方、工程承建 商及时召开会议,讨论设计交底及工程进度,具体时间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 安排。 2.2.4.2项目现场施工后,需乙方到工地现场视察的日期及每次停留时间则由甲乙双 方协商,按工程进度而决定,确保承建商能达到要求之设计效果。 2.2.4.4指导承建商纠正施工遗下的缺点。 2.2.5 第五阶段:工程竣工时协助甲方进行工程验收。

行业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规范说明

行业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规范说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0.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10.3.1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3、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 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10.3.1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设置疏散照明可以使人们在正常照明电源被切断后,仍然以较快的速度逃生,是保证和有效引导人员疏散的设施。本条规定了建筑内应设置疏散照明的部位,这些部位主要为人员安全疏散必须经过的重要节点部位和建筑内人员相对集中、人员疏散时易出现拥堵情况的场所。 对于本规范未明确规定的场所或部位,设计师应根据实际情况,从有利于人员安全疏散需要出发考虑设置疏散照明,如生产车间、仓库、重要办公楼中的会议室等。10.3.2 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 2、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对于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3、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 10.3.2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的区域均为疏散过程中的重要过渡区或视作室内的安全区,适当提高疏散应急照明的照度值,可以大大提高人员的疏散速度和安全疏散条件,有效减少人员伤亡。 本条规定设置消防疏散照明场所的照度值,考虑了我国各类建筑中暴露出来的一些影响人员疏散的问题,参考了美国、英国等国家的相关标准,但仍较这些国家的标准要求低。因此,有条件的,要尽量增加该照明的照度,从而提高疏散的安全性。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10.3.3 条文说明: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是要在建筑发生火灾时继续保持正常工作的部位,故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值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要求。这些场所一般照明标准值参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10.3.4 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

照明工程合同文本

照明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照明工程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2010-0804 委托人: 设计人:上海曦韵照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二O一O年八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现行有关设计管理法规及规章,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委托人委托设计人承担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下述工程项目的设计: 项目名称:照明工程设计 建设地点: 第二条设计内容: 2.1 照明效果图; 包括各角度,各灯具安装后照明效果图。 2.2 灯位平面图; 各种使用之灯具的规格型号、使用数量、总功耗;灯具平面分布位置, 安装固定方式,光角度等。 2.3 灯位立面图; 各种使用之灯具立面分布位置,安装固定方式,光角度等。 2.4 电气系统图;

各使用电缆线的规格型号,各规格型号电缆线使用的数量,电缆线走线 位置,电缆线安全保护措施,电缆线安装方式,计算与照明灯具的功率 匹配情况,电气控制方式方法,接地保护办法,照明电气部分控制实现方案。 2.5 电气管线图; 电线管的布置图,使用数量及规格型号预算,敷设操作方式,防水防尘措施。 2.6 照度计算书; 各灯具亮度、泛光照射距离,照度分布情况,实际亮度计算。 2.7 灯具规范书; 与安装位置匹配、达到相关国家规范的安装要求, 达到设计亮化效果的灯具设计规范。 2.8 工程设计预算详单; 2.9 施工图; 施工进度顺序,施工安全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节约成本措施, 关键工序,关键工种的作业方式,与其他工程的配合施工。 2.10 竣工图; 竣工的时候,线路实际走向和设备的实际安装情况,由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实际情况画出的图纸,因为在施工过程中难免有修改。 第三条委托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夜景照明技术要求样本

第二章工程技术要求 一、设计与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 本系统工程实施所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产品标准和规范、程标准和规范、验收标准和规范等必须至少符合以下有关标准和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 《城市夜景照明技术指南》( 北京照明协会) 《市政工程设计技术管理标准》( 1993 年) 《建筑工程设计技术管理标准》( 1993 年)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 )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 )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J89- ) 《室外环境照明指南》( CIE-37) 《都市城区照明指南》( CIE-92) 《泛光照明与装饰工程照明指南》( CIE-94) 《城区照明指南》( CIE-13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98-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范》GB50198-1994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1995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1994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50311 -《城市住宅区和办公楼电话通信设施标准》YD/T -83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实验规程 2423.1- 实验A: 低温实验方法》GB/T

应急照明规范

8. 6. 2 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及照度标准应符合国家防火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1 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与其同时使用时,应有单独的控制开关,且控制开关面板宜与一般照明开关面板相区别或选用带指示灯型。 2 应急照明不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不同时使用时,当正常照明因故停电,应急照明电源应自动投入。 3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lx,人防工程为lx。 4 工作场所内,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6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继续工作的其他房间的备用照明,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7 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应装设出口标志灯。 8 疏散照明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拐角处,距地面1.Om以下的墙上,直通型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10.Om,袋型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干10.Om,走道转角区疏敦标志灯间距不应大于1.Om。 9 人防工程中,疏散走道指示标志灯的间距应不大于10m,距地高度为1.00—1.20m。 10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蓄电池按90min配置,灯具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5.3 应急照明 5.3.1 疏散照明应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 5.3.1.1 安全出口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建筑各厅、室出口、出入口等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 (2)地面水平照度不宜低于0.5Lx。 (3)安全出口标志灯宜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上方,距地高度不宜低于2m;5.3.1.2 疏散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疏散通道及其交叉口、拐弯处、安全出口和楼梯间等处应设置疏散标志灯; (2)疏散标志灯应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设置在距地面高度为1.0~1.2m的墙面上,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顶部,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宜大于10m。 (3)地面水平照度不应小于0.5Lx。 5.3.2 备用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营业厅,餐厅、急诊室、值班室、消防控制室、变配电室、柴油电站、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电话总机房、计算机室、楼梯间等应设置备用照明; (2)消防控制室、变配电室、柴油电站、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等工作部位的备用照明应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其它场所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1/10,但最低不应小于5Lx。

泛光照明设计合同

泛光照明设计合同 委托人(全称):(简称甲方) 承接人(全称):(简称乙方)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御园一期泛光照明的设计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双方约定本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二、设计内容 御园一期泛光照明设计包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图纸的审核和盖章。 三、设计成果 本工程涉及的所有泛光照明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图纸。 四、设计依据 1、项目设计任务书(附本合同后) 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 16-1992) 相关标准 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1995) 相关标准 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相关标准 5、《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6)相关标准 6、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五、设计要求 1、乙方应认真阅读设计任务书,了解甲方及相关建筑师、景观设计师的构思和意图,确定整体思想和重点表现内容; 2、设计深度应符合国家及现行的规范及规定。 3、施工期间,须指派专职专业工程师负责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直至工程施工结束止。 4、设计变更图纸应在施工之前完成,经甲方和施工方确认方可施工。设计变更图纸在现场工程师提出变更要求后两日内完成。 5、其他主要设计技术要求以甲方设计任务书要求为准。 6、施工图正式出图应盖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资质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的出图专用章。 六、设计进度 总工期:天 方案阶段: 2014年月日至2014年月日 施工图阶段:2014年月日至2014年月日 七、设计收费及付款方式 1、设计费用: (1) 本工程设计费共计为人民币圆整(¥元)。 (2) 上述设计费中包方案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现场配合服务费、图纸局部修改费、国内税费、盖章出图费等相关费用,如施工图完成后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设计不满足要求,需做重大修改,不另增加设计费用。如施工图完成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后由于甲方要求需做重大修改,则需另行商定施工图设计修改费用。 2、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的收款人为。 (2) 合同签定以后在收到乙方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20%工程设

最新应急照明设计要求

应急照明设计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设计规范 概述 在实际建筑工程中,应急照明电源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层数、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建筑内停留和流动人员的多少、建筑物内的生产和使用特点、火灾危险程度及建筑物的重要程度,以及其他应急电源的设置情况等等,综合考虑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选择出最优的应急照明电源。组合电源方式具有二种以上电源的优点,单方缺点可以互补。虽然投资较大,但由于可靠性高,在高层建筑和一些特别重要的大型建筑中仍普遍采用 编辑本段应急照明设计、施工规范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遍重视。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的生产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延的必要设施。 国内外照明指南和标准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例如有: 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号技术文件]; 安全照明[U.S.A.(NEC)87-700(美国电气法规)]; 事故、疏散和警卫照明[原苏联CHNn11-4-79 (照明设计规范)]; 安全照明[日本《照明手册》1978]……。

我国亦有相应规范、标准: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 ;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 消防安全标志 《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92节录 第3.4.5条在标志远离指示文物时,必须联用方向辅助标志。如果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人们一眼即可看到标志的指示物,方向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5.6条方向辅助标志的颜色应与联用的图形标志的颜色统一。 第3.6.2条文字辅助标志应该与图形标志或(和)方向辅助标志联用。当图形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表示意义很明显,人们很容易看懂时,文字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3.6.7条机场、海外、饭店等国际旅客较多的地方,可以采用中英文两种文字辅助标志。 消防安全示志设置要求 《消防安全示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节录:

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照明系统设计规范

智能应急照明和疏散照明系统设计规范 1 传统消防应急照明存在的问题 1.1 疏散指示方向固定,容易把人员引入火场; 1.2 电压为220V,火灾时消防水四溢容易伤及消防人员; 1.3 疏散指示标志灯的透光性在烟雾状态下不好; 1.4 疏散指示标志灯故障时无检修提示; 1.5 系统不节能。 2 智能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优点 2.1 针对建筑物内任意位置均有疏散预案,基于自适应算法软件在火灾时自动形成最佳疏散路径,标志灯按最佳路径指示疏散方向; 2.2 安全电压供电确保消防人员人身安全; 2.3 疏散指示标志灯在火灾时闪烁发光,透光性好; 2.4 疏散指示标志灯故障时系统有故障提示,便于检修; 2.5 采用LED光源,每盏灯耗能1W,系统节能。 3 疏散区域 3.1 建筑物的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的设置区域,应按照建筑物的特点,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域、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区域。 3.1.1 水平疏散区域:建筑(含交通隧道)中的疏散走道、疏散路径;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避难层(间);直升飞机停机坪。 3.1.2 垂直疏散区域包括以下场所:楼梯间(含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室外楼梯。 3.1.3 建筑物内发生火灾时仍需消防作业的工作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 3.2 疏散照明照度要求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3.2.1 照明区域内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照明区域边缘的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 3.2.2楼梯间内的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4 系统分类与选择 4.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电源(蓄电池组)和转入应急控制方式

泛光照明设计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泛光照明设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全称):(简称甲方) 承接人(全称):(简称乙方)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御园一期泛光照明的设计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双方约定本合同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二、设计内容 御园一期泛光照明设计包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图纸的审核和盖章。 三、设计成果 本工程涉及的所有泛光照明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图纸。 四、设计依据 1、项目设计任务书(附本合同后) 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1992)相关标准 3、《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1995)相关标准 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相关标准 5、《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6)相关标准 6、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五、设计要求 1、乙方应认真阅读设计任务书,了解甲方及相关建筑帅、景观设计师的构思和意图,确定整体思想和重点表现内容; 2、设计深度应符合国家及现行的规范及规定。 3、施工期间,须指派专职专业工程师负责现场设计配合工作,直至工程施工结束止。 4、设计变更图纸应在施工之前完成,经甲方和施工方确认方可施工。设计变更图纸

在现场工程帅提出变更要求后两日内完成。 5、其他主要设计技术要求以甲方设计任务书要求为准。 6、施工图正式出图应盖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资质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的出图专用章。 六、设计进度 总工期:天 方案阶段:2014年月日至2014 年月日 施工图阶段:2014年月日至2014 年月日 七、设计收费及付款方式 1、设计费用: (1) 本工程设计费共计为人民币圆整 (¥元)。 (2) 上述设计费中包方案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现场配合服务费、图纸 局部修改费、国内税费、盖章出图费等相关费用,如施工图完成后由丁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设计不满足要求,需做重大修改,不另增加设计费用。如施工图完成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后由丁甲方要求需做重大修改,则需另行商定施工图设计修改 费用。 2、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的收款人 为。 (2) 合同签定以后在收到乙方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预付20%:程设 计费,即人民币圆整 (¥元),作为定金。 (3) 乙方完成施工图设计,经甲方书面认可以后在收到乙方发票后30个工作日

厦门市城市夜景照明工程技术导则

厦门市城市夜景照明工程技术导则 2016-11-XX发布 2016-11-XX实施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言 为系统地提升我市夜景照明工程,厦门市建设局组织熟悉夜景照明工程的相关单位成立编制组,编制本导则。编制组对国内外大量夜景照明工程和规范文献资料进行了深入实测调查和分析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共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设计要求,控制系统,安全防护,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工程施工,工程调试,工程质量验收,运行、维护与管理等。 本导则由厦门市建设局负责管理,厦门市合立道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厦门市合立道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岭下西路高新园合立道大厦;邮编:361004)。 组织单位:厦门市建设局 主编单位: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厦门市合立道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厦门市闽力安建设有限公司 厦门中易城市景观艺术有限公司 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曾文源韩晓安许林英徐斌秦碧芳黄茂能施尉江清源 孔令秋林连上余露张勇蒲国柱蔺秀华 主要审查人:韩明清李章根郭燕萍王伟杨喜云陈子鹏赵龙民 目次 1 总则 (3) 2 术语 (4) 3 设计要求 (5) 3.1 一般规定 (5) 3.2 照明设计 (6) 3.3 照明配电 (6) 3.4 光污染控制 (7) 4 控制系统 (8) 4.1 系统架构及控制方式 (8) 4.2 控制中心 (8) 4.3 控制软件 (8)

照明设计手册第2章照明标准

第二章照明标准 第一节照明质量 优良的室内照明质量由以下五个要素构成:(1)适当的照度水平;(2)舒适的亮度分布;(3)宜人的光色和良好的显色性;(4)没有眩光干扰;(5)正确的投光方向与完美的造型立体感。不同的应用场合对质量要求的重点可能不同,现分别说明如下。一、照度水平1.照度为特定的用途选择适当的照度时,要考虑的主要因素是:(1)视觉功效;(2)视觉满意程度; 图2—1分辨视角、亮度对比、照度 和视觉功效关系曲线 (3)经济水平和能源的有效利用。 视觉功效是人借助视觉器官完成作业的效能,通常用工作的速度和精度来表示。增加作业照度(或亮度),视觉功效随之提高,但达到一定的照度水平以后,视觉功效的改善就不明显了。图2—1说明标准作业的视觉功效JD(相对单位)在一定情况下,照度E、作业的实际亮度对比c和分辨视角a的关系曲线。 对于非工业区,如交通区和休息空间,不能用视觉功效来确定照度水平,而应考虑定向和视觉舒适的要求。为选择最佳照度水平进行的大量现场评价和调研表明,就照明所创造的舒适和愉悦而言的视觉满意程度,是各 类室内环境(包括工作环境)在选择适宜照度时必须考虑的重要附加因素。 在实际应用中,无论根据视觉功效还是从视觉满意角度选择照度,都要受经济条件和能源供应的制约。所以,综合上述三方面因素确定的照度标准往往不是理想的,而只能是适当的、折衷的标准。 北美照明学会(IESNA)2000年将推荐照度值分为三类,七级。第1类是简单的视觉作业和定向要求。主要是指公共空间;第Ⅱ类是普通视觉作业,包括商业、办公、工业和住宅等大多数场所;第Ⅲ类是特殊视觉作业,包括尺寸很小、对比很低,而视觉效能又极其重要的作业对象。表2—1列出了IESNA推荐的各级照度值,这种简单明了的照度级别规定可供照明设计人员选择设计照度时参考。 表2—1IESNA推荐照度分级 我国于2004年12月发布执行新的国家标准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其中详细规定了居住建筑及各类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不同房间或场所的照度标准值。新标准大幅度提高了照度水平,基本上与国际接轨,详见本章第二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应急照明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明确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火灾确认后,应将非消防电源切断,并接通火灾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可分为:疏散、安全、备用应急照明。 疏散应急照明:为保证人员在发生事故时快速安全撤离建筑物设立的照明。 安全应急照明:在正常照明熄灭时,为保证潜在危险场所的人员人身安全设立的照明。 备用应急照明:正常照明发生故障时,为保证室内活动继续进行的照明。 在此我们谈论的是火灾发生时的疏散应急照明控制方式问题。 目前,疏散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可分为:蓄电池集中应急电源和独立灯具内置电源。 1、蓄电池集中应急电源(EPS)控制方式:正常情况下市电供电,并通过紧密的充电电路为应急电源周期充电,市电故障时自动切换由专用集中式应急电源供电,照明灯具采用普通灯具。 此系统优点:照明灯具价格便宜,故障率低,维护费用少,集中应急电源放置在强电间或专门安全区域,蓄电池寿命较长,一般可使用10~15年; 此系统缺点:集中应急电源处发生火灾,相应应急照明失去作用,配出电源线应用耐火电缆、电线,所以电源及线缆投入较高。 2、独立灯具内置电源控制方式:正常电源切断时,自动启用灯具内置蓄电池。 此系统优点:电源采用普通试点供电,供电线路为普通线缆,供电部分价格便宜;灯具彼此独立,内置蓄电池故障时只影响灯具本身,对整个系统影响很小。 此系统缺点:每个灯具都配置充电、逆变电子电路及蓄电池,灯具价格较贵;接内置蓄电池的充电电路简单,缺少精密的滤波、整流电路保护,蓄电池的寿命较短,一般为2年左右。灯具分散且故障率高,维护费用较高。 在火灾发生时,会产生大量烟雾,消防喷淋系统工作,疏散走廊中喷淋头喷水,为防止人员疏散中发生触电伤亡事故,普通照明电源被切断。此时疏散应急照明显得尤为重要,如何设置疏散应急照明灯具、电源和控制方式,使得应急照明系统更安全可靠的工作呢? 对规模大的高层建筑而言,宜采用市电+EPS+普通灯具作为疏散应急照明系统,为了更加安全起见,可在重要的疏散通道设置少量的内置蓄电池的应急灯具。 针对设计人员在疏散照明灯具末端加设切换开关,达到平时就地控制疏散照明灯具点亮和熄灭,确认火灾或切断正常电源时,可强制点亮疏散照明灯具的设计方案,笔者个人认为: 这种设计虽然不违反《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但是存在一定消防安全隐患,对于市电+EPS+普通灯具+末端切换开关系统,假设火灾发生后,切换开关被火烧坏发生断路或消防喷淋水进入发生短路,可想而知疏散灯具将无法点亮。 如果切换开关集中放置在强电间配电箱内,由专人管理,虽然对一般人员来说,疏散照明灯具集中控制起来没有就地控制方式明了、方便,但这样系统会更安全、更可靠。

泛光照明施工合同范本

泛光照明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 * 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望项目泛光照明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泛光照明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工程量清单及其它设计文件所描述的全部工程内容。 1.4 承包范围:泛光照明工程设备材料、软件采购、系统施工安装、系统调试、人员培训、验收和保修服务等全部内容。 1.5 承包方式:包深化设计、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安全。 二、合同工期 2.1 工程日期月,开工时间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为准。 2.2 为了保证工期,承包人应提出安装计划,该计划必须服从和配合本工程项目总的施工进度计划,须由发包人认可,并在实施过程中工程总进度计划的变化作相应合理调整,承包人无权因此而提出任何附加费用。

2.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或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战争动乱、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致使本工程不能按期开工或施工现场不具备开工条件及不能按期竣工的,可以延期开工,工期相应顺延,并由承包人在上述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报发包人,发包人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三、质量标准 3.1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3.2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本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负责无偿返修直至达标,并同时向发包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且此类返工工期不予顺延。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及延误工期罚款等)均由承包人承担。若两次返工都未通过审核,则发包人可选择继续让承包人服务或解除合同,并不增加支付任何费用;若解除合同时发包人已支付费用,有权向承包人追回已支付费用。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4.1 合同价款: 4.1.1合同总价¥:元,金额大写(人民币):。 4.1.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包括工程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软件费、管理费、报建报装费、包装运输、安装损耗、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安全、保险、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技术支持与服务、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应的措施费、利润、规费、税金、配合费、泛光照明扩初设计费、深化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费、政策性文件

夜景照明设计方案

目录 一、项目背景 二、设计原则 三、灯光分析 四、设计方式 五、效果图 六、布灯图及灯具资料 一、项目背景 该大厦位于慈溪中心城区商贸黄金地段CBD区块,以新颖的设计理念、独特的个性风格和丰富的文化内涵,成为慈溪市标志性建筑之一。大厦占地122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地下二层,裙房4层,其上部为双塔型主楼,为未来慈溪市的新型写字楼代表之作。 作为晚间大厦的外衣,灯光设计本着高效节能,高雅大方的原则,依据《JGJ T-163 2008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我们对大楼照明夜景进行了整体规划。务求以人为本,美观大方,亮化与美化并重,务求打造夜间CBD段新标志。

二、设计原则 1、确保先进性原则灯光主要采用先进的LED光源为主,符合现代化商务办公楼的气质,体现会长级商务大楼的王者风范。 2、节能环保原则商务办公楼的绚丽多彩与绿色节能完美结合,彰显其先进性。 3、以人为本灯光绚丽而不失庄重,将大楼总体照度控制在20—500Lux以内,亮度适合人眼的观赏,不产生眩光与视觉疲劳。 4、灯光与大楼形体美和谐统一原则,光色与大楼结构巧妙结合起来,做到见光不见灯,灯光与建筑材质或完美映衬。

三、灯光分析 二级照度区域20—100Lux 该区域灯光为建筑主体灯光,能给远处的观众视觉上的吸引,而又区别于参加灯光表演的动感LED灯光,为凸现建筑材质与灯光相互辉映,虽然照度不高,亮度与光色却能吸引人的眼球。 三级照度区域5—50Lux 该区域为夜景灯光表演的主体部分,LED灯具的特殊属性,虽照度不高,但光波长,给人的感觉异常明亮,动感的灯光在晚间给人强烈的视觉冲击力。 一级照度区域50—250Lux 该区域灯光给身在其中的客人最直接的感受,应严格遵循人体规律,使光照度均衡,使身在其中的客户能身心舒爽,光色在2700K—3500K以内,平均照度100Lux左右,符合商业照明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培训文件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规范 1 总则 1.0.1为了合理设计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提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顺利逃生和消防作业,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和改变使用性质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不适用于生产和存贮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1.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使用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与维护,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2 术语 2.0.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Fire emergency lighting system

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2.0.2 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 2.0.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 luminaire 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2.0.4 消防应急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 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 指示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方向; b) 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 c) 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2.0.5 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Fire emergency lighting&indicating luminaire 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2.0.6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 Fire emergency luminai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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