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 死亡时间的推断方法

法医学 死亡时间的推断方法
法医学 死亡时间的推断方法

死亡时间的推断方法

死亡时间,在法医学鉴定中都以“死亡经过时间”一词来表达。死亡经过时间是指死亡发生至法医检验所经历的时间。死亡时间的推断,是法医学鉴定中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死亡时间对确定案发时间,认定和排除犯罪嫌疑人,划定侦查范围有重大意义,尤其是案件涉及多个犯罪嫌疑人时,准确判明死亡时间显得尤为重要。

对于死亡时间的法医学判断,由于影响尸体变化的因素复杂且多变,因此不可能达到十分精准的地步,一般来说,死亡经过时间越短,尸体毁坏越轻,结论越准确。

国内外法医工作者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采用多种指标,综合气候环境等自然因素,从各个层面研究出了尸体变化的大致规律,以帮助法医检验并判断被害人的死亡时间。一、利用超生反应推断死亡时间

由于人体各种细胞、组织和器官对缺氧的耐受能力不一致,临床死亡发生后能存活的时间也不一样。因此能够根据还具有生活能力的组织、器官对外界刺激所发生的反应判断死亡时间。

利用超声反应推断死亡时间局限于对死后不久的尸体,其死亡时间不应超过发生的超生反应可能存在的时间。常用的用于推断死亡时间超生反应及其在尸体上存在的时间是:

二、利用尸体现象推断死亡时间

尸体受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作用,发生一系列有相对规律性的变化,这些变化是认定死亡发生的可靠依据,也是判断死亡时间、死亡原因和移动尸体的重要依据之一。(一)、利用早期尸体现象推断死亡时间:人死亡后24小时内所发生的尸体变化

1、肌肉松弛

在尸体现象中最早出现,几乎与死亡同时发生。

2、尸僵

死后由于肌肉纤维中的化学变化,肌肉先松弛,然后慢慢发生僵硬,肌肉强直,关节固定。多数学者认为是A TP的不断分解减少引起。

3、尸斑

人死亡以后,血液受重力的作业,积存在尸体的低下部位,透过皮肤形成有色的斑块。尸斑的出现有较为明显的规律性:

4、尸冷

人死亡以后产热停止,体内原有的热量通过辐射、传导、对流和水分蒸发等方式散失,尸体温度降至或低于环境温度。尸冷是推断死亡经过时间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影响因素太多且不恒定,只有相对的规律性:

5、角膜混浊

生前角膜透明,可以透视到瞳孔,死后角膜不再透明,以至变成白色膜状。

6、自溶

死后组织细胞在自身释放的酶作用下分解液化,使其形态结构模糊消失,脏器变软,粘膜易落的现象。

夏天死后5-6小时,春秋天约10小时,冬天约24小时就会明显出现睑结膜、口腔粘膜的自溶,用棉球擦拭或镊子钳取,粘膜会脱落。内脏自溶,以脑、胰、肾上腺、胃等出现较快,表现为质地变软,组织结构模糊,细胞的结构和界线消失等。

(二)、利用晚期尸体现象推断死亡时间:人死亡后24小时或更晚时间所发生的尸体变化。

1、尸体腐败

尸体组织的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在细菌作用下分解液化、逐渐毁坏和消失的过程。死亡后24小时左右,随着尸体腐败的过程,尸体常见的外观变化依次为:腹部膨胀,腐败绿斑,口鼻流出血水,腐败血管网,腐败水泡,腐败巨人观。

2、白骨化

腐败进一步发展,尸体软组织逐渐分解液化呈半流动液体,被衣服、棺木、泥土等吸收或流失,毛发、指甲脱落,仅剩白骨。

我国南方地面尸体:夏季10天-1.5月,埋葬土中大约半年

我国北方地面尸体:一般约1年时间,土中尸体3-4年。

3、木乃伊化

在温暖的条件下,由于气候或当地环境的因素,尸体会变干而不致遭受潮湿腐败,并形成干尸。

全身性干尸形成:成人一般在3个月以上,小儿形成干尸较早且容易。

4、尸蜡

尸体置于水中或埋葬在空气不足的湿润泥土里,皮下脂肪组织分解物脂肪酸经皂化和氢化形成尸蜡。

尸蜡最先在皮下脂肪处形成,然后是其他脂肪组织。

通常皮下脂肪组织形成尸蜡需要2-3个月以上的时间,深层脂肪需要4-5个月。

全身尸蜡形成约需1年以上。

环境温度高能加速尸蜡的形成。

三、其他方法推断死亡时间

(一)、利用死后生化改变推断死亡时间

(二)、利用组织学改变推断死亡经过时间

(三)、利用最后一次进餐时间推断死亡时间

(四)、法昆虫学在推断死亡经过时间中的运用

死亡时间的推断涉及多方面,任何一个单一的方法或结论都无法准确的推断出死亡时间,必须根据多方面结果并结合现场勘查和情况综合分析。

根据尸体现象综合推断死亡时间

根据尸体现象综合推断死亡时间 可用于推断死亡时间的方法有:一、利用死后尸体化学变化推断死亡时间;二、利用胃肠道食物的消化程度及移位情况推断最后一次进餐时间;三、根据膀胱内尿液的多少推断死亡时间;四、根据蝇蛆的生活史推断死亡时间;五、利用植物生长规律推断死亡时间;六、根据尸体现象推断死亡时间等。 尸体现象分为早期尸体现象和晚期尸体现象。早期尸体现象有:1、超生反应;2、肌肉松弛;3、角膜混浊;4、皮革样化;5、尸冷; 6、尸斑; 7、尸僵与尸体痉挛; 8、自溶。晚期尸体现象可分为毁坏型和保存型两类。毁坏型尸体现象主要是尸体腐败和白骨化,腐败在发展变化中可出现尸臭、尸绿、腐败静脉网、巨人观、腐败气泡、“死后呕吐”“死后分娩(或称棺内分娩)”,肝、肾、脾等成为“泡沫器官”,以后随软组织的分解消失而使尸体“白骨化”。 可用于推测死亡时间的尸体现象有:一、超生反应;二、角膜; 三、尸冷;四、尸斑;五、尸僵;六、毁坏型尸体现象;七、保存型尸体现象。 一、根据超生反应推测死亡时间 超生反应是指机体死亡后组织器官细胞仍保持生命机能,对刺激仍有一定反应。其种类很多,可用作推测死亡时间的超生反应有(见表一): 肌肉的超生反应:人死后2小时内,几乎所有肌肉受机械刺激后均可发生收缩反应,尤以肱二头肌为甚,并且不受环境气温高低的影

响。 死后皮下出血:在进行机械刺激试验过程中,被打击的部位可形成皮下出血斑。其出现率随死后时间的延长而迅速下降。 瞳孔的超生反应:人死后在一定时间内,眼内滴入或注入药物,可引起瞳孔反应。 超生反应与死亡时间的说明 (表一) 二、根据角膜推测死亡时间 在正常生活状态下,人的角膜无色透明,表面光滑无皱褶。人死

尸检报告中死亡时间推断的辩点分析

尸检报告中死亡时间推断的辩点分析|法纳刑辩 刑事律师如何看懂一份尸检报告里的死亡时间推断,以及死亡时间推断结论对案件有哪些影响,我们通过以下几个问题来解决。 一什么是尸检报告? 尸检报告属于法医学鉴定的一种类型,学名“法医学病理鉴定”,俗称“死因鉴定”。但实际上,法医学鉴定分为很多种,其中针对对象为人的,称为“人体损伤程度检验”或者“伤情检验报告”;针对对象为尸体的,称为“尸体检验报告”;针对对象为毒品的,称为“毒品含量检验报告”,等等。 具体到尸检报告而言,根据《人民检察院法医工作细则(试行)》第9条的规定:“尸体检验鉴定的目的是:确定死亡原因,推断死亡时间,判断

致死方式和手段,推断致死工具,认定死亡性质(他杀、自杀、意外、或疾病死亡)。”也就是说,死因鉴定只是尸体检验的其中一项内容。从该条的表述来看,并不能说明一份尸检报告上必须载明上述的所有内容,只是鉴定的范围。 作者注意到,针对死亡时间和致死工具,都用了“推断”这一词,也就是说在一份尸体检验报告中,可能会出现不确定结论,这对于鉴定意见而言,无疑是不符合要求的。 但是,在法医学工作中,死亡时间的推断本就是难题,通过案例检索我们会发现,在尸检报告中可能出现“仅供参考”这样不具有唯一性、确定性的词。那么,导致这一结果的产生,可能是因为死亡时间推断的依据本身也存在诸多方式和变化。 二死亡时间推断的依据 1、尸温 通过尸体内部温度,是法医们最常用的方法,比如有“肛温”和“肝温”之别。 2、肠胃内容物

这种方式是通过胃容物的消化程度来判断时间,但这种方法须对死者死前进餐时间进行调查才更准确。 3、常规综合判断 即根据尸斑、尸僵、角膜的变化进行动态勘验,这种方法的缺憾在于得出的结论是一个大致的范畴,而非确切的时间点。 4、昆虫学 如果死者的死亡地点有蝇蛆附着,那么可以根据蝇蛆的生长规律来判断死亡时间,不过这种方法需要时间的积累才会出现明显的规律。 上述三种都是常见的判断方法,当然法医们也在研究更新更科学准确的方法,至于采用何种方法是根据现场尸体的情况而定。 比如,在(2017)川14刑初15号宋敏故意杀人、抢劫这个案例中,法医针对推断方法撰写了《检验说明》:“因死者死后被棉被覆盖,受到保热作用影响,段某1的尸体温度下降值不符合“根据尸温推断死亡时间”的一般规律,故其现场肛温测得值未作为死亡时间推断的依据写入《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中。根据尸斑、尸僵、角膜死后变化的一般规律,综合推断段某1的死亡时间为距现场尸表检验前3-12小时。”

第四章 死亡时间推断

第四章死亡时间推断

第四章 死亡时间推断 教学纲要 【教学要求】 1.掌握:根据常见的损伤形态特征、创口中异物、现场情况、受伤时衣着上的损伤痕迹进行致伤物推断(钝器伤、锐器伤、火器伤);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创口中异物、实验检测结果、受伤时衣着上的损伤痕迹认定致伤物。 2.熟悉:致伤物的推断和认定的法医学意义。 3.了解:衣着上损伤的检验;损伤痕迹的提取。 【教学重点】 第一节死后早期经历时间的推断 一、根据尸温推断死亡时间①尸体温度的测量②死亡时的尸体温度③尸体冷却规律④根据尸冷推断死亡时间的原则及方法 二、根据其它各种死后变化综合推断死亡时间 三、根据超生反应推断死亡时间 四、根据离子浓度推断死亡时间 五、根据酶的测定推断死亡时间 六、根据DNA检测推断死亡时间 七、根据胃内容物消化程度推断死亡时间 八、根据膀胱尿量推断死亡时间 九、国外推断时期死亡时间进展----综合参数法 第二节晚期尸体死亡时间推断 一、各种晚期死后变化

二、根据尸体昆虫数据分析推断死亡时间 三、根据植物生长规律推断死亡时间 四、根据现场遗留物推断死亡时间 第三节白骨化尸体死亡时间推断 第一部分习题集 一、单项选择题 1、()温度常作为尸体内部的核心温度用于推断死亡时间。 A.、脑 B.、心 C.、肺 D.、直肠 2、直肠温度测量时将温度计插入尸体肛门()CM。 A.10 B.15 C.5 D.20 3、直肠温度受()影响较大。 A、盆壁静脉血流 B、昼夜体温差 C、环境温度 D、死亡原因 4、以春秋季为准,死后最初10小时,尸体直肠温度每小时平均下降()℃。 A、0.5 B、1 C、1.5 D、2 5、胃内容大部分移向十二指肠,并有相当程度的的消化时,大约为进食后()小时死亡。 A、1--2 B、2--3 C、3--4 D、4--5 6、胃内空虚或仅有少量消化物,十二指肠内含有消化物或食物残渣时,约为进食后()小时死亡。

死亡时间推断

死亡时间推断的依据 死亡时间推断: 死亡时间在法医学上是指死后经历时间the time since death,TSD或称死后间隔时间postmortem interval,PMI,即发现、检查尸体时距死亡发生时的时间间隔。注重尸表检查、判定,具有实际价值。 死亡时间推断即推测死亡至尸体解剖时经历或间隔时间。 对这一问题重要性的认识已经历了数个世纪。早在三百多年前,意大利医生已经明确指出:死亡时间推断是法医学鉴定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法医学往往根据死后尸体变化发生的规律推断死亡时间。 依据尸体变化发生的先后及法医学实践的需求,将死亡时间推断按死后早期死亡时间推断、晚期(腐败)尸体死亡时间推断及白骨化尸体死亡时间推断三个阶段分别加以叙述。 死后早期经历时间的推断 早期死亡时间的推断,实际工作中多以尸体温度的下降规律为基础,结合尸斑、尸僵和其他死后变化综合推断。 根据尸温推断死亡时间 环境温度低于体温时,体表热量以辐射和传导的方式散失;体内的热能则先向体表传导,然后从体表散失,最后尸温降到与环境温度相同。尸温的下降具有一定的规律,并且尸温的测量方法简便易行,因此被广泛用于推断死亡时间。 人体死亡后所出现的各种死后变化在时间上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可用于死亡时间的推断。 根据超生反应推断死亡时间

尸体血液、脑脊液和玻璃体液的化学离子,发现钾、钠、氯等化学离子浓度有一定的死后变化规律性,可用于死亡时间的推断:血液、脑脊液、玻璃体液。 根据酶的测定推断死亡时间 在生物体内存在多种酶,在活体组织,细胞对各类酶的作用均有其完善的屏障保护。死后,细胞屏障保护消失,胞浆内的各种酶释放。死后某些组织中酶活性与死后经过时间存在着一定的相关关系。目前尚处于研究阶段,可望用于推断死亡时间。 1.肝酶活性的改变 2.心肌与骨骼肌酶活性改变 3.脾酶活性的改变 根据胃内容物消化程度推断死亡时间 食物在胃内停留的时间和食糜及食物残渣通过小肠的时间有一定的生理规律,根据这种规律性变化,可以推断死亡距最后一次进餐的时间,从而大致可判定死亡时间。 一般认为:胃内充满食物呈原始状态而没有消化时,为进食后不久死亡;胃内容大部分移向十二指肠,并有相当程度的消化时,大约为进食后2~3小时死亡;胃内空虚或仅有少量消化物,十二指肠内含有消化物或食物残渣时,约为进食后4~5小时;胃和十二指肠内均已空虚,为进食后6小时以上死亡。 食物在胃肠内的消化和排空,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食物种类和性状、进食的量、胃肠功能状态和健康状况、个人的精神状态、药物和饮酒的影响等。一般来说,流体食物比固体食物排空快,小颗粒食物比大块食物排空快,碳水化合物比蛋白质排空快,蛋白质又比脂肪排空快。在根据胃肠内容物消化程度推断死亡时间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影响因素。 根据膀胱尿量推断死亡时间 膀胱内尿量多少与饮水量、个体差异、生活习惯、疾病等有关。在一般情况下,多数人在就寝前要排尿。若膀胱内尿量少,则提示就寝后2~3小时内死亡;若尿量较多,可以推测为凌晨死亡。但要注意有时在濒死期会发生尿失禁,排空膀胱。 综合参数法 死亡时间推断综合参数法是由德国埃森大学法医学研究所Henssge C教授创造。 该方法包括直肠温度列线图、矫正体重参数表和死后变化检测3个部分。它以尸体直肠温度测量为基础,以尸体体重、所处环境、衣着及被盖等影响因素作为矫正值,结合尸斑、尸僵、肌肉超生反应等参数来推断早期死亡时间。 晚期尸体死亡时间推断

鉴定的时间和程序

伤残鉴定的适用范围包括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 一般受害人在第一次治疗出院后就可以确定为病情稳定,然后就可以到法院起诉并申请伤残鉴定,不需等到第二次手术(比如取钢板)之后就能进行伤残鉴定了。鉴定时注意携带门诊(急诊)病例、住院病历及各种片子。 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 步骤/方法 1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四十二条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鉴定报告,由检验、鉴定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医疗事故争议受理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这里的“申请人”是指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申请人,而并非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人。也就是说,在医疗事故争议中的鉴定无需当事人提出,只要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即应进行鉴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或者其申请未被受理,或受理后本应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卫生行政部门没有进行,在这些情况下都可能在诉讼中进行鉴定,也就会出现要求重新鉴定的情况。 3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此可见,在工伤事故的处理中,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由当事人提起的。如果当事人在诉讼之前未提出而在诉讼中提出,鉴定后也就可能会出现要求重新鉴定的情况。当事人同时在法院起诉侵权人赔偿自己,因为我国工伤保险赔偿的数额还是有限的。在法院起诉后还要向法院提出申请再次由法院委托作伤残鉴定。 4意外伤害伤残。像打架斗殴致伤的,在派出所作完笔录后,要及时与派出所沟通作伤情鉴

法医学题库(DOC)

//课程名称:法医学(此题注解表示以下试题内容所属的课程) //说明1:试题分类是指对试题进行归类管理,其格式可采用:XXX章/XXX节 //说明2:“所属知识点”是指一个试题所考核的知识点 //说明3:其他格式编排说明详见“技术规范文档” //说明4:以下试题内容描述可能不准确,仅表示其编排格式 [试题分类]: 第四章机械性损伤/第五节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命题人]:温永启 [所属单位]:刑事科学技术系 [题型]:论述题 论述生前伤与死后伤的鉴别 答案: { 主要依据生活反应。(1分)生活反应的概念。(1分)生活反应的表现,局部生活反应:(1)出血;(2)创缘卷缩、哆开;(3)炎症反应;(4)酶活性改变;(5)蛋白成分变化;(6)炎性介质改变;(7)局部淋巴结的边缘内红细胞聚集。(3分) 全身生活反应:(1)栓塞;(2)全身贫血;(3)全身感染;(4)吸入或咽下;(5)其它。(3分) 死后伤无上述反应。(2分) } 分数:10 难度:4 所属知识点:第四章机械性损伤/第五节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生前伤与死后伤的鉴别认知层次:综合应用 试题分析:{ <在此编写对该题的解题过程> } [试题分类]: 第四章机械性损伤/第五节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论述如何推断致伤物。 答案: { (1)根据损伤的形态推断:A 头部损伤;B 躯体和四肢损伤;C 具有特殊形状的皮下出血;D 尸体各部位的擦伤。(4分)(2)根据创口内的异物推断。(3分)(3)根据衣服上的痕迹推断。(2分)(4)根据致伤物上的附属物推断(5)其他如通过侦查实验推断(1分) } 分数:10 难度:3 所属知识点:第四章机械性损伤/第五节机械性损伤的法医学鉴定/致伤物的推断 认知层次:简单应用

七、法医论述题

七、论述题 1、论公安专业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医学? 2、试述法医学鉴定程序? 3、试述死亡的发生过程? 4、如何分析死亡原因 5、论述死亡的分类 6、论早期尸体现象和晚期尸体现象 7、可利用哪些条件推断死亡时间? 8、如何利用胃内容物推断死亡时间? 9、如何利用蛆蝇生长发育推断死亡时间? 10、表皮剥脱的形成、性状及法医学意义 11、皮下出血的形成、性状及法医学意义 12、挫伤的形成、基本形态及法医学意义 13、外伤作用力方向的判定 14、交叉损伤形成先后顺序的判定 15、砍伤与切创的鉴别 16、钝器伤与锐器伤的鉴别 17、木制棍棒伤与金属棍棒伤的鉴别 18、生前伤与死后伤的鉴别 19、自杀伤与他杀伤的鉴别 20、根据刺入口的形态推断致伤物的横断面 21、射击距离的判定 22、射击方向的判定 23、根据骨裂线判断力的中心、骨裂的方向及骨裂的先后顺序 24、举例说明颅骨的局部变形损伤机制

25、脑膜出血的种类及特点 26、脑振荡的形成及病变特点 27、机械性损伤检验的程序及应注意的情况 28、判定损伤的打击次数及打击方向 29、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凶器 30、根据损伤判定死亡原因 31、试述机械性窒息的一般尸体外部征象及其成因 32、试述机械性窒息的一般尸体内部征象及其成因 33、试述缢死的姿势 34、试述缢沟和勒沟的鉴别 35、试述自勒和他勒的鉴别 36、试述扼死的主要外部尸体征象 37、试述生前入水的尸体征象 38、试述生前入水尸体外部征象及其成因 39、试述烧死与死后焚尸的鉴别要点? 40、试述电击死的法医学鉴定要点? 41、试述性犯罪案件的法医学鉴定 42、如何鉴定诈病、造作伤(病) 43、论述根据现场中血痕的形态可提示哪些案件信息。 44、论述精(液)斑与其他体液、分泌物混合斑的个人识别鉴定。 45、论述如何根据毛发检验进行个人识别? 46、论述如何根据骨骼检验进行个人识别?

法医学死者死亡时间的推断方法

死者死亡时间的方法 法医学上死亡时间又叫死亡经历时间,是指从死者死亡发生到法医进行尸体检验时所经过的时间,又称死后经过时间,通常描述为死后多少天或多少小时。 推断死者的死亡时间,是法医尸体检验和命案现场勘查的任务之一,对于判明罪犯作案时间、确定侦查范围、甄别重点嫌疑人等都有重要作用。推断死亡时间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推断,如尸体本身现象推断死亡时间、尸体胃肠道食物推断死亡时间、从死后化学变化推断死亡时间等。 一、从尸体本身现象判断死亡时间 当人死亡之后,尸体本身会呈现出一定的现象,医学上将这些现象划分为早期尸体现象和晚期尸体现象。不同时期尸体现象可以用来推定死者死亡时间,最近又增加了一个判断死亡时间的新方法,叫做眼球化学法,是由美国的内科医师约翰·科发现的,他视察到人在死亡之后,尸体内红细胞会不断有规律的破裂,红细胞内的钾离子会不断的有规律的进入眼玻璃体液,据此人们完全可以准确判断出死亡时间。因为这种方法不受外界温度的影响,所以测得的死亡时间比较精确。 (一)根据早期尸体现象判断 1.根据尸冷推断死亡时间 一般来说,春秋季成年尸体,尸体温度在室内每小时下降0.83摄氏度。水中尸体每小时可下降3--4摄氏度。夏季烈日下的尸体、死前发生肌肉痉挛或者激烈搏斗的尸体,死后一段时间内,试问还能上升,即环境因素、衣着多少、尸体本身情况、死因都会影响判断。 以春秋季节为准,尸体颜面、手足等裸露部分有冷却感,为死后1~2小时或以上,着衣部分皮肤有冷却感,为死后4~5小时;死后最初10小时,尸体直肠温度每小时平均下降1℃;10小时后,每小时平均下降0.5~1℃;肥胖尸体在死亡后最初10小时,尸温每小时平均下降0.75℃,消瘦尸体每小时平均下降1℃。夏季尸冷速率是春秋季的0.7倍,冬季是春秋季的 1.4倍;暴露在冰雪天气的尸体,尸温在死后数小时即降至环境温度。 2.根据尸斑推定死亡时间

法医如何鉴定死亡时间

法医如何鉴定死亡时间? 转摘快递2009-06-16 06:33:15 阅读169 评论4 字号:大中小订阅 柯南里面,法医经常需要推测一个victim的死亡时间,从而抓出killer,下面我们就来学习一下法医的判断小技巧。 死亡之前 当心脏停止跳动的时候,有些人会开始抽搐,呼吸从正常的节奏转为急促,同时耳朵首先变冷。身体内的血液转为酸性,喉咙开始痉挛—死 神降临。 死亡瞬间 医学意义上的死亡被定义为大脑排出所有氧气。这时,人的瞳孔会变成 看上去像玻璃晶体一样的物质。 死亡1分钟 已经凝结在一起的血液开始导致全身的皮肤变色。肌肉处于完全松弛的 状态,肠和膀胱开始排空。 死亡3分钟 这个时候开始,脑细胞开始成批的死亡。高等思维的过程—例如考虑怎么才能不死—或生前对不起谁—终止。

瞳孔放大并开始失去光泽。眼球已经开始从球体慢慢变平,因为这时身 体内已经没有血压了。 死后7-9分钟 脑干死亡。 死后1-4小时 身体肌肉开始僵硬,并使头发竖立,也就是这个原因,人死后看上去头 发长长了。 死后4-6小时 尸僵开始扩散。凝结的血液开始使皮肤变黑。 死后6小时 肌肉仍然会痉挛。一些厌氧性的生理反应仍然在继续。 死后8小时 身体已经彻底凉了。最黑色幽默的是,这种情况下,男人会实现一生中最后一次,也是最恐怖的一次的坚挺。 死后36-48小时 尸僵现象开始消失,身体重新变软,柔软到可以去表演柔术杂技。 死后24-72小时 由于身体内存在大量细菌,体内富含蛋白质的各内脏开始腐烂,而胰腺 开始消化自身。

身体上开始出现浮肿,带着血液的泡沫开始从口和鼻子中流淌出来,多 么美好的一天啊! 死后8-10天 各种因腐烂而产生的气体充斥腹部,舌头从嘴里伸出来了,由于血液开始分解,身体也随之从绿色变成红色。 死后几周 现在是化妆的时候了,指甲和牙齿开始脱落。 死后1个月 开始液化,有人想点杯草莓汁吗? 死后数月 脂肪会转化成绿色的物质,被称之为“尸蜡”。 死后一年 回归自然。

法医学如何推断死亡时间的推断

院系:商学院班级:09级经济一班 学号:2009812004 姓名:刘海利 法医学如何推断死亡时间 一、根据超生反应推断死亡时间 1断头反应:从断头后头一分钟开始直到十余分钟可见到眼球运动、口唇及下颌运动,躯干部痉挛,心脏跳动,血液从颈动脉断端流出。 2心肌收缩:在死后数小时心脏的某一局部尤其心房肌纤维仍残存有收缩功能,打开心包,心肌接触到冷空气或金属器械,便可见心房出现波纹状或蠕动样收缩,可持续数秒钟。尸检时用手紧握心脏可有收缩感。此外,在死后不久的人尤其在新生儿尸检时,偶见心室、心房的自动收缩。当用脱纤维蛋白或林格液灌注冠状动脉时,还可见到节律性收缩。说明在个体死亡后心肌的兴奋性仍可保持一定时间。 3肌肉的超生反应:个体死亡后机械刺激骨骼肌可使肌细胞收缩而形成肌隆起,死后2小时内几乎所有肌肉均可出现反应,有时死后6小时还可呈阳性反应。 4血管平滑肌收缩:死后2~3日血管平滑肌仍可对缩血管药物起收缩反应。 5瞳孔缩小和散大:死后瞳孔散大,但随后可略为缩小,这是由于虹膜尸僵或死后眼压降低所致,并非超生反应。死后4小时内,瞳孔对注入结膜囊内的药物(伊色林或阿托品)有缩瞳或散瞳反应,这些属于超生反应。 6肠蠕动:死后数小时仍可见肠蠕动,如果邻近肠段松弛扩张,蠕动的肠段可进入松弛扩张的肠段中,发生死后肠套叠现象,与生前肠套叠不同的是后者在套叠部有充血、水肿、出血等反应。 7排泄:死后由于膀胱、直肠、精囊的平滑肌收缩或括约肌弛缓而引起大小便、精液的排泄。但在死后时间较长的尸体,上述现象可由尸僵及腹腔内腐败气体压迫所致,系属尸体现象而非超生反应。 8皮肤反应:死后30小时汗腺对肾上腺素及阿托品等药物仍可起发汗反应。一例7岁女孩死亡后在大腿部的皮肤,注射1毫克盐酸组织胺,见皮肤的立毛肌收缩(呈鸡皮样外观)。 9纤毛运动:气管粘膜上皮细胞在死后10小时(有时30小时)仍有纤毛运动。 10白细胞的吞噬功能:鼻腔内的白细胞于死后68小时仍有吞噬功能。 11精子活动:精囊内的精子在死后30小时,有时70小时仍有活动能力。甚至还有报告死后127小时仍可看到活动的精子。 12电刺激所致肌肉收缩:在死后1~2小时电刺激神经末稍可引起肌肉收缩;如直接刺激肌肉,则更长时间都可见收缩。该现象主要取决于肌细胞内三磷酸腺苷含量,如果反复收缩多次便可迅速消失。 二、根据尸体现象推断死亡时间 1.看尸体的僵硬程度,一般情况下,尸体在死后30分钟—2小时内就会硬化,9小时—12小时完全僵硬,30小时后软化,70小时后恢复原样。但如果在土中或水中,或在低温干燥情况下则会延缓,高温多湿条件下会加快。 2.看尸的变化 (1)指压:尸斑是血液由于重力学的原理积存于尸体下面而出现的特有斑痕, 死后6一12个小时指压时会有一定的褪色,超过了12小时,就基本上不会褪色了。 (2)移位:如果尸体被挪动过尸斑会发生移位,但死后8—9小时再改变尸体的体位,尸斑只会发生部分的移动,旧的尸斑还会存在,同时还会出现新的尸斑。经过了1 0个小时以上,尸斑就不会动了。

根据尸体现象综合推断死亡时间

根据尸体现象综合推断死亡时间

根据尸体现象综合推断死亡时间 可用于推断死亡时间的方法有:一、利用死后尸体化学变化推断 死亡时间;二、利用胃肠道食物的消化程度及移位情况推断最后一次进餐时间;三、根据膀胱内尿液的多少推断死亡时间;四、根据蝇蛆的生活史推断死亡时间;五、利用植物生长规律推断死亡时间;六、根据尸体现象推断死亡时间等。 尸体现象分为早期尸体现象和晚期尸体现象。早期尸体现象有:1、超生反应;2、肌肉松弛;3、角膜混浊;4、皮革样化;5、尸冷; 6、尸斑; 7、尸僵与尸体痉挛; 8、自溶。晚期尸体现象可分为毁坏型和保存型两类。毁坏型尸体现象主要是尸体腐败和白骨化,腐败在发展变化中可出现尸臭、尸绿、腐败静脉网、巨人观、腐败气泡、“死后呕吐”“死后分娩(或称棺内分娩)”,肝、肾、脾等成为“泡沫器官”,以后随软组织的分解消失而使尸体“白骨化”。 可用于推测死亡时间的尸体现象有:一、超生反应;二、角膜; 三、尸冷;四、尸斑;五、尸僵;六、毁坏型尸体现象;七、保存型尸体现象。 一、根据超生反应推测死亡时间 超生反应是指机体死亡后组织器官细胞仍保持生命机能,对刺激仍有一定反应。其种类很多,可用作推测死亡时间的超生反应有(见表一): 肌肉的超生反应:人死后2小时内,几乎所有肌肉受机械刺激后均可发生收缩反应,尤以肱二头肌为甚,并且不受环境气温高低的影

在正常生活状态下,人的角膜无色透明,表面光滑无皱褶。人死后,角膜透明度逐渐减低,混浊,呈灰白色,最后完全不能透视瞳孔的征象,称为角膜混浊。根据角膜混浊程度可推测死后经过时间。角膜混浊在一般情况下随着死亡时间的延长而逐渐加重。(见表二) 角膜变化与死亡时间 (表二) 在寒冷的环境中,尸体存放48小时角膜仍可清晰透明,但角膜如有冻结则变混浊。 三、根据尸冷推测死亡时间 人死后,因尸体内产热停止,散热继续,尸体温度逐渐降低的现象。体表热的散发以辐射、对流、蒸发来完成。尸体温度的下降有一定的规律性,故根据尸体温度下降的速度可推断死后经过时间。 尸冷的测量方法:通常以测量直肠温度为标准尸温。测量时温度计应插入肛门6-7cm。每小时测量一次。 成人尸体在16-18℃室温下,死后10小时内平均每小时尸温下

法医学知识在司法鉴定中的具体问题与应用——以死亡鉴定为例

法医学知识在司法鉴定中的具体问题与应用——以死亡鉴定为例 发表时间:2012-11-29T14:50:48.093Z 来源:《中外健康文摘》2012年第30期供稿作者:樊连喜[导读] 法医学知识在司法鉴定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然而司法鉴定仍旧存在很多问题。 樊连喜(河北省冀州市人民检察院 053200)【中图分类号】R-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2)30-0045-03 【摘要】法医学知识在司法鉴定中起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然而司法鉴定仍旧存在很多问题。死亡鉴定作为司法鉴定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主要是应用在医疗死亡以及法律案件死亡案例中, 其意义在于对死者进行一个准确的死亡判别。本文旨在通过对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和死亡鉴定的内容进行探究以阐发法医学知识在实践中的应用意义。【关键词】法医学司法鉴定死亡鉴定时间推测 一、法医学与死亡鉴定 法医学是运用生物学及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实施过程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学科。而法医学鉴定结论,在审判实践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为法医学鉴定结论常常是至关重要的诉讼证据,它对多种类型案件的定性处理产生直接影响。作为法医学鉴定重要方面的死亡鉴定目前主要是应用在医疗死亡以及法律案件死亡案例中, 其意义在于对死者进行一个准确的死亡判别。在法律案件中的死亡鉴定, 常常会给公安机关带来侦查破案的线索,所以以用法医学知识指导司法鉴定对于具体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1]。 二、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主要问题 (1)一些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随意性大。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伤情有时可能出具截然相反的鉴定结论,鉴定机构的权威性以及鉴定结论的唯一性受到质疑,不利于法院审判工作公正、高效、便捷地展开。 (2)鉴定程序复杂、时间长、费用高。从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到获得鉴定报告这一流程需经过多个部门及办理多项手续,同时,因启动鉴定时间迟、提交鉴材不完备、鉴定事项不明确等原因,往往造成鉴定周期延长,费用增加,尤其是送至外地鉴定的案件,为当事人增添了较大的经济负担。 (3)一案多鉴的现象仍然存在。在对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有异议又得不到合理解释的情况下,当事人往往坚持重新鉴定,由此法院必须再次启动鉴定程序,造成了法院和社会资源不必要的浪费。 (4)法院司法技术辅助部门与本地司法行政部门之间缺乏沟通联系。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之间没有建立法医学鉴定工作反馈调节机制,司法行政部门无法主动了解法院对鉴定结论的采信情况,也不向法院通报鉴定机构、鉴定人鉴定工作等情况。 2.产生原因 (1)社会鉴定制度及监督体制不完善。自2005年全国人大取消法院的法医学鉴定资格后,社会上成立了一批鉴定机构以尽快满足当地法院的委托要求,导致法医学鉴定机构良莠不齐,缺乏社会公信力。 (2)司法行政部门缺乏相应的技术人才和监管手段,无法对其鉴定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公证性进行有效审核和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指导。 (3)法官自身知识水平的局限性。由于对专业性法医学知识的缺乏,法官无法对鉴定结论的科学合理性进行有效的审查判断。同时,一些法官主观上较为重视程序公正,对鉴定结论正确、公正与否不予关心,或者机械地认为鉴定工作是鉴定机构的事,与己无关。 (4)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的情况较少。鉴定人不出庭接受质询则无法直接面对当事人的反驳和质疑,其鉴定结论中的错误往往难以得到及时发现和有效纠正,无法消除当事人的疑虑,从而增加了重复鉴定、多头鉴定的现象,同时也影响了法院对案件公正高效的审判。 3.对策建议 (1)充分认识技术审核监督的意义,系统构建法医学鉴定结论技术审查制度。法院各审判业务庭要提高对技术审核作用的认识,改变重程序轻实体的思想,树立科学的证据价值观,摒弃“鉴定结论优于其他证据”、“无条件照搬照套鉴定结论”的观念。法院应制定相应措施,将技术审核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从审判环节对鉴定机构进行监督。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反馈调解机制。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助,每月或每季度向所在地法院主动了解鉴定机构、鉴定人工作情况及鉴定结论采信情况,并配备或委托专业的法医学技术人员介入中介机构,加强具体业务指导,加大监督力度[2]。 (3)建立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明确鉴定人的强制出庭义务,规定其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强化其出庭作证的法律意识,并通过适当的经济补偿和司法保护,完善鉴定人的权利保障制度。 (4)建立分级的司法鉴定体制和国家权威鉴定机构。为使司法鉴定人员受到应有的约束,避免重复鉴定、多头鉴定现象的发生,建议建立分级的司法鉴定体制和具有公益性和国家权威性的鉴定机构,使鉴定机构部门化、系统化,以整合社会司法鉴定资源,消除同一类型鉴定机构林立的现象,使司法鉴定机构分布趋于合理。 三、法医学鉴定的具体内容 1.精神鉴定 鉴定对象主要是一些具有精神病倾向的人群, 医学上可以对患者进行病情程度诊断,法律上对罪犯进行鉴定能够为审判机关的判刑带来一定的依据(法律规定: 精神病患者犯罪可轻判或无罪)。主要方法是通过鉴定人的智力高低、辨别能力、精神状态等方面进行判定[3]。 2.尸体鉴定 鉴定对象是已经死亡的尸体, 一般是鉴定死者的死亡时间、原因、致死物等, 以制定出一份科学的死亡报告资料。主要方法: 体表观察、尸体解剖、中毒判别等。主要方法是利用法医病理学理论为技术指导, 按照标准的步骤进行鉴定后开展相关问题的思考。 3.毒物鉴定 鉴定对象是出现中毒迹象的人体, 弄清出毒物的种类、中毒的程度以及中毒原因。主要方法与尸体鉴定大致相同, 都需要借助于相关的理论知识。但有一点不同的是, 中毒时间的鉴定必须要借助于现代仪器进行观察分析, 才能弄清楚毒物的具体成分[4]。 4.损伤鉴定

人体损伤司法鉴定时间要求

人体损伤司法鉴定时间要求 题要 很多时候我们会因为纠纷问题造成人身损害,再些之后,受伤的一方可以向侵权人进行索赔,索赔金额的多少也是根据司法鉴定的损害情况来判断的,司法鉴定会需要一定的时间,那么,造成人体损伤司法鉴定时间是多久呢,接下来律师365的小编为大家详细说明如下。 很多时候我们会因为纠纷问题造成人身损害,再些之后,受伤的一方可以向侵权人进行索赔,索赔金额的多少也是根据司法鉴定的损害情况来判断的,司法鉴定会需要一定的时间,那么,造成人体损伤司法鉴定时间是多久呢,接下来的小编为大家详细说明如下。 ▲(一)人体损伤司法鉴定时间判断标准如下: 一般来说进行人身损害司法鉴定需要30个工作日,但是还有些特殊的规定。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人身损害司法鉴定需要多少时间: 1、一般是30个工作日。通常,鉴定机构会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45天,或者漫长点的2个月都有可能。因此,

要是做鉴定完成后,当事人也不必太过着急,还是以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 2、特殊情形会延长30个工作日。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这个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已经被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因此,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千万不要忘了时限。 3、有约定按约定。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 4、正当理由耽误不计入时限。要是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 但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5、另外,还有一种是由鉴定专家的抽取和确定具体时长。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人体损伤司法鉴定时间

法医学推断死亡时间

法医学推断死亡时间 法医学意义上的死亡时间,指的是从死亡发生到法医进行尸体检验时所经过的时间,又称死后经过时间,通常描述为死后多少天或多少小时。通过对受害者尸表检查、对判断罪犯的犯罪动机、作案手法、犯罪性质和确定作案时间,认定排除嫌疑人有无作案时间,划定侦查范围乃至案件的最终侦破具有重要意义。 依据尸体变化发生的先后及法医学实践的需求将尸体死亡时间分成三个时期:死后早期、死后晚期和白骨期。 死后早期推断死亡时间 推断早期死亡时间的客观依据,主要是尸体现象(尸僵、尸斑、尸温等)、环境的温度、尸体的体格、运动程度、是否饮酒、是否用麻醉剂,胃内容的消化程度以及尸体周围、植物的生长变化规律以及最新的眼球化学法。具体如下: 一.根据尸温判断死亡时间。环境温度低于体温时,体表热量以辐射和传导的方式散失;体内的热能则先向体表传导,然后从体表散失,最后尸温降到与环境温度相同。尸温的下降具有一定的规律,并且尸温的测量方法简便易行,因此被广泛用于推断死亡间。

二.根据尸僵判断死亡时间 尸僵出现和缓解的时间、强度,与死者肌肉发育、年龄、死亡原因及其环境因素有关,其规律如下: 三.根据尸斑判断死亡时间 人死亡以后,血液受重力的作业,积存在尸体的低下部位,透过皮肤形成有色的斑块。尸斑的出现有较为明显的规律性: 四.根据胃内容物消化程度推断死亡时间 食物在胃内停留的时间和食糜及食物残渣通过小肠的时间有一定

的生理规律,根据这种规律性变化,可以推断死亡距最后一次进餐的时间,从而大致可判定死亡时间。一般规律如下: 食物在胃肠内的消化和排空,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食物种类和性状、进食的量、胃肠功能状态和健康状况、个人的精神状态、药物和饮酒的影响等。一般来说,流体食物比固体食物排空快,小颗粒食物比大块食物排空快,碳水化合物比蛋白质排空快,蛋白质又比脂肪排空快。在根据胃肠内容物消化程度推断死亡时间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影响因素。 五.根据膀胱尿量推断死亡时间 在夜间死亡的人,还可以根据膀胱内尿的充盈程度来推测死亡时间。按照常人的习惯,睡觉前要排尿,如果尸检时见膀胱内尿量甚少,则可能是睡后2~3小时内死亡;如果尿量甚多,则可能是半夜死亡。只是这种情况偶然性较大,所以只能作为参考,而不能仅凭此来判断死亡时间。 六.角膜混浊判断死亡时间 生前角膜透明,可以透视到瞳孔,死后角膜不再透明,以至变成白色膜状。

法医病理学鉴定习题库完整

第一章法医病理学鉴定 一、选择题 1 下列哪项不属于尸体剖验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A 客观性 B合法性 C针对性 D科学性 E条件性 2 下列哪项不属于研究人识别的容 A 性别 B 年龄 C 族 D职业,无名尸的颅相重令,颅骨复容等 E损伤程度。 3 下列哪项不属于法医学的研究对象 A手术切除病变组织 B尸体检查和尸体剖验 C活体检查 D物证检查和文证审查 E现场勘验 二、填空题 1 法医学研究死亡应包括()、()、()、()、()、() 2 法医学鉴定程序包括()、()和鉴定,其中鉴定又包括()、()、() 3 规的法医学鉴定书应包括()、()、()、()、()、()六部分 三、简答题 1 法医病理学 2 法医学 3 法医病理学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4 用福尔马林固定液有何有缺点?常用福尔马林固定液的浓度是少? 5 福尔马林固定液在低温下久存容易产生什么物质?对组织切片产生什么影响? 6 固定液分几类?最常用的单纯固定液有几种? 7 固定液选择标准是什么? 8 用酒精作固定液有哪些有缺点?起固定作用的酒精浓度多少?

参考答案: 选择题 1A 2E 3A 填空题 1 2 3 绪言(言)、案情摘要、检验所见、分析说明、鉴定结论、鉴定书结尾等五个部分 简答题 1.法医病理学(forensic pathology)是研究涉及法律有关的伤、残、病、死的变化及发展的规律,目的是为暴力性案件的侦察或审判提供医学证据,运用相关的医学专业知识解决有关暴力性和非暴力性死亡的死亡征象、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死亡地点、个人识别,以及致伤物的推断和确定的一门科学。应用该学科的理论、技术及相关的刑事科学技术等,对暴力性案件中伤亡者的尸体进行检验,全面分析得出科学结论,为法律的实施提供科学、公平和公正的医学证据。 2 3 4 优缺点:1)穿透力较强 2)组织收缩小 3)对细胞核染色较好 4)质量较差的福尔马林容易产生福尔马林色素颗粒 最常用的福尔马林固定的浓度为10%-20% 5.容易产生一种白色的沉淀物质称“三聚甲醛”也称“副醛”。氧化后使固定液产生酸性,失去固定作用。可影响细胞核的染色,同时组织切片中可见福尔马林 色素颗粒,呈黑色的小颗粒既不溶于酒精也不溶于水。 6.固定液分为2 类:一类称为单纯固定液,由一种药剂组成。另一类称为混合固定液或称复合固定液,由两种以上药剂组成。最常用的单纯固定液有两种:酒精,福尔马林 7. 1)具有较强的穿透组织能力,迅速将组织结构固定下来。 2)不使组织过度收缩及膨胀。 3)使组织中的蛋白质、糖、脂肪等物质凝固而成为不溶性物质。 4)硬化组织便于染色。 5)价格便宜,使用方便。 8.优缺点:1)使用方便,经济 2)硬化组织 3)穿透力小 4)组织收缩厉害 5)染色效果一般 酒精起固定作用的浓度为70%-80%。浓度越大组织中的水分越多,组织硬化,不起固定作用而起脱水作用。

死亡时间的推断

死亡时间的推断 早期尸体死亡时间推断 一、根据尸温推断死亡时间 环境温度低于体温时,体表热量以辐射和传导的方式散失,最后尸温降到与环境温度相同。尸温的下降具有一定的规律,并且尸温的测量方法简便易行,因此被广泛用于推断死亡时间。 (一)尸体温度的测量 尸体表面温度受环境温度影响较大。尸体内部温度随外界环境温度不同而发生变化的速度相对较慢,其变化规律与死后经过时间相关性较好。因此,尸体内部温度常被用于推断死后经过时间。目前许多法医学者都以检测脑室、肝及直肠温度的方法来推测死亡时间。直肠温度能较好的反映尸体内部温度,测量直肠温度操作又相对简便,因此,直肠温度常作为尸体内部的核心温度(core temperature)用于推断死亡时间。 ●直肠温度测量方法: 将温度计插入尸体肛门15cm,插入时温度计应尽量远离骨盆后壁,以避免骨盆壁温度较低而造成误差。 ●肝脏温度的测量方法:

从尸体右肋下缘切一小口,插入温度计达肝表面。 (二)死亡时的尸体温度 直肠温度在活体间有一定差异,不同人直肠温度可波动在34.2~37.6℃之间,平均36.9℃。直肠温度受盆壁静脉血流的影响较大。此外还有昼夜体温差、环境温度、体质健康状况、某些药物、年龄、性别、情绪状态及死亡原因等因素的影响,在测量直肠温度推断死亡时间时应考虑到这些因素。 (三)尸体冷却规律 人体死亡后,组织细胞并未立即死亡,细胞代谢仍可持续一段时间,表现为死后直肠温度并未立即下降,而呈一个短暂的平台期(plateau)。当环境温度低于尸温时,尸体温度逐渐下降直至达到环境温度。尸体直肠温度下降规律遵循一定的曲线,表现为在短暂的平台期后,散热过程最初较缓慢,逐渐加快并达到最大速率,最后再次变慢,直至达到环境温度,其整个过程呈反S形曲线。 (四)根据尸冷推断死亡时间的原则及方法

论文-论死亡

论死亡 在我三十岁的今天,论一论生命中的死亡。 首先抱歉,与很多观点可能不大一样,并且也不是鸡汤,我只想表达自己的观点。 古人云三十而立,从古至今数不胜数的人物,都能立得起来,而我今天虽没立得那么坚挺,但总还是要给自己一些机会站起来! 一、经过生死,瞥见它的面容 我试着以当事人的身份去感受他们的死亡,但收效甚微。 邻居大叔走的那年,几个破碎的早晨,和他孙女一大早上学顺路去看过他,瘦的皮包骨,吃十块钱(那个时候十块算是很贵了)一颗的镇痛丸,忘记于哪一天没有了。当时感觉有些怯懦,这感觉似不懂而跟风,有些怕。 接着没几年,还在初中的我周六回去被告知去给爷爷磕头吧,这个时候才知道爷爷走了,“作夜”时大人们会被允许看最后一眼。这时候的感觉似没有感觉,大概感情没那么深,还是自己尚未懂得? 邻居大妈去世之前瘫痪了两次,瘫痪后被照料的应该很差,最后在一个寒冷的冬夜早晨发现,有时我想,这样生,不如去。 外婆去世时候我没有回去,不是感情不好,直到现在还能记得她亲切而变得模糊的样子。。。 直到与我家交集比较多的二爷癌症复发,从黄石姐姐那里赶回家去医院见了他,眼球发黄却充满求生欲,在病房里临走前我主动去握住他的手,因为我知道他很关心我。后面已知放弃治疗了,时日无多,再见到他的时候已经没有什么意识了,不多日便离去。我清楚的记得那时在跟他握住手离去病房后,我憋住眼角的泪,这是第一次觉得人真的没了。 再到今年初,我自己经历发生手术,全家人胆战心惊,我告诫自己如果渡过难关,一定做好自己! 这个月,讯息上来了一条消息,xx死了,你知道吗? xx是我的高中同学,一起玩的很好的兄弟,虽然各自为了生活打拼没有联系了,但不管何时的我都会想着等到自己过的好了,一定和他们一起浪。。。 这种感觉突然变得强烈和窒息。。。 无论现实过的好不好,却都是想要活着的,多数时候我们都无法直面死亡,于我本人最接近的一次,自己也吓的睡不着觉。当时的念头是如果我真的不在了,我亲爱的人会怎么样,她将一个人孤单,她能接受我的消失吗?我的亲人会怎么样,逢年过节触景生情滴下眼泪,这是我最怕的。。。 这便是死亡的面容么? 二、在轮回里看一看 说来轻松,其实问很多人得到的答案,是不怕死的。 但在我看来,只有无限接近死亡,触摸到死亡才是最真实的感受:在乎的人从此不会动了,不会与你说话,不会出现在你想象的任何地点,只是在你记忆里闪耀,回到家里空荡荡的,你与他的任何承诺不会再发生了,至于你想听到他的声音都可能无法实现了,发生在这个世界里的一切与他无关了,即使有关联,他也管不了呀。。。 而我的感受便是:这个世界里没有我的存在,想象都觉得可怕! 但人终究会离开,天总会黑,人总会熄灭。 时间是死亡的伴侣,总是催促着人变老,然后马不停蹄的经历这一个单向轮回,但如果真的有来世,为何不是在今生? 那么如何看待轮回? 时间是某个没有命名的空间单位, 人类只是发明了钟表给予其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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