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担保业务流程
对外担保业务流程
(一)业务目标
1.经营目标
保证担保业务规范,防范和控制或有负债风险。
2.财务目标
保证担保业务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满足信息披露的需要。
3.合规目标
符合国家有关担保规定和上市地监管机构的要求。
主合同、担保合同符合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
(二)业务风险
1.经营风险
(1)为资信不良的公司担保,承担连带责任,造成公司财产损失。
(2)没有相关担保权的单位或者非授权部门越权担保,造成担保事实的风险。
(3)未经审核,变更合同标准文本中涉及权利、义务条款导致的风险。
2.财务风险
担保事项归集、汇总与核销不及时、不完整,导致相关担保信息披露不适当。
担保损失未合理预计,导致当期费用核算不实。
3.合规风险
担保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和上市地监管机构的要求,导致被处罚。
主合同、担保合同不符合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造成损失。
(三)业务流程步骤与控制点
1.确定担保方式和担保原则
(1)公司对外担保时,必须在有关合同中明确担保方式。担保方式分为一般担保与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不得为公司股东或个人提供担保。
(3)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应在安全、可控制的原则上谨慎进行,并应符合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
(4)公司为子公司以外的被投资公司提供担保,原则上应获得被投资公司其他股东的反担保。
(5)为没有投资关系的外部企业提供担保应以安全及对等互保为原则。
(6)除等额担保者外,其他对外原则上实行有偿担保,即公司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收取担保费。
★2.确定担保人资格
向公司申请担保的担保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借款人资格,且借款及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银行贷款政策的有关规定。(2)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管理基础,没有出现或预见可能出现重大亏损、重大债务危机。
(3)资产流动性较好,短期偿债能力较强,具有较好的资信情况。
(4)愿意接受公司的跟踪监督。
3.确定担保审批权限及程序
公司统一制定对外担保业务管理办法,具体明确公司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权利和责任,明确授权的范围、审批的程序,以及有关部门和领导的职责权限、违反规定应承担的责任等。(1)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
议。
4.提出担保申请
(1)请求担保的单位向公司提出担保申请和相关的担保业务合同或协议,以及其他担保业务的说明材料,同时提供资信材料和近三年的财务报告。
★(2)公司对请求担保单位的经营、担保业务及其资信情况等进行审核,根据担保业务内容判断担保业务风险,必要时应到请求担保单位所在地银行等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提出是否给予担保的审核意见。
5.公司审批担保申请
★(1)公司财务部门将审核意见与请求担保单位的担保申请书等材料送审核部门。
★(2)公司分管副总和总经理办公会根据请求担保单位的资信情况和审核部门意见逐级审定担保申请。对拟同意担保的申请应该以正式文件上报公司董事会核准。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依法作出决定。对于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的担保,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a.上报给董事会的担保申请,应明确担保业务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期限、申请人的资信情况、担保的理由和办公会的审查意见等,同时附请求担保单位的担保申请和相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
b.涉及项目的担保,公司还要提供担保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件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件及其他相关政府批文。
6.签订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
★(1)申请担保得到批准后,财务部门应与请求担保单位签订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2)公司法律部门/岗位对担保合同、对应的主合同及反担保合同进行认真审核。
★(3)公司财务部将经审核的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提交相关责任人审定签字。
公司应确保反担保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漏洞,防范合同条款的法律风险。确保反担保合同由授权人签订,防范无效合同和签订合同失控而导致的风险。
7.披露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披露,相关部门负责汇总、审核对外担保的各种资料,以保证披露信息的完整、真实、准确。披露信息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公司管理层和独立董事审核,报公司董事会核准后披露。
8.管理担保档案
(1)收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资料,如被担保人的背景资料、审核报告及合同等。
(2)对所有的担保资料进行统一归档,并定期向公司有关部门及负责人反馈担保情况。
9.跟踪和监督担保情况
(1)公司应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经营情况和债务清偿情况。如发现被担保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发生公司解算、分立等重大事项的,有关责任人应及时报告董事会。董事会有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2)公司财务部对被担保人在担保期内主债务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及时掌握财务报表和编制分析报告,检查督促被担保人还款。
★(3)公司财务部如发现担保事项下的主债务合同将要发生或已发生变故,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及负责人报告,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规避担保风险。
★(4)当被担保单位没有按照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条款偿付债务或履行义务时,公司应及时合理估计对外担保可能形成的现实负债,报公司财务部核准后在报表中恰当披露。
★(5)公司按照担保合同履行担保义务,负有连带责任时,应同时追究反担保人的履约责任,并行使对被担保单位的追索权。
(6)担保责任履行完成或已过担保时效后,公司应及时核销该担保事项,并对该担保业务的管理经验及教训进行书面总结,完善担保制度。
(7)公司将担保业务执行结果进行备案。
(四)对外担保业务流程图
对外担保业务流程如图所示
对外担保业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