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防护口罩
ICS83.140
团体标准
T/JMBX 00XX—2020
普通防护口罩
2020-04-20发布2020-05-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吸气阻力、呼气阻力、过滤效率指标参照EN 149:2001修订。
本标准由广东维高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维高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江门市乐融融家庭用品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兆聪、。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20年
普通防护口罩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防护口罩的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测规则、标识、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普通防护口罩(以下简称“口罩”),包括一次性使用普通防护口罩和非一次性使用普通防护口罩。
本标准不适用于缺氧环境、水下作业、逃生消防、医用及工业防尘等特殊行业用呼吸防护用品,本标准不适用于有呼吸阀的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626-2019 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
GB/T 2912.1 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 7573 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 15979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T 32610 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
3 分类
3.1 按单个产品的允许使用次数,可分为一次性使用普通防护口罩和非一次性使用普通防护口罩。
3.2 非一次性使用普通防护口罩按等级不同,分为一级品、二级品、三级品。
4 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口罩应能安全牢固地护住口、鼻。
4.1.2 口罩原材料不应使用再生料,不得使用有毒有害原料不得使用致癌性或潜在致癌性物质以及已知的可导致皮肤刺激或其他不良反应的材料,其他限制使用物质的残留量应符合相关要求。
4.1.3 口罩应便于佩戴和摘除,口罩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角和锐利边缘。
4.2 外观
口罩外观应整洁,形状完好,表面不应有破损、油污斑渍、变形及其他明显的缺陷。
4.3 气味
口罩应无刺激性气味,无异味。
4.4 尺寸要求
尺寸(长、宽)按客户或合同要求确定,尺寸偏差应不超过±5%。
4.5 质量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5 检验方法
5.1 外观检测
抽取10个样品,在正常自然光线下目测检验。
5.2 气味
用鼻嗅闻。
5.3 尺寸要求
用精度为0.5mm的钢直尺测量口罩实际尺寸,检查是否符合3.4的要求。
5.4 耐摩擦色牢度
按GB/T 32610的规定进行。
5.5 甲醛含量
按GB/T 2912.1的规定进行。
5.6 pH值
按GB/T 7573的规定进行进行。试样在口罩与人面部接触层裁取。
5.7 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按GB/T 32610的规定进行。
5.8 吸气阻力
5.8.1 一次性使用普通防护口罩产品按GB/T 32610的规定进行。
5.8.2 非一次性使用普通防护口罩产品按GB 2626-2019的规定进行。
5.9 呼气阻力
5.9.1 一次性使用普通防护口罩产品按GB/T 32610的规定进行。
5.9.2 非一次性使用普通防护口罩产品按GB 2626-2019的规定进行。
5.10 口罩带及口罩带与口罩体的连接处断裂强力
按GB/T 32610的规定进行。
5.11 微生物指标
按GB 15979的规定进行。
5.12 过滤效率
5.12.1 一次性使用普通防护口罩产品按GB/T 32610的规定进行。
5.12.2 非一次性使用普通防护口罩产品按GB 2626-2019的规定进行。5.13 泄漏率
按GB 2626-2019的规定进行。
5.14 阻燃性
按GB 2626-2019的规定进行。
5.15 防护效果
按GB/T 32610的规定进行。
5.16 口罩下方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