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关于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实施办法(试行)

中山大学关于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实施办法(试行)
中山大学关于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实施办法(试行)

中山大学文件

中大办[2002] 22 号

印发《中山大学关于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实体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单位,后勤集团,产业集团:

《中山大学关于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住房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已报广州市房改办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山大学关于住房货币分配的实施办法(试行)

二00二年四月三日

主题词:教育住宅货币办法通知

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2002年4月9日印发

附件

中山大学关于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

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通知》(粤府[1998]8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府[1998]21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粤府办[2001]36号)《关于印发省直驻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货币分配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和省市政府的其它相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住房货币分配的目的和意义

㈠实行住房货币分配,是在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把住房实物分配制度改变成按劳分配为主体的货币分配体制,通过向教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增加教职工工资收入中的住房消费资金含量,职工通过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等政府的配套政策,提高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由职工根据需要和可能,自行购

买、租赁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加快推进教职工住房商品化、社会化,使我校的住房分配制度与社会接轨。

㈡实行住房货币分配,有利消除在住房实物分配体制下形成的效率不高、分配不公、以权谋房等弊端,有利于解决学校发展中的用地紧张、投资不足而造成住房紧缺状况。

㈢立足于住房分配机制的转换,促进与政府的住房制度改革相关的综合配套政策接轨,完成教职工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分配机制和管理机制。

二、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基本原则

㈠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根据每位教职工在一定工作时间里和工作岗位上为社会、学校所作的贡献,合理分配用于个人的住房消费资金数量。

㈡给每位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教职工发放住房补贴的累计年限最多为25年,即300个月。

㈢学校按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实物性分配住房,不再按本方案实施前的房改政策出售、出租公有住房。实施范围的教职工按月按职称、职务规定标准发放住房补贴,由其自行解决住房问题。货币分配资金在规定时间内,计发入个人专门账户。学校的公有住房,一律按广州市调整住房租金办

法出租。

㈣新参加工作首次购买住房人员学校原则上给予经济上支持,购房时可提前一次性无息提供100个月的住房货币分配的住房补贴款作为购房借款,以后从其住房补贴中逐月扣回。如其调离本校,必须归还借款余款。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本方案的实施范围

凡2000年1月在册,并在我校核发工资的正式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和在此日期起新调入我校工作或新参加工作的教职工,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或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条件(以下称购房优惠政策)的人员,实行住房货币分配,都在本实施方案范围。

四、住房货币分配的具体做法

㈠2000年1月起,凡符合货币分配住房条件的人员,按现聘职称、职务按月发给,计入本人的住房货币分配专用账户。

㈡计发住房补贴期间,职称、职务发生变动的,从变动职称、职务的次月起按新职务计发住房补贴,但总的补贴

时间累计总数为25年(300个月)满为止。

㈢出国、出境人员,自出国、出境之次月起停发住房补贴,如期归校者,在国外、境外期间的住房补贴,报到后一次性给予补发。出国、出境和借调逾期不归人员,回校后经人事部门同意继续在校工作者,从人事部门批准的次月起按月发给住房补贴。

㈣发放住房补贴的起始时间:2000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为进入本校工作的次年1月份。2000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没有享受房改优惠的其它人员2000年1月起计发。

㈤凡夫妇双方均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的教职工,1999年12月(含12月份)以前的住房货币补贴,按教职工在实行住房货币分配时的职称、职务标准的补贴额,待资金落实后,分期或一次性发放,计入个人住房补贴专项账户。

㈥计发住房补贴期间在市内调动工作的,从学校办理本人调离手续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学校将已计发住房补贴的月数、款额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

五、住房补贴标准

㈠中大教职工每月住房补贴标准如下:

元/月、人

註:国务院批准颁布六类业务职称与高校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对应关系见附件

㈡住房补贴标准的变更,按广州市政府公布的调整时间和幅度执行。

六、住房补贴的管理办法

㈠学校发给个人的住房货币补贴资金按规定视同住房

公积金,由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按《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条例》的有关规定统一管理。

㈡学校以教职工本人名义在存储住房公积金的银行开设住房补贴专用账户,每月自发放工资之日起10日内将教职工的住房补贴存入本人账户,银行自存款之日起按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结算利息。

㈢实施住房货币分配的教职工在本校工作满二年购买住房,需使用住房补贴款时,可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房改办核实同意,证明个人住房公积金开户支行账号和余额,个人凭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提取手续。

㈣实行住房货币分配人员承租住房时,可凭房屋租赁合同,每半年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名下的住房补贴用于交纳房租。

㈤计发住房补贴期间调离本市(含经批准出国、出境定居)的,学校从办理本调离手续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本人可一次性支取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的余额,并将计发的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

㈥教职工离退休前未使用过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离退

休时可一次性提取;离退休时如未领取规定年限的住房补贴,学校继续按月按本人离退休时的职称职务待遇发放住房补贴累计至25年满为止。

㈦与学校终止劳动合同或辞去公职、擅自离职或被辞退、除名、开除的,在上述行为发生之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将已计发情况记入人事档案。如未重新参加工作,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的余额,在当事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一次性向住房公积金中心凭证提取。

㈧计发住房补贴期间去世的,从去世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其中在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前已参加工作的,可视本人工龄情况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但最多发至累计25年满为止。

去世后的教职工名下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可由其继承人一次性提取;已办理住房抵押贷款的,由其继承人偿还贷款本息。

七、组织实施

㈠学校住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分配办法,住房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实施细则、审查货币分配教职工的资格,处理教职工投诉和货币分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等具体工作。常

设地点:房改办。

㈡学校人事处审核确认教职工货币分配工龄及职称、职务;

㈢学校房改办负责计算补贴金额;

㈣学校财务处负责核发住房货币补贴。

八、职工申请住房货币分配程序

㈠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到学校房改办申请并统一填写《中山大学教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

㈡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及配偶方单位没有享受房改购房优惠政策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具主管单位房改部门和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和单位公章。

九、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

住房补贴的资金在政府财政划拨和单位的住房基金、福利基金和其它自有资金列支。

十、符合参加货币分配住房的教职工,必须按本方案规定要求,认真填写《中山大学教职工住房补贴申请表》,如实反映配偶方的住房情况,不准弄虚作假。一经查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马上上报市房改办,由市房改办按情况统一通报全市,学校除收回已发住房补贴外,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

可按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十一、学校职工有向各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及市房改办、学校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检举房改人员舞弊和其它职工隐瞒真实情况的权利和义务。

十二、从批准实施货币分配方案之月起,我校新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在正式发给住房货币补贴之前,承租校内住房的租金,按标准租金计租,发给住房货币补贴之后,校内住房全部按成本租金计租。

十三、各附属单位和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可参照本办法实行。

十四、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校住房工作领导小组。

十五、本实施办法报市房改办批准后实施。

中山大学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国务院批准颁布

六类业务职称与高校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对应表

《大学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精品

广东工业大学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有关住房货币分配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住房货币分配的目的和意义 实施住房货币分配,是在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把 住房实物分配制度改变成按劳分配为主体的货币分配体制,通过 向教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增加教职工工资收入中的住房消费资金 含量,教职工通过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等政府的配套政策,提高 教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由教职工根据需要和可能,自行购买、租赁商品房,加快推进教职工住房商品化、社会化,使我校的住房 分配制度与社会接轨。 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以后,教职工购房货币资金来源主要有:教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由学校筹集的住 房货币分配补贴等。 二、实施住房货币分配的基本原则 (一)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我校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实物性分配住房,不再按本方案实施前的房改政策出售、出租 公有住房,全面实行住房货币分配。 (二)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每位 教职工在一定工作时间里和工作岗位上为社会、学校所作的贡献,合理分配用于个人的住房消费资金数量。实施范围的教职工按月 按职称(或职务)规定标准发放住房补贴,并在规定时间内计发 入个人账户。 (三)给每位符合住房货币分配条件的教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的累计年限最多为25年,即300个月。 (四)租住学校公有住房(含周转房,下同),租金标准按现

行的广州市穗国房字[2001]174 号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符合住房货币分配条件的教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学校 原则上给予经济支持。凡来我校工作满一年以上首次购买住房, 凭购房合同可申请提前一次性按现职级标准100 个月的住房货币分配款作为购房无息借款,以后从其住房补贴中逐月扣回。如其 调离本校,必须归还借款余款。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本方案的实施对象 本方案的实施对象是:1999 年12 月31 日及以后我校在职正 式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并必须符合住房货币分配下列各条件: 1. 本人及配偶均未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房改房)、解困房或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2. 本人及配偶虽曾购买公有住房(房改房)、解困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建房,但已将该房按原价返售给原产权单位。 3. 本人及配偶均未领取过政府认定的住房补贴。 4. 本人及配偶停止享受广州市现行公房标准租金,已按成本或市场租金标准缴交房租。 四、下列人员不属于我校此次住房货币分配实施对象 1. 已享受住房补贴优惠政策者。 2. 在本方案公布前在职正式职工已与学校终止人事、劳动关系或辞去公职、擅自离职或被辞退、除名、开除的人员。 3.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并经学校批准,由其子女在我校顶职工作而将其本人户口迁回原籍者。 五、住房货币分配标准 (一)教职工每月住房货币分配标准按《省直驻穗机关事业 单位人员住房货币分配标准表》执行(详见“附件一”)。 (二)住房补贴标准的变更,按广州市政府有关文件公布的 调整时间和金额执行。 六、住房货币分配的计发时间

4-背靠工科“大树”好乘凉——访兰州交通大学闫浩文院长(定稿)

背靠工科“大树”好乘凉 ——访兰州交通大学闫浩文院长 采访邱观永撰稿李春阳 闫浩文,年生,博士,中山大学“百人计划”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甘肃省科技领军人才.兰州交通大学测绘与地理信息学院院长.国际著名期刊、、长期审稿人.主要从事地图自动综合技术、空间关系理论及空间数据安全技术与方法研究. 九曲黄河,奔腾浩荡,流经金城,过此地蜿蜒北上:育沃土利灌溉养民众一方,豪壮处更添安详; 《时代》,溯流而上,行至陆都,闫浩文院长专访:谈办学聊理念议人才培养,愿为同道传良方. 记者:作为西部地区第一所以“测绘与地理信息”命名地学院,当时学校各方是基于怎样地考虑决定建立这个学院地? 闫浩文:兰州交大地前身是唐山铁道学院,与铁路有很深地渊源.修建铁路、交通运输、铁道工程等都离不开测绘测量,而这些需要技术支撑地.年高校扩招以来,我们学校就筹划建立一些新地专业,一是为了应对扩招趋势,二也是为了整合优化教学资源.年在数理与软件工程学院成立了地理信息系统本科专业并开始招生,同年,学校取得了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年学校又在土木工程学院设立了测绘工程本科专业并开始招生.但是,地理信息系统专业和测绘工程专业是分属两个不同地学院,在实际教学中,两个学院地师资资源需要调配,这就造成了很大地不便,学校领导层认识到测绘和地理学科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及社会服务等方面地天然联系,也非常支持整合两个专业地资源.因此,年,学校把相关力量进行了合并,组织成立了测绘与地理信息学院. 记者:兰州交大本科培养采取“理进工出”地思路,研究生则是“联合培养”、“注重实践”地思路,请您具体介绍下不同阶段地培养模式? 闫浩文:学院依托整个学校地工科背景,确立了“以工科为导向”地本科生培养思路,这里面有一点重要地现实因素就是,在本科阶段,就业是学生地生命线,如果离开了工科地依托,学生就业压力会很大.所以,尽管地理信息学科在教育部地学科目录中属于理科专业,但是在本科生培养上,我们仍然注重培养学生地动手能力和实践经验.因此,我们参考了很多国内、国外一流大学(比如慕尼黑工业大学)设置相关专业学院地主干课程设置、实践环节等等,然后再依据自身情况,为地理信息专业本科生开设了道路工程测量学、摄影测量学、遥感导论、工程测量、全球定位系统等工科课程,并为本科学生建立了个实习基地,便于学生参与真实地工程实践.不光是我们地地理信息专业,还有测绘工程专业、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学院都是以培养成工科专业人才地思路来培养学生地. 在硕士生培养上,一方面,学院自身地导师队伍迅速成长,目前已有名导师;另一方面,“借力打力”——学院积极拓展办学渠道,聘请校外高水平专家指导研究生.尤其是第二方面很有亮点:第一,很多测绘领域知名专家,如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王家耀院士,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张继贤、刘纪平、燕琴、章传银、刘正军研究员等,中科院地理所戴尔阜、苏奋振研究员,国家卫星测绘应用研究中心唐新明研究员,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王浩院士和蒋云钟、赵红莉研究员等,都受聘为我校兼职教授和研究生导师,联合指导我校地理和测绘学

企业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企业货币资金管理 办法 1

黑龙江省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目录 第1章总则 第2章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3章资金决策的管理 第4章资金计划的管理 第5章资金控制的管理 第6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加强公司所属企业货币资金管理,加速企业资金周转,减少不合理的占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结合股份公司所属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完达山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第二章货币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货币资金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那一部分资金,包括现金和各种银行存款。 第四条现金的管理 2

(一)必须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它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前提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 (二)要建立、健全现金收支业务的会计处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现金核算与管理的合理分工,将经管现金岗位和记帐岗位(不包括现金日记帐)分开设置,即坚持”钱账分管”的内部牵制原则。 (三)必须在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内保管现金,超过限额部分必须送交银行,坐支现金必须经银行批准。 (四)严格现金收支核算,做到先凭证后收付,收付款凭证必须经稽核人员签字后方可办理收付款项,同时要认真审核原始单据和记 3

中山大学临床医学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实施细则-中山大学附属第一

中山大学临床医学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2008年7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队伍的素质,加速高层次临床医师的培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等文件的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为临床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试点单位,我校所有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临床医学学科、专业均可授予临床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其中授予在职临床医师临床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科、专业,应至少曾授予一届毕业研究生相应级别的学位。 第三条我校所有招收、培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含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以下同)研究生的学科,应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第四条授予学位的级别和名称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分为两级: (1)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Medicine, M.M.) (2)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Doctor of Medicine, M.D.) 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分为两级: (1) 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Stomatological Medicine,S.M.M.) (2) 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Doctor of Stomatological Medicine,S.M.D.) 第五条授予学位的对象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予符合学位标准的下列人员: (一) 临床医学研究生。 (二) 在职临床医师。 (三) 临床医学七年制毕业生。 第六条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标准 (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二) 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和外科应分别不少于3个三级学科,以下同)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本学科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硕士学位的临床工作水平。 (三)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四) 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1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 (五) 掌握1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第七条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标准 (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二) 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解决临床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的常见病和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 达到本学科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博士学位的临床工作水平。

记江明教授3

记江明教授 浙江丽水纪江明 江明,男,博士,中山大学“百人计划”引进人才、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IEEE高级会员,广东省通信技术专业高级工程师。曾获广东省“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广州市首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百人计划”入选者、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广州市优秀专家、广州市“121人才梯队工程”入选者等荣誉。 博士毕业于英国电子专业连续多年排名第一的南安普顿大学电子与电气工程专业,师从英国皇家工程院院士、欧洲研究院高级院士、美国IEEE/英国IET会士LajosHanzo教授。拥有多年海外经历及全球500强通信外企工作经验,历任三星电子(英国)研究工程师、广东北电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经理与技术主管、新邮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集团研究院副院长兼系统与标准部总监等职。2013年6月加入中山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现为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聘为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要研究方向: 现代移动通信系统与技术,包括MIMO、OFDM、可见光通信、D2D、信号编解码与检测、信道估计、自适应数据搜索/优化、小区间干扰协调、多点协同通信、自组织网络等。 企业项目经验: 熟悉3GPP LTE/LTE-Advanced、IEEE WiMAX(802.16e/m)等B3G/4G/5G移动通信系统算法研究与标准化工作、系统架构设计、仿真及性能分析、技术规范制定等,在技术研发、学术研究、团队培养、项目管理、国际合作等方面均具备丰富的经验: ?曾参与英国Mobile VCE Core 3/Core 4移动通信大型研究项目 ?曾作为技术骨干参与三星电子WiMAX国际标准化全球研发项目 ?曾作为三星电子的主要技术代表参与欧盟第六科研框架计划(FP6)WINNER-II(新一代移动通信系统技术)项目研发,并任所在工作组与系统架构组之间的技术联系人 ?曾作为三星电子的核心人员参与欧盟第七科研框架计划(FP7)DAVINCI(基于非二进制LDPC编码的移动通信系统设计及实现)项目研发和管理工作,并任两个子项目的负责人(领导4个合作单位),成为在欧盟研究项目中首次作为主管单位的三星电子项目管理团队中唯一的中国人 ?曾作为经理与技术主管,带领加拿大北电网络中国区4G LTE仿真团队,为包括多个国际顶级运营商在内的北电全球客户群完成了19个国际项目及多项最新的仿真平台功能研发 ?曾作为新邮通信集团研究院副院长兼系统与标准部总监,主管新邮通信广州研究院TDD/FDD-LTE双模基站、3G/4G核心网、WLAN等产品线的总体研发任务,包括产品系统设计、国际标准化工作以及下一代移动通信技术预研等,并任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新一代移动通信基站子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负责人(省财政800万元,2011-2013)等 近年主要成果: ?参与编著美国Wiley出版社专业书著5部 ?发表SCI收录的IEEE Transactions等国际期刊论文18篇(包括IEEE旗舰期刊《Proceedings of the IEEE》特邀论文1篇,至2017年5月引用次数:IEEE Xplore:194;Google Scholar:386)、发表EI/ISTP收录的国际期刊与会议论文24篇?申请英(美)国发明专利1项(获英国三星电子一等专利奖金)、中国发明专利38项

某x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货币资金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提高货币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货币资金》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拥有的现金(公司库存的货币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部门办理有关货币资金的收入,支付,保管等事项时,应遵循本办法的规定. 3.职责 财务部负责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工作.经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可授权非财务部门处理对外货币资金收支业务.总经理对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拥有最终决定权. 4.货币资金管理原则与依据 4.1公司采取月度计划方式,实施资金计划控制.每月末,财务部收集和汇总各部门的下月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编制公司月度资金计划,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4.2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的月度资金计划是公司资金使用的准则,必须严格遵守. 4.3计划外资金的使用由使用部门申请,总经理审核批准后,财务部方可办理. 4.4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其程序规定按照《财务报销单据审批程序》执行.

5.1现金管理的工作要求 5.1.1公司现金收支和保管业务均由财务部统一办理,特殊情况需经财务部同意,总经理批准后,非财务部门方有权对外进行现金收支业务. 5.1.2财务部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与本办法的规定. 5.1.3财务部应该按不同的币种,设现金日记账.出纳要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实相符,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财务部经理处理. 5.1.4为加强对现金出纳保管工作的监督,随时掌握现金的管理情况.财务部经理应对出纳人员经管的现金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在清查前出纳人员应将截止时间之前经过审核的现金收付款凭证全部登记入账,结出余额,并将保管的现金整理就绪以备查对.清点现金时,出纳人员应当在场,清点以后应将实际存款与账面数核对.如果发现账款不符或其他不法行为,应查明原因,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处理. 5.1.5为确保安全,在节假日,公休日期间,严禁存放大量现金,出纳人员应作好保险柜的安全管理工作. 5.1.6为确保安全,存取1万元以上的现金时,应有两人以上同往.总经理办公室应保证财务部存取现金使用车辆. 5.2现金经管人员的管理 5.2.1现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纳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5.2.2出纳人员的资格由财务部经理和人力资源专员审查认可. 5.2.3会计,出纳人员应严格职责分工.

最新整理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实施方案.doc

附件: 东北农业大学2020年职工 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0年我校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按照xxx 省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下发《关于度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的通知》黑直房改办【】1号文件及《指标下达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20年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档案的建立及申报实施步骤: (一)建档人员范围 1. 1月1日至 12月31日退休,且属我校事业编制住房未达标职工; 2. 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且属我校事业编制的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不包括已经得到过一次补贴后因职称、职级发生变化而未达标职工及 12月31日前去世职工)。因本年补贴金额不能满足上述全部职工,按照政策规定将以参加工作时间确定补贴先后顺序。 3. 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在职去世住房面积未达标及无房户人员,且未申报过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的我校事业编制职工。 4.以前符合申报条件,但由于种种原因而未申报的职工。 5.存在下列情况的人员,暂不办理本年度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建档及申报: ①公派出国逾期未归人员; ②受留校察看处分不满两年或受劳教和刑事处理的职工; ③违反房产管理有关规定、房产存在问题者; ④应该交回借用学校房屋而未交回者。

⑤存在房屋产权证更名,但尚未更名者。 (二)个人准备货币化档案材料(时间:6月30日前) 1.户口: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该户口本首页、夫妻双方本人页;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提供结婚证,各自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2.身份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 3.在职人员的《工资兑现表》和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审批表》由国资处提供名单,档案馆统一复印,不用个人准备。 4.房屋权属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是指能说明房屋产权所属性质的证明材料。如产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集资证明、产权单位开具的证明或动迁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需个人提供的房屋权属证明包括:一是户口本,首页上“住址”一栏中显示的房屋权属证明;二是户口本本人页上“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一栏中显示的房屋权属证明;三是夫妻双方身份证上家庭住址一栏显示的房屋权属证明,若与户口本上显示的房屋地址一致,无需重复提供;四是户口本及身份证上均无显示,但属于夫妻名下的公有住房权属证明。 5.单位证明:夫妻双方自参加工作至上报档案的时间为止(或离退休、死亡时间为止),历经各工作单位期间有无分配住房和有无发放住房补贴的证明(需加盖单位主管房产部门及人事管理部门公章,无以上具体管理部门需盖单位公章)。如果历经多个工作单位,需分别开具,且开具的证明所有工作时间段必须完整衔接,不得有空档时间,学习期间时间段提供毕业证。(参考文本《关于同志住房情况的说明》可在国资处网站下载) 注:因为本项证明具有时效性,故往年开具的证明将无效。 6.夫妻双方需补贴的,如一方已补贴过的,另一方补贴时要提供已补贴过配偶《职工住房档案》中的表六复印件。校内双职工由国资处提供名单,档案馆统一复印,不用个人准备。配偶是外单位的需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武政[1999]10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武汉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已报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六日 武汉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市住房制度改革,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改革住房分配体制,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将过去住房实物分配中的暗贴改为以货币形式发放的住房补贴,逐步理入职工工资。促进居民成为住房市场的消费主体,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城市住房新制度。 (二)基本原则: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老职工老办法,新职工新制度;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相结合;新老政策相互衔接,确保房改稳步推进。 二、住房补贴对象、形式及标准 (一)住房补贴对象:全市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的下列职工均属住房补贴对象: 1、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单身职工或双职工家庭配偶双方均未租住或购买公有住房的职工(以下简称“无房老职工”); 2、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单身职工或双职工家庭配偶双方虽已租住或购买公有住房,但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以下简称“未达标老职工”); 3、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以下简称“新职工”)。 (二)住房补贴形式: 1、无房和未达标老职工的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相结合形式发放,即:对老职工1998年12月31日以前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一次性核定,由各单位根据住房资金的转化情况,按职工工龄、职级、住房情况等因素综合排序,轮候计发;对老职工1999年1月1日以后工作年限的住房补贴,按职工标准工资的一定比例,在其参加工作的剩余年限内按月计发。一次性住房补贴和按月补贴的发放年限累计不超过32年。 有条件的单位,也可以将老职工32年的住房补贴一次性全额核定计发。 2、新职工的住房补贴,按职工标准工资的一定比例,在其参加工作的32年内按月计发。 3、双职工家庭配偶双方的住房补贴,按各自的住房补贴标准,由所在单位分别计发。 4、离退休职工的住房补贴,参照本办法办理。 (三)住房补贴标准: 1、无房老职工的住房补贴 1998年12月31日以前工作年限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基准补贴每平方米300元+工龄补贴每平方米每年5元×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工龄)×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32年×1998年(含)前实际工龄 1999年1月1日以后剩余工作年限的月住房补贴=职工月标准工资×28% 2、未达标老职工的住房补贴 1998年12月31日以前工作年限的一次性住房补贴=(450元+7元×建立住房公积金前

大一关于人生观的思修论文-思修论文 关于人生观

大一关于人生观的思修论文|思修论文关于人生观 大学生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新形势下,如何用马克思主义教育大学生,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之一。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大一关于人生观的思修论文,希望大家喜欢!大一关于人生观的思修论文篇一《试论当代大学生科学人生观的构建》 [摘要] 大学生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三观”教育,对他们走什么路,做什么样的人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新形势下,如何用马克思主义教育大学生,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是思想政治教育的任务之一。 [关键词] 大学生科学人生观马克思主义 人生观就是对人生的根本观点、根本看法。人生的价值和意义在于对社会所尽的责任和所作的贡献。努力为人民服务,无私地把自己的一切智慧和力量贡献给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事业,是人生最大的价值和意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旋律,是正确实现人生价值的思想前提,也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人生观不可或缺的内容。 一、当代大学生人生观现状 1.当代大学生人生观的主流情况 大学生对人生的态度总体来说是进取的、向上的。2006年教育部组织了京、津、沪、鄂、粤、陕、苏、赣等8省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在74所高校中开展了高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滚动调查工作。调查表明,大学生对我国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的主流价值导向基本认同。他们积极进取,勇于竞争,有比较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责任感,渴望为国家和社会施展才华。大学生在判断一个人成功与否的主要依据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对社会、集体的贡献大小”“取得的社会声望高低”“拥有精神财富的多少”,多数学生把对社会和集体的贡献放在了第一位。在处理个人、集体和国家利益关系上,大多数学生认为在关键时刻要服从于集体和国家利益。 2.当代大学生人生观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代大学生大多求实务虚,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他们受到的影响最大,受到金钱的迷惑致使他们失去理智,不能正确地看待社会和人生的能力。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大学生应该多接触社会,感受人情冷暖,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二、当代大学生树立马克思主义科学人生观的意义 胡锦涛同志曾经明确指出:“共产党人增强党性,核心是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这个问题是管总的,决定着我们的人生追求和人生道路,支配着我们的思想境界、道德情操和行为准则。”大学生刚步入成人行列,正以日渐成熟的思维体验生活,感悟人生,平时学习、生活、交友中的点点滴滴都潜藏在自己的心底,使得他们在朦朦胧胧中对人生、对生命作出自己感性而又模糊的注释,这正是人生观形成的初期。它渐渐摆脱课本、权威的影响,而萌芽于自己体悟的真实感受中。因此,坚持科学的人生观,是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对当代大学生提出的迫切要求。只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自觉抵制各种错误理论和思潮。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意识形态领域泥沙俱下、鱼目混珠,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的侵蚀无处不在,这就迫切要求当代大学生树立起牢固的马克思主义科学人生观。这些年来,不少人被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意识所腐蚀,经不住金钱、权力、美色和腐朽生活方式的引诱,搞钱权交易,行贿受贿,有些甚至违法犯罪,腐化变质,自我毁灭。情况虽然各有不同,但审视其思想原因,归根结底,这些人都是被打开了思想缺口而迷失方向,发生蜕变走向堕落的。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大学生们只有牢固树立起马克思主义科学人生观,才能在错综复杂、瞬息万变的国内外形势面前,保持清醒头脑,抓住机遇,迎接挑

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资金运用程序,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上海电气《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关于加强资金基金集中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本制度主要规定了公司对货币资金管理的责任、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等管理规定。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公司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 第二章岗位分工 第五条公司及其下属各企业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六条企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企业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七条公司及其下属各企业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

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第八条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三章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 第九条公司应按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使用现金,为了确保资金的安全性,须对外支付的款项在2000元(含)以上的应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对于支付给个人超过2000元(含)的,则通过网上银行划入个人的账户。 第十条公司应当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对于库存现金的规定如下:集团本部月末库存现金不超过20000元,其他分公司月末库存现金不超过10000元。 第十一条公司的现金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出纳人员根据现金收支业务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结账时必须将库存现金与日记账余额核对,月终时与总账核对,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实一致。 第十三条现金盘点采取每周盘点和每月盘点两种方式。每周盘点的时间为每周五下班之前,每月盘点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之前。 如遇节假日或有特殊事项导致在规定的盘点日无法盘点的,可以报请领导批准后调整盘点日。

暨南大学关于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实施办法

暨南大学关于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通知》(粤府[]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穗府[]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粤府办[]号)《关于印发省直驻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住房货币分配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和省市政府的其它相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住房货币分配的目的和意义 (一)实行住房货币分配,是在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上,把住房实物分配制度改变成按劳分配为主体的货币分配体制,通过向教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增加教职工工资收入中的住房消费资金含量,职工通过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等政府的配套政策,提高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由职工根据需要和可能,自行购买、租赁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加快推进教职工住房商品化、社会化,使我校的住房分配制度与社会接轨。 (二)实行住房货币分配,有利消除在住房实物分配体制下形成的效率不高、分配不公、以权谋房占房等弊端,有利于解决学校发展中的因住房紧缺状况而造成的用地紧张。 (三)立足于住房分配机制的转换,促进与政府的住房制度改革相关的综合配套政策接轨,完成教职工住房商品化、社会化的分配机制和管理机制。 二、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基本原则 (一)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根据每位教职工在一定工作时间里和工作岗位上为社会、学校所作的贡献,合理分配用于个人的住房消费资金数量。 (二)给每位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教职工发放住房补贴的累计年限最多为年,即个月。 (三)学校按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实物性分配住房,不再按本方案实施前的房改政策出售、出租公有住房。实施范围的教职工按月按职称、职务规定标准发放住房补贴,由其自行解决住房问题。货币分配资金在规定时间内,计发入个人专门账户。学校的公有住房,一律按广州市调整住房租金办法出租。 (四)在实行货币分配的同时,学校将按市场评估价出售部分现存量住房给未参加房改的现住户。(出售范围和出售公有存量房的实施办法另定) 三、本方案的实施范围 凡年月在册,并在我校核发工资的正式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和在此日期

中山大学B系列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暂行管理办法汇总

中山大学 B 系列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不断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现代大学的新型人事制度,根据国家有关人事和劳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和规定的精神,在总结我校流动编制管理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二条目前国家对高等院校仍实行事业单位的定编管理,学校须严格控制事业编制的规模。同时,由于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各个单位和部门均有一些事务工作和岗位,需要聘用不同层次的工作人员。学校将各种岗位分为A系列和B系列,对两个系列的基本特征、职责、待遇和发展方向进行明确区分。 (一)A系列是指在目前实行国家人事编制管理制度下,学校聘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以及历史延留下来的原固定工等(常称为固定编制人员)。在现行的国家人事管理体制下,这类人员的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进入学校,退休后在学校领取退休金享受退休待遇,若国家相关政策改变,则按新的政策执行(如进入社保)。 (二) B 系列是指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聘用的从事辅助 性、事务性工作的人员;一些阶段性、临时性或某些特殊性工作聘用的人员;一些单位因A系列岗位编制限制等原因,在一段时间内暂时列入B系列岗位管理的人员。这类人员与学校(所在单位)签订聘

用合同,其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不进入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保金的个人部分,学校支付单位缴纳部分,离职或退休后享受社保相关待遇。 第三条B 系列岗位是一类独立的岗位,受聘的岗位性质不随聘用时间而 改变,不能直接转为A 系列。B 系列人员应聘学校A 系列岗位或 B 系列 其他岗位须先完成现聘岗位的聘期。受聘期内应聘新岗位的,须事先征得所 在单位和学校同意。 第四条B 系列人员工作业绩突出,聘期考核优秀,符合同系列高一级别 岗位的条件,可申请高一级别的岗位,经学校批准后签订聘用合同。 第五条B 系列人员在学校聘用的岗位上工作后,符合国家人事 和劳动管理相关法规规定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可按有关规定向学校要求签订 B 系列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六条现属固定编制(A系列)的校内待聘人员可应聘B系 列岗位,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聘用(按B系列岗位的薪酬待遇)。 第七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校本部的B系列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及管理。具 有法人资格的附属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相关 政策。 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暂不纳入本办法适用 范围。 第三章岗位设置 第八条科学、合理的设置岗位,是顺利实施岗位管理的基本前提。学校 现有的各类岗位,应根据其工作性质、任职条件和要求进行科学设置。 第九条学校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 B 系列岗位,按工作性 质将其分为十类:

财务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财务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最新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务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实行全面预算体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在全面预算体制下、月份资金计划基础上,对本公司经济业务的所有货币资金的收支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

第三条财务本部和各所属企业财务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贯彻实施,并设专职稽核员负责经济业务的收支计划和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总公司资金计划控制 第四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对总公司资金运作进行全面计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宏观控制。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必须于每年12月底前将各自下年度用款计划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本部于每年底根据总公司下年的发展计划及资金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制订总体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及季度、月份资金计划,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各自单位的年、季、月资金计划的安排和落实,并在实际工作中控制、监督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总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借领计划内大额款项,采取提前通知,积极筹措的办法。 (1)金额在1 000万元以下的,必须提前5天通知财务部。 (2)金额在1 000万元以上的,必须提前10天通知财务部。 (3)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开信用证须提前3天,改证须提前通知财务部,信用证原则上允许改2次。 (4)办理汇票须提前2天通知财务部。

湘潭市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办法

湘潭市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办法 作者: 湘潭住房办点击率: 328 发布日期:2009-04-17[字体: 大中小] 湘潭市人民政府文件 潭政发[1999]12号 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湘潭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和《湘潭市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及驻潭各企事业单位: 《湘潭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和《湘潭市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湖南省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领导小组批复(湘房改字[1999]067号)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湘房发[1999]067号 对湘潭市深化房改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批复 湘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实施〈湘潭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的请示》(潭政[1999]28号)收悉。经审查,同意实施。 1999年8月28日

抄送:省房改房建领导小组成员 湘潭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湘政发[1998]23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1、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设,促进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2、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体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3、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平衡过渡,综合配套。 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4、从1998年12月31日起,全市城镇一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职工购房资金来源主要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及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的住房补贴等。 5、住房货币分配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以保障职工基本居住需求为前提,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职务、职称,合理分配个人住房消费资金。住房货币分配包括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发放住房补贴和工龄补贴等形式。 6、住房和工龄补贴的发放对象是:行政、事业、企业单位未购买公有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未参加集资建房的无房职工和虽已有住房,但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含有私房但未达到标准)的职工。 7、发放住房补贴按房价收入比确定,全市按房改属地原则划分的管理区域,房价收入比在4倍(含4倍)以上、且财政和单位现有住房资金可转化的,可发放住房补贴。经测算,市区住房补贴额为40元/平方米,工龄补贴额按1999年度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的年工龄折扣额确定为5.00元/平方米。

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doc

中山大学文件 中大办〔2010〕2号 关于印发《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以下称基本科研业务费)科学、高效的使用与管理,经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领导小组批准,现将《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实施试行办法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科研办法通知 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2010年1月27日印发 责任校对:郑湘峙 —1—

附件: 中山大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实施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发展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高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特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我校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以下称基本科研业务费)科学、高效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支持我校中青年教师在前沿科学、交叉学科、社会公益等领域开展自由探索和自主创新研究,对参与国家竞争具有发展前景的项目和基地以及学校规划优先发展领域进行培育。通过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实施,力争培养一批学术带头人,培育新兴和交叉学科,形成若干创新型科研团队,建设高层次科研基地,促进高水平成果的产出,提升我校科学研究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 —2—

第二章资助范围 第三条根据教育部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坚持:(1)立足全校未来的科研发展,统筹考虑,统一安排,统一管理;(2)采用自由申请、院系(学院、医院、直属系)推荐和学校组织相结合的申报形式;(3)坚持支持青年教师、支持重点科研发展方向与支持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相结合;(4)注重支持项目与资助工作绩效相结合,加快青年教师的培养与学校科研特色的培育;(5)坚持自由选题、重点支持与学校优势学科发展相结合;(6)遵循“自主选题、公开透明、择优支持”的立项原则。 第四条基本科研业务费重点支持: (一)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 1. 青年教师培育项目:资助40岁以下、拥有博士学位、有一定科研素质和科研发展潜力的青年教师开展创新性的研究工作。 2. 青年教师重点培育项目:资助45岁以下、拥有博士学位、科研工作较突出且2—3年内有可能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支持或入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的青年教师开展系统的研究工作,资助培育文科新一代的学术带头人。文科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二)重要科研方向(重大课题)科研助手资助计划 主要资助承担国家重大重点项目的负责人配备科研助手、发放研究生的生活补贴和支持研究生的科技创新活动,国家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包括国家重大科技专项、973计划项目及课题、863 —3—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暂行)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川烟工财〔2007〕19号 关于印发《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分厂: 为加强货币资金、专项资金的控制和管理,加强公司财务监管、提高经济效益,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局、川渝公司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暂行)》,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ΟΟ七年八月七日 主题词:规章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2007年8月7日印发

★四川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规章制度★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暂行)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加强公司货币资金的控制和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工作。 2 职责 2.1 财务管理部----负责公司货币资金使用的审核、支付及货币资金的 日常管理。 2.2 审计部----负责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 机构及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 2.3 各分厂----负责各分厂货币资金使用的审核、支付及货币资金的日 常管理。 2.4 公司各部门----根据公司年度及月度资金预算,安排本部门的资金 支付,并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填写付款申请单,对发 票、合同等附件进行合规性审核。 3 货币资金的范围及管理原则 3.1 货币资金包含以下范围: a)现金; b)银行存款; c)外币资金 d)其他货币资金 3.2 公司货币资金应加强计划管理,控制货币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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