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细则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细则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细则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价格执法自由裁量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价格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县物价检查所是县境内价格活动监督检查的实施机构,并具体承担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

第三条案情简单、符合当场处罚规定的简易价格违法案件,由检查人员进行当场处罚,处罚额度为:对个人不超过50元;对集体不超过1000元;一般价格违法案件都需按案件审理程序进行。法律、法规规定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决定的处罚,从其规定。

第四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应从重处罚的:并处违法所得4至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日平均销售额高于5000元的,处30万元以上罚款,日平均销售额低于5000元高于XX元的处3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罚款,日平均销售额低于XX元的处10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依法应从轻处罚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罚款,或者免于处罚;以上处罚高于30万元的由市物价检查所裁定。

第五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应从重处罚的:并处违法所得4至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日平均销售额高于5000 元的,处30万元以上罚款,

日平均销售额低于5000元高于XX元的处3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罚款,日平均销售额低于XX元的处5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依法应从轻处罚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罚款,或者免于处罚;以上处罚高于30万元的由市物价检查所裁定。

第六条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应从重处罚的:并处违法所得4至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日平均销售额高于 5000元的,处30万元以上罚款,日平均销售额低于5000元高于XX元的处3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罚款,日平均销售额低于XX元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依法应从轻处罚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罚款,或者免于处罚;以上处罚高于30万元的由市物价检查所裁定。

第七条本规定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应从重处罚的可以处5至10万元罚款,译法应从轻处罚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或者免于处罚。

第八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标明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应从重处罚的的;日平均销售收入超过5000元的,罚款不高于5000元,低于5000元的参照其日销售收入处罚。

(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无违法所得处其日平均销售收入半数罚款,最高不超过XX元。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按第四条处罚。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最高处罚1000元。情节轻微的,限期整改免于罚款。

第九条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处罚金额按其经营状况决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价格欺诈行为的处罚参照本细则第四条处罚。

第十条本规定第三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

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本规定中以违法所得计算罚款数额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

第十二条有本规定所列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经营者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缴纳违法所得的,每日按违法所得数额的2‰加处罚款。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本规定所列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除依照本规定给予处罚外,可以公告其价格违法行为,直至其改正。

第十六条有关法律对价格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价格执法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经营者的商业秘密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行政处罚实施细则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204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行政处罚实施细则通用范本

安全行政处罚实施细则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秩序,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证公司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确保员工和公司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天津市人民政府第45号令《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及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公司安全行政处罚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项目、分包单位应依法履行施工安全的责任和义务,确保

公司处罚条例

**公司员工处罚条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处罚原则 第三章处罚种类 第四章处罚规则 第五章处罚程序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处罚原则 第三条员工处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对员工的处罚要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禁止实施任何违背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的处罚。 (二)价值观导向原则。 以维护公司价值观和纪律为导向,遏制违反公司价值准则、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三)公平、公正原则。 处罚的评判和实施,对每一位员工都应公平,任何处罚均须公正对待,确保员工合法权益。 (四)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的原则。 处罚须以实际的行为、性质和后果等为依据,并以集团及企业制定的相关制

度为衡量标准,杜绝无视事实、藐视规章制度、主观臆断或凭个人好恶决定处罚的行为。 (五)以理为重、情理相融的原则。 在处理员工问题时,坚持原则第一,同时也要尊重和理解员工的感受。 (六)处罚和批评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在处罚过程中,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批评教育,帮助员工认识错误,改正错误,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 (七)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对于员工的错误,有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两种形式,原则上结合使用,但也可独立使用。 第三章过失行为 第四条视员工过失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程度以及所造成的后果,将员工过失分为轻微过失、一般过失、严重过失及非常严重过失等四类。 (一)轻微过失 1、未请假迟到、早退、私自外出1小时以内的; 2、未经领导批准,带无关亲友到工作场所; 3、未按规定考勤; 4、乱丢乱放杂物; 5、下班后未关办公室门窗或室内电器; 6、不按规定停放车辆; 7、不遵守会场纪律; 8、不按规定参加安全学习; 9、不遵守车辆进出公司大院规定; 10、在危险品仓库之外禁烟区内吸烟的; 11、违反着装规定。 (二)一般过失 1、工作时间瞌睡、串岗、闲聊、干私活、看无关书刊; 2、非因公接待,工作时间或工作日内早、午餐饮用含酒精饮料; 3、擅自改动或动用公用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 4、在公共场所污言秽语,言语失态,影响他人工作; 5、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指挥或顶撞上级;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00966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活力与生机的用人机制,推进科级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为本单位各项事业全面快速发展提供组织保证。根据党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北京市人事局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应于本单位选拔任用科级干部。 第三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管干部原则; 2.人唯贤、德才兼备和岗位需要原则; 3.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主集中制原则; 6.法办事原则。 第四条导班子及党组履行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职责,办公室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 第五条级干部应当具备以下任用条件: 1.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

学习和掌握邓小平理论,努力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以及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从事党政和群团组织管理经验、能力,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爱本职工作,能干事,干成事,在实际工作中绩效显著; 4.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5.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不滥用职权谋求私利; 6.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服从领导,服务企业,服务百姓,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群众威信较高。 第六条拔任用科级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1.级干部要有专科以上学历; 2.科级干部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正式工龄; 3.拔任用正科级干部,必须在副科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 4.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5.体健康。

出境入境边防检查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出境入境边防检查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颁布日期】2002-04-28【实施日期】2002-07-01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出入境人员违法行为及处罚 第三章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违法行为及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出境入境边防检查行政处罚行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出入境秩序,保障出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有关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违反出入境边防检查法律、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据本办法规定的处罚幅度实施处罚。本办法没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条边防检查行政处罚遵循合法、公开、公正、适当以及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出入境人员违法行为及处罚 第四条未持出境入境证件的,阻止出境入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以下简称《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处罚:

(一)内地居民入境未持出境入境证件,但有其他证明、材料能够证实本人身份的,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后,准予入境;大陆居民赴台湾后遗失赴台证件的,能够出示大陆居民身份证件或者能够证实确为赴台大陆居民的,准予入境,不予处罚; (二)随船工作的港澳台、外国籍员工,阻止登陆,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条持用无效出境入境证件的,阻止出境入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处罚后,可准予入境或出境: (一)内地居民持用过期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持用《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超过签注停留期限要求入境的,处罚后准予入境:过期不超过10 日的,处以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过期11日以上不超过30日的,处以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过期31 日以上不超过90日的,处以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过期91日以上的,处以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内地居民持用以上证件在香港、澳门逾期停留,香港、澳门出入境管理机关已予延长停留期限或者已被香港、澳门出入境管理机关处罚的,准予入境,不予处罚; (二)港澳居民持用过期出境入境证件,要求出境的,处罚后准予出境:过期不超过30日的,处以500元以上800 元以下罚款;过期31日以上不超过60日的,处以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过期61日以上的,处以1000元以上2 000元以下罚款; (三)持用非法取得的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以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收缴所持证件。对其中要求入境,能够证实中国内地居民身份的,给予处罚后准予入境;对港澳台、外国籍人员要求出境,能够证实身份的,给予处罚后准予出境;对自称是境外居民,但48小时内难以查清真实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试题(附答案)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试题 (共123道题)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所给的答案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合适的, 请将最合适的一个答案选项的字母标号填在空格处) 1、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 d 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a.公开、公平 b.公开、公正 c.公正、透明 d.公正、公平 2、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 a 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第九条) a.处分决定生效 b.处分决定作出 c.处分决定 d.处分下达 3、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 b 。(第八条) a.职务 b.级别 c.工资 d.工资档次 4、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是,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 d 个月。(第十条) a.12 b.18 c.36 d.48 5、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 a 。(第十四条) a.减轻处分 b.从轻处分 c.免于处分 d.给予处分 6、行政机关公务员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情节严重的,给予d处分。(第十八条) a.记大过 b.降级 c.撤职 d.开除 7、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 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情节严重的,给予 d 处分。(第十九条) a.记大过 b.降级 c.撤职 d.开除 8、行政机关公务员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污染环境、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情节较重的,给予c处分。(第二十条) a.警告或者记过 b.记过或者降级 c.降级或者撤职 d.撤职或者开除 9、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给予 c处分。(第二十一条) a.记大过 b.降级 c.撤职 d.开除 10、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委托,情节较重的,给予b 处分。(第二十一条) a.警告或者记过 b.记大过或者降级 c.降级或者撤职 d.撤职或者开除 11、行政机关公务员包养情人的,给予d 处分。(第二十九条) a.警告或者记过 b.记大过或者降级 c.降级或者撤职 d.撤职或者开除 a.警告或者记过 b.记大过或者降级 c.降级或者撤职 d.撤职或者开除 13、行政机关公务员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 d 处分。(第三十一条) a.警告或者记过 b.降级或者撤职

华东理工大学中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华东理工大学中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华东理工大学中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第 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学校中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为建设国际知名、特色鲜明、多学科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中层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必须符合把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具有领导本单位、本部门科学发展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合理使用各年龄段干部。对基本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要及早安排到重要岗位上培养锻炼。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校管中层党政领导干部,包括:校长助理,二级党组织正副书记,校部党政机关、学院、直属单位等正副职。 学校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正、副职和副处级及以上专职组织员、纪检员的选拔任用,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五条在校党委领导下,党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中层党政领导干部的职责,负责本细则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六条中层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水平,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三章选拔任用工作启动 第九条党委组织部根据中层党政领导干部整体换届聘任工作需要,提出

旅游行政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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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行政处罚制度 一、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旅游业务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非法经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人民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第二款“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人民币l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经营旅游业务的; 3、《市旅游市场管理办法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经许可或备案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所得,并处以人民币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第十六条,旅游经营者开办旅行社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格后,方可营业。 旅行社需设立分支机构的,须经拟设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 2 页共 34 页

旅行社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接受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经营旅游业务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非法经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人民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第二款“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活动;不得经营旅游业务。”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人民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超越业务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 三、旅行社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旅游业务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罚款、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法律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 第 3 页共 34 页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100题

一、单选题(共60题) 1.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 D )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A.公开、公平 B.公开、公正 C.公正、透明 D.公正、公平 2.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 A )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A.处分决定生效 B.处分决定作出 C.处分决定 D.处分下达 3.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 B ) 。 A.职务 B.级别 C.工资 D.工资档次 4.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但是,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 D )个月。 A.12 B.18 C.36 D.48 5.行政机关公务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 A ) 。 A.减轻处分 B.从轻处分 C.免于处分 D.给予处分 6.行政机关公务员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情节严重的,给予( D )处分。 A.记大过 B.降级 C.撤职 D.开除 7.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或者( B )按照管理权限决定。 A.上级机关 B.监察机关 C.人事部门 D.组织部门 8.行政机关公务员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D)处分。 A.警告或者记过 B.降级或者撤职 C.记过或者降级 D.撤职或者开除 9. 行政机关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的,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 B )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A.警告或者记过 B.记过或者记大过 C.降级或者撤职 D.开除

公司处罚制度

公司处罚制度 篇一:公司处罚制度(试行) 处罚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创建公司高效工作团队,奖励先进,促进落后,规范员工行为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处罚原则 一、 二、 三、 四、 五、处罚有依据的原则:处罚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处罚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处罚机制发挥应有的处罚标准严格的原则: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处罚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处罚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处罚结处罚公正的原则:防止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述及工作目标等。作用,处罚必须及时。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果必须公开。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第三条处罚项目设置 一、本公司员工处罚分为下列五类: 1、警告; 2、记过; 3、记大过; 4、降级(薪酬调整为相应标准); 5、终止劳动合同,扣除押金及当月工资。 二、 三、累计处罚:2次警告视为1次记过,2次记过视为1次大过,2次大过公功过相抵:凡处分期间有立功表现的员工,公司将依照功过相抵的原则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酌情予以撤销处分的处理。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记大功抵一次记大过。 第四条处罚细则 一、有下情节之一(不仅限于以下情节),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证据者,予以警告,并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1. 不按规定穿戴工装、工牌、安全帽及其他劳保用品者,每次罚款50元/人; 2. 上班无故迟到一小时之内者,每次罚款50元/人(超过一小时不足四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四小时不足八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具体处理办法参照最新《考勤管理规定》);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测试题及参考答案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 例测试题及参考答案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测试题及参考答案 (共57题) 一、填空题(共3题)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处分期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受到________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有关规定,可以申请或者申诉。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2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根据,分别给予处分。 二、选择题(共32题) 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A.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B.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开除 C.警告、记过、记大过、调离、撤职、开除 D.警告、记过、记大过、停职、撤职、开除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A.休假 B.受处分 C.长期治病 D.停职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A.处分决定生效

B.处分决定作出 C.处分决定通知 D.处分下达 4.《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其处分。 A.综合确定 B.分别确定 C.从重确定 D.合并确定 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2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根据,分别给予处分。 A.违纪人员造成的影响 B.各自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 C.造成损失的轻重 D.违纪人员的悔改表现情况 6.《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的,应当从重处分。 A.直接作用 B.教唆作用 C.主要作用 D.组织作用 7.《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 A.减轻处分

安全行政处罚实施细则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安全行政处罚实施细则正 式版

安全行政处罚实施细则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秩序,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证公司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确保员工和公司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天津市人民政府第45号令《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及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公司安全行政处罚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项目、

分包单位应依法履行施工安全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安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部门规章的违法行为(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均依照本实施细则实行行政处罚。 第三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应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相当。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及管辖 第四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分六种: 1.警告;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实施细则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全程记实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严格监督,有效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行为,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坚决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不正之风,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以下简称全程记实),应坚持客观真实、分级负责、责任明确、违规追究的原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全程记实,是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写实的方法,对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和选任工作过程中一些重要情况进行记录,并详实填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表》(以下简称《记实表》)。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乡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选拔任用工作。 在全市各事业单位和各人民(群众)团体中提任乡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的,以及通过竞争性选拔等方式提任乡科级职务人选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五条全程记实主要包括干部基本情况、选任程序运行和选任过程中重要情况记实。

第六条干部基本情况记实,主要记录拟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信息和任职资格。 第七条选任程序运行记实,重点记录动议提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沟通酝酿、征求意见、讨论决定、任职和试用期考核等环节的程序履行情况。 (一)动议。主要记录用人单位提出的干部调整动因、理由、依据;调整干部的总量和次数;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书记议事会、党委(党组)会的意见、建议。 (二)提名。主要记录人选初始提名方式,包括组织提名和个人提名。组织提名必须经会议研究、集体决定;个人提名必须提交书面材料。组织提名包括提名单位、提名时间及使用建议;个人提名包括提名人姓名、提名时间及使用建议。 (三)推荐。主要记录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时间、参加推荐人数、得票数和位次。会议投票推荐包括一次推荐和二次推荐。 (四)考察。主要记录考察对象的确定,考察预告时间和考察时间,考察组成员姓名和考察谈话人数,谈话人意见和考察组对被考察人可否提拔任用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征求纪检、计生、综治等部门和考察对象居住地所在社区党组织的时间和意见。 (五)民主测评。主要记录民主测评时间、参加测评人数、民主测评结果和是否同意提拔。 (六)民意调查。主要记录民意调查时间、人数和结果。

学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心得 体会 通过学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我认识到其出台和实施对进一步加强行政纪律惩戒工作,严肃行政纪律,督促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建设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经过认真学习研究,我总结出以下心得。 一、《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制定出台的重要意义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特别是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由于缺乏相应的行政纪律惩戒规定,使得一些违背公务员职责的行为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严重影响了行政纪律惩戒作用的发挥。因此,很有必要制定一部全面、系统的规范行政纪律惩戒工作的行政法规。 1、颁布实施《处分条例》,是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为依法开展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实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提供了法律依据。 2、颁布实施《处分条例》,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公务员队伍的纪律是否严明,行为是否规范,事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所以,必须对公务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

于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忧患意识、公仆意识和节俭意识。 3、颁布实施《处分条例》,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要规范行政权力,大力加强政风建设,建设一个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必须依法、规范、高效地行使行政权力,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于为人民谋利益。《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全面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 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特征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该条例是以宪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系统、全面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其特征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体现了继承与创新的统一。《处分条例》系统总结了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惩戒工作的历史经验和科学实践,充分吸收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在处分的种类、权限和程序等方面都继承了已有规定。同时,《处分条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纪律惩戒内容等方面也进行了许多创新。 二是体现了教育与惩处的统一。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教 育是根本,惩处是保障。为体现重预防、重教育、重挽救的方针,《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 对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 的,可以免予处分等; 同时,《处分条例》还规定对有“隐 匿、伪造、销毁证据,包庇同案人员” 等情形的公务员, 应当从重处分。

安全行政处罚实施细则(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行政处罚实施细则(标准版)

安全行政处罚实施细则(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秩序,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证公司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确保员工和公司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天津市人民政府第45号令《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及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公司安全行政处罚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项目、分包单位应依法履行施工安全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安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部门规章的违法行为(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均依照本实施细则实行行政处罚。 第三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应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危害程度相当。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w w w.5y K J.Co m 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 则是全旗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配套规定,各级党组织在 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 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德才兼备、 任人唯贤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 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六) 依法办事的原则。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 务、廉洁勤政,团结务实、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坚强领导集体。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选拔任用旗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 各苏木乡镇场科级领导干部。第二章选拔任用的条件、资格第五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 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功底,能够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现实问题;(二)坚决执行党 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 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三)坚持实事求是,认真 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讲实 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责 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修订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15年修订】 发文号:总局令第15号 发布单位:安监总局 发布日期:2007-11-30 实施日期:2008-01-01 点击数: 28638 更新日期:2015年04月21日 根据2015年4月2日《总局令:修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等规章的决定》修订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工作,依照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和煤矿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办法,对煤矿、煤矿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等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者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行政处罚应当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管辖 第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公司罚款制度

考勤制度处罚条列 一、公司员工非个人原因造成不能正常打考勤的情况发生时,需提 前至人事部报备,由人事部进行统计备案,未提前报备而未打考 勤的一律按迟到、早退之规定进行处罚。 二、上下班及外出实行打卡登记制度,未按规定打卡登记者,没有打 卡1次,扣半天工资,全天未打卡按未出勤计算。 二、未到下班时间,员工不得在考勤机上乱打考勤,如有发现成长 赞助10元/次。 三、员工如遇以下三种情形,必须当日或返公司时到人事经理处领 取《补签卡申请单》,依实际内容填写,由人事经理作签卡处理, 否则视为未打卡处理。 1、考勤机器出现故障; 2、因公事外出无法准时打卡者。 3、因个人因素忘记打卡者。 四、上下班及外出实行打卡登记制度,未按规定打卡登记者按迟 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五、本公司采用指纹机打卡制度。上班时段未打卡者,视迟到 处理;下班时段未打卡者,按早退处理。 六、员工因其他原因未打卡时,须说明情况,经人事经理签字认可, 留存说明记录。否则,视旷工处理。 七、考勤管理人及相关人员有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或隐瞒考勤事件 的,发现后除加倍处罚直接当事人外,还要扣发相关责任人(考勤管理人、部门负责人等)当月工资百分之五。 八、凡是签卡的人员,要先经由本部门经理签字后,行政部方可认

可此签卡有效,如果没有本部门经理的签字,则行政部不予以签字,此次签卡无效,具体情况按公司的考勤制度来考核。 九、当天有事情,要事先和人事行政经理说明原因,行政做备案, 可以不用写请假条,但要和行政部门打招呼,不请假不请示的一律视为迟到或早退或旷工。 十、凡是当天没有打卡的人员,要及时到行政部签卡,到每个月的 月底之前,可以补签当月的签卡,超过每个月的月底后,即使查出有没有签卡的情况,不予以补签,望各部门人员谨记! 未打卡,未签卡,视为未出勤。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为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经2007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2007年4月22日发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规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执行;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做了规定,但是未对处分幅度做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第三章与其最相类似的条款有关处分幅度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补充规定本条例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幅度。除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处分规章,应当与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联合制定。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行政机关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 第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处分。 第四条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XXXX-XX-2020-002 编制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复核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批核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XXXXXXXXX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管理制度 XXXX XX(2020)第 002号 1、总则 1.1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严明公司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从而提高公司整体实力,使公司快速、稳定、健康地发展,特制定《行政处罚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1.2公司视主观恶性程度、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不同对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包括但不限于犯有下列行为以外的过失而受到处理); 1.3处罚实行以思想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 1.4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上级领导责任大小,必要时将追究上级领导责任,给予连带责任处理; 1.5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2、处罚种类 2.1依据过失情节轻重,处罚分为警告、记过、降职降薪、辞退等; 其中,警告的考核期为3个月; 记过的考核期为6个月; 降职无限期; 降薪的期限依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无限期; 在考核期内,被处罚人不参与公司的评优、晋升、加薪,直至考核期满或提前撤销。

2.2以上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及降职降薪。 3、处罚行为 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必须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对于出现下列情形者,公司将依据本制度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管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处罚: 3.1.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窜岗或做工作范围以外的事情; 3.1.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1.3妨碍工作或公司秩序,情节轻微; 3.1.4工作期间不按公司制度着装; 3.1.5在非吸烟区吸烟,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从事娱乐活动; 3.1.6对上级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3.1.7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3.1.8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损失的; 3.1.9对收到的请示、报告无故一日不答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若故意超期不答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按3.2处理; 3.1.10无故未能按时完成待办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若故意拖延完成待办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按3.2处理; 3.1.11对上司不礼貌、顶撞、违背或不服从直接主管人员或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的; 3.1.12对公司其他人员或外部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服务的; 3.1.13公开谈论薪资收入或询问他人薪资收入的;

公司行政处罚条例

公司行政处罚条例 —、总则 1、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严明公司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 从而提高公司整体实力,使公司快速、稳定、健康地发展,特制定《公司行政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本规定); 2、公司视主观恶性程度、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不同对员工给予 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犯有下列行为以外的过失而受到处罚); 3、处罚实行以思想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原则; 4、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上级领导责任大小,必要时将追究上级领导责任,给予连带责任处罚; 5、本规定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处罚类别 1、依据过失情节轻重,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辞退等; 2、以上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 三、条例内容 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必须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对于出现下列情形者,公司将依据本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处罚: (1)、工作时间未经批准离岗、窜岗或做工作范围以外的事情;

(2)、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3)、妨碍工作或公司秩序,情节轻微; (4)、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5)、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损失的; (6)、对上司不礼貌、顶撞、违背或不服从直接主管人员或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的; (7)、对公司其他人员或外部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服务的; (8)、其他应给予警告处罚的行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记过处罚: (1)、故意毁坏公司公共财物的; (2)、制造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恶意中伤同事或公司其它部门员工的; (3)、发现其他员工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有意隐瞒、包庇甚至伙同的; (4)、一年内受到3次及以上警告处罚的; (5)、不搞好工作团结,结成帮派影响正常工作或者谋取小团体利益的; (6)、公司认为其他应该予以记过处罚的行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辞退处罚: (1)、玩忽职守,违反公司相关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事故或给公司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重大伤亡事故的; (2)、渎职或因其它原因,严重损害公司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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