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单位: 2014年1月16 日一、国家法律

序号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事项生效日/最新修订日颁布部门法规/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适用部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

2002年11月1日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号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

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

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分厂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防治法》

2011年12月31日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52号

第三条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四条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

业卫生保护。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

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分厂

第十三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五)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五十条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号

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

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分厂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通安全法》

2008年5月1日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一号

第十五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

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

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

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第四十八条中内容“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

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

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

全措施”。

分厂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分厂

第二十八号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适用本法。

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六十二号

第一条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

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

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

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

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分厂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

件应对法》

2007年11月1日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九号

第二十二条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

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

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

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

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分厂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法》

198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二号

第十三条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

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

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

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分厂

第二十七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

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第四章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

四条)

9

二、国家法规

1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1991年4月14日化学工业部化学工业部[91]化劳

字第247号

全部条款分厂

2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1998年10月8日化学工业部化学工业部令

第10号

全部条款分厂

3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

法》

2012年8月1日安监总局安监总局第53号令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

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

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

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分厂

4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5月1日国务院国务院令

第549号

六、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

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使用者进行气瓶

安全使用指导,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气瓶使用登

记,提出气瓶的定期检验要求。”

十一、第四十条改为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特种设

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

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

全、节能知识。

第三章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

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

第六章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

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

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

分厂

6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日国务院国务院令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分厂

第591号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

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其他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八

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

7 《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国务院

国务院令

第375号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

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

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

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

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

利。

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

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

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

分厂

8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

则》

1990年4月10日公安部

公安部令

第6号

第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

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

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

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

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六项)

第十二条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

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

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分厂

第十三条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储存管理

第四章装卸管理

第五章电器管理

第六章火源管理

第七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9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

国务院令

第397号

第六条、第七条

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

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

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分厂

10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2011年12月1日

国家安监管理

国家安监管理局令

第41号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

第25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共12项)。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

十五条~第五十条

分厂

11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2010年7月1日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安监总局令

第30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

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

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分厂

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5项)

第五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

12 《电气安全工作规程》1987年1月2日电子工业部电子工业部(87)电生

字8号文

第二章电气安全工作基本要求、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变电站值班工作

第三节变电站交接工作

第四节电气设备的巡视和检查

第三章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第四章保证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第十章事故的处理和管理

电仪

13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9月1日国务院

国务院令

(第9号)

第三条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

女职工。

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

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

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

动。

第六条

分厂

第十三条

14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

察规定》

1996年7月1日劳动部劳部发[1996]140号

第二条、第三条

第八条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

全管理工作,并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

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

全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二)应有专职或

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三)压

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压力管道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和操作人员应

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技术规程、标准和企业的

安全生产制度。

第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的压力管道应由有资格

的检验单位对其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在用压力管道应

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定期检验。

第十五条

分厂

15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

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

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2002年12月18日

国家安监

总局

国家煤矿企业

监察局

安监管人字

[2002]123号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

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

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

理、矿长、投资人等。

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

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

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

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

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

学时。

分厂

八~十一、十七、十九

16 《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

的通知》

2002年4月18日

卫生部、劳动

保障部

卫法监发〔2002〕

10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自2002年5月1日起

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卫生

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

国家规定的纳入职业病范围的职业病分10类115种。新的《职

业病目录》出台后,1987年由卫生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

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

的规定》中的职业病名单9类99种同时废止。

分厂

17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

定》

2007年6月1日

国家质量监

督检验检疫

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令

第92号

第四章起重机械使用

分厂

18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

法》

2012年3月1日

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令

第44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

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

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五条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

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分三个等级。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

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

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

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

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

业。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下列从业人员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

机构进行培训:(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取得安全资格

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

特种作业人员;(四)井工矿山企业的生产、技术、通风、机

分厂

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前款规定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培训,或者委托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

第二十三条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师傅带徒弟制度。

19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调查处理条例》

2007年6月1日国务院

国务院令

(第493号)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

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四项)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

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六条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

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

依法调查处理。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

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

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

分厂

20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

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2012年2月14日

安监总局

财政部

财企[2012]

16号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

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

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九条第八条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

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

提取:(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

取;(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

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第二十条安全费用应当按以下规定范围使用:(九项)

分厂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四章

21 《关于全面开展危险化学

品登记工作的通知》

2005年10月20日国家安监总局

安监总危化字〔20

05)155号

危险化学品登记范围: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

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以及根据危险化学品分类判据判定为

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

登记单位范围: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使用剧毒

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

分厂

22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2004年4月8日

国家安监管理

安监管危化字

[2004]43号

所有条款

分厂

23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2003年4月24日国家质监检验

检疫总局

国家质监总局令

第46号

第四章气瓶充装

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

分厂

24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

理条例》

2005年9月1日国务院

国务院令

第440号

第二条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

产许可证制度:(六项)

第五条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

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

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第九条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七项)

第十一条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向企业所

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

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但是,食品

加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

个月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

分厂

25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11月1日国务院国务院令第二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分厂

第445号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

分。

第十三条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

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备案。

第十七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

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无

须备案。

第十九条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

账,如实记录销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

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当保存2年备查。

第三十六条

26 《劳动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9月1日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局令

第1号

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依法向本

单位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劳

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接受工会的监督。工

会对生产经营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

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分厂

27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

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7月26日

财政部

安监总局

人民银行

财建[2006]369

第五条风险抵押金按照以下规定存储:(四项)

第七条企业风险抵押金的使用范围为:(一)为处理本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而直接发生的抢险、救灾费用支出;(二)

为处理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善后事宜而直接发生的费用支出。

分厂

第八条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产生的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费用,全部由企业负担,原则上应当由企业先行支付,确实需要动用风险抵押金专户资金的,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由代理银行具体办理有关手续。

28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

规则》

2003年10月1日质检总局

国质检锅

[2003]213号

第三条使用压力管道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使用

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压

力管道使用登记分为登记注册和登记发证(证书格式见附

件一)两种形式。使用登记证有效期为6年。

第六条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以使用单位为对象。使用单位

所用压力管道,按其管辖部门或装置不同,分别进行使用登记。

第二章使用登记对象的划分

第三章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划分及确定方法

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

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

条、第三十四条

分厂各

工段

29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

规程》

2000年1月1日

国家技术质量

监督局

质技监局锅发

(1999)154号

第2条、第116条~第123条、第125条、第127条

第130条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及时

安排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并将压力容器年度检验计划报

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及检验单位。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检查,

检验单位应负责完成检验任务。

第131条在用压力容器,按照《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评定

安全状况和办理注册登记。

第139条

分厂

30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

管理办法》

2005年7月1日

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令第70号

第五条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

位)应当聘(雇)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

从事相关管理和作业工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分厂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

第十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六项)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和及时进行知识更新。没有培训能力的,可以委托发证部门组织进行培训。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履行下列义务:(六项)

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六项)

第二十二条

31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2006年4月15日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安监总局

5号令

第三条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

实行许可制度。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

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

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第三章生产、经营备案

分厂

3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管理办法》

2009年5月1日

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管理总局令

第17号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八

项)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

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

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

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

分厂

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

33 《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

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

知》

2009年6月12日

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总管三〔2009〕

116号

所有条款

分厂

34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

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工作的指导意见》

2009年6月24日

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总管三〔2009〕

124号

所有条款分厂

35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

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

意见》

2008年9月14日

国务院安委会

办公室

(安委办〔2008〕26

号)

二、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大安全投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分厂

36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试

行)>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2007年11月30日

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总危化〔2007〕

225号

所有条款

分厂

导则(试行)>的通知》

37 《关于印发<劳动防护用品

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

2000年3月6日国家经贸委

国经贸安全

[2000]189号

相关标准

分厂

38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

和处置办法》

2009年7月1日

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管理总局令

第21号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

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

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第十条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六项)

第十一条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

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

分厂

39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

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2005年8月1日公安部

公安部令第77号

第五条经常需要购买、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持销

售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剧毒化学品资质证明复印件,向购买单位

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符合要求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后,

将盖有公安机关印章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成册发给购买

或者使用单位保管、填写。(一、二、三)

第六、七、八条

分厂

40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暂行规定》

2008年2月1日

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管理总局令

第21号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

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

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

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

责人签字。

分厂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41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

定》

2007年3月1日

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管理总局令

第11号

第二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

书的人员注册以及注册后的执业、继续教育及其监督管理,适

用本规定。

第六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

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第二十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

当履行下列义务:

第十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

理:

分厂

4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

督管理暂行规定

2011.12.01

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令

第40号

所有条款分厂

4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

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

通知》

2011.02.14

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总管三〔2011〕

24号

所有条款分厂

44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

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

办法

2011.09.16

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

安监总管三【2011】

第145号

所有条款分厂

45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2012年6月1日安监总局安监总局48号令

1,2,3,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

则,5,6,7,8,9、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

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分厂

13,14,15,16,17

46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

监督管理办法》

2012年6月1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令第49号

1,2,3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

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6,27,28,2

9,30,32

分厂

4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

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

安监总管三〔2011〕

24号

所有条款

分厂

48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

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12年6月1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令第51号

1,2,3,4,5,6,10,11,12,13,14,15,16,18,19,20,21,23,24,25,26,2

7,28,29,30,32,33,34,35,36,37,39

分厂

49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

管理规定》

2012年6月1日

第47号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

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

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第四条用

分厂

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病危害事故。

第八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第九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50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

全监督管理办法》

2012年4月1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总局令第45号

2,3,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分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1、法的最基本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共同意志; 2、社会主义法以国家意志形式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的意志; 3、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在某些问题上适用于他本国的法律; 4、《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公布,2002年11月1日起生效; 5、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6、安全生产执法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联合执法,惩戒与教育相结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7、在同一类问题上,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8、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 9、地方性法规由省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10、《安全生产法》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社会监督、综合治理; 11、《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加强管理、防止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 12、《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除香港、澳门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13、《安全生产法》排除适用:已发现的,特殊法中未做出规定的问题; 14、“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1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16、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17、工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9、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执业标准; 20、安全资金投入应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21、高危行业(无论有多少从业人员)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2、300人以上的非高危行业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3、300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委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介绍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介绍 (一)基本概念: 1、安全生产法 2、矿山安全法及配套法规 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6、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8、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9、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1、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颁布,200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安全生产法》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三是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 五是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六是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制度。 七是损害赔偿制度。 八是行政责任追究及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制度。 2、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2001年4月28日以国务院302号令的形式发布关于《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主要内容: (1)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 (2)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了审批部门及人员对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责任、监督检查责任和查处责任。 (3)明确了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于2004年1月13日以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实施。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1)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该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属于特许许可,而不是前置许可。 (3)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条件:共13条。国家局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具体化。 (4)安全生产许可的程序。 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4、“五同时”原则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

2017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2017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2017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制(修)订 日期 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更新记录获取途径适用部门 一安全生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8/31 2014/12/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通过 主席令第13号 全文: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 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法律责任、附则 安监总局网 站 全公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7/2 2016/9/1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52号 全文: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安质办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28 2009/05/0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号 全文: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 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公司办 安质办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4/22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47号 第二章,第四章第一、二、五节,第五、七 章 中国法院网 公司办 安质办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2015/1/1 第七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22号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环保部网站 公司办 安质办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6/29 2008/1/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5号 全文: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 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 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公司办 安质办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3/14 1982/12/4 第十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 义务、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 权利、46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8条男 中国安全网全公司 第 2 页共 13 页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标准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4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标准版) 第一节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越是生产任务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否则就会引发事故,生产也无法正常进行,这是多年来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

.' ;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 序号法律法规名称颁布部门法规/标准编号实施时间适用部门识别日期一、安全生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席令第13号2014-12-01 各部门2015-1-12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席令第9号2015-01-01 生产部2015-1-12 二、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3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01-13 各部门2015-1-12 4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05-01 各部门2015-1-12 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06-01 生产部2015-1-12 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02-01 生产部2015-1-12 三、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7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2006-03-01 各部门2015-1-12 8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2008-01-01 各部门2015-1-12 9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2008-02-01 各部门2015-1-12 1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2009-05-01 各部门2015-1-12 11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2012-03-01 各部门2015-1-1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补充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教学要求:1、掌握我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重点:1、掌握我全生产方针。 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2、从业人员的权利。 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 课时分配:本章共用2课时,第一、二节用1课时,第三节用1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新授: 第一节我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判断题及答案70题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试题判断题及答案 1.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以《安全生产法》为依据,尊重科学,处罚要准确、合理,并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给出正确的整改意见,协助企业做好整改工作。 () 2?《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最高层级。() 3?《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它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4.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是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5.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6. 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的主要趋势是安全生产标准法律化。() 7. 法可以分为普通法与特殊法,是从法的不同层级上来划分的。() 8. 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取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9.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的是《劳动法》。() 10.安全生产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以使举报监督制度化、法定化。() 11. 监督检查可以要求停止被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活动的正常进行。() 12. 当前在采矿业、建筑业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强迫劳动者与其订立“生死合同”,此合同无效。() 13.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14.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项目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 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5.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 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16.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17.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7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8. 《安全生产法》第一次在安全生产立法中设定了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安全生产立法的一 大突破。() 19.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 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员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我国现行的安全法律法规主要有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及标准五大类。下面对几部重要的法律法规做简要的介绍: 一、重要的安全生产法规简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注]:“安全第一”的含义是指安全生产是全国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头等大事,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 “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指把安全的工作重点放在依靠立法、政策引导和企业更新改造、技术进步、科学管理上,通过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和危害因素,从根本上防止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求我们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把事故和职业危害消灭在发生之前。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不同于其他事情,一旦发生往往很难挽回,或者根本无法挽回。到那时,“安全第一”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十项权利和四项义务: (一)十项权利: (1)合同权:“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注]:我国最近通过了一部新的关于合同的法律,《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也是对劳动合同的进一步明确。 (2)知情权:“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建议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4)批评、检举及控告权(不得报复):“第四十六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5)培训权:“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019最新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枣庄薛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识别及更新记录 二○一九年 安全管理部

编制说明 1. 法规/标准编号、文件号;标准规范编号应注明日期,例:GB50011-2010、GB50016-2006。 2. 相关条款:识别到条款,条款具体内容可不全部列出。 3. 获取渠道、方式:网页、报纸等。

法律、法规、标准清单识别及更新记录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制(修)订 日期 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更新记录获取途径适用部门 一安全生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8/31 2014/12/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通过 主席令第13号 全文: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 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 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法律责任、附则 2019.1.13 安监总局网 站 全公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12/29 2018/12/29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24号 全文: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 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2019.1.13 安监总局网 站 安全部 生产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4/23 2019/05/1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29号 全文: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 法律责任 2019.5.10 安监总局网 站 全公司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 2011/4/22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47号第二章,第四章第一、二、五节,第五、七章2019.1.13 中国法院网 综合办 供销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2015/1/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9号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第六章、 法律责任 2019.1.13 环保网站 安全部 生产部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12/29 2018/12/29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24号 全文: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 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2019.1.13 人社部网站综合办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3/11 2018/3/11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 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公告第1号 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 务、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46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8条男女平等。 2019.1.13 中国政府网全公司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11/4 2017/11/4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133条重大交通事故罪,134条重大 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卫生设施 罪,136条危险化学品肇事罪,137条重大工程 2019.1.14 中国政府网全公司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有哪些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有哪些 (一)《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1、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 (1)知情、建议权 (2)批评、检举、控告权 (3)合法拒绝权 《安全生产法》第46条规定:“从事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遇险停、撤权 《安全生产法》第47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保(险)外索赔权 2、从业人员的义务 (1)遵章作业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 (2)佩载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49条规定:“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当 正确佩载和使用劳动 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掌握本职 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 它不安全因素,应当 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 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3、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5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 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结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两证才能上岗:一是特种作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二是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即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两证缺一即可视为违法上岗或违法用工。 (二)《劳动法》相关知识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 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于1995年1月10日起施行。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掌握的《劳动法》中的主要内容是: 2、第55条:“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3、第56条:“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参考文本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参 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参考文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节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 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有明确规 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 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年1月26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 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20xx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 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 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越是生产任务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云南电解铝) 1国家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2行政法规 1.《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445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5.《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6.《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583号);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87年12月3日颁布实施);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公布,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修订)。 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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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制(修)订 日期 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更新记录获取途径适用部门 一安全生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8/31 2014/12 /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主席令第13号 全文: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 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 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 理、法律责任、附则 中国安网全公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12 /31 2011/12/ 3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52号 全文: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 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 查、法律责任 国家主席 令2011年 52号文 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 /28 2009/05/ 0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号 全文: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 法律责任 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4/ 22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47号第二章,第四章第一、二、五节,第五、七章中国法院网安全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4/24 2015/1/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9号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6/29 2008/1/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5号 全文: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 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中国安全网 安全部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3/1 4 1982/12/ 4 第十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 义务、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 利、46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8条男女 平等。 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2/ 25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133条重大交通事故罪,134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卫 生设施罪,136条危险化学品肇事罪,137条 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2)

2018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2)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制(修)订 日期 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更新记录获取途径适用部门 一安全生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8/31 2014/12/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通过 主席令第13号 全文: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 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 律责任、附则 安监总局网 站 全公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11/4 2017/11/5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81号 全文: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法 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安质办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28 2009/05/0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号 全文: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 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公司办 安质办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4/22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47号第二章,第四章第一、二、五节,第五、七章中国法院网 公司办 安质办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2015/1/1 第七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22号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环保部网站 公司办 安质办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6/29 2008/1/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5号 全文: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 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安监总局网 站 公司办 安质办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3/14 1982/12/4 第十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 义务、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 利、46条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8条男女平 等。 中国安全网全公司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8/29 2015/11/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133条重大交通事故罪,134条重 大责任事故罪,第135条重大劳动安全卫生设 中国安全网全公司

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docx

. 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制(修)订识别(更新)获取途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标准编号适用条款索引状态获取部门日期时间径 一 安全生产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8/312014/12/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主席令第 13号全文 有效安监总局 全公司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4年 10月 3日 网站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7/22016/9/1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主席令第 52号全文 有效安监总局综合部安大会常委会 2016年 8月28日 网站环部 32008/10/282009/05/01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 主席令第 6号 有效安监总局综合部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会全文2012年 10月 2日 网站环部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章防治有效 环保部网 综合办安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2015/1/12015年1月2日环部 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污染和其他公害站 生产部 52009/8/272009/8/27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 主席令第 18号 有效中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会全文2012年 10月 2日 网站综合部 6 72015/8/292015/11/1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134 条,第 135 条,有效中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136,1,146 条2015年 11月 2日 网站 全公司 8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 2005/8/282005/12/1 第十届全国人大 主席令第 40号第四章、第六章 有效中国政府 综合部法常委会 2012年 10月 2日 网站 9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 2012/10/262013/1/1主席令第 65号第28条第48条 有效中国政府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1月1日 网站综合部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 2007/8/302007/11/1 第十届全国人大 主席令第 69号第二十二条 有效中国政府 全公司法常委会 2012年 10月 2日 网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 2013/6/292014/1/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 主席令第 4号 第二章,第五章,第有效中国政府法会六章 2014年1月1日 网站 全公司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试题判断题及答案

【经典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 【经典考试资料,答案附后,看后必过,WORD文档,可修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试题判断题及答案 1.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以《安全生产法》为依据,尊重科学,处罚要准确、合理,并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给出正确的整改意见,协助企业做好整改工作。() 2.《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最高层级。() 3.《安全生产法》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它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核心。() 4.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是为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或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而制定并颁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6.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的主要趋势是安全生产标准法律化。() 7.法可以分为普通法与特殊法,是从法的不同层级上来划分的。() 8.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取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9.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和责任的是《劳动法》。() 10.安全生产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以使举报监督制度化、法定化。() 11.监督检查可以要求停止被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活动的正常进行。()

12.当前在采矿业、建筑业中,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强迫劳动者与其订立“生死合同”,此合同无效。() 13.《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1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项目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 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5.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 16.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 17.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7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 18.《安全生产法》第一次在安全生产立法中设定了民事赔偿责任,这是安全生产立法的一大突破。( ) 19.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20.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2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 ) 2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环保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2、 社会主义法以国家意志形式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 的意志; 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在某些问题上适用于他本国的法律; 安全生产法》 6月 29日公布, 11月1日起生效; 安全生产执法基本原则:合法、公正、公开,联合执法,惩戒 与教育相结合,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安全生产法》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社会监 促进发展; 动的单位; 问题; 15、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1、 法的最基本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共同意志; 3、 4、 5、 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6、 7、 在同一类问题上,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8、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 9、 地方性法规由省人大及常委会制定; 10、 督、 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法》立法目的: 加强管理、防止事故、保障安全、 12、 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 除香港、澳门外,从事生产经营活 13、 安全生产法》排除适用: 已发现的,特殊法中未做出规定的 14、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

16、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 17、工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1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 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19、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执业标准; 20、安全资金投入应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 21、高危行业(无论有多少从业人员)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2、300 人以上的非高危行业应当设置安 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3、300人以下的非高危行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或委 托; 24、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山建设项目、 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2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的设计负责; 26、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 工程质量负责; 27、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安全 设施的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28、重大危险源管理:登记建档、检测检验、评估监控、应急预案、告知措施;

2016最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序号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制(修)订 日期 生效日期颁布部门标准编号相关条款说明更新记录获取途径适用部门 一安全生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8/31 2014/12/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主席令第13号 全文: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 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 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法律责任、附则 中国安网全公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12/31 2011/12/3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52号 全文: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 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 国家主席 令2011年 52号文 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10/28 2009/05/0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号 全文: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 法律责任 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4/22 2011/5/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47号第二章,第四章第一、二、五节,第五、七章中国法院网安全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 2015/1/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9号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6/29 2008/1/1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主席令第65号 全文: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 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 中国安全网 安全部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3/14 1982/12/4 第十届全国人大 常委会 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 义务、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 中国安全网安全部

《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答题》

《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答题》试题及答案 《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答题》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要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 A )的“三违”行为。 A、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B、违章生产、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C、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 B )。 A、值班 B、带班 C、查岗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C)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A、岗位工作人员 B、当事人 C、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 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A )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A、每月 B、每半年 C、每年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凡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 B ),并对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A、停止违规行为 B、停产停工整顿 C、边整边改 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职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全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 C )计算,发放给工亡职工近亲属。 A、5倍 B、10倍 C、20倍 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要经常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C)“五到位”。 A、结果 B、地点 C、预案 8、《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规定,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B )次以上较大事故的,一年内严格限制新增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等,并作为银行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 A、3 B、2 C、1 9、海上船舶“逢七不开”、矿山企业“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和“矿山调度室10项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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