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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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是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规、政策和登记管理主体、客体体制、权利、义务、内容、方式、目的等方面规定的总和。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概述

(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最基本的法律法规依据是, 《民法通则》中的有关

规定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最重要的政策依据是, 中共中央中发[1993]7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96]17号文件中的有关要求; 具体的操作依据是,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体和客体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体是, 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县以上

各级地方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地

方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分别负责各级党政机关, 人大、政协机关, 法院、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机关, 使用财政性经费的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举

办的, 以及其它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直属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工作。其它任何机关和组织非经法定程序授权或委托, 不得对事业单位实

施登记管理, 否则, 不但其登记管理行为无效, 还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从层级上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能够分为国务院登记管理机关和

地方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主管全国事业单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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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作; 地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市(自治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县(自治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分别负责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下级登记_管理机关在上级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从法律责任上看, 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

经过《条例》的规定获得的。她们依照《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使对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职权, 接受社会监督, 不受非法干预,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客体是各类事业单位, 具体地说, 包括以下几类: 1.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2.各级人大、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机关举办的事业单位。

3.各级党委部门和政府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

4.使用财政性经费的社会团体举办的事业单位。

5.国有企业及其它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6.依照法律或有关规定, 应当由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其它事业单位。

7.上述事业单位举办的下属事业单位。

(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登记管理机关有权要求事业单位按照《条例》和其它有关规定申请登记、接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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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管理, 并有权对事业单位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同时承担依法保护经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事业单位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法权益的义务。二

是事业单位有权申请登记, 有权要求登记管理机关对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

法权益予以保护, 并对登记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条例》规定的登

记管理行为提出申诉; 同时承担按规定申请有关登记、提交年度报告及其它材料、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对其依法实施有关监督管理的义务。

(四)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内容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办理事业单位的设立登记或者备

案、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审查事业单位的年度报告并作出相应处理; 依法保护事业单位与登记事项有关的合法权益; 监督事业单位按照登记事项

开展活动, 处理违反《条例》的事件等。

(五)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方式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方式是, 在登记管理方面以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缴)证书、公告为基本程序; 在监督管理方面以年度报告的

提交和审查为基本形式, 同时辅以其它形式。

(六)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目的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主要目的是, 确立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 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 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推进事业单位社会化。

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形成历程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形成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 这一过程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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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酝酿、提出和逐步确立的过程基本同步。其间, 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酝酿提出阶段。1986年4月12日全国人大六届四次会议经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5条明确规定: ”事业单位依法需要办理

法人登记的, 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这个通则, 第一次提出了”事业法人”的概念。这是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1988年国务院机构编制部门就提出了建立事业单位证书制度的设想。1989年, 原国家编委办公室在基本完成了对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清理

审批工作之后, 针对怎样巩固并进一步发展清理审批的成果, 实现对事业单位的”跟踪”管理问题, 开始酝酿并提出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二是起草、修改《条例》, 进行登记试点阶段。自1991年, 开始着手进行《条例》的初步起草工作, 并先后在沈阳、烟台、太原、北京召开了条例草案的修改和论证会。l 992年, 中编办12号文件提出, 要进行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认定。同年, 中编办主要负责同志在中央国家机关党政机构改

革会议上明确提出, 要进行事业单位登记。1993年, 在《中共中央关于党政

机构改革的通知》(中发[1993]7号)文件中, 第一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 正式提出: ”要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 使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 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1994年, 中编办正式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草案)》报送原国务院法制局审查。与此同时, 还进行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

试点工作。最先进行试点的是安徽省, 随后江苏、北京、天津等省(市)也相继进行了试点。在1995年的郑州会议上, 中编办负责同志适时提出: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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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扩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试点范围。1996年, 中办发[1996]17号文件进一步提出: ”要建立和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使事业单位的发展和管理更加规范, 要经过实施登记管理制度, 确立事业单位的法人地位, 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进程, 规范事业单位的行为, 保护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强化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到《条例》颁布前, 有19个省市不同程度地进行了登记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的开展, 一方面适应了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事业单位管理的需要; 一方面为条例的修改、完善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

实践经验。没有进行试点的省市, 也就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进行了大量调

查研究, 作了充分的准备, 并对《条例》的修改、完善提出了许多好的建议。

三是《条例》颁布后的实施阶段。1998年9月25日, 国务院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并于1O月25日颁布实施。《条例》对事业单位定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以及监督管理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

范。《条例》的颁布, 标志着中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有了基本的国家

法规的规范。全面贯彻实施《条例》, 已成为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的重要任务。1999年4月1日, 在湖南长沙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事业单位

登记管理工作会议”, 标志着实施工作的正式启动。

三、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的原因

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不是哪个部门、更不是哪个人的主观意志, 而是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具有客观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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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其中, 最根本的原因, 就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

换言之, 只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就必然要求在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实行相应的改革与之相适应。因此, 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说到底, 就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具体而言, 主要体现为六个需要。

(一)依法管理的需要

从一定意义上讲,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 依法治国更是中国的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把中国最主要的社会组织明确为四种法

人: 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并规定”具备法人条件

的事业单位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 经核准登记, 取得法人资格”。在事

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建立之前, 中国已经建立了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登记

管理制度。现在, 国务院颁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既是依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需要, 也是健全中国法人登记制

度体系的需要。

(二)”市场准入”的需要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 不存在真正意义的”市场”, 也没有真正意义的市场主体。在当时, 事业单位基本上是机关的附属物, 既没有进入市场的需要, 也没有进入市场的可能。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 事业单位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客观上需要进人市场, 不能够完全进人市场的, 也会与有关方面发生愈来愈多的关系。按照市场经济的法则, 作为市场主体的前提条件, 就是要具有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因此, 建立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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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登记管理制度, 核准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 使之取得受法律保护的”身

份证”, 就成为必不可少的重要举措。

(三)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需要

根据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事业单位本身的现实状况, 中央已确定了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基本方向, 即政事分开, 推进社会化进程。主要体现在: 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要由微观转向宏观, 相当多的事业单位要离开主管部门的襁褓, 走向市场, 进人社会, 为经济建设服务, 为人民生活服务, 实现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 同时, 还要依法保障它们的合法权益, 规范它们的市场行为。所有这些, 都要求尽快建立事业单位登

记管理制度。要经过这一制度的建立, 使上述改革的目标, 得到法制保障; 一方面, 使事业单位在法律上获得作为法人的应有权益, 并受到相应的法律规范; 另一方面, 为改变国家对事业单位统包统揽的作法, 打破部门所有和条块分割, 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四)保障事业单位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需要

在法制社会, 各类主要的社会组织取得明确的法人地位, 既是保障其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前提, 也是建立良好的社会组织秩序的重要条件。在建

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之前, 事业单位因法人地位不明确, 出现了不少问题。例如, 涉及事业单位法人主体地位的权益诉讼, 因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 给法院的审理带来了很大困难; 事业单位在吸引外资或与外方签订有关合

同时, 虽各方面条件都达成一致, 只因没有法人证书而被外方拒绝; 一些不法分子却乘机以事业单位的名义招摇撞骗, 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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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档案管理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 随着时代的发展,事业单位的改革也在逐步进行着,在改革过程中,档案管理在保证事业单位的高效、有序、协调的运行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因此,档案的管理工作逐步成为各个事业单位的各个程序协调、有序、高效运行的首要保障。如何建立起科学的档案管理体系逐渐成为每一个现代化事业单位中的热门话题。 一、事业单位中档案管理的创新的意义 对于档案的管理是相关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方面的工作的一部分重要的内容。建立起一套完备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主要是为了贯彻并实施《档案法》中的相关规定,从而加强对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服务以及其他方面的管理服务,使档案管理能够很好地服务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基于此,我们应当把事业单位中的登记档案的管理摆在工作上的突出位置,召开专门的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会议,对事业单位中档案管理工作的目及意义进行充分的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调动起各个单位对于档案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为档案管理工作的高效实施做好铺垫。 二、创新中要加强档案工作者管理 对于档案的利用在整个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地位很重,而档案学本身就是一门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学科。因此,档案管理中的相关工作者其工作的主要性质便是以脑力运用为主,具备创新性、探索性与技术性的科学工作,并不是简单的捆扎、抄写就能够应付的事务性的工作。所以,在档案的管理工作中不断学习和更新自身的科学技术知识逐步成为事业单位对于档案工作者的普遍要求。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企业管理也朝着现代化的建设发展,在这种大形势下,事业单位中的档案工作也迎来了诸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和新的任务,尤其是工业计算机技术、信息科学技术等一系列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运用,要求档案管理的工作者必须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创新,更新基本观念,掌握最新的技能和知识,只有这样,才能逐步适应档案管理工作的新形势。 三、创新中要完善档案管理模式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建设是全面建设和长远发展的最基础性的、不容缺失的重要内容。全体工作人员都要树立强烈的档案管理意识,从每个人员、从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做起,认真加强档案建设。(一)档案收存的范围 1、行政档案: ①上级下发的各类文件 ②发出的的各类文件 ③及各部门工作计划、规划、总结、请示、报告、函复、文稿等 ④各种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讲话文稿等 ⑤出具的或盖章的信函、报表等 ⑥各类统计资料 2、人事档案 ①编人员的档案材料 ②人员招聘的相关材料 ③各类工作人员的登记表、花名册、及相关资料。 ④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工资待遇审批表及相关资料。 ⑤挂靠人员相关资料以及挂靠单位的委托通知、协议、待遇及支付方式等。 ⑥工作人员政治身份、职务、级别、岗位、待遇变化的相关资料。 ⑦工作人员年度考评资料、鉴定及各类奖惩的组织正规结论及相

关材料。 ⑧工作人员申请、申诉及其它信息资料。 3、财务档案 ②常支出的财务凭证、账目、审批手续及报表。 ②年度预算、中期预算调整、决算及审批资料。 ③专项收、支的立项计划、执行情况及审批资料。 ④对外投资、借贷及合作项目的财务执行情况跟踪监管的相关资料。 ⑤各种税费、社保金交纳的相关资料。 ⑥固定资产购置、使用、核销的相关资料。 ⑦年度、季度及专项财务分析报告。 4、业务档案 ①历年以省局名义或经济发展中心、培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名义上报、下发的相关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其它业务项目文件。 ②历年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及其它业务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资料。 ③各类教材、教案、大纲、复习题库等资料。 ④教员、考评员队伍相关资料。 ⑤各类、各批学员报名、学习、考试、考评发证或学分登记相关资料。 ⑥各类业务会议纪要(记录)、合作协议、项目意见书等相关资

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好档案,提高资料利用效率,使其更好的服务于我局的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政府档案管理条例》,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归档制度 一、归档制度 1.局档案资料分为科技档案、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电子档案、图书资料、测绘资料等。 2.局各科科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并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含文字、图表、声像、光盘、磁盘、实物材料等)必须由本部门或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于次年6月30日前或本项工作结束后向局档案科移交归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归档。 3.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能系统、准确地反映本单位在各项工作管理等方面的真实内容;归档文件的书写笔迹和载体材料要能耐久保存,严禁使用圆珠笔、红墨水、兰墨水书写或审批签字(只能用黑色),严禁使用复印纸复写;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纸质优良,线条、字迹图象清晰,

反差良好;文件材料和表格统一使用国际标准尺寸A4纸。 4.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归具 有凭证作用、法律效用的文件材料,文件材料归档后不得更改。 5.归档的文书、科技、会计、各类地图,文件必须是 盖有公章的正文,其定稿必须由单位领导在发文稿纸上的签字并加盖公章。领导签批应使用碳素墨水或签字笔;计算机生成的文件定稿必须使用喷墨或激光打印机打印;各种图纸,表格做到手续完备,按规定签字盖章,图纸的图幅和图标按国家标准绘制。 6.会计档案应按照要求由会计人员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由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指定专人编制移交清册, 于每年的六月底前移交档案科统一保管。 7.电子档案是指通过计算机磁盘等设备进行存储,与 纸质档案相对应,相互关联的通用电子图像文件集合。目前我局的电子档案有与可研、规划相对应的电子版;遥感影像数据;与本局发文相对应的电子版;荒漠化沙化监测数据;各项工程数据及成果材料;我局各项日常和业务活动的影像资料等。 8.各科科归档的文件材料,交接手续要齐全,各类档 案的移交必须在档案移交单上签字。 二、预立卷制度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以下简称登记档案)的管理,促进登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更好地为事业单位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登记档案是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登记档案的管理主要包括收集、整理、保管与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具体责任制度,配置符合档案管理标准的设备设施,维护登记档案的完整、规范与安全。 第五条登记档案管理工作遵循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各自负责的原则。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接受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归档范围 第七条在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度报告的提交与审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换领与补领、相关公告发布以及对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属于归档范围。 第八条在设立登记工作中形成的下列文件应当归档: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三)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四)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五)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六)住所证明; (七)业务范围中有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事业单位提交的资质认可证明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八)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提交的举办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九)验资证明; (十)事业单位章程; (十一)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第九条在变更登记工作中形成的下列文件应当归档: (一)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某事业单位文件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某事业单位文件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3751某事业单位文件管理制度 Document management system of a public institution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事业单位文件管理制度 一、文件统一由秘书科管理。 二、文件的起草,要全面、客观、完整体现领导意图,合理使用文种,重点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条理清楚。 三、文件在送领导审批或签发之前,须经办公室主任和秘书科有关人员校核。 四、重要文件由主要领导签发,一般事务性文件,可由主持日常工作或分管工作的领导人签发,联合行文,需由所有联署机关主管负责人会签。 五、办公室的文件一律由办公室主任签发,重要文件须报请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同意。 六、未经负责人签发,文件不能生效。 七、正式文件的标印格式由秘书科审核重点把关。

八、正式行文应加盖机关印章。 九、签收文件要逐件清点,重要文件要逐页查点。 十、登记文件须将标题、密级、发文字号、缓急时限、来文单位、发往单位、收发时间及处理情况等逐项登记清楚,以利查询。 十一、需办理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阅批,由秘书科根据批示及时办理。 十二、严格登记手续,随时掌握文件去向,避免漏传、误传和延误。 十三、印发文件要做到文面清晰,字体适当,用纸规范,美观大方。 十四、秘密文件的复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的规定。 十五、秘书科在每年三、四月份对上年度收进和发出的秘密文件进行清理和清退。 十六、具有查阅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办理完毕后,由秘书科及时整理立卷,在下一年的上半年向档案局移交。 请输入您公司的名字 Foonshion Design Co., Ltd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综合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中心站档案的科学管理,保护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中心站各项事业发展服务,根据《档案法》以及国家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中心站档案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中心站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书、基建、资料、业务等不同载体和内容的文件材料,它是中心站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历史记录,反映中心站不同时期的历史面貌,是中心站工作查考、制定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中心站档案工作是中心站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中心站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中心站历史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中心站的工作计划,统筹安排,保障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中心站档案工作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中心站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所有档案,包括文书、基建、资料、业务等档案,均由中心站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留存,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七条中心站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材料,由各部门初步整理后,及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业务档案则由业务部门整理完毕之后,再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 第八条综合档案室负责档案材料接收后的归档、管理工作,

对各门类、载体的档案,都要进行系统化整理,保持归档材料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便于利用管理,并编制各类档案的检索工具,积极主动提供档案利用,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 第九条综合档案室要建立档案的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规定准确编制档案工作统计报表,及时上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条综合档案室要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档案鉴定领导小组审核、分管档案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档案。 第十一条中心站的档案库房应做到有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光、防高温高湿等设施。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 第十二条综合档案室要建立健全档案的借阅制度,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档案人员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档案管理的有关专业知识,熟悉业务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档案工作岗位人员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综合档案室应按时向上级机关移交由本单位制发的、或由本单位收到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及政府部门颁发的正在执行的非秘密现行文件;在本单位保管已超过10年的永久、长期文书档案,连同档案目录和有关的检索工具一并向上级机关移交。

事业单位管理制度汇编

……….管理局 工作制度 一、公文处理制度 (2) 二、会议制度 (3) 三、机关管理制度 (3) (1)学习宣传制度 (3) (2)工作计划总结制度 (4) (3)印章管理制度 (5) (4)车辆管理制度 (5) (5)财产管理制度 (7) (6)廉政建设制度 (8) (7)职工档案管理职责 (8) (8)基建维修管理制度 (9)

(9)干部职工特殊情况看望制度 (10) 第一章公文处理制度 一、各类来函、来文要严格清点、登记。封面标有个人“亲启”、“亲 收”字样的函件,未经本人委托和允许不得拆封。 二、收文、签收后,必须在文件前面张贴填写《来文处理签》, 并及时送办公室主任处理。 三、办公室主任接文后,要及时阅读,登记,然后送局长阅知和 批示。 四、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及时将公文分送到有关领导和相关股室 (中心)阅办,领导和机关股室阅知后的文件在两天内返回办公室,办公室对承办情况进行督办。 五、各类来函、来文原件及领导签批的来文原件由办公室负责存 档。 六、涉及全局性的文件,分管领导拟稿,局长签发;一般文件由 相关职能股(室、中心)拟稿,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 文件的核对原则上谁拟稿谁核对。 七、本局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一律交办公室以统一安排打印,印制 后做好登记,经办人签字。

第二章会议制度 一、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会议涉及的有关人员可列席。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延期或临时召开。 二、中层干部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各股室(中心)负责人 参加。中层干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三、全局工作人员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一般每季度召开一 次。 四、退休职工座谈会至少每年举行一次。 五、定期举行全局的计划生育专题会,综合治理专题会。 六、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 第三章机关管理制度 学习宣传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的安全有效使用、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的合法合规,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现制定“洛阳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财务机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搞好会计核算。 2、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经费以及其他有关专项业务经费,制定本部门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审查核定年度预算,做好相关资金的综合统筹平衡工作。

3、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记账、算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4、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和预算,节约开支,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报表数据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提供准确数据。 5、负责债权、债务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完整。 6、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负责记账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 7、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领购、分发、缴销等工作。 8、负责本单位所属各科室经费申请报告和政府采购手续的审查、监督和呈报工作。 9、组织本单位及系统财务人员,学习国家财政法规制度和现代化财务管理。 10、接受并配合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本单位财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现金、银行存款和印章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1、管理原则:严格审核、手续齐备,当面点清、坚持复核,加盖戳记、编证入账,账账核对、日清日结,查核限

档案管理制度模板

XX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XX年XX月XX日第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确保信贷资料的完整性,促进信贷业务经营的合法性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贷业务档案是指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用以记录和反映信贷业务全过程及与信贷客户关系的重要文件、凭据和图表、声像等资料。主要由借款人的基本资料、信贷业务中的相关契约和信贷管理资料等组成。 第三条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是综合档案管理体系的一部分,各信贷部门应配合综合档案部门,对信贷业务档案按照“集中统一”原则进行规范化管理。信贷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移交前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并对移交前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保密等负责。综合档案部门负责信贷业务档案移交后的整理、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并对移交后的信贷业务档案的安全管理、提供利用、销毁整理、保密等负责。 第四条各级管理单位要制定有关信贷业务档案的移交、立卷、归档、调阅、提取、保管、销毁、人员交接等制度,做到科学管理、有效利用,严防损毁散失,确保信贷业务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五条信贷业务档案涉及国家、小额贷款公司和企业的秘密,档案管理人员、调阅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均需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二章信贷业务档案的归档方法 第六条信贷业务档案按照法人客户建立,一户一档,自然人客户也可按区域建档。 第七条信贷业务档案分为五类: 权证类: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的信贷业务,能够证明对抵押物、质物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要件; 要件类: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能够证明信贷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的基本要件; 管理类:借款人的基本资料; 保全类:资产风险管理的相关资料; 综合类:小额贷款公司内部管理资料等。 每个客户档案分为三个区域即:立卷区、归档区、权证区。 1、立卷区存放执行中业务的权证类、要件类、管理类、保全类、综合类档案。 2、归档区存放已经执行终了业务的权证类、要件类、管理类、保全类、综合类档案。 3、权证区(立卷区和归档区的权证类主要是指抵(质)押物的清册和移交清单等)抵押物、质物享受所有权处置权的相关要件不在信贷档案中管理,其中有价单据必须存放于金库,其他权证类档案存放于档案库内的保险柜中,但必须双人、双锁保管。 第三章信贷业务档案的基本内容

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

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档案工作规范 1 组织管理 1.1 管理职责 1.1.1 组织学习、宣传档案法律法规,增强全员档案意识。 1.1.2 档案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1.1.3 档案工作纳入有关人员岗位职责或职位分类说明书。 1.1.4 重视档案工作,保障档案工作所需经费。 1.2 机构人员 1.2.1 成立综合性档案工作机构,各种门类、载体档案集中统一管理。 1.2.2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网络。 1.2.3 适应档案工作需要,配备档案工作人员。 1.3 管理制度 1.3.1 制订并落实档案工作制度。 1.3.2 有控制措施或手段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1.4 业务联系 1.4.1 积极完成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1.4.2 对本系统和所属单位档案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指导。 2 基础业务

2.1 归档 2.1.1 制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2.1.2 应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2.1.3 文件材料归档及时。 2.1.4 文件材料形成质量符合归档要求。 2.1.5 收集与档案有关的资料。 2.2 整理 2.2.1 制定档案分类方案。 2.2.2 档案、资料整理上架。 2.2.3 档案整理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2.2.4 档案排列有序。 2.3 保管 2.3.1 档案库房、工作人员办公室、阅档室三分开。 2.3.2 档案库房选址得当,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2.3.3 配备符合要求的档案装具。 2.3.4 全宗卷符合规范要求。 2.3.5 存放索引或存放示意图清晰、准确。 2.3.6 坚持测记库房温湿度,定期检查档案。 2.3.7 对破损、霉变、褪变档案进行技术保护处理。 2.4 鉴定统计 2.4.1 按规定开展档案鉴定工作。 2.4.2 开展档案收进、移出登记,建立档案统计台帐。

事业单位招考档案管理基础知识练习题及答案

事业单位招考(档案管理)基础知识练习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 1、档案室对档案收集主要通过一定的归档制度来完成。 2、文书处理部门或业务部门将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整理后向档案室或档案人员移交的时间一般在次年上半年。 3、档案工作狭义上是指档案馆(室)对档案信息资源的管理与开发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编目与检索、保管、统计、编研和提供利用工作。 4、档案是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5、档案具有参考作用和凭证作用。 6、省级及省辖市级档案馆接收立档单位保管满20年的档案。 7、县级档案馆接收立档单位保管满10年的档案。 8、机关撤销或合并,必须将本机关全部档案进行认真清理,妥善保管,不得分散,并按照规定进行移交处理。 9、档案库房设备主要有三类:温湿度测量、监控、调节装置;库房防火、防盗监控装置;库房空气净化装置。 10、档案代理卡是档案暂时移出库外的替代物,便于库房管理人员掌握档案流动情况和安全检查,有效地防止档案放错位置 11、常用的纸质档案修复技术有:去污、修裱、加固、去酸,字迹恢复。 12、档案保管,是指根据档案的成分和状况所采取的存放和安全措施。 13、纸质档案字迹材料的耐久性与字迹中的色素成份的耐久性、色素成份与纸张结合方式有很大关系。 14、纸质档案的纸张的耐久性与造纸选用的植物纤维原料的质量、纸浆和造纸工艺过程有直接关系。 15、档案库房适宜的温湿度标准为:温度14-24,相对湿度45-60%。 16、影响档案制成材料耐久性的有害气体主要是酸性有害气体和氧化性有害气体。

行政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单位档案管理,明确职责,理顺程序,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档案实用性和有效性,确保档案资料安全和完整,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档案是指本单位在公务和业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本单位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办公室是档案管理工作归口部门,负责本单位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并对各科室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归档 第四条本单位档案归集范围主要包括各种文字、图表、声像、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光盘、照片及奖品、奖杯、锦旗、奖章、证书、牌匾、馈赠品等实物。 第五条本单位属于档案归集范围的资料,均应归档统一管

理。 第六条职工参加会议和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回到本单位后,应将相关资料全部移交所在科室档案管理员,由科室档案管理员整理后移交办公室。 第七条列入办公室统一管理档案的各种文件资料,应在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移交办公室。 第八条每年7月和次年1月,对半年度形成的档案资料进行归档整理。每年2月,对上一年度形成的档案资料进行归档整理。 各科室档案管理员应在每年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把整理审定完毕的档案资料,移交办公室立卷归档。 移交档案要填写移交清单。清单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第九条立卷归档总体要求 1、以本单位文件为主,上级文件与本单位文件(除请示、批复外)分开立卷。 2、以同类问题为主,结合其他特征的方法组卷。遵循文件形成的规律和特点,把有密切联系的文件组合在一起,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卷内文件应按照一定规律进行排列,系统地反映问题,方便查找。 3、按文件形成年限立卷。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放在一起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

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机关档案工作制度

政府部门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工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省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机关档案工作制度。 一、文件材料归档制度 1、归档和不归档范围 归档范围: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不归档范围: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此外,各处室人员参加各种工作会议、培训会等会议所发材

料,也应及时移交给档案保管人员,由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归档。 2、机关文件保管期限、归档时间 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分为30年、10年。我委档案工作实行机要员专人管理,各处室协办的工作方式。每年初,各处室内勤人员要按照机关文件归档的有关要求,负责整理本处室的文书档案,于二月底前归交档案室,以便统一归档。 3、机关文件归档要求 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移交给档案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归档文件要收集齐全、完整,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应予复制。按照文件的形成规律应有正文、文稿和附件。 二、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加强档案的管理工作,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2、档案材料确保安全,不可丢失和遗漏。 3、绝密、机密的档案资料要加强管理,凡需查阅或借阅的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限定在档案室内查阅或办理借阅手续。 4、档案的保密范围和密级的划分、密级的变更和解密,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保密的法规制度办理。 5、档案人员不得向外泄露机密,不得携带档案材料出入公共场所。 6、凡泄露档案机密人员,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后果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模版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归档制度 (一)根据《档案法》第十条的规定,xx省xx各业务科室在宣传和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档案材料,均需上交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业务科室与个人不得据为已有。 (二)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会计档案必须按规定定期完成归档工作。 1.在年终核算后,会计人员按业务分工,把自己所保管的凭证、账簿、报表,按照统一要求,初步进行整理,以便于今后利用和归档。 2.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3.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第二条保管制度 (一)会计档案要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二)为了查找方便,应建立索引目录。 (三)会计档案必须入柜保存,确保档案安全。 (三)根据现有设备条件,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高温等安全工作。 第三条调阅制度 (一)会计档案只限于xx省xx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计室负责人及会计人员调阅。除此之外,调阅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一般不外借只限在档案室查阅。 (二)确实需要外借使用的,必须征得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同意,并且严格限定借阅时间,按期归还。不能按期归还的,档案管理人员要进行催还。 (三)借(查)阅人员要对档案的安全和完整负责,不准涂改,圈

划、拆卷(页)、调整、毁损卷内材料,不得擅自复印、转借。 (四)存借出档案和归还档案时,要点交清楚,办理借阅登记手续。 (五)对借(查)阅的档案内容必须注意保密。 第四条销毁制度 (一)根据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会计室提出销毁申请,会同办公室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应交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上级部门进行审查。 (三)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四)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办公室和会计室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五)销毁意见及销毁清册应立卷归档,永久保存。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规定

事业单位档案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档案综合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中心站档案的科学管理,保护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中心站各项事业发展服务,根据《档案法》以及国家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中心站档案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中心站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书、基建、资料、业务等不同载体和内容的文件材料,它是中心站在各项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历史记录,反映中心站不同时期的历史面貌,是中心站工作查考、制定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中心站档案工作是中心站相关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提高中心站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中心站历史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中心站的工作计划,统筹安排,保障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中心站档案工作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中心站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所有档案,包括文书、基建、资料、业务等档案,均由中心站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留存,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七条中心站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材料,由各部门初步整理后,及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业务档案则由业务部门整理完毕之后,再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

第八条综合档案室负责档案材料接收后的归档、管理工作,对各门类、载体的档案,都要进行系统化整理,保持归档材料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便于利用管理,并编制各类档案的检索工具,积极主动提供档案利用,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 第九条综合档案室要建立档案的统计制度,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规定准确编制档案工作统计报表,及时上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条综合档案室要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对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登记造册,经档案鉴定领导小组审核、分管档案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档案。 第十一条中心站的档案库房应做到有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光、防高温高湿等设施。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 第十二条综合档案室要建立健全档案的借阅制度,根据档案的机密程度,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规定不同的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档案人员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备档案管理的有关专业知识,熟悉业务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档案工作岗位人员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综合档案室应按时向上级机关移交由本单位制发的、或由本单位收到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及政府部门颁发的正在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办法

国事登字[2007]02号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经中央编办领导批准,现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7年5月18日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档案(以下简称登记档案)的管理,促进登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更好地为事业单位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登记档案是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登记档案的管理主要包括收集、整理、保管与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具体责任制度,配置符合档案管理标准的设备设施,维护登记档案的完整、规范与安全。 第五条登记档案管理工作遵循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各自负责的原则。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档案管理工作接受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登记管理机关的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归档范围 第七条在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度报告的提交与审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换领与补领、相关公告发布以及对事业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属于归档范围。 第八条在设立登记工作中形成的下列文件应当归档: (一)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 (三)事业单位章程; (四)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 (五)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六)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七)验资证明; (八)住所证明; (九)事业单位印章的印迹、基本帐户号的备案文件; (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提交的举办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事业单位文件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事业单位文件管理制度 篇一:事业单位办公综合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办公安全规范化管理,为单位提供一个安全、洁净、舒适的工作环境,经研究决定,单位所有干部职工和进入本单位内的个人均应严格遵守该 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一、文明办公 1、进入单位办公人员应保持仪表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等上班。 2、保持办公区域安静,不得在楼道内斗殴、喧哗、嬉闹、酗酒或从事其他违禁活动。 二、卫生管理 1、自觉维护办公环境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烟头、口香糖、纸屑、果皮等杂物。 2、楼道内不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 3、办公、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位置,由各卫生负责人清理,不准把茶叶、剩菜、剩饭等垃圾投入便池、洗手盆或

拖布池。卫生间垃圾每天要清理。 4、不准私自在公共场所墙面上随意钉、钻、刻、割、画、贴等,保持墙面清洁。 5、各办公室要坚持每天打扫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办公室内外墙壁无蜘蛛网,办公桌、文件柜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垃圾要做到袋装化,定点堆放,及时清理;禁止向窗外抛扔杂物。 6、不准在楼道、会议室、及标明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 7、保持卫生间的清洁。不准在卫生间内乱扔乱倒杂物,卫生间使用后应及时冲洗。 三、防火及防盗安全管理 1、任何个人严禁在办公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严禁焚烧物品;严禁将未熄灭的烟头扔进垃圾桶或可能引起火灾的角落。 2、办公室用过的废纸要放在纸篓内并及时清除,不准在室内焚烧纸张、物品。 3、财务组、各设备机房内严禁吸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单位库房内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应与其他物品分开,并标注标签,安排专人管理。 5、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应随手锁门,下班前各办公

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档案 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好档案,提高资料利用效率,使其更好的服务于我局的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政府档案管理条例》,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归档制度 一、归档制度 1.局档案资料分为科技档案、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电子档案、图书资料、测绘资料等。 2.局各科科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并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含文字、图表、声像、光盘、磁盘、实物材料等)必须由本部门或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于次年6月30日前或本项工作结束后向局档案科移交归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归档。 3.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能系统、准确地反映本单位在各项工作管理等方面的真实内容;归档文件的书写笔迹和载体材料要能耐久保存,严禁使用圆珠笔、红墨水、兰墨水书写

或审批签字(只能用黑色),严禁使用复印纸复写;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纸质优良,线条、字迹图象清晰,反差良好;文件材料和表格统一使用国际标准尺寸A4纸。 4.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归具有凭证作用、法律效用的文件材料,文件材料归档后不得更改。 5.归档的文书、科技、会计、各类地图,文件必须是盖有公章的正文,其定稿必须由单位领导在发文稿纸上的签字并加盖公章。领导签批应使用碳素墨水或签字笔;计算机生成的文件定稿必须使用喷墨或激光打印机打印;各种图纸,表格做到手续完备,按规定签字盖章,图纸的图幅和图标按国家标准绘制。 6.会计档案应按照要求由会计人员装订成册,加盖公章。由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指定专人编制移交清册,于每年的六月底前移交档案科统一保管。 7.电子档案是指经过计算机磁盘等设备进行存储,与纸质档案相对应,相互关联的通用电子图像文件集合。当前我局的电子档案有与可研、规划相对应的电子版;遥感影像数据;与本局发文相对应的电子版;荒漠化沙化监测数据;各项工程数据及成果材料;我局各项日常和业务活动的影像资料等。 8.各科科归档的文件材料,交接手续要齐全,各类档案的移交必须在档案移交单上签字。

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一

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财务机构岗位责任制 根据国家有关的会计法规,结合单位类型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相应的财务机构,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制定职责分明的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包括:财务机构内部岗位设置及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对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必须设置财务管理员岗位)。重点应当明确单位领导对财务机构的领导职责权限;财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出纳人员的职责权限;其他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并在财务机构内部建立必要的内部牵制制度会计回避制度:出纳以外的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票据;出纳人员应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本单位的会计或者出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不得在本单位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在同一会计机构担任会计工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以及会计人员因执行公务发生的财务收支,本人不得审批。 二、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明确现金开支范围。 2、根据单位日常零星支出的需要,明确库存现金(或备用金)限额的管理办法。 3、明确各项现金收入账时间,制定控制坐支现金行为的管理办法。 4、建立库存现金的盘存制度,保证账实相符,并对可能发生的现金长短款的处理做出明确规定。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银行存款开户、使用以及销户的管理办法。对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签发空头支票及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公款私存等事项的处理办法应当明确。 2、明确核对银行账务的管理办法。 (三)、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 1、单位应当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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