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员工试用转正临时用工管理规定

集团员工试用转正临时用工管理规定
集团员工试用转正临时用工管理规定

员工试用、转正、临时用工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用工制度,对新进员工试用、转正及临时用工进行规范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七条集团及所属企业按用工性质分为试用工、正式工和临时工三类。三类用工按不同方式进行管理。

第三十八条试用工管理:

(一)新员工进入集团公司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的,招聘部门或有关人员要承担主要责任。

(二)试用期内签订试用合同,一式二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个人保存。

(三)试用期间薪资福利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四)试用期内员工按试用考核规定进行考核,做为辞退、转正或延长试用的依据。

(五)试用考核不合格者,可以延长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延长考核再不合格,予以辞退,除工资外,不另外支付费用。

第三十九条试用期考核:

(一)试用期考核应由集团公司公司综合管理部组织,部门经理实施。

(二)个人根据工作计划,做出自我评价总结。

(三)部门对试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以书面形式上报。

(四)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转正、延期、辞退依据。

(五)考核资料、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第四十条试用期人员一般不宜担任经济要害部门工作,也不宜担任具有重要经济责任的工作。

第四十一条董事局主席特批可以免予试用,直接成为正式工。

第四十二条转正管理:

(一)试用期内由员工按规定填写转正申请,报集团公司公司综合管理部。

(二)转正申请人对试用期内工作做出书面总结。

(三)试用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依据其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技术特长、与集团公司配合程度做出书面鉴定和结论。

(四)集团公司公司综合管理部将结果上报主管领导审批。

(五)审批核准时期为转正正式日期。由公司综合管理部按正式员工核定薪资,通知本人,材料存入档案。

第四十三条正式工管理:

(一)转正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式三份,个人人事档案、集团公司档案室及员工本人各一份。

(二)正式工进入员工月考核和年中、年末考核范围。

(三)员工转正后,试用期时间计入工龄。

第四十四条转正批准权限根据《授权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临时用工管理:阶段性、季度性工作需要增加的人员为临时工。

(一)所属企业临时工增加由用工部门提出,按规定程序审批。

(二)临时工薪资标准按集团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三)临时用工聘用按正式招聘办理手续,并考核。

(四)临时工应建立临时个人档案。

(五)阶段性工作完成,工作满三个月,表现优秀,集团公司需要可申请成为正式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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