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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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是什么》的内容,具体内容:在生活中,道路交通安全是每个人都必须掌握的,这也是降低我国交通事故发生率的方式,因此,在法律上,对道路交通安全也有相关的规定。以下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摘要,希望能帮到...

在生活中,道路交通安全是每个人都必须掌握的,这也是降低我国交通事故发生率的方式,因此,在法律上,对道路交通安全也有相关的规定。以下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摘要,希望能帮到你们。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摘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

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

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第七条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第十条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条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

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

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五条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根据通行需要,

道路交通信标志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第二十六条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二十七条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

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第二十九条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十条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

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三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第三十六条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非机动车道标志第三十七条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第四十条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第四十一条有关道路通行的其他具体规定,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六条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

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条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第五十三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第五十四条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在不影响过往车辆通行的前提下,其行驶路线和方向不受交通标志、标线限制,过往车辆和人员应当注意避让。

洒水车、清扫车等机动车应当按照安全作业标准作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不受车辆分道行驶的限制,但是不得逆向行驶。

第五十五条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

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六十条驾驭畜力车,应当使用驯服的牲畜;驾驭畜力车横过道路时,驾驭人应当下车牵引牲畜;驾驭人离开车辆时,应当拴系牲畜。

第六十一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人行道标志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四条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第六十五条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第六十六条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六十七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第六十九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

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超速:超速被大家成为马路上的头号杀手,超速行驶会造成安全可靠性的降低,还有碰撞时因为冲击破坏力很大会造成恶性事故。对于驾驶员而言超速的行为最不受重视,因为大家都认为自己的车技是不错的,超速只要不被交警发现就没有问题。

超载:超载的情况会降低车辆的控制能力,如果我们行驶超载的车辆就会增加心理的压力,在操作的时候也会出错影响行车安全。百分之三十的交通意外事故是因为超载导致的,而群死群伤的重大案例也和超载有直接关系。

酒驾:每年因为酒驾而引发的意外数不胜数,驾驶员在没有喝酒时一旦发现前方有危险,那么就可以在0.75秒内做出正确的操作。但是喝酒之后那么反应的时间就会延迟两到三倍左右,因此为了降低意外事故的发生必须要严禁酒后开车。

醉驾:醉驾不仅仅需要吊销驾照也会追究刑事责任,并且违章驾驶员在被吊销驾照之后五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毒驾:在吸毒之后开车就容易出现幻觉,驾驶员能力的降低就会意外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毒驾和醉驾相比更加的危险,因为毒驾的驾驶员反应要比正常人慢百分之二十一左右。

闯红灯:不少的驾驶员总是会抱着侥幸的心态闯红灯,虽然说当时可能没有引发意外事故。但是一旦造成意外事故就会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管理的原则

1、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本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的行为做了具体规定,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2、控制执法的随意性,防止滥用执法权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道路交通活动日益繁多和复杂,这就要求交通管理部门要在依法管理原则的指导和约束下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幅度、方式执法,防止执法的随意性和滥用自由裁量。

3、对违法执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作为执法机关的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要带头守法,切实保障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违法越权,侵犯了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方便群众的原则,即便民的原则

在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便民原则,就是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依法开展道路交通工作中,尽可能为交通参与人提供便利和方便,从而保障交通参与人进行交通活动的顺利实现。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登记表

焦作市山阳区八二八二网吧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食品销售)

焦作市山阳区八二八二网吧 目录 1.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3.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4.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5.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6.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7.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8.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9. 废弃物处置制度 10. 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11.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12. 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 13. 禁止经营食品

焦作市山阳区八二八二网吧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二、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当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食品加工、销售工作区内。 五、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加强个人健康状况日常监督管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知识竞赛试题(附规范标准答案)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已有.人查看过本文标签: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发布时间:2014-12-10100%好评.人参与打分0人评论 单选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A)通过后,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8号主席令发布的。 A常委会B全体会C法工委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2004年(A)由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 A4月28日B4月29日C4月30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共有(B)章(B)条。 A9/130B8/124C7/120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共有(A)章(A)条。 A8/115B9/130C10/130 5.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B)、安全、畅通。 A便捷B有序C经济 6.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A)发展相适应。 A社会B时代C建设 7.机关、部队、(B)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A商业B企业事业C农业 8.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的道路,禁止(B)通行。 A小货车B拖拉机C大货车 9.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C)公里。 A100公里B110公里C120公里 10.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A)。 A行驶证B登记证C检验合格证 11.《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

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交通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B)罚款。 A一倍B二倍C三倍 12.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C)。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A制度B机构C基金 13.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B)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A证件B机件C文件 14.机动车遇有停止信号,应停在(A)。 A停止线以外B道路右侧B路口右侧 15.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B)。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A有效期B审验期C保护期 16.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C)年。 A4B5C6 17.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A)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A交通标线B交通宣传C交通规划 18.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 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A)。 A警示B禁止C准许 1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A)标准。 A国家B国际C行业 20.交通标志分为: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和(C)标志。 A其它B专用C辅助 21.指示标志是用以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其颜色为(A),形状分为圆形、长方形和正方形。 A兰底白图案B兰底黄图案C黄底白图案 22.警告标志是用以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其颜色为黄底、黑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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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北京市区内道路呈棋盘式网状结构(对) 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实施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实现了道路交通执法、事故处理、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信息的高度集成和共享(对) 6、严厉打击肇事逃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对)。 7、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理念是“以人为本”(对)。 8、市中心区功能集中,交通需求总量超过交通供给,是北京市道路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对)。 9、加快道路建设是从根本上解决交通问题的核心(错)。 10、限制车辆增长是北京道路交通发展的唯一出路(错)。 11、北京将建设以计算机通信网络和智能化指挥控制系统为基础,集高新技术应用为一体的智能化道路交通管理体系(对)。 12、维护交通秩序,参与交通治理,构建交通文明,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对)。 第二章考试题 一、选择题: 1、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中的法律主要有( A )。 A、《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B、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C、《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2、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由( B )负责。 A、公安机关

食品包装材料最新法律法规及标准汇编

食品包装材料最新法律法规及标准汇编 作者:质监部文章来源: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点击数: 汇编前言 食品包装近年来出现的薯片包装袋的怪味、食用油塑料桶的有害增塑剂中的致癌物全氟辛酸铵、奶瓶中影响胎儿发育的双酚A、容易导致胆结石的有毒快餐盒以及日韩致癌保鲜膜转道中国等事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人们对食品包装的恐慌。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对食品包装制定了高标准,对食品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的安全指标,加大了发展中国家食品出口的难度。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的安全问题已严重制约了我国的食品包装行业的发展。 2006年7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关于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的公告》及相关的通则和审查细则,并于9月1日正式启动3大类39种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制度。宣告国家对食品包装开始从源头严抓、狠抓质量,用以防止因使用不合格包装、容器、工具造成食品质量安全事故。随后不断出台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市场准入实施细则补充、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开展无生产许可证的查处、食品用纸制品市场准入和查处工作更是坚定了国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不法企业、保护消费者的政策步伐。 2009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后,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7部门于2009年11月6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食品包装材料清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所有应用于食品包装的添加剂、单体、树脂等进行自查清理,除在我国现行有效的259种食品包装材料相关标准目录中的物质外,申报“可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新物质名单”和“禁止用于食品包装材料的物质名单”。 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和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为了更好的为食品包装企业服务,特将涉及到企业的政策法规和部分标准进行了整理,编制《食品包装材料最新法律法规及标准汇编》,以便有关单位及人员参考使用。 质监部 二零一零年四月 目录 一、食品包装材料最新政策法规 1. 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令[1990]第8号 2. 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卫生部令[1990]第8号 3.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技监局监发[1997]172号 4. 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通知……………………………………………………………………………………… 国家质监总局2006年第133号

交通安全知识讲座21766

交通安全知识讲座 “衣”、“食”、“住”、“行”,是人们生活中的四件大事,“行”就是交通。“高高兴兴上学去,平平安安回家来”成为师长和同学们共同的心愿,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什么是交通,怎么样才能平安的从事交通。 一、基本知识 道路交通,是指人们的出行、物品的运输在道路范围内两地之间的通行。人、车、路是道路交通三要素,车和路是两个客观因素,人是主观因素,也是决定道路交通是否畅通和安全的决定性因素。 道路交通的产生与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时代:步行时代、马车时代和汽车时代。 在学校有两类人,一类是教职员工,另一类就是学生。 那么在道路交通中我们把人划分为以下几类:驾驶员、骑车人、乘车人、行人,还有其他人员:比如交警、道路的养护人员等,当然主要还是前四类从事交通行为。 咱们来看,在四种行为人中,谁是强者,谁是弱者? 强者之间、弱者之间的对话,好像拳击手之间,都不会有危险出现,但是强者和弱者之间碰撞,就有可能遭受很大的损伤。 我们同学通常所属交通行为中的弱者,那么我们如何避免与马路上的强者——汽车发生接触,我们一步一步来看。 二、面临的交通安全形势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最明显的就是人们的

生活节奏加快了,外出更加频繁,路面变得日益车水马龙,交通流量增长迅猛。这本来应该是一片忙碌而又祥和、欢乐的环境,同学们可否知道,马路其实是一个“无硝烟的战场”,在这个战场上全世界每年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超过120万人,我们国家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就有10万人,约占全世界的9%,目前是全世界交通事故死亡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平均每天死亡270多人死于交通事故。就在前年的11月14日早上6点,山西沁源县二中900多个学生在公路上晨跑时,一辆大东风带挂货车向学生横冲直撞过来,造成21名师生死亡,18人受伤。当时公路上躺满了遇难学生的尸体。 那么交通事故是个什么概念,它有些什么危害? 交通事故定义: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的危害有哪些:1、小事故:小至给个人带来经济、物质上的损失;给个人身体健康带来损害; 2、大事故:大至造成身体残疾、付出生命,对家庭带来毁灭性打击; 3、严重的事故:再大至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 从巴顿将军到英国王妃戴安娜,从台湾歌手张雨生到著名笑星牛振华,无不告诉人们车祸的可怕,车祸猛于虎,它比水火更无情,因为洪水总有下落之日,大火也有熄灭之时,而车祸则如永无休止的战争,死亡率比癌症、艾滋病要高得多。 那么这么可怕的交通事故,会对我们小学生们造成什么不良的影

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第一百零八条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第一百零九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没有当场处罚的,可以由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点归纳

1.将转向灯开关向上拉,右转向的亮,向下拉,左转向灯亮。上右下左 2.吊二撤三醉五逃终身 3.规定,对驾驶拼接的机动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驾驶员,处200以上2000以下的罚款,并吊销驾驶证,对机动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4.遮挡牌号记12分,非轻微 5.记分周期为一年,实习期为一年 6.累计记分为12分时,要求重新学习 7.抢黄灯是记6分 8.乡道是没有中间线的,限速是40公里/小时,可在路中间行驶 9.超车只能从左侧超车 10.规定,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扶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交替使用远近灯示意。 11.有下列行为的处以200以上2000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超过规定时速50%)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12.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一,看有无中线。有中线,50或70;无中线30或40。 二,看周围环境。路两边全是树木,选高速度(可以理解为周围人少开得快);路两边有楼房或者行人,选低速度(可以理解为周围有人开的慢)。 1、中线+树木——70 2、中线+楼或人——50 3、无线+树木——40 4、无线+楼或人——30 13.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驾校学习心得体会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保证

驾校学习心得体会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 法律法规的保证 篇一:驾驶员交通安全学习心得 驾驶员交通安全学习心得体会 驾驶员 通过本次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我的思想意识和觉悟都得 到巨大的提高,对交通安全有了更为深刻到位的理解。我深深地认识到交通安全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严格自觉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机动车驾驶员最基本的义务,也是保障国家、人民以及个人财产和生命安全的必要行为。下面就安全行车工作,谈一点自己的体会: 道路交通安全,不仅关系着过往车辆行人的有序行车,同时 也关系到每一个道路交通构成者的生命安全。通过对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得学习,我充分认识到了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的重要性,体会到了“珍爱生命,安全出行”的真正意义。 学习过程中繁文缛节般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免让人心 生倦意,但是学习了交通安全事故案例之后,一幕幕触目惊心的事件和惨不忍睹的苦果徘徊在我的脑海久久挥之

不去。这些事故无一例外都是因为忽视思想作风建设、忽略道路交通安全而引发的,事故的后果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无法弥补的重大损失。在学习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的现场,我深刻体会到道路交通安全就存在于我们道路驾驶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里,稍有懈怠都有可能酿出恶果,毕竟“车祸猛于虎”。 在今后的驾车中,需要做到如下几点: 一、不疲劳开车,不违章行驶 在不行车时,要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睡眠,以便工作时精 力充沛,不打瞌睡。开车感到疲劳时,要停在安全的地方休息一会。 二、要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三、要做到平时多锻炼,保持身体健康,远离疾病。发现身 体不适不开车,随时保清醒头脑,不开勉强车。 四、要中速行车,谨慎驾驶。 “驾车如驾虎”,驾车上路,不能有丝毫马虎,通过本次学 习使我认识到,只要一上车,就要全神贯注,中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心态平稳,确保行车安全。做到有心事不开车、心情燥烦不开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含20个制度),SC申请必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食品生产者) 目录 一、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二、原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三、原材料索证索票制度 四、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五、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六、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八、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九、不合格品与不合格事项管理制度 十、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十一、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 十二、仓库管理制度 十三、卫生管理制度 十四、食品添加剂使用及管理制度 十五、留样管理制度 十六、检验室管理制度 十七、生产设备管理制度 十八、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十九、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二十、产品标识及追溯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健全本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厂内原料采购、食品生产、销售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三、内容 (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本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本厂的食品安全工作负首要责任。 (二)厂长 1、厂长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本厂的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要求。 3、负责全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质量管理体系评审,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分析会,处理和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质量安全问题。 4、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目标,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5、严格行政管理,切实抓好落实安排生产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指标。 (三)采购销售部 1、负责本厂原材料采购和产品的日常销售工作。组织识别顾客需求和期望,签订合同或定单。负责与顾客沟通,妥善处理顾客意见。 2、负责对供货商的评价,制定采购计划,建立合格供货商名录,确保采购合格原材料。 3、负责制定销售计划,采取措施完成本厂销售目标。 (四)质检部 1、主管本厂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 2、负责组织编制食品安全管理文件。 3、负责组织计量器具、各类检测设备的周期检验,负责对产品实现过程监控和测量。 4、负责监督本厂执行国家、行业和企业标准的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问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问答 1、哪些人应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2、行人在道路上行走,怎样才做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人在道路上行走应该遵守以下规定: 一是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二是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三是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四是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3、《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乘车人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4、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12个月实习期内,应该遵守哪些特别的规定? 答: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除要遵守一般驾驶人应该遵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的一般规定外,还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三款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5、驾驶人违反交通法规可能会受到哪些处罚? 答:《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规定的处罚方式有行政处罚(俗称罚款)和累积记分(俗称记分),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

经济法律法规 第一章 经济法律法规概述 教案 第三版 陈炳勋主编

经济法律法规教学基本要求 (72学时) 一、课程性质和任务 本课程是中等职业学校会计专业的一门主干专业课程。其任务是使学生获取与经济相关的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掌握常用的经济法律法规;正确地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处理一般的经济纠纷;为把学生培养成为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奠定基础。 二、课程教学目标 (一) 知识教学目标 1. 了解和掌握与经济相关的法学基础理论。 2. 掌握公司法、合同法、会计法等重要经济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二) 能力培养目标 1. 能针对具体经济案例,判明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以满足专业实践的需要。 2. 能借助规范文本,参与办理企业开办登记及起草合同文本等法律活动。 3. 能填制经济案件的仲裁申请书、起诉书和答辩书。 (三) 思想教育目标 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使学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习惯,造就学生成为遵纪守法的社会主义劳动者。 三、教学内容和要求 基础模块 (一) 法学基础理论部分 1. 了解法的本质,明确我国现代法律的主要形式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2. 了解经济法简单的发展过程;理解经济法概念和调整对象。 3. 明确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 4. 掌握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条件;理解经济法律行为和事件的概念,以及国家对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手段。 (二) 法律法规部分 1. 公司法

明确公司的概念;掌握公司的特征和公司的分类方法;了解公司法的概念和作用。 (1) 有限责任公司 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特征、设立条件和程序;掌握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了解各级机构的职能。 (2) 股份有限公司 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了解其设立条件、设立方式和设立程序;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和职权;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了解上市公司的概念、条件和程序。 (3) 了解公司债券及发行条件;掌握股票与债券的区别。 (4) 理解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2. 企业法律制度 理解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概念;掌握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条件;掌握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及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经理) 负责制的概念;了解全民所有制企业基层党组织的地位;理解全民所有制企业与政府的关系。 了解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民主管理;掌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性质及职权。 理解集体所有制企业概念;了解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了解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管理。 理解私营企业的概念和种类;掌握私营企业设立条件;理解合伙和独资两种企业形式;了解私营企业的权利、义务和劳动管理等规定。 3.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理解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及特征;掌握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的条件、注册资本和出资方式;了解其组织形式和经营机构。 理解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掌握其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区别;掌握其出资方式和利润分配。 理解外商独资企业的概念和法律地位;了解其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具体规定;掌握其注册资本、出资方式和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 4.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讲座

小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讲座 同学们,大家好,在讲课之前,先给大家提几个问题:同学们,你们会走路吗?会乘车吗?同学们可能会说,这么简单的问题,还值得问吗?问题是简单,然而真正做到会走路、会乘车确不是那么简单的。 我们先看两个案例: 1.某中学15岁学生陈杰,无证驾驶一部两轮摩托车搭乘三个伙伴,结果在路上与同向行走的陈某尾随相撞,造成陈某被撞死,驾车人陈杰也死亡的惨剧,而搭乘摩托车的三个伙伴也受重伤。这一起事故造成两死三伤。 2.某小学六年级学生付某在去学校报名的路上,没有仔细看看公路上过往的车辆而横穿马路,结果被一辆家用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看了上面的现两个案例,你们是如何想的?好了,今天我们要讲的课题便是与你们的健康和安全息息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 第一交通事故猛于虎。人们常说,交通事故猛于虎。可是老虎再凶,也只能一口吃掉一个人,而交通事故则会一口吞噬几个甚至几十个人的生命。请看下面一组数据:

据统计,2006年,世界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50万人,其中中小学生占了10万多。而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则世界排名第一。我国每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都在10万多人,平均每天死亡达300人,这真是一个比战争还要无情,还残酷的数字。2006年11月14日早上6点,山西沁源县二中900多个学生在公路上晨跑时,一辆大东风带挂货车向学生横冲直撞过来,造成21名师生死亡,18人受伤。当时公路上躺满了遇难师生的尸体。 这一连串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这一起起惨烈的事故背后,有多少家庭失去了亲人,有多少欢乐变成了悲剧,有多少幸福化为乌有。在每一起交通事故背后,是一个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是一个个白发人送走了黑发人,是一个个孩子与父母阴阳两隔。是什么原因导致我们道路交通事故频频发生?据交通警察调查统计,在所有的交通事故中,除极少数属意外原因造成,75%以上的事故是驾驶员或行人的人为因素造成的。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有无证驾车、超载、超速行驶、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行人不守交通规则等。 综观各类交通事故,我们不难发现,我国交通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就是人们不珍惜生命,不遵守规则。生命对于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应该爱护,应该珍惜。出入平安,这是大家都希望的。然而,很多人却为图“方便”或为了眼前的利益而违反交

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点学习

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点学习 一、总则 1、立法目的 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 2、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3、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4、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3)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4)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5)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二、车辆和驾驶人 1、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1)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2、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的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3、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1)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2)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4、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以及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要求 (1)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清单及文本

完美WORD格式编辑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文本(本制度公示或放置在取证的经营场所) 经营者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备注:制度的重要性,“***”关键项,“**”表示重点项;□内打钩表示必须执行该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一、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1、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2、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3、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4、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5、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6、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7、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8、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食药监部门的检查。 9、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和工商机关。 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

学校交通安全知识讲座材料

学校交通安全知识讲座材料 主讲人:广州市交通警察大队望着同学们一张张可爱的脸,看着同学们充满勃勃生机的身影,我就会深深感叹:生命是多么美丽,世界是这样美好!同学们,你们是我们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我们的社会,我们每个人(包括你们自己),都有责任和义务保障你们的健康和安全。今天,我要讲的课题便是与你们的健康和安全息息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主题是:只有一生平安,才有美好未来。 一、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给我们的警示 据统计,近几年来,中国每天死于交通事故的约有300人,每年死于道路交通事故的人数始终在10万这个高位上徘徊,已经有四千万人死于车轮之下;绝对死亡数占世界第一,死亡率也在前几位。真是动荡年代可怕的是战争,和平年代可怕的是交通事故。 当我们目睹这一个个鲜活的生命骤然消失,当一个个健

康的身体惨遭伤害,我们由衷的感叹,车祸是如此无情,人世间最宝贵的是生命。看看只能坐在皮球上移动的小女孩,看看遇难者家属悲伤的表情。前车之鉴,后世之师,殷红的鲜血昭示着人们,珍爱生命,拒绝违章,重视交通安全,幸福将与您相伴。 二、认识交通标志 行人应当在道路交通中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增强自我保护和现代交通意识,先让我们来认识一些常见的交通标志。 交通标志是用文字、图形、标线,设置在道路上的公共设施,用以引导人们如何正确行车走路。 你们仔细观察一下这三组交通标志,看看这些图形的形状、颜色有什么不同?想想他们有什么作用?(学生进行集体交流,这样加深学生印象。)咱们一起看一下正确答案。警告标志是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是顶角朝上的等边三角形。颜色是黄底、黑边、黑图案,也有白底红图案的。常用的有23种,这里介绍6种。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与相关知识复习要点DOC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和规章与相关知识复习要点 1.1 机动车 1、证件 机动车随车应携带(号牌、保险标志、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2、登记 (1)机动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行驶。 (2)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行驶,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3)对于准予办理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交验机动车。 (4)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变更,应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3、报废 (1)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2)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车辆在报废期满前(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并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4、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 (1)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责任对象是(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3)无违法行为和事故的,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 (4)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后,被保险人应当把保险标志(放置在被保险车上);为投保强制保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其处最低保险金额(2倍)罚款。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为(1年)。 1.2 机动车驾驶人 驾驶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和强制保险标志)。

1.3 道路通行规定及机动车通行规定 1、道路通行规定 (1)驾驶机动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但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 (2)在道路上设有专用车道的,(其他车辆不得在专用车道内行驶也不可借用专用车道超车)。 (3)机动车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4)机动车通过有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时应(减速或停车观察)。 (5)机动车在设有最高限速标志的道路上行驶时(不得超过标明的最高车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6)机动车在夜间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以及遇有沙尘、雨、雪等气象条件或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都应(降低速度、减速慢行)。 (7)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遇到车辆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8)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减速或停车让行)。 (9)在划分快速车道和慢车道的道路上,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 (10)遇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2、机动车通行规定 (1)超车:驾驶机动车超车,应当(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前车应当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降低速度,靠右让行),进入左侧道路超车,无法保证与正常行驶前车的横向安全间距时,或别超车无法让出超车空间时,应(放弃超车)。 (2)会车:道路一侧有障碍时,(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在窄桥上会车时,应当(减速靠右通行);机动车在狭窄的山路会车有困难时,(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3)路口行车:右转弯机动车挡遇到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应当(依次停车等候)。 (4)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的交叉路口,应当(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让左转弯车先行);遇到前方交叉路口交通堵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 (5)(环岛)准许机动车掉头。铁路道口、人行横道、隧道不准掉头。 3、灯光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完整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食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4、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5、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培训; 2、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 3、检查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状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食品安全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6、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7、配合食品药品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如实提供有关情况;8、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1、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2、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3、对贮存、销售的食品进行定期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下架退市,停止销售,并做好退市记录。 4、对发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做好相关记录,将情况及时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管理部门。 5、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各项检查活动,如实提供被检查食品的票证、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相关信息。 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在2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食品药品管理部门。 7、因食品安全管理和经营的需要,修改、增加的相关制度及经营项目及时书面报告食品药品管理部门。 四、食品进货查验和批发记录制度。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

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讲座稿

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讲座稿 今天我很高兴为大家上一堂交通安全课。交通安全与我们的生命息息相关,不仅关系到你们的健康成长,还关系到一个个家庭的幸福和国家、民族的兴衰成败,所以我们的社会,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保障你们的健康和安全。我讲的主题就是与大家健康、安全有密切关系的道路交通安全,希望同学们能把交通安全记心中。 人们常说,交通事故猛于虎。去年一年,全世界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达到50万,其中中小学生占10万人之多,我国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居世界第一,平均每天就达300人,这真比战争好要残酷。这些数字的背后,有多少家庭失去了亲人?有多少欢乐不复存在?多少幸福化为了乌有?可是说,每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就会在人间增加一起悲剧。 是什么原因导致交通事故的频频发生?据交警部门统计,在所有交通事故中,除极少数是属于意外原因外,75%以上是驾驶员或者行人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的,如无证驾驶、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强行超车、行人违反交通规则等等。生命对于一个人来说只有一次,同学们都应该倍加珍惜和爱护,出入平安,是大家都希望的所求心。然而,很多人却为图一时的方便或者为了眼前的利益违反了交通规则。还有一些人对交通法规不甚了解,对安全知识掌握不多,抱着侥幸心理明知故犯,所以学习和遵守交通法是每个人珍惜自己和他人生命,使交通秩序安全有序所必须履行的义务。不遵守学习交通规则,就是不珍惜自己的生命。 中小学生是道路交通行为中的弱势群体,大家都反省一下自己身边的同学有无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有无交通意识不强或缺乏的同学,有无在路上追追打打得行为?有无边走路边看书的行为?有无随意横穿马路的同学?……当你们这样做时,是否意识到灾难会随时降临呢?下面我举几个例子来说明一下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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