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规定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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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关于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

规定正式版

关于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规定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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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规定对产品质量事故的分级、分析与处理程序作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产品在公司内或公司外发生质量事故时的处理。对于公司产品质量形成全过程所有不合格品及不合格事项的质量损失(一次损失低于500元的责任赔偿按《质量赔偿制度》执行)。

2、质量事故分级

质量事故按金额的大小及后果影响程度区分为特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四个类型。

2.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的为一般质量事故:

a、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含500元)以上,在1000元以内;

b、由于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前后道连续损耗工时在50小时以内的。

2.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质量事故:

a、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至2000元以内;

b、由于质量问题引起的前后道工序连续损耗工时在50-100小时,或造成人员轻伤的。

2.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a、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至5000元以内;

b、由于质量问题引起前后道工序连续损耗工时在100小时以上;

c、由于质量问题造成人员重伤的。

2.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大质量事故:

a、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含5000元);

b、由于质量问题造成人员死亡的。

3、质量事故现场保持的规定

3.1 若公司内发生质量事故时,所在部门必须保护好事故现状,任何人不准私自任意改变原状。

3.2 若在用户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

在产品到达公司时,应由销售部立即通知全质办,由全质办组织技术部、质量、生产部到场后方可处理。

4、质量事故的信息反馈和处理流程

4.1 当生产过程中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在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时,由检验员及时将“不合格品通知单”一式二份,一份报责任车间,一份报全质办。

4.2 在用户处发生产品质量故障或质量事故时,由销售部严格按《质量信息管理制度》规定,将信息反馈给全质办。

4.3 由全质办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确定事故类别、追究原因、分清责任。对于事故责任清楚,原因明确的,坚

决予以处理,并写出调查分析报告和落实措施。同时按事故大小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经分管负责人审查后报总经理审批。

4.4 各类事故处理决定下达后,由全质办按处理决定,协调有关部门执行。

4.5 为推进技术进步而开发的新品,对经过公司评审的新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如发生质量事故,不按本规定执行。

5、质量事故处理标准

5.1 一般质量事故

5.1.1 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扣除15-100元的处理,并在部门大会上公开检查。

5.1.2 对事故次要责任者,视情节轻

重给予10-50元的处理,并在班组会上检讨;

5.2 较大质量事故

5.2.1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扣除150-250元处理,并酌情(人事态度和事故性质)确定是否予以行政警告处分。

5.2.2对次要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除50-150元处理,并在班组会上检讨。

5.2.3 对事故所在部门的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分别给予扣除100元的处理。

5.2.4 对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给予50元的处理。

5.3 重大质量事故

5.3.1 对主要责任者给予降级能工资1-2级的处理,同时给予记过、记大过或留

厂察看的处分。

5.3.2 对次要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扣除2个月-1年岗位工资或奖金的处理,责任重大的并处警告或记过的处分。

5.3.3 对事故所在部门的主要领导给予扣除1个月-2个月的岗位工资或奖金的处理。

5.3.4 对有关部门领导扣除1个月的岗位工资或奖金的处罚。

5.3.5 对公司主管领导和负责质量的分管领导给予扣除2-3个月的岗位工资或奖金的处理。

5.4 特大质量事故

5.4.1 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出厂的处分。

5.4.2 对事故次要责任者给予留厂察看的处分。

5.4.3 对事故所在部门的主要领导,给予解聘、降级或撤职的处分。

5.4.4 对负责质量的分管领导,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5.4.5 对各有关部门的领导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3-6个月的岗位工资或奖金的处理。

6、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计算

6.1 工序工时损失费用:包括从发现质量事故起以前的加工工时费用及返修工时费用,工时单价按企业现行办法核算。

6.2 材料损失费用:材料单价按采购价格计算。

6.3 因人员伤亡引起的医疗费、交通费、赔偿费等。

6.4 返公司修理损失费:运输费和服务人员的差旅费等。

6.5 公司内零部件的废品损失,按零部件成本计价,如仍有回用价值,则按降级品计算损失。

6.6 如因“质量事故”无法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的处理标准,酌情参照同类质量事故处理标准执行。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

质量事故管理考核办法(2021年)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质量事故管理考核办法(2021 年)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质量事故管理考核办法(2021年) 1.0目的 为了维护本公司产品的信誉和形象,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工序报废及内外部质量损失,降低质量成本,落实质量责任,促使各级人员提高质量意识,加强工作责任感,特制定本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产品形成全过程及售后产品的批量质量损失考核。 3.0职责 3.1质量部负责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的归口管理,负责生产全过程质量检验,质量损失的判定、记录和报告。 3.2销售部负责售后产品质量投诉的记录、与客户的沟通、信息传递、客户赔偿的办理。 3.3技术部参与不合格品的评审,协助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以及

责任的确认。 3.4质量事故责任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质量损失情况,落实责任人。 3.5财务部负责质量损失金额的核定,考核的执行。 3.6分管副总核实并批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重大事故由总经理批准。 4.0质量事故定义及分级 4.1质量事故的界定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产品批量不合格、生产过程非工艺性损耗、批量返工、不合格品出厂、客户重大投诉及退货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 A、不按照公司规范进行管理和工作; B、违反操作规程、工作程序、作业标准、工艺纪律等; C、不认真履行检验职责,工作失职; D、工作责任心差。 4.2批量不合格的界定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一、目的 为保障公司产品质量,减少或避免不良品出厂,影响公司的信誉,加强对工作及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有效地处理客户对我司提出的质量问题投诉或退货,从而实现全过程的持续改进,防止质量问题重复发生,特制定本条例。 二、范围 此程序适用于我司: 1、半成品、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质量问题; 2、设计、打样等过程中产生的质量问题; 3、客户提出的质量问题或索赔等; 4、管理失误或员工的工作疏忽等产生的质量问题; 5、其他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 三、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各部门发现质量事故、或客户对公司的产品质量投诉或退货时,应立即上报技术部,技术部组织人员或调查小组进行事故调查鉴定工作。调查小组或成员可由技术部全部担任,也可由多部门人员担任。 2、根据调查或相关信息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查找引发质量的原因,更具质量事故性质及影响程度大小,对质量事故做出判断; 3、质量事故分类 质量事故具体分为三类:A类、B类、C类。

A类质量事故:为重大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在600元(含)以上; B类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在300元(含)--600元; C类质量事故:轻微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在50元(含)--300元; 4、对C类质量事故或对公司影响较小的质量事故,采取现场进行纠正,开具《纠正预防措施单》和《罚单》,并对相应责任人或相关岗位进行处罚并开展质量事故教育; 5、B类和A类质量事故应4小时内上报总经理,与相关部门制订质量事故解决方案,尽量减少因质量事故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并将质量事故解决方案上报相关领导批准; 6、由技术部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上报总经理签字,再由技术部存档。 7、对发生质量事故的部门及个人进行处罚,并责成部门对员工开展质量事故教育; 四、质量事故处理 直接经济损失: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运输费用+延时交货的罚款+其他 1、直接经济损失在50元以下,构不成质量事故的,由部门负责人依据公司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10-25元,并上报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当月工资中扣除或通报存档,或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及通报批评

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术语 1.1质量事故 凡不能通过简单返工、返修处理或进行让步接收,且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的质量问题即构成质量事故,如:抹灰大面积空鼓需返工、结构未达到规定强度要求需加固、重要大型设备基础未达到规定强度、承重梁板裂缝超过规范要求等。 1.2严重质量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质量事故为严重质量事故: 1.2.1基础出现超过规范规定的不均匀沉陷,建筑物倾斜、偏移,结构开裂,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 1.2.2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严重影响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如屋面大面积漏雨,隔热、隔声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质量事故; 1.2.3质量低劣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且改变了建筑物的外形尺寸,造成永久性缺陷的质量事故; 1.2.4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万元,不满10万元的质量事故。 1.3重大质量事故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质量事故: 1.3.1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或报废; 1.3.2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

二、质量事故的调查、报告 2.1分公司所属项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2.1.1分公司所属项目出现质量事故,由项目施工员组织保护好现场,质量工程师做好记录、标识,于24小时内上报分公司质量部门,质量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报告分公司主管领导; 2.1.2分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到现场调查; 2.1.3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影响程度、事故责任、事故性质、事故损失、事故产生原因后提出《质量事故通知单》,发项目技术负责人1份、分公司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各1份; 2.1.4调查分析后,由技术部门组织提出处置措施,明确返工或返修处置意见、完成时间,由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1.5经批准的处置措施由项目生产或机电经理组织实施,分公司工程部门派人对处置过程进行监督,质量部门派人按设计图纸、国家相应的规范、地方标准重新检验,验证合格后关闭。 2.2公司直管项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2.2.1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由项目施工员组织保护好现场,质量工程师做好记录、标识,于24小时内上报公司质量保证部; 2.2.2质量保证部负责人组织公司项目工程部、科技部、机电管理部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到现场调查;

4《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4《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1999年3月4日水利部第9号令公布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水利工程质量治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各类水利工程的质量事故处理时,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治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缘故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阻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和危害的事件。 第三条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因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作伤亡的,还应遵从国家和水利部伤亡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发生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事故缘故不查清晰不放过、要紧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事故缘故,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分级治理的制度。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治理工作,并负责部属重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治理工作,并负责本流域中央投资为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及国际边界河流上的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负责本辖区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治理工作和所属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第六条工程建设中未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建设程序、质量治理、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或违反国家和水利部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

投标制、建设监理和合同治理制及其它有关规定而发生质量事故的,对有关单位或个人从严从重处罚。 第二章事故分类 第七条工程质量事故按直截了当经济缺失的大小,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阻碍时刻长短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阻碍,分为一样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 第八条一样质量事故指对工程造成一定经济缺失,经处理后不阻碍正常使用并不阻碍使用寿命的事故。 较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较大经济缺失或延误较短工期,经处理后不阻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一定阻碍的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重大经济缺失或较长时刻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不阻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较大阻碍的事故。 特大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造成特大经济缺失或长时刻延误工期,经处理后仍对正常使用和工程寿命造成较大阻碍的事故。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标准见附录。 第九条发生质量事故后,项目法人必须将事故的简要情形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主管部门接事故报告后,按照治理权限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样质量事故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较大质量事故逐级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报告。 重大质量事故逐级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报告并抄报水利部。 特大质量事故逐级向水利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严格爱护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缘故需移动

产品售后质量事故处置规定(附带相关表格)

产品售后质量事故处置规定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原则上产品在出厂前必须消除一切质量问题,但由于各方面因素,有时会发生在产品售出后或业主&甲方在安装过程中向我公司反馈质量问题,我公司必须安排相应人员赶赴处理,为了理清责任、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借以逐步减少质量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一、责任划分: 1、不管任何部门、任何人收到业主或甲方的质量反馈信息后,必须第一时间反映到质检部。 2、质检部根据质检记录对产品质量发生的原因和后果进行初步判断,填写“产品售后质量事故处置跟 踪单”(以下简称“跟踪单”,见附表2),然后汇报分管领导。 3、质检分管领导会同生产分管领导、生产部长、技术部长、车间主任,对质量事故做进一步分析与判 断,确定责任部门,“跟踪单”暂交由生产部保管。 二、人员派遣: 1、责任部门确定之后,根据质量事故性质,如果需要派人前去处理,由责任部门分管领导确定派赴现 场处理质量问题的人员,优先安排责任部门人员,如果责任部门人员不能前往,可安排其他部门人 员。 2、质量事故处理人员出发前,向质检部索要“产品售后质量事故处理反馈单”(见附表2),处理完 毕返回公司后,第一时间将业主&甲方签字认可的“反馈单”交予质检部存档。 3、质量事故处理人员需做好自出发开始直至处理完毕返回公司期间的所有费用记录,包括差旅费、食 宿费、现场处理消耗费用、工时费等。 三、费用处置: 1、质量事故处理人员返回公司后,除将“反馈单”交予质检部存档之外,还需向生产部汇报现场处理 情况,由生产部填写好“跟踪单”中各项费用,经责任部门签字确认后,提交生产分管领导、企业 主管审核后,形成最终“跟踪单”。 2、最终“跟踪单”复印一式两份,生产部和劳资各一份,根据责任部门归属按如下原则进行费用处理: (1)如果责任部门为公司自有班组,则按总费用的50%(待探讨)从责任班组当月工资结算中予以扣除,扣除工作由生产部、车间办执行。 (2)如果责任部门为公司外聘协作体,则按总费用的100%(待探讨)从责任协作体该项目的结算中予以扣除,扣除工作由生产部执行。 (3)如果责任部门为公司管理部门,则按总费用的20%(待探讨)从责任部门当月工作中予以扣除,责任部门负责人要将扣款落实到具体人员交给劳资,扣除工作由劳资执行。 四、本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武汉中东林业科技有限公司质量事故处理流程 编号:GL/SC-012-01

5.0职责 5.1 规程科与安环部共同负责对工伤事故进行详细调查、处理,并负责事故报告和相关材料的存档; 5.2 主任负责对工伤事故报告和相关费用消耗情况的审批; 5.3 安环部负责申请工伤认定工作;

5.4 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工伤认定的审批。 6.1流程说明 6.1.1 发生工伤事故 持续改进办公室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要立即联系公司安环部及部门规程科进行紧急处理。 6.1.2现场处理 由公司安环部安全员赶到现场后对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由事发现场工作人员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是轻微伤事故则利用办公室的紧急救治医疗箱进行救治;如果是轻伤及以上事故,须及时送至附近医院进行抢救并将事情概况通报部门领导。 轻微伤事故是指经短期治疗、休息能恢复原来工作,达不到轻伤标准的一般性伤害。 轻伤事故是指职工受伤后,经短期治疗、休息能恢复原来工作,损失工作日不足105天的失能伤害事故。 重伤事故是指伤势较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伤残达四级以上的伤害事故。 死亡事故是指指事故后当场死亡或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的事故。 6.1.3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针对现场情况及周围人的口述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详细分析,要求做到公平、公正,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详细分析,并做出《事故报告》后将结果呈报部门领导。 “四不放过”原则:事故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1.4召开事故分析会 根据调查出来的事故报告对持续改进办公室员工召开事故分析会,提高员工对安全的认识。 6.2 工伤事故申报工作流程 6.2.1救治与调查同时进行 工伤事故发生后,先对工伤人员进行救治,根据情况送工伤人员至指定医疗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从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处理到责任追究的管理程序,明确了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人员的构成原则、事故调查的基本内容和事故处理的原则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浙能长兴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所有参建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493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2000年第81号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基建管理标准汇编》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3 管理职责 3.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根据合同条款及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负责对监理、勘测设计、施工、设备供应等有关单位进行质量事故的责任追究。 3.2 监理单位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3.3 施工单位协助调查组进行事故处理,并负责进行质量事故处理的施工。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4.1 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 4.1.1 任何单位、个人均有权利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 4.1.2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初步判定事故类别并立即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到事故发生地点对事故进行初步核实并报建设单位。初步核实为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浙能集团工程部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初步核实为一般质量事故的,建设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报浙能集团工程部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质量监督机构。事故调查成果出来后3天内,报告事故的详细情况。 4.1.3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a)工程项目名称、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j/YHW8.06-2004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生产或服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 引用文件 j/YH P8.05-2004《纠正/预防措施程序》 3 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主持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会。 3.2 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建立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并主持重大质量问题的分析会。 3.3 质量部负责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的管理,负责组织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并主持召开中等质量问题、一般质量问题的分析会。 3.4 各有关单位参与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置。 4 流程图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的要求,见程序流程图(附录A)。 5 要求 5.1 质量事故(问题)的等级按以下原则划分 5.1.1 一般质量问题 a)由于过程产品的报废、返修、返工或让步接收,造成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1500~ 5000元之内者; b)经成批让步接收(大件100件、小件1000件)后,而未采取纠正措施又重复出现者。 5.1.2 中等质量问题 a)由于过程产品报废、返修、返工,以及因质量问题造成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价值在5001~10000元之内者; b)在生产过程中,因主观原因(含工作质量)造成的成批不合格品,虽经发现,而未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使其继续扩大者; C)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顾客抱怨/投诉。 5.1.3 重大质量问题 a)生产过程或已出厂的产品中,由于产品成批报废、返修、降级(价)和更换部件等,所造成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1元~5万元以内者;

b)因质量事故造成停产,影响公司当月任务完成者; c)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者; d)因产品质量问题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事故,顾客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公司信誉者。 e)因违反工艺规程和试验规范,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给顾客造成较大损失和社会影响者。 5.1.4 重大质量事故 a)因产品质量问题被省级以上报刊、电台公开曝光批评,情况属实者; b)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成批报废、返修和退货,一次性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者; c)国家监督机构或行业抽查中产品质量判为不合格者; d)因产品质量问题已造成机损人伤事故,顾客反映强烈,被上级机关责令停产整顿者。 5.2 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由管理者代表以及质量部、技术中心、特装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 5.3 质量事故(问题)的报告 5.3.1 质量事故(问题)发生后,发生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落实情况,了解质量事故(问题)的性质,并在一个工作日之内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质量部。 5.3.2 质量部在接到报告后应对所报告的质量事故(问题)进行等级划分。对重大质量事故以及重大质量问题,应在二小时内向公司总经理、管理者代表报告,对中等质量问题应在四小时内向管理者代表报告。 5.4 质量事故(问题)的原因调查、分析 5.4.1 对一般质量问题及其以上的质量事故(问题),由质量部组织故障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的相关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质量事故(问题)的原因调查并分析。 5.4.2 调查组对每个质量事故(问题)的调查应做出书面调查报告,详细描述调查过程,调查内容等,并做出最终调查结论,调查报告经参与调查人员签字后交质量部。 5.5 质量事故(问题)的处理 5.5.1 在对质量事故(问题)做出调查报告后,应按本办法第3条职责中规定的级别召开质量分析会,质量分析会的会务准备由质量部负责。 5.5.2 质量分析会应对调查报告的结论进行确认,并进一步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同时提出纠正措施以及对责任部门的处理意见。 5.5.3 质量分析会提出的纠正措施由责任部门及相关部门按Q/YHP8.03-2004《纠正/预防措施程序》组织落实。对责任部门的处理由质量部负责落实。 5.5.4 武器装备产品有关故障分析以及所采取的纠正措施,质量部应及时向顾客代表通报。 5.5.5 质量部应对纠正措施的执行和效果进行跟踪检查。 6 记录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流程 分析 质量事故 项目经理 质量调查小组 事故调查报告 纠正预防措施 质量处罚单 一般质量事故 现场监理 安质部

1 目的 严肃质量事故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质量事故的处理。 3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的划分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事故划分标准如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2).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特别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 (2).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很大影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 (2).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大事故、险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 (2).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影响。 4 职责 4.1 项目部经理为质量事故的第一责任人。 4.2 工程部负责事故处理的具体实施。 5 制度内容 (一)、发生轻微不合格事件时,由工地技术或质检人员进行评定和确定处理方案并实施。由质检人员验证,并在施工日记中做好记录。 (二)、故发生后,岗位人员必须及时口头或电话报告项目部负责人或工程部、安质部。由安质部门组织,进行评定和确定处理方案,报总工程师或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由安质部填写《质量台帐》,工程部负责整改措施。 (三)、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用电话或电传以最快的速度(不得超过12小时)上报局及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同时项目经理部应立即报业主及哈大质量安全监督分站等,通知设计、咨询、监理。发生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时,应及时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在规定的时限内逐级上报到集团公司安质部、工程部,并按以下处置: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由安质部组织评审,经理分部领导主持,提出处置方案,上报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3290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制度 Project quality and safety accident report investigation and handling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质量信息 项目部及时传递可靠的工程质量信息到公司工程质量信息网。 (二)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一般需作返工、加固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三)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的规定,向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

(2)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 (3)直接导致试运营线路或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特别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重大影响。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 (2)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重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很大影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 (2)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 (3)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行车安全大事故、险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较大影响。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 (2)直接导致运营线路发生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和安全产生影响。 (四)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采取逐级上报的制度。必须

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质量管理,完善质量责任,规范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从而提高企业的信誉和声誉,实现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为用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发生各类质量事故的处理。 3.职责 3.1总经办负责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做好配合工作。 3.3总经理负责质量事故处理意见的审批。 4.工作程序 4.1质量事故的确定 4.1.1产品质量事故 a.一般事故:损失1000元以下 b.较大事故:损失1000-5000元 c.重大事故:损失5000-10000元 d.特大事故:损失10000元以上 4.1.2工作质量事故 a.意外事故A:非本职工作的操作失误造成产品损坏的事故b.意外事故B:产品难度大或工艺技术不熟练造成产品损坏

的加工事故 c.意外事故C:粗心大意造成产品无谓损坏的事故(如摔碎、磕碰等) d.责任事故A: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或工作安排不当造成生产损失的事故 e.责任事故B:严重不负责任,违规操作造成产品损坏的事故 4.2质量事故责任人的界定 4.2.1销售部或外贸部所下内部订单及尺寸有误造成损失,销售部门或外贸部为直接责任部门,销售员为直接责任人;生产部、技术部为间接责任部门,与之对应的计划员、技术员为间接责任人;生产部、技术部的部门负责人为连带责任人。 4.2.2生产部下达计划与内部订单不符造成损失的,生产部为直接责任部门,计划员为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间接责任人。 4.2.3各生产加工部指挥生产加工失误造成损失时,各生产加工部为直接责任部门,指挥人为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间接责任人,操作人员为连带责任人。 4.2.4由于操作人员失误或未按要求加工首件造成损失的,操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班组长为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连带责任人。 4.2.5车间工人打碎碰坏产品,打碎者为直接责任人。 4.2.6质检员检验未尽职责出现错检、漏检,或未经请示对不合格产品放行的,质检部为直接责任部门,质检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质检部门负责人为间接责任人。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明确长临高速主体工程质量事故的划分,规范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程序、方法,根据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及其它工程质量事故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三条长临高速各参建单位均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建设工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第二章事故的划分 第四条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及设计使用年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或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五条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具体分类及分级标准按《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交通部1999年2月24日发布)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事故的报告 第六条质量事件(事故)的发生及报告 (一)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

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事发单位质量责任人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 (二)监理单位认为发生了质量事故时,应书面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指令,施工单位应按指令要求执行。 (三)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以书面形式报告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和产生原因,上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立即通知长临公司,按照《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的规定,一般质量事故需在3天内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局,重大质量事故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及质量监督局,并在12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第七条《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内容 (一)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二)质量事故状况的描述,包括分布状态及范围、发生事故的类型、缺陷程度及直接经济损失,是否造成人身伤亡及伤亡人员数量; (三)质量事故现场勘查笔录,事故现场证物照片、录像、质量事故的证据资料、质量事故的调查笔录; (四)质量事故的发展变化情况(是否已经稳定,是否需要采取临时应急防护措施等); (五)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六)事故涉及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 第四章事故的处理 第八条质量问题的处理

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除去在日常巡视、重点旁站、分部分项 工程检验过程中解决以外,对发生的质量事故,应要求承包单位在8小时内填报“工程质量问题(事故)报告单位”,报送监理工程师,重大质量事故应在1小时内报告监理; 2、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是指直接损失在5000元以 上、10万元以下或可以通过返修弥补的质量缺陷;重大质量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 3、对于一般质量事故,应责成承包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监理工 程师审核后,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认可,批复给承包单位处理,由监理工程师监督执行,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4、对于重大质量事故,应按建设部(1989)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 序的规定》处理。 5、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在24小时之内书面报告建设单 位和公司总工办,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汇报,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问题和 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进行复查,并将完整的质量问题记录归档; 6、如事故非常严重,需要部分或全部停工时,按工程暂停、复工程序执行。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流程图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控制表 相关 文件 建设部《工 程建设重大 事故报告和 调查程序》、 建设工程 监理规范(GB50319-2 000) 相关记录 工程暂停令 工程质量问 题(事故) 报告单 (监A- 16) 工程质量事 故处理方案 报审单 (监A- 17) 验申请表 (A4) 监理日记 责任部门/ 岗位 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总监 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总监、监 理工程师 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总监、监 理工程师 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总监 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工程师 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总监、监 理工程师 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总监 7 附录:JL4.2.3-06 《文件更改记录表》

产品质量事故处理流程的规定(1)

1.0目的 为公司全面贯彻、推行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责任制,规范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从而提高公司品牌声誉,实现公司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为客户和供方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2.0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及供方。 3.0术语与定义 3.1质量事故:是指企业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因产品质量、工艺质量、生产作业质量和服务质量未满足,或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规范或设计文件、合同规定的要求,造成的经济损失、财产损失、信誉损失、停工返工、退赔或人身伤亡的责任事故。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可将责任事故分为:特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轻微质量事故四大类。 3.1.1特大质量事故:是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或给公司声誉造成极其恶劣影响的质量 事故,如:公司或产品被媒体负面媒体曝光和被商家将产品清理出卖场等。 3.1.2重大质量事故:是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含3万元),10万元以下,或给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质量事故。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客户成品批量性退货或受到索赔罚款并已造成不良影响等。 3.1.3一般质量事故:是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含5000元),3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3.1.4轻微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4.0职责 4.1 技术部:根据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及处理结果,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上报 总经理。 4.2品管部:根据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及处理结果,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上报总 经理。负责改善对策的执行与跟进,并对相关部门开展质量事故的教育,预防类似质量事故再发生。 5.0工作流程: 5.1对公司影响小的轻微质量事故,采取现场进行纠正,开出《生产异常处理单》,按《产品试验和试验 控制程序》执行,并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并对相关岗位开展质量意识的教育。 5.2对公司影响较大,给公司或顾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质量事故,由品管部经理上报总经理,并立即召

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制度

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一条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1、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凡因测量错误、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或使用不合格材料等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安位置偏差等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需作返工 加固处理、或造成人员死亡、财产损失,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2.质量事故等级划分为: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 故和特大事故。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工程质量一般事故: ①直接济损失 100万元以下; ②导致公路交通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 公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一般影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工程质量较大事故:2( ①直接经济损失 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 ②导致公路交通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 公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较大影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 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 ②导致公路交通较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 公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很大影响。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 ①直接经济损失 1000万元及以上; ②导致公路交通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 全以及公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重大影响。 3.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各施工小组发生质量事故,必须在半小时内如实向项 目部报告,项目部必须在1小时内如实向项目经理部报告。 (1)事故单位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时间、地点及建设相关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原因初步分析,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事故报告单位等。 (2)发生事故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或虽然上报但有意缩小事故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视为隐瞒事故。对隐瞒事故者,追究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 第二条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公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1)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由交通部调查处理。 (2)工程质量重大重大事故由建设管理司调查,提出处理 意见报交通部批准。

质量事故处理办法(2021版)

质量事故处理办法(2021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69

质量事故处理办法(2021版)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质量管理,完善质量责任,规范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从而提高企业的信誉和声誉,实现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为用户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发生各类质量事故的处理。 3.职责 3.1总经办负责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2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做好配合工作。 3.3总经理负责质量事故处理意见的审批。

4.工作程序 4.1质量事故的确定 4.1.1产品质量事故 a.一般事故:损失1000元以下 b.较大事故:损失1000-5000元 c.重大事故:损失5000-10000元 d.特大事故:损失10000元以上 4.1.2工作质量事故 a.意外事故A:非本职工作的操作失误造成产品损坏的事故 b.意外事故B:产品难度大或工艺技术不熟练造成产品损坏的加工事故 c.意外事故C:粗心大意造成产品无谓损坏的事故(如摔碎、磕碰等) d.责任事故A: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或工作安排不当造成生产损失的事故 e.责任事故B:严重不负责任,违规操作造成产品损坏的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对本工程项目质量问题实施有效的控制,确保交付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处置和管理。 3、质量问题(包括质量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凡因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不到位、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或使用不合格材料、偷工减料等,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等级不够、结构尺寸偏差等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工程所采用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分类分级按照工程类别执行国家、行业、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4、质量问题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5、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项目负责人负责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的逐级上报。 2、各级主管生产负责人负责相应级别质量问题的处置,组织有关质量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原因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工程部门负责制定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由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必要时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安质部负责监督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并保留监督检查的相应记录。 5、项目经理部质量领导小组根据质量事故等级,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负责对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6、安质部、工程部、物资部等部门对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持续改进措施。 (三)处理程序 1、质量问题的报告 (1)发现质量问题的人员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现场负责人立即向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同时采取救援行动。因工程质量原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应采用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好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拍照或录像。 (2)发生一般质量问题未造成安全、工期、信誉影响的,项目经理部在24 小时内上报到公司、局成立的工程指挥部。 (3)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30 万元以内的质量事故,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立即报告公司 (4)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30 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足30万元但严重影响到施工生产的安全和企业的信誉,

质量风险管控办法

质量风险管控办法 1.目的为使公司产品质量、品牌信誉保持良好,防范市场危机,把经营风险控制 到最小程度,以预防为主,并确保发生各类质量品牌危机时能及时主动应对,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产品的市场抽检、客户投诉、品牌危机等情况发生时的 处理,产品实现过程和物流运输环节质量风险的预防。 3.职责 3.1品管部门:是质量风险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质量相关制度制定、组织质量事故 分析会的召开、纠正预防措施的审定、落实情况的检查与通报;协助质量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核算质量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建立质量事故档 案。 3.2营销部门:负责市场质量风险管控制度和纠正预防措施的制订及实施,减少和避 免质量纠纷的发生;负责市场质量纠纷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3.3供应、生产厂、物流等与质量相关的部门:负责本部门质量风险管控制度和纠正 预防措施的制订及实施,减少和避免质量纠纷的发生;参与质量纠纷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提供本部门质量管理的有关数据及情况。 3.4质量风险管控领导小组 3.4.1主要成员:总经理、管理者代表、营运副总、营销总监、生产总监、技术总监、 事业公司及营销经理、厂长、品管部门经理等。 3.4.2职责:质量风险管控方针、政策的制定,对质量事故处理意见的裁决,对责任人 进行经济或行政处罚的审议、决定。 4.质量纠纷的处理程序及要求 4.1质量纠纷报告 4.1.1抽样报告制度:营销业务人员、片区经理做到凡我公司产品受到各级部门抽检 取样,必须在6 小时内将所抽样品的规格、生产日期等相关情况报告到大区经理,由大区经理报告公司质检部门安排核对产品质量情况。同时,业务员密切关注抽检单位的分析结果。 4.1.2营销、客服部门及其它部门接收到市场抽检不合格或客户投诉时,应如实记录发

产品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产品质量事故应急预案 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产品质量事故的危害,确保稳定生产,依据“科学经管、质量第一、持续改进、顾客满意”的质量方针,系统应对事故的能力,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2.依据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经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3.适用范围 公司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流通和消费等环节发生意外,导致对产品的安全、质量造成影响或者可能对产品安全、质量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产品安全、质量事故适用于本预案。 4.职责 4.1技术部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并负责应急措施的组织实施; 4.2各部门负责应急措施的具体执行和实施。 5.名词术语 5.1一般质量问题:批数量在1000吨以内,不会造成人身伤害,且不具有普遍性的质量问题。 5.2较大质量事件:指一批数量大于1000吨少于一万吨的质量问题,不会造成人身伤害,但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如沉淀、失光等。 5.3重大质量事件:指被技术监督部门、卫生防疫部门通报或查封的产品,以及有缺陷产品数量超过一万吨的质量事件,或媒体曝光,或其它可能潜在的食品安全

危害的事件。 5.4恶性质量事件:批量产品中存在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的质量问题,或产品已经对人体造成严重危害的事件。 5.5潜在质量事件:产品的质量、安全危害尚未形成,如不采取相应的措施,将转化成较大、重大甚至恶性质量事件的事件。 6.内容 6.1监测系统 6.1.1检化验车间、生产车间负责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监测和汇报工作; 6.1.2炼焦车间、成品车间负责成品储存过程中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监测和汇报; 6.1.3市场营销部负责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监测和汇报。 6.2预警系统 技术部、设备部、安环消防部、生产部应该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加强对安全事件的监测和分析,提高质量意识和隐患意识,及时分析产品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6.3应急响应 6.3.1一般质量事件的应急响应 (1)技术部负责及时将问题的情况通报调度室; (2)根据职责相关部门对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改进预防措施,并具体执行; (3)技术部根据情况对整改效果进行验证。 6.3.2较大质量事件的应急响应 (1)较大质量事件发生后,对口部门负责迅速控制所有问题产品或可能存在问题的产品,防止其继续流通或销售; (2)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对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并负责对措施的执行效果进行验证。 6.3.3重大质量事件的应急响应 (1)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对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制定出相应的应急措施,内容包括产品的处理,消除影响、降低损失等方面的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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