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在江苏省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

第二条 商务部是全国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领导部门。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负责制定全省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省辖市、县(市)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含乙醇汽油)、柴油、煤油。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批发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成品油零售企业销售或直接批量销售给生产企业的成品油经营行为;成品油仓储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其他单位提供成品油储存、周转业务的经营行为;成品油零售经营,是指利用加油站从事成品油终端销售的经营行为。

第二章 成品油经营企业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成品油批发网络发展规划的要求;

(二)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三)具有全资或控股的、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四)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五)油库及其它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六)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 (七)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第六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仓储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油库建设符合《江苏省成品油仓储企业发展规划》要求;

(二)储油设施符合油库布局规划要求;

(三)油库容量不低于4000立方米,油库建设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四)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五)油库设计和建设符合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规定;

(六)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第七条 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江苏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二)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年批发销售量在5万吨以上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四)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土地管理、道路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五)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从事船用成品油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的加油点,由省经贸委根据全省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设立条件和管理办法。

第三章 成品油经营网点的设立

第八条 成品油批发经营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商务部成品油批发网络发展规划的要求;新建油库应符合《江苏省成品油仓储企业发展规划》。

第九条 成品油仓储经营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江苏省成品油仓储企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第十条 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江苏省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全省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规划,由省辖市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当地规划、国土、交通、安监等相关部门联合论证后报省经贸委审定;省辖市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和城市、道路建设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在公共媒体上公告近期拟建成品油零售网点计划。

(二)成品油零售网点的建设管理(设计与施工、设备与设施、环境保护)、经营管理(营销管理、价格管理、计量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市场信用等符合商务部《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

(三)加油站设置的间距应符合以下要求:

1、城区(省辖市、县(市)城区)加油站设置的服务半径不少于

1.5公里。

2、国道、省道及市、县(市)、乡(镇)道加油站的设置间距不少于15公里。有封闭隔离带的,与道路另一侧加油站的距离不低于5公里;与紧邻的该道路沿线城区型、乡镇型加油站间距不低于3公里。

3、高速公路加油站的设置,每百公里两对。特殊情况下,可根据

国家和省交通部门对服务区设置的要求,最多不超过三对。

4、乡镇加油站的设置,年用油量3000吨以上的乡镇镇区内可设置1个加油站;车辆保有量1000—1500辆的乡镇镇区内可设置2个加油站;车辆保有量1500辆以上的乡镇镇区内可设置3个加油站。镇区内加油站服务半径不小于1.5公里。

第四章 成品油经营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成品油经营许可申报程序。

(一)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申报程序: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当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经省经贸委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要求变更《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事项的,向省经贸委提出申请,再由省经贸委统一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对具备继续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条件的,由商务部换发变更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二)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申报程序:申请从事成品油仓储经营的企业,应当向属地省辖市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后,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经贸委,由省经贸委报商务部备案后,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仓储经营许可。需要迁建、改建、扩建和变更的,按以上程序提出申请,经省经贸委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和要求的,批准迁建、改建、扩建,报商务部备案后换发变更的《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三)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申报程序:

1、具备成品油经营条件的企业,按省辖市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近期加油站发展计划,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拟建申请。

2、省辖市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成品油经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企业告知审查结果,并将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提供给当地土地管理部门。

3、土地管理部门将近期计划建设的加油站土地挂牌,通过公开拍卖方式,向经省辖市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出让土地使用权。

4、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可向当地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新建加油站申请,县(市)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初核后,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企业,具文向省辖市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5、省辖市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后进行初审,并现场勘察,必要时组织听证,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企业,具文向省经贸委申报。

6、省经贸委受理后,组织会审。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申请在省经贸委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下达批复,同意建设。

7、省经贸委同意建设的批复下达后,企业应在12个月内建设竣工,并具文向当地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省辖市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建成后的加油站进行现场验收。对验收合格,申报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新建项目,具文向省经贸委申领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书。

8、省经贸委对申报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新建项目发放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第十二条 申请成品油经营许可所需提交的材料。

(一)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应提交的材料。

1、申报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成品油批发经营申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备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等商务部规定应提供的材料。

2、申请变更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原批准证书。属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属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申领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需提交的材料:商务部同意立项批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4000立方米以上全资或控股油库、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的证明材料(输油管道、铁路专线或码头平面示意图)、环保审批决定、现场勘察表、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商务部规定应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成品油仓储经营许可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新建成品油仓储企业需提交的材料: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成品油仓储企业申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材料。

2、申请迁址建设,除提交新建成品油仓储企业相同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对仓储网点搬迁的正式文件和《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申请改建、扩建的,需提交改扩建申请、原有建设规模、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涉及储油设备改造和增加储油设备)、《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省辖市、县(市)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4、要求变更的,需提交变更申请和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及原批准证书。属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属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申领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需提交的材料:省经贸委同意立

项批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4000立方米以上全资或控股油库、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或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的证明材料(输油管道、铁路专线或码头平面示意图)、环保审批决定、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现场勘察表以及相关材料。

(三)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新建加油站,需提交以下材料:投资建设单位申请建设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所在地段成品油零售网点现状图、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书、土地使用权证、供油协议和其他有关材料。

2、申请加油站迁址建设,除提交新建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相同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对零售经营网点搬迁的正式文件和原经营网点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3、申请改建、扩建的,需提交改建、扩建申请、原有建设规模(占有土地面积,储油罐容量、数量及总容量,加油机、加油枪数量)、《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省辖市、县(市)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并附所在地段成品油零售网点现状图(城区型加油站为2公里半径内,公路型加油站为道路两侧、前后各20公里范围内,并标明间距)。

4、要求变更的,需提交变更申请和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及原批准证书。属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属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5、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需提交的材料:省经贸委同意立项批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加油机计量检定合格证》、环保审批决定、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现场勘察表、供油协议以及相关材料。

第五章 成品油经营申请的受理审查及期限

第十三条 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在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时,应当受理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

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不受理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说明不受理理由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 接受申请的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

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五条 受理申请的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核,提出处理意见,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按程序上报上一级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省经贸委收到成品油批发经营申请后,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

第十七条 省辖市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成品油仓储经营申请后,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经贸委。

省经贸委自收到省辖市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报商务部备案后给予成品油仓储经营许可,并颁发《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通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 省辖市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可委托县(市)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成品油零售经营申请。县(市)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成品油零售经营申请,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初核,并将初核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辖市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

省辖市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成品油零售经营申请后,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法定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现场勘察时间除外),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经贸委。

省经贸委自收到省辖市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并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许可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通知申请人。

第十九条 省经贸委审批受理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时间,为每个月的前五个工作日。各级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经贸委的受理时间确定本级部门受理时间。

第二十条 受理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要求。

(一)严格按规定审核成品油零售网点建设项目。审核的主要内容:新建网点规划、项目投资主体、选址、间距等是否符合要求。

(二)加强现场审核。省辖市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对申报的成品油零售网点建设项目进行认真的现场审核,并做好现场审核记录。通过现场审核确定拟建网点的类型是否属实,选址是否符合规定的间距要求。

(三)加强对项目的竣工验收。成品油零售网点建设项目的验收,由省辖市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在验收中,要对照省经贸委的建站批复,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核定的建设地址和建设规模进行施工建设。对建设地址与批复不符或擅自扩大建设规模的,不予验收,同时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建设周期超过12个月,未经省辖市成品油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不予验收;对超过18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建设申请。

第二十一条 对申请人提出的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接受申请的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二十二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另行办理申请手续。

第二十三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歇业或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发证机关办理经营资格暂停或注销手续。

第六章 成品油经营证书的发放

第二十四条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由商务部统一印制。《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由商务部颁发;《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由省经贸委颁发。

第二十五条 因主管机关变化引起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另行规定。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上级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成品油市场管理中的违规行为。

第二十七条 各级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二十八条 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成品油经营许可及后续监督管理,不得收取费用。成品油市场管理经费由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

第二十九条 各级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书规范文本。

第三十条 省经贸委应当将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的企业名单和变更、撤销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第三十一条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不得伪造,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转让。

第三十二条 成品油专项用户的专项用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量、用项及供应范围使用,不得对外销售。

第三十三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禁止下列行为: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符或超范围经营;

(二)成品油零售网点不使用税控燃油加油机给机动车加油的;

(三)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和不符合防爆要求的税控燃油加油机,擅自改动税控燃油加油机或利用其他手段进行计量作弊的;

(四)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五)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质量不合格的成品油;

(六)经营走私或非法炼制成品油;

(七)违反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哄抬油价或低价倾销的;

(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第三十四条 成品油零售企业应当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

成品油零售企业不得为不具备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单位代销成品油。

成品油批发企业不得向不具备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成品油。 成品油仓储企业为其他单位代储成品油,应当验证成品油的合法来源。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出成品油经营许可决定的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上一级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许可决定: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对不具备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四)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成品油经营许可过程中,擅自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成品油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成品油市场行政

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

(二)成品油专项用户违反规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外销售的;

(三)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经许可擅自新建成品油零售网点或油库的;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

(五)销售走私成品油的;

(六)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备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成品油的;

(七)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

(八)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的;

(九)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

(十)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经营活动真实材料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十八条 申请成品油经营许可时,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给予警告。

第三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由所在地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制止,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条 每年年底前对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进行年审。《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企业经营批准证书》和高速公路零售网点《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由省经贸委负责年审;其他经营网点《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年审,由省经贸委委托各省辖市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审,年审结果报省经贸委。年审期间,各级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应协调公安消防、安监、质监、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对成品油经营企业设施、设备和经营行为进行检查、抽查;成品油经营企业应按年审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年审需要的材料(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批准证书、计量检定合格证书、消防安全意见、工商营业执照和年度经营情况等证书材料)送成品油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年审通过的企业,应持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

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年检;年审未通过的企业,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才能继续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新建燃气汽车加气站和油气混合站,按新建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由省经贸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成品油行业风险分析报告

文档,可编辑修改】【最新资料,WORD目录2007年行业市场供需分析及预测....................... . 第一章 ........................年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地位变化 第一节 2007 ................................................. .一、行业产业链分析. ................................... 二、行业工业总产值占GDP比重变化.......................... 三、行业投资额度占全国投资总额比重变化分析 . ........................................... 四、成品油行业周期性波动..............................年行业供给分析及预测第二节2007 .............................................. 一、供给总量及速率分析................................................ 二、供给结构变化分析........................................... 2008三、~2010年供给预测.............................. 第三节 2007年行业需求分析及 预测 一、需求总量及速率分析.............................................. ............................................... 二、需求结构变化分析 . 2010年需求预测. (2008) 三、~............................ 2007年行业进出口分析及预

市场开发管理办法

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 开发经营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以下简称城投公司)的开发经营管理工作,保证城投公司市场开发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椐相关行业规定结合目前城投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投公司所有项目的开发工作。 第二章项目的评审和立项 第三条开发经营部及各子公司,在得到项目信息后,按以下程序进行评审和立项: 1、开发经营部人员及各子公司人员在得到项目信息后,要将项目的基本情况了解清楚,写出书面材料形成项目建议书,并填报开发项目立项申请表(附表1),报公司领开发经营部进行项目前期调研,开发部部门会议通过后组织召开公司项目评审立项会,其中: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开发经营部门自行组织评审和立项,需将立项结果报市国资委进行备案;500—5000万元的项目,由开发经营部门组织相关项目材料报请城投公司经理层评审后立项,并将评审和立项的全部材料报市国资委进行备案;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城投公司组织相关项目材料报请市政府相关领导批准后进行立项,将评审和立项的全部材料报市国资委进行备案。 2、涉及垫资和投资的项目,由城投公司副总经理组织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的意见报城投公司领导办公会讨论,城投公司领导办公会讨论同意立项的项目方可立项。 第四条项目立项后,城投公司开发经营部要确定其项目责任人(项目开发经理)。由项目责任人填报开发项目工作计划表(附表2)。项目责任人全权负责在运作过程中的各项策划,前期费用的支出等工作,并且无论项目开发成功与否,都要进行单项核算,开发经营部统一协调各项目开发进度。

第三章项目的组织 第五条项目经城投公司领导办公会同意立项后,开发项目的组织由开发经营部全面负责。 第六条开发经营部主要组织公司各部门项目建设工作,对外对接市发改委、国资委、市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等相关单位。 第四章项目的评审 第七条投资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开发经营部门负责组织公司部相关部门对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经营目标、经营方案等进行评审,并报主管开发的经理批准立项;500—5000万元的项目,由市场开发部门上报公司领导办公会对项目的可行性、经营目标、经营方案等进行评审,并报公司董事长批准立项; 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由城投公司组织相关项目材料报请市政府相关领导批示后进行立项,将评审和立项的全部材料报市国资委进行备案。 第八条各子公司自行开发的项目,应参照第七条的容执行。 第五章开发队伍的建设 第九条各子公司的主管经理同时负有项目开发责任,也可在实体单位中安排项目开发人员。 第十条每月由市场开发部牵头组织召开市场开发工作会议,各项目开发经理及开发人员参加。认真分析近期的开发工作情况,搞好各项目发展情况和市场情况的调研,分析项目的优势与劣势,明确开发指标和重点工作。

成品油管理办法

附件: 山西省贯彻《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我省成品油市场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2005年第184号令),以及国家对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山西省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活动,以及各级行使成品油市场管理职能的部门,均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 第三条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和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四条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成品油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各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第五条省商务厅负责制定全省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对市级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的核批;负责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的初审;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行政许可;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本细则所称的市是指设区市,下同)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初审。 第七条县(包括县级市、区)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三章成品油经营的条件 第八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1、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

成品油市场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成品油市场调研报告(精选多篇) 第一篇:中国成品油市场调研报告2020-2020年中国成品油市场调研与未来前景预测报告目录 第一章国际成品油市场分析 1 第一节国际成品油市场环境分析 1一、全球炼厂产能过 剩矛盾突出,炼油毛利低位徘徊 1二、欧洲市场需求疲软和 产能过剩状态仍将延续 1三、中东油品出口将大幅增长,亚 洲为重要目的地 1四、俄罗斯将加强向远东的石油输出 2五、亚太地区成品油需求增速趋缓 2 第二节2020-2020年国际主要成品油月平均价格 3一、2020年国际主要成品油月平均价格 3二、2020年国际主要成 品油月平均价格 4 第三节发达国家成品油零售市场格局发生重大变化 5一、成品油零售行业转向混业经营 5二、行业投资回报率低,不 符合高回报、高赢利的要求 6三、成品油消费量持续下降, 加油站数量锐减 6 第四节美国成品油销售市场的特点分析 6一、竞争激烈,行业形成期即埋下竞争的种子 6二、金融创新、技术创新和 营销创新齐头并进 7三、油品规格多样,区域间供需不平衡 8四、配送体系高效并富有灵活性 8五、仓储行业竞争激烈,油库数目急剧下降 9六、成品油批发形式多样,炼化企业通 过批发价格影响销售 10七、生产、炼油、销售分离,纵向一 体化程度逐渐减弱 11 第五节亚太地区成品油市场特点分析 12一、亚太地区 油品需求保持高速增长,但未来增速趋缓 12二、亚太地区炼

油能力过剩突出,炼厂开工率将大幅降低 13三、区域贸易仍保持活跃,但进出口总量将减少 14四、区域内务经济体的市场化政策对成品油贸易有显著影响 17五、中国企业将成为亚太成品油市场的重要参与者 18 第二章中国成品油市场供需预测分析 20 第一节 2020-2020年中国成品油供给量 20 第二节 2020-2020年中国成品油需求量 21 第三节 2020-2020年中国成品油供需结构 25一、2020-2020年中国成品油自给率 25二、2020-2020年中国成品油对外依存度 25 第四节 2020-2020年中国成品油供需预测 26一、2020年中国成品油需求将保持较快增长 26二、2020年中国成品油年产量将达3.1亿吨 27 第三章中国成品油市场运行环境分析 28 第一节国内成品油经济环境分析 28一、gdp历史变动轨迹分析 28二、固定资产投资历史变动轨迹分析 29三、2020年中国成品油经济发展预测分析 31 第二节中国成品油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35 第四章中国汽油市场分析 40 第一节 2020年中国汽油产销情况 40一、2020年中国各省市汽油产量 40二、2020年东北三省市场成品油产量及消费量分析 41三、东北三省油库情况分析 43四、东北三省成品油市场发展动态 47五、国内合资石油企业发展动态 48六、2020年中国汽油消费量 58 第二节 2020年中国汽油市场价格 59一、2020年中国90#无铅汽油市场价格 59二、2020年中国93#无铅汽油市场价格 61三、2020年中国97#无铅汽油市场价格 66

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总结

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总结我县2013年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在省市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坚持认真贯彻执行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有关法规,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大成品油市场监管力度,保证市场供应,维护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做出了显著贡献。现将2013年成品油市场管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总体布局情况我县成品油市场供应的总体情况是:全县目前共有加油站点61家,其中社会加油站21家、中石化20家、中石油5家;社会加油点16家;没有正常经营歇业的加油站 4家,不合格的1家。二、工作开展情况1、积极做好成品油市场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整理上报工作。严密关注本地市场动态,认真了解成品油市场油源供需情况,积极协调中石油、中石化和其他成品油经销单位的关系,努力调解供需矛盾,确保成品油市场的供应,保证了我县成品油市场的健康稳定发。2、严把年审关,进一步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经营油品不达标,短斤少两,不签订成品油供油协议,不按供油协议违规供油,年审资料不全的不予申报换发新证,并责令限期整改和整顿。3、加强监管和整顿,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工作,我们坚持“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防患于未然”的工作原则;坚持“安全第一,服务第一”的工作意识,使我县成品油市场得到进一步的规范,违规经营成品油的现象得到扼制,成品油市场业主合法经营、竞争有序的意识增强,消费者对成品油经营秩序和服务质量的满意度提高。县商务局对成品油市场监管工作,做到了每季一次,重大节目和敏感时期必查,到各加油站进行监管检查及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查处。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县政府关于开展成品油市场整治活动要求,我局积极配合安监、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共开展各种检查30次,先后共查封取缔无证经营摊点5个,关关闭非法加油点2个,查封加油机2台,截止目前5户非法加油站、点全部依法取缔,消除了安全隐患。三、存在的突出问题随着成品油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的逐步放开,通过近几年的清理整顿,全县成品油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是成品油市场的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县级商务部门执法权限有限,对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难以有力打击,加之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涉及部门多,部门协调力度不够,监管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四、下一步工作思路(一)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落实站点规划布局。认真落实阜阳市加油站“十二。五”规划,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新建、迁建站(点)布局合理,建设规范。(二)做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省、市各项成品油市场监管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市场开发实施方案(试行)

市场开发实施方案(试行)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市场开发工作,加大市场开发力度,规范公司客户管理,提升客户服务品质,促进员工积极参与市场开发,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部门负责与项目负责相结合 市场开发由各部门内部分工协作,并实行项目管理制,由综合管理部牵头协调项目的具体实施。 (二)总体把握、分工负责、归口管理 公司领导总体掌握市场开发机制的布置和实施,各部门针对具体工作分工负责,并实行项目的归口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第四条、职责与分工 (一)公司领导 1.审定市场开发相关制度及措施;

2.确定市场开发对象和拓展项目; 3.负责市场开发预算签批。 (二)牵头部门 1.综合管理部作为客户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各部门客户信息的统计汇总; 2.建立公司市场信息沟通机制,协调公司市场开发工作,确保市场开发工作有序进行; 3.建立客户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处理市场开发建议、意见及有关报告,组织公司市场开发会议; 4.负责公司市场开发方案、制度的修订工作。 (三)分属部门经理 1.指导本部门员工进行客户开发工作; 2.负责本部门市场开发经费的使用管理; 3.负责拟定部门市场开发计划,并监督实施; 4.平衡本部门员工市场开发职责与其他职责的关系,监督员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四)客户顾问 1.负责所分配的客户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按照公司统一

要求建立客户信息档案; 2.负责客户的日常管理,包括定期拜访,日常联络,业务资源信息收集等; 3.了解客户需求、愿望及经营变化,与客户的相关人员建立关系,能有针对性地制定业务拓展项目。 第五条市场开发流程计划 (一)客户顾问按照客户分配名单分工进行客户信息收集、调研市场、建立客户档案。 (二)分属部门总结客户信息,草拟客户服务计划。 (三)牵头部门汇总各部门信息,召开市场开发会议。 (四)公司领导参加市场开发会议,确定拟开发客户与项目,相关项目交归口部门负责实施。 第六条附则 (一)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二)本方案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客户档案模版 2.市场开发计划申请表

甘肃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甘肃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执法依据的公告》甘政发[2007] 4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成品油经营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在全省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甘肃省商务厅(以下简称省商务厅)负责对全省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省加油站和成品油仓储发展规划的实施;负责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的初审并上报商务部;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行政许可;负责设立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的加油网点的设立条件和经营资格的备案程序;负责对各市州商务局实施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市州商务局负责对本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 成品油仓储企业、零售企业(加油站)和农村加油网点发展规划的实施;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行政许可的初审;负责成品油仓储经营、零售经营设施情况的核实;负责按以站带点、站点结合、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的原则,对农村加油网点经营资格进行初审,并报省商务厅备案;负责对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实施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成品油零售市场的监督

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规建设成品油经营设施与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柴油、煤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成品油批发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成品油零售企业销售或直接批量销售给生产企业的成品油经营行为;成品油仓储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其他单位提供成品油储存、周转业务的经营行为;成品油零售经营,是指利用加油站从事成品油终端销售的经营行为。 第二章申请成品油经营的条件 第六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1.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 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 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成品油市场整顿报告

成品油市场整顿报告 Revised as of 23 November 2020

成品油市场整顿报告 (一)摸清了加油站底数。经过逐站登记审查,摸清了全市加油站基本情况。全市加油站总数63个,其中已停业8个,正常经营的加油站55个。所属分类,石油系统15个,全部国有;农机系统22个,国有11个、股份4个、集体3个、私人4个;其他系统26个、国有2个、股份3个、集体2个、私人19个;全市加油站性质分类,国有28个、股份7个、集体5个、私人23个。(二)掌握了成品油市场状况。市场调查小分队通过对全市25个乡镇的调查,掌握了成品油市场的基本状况。全市现有耕地面积3,045,095亩,其中旱田2,900,895亩,水田145,200亩;春季用油量14650吨,其中旱田用油量14504吨,水田用油量146吨;全市农业机械拥有量14077台拖拉机,其中大中型1049台,小型13028台;掌握了全市25个乡镇190个村屯销售代理、村支书、村长、会计的通讯录。(三)堵塞了市外进货渠道。经过市场整顿管理,市外进货渠道基本堵塞。40个社会加油站已经全部到石油分公司进货。几年来不从分公司进货的哈炼加油站、液化汽加油站、加油站、农机站,部分进货的农机站、加油站,农机站、加油站都已转变态度,绝大部分从分公司进货;重点大户有了突破性进展,哈炼加油站几年来从不在分公司进贷,督查员死看死守后,只能从分公司进货,已在今年一季度进货361吨。截止三月末统计,社会加油站已从分公司进货4552吨,同比增长%。(四)提高了供应服务工作质量。分公司积极采取行动,主动工作,庄严承诺,千方百计开展优质服务工作,整顿内部工作纪律,规范供应措施,改善服务环境,优化工作条件,抽调大量人力搞好社会调查和征求意见。帮助用户解决油品质量、计量、配送、结算、品种、时间等具体问题。经营理念大转变,变官商为行商,以平等心态参与市场竞争;服务作风大转变,热情服务,方便用户,用户至上;运作方式大转变,车辆选择、进货方法都实现了突破性改革。用户满意度大大提高、中油企业信誉度大大提高,供应服务质量大大提高。(五)完成了一季度各项经济指标。今年一季度销售计划16700吨,实际完成18,739吨,超过计划2039吨,超计划进度%,同比增长761吨,增幅为%;一季度批发销售9015吨,同比增长657吨,增长%,占本期计划的%;零售7924吨,同比增长104吨,增长%,占本期计划的%。最引人注意的是市场整顿增加批发销量1862吨,同比增长%,占本期计划的%,可以说一季度的销量增长,绝大部分是市场整顿增加的。(六)增加了石油销售的税源收入。石油分公司销售增值税去年同期为零,今年以来,由于加大市场整顿力度,社会加油站大部分从分公司进货,一至三月末市内批发销售4552吨,预缴增值税19万元;市外批发销售1546吨,预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全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全文)。以下是小编为各位收集整理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学习!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 第五条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 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第七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市场推广人员管理制度

产融联盟市场推广人员基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本公司全职市场推广人员及兼职市场推广人员。 第二条制度目的 为加强公司业务推广管理,达成推广目标,提升公司运营效益,规范业务推广人员的市场行为,充分调动业务推广人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市场发展潜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权责部门 1.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 第二章市场推广人员组织架构

第三章全职业务人员管理制度内容 第一条出勤管理 市场推广人员应依照本公司《员工管理办法》之规定,参与各项出勤考核。但基于工作之需要,其出勤打卡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公司工作的推广人员上下班应按规定打卡。 2.在公司以外的市场推广人员应按规定的出勤时间自行安排工作时间。 3.所有市场推广人员原则上在每周六须回公司参加工作例会,如因业务需要无法参加的应提前请假,但一月内不得请两次以上假,业务经理人员可以直接向市场推广部请假,部门主管人员需向行政人事部请假。 4.对于每月提前完成业务指标的人员,可向公司申请休假1-3天,休假结束当立即回公司参与日常工作。 5.对于不遵照出勤管理的,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给予处罚。 第四条费用管理 1.市场推广人员因业务支出的推广费用经总经理审核后方可报销,对于未经批准支出的推广费用自行负责。 2.市场推广人员在业务推广中交通工具自行解决,除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使用公车。 3.对于平台服务费用,业务人员可以代表公司收取,但在规定收费时间内必

须收齐,在未经总经理同意的,迟交的费用从业务人员薪酬中扣除。 4.市场推广人员收取费用不得收取现金,一律转账,如有特殊原因要收取现金必须要征求总经理意见,而收取的现金2日内交至公司财务部。 5.市场推广人员的业绩提成费用在每月发工资时统一发放,相关奖金年终发放。 6.对于业务人员自己推广团队的相关费用自行解决。 股权管理 南德全创平台原始股东成形后设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全体原始股东组成;负责合伙人股权的计算管理 第五条薪酬合伙人收益管理 全体合伙人除股权收益外作为市场业务人员对平台招徕业务有现金提成的收益,具体提成比率参见《业务提成表》 一、市场推广人员工资采取业绩定额制。 业绩定额制指将推广人员的收入分为固定工资(详见《薪酬制度》)及推广提成两部分,推广人员有一定的销售定额,当月不管是否完成销售指标,都可得到基本工资和推广额的提成,但是连续2个月不能完成销售指标的,给予降低基本工资15%或劝退。 二、其他待遇 业务推广人员的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发放,具体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绩效考核 一、绩效考核目的

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江苏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在江苏省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及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贸委)负责制定江苏省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省辖市、县(市)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成品油批发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成品油零售企业、批发企业销售成品油或向终端用户批量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成品油仓储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其他单位提供成品油储存、周转业务的经营行为。成品油零售经营,是指利用加油站(点、船)从事成品油终端销售的经营行为。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企业基本条件 ???第六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 ??? 1、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

???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 ??? 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 ??? 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 万元人民币; ???(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 ???(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第七条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监等部门的验收;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 万元人民币;

山东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新)

山东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山东省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柴油、煤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批发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成品油零售企业、批发企业销售成品油或向终端用户批量销售成品油的经营行为。本办法所称成品油仓储经营,是指利用油库等经营设施,向其他单位提供成品油储存、周转业务的经营行为。本办法所称成品油零售经营,是指利用加油站(点、船)从事成品油终端销售的经营行为。 第五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依法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成品油市场流通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并公布全省成品油零售和配送体系发展规划;负责成品油批发、

仓储经营许可初审;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行政许可;负责对各市级成品油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市成品油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成品油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初审;负责成品油仓储经营、零售经营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的实地情况核实;负责对县(市、区)成品油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县级成品油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成品油零售市场的监督管理;查处或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规建设成品油经营设施与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 第二章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条件 第六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 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 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了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了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

中国成品油市场分析报告

2011-2015年中国成品油市场分析与投资方向研究报告 报告简介 成品油可分为:石油燃料、石油溶剂与化工原料、润滑剂、石蜡、石油沥青、石油焦6类。其中,石油燃料产量最大,约占总产量的90%;各种润滑剂品种最多,产量约占5%。各国都制定了产品标准,以适应生产和使用的需要。 智研咨询发布的《2011-2015年中国成品油市场分析与投资方向研究报告》共八章。首先介绍了中国成品油行业市场发展环境、中国成品油整体运行态势等,接着分析了中国成品油行业市场运行的现状,然后介绍了中国成品油市场竞争格局。随后,报告对中国成品油做了重点企业经营状况分析,最后分析了中国成品油行业发展趋势与投资预测。您若想对成品油产业有个系统的了解或者想投资成品油行业,本报告是您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 本研究报告数据主要采用国家统计数据,海关总署,问卷调查数据,商务部采集数据等数据库。其中宏观经济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部分行业统计数据主要来自国家统计局及市场调研数据,企业数据主要来自于国统计局规模企业统计数据库及证券交易所等,价格数据主要来自于各类市场监测数据库。 报告目录、图表部份 第一章 国际成品油市场分析 第一节 国际成品油市场环境分析 一、全球炼厂产能过剩矛盾突出,炼油毛利低位徘徊 二、欧洲市场需求疲软和产能过剩状态仍将延续 三、中东油品出口将大幅增长,亚洲为重要目的地 四、俄罗斯将加强向远东的石油输出 五、亚太地区成品油需求增速趋缓 第二节 2009-2010年国际主要成品油月平均价格 一、2009年国际主要成品油月平均价格

二、2010年国际主要成品油月平均价格 第三节 发达国家成品油零售市场格局发生重大变化 一、成品油零售行业转向混业经营 二、行业投资回报率低,不符合高回报、高赢利的要求 三、成品油消费量持续下降,加油站数量锐减 第四节 美国成品油销售市场的特点分析 一、竞争激烈,行业形成期即埋下竞争的种子 二、金融创新、技术创新和营销创新齐头并进 三、油品规格多样,区域间供需不平衡 四、配送体系高效并富有灵活性 五、仓储行业竞争激烈,油库数目急剧下降 六、成品油批发形式多样,炼化企业通过批发价格影响销售 七、生产、炼油、销售分离,纵向一体化程度逐渐减弱 第五节 亚太地区成品油市场特点分析 一、亚太地区油品需求保持高速增长,但未来增速趋缓 二、亚太地区炼油能力过剩突出,炼厂开工率将大幅降低 三、区域贸易仍保持活跃,但进出口总量将减少 四、区域内务经济体的市场化政策对成品油贸易有显著影响 五、中国企业将成为亚太成品油市场的重要参与者 第二章 中国成品油市场供需预测分析 第一节 2006-2010年中国成品油供给量

市政集中供热市场开发流程与管理办法

业务流程图

5.2、业务流程标准 一、项目分类(项目类型) 1、集中供暖项目:集中供热是指以热水或蒸汽作为热媒,由一个或多个热源通过热网向城市、镇或其中某些区域热用户供应热能的方式。目前已成为现代化城镇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是城镇公共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2、热电联产:是指发电厂既生产电能,又利用汽轮发电机做过功的蒸汽对用户供热的生产方式,即同时生产电、热能的工艺过程,较之分别生产电、热能方式节约燃料。以热电联产方式运行的火电厂称为热电厂。对外供热的蒸汽源是抽汽式汽轮机的调整抽汽或背式汽轮机的排汽,压力通常分为0.78~1.28兆帕(MPa)和0.12~0.25MPa 两等。前者供工业生产,后者供民用采暖。热电联产的蒸汽没有冷源损失,所以能将热效率提高到85%,比大型凝汽式机组(热效率达40%)还要高得多。 3、工业园区蒸汽:根据压力和温度对各种蒸汽的分类为:饱和蒸汽,过热蒸汽。蒸汽主要用途有加热/加湿;还可以产生动力;作为机器驱动等。重点是工业园区生产需求。 项目分类(项目合作模式) 1、BOT:即建设-经营-转让。是私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方式。 2、ppp:即公私合作模式,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

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3、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过产权交易取得其他公司一定程度的控制权,以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经济行为。收购是企业资本经营的一种形式,既有经济意义,又有法律意义。收购的经济意义是指一家企业的经营控制权易手,原来的投资者丧失了对该企业的经营控制权,实质是取得控制权。行业萧条和经济不景气的时候可以在对方公司的二级市场进行低价股票收购。从法律意义上讲,中国《证券法》的规定,收购是指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的30%时发出要约收购该公司股票的行为,其实质是购买被收购企业的股权。 4、兼并指合并等。 5、工程类项目泛指承建的集中供暖范围内的项目。 二、项目开发(信息获取) 1、招商引资信息:通过负责区域地方招商局、发改、建设等部门获取最新的招商引资信息。 2、行业信息推介:行业关联的第三方信息来源(网络、同行等) 3、设计院及社会资源:市政设计院、自身培养社会资源等 项目开发(项目预判) 1、项目预判:根据业主需求,充分了解采集项目信息,结合项目 信息采集表(附件)进行预判。 2、项目本部报审:根据项目采集信息收集预判后填写项目跟进审 批表进行报审。 3、项目跟进/放弃:结合项目审批表同意或放弃进行项目跟进。

晋城市成品油市场调查报告

晋城市成品油市场调查报告 晋城市成品油市场调查报告 晋城市成品油市场调查报告 许德民 随着我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对成品油的依存度不断提高。为了深入了解我市成品油市场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我们对全市成品油市场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对今后如何发展提出一些建议。 一、我市成品油市场的基本现状 (一)成品油市场供应和需求情况。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快速增长期,成品油消费需求也日趋升高。从成品油购进总量看,今年1-10月份全市累计购进成品油总量32万吨,其中柴油21万吨,汽油11万吨,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5.8%。中石化晋城分公司、中石油晋城销售分公司占购进总量的92%。 从成品油销售总量看,今年1-10月份全市累计销售成品油总量35万吨,销售总额达36亿元。按销售品种分:其中柴油23万吨,汽油12万吨,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6.5%。按照行业分,中石化晋城分公司销售22.6万吨,中石油晋城分销售分公司销售9.4万吨,社会加油站销售3万吨。全市成品油市场供需基本平衡。 从成品油销售价格看,“十一五”期间,受国际原油价格波动及国内费改税政策实施等因素影响,国家有关部门14次调整成品油价格。截止目前,成品油批发价格为:0号柴油7190元/吨,-10号柴油7639元/吨;90号汽油7945元/吨,93号汽油8440元/吨,97号汽油8943元/吨。成品油零售价格为:0号柴油6.49

元/升,-10号柴油6.88元/升;90号汽油6.13元/升,93号汽油6.55元/升,97号汽油7.07元/升。 从成品油库容能力看,我市成品油总库容设计能力为4.1万立方米,(不包括国家储备库、部队油库、企业自备油库),其中汽油库容能力1.7万立方米,柴油库容能力2.3万立方米,煤油库容能力0.1万立方米。总库容能力仅占全省的4.6%,从商业周转角度测算,理论上我市正常的库存量,在外部供应脱节的情况下,仅可以维持不到20天的市场供应。 (二)成品油市场经营主体情况。全市现有2个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即中石化晋城分公司、中石油晋城销售分公司,1个成品油仓储经营企业,即裕丰实业有限公司霍秀油库。全市现有加油站286座,按行政区域分:其中中心城区30座、泽州县境内92座、高平市境内46座、阳城县境内57座、陵川县境内31座、沁水县境内30座。按隶属关系分:其中中石化晋城分公司128座、中石油晋城销售分公司30座、社会加油站128座。按道路情况分:其中高速路服务区加油站4座、国省道126座、县乡路92座、市区及县城道路64座。按经营状况分:正常经营的239座,停业、歇业的47座。 二、我市成品油市场运行特点 建市二十五年来,我市成品油行业无论是市场规模、销售总量、网点布局还是硬件设施和企业管理水平等方面都有了很大提高,市场运行主要呈现四个特点。一是市场竞争激烈。形成了以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集团和社会民营企业三分天下的市场竞争格局,促使行业内部结构进一步优化,服务水准大为改善,便利店、洗车、加水等非油品经营业务也成为行业之间竞争的砝码。二是布局趋于合理。成品油零售网络从一开始的无序建设、盲目建设、恶性竞争逐步走上了规划审批、

市成品油市场调研报告

市成品油市场调研报告 XX市成品油市场调研报告当前,XX市委市政府正牢牢把握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重点实施工业强市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奋力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随着国民经济加速发展、交通基础不断改善以及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对成品油需求将呈现迅速增长态势,成品油市场将成为产业发展、市民生活中重要的流通环节。为进一步掌握成品油市场实际情况,研究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建立完善布局合理、竞争有序、功能完善的成品油市场体系,我局于近期会同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以及当地规划、国土部门对全市成品油市场进行了全面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品油市场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加油站218个,其中中石化贵阳石油分公司有113座,中石油贵阳销售分公司有59座,其余46座为社会加油站。2011年共销售成品油97.24万吨,占全省总销量23.0%,其中汽油40.95万吨,柴油56.29万吨;销售额达到84.25亿元,占全省总销售额25%。相比2010年,我市成品油销售量增长13.1%,销售额增长25.3%。从成品油消费结构上看,2011年机动车用油约80.68万吨,占消费总量的83.0%;大型工矿企业以及重点工程项目用油约16.56万吨,占消费总量的17.0%。目前,在我市成品油市场中承担主要保供任务的是中石化、中石油两大公司所属加油站,其成品油日均存量保持在6600吨左右,其中汽油约3600吨,柴油约3000吨。 我市作为省会城市,集中了全省主要的5家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其中中石化、中石油两大公司油库承担着全市成品油批发供应的主渠道作用,占批发总量的

80%以上,中航油油库、秦海油库、华储油库也为少部分社会加油站供应成品油。上述批发企业在我市共有油库8座,总库容16.99万吨,负责供应全省成品油市场,其成品油来源主要由两种渠道进入,一是中石化、中石油所属炼油企业提供,二是外省地方炼油厂供应,运输方式为管道、铁路、公路。 二、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 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是成品油管理工作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自我市成品油管理工作纳入商务主管部门职能后,我局在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中不断加强市场规范化建设,在强化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加大市场经营秩序整治力度。在巩固去年年底全市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的基础上,我局2011年以来先后8次会同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深入全市成品油市场,抽查了59家加油站,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整改存在的问题,同时使得成品油经营者的服务意识、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市场保供工作成效显著 成品油是关系国民经济建设的战略物资,保障其稳定供应对于我市打造黔中经济区、顺利实施工业强市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按照2011年成品油销售情况,全市成品油市场日均消费成品油约2700吨。目前,XX市共有油库8座,总库容16.99万方。随着各成品油批发及零售企业加大投入,完善供应渠道建设,特别是中国石化西南成品油管道工程投入使用,我市成品油保障能力不断增强。2011年1月,我市遭遇凝冻灾害天气情况,成品油市场供应受到较大影响。为确保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切实保障群众生产生活,XX市商务局积极行动,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和企业切实做好了这两次保供工作。凝冻灾害天气期间,

最新日本、韩国成品油市场分析报告

最新日本、韩国成品油市场分析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20XX年X月 日本、韩国是石油消费国,原油主要依赖进口,对成品油市场采取逐步开放战略,通过立法以及设立分销商经营资质等手段,对成品油流通实施比较严格的监管,有效地保护了国内石油工业,保证了石油供应安全,成品油市场竞争有序。 一、日本、韩国成品油市场基本情况 1、日本成品油市场基本情况 20XX年,日本国内成品油销售量为2.4亿吨。全国有石油精炼企业19 家,其中,12家为专业精炼企业,7家为精炼与销售一体化企业。全国有成品油批发企业11家,其中,前3家的市场份额为53%,市场集中度较高。到20XX年3月底,全国有加油站51294座(19XX年最多时为60421座),平均单站加油量4680吨;其中,使用批发商品牌的有4.1万座,占加油站总数的80%,品牌集中度可见一斑。日本的加油站普遍提供便利店、汽车维修保养等服务,这些服务逐步成为加油站的主要利润源。日本流动加油点从20XX年的5000个左右逐步减少到20XX年的1900个左右,到20XX年已经全部取缔。从20XX 年起,日本开始发展自助式加油站,到20XX年X月底发展到2522座,约占加油站总数的5%。日本人认为,与欧美国家比日本的自助式加油站比例偏低,以后还要加快发展。

/【智拓精文】最新日本、韩国成品油市场分析报告 20XX年日本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份额构成 资料来源:日本经济产业省 2、韩国成品油市场基本情况 20XX年,韩国成品油销售量为10500万吨。韩国有成品油精炼企业5家, 成品油流通渠道以中间商为主,中间商市场份额达88.2%,炼油企业直接销售 仅占11.8%。截至20XX年底,韩国有成品油代理店329个(具有批发权的企业,既可以从事批发经营,也可以从事零售经营,以批发经营为主),登记加油站11138个,实际营业加油站10828个,平均单站加油量6000吨左右(考虑流动加油点因素);其中,使用四大炼油企业品牌的加油站占95.8%,分布情况是:SK 占35.7%,LG 占26.8%,现代占19.9%,S-OiL (双龙)占13.4%。1993年11月韩国取消了城市公路旁2公里半径内只设1个加油站的限制,目前加油站数量增加较快,出现总量过剩和布局不合理现象,加油站的便利服务从布局上看也比较零乱。1997年成品油市场放开前批发企业必须与炼厂合资合作才能批准经营,市场放开后供应商和进口商数量增加,批发企业总量也急剧增加。韩国产业资源部注意到了分销企业总量过剩和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当前主要靠市场竞争、城市功能区划或道路变更来自然淘汰,有些加油站特别是无品牌的加油 站已经出现自然减少的趋势。20XX年,韩国有流动加油点7085个,主要销售煤油和燃料油,20XX年开始出现经营萎缩,预计流动加油点在大城市将逐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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