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业务风险评估与风险分类管理制度

担保业务风险评估与风险分类管理制度
担保业务风险评估与风险分类管理制度

担保业务风险评估、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辽宁李卓)

为规范担保业务操作,防控担保业务风险,提高担保业务运作效率,保障担保业务发展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担保业务风险评估系统

担保业务风险评估系统主要指本公司在开展担保业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对被担保企业的经营风险状况、信用等级状况、授保额度状况及被担保企业反担保措施状况进行的初步判断和系统评估。

(一)被担保企业风险状况初步判断。

该系统主要针对被担保企业的担保申请、会计报表、担保业务经理出具的被担保企业调查报告及风控经理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被担保企业信息等资料,初步判断该企业是否可作为担保对象。风控经理认为能够接受的担保对象,可将该企业列为重点关注企业进行分析考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风控经理向主管经理和总经理报告后,可直接予以否定。

①企业和企业负责人涉及诉讼的企业;

②企业负责人被金融企业列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请求合作银行协助查询);

③被担保对象经营不足一年的企业;

④属于国家政策限制或淘汰行业的企业(登录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参照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

(二)、被担保企业信用等级评估系统。

该系统主要对被担保企业的信用状况实施等级评定,根据评定结果,确定是否为我公司合作被担保对象。

1、被担保对象评级体系内容

本公司被担保对象评级体系包括被担保对象风险评价以及行业风险评价两部分;

被担保对象自身风险评价。主要评估和度量其信用风险水平及抗风险能力,包括信用履约评价、偿债能力评价、盈利能力评价、经营及发展能力评价、综合评价等5个方面。综合评价包括领导者素质、管理水平、发展前景和与我公司业务合作情况等4个方面。

行业风险评价。主要评估和度量被担保对象所在行业全部企业的整体信用风险水平,分为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部分内容。定性评价包括行业运营环境、行业竞争结构、行业运行表现、行业对宏观经济的敏感性和行业生产状况等五个方面;定量评价包括行业的财务效益、偿债能力、资产运营状况和发展能力等四个方面。

2、被担保对象信用等级设置

本公司被担保对象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特殊加分后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按附件中相应类别的指标及计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高低和单项指标,信用等级分为AAA+、AAA、AA+、AA、A+、A、B、C等八个等级,风险由前至后逐级递增。

①AAA+级。得分≥95分,且满足下列限制性条件(下同):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指标为满分,资产负债率≤50%,经营性现金净流量>0,所有者权益达到工业和综合类≥5亿元,农业和商贸≥4亿元。上述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必须下调信用等级,直至分值和限制性条件全部满足为止(下同)。

②AAA级。90≤得分<95分,且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为满分,经营性现金净流量>0。

③AA+级。85≤得分<90分,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为满分,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或现金净流量>0。

④AA级。80≤得分<85分,资产负债率、利息和到期信用偿还记录为满分,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或现金净流量>0。

⑤A+级。75≤得分<80分,资产负债率≤75%,利息偿还记录为满分。满足上述条件但连续2年现金净流量和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出现负值的,最高只能评为A级。

⑥A级。70≤得分<75分,资产负债率≤80%,利息偿还记录为满分。

⑦B级。60≤得分<70分。

⑧C级。得分<60分或虽得分≥60分,但符合直接认定为C 级被担保对象条件之一的。

3、被担保对象信用等级特征及核心定义:

被担保对象除具备上述信用等级设置的必要条件外,还将根据以下核心定义做出具体评级。

AAA+级:生产经营属于国家鼓励发展行业,在本行业内具备很强竞争优势;管理层专业经验丰富、素质优秀;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雄厚,现金流量非常充足,被担保对象偿债能力极强,发展前景很好;生产经营规模需达到国家颁布的大型企业标准(事业法人除外);违约风险极低。

AAA级: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本行业内具备较强竞争优势;管理层具有较高专业知识和经验、素质优良;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很强,现金流量充足,偿债能力很强,发展前景良好,违约风险很低。

AA+级: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管理层具有一定专业经验且素质较好;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强,现金流量较充足,偿债能力强,发展前景稳定,违约风险低。

AA级: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本行业内竞争地位基本稳定;管理层具有一定专业经验且素质较好;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较强,现金流量能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偿债能力较强,发展前景较稳定,违约风险较低。

A+级:在本行业内不具备竞争优势,管理层素质及经营管理水平一般;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一般,现金流量仅能维持现有生产经营规模,存在一定违约风险。

A级:管理层素质一般、经营管理水平、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弱,部分财务指标恶化,现金流量偏紧,有可能出现逾期或垫付等违约情况;偿债能力较弱,违约风险较大。

B级:管理层素质差,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存在严重缺陷,财务状况整体恶化,依靠自身经营难以偿还债务,贷款本息逾期或垫付超过30天;违约风险大。

C级:各金融机构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不含)以上或资产风险分类为不良。

行业风险评价的目标行业为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02)中的“大类行业”(共计95个)和“中类行业”(共计396个)。按照“重要性、风险同质性和操作性”的原则,对上述行业中部分行业进行评级(房地产、金融行业和事业类被担保对象除外)。

4、《被担保对象信用等级测评计分表》和《被担保对象信用等级测评汇总表》附后。

(三)被担保企业授保额度评估系统

该系统主要对评级后的被担保对象的授保额度实施授信。

1、授保对象。信用等级为A级以上企业;

2、授保条件。企业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生产型企业为主。经营者或所有者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能力,组织架构合理,企业及其经营者无不良信用记录,资产负债率适中,且能提供反担保措施等。

3、授保种类。额度与期限:AAA及以上企业最高授保额度为3000万元;AA级以上企业最高授保额度为2000万元;A级以上企业最高授保额度为1000万元;B级一下企业我公司不予担保。

4、保费:AAA及以上企业可适当降低保费和咨询费比例,且可以分期缴纳;AA级以上企业可适当降低保费和咨询费比例,贷款入账后需要一次缴纳;A级以上企业保费和咨询费比例为每年3%,贷款入账后需要一次缴纳。

(四)被担保企业反担保措施评估系统。

反担保是指我公司为被担保企业实施担保时,为了分散和化解我公司的担保风险,而要求被担保人或被担保人委托的其他法人向我公司提供的担保措施。应用好反担保系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我公司的利益。反担保既包括物的反担保,也包括权利的反担保。反担保措施的评估是对反担保措施的合法性、权属、价值及可变现性进行全面评估。

1、反担保措施合法性审核。

主要依据《担保法》及《担保法司法解释》,对保证人、抵押物、质押的票据及权利进行合法性审核。

2、反担保物和权利的权属审核。

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①审查有关权属凭证,判断反担保标的是否为反担保措施提供者所有;②对属于几方共有的标的,核实是否经过标的共有人同意,是否有权利处置;③标的是否存在

权利瑕疵。

3、反担保措施评估

⑴评估原则。反担保措施评估一定要遵循“客观性、科学性、替代性、市场性和变现性”等原则。

⑵评估特点。

①反担保标的的无瑕性。对反担保措施的评估,首先要解决反担保措施的无瑕性,为保证反担保标的顺利变现,还要审查反担保标的的合法性,其设置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反担保标的的权属是否清晰,提供反担保标的的被担保人或其他人是否有权处置及是否存在质量瑕疵等。

②反担保标的的可变现性、易变现性。当被担保人不能履行义务而发生代偿时,需要尽快变现反担保标的,以便获得补偿,保持担保机构资产的流动性。因此评估反担保标的,要考察其变现的有关法律规定,并考察其行业和市场情况,判断反担保标的变现的可行性及所需期限。

③反担保标的的未来性。反担保标的的评估基准日都被选择在承保之前,而被担保人不能偿还债务或者发生代偿都发生在未来的某个时刻。因此对反担保标的的评估要考虑其未来性,分析担保责任期间影响反担保标的物价值变化的相关因素。客观评估反担保标的。

④担保物未来的完整性。在担保责任期间,反担保标的存在损坏、灭失的风险,因此有必要要求对反担保标的进行保险。

⑤反担保标的变现的税费。反担保标的变现,会发生许多税费,使得担保机构得到的补偿低于变现价值。进行评估时,应对此进行预测,特别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房地产的抵押,应充分考虑土地出让金等因素。

⑶评估方法。反担保标的评估方法可分为:市场价格评估;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清算价格法。由于资产评估的专业性比较强,我公司在办理反担保业务过程中,如确需对反担保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时,将聘请专业评估机构进行。

二、担保(在保)业务风险分类系统

本系统所称担保业务风险分类,是指对我公司已发生的在保业务,按照风险程度,判断被担保人及时足额履约的可能性。对担保业务实施风险分类是我公司风险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更是风控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其风险分类的结果是对担保业务风险状况(包括损失程度)做出相应的反映。

(一)担保业务风险分类的目标

1、揭示担保业务的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担保业务质量。

2、及时发现担保业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化解风险、降低损失。

3、为判断担保业务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二)担保业务风险分类原则

1、真实性原则,应真实、客观地反映担保业务风险状况。

2、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调整分类结果。

3、全面性原则,对适用本办法的所有担保业务,存续全过程均应有对应的风险分类形态。

4、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被担保人还款能力的担保业务,应适度下调其分类级次。

5、规范性原则,应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分类。

(三)担保业务风险分类的核心定义

我公司对担保(在保)业务风险分类,借鉴商业银行对信贷资产实施五级分类标准,担保业务风险分类形态从高到低依次为正常类、关注类、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担保业务。

1、正常类:被担保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担保业务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2、关注类:尽管被担保人目前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是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必要时通过执行反担保,能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收回担保业务本息。

3、次级类:被担保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及时、足额偿还担保业务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预计损失在40%(含)以内。

4、可疑类:被担保人无法足额偿还担保业务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预计损失在40%至90%(含)之间。

5、损失类: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四)担保业务风险分类的具体标准

符合以下任一标准的担保业务,认定为损失类(损失级)担保业务:

1、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我公司对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进行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起诉、公证送达等手段,下同)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2、被担保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我公司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反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3、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区)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我公司对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4、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我公司对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5、由于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我公司诉诸法律,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虽有财产,经法院对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强制执行超过540天以上仍未收回的债权,或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终止或中止执行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6、对被担保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因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或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裁定免除(或部分免除)被担保人责任;或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权利凭证遗失或丧失诉讼时效,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我公司经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7、由于上述“1至6”项原因被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我公司依法取得抵债资产,抵债金额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8、我公司对被担保人诉诸法律后,经法院调解或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与被担保人达成和解协议或重整协议,在被担保人履行完还款义务后,仍无法追偿的剩余债权。

9、我公司因案件导致的资产损失,经公安机关立案540天以上,未能收回的债权。

对于其他四种类型的的担保业务可按照下列分类矩阵标准进行分类。

担保抵押管理制度

担保抵押管理制度

初稿仅供内部讨论2002 中华财务版权所有

1、目的 本管理文件明确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非控股公司(包括参股子公司和股东单位、无资产关系的外部公司三类)提供的对外担保,包括贷款担保、以财产对外提供抵押等的要求与操作规范,以规范公司担保抵押管理的基本程序,以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 2、适用范围 2.1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对外提供担保抵押的业务活动。 2.2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3、相关程序及文件 3.1对外融资管理规定FM-TM-08 4、职责 4.1董事会 ?批准公司为非控股公司对外出具担保的《贷款申请报告》。4.2董事长(或委托代理人) ?签署《担保合同》或《抵押合同》; ?签署财务管理协议。 4.3总裁办公会 ?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对外出具担保的《贷款申请报告》; ?审批公司对外出具担保的《贷款申请报告》; 4.4总裁 ?批准信用评价报告并签字。

4.5财务总监 ?审批公司对外出具担保的《贷款申请报告》; ?审批信用评价报告并签字。 4.6财务部 ?对提出担保申请的公司进行偿债能力分析和信用度调查,形成信用评价报告; ?向公司领导层提供各控股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情况; ?与控股公司财务部或非控股公司财务部签署关于提供担保的财务管理协议。 5、管理权限 5.1首创置业统一安排对外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首创置业审批(先通过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审批),控股子公司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对外担保。 5.2公司财务部是担保批准的办理机构。 5.3公司对外出具担保,应由财务部严格审查被担保单位的偿债能力和信用程度,由公司总裁和财务总监双签批准。对非控股公司的担保申请,必须经董事会批准。 5.4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对外出具担保,可出具贷款金额的全额担保;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对外出具担保,原则上出具贷款金额的担保比例不超过公司的参股比例;原则上不对系统外的公司提供对外担保。 5.5《担保合同》或《抵押合同》一经签发,不得擅自修改变更。

担保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担保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为防范风险~特制定如下控制风险管理制度。 一、建立完善风险化解制度。 1、严格保前审查、保审分离制度~明确责任~从责任上堵塞风险漏洞。严格执行保前调查~保中跟踪制度~杜绝人情担保和首长担保。 ,1,被担保企业~除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及从业人员外~还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产品销路好~效益明显~有名符其实的注册资本~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2,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在金融部门无不良记录, ,3,贷款申请必须如实写明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及还款计划。 1,至,3,项条件方可提供担保服务。经审查具备以上, ,4,被担保企业必须按申请担保贷款的用途使用资金~定期向担保公司提供财务报表~报告贷款使用及经营效益情况。 ,5,有效担保期间~工作人员加强跟踪监督~及时了解企业经营情况。 2、严格风险准备金提取制度。公司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余额1%的比例以及税后利润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 3、严格掌握担保额度。重点为本区中小企业提供短期小额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一般担保贷款额度在50万元以下~期限在一年以内,民营企业提供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一般不超过实收资本的5倍。 4、严格担保程序。对贷款企业实行A、B角审查~总经理充分听取不同意见后方可下定论。 二、严格反担保措施。

1、按照“四易”的原则〈易于变现、易于评估、易于操作、易于触动受保人利益〉的原则确认反担保物。 2、在设定反担保物时~首先以业主或法人代表个人财产作抵押~以增强企业经营者的责任和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 三、强化工作人员风险意识~严格执行错误追究制度。 1、公司工作人员对由于审查不严、循私舞弊等原因给公司造成公司资金损失的~视其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2、工作人员违反一次工作纪律~给予警告处分~违反两次扣发当月全部效益工资的20%~违反三次予以辞退。 3、在业务工作中~出现一起担保拖期贷款~扣发经理、审查员20%基本工资~扣发全体工作人员一年的效益工资~从应还款月份起直至全部还款为止。 4、出现一笔赔付损失~按20%扣发经理、审查员一年的基本工资~按经理、审查员各20%、其他人员各10%扣减风险金,出现两次赔付损失~经理要引咎辞职~审查员予以辞退。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评估报告最新版

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评估报告 一、申请企业基本情况 申请担保企业: 申请担保金额:期限:担保费率: 贷款银行:贷款种类: 贷款用途: 还款来源方式: 注册地址:xxxxx 邮编:450000 注册资本:xxx万实收资本:xxxx万法定代表人:xxx 身份证号:xxxxx 工商登记号:xxxxx 税务登记号:xxxxx 组织机构代码:xxxx 贷款卡号:xxxx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xxxx 账号:xxxx 经营范围:xxxx 股本结构出资人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万元)所占比例xxx 货币xx xxx xxx 货币xxx xxx 备注: 资产规模雇员人数生产经营场地

xxxx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上述公司基本资料经审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贷款卡、股东身份及对应出资额度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该公司具备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和向担保公司申请贷款担保资格。 二、企业背景情况分析 2.1、经营业务内容、经营历史、股权结构变更历史、行业特点前景等情况说明: 2.2、企业所在行业情况的简要分析 三、企业经营情况和市场状况分析 3.1、主要经营产品、主要市场分布及销售渠道分析 3.2、主要上下游客户供销情况及结算方式分析 3.3、信用状况分析(企业信用、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用分析) 3.4、融资及结算情况说明分析 四、企业基本素质、核心竞争力分析 4.1、企业长远规划及发展目标 4.2、企业管理层构成及主要领导情况 4.3、股东对企业支持及关联企业情况 4.4、产品核心竞争力分析 五、企业财务情况分析 5.1.、近三年及当期资产负债状况 企业资产负债状况 项目09年10年11年2012年x月备注 一、资产总额 1、流动资产总额 货币资金 应收票据

集团公司担保管理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担保行为,切实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担保行为主要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 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责任主体,应当对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其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对外担保的各项工作制度,并对执行情况加强检查; (二)负责制定并审议本年度的担保计划和方案; (三)负责对外担保的决策并承担由担保行为产生的风险责任;

(四)审议对外担保的相关议案并作出相应决议,授权法定代表人签发对外担保合同,责成公司具体部门履约执行,并加强检查和日常跟踪、管理。 第五条公司财务审计部是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日常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审核担保业务相关材料,具体办理对外担保相关手续; (二)建立担保事项台账,详细记录担保对象、金额、期限、用于抵押、质押的物品、权利和其他相关事项,定期监测、统计、分析、报告。 (三)建立完善的担保风险预警机制,适时监控被担保资金的使用状况、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偿债责任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启动预警机制,采取应对措施。 第六条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应根据要求,协助财务审计部同做好担保业务的审查和全过程监控工作。 第三章担保对象 第七条公司担保对象包括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对没有产权关系、主营业务关联度不高的企业,原则上不得提供担保,确实需要担保的,在担保前报杭州市国资委审批。 第八条公司为所出资的全资、控股企业提供担保,以被担保企业的效益和偿债能力为主要依据确定对各企业的担保额度。对连续两年亏损、扭亏无望或资不抵债的全资、控股企业原则上不予担保。

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辽宁蓝海科技风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辽宁蓝海科技风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加强风险管理的组织建设、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条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改进管理监控方法,强化风险全程管理,增强识别、计量、预警、防范和处置风险能力,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确保风险在可控目标之内,确保安全经营稳健发展,确保风险收益的优化。 第三条风险管理遵循全面管理、制度优先、预防为主、职责分明的原则。 (一)全面管理原则。资产、所有者权益和收入、支出、损益以及人员薪酬、奖惩等经营管理的各项事务和每个环节,都全面地进行风险管理,涉及风险控制人人参与、各司其职。 (二)制度优先原则。开展各项事务先制定相应制度,尽可能使制订的制度科学、合理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并对制度执行效力和结果实行全程监控。 (三)预防为主原则。各类风险应防范于未然,以预防预警为主,出现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处置化解。 (四)职责分明原则。防范和处置风险明确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明确相

应的权利和义务,对因渎职、失职或营私舞弊造成风险和损失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风险管理的目标和要素 第四条风险是指对目标产生不利(负面)影响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风险类型包括: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内部管理与服务的问题引起自身外部社会名声、信誉和公众信任度下降所造成的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由不当的法律文书、制度或违法行为自身的法律权利等所造成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造成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被担保人违约所造成的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市场价格(担保费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所造成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员工操作不当或不完善、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及系统或外部事件(如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风险。 第五条全面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它由董事会(包括监事,下同)、经营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实施,应用于战略制定并贯穿于本公司的各项活动之中,旨在用于识别可能会影响的潜在事件,管理风险以使其在本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或风险偏好之内,并为既定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八级分类评分办法

担保公司担保业务八级分类评分办法(修订稿)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业务的风险,提高担保资产质量,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风险监测、风险转化、风险责任约束机制,根据集团《担保业务管理手 册》及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担保业务八级分类评分是指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评定,对担保、委托贷款业务的风险用量化的方法进行测评的一种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集团各控股公司和由本集团实行业务管理的参股公司的担保、委托贷款业务必须依照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所有公司类业务、个人类业务、委托贷款类业务。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八级分类包括:正常级、关注1级、关注2级、次级1级、次级2级、可疑1级、可疑2级、损失级。 第六条具体评分指标由五大部分组成,采用“百分制”。每大部分下设若干量化的指标及对应的打分说明 一、企业基本面评价(占30分):主要反映企业过往的财务状况,经营管 理能力,信用状况,所处行业及在行业中的竞争力等情况; 二、担保项目指标情况及项目能力评价(占30分):主要反映第一还款来 源的可靠性,即项目的进展情况或销售收入的情况及所能产生现金流 量对还款的保证; 三、反担保措施评价(占40分):主要反映第二还款来源的保障性,从反 担保物的价值、反担保物的变现能力、反担保物的抵、质押手续的完 备性及合法性、过程控制手段、反担保措施和过程控制的落实情况等 方面对担保项目质量的保证; 四、其他因素评价:(加、减分指标各占10分):主要是对上述一至三项 所未涵盖而对项目的评价有辅助影响的指标进行补充,同时也将各操 作业务的公司的内部管理水平对项目的人为影响的因素进行明确; 五、级别限制指标:主要是针对担保业务的特殊性而确定的各类对级别进 行限制的指标。

担保管理办法

焦作市科瑞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焦作市科瑞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控制或有负债风险,加强对担保业务的管理和监控,维护公司的良好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焦作市科瑞森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担的债务提供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开立银行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保函等担保。 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公司为他人担保,公司对强令其为他人担保的行为有权且应当拒绝。 第四条公司作出的任何对外担保行为,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 第五条公司为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反担保适用本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章担保对象的审查及方式 第八条确有融资需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同时具有较强偿债能力,公司可考虑为其提供担保: (1)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2)公司及全资下属子分公司之间因业务需要可相互提供担保; 第九条公司对于申请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1)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2)发生过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至本次担保申请时尚未偿还或不能落实有效的处理措施的; (3)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且没有改善迹象的; (4)提供资料不充分的; (5)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担保风险分析与管理

风险的分析与掌控 在信贷的发展过程中,因风险产生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担保公司则应运而生,担保公司的职责就是防范和规避风险并从中获取利润;而风险的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担保公司与企业、担保公司与银行、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担保公司总是处于信息不利的地位。企业经营者的自身能力、素质和意识、企业管理水平、企业机构效率、项目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将会影响企业的未来收益,但担保公司并不完全了解这些信息,这就是信贷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这一问题也是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在这场博弈当中,解决该问题就需要担保公司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管理体系,而其风险控制管理的实质就是:识别风险、筛选风险、控制重点风险、最终降低风险。 一、风险介绍 风险管理活动首先是识别和评估潜在的风险领域,这是风险管理中最重要的步骤。风险识别要系统地、连续地识别风险;风险识别包括列出所有与项目相关的过程、客户及存在的问题。风险识别包括确定风险的来源、产生条件,风险识别不是一次就可以完成的事,应在项目的自始至终定期进行。风险识别是指识别并记录可能对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的因素。风险识别不是一次性的工作,而需要更多系统的、横向的思维。几乎所有关于企业的自身的信息都可能作为风险识别的依据。 1、风险来源

风险来源可以从项目过程、也可以从项目内容方面发现。在企业的全生命周期中,企业资源、人员组织、进度控制、企业状态、企业的协调和管理以及运营阶段都会产生风险。 根据信息化项目的内容,风险可能来自:资金投入、人力资源、运营状况、个人资信等多个方面。 另外一种风险来源分类是,依据风险是出现在企业内或企业以外,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企业外部风险主要是指项目的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包括与行业相关的规章或标准的变化,组织中雇佣关系的变化,如公司并购、自然灾害等。这类风险对项目的影响和项目性质的关系较大。 2、风险识别的方法 风险识别没有一个单一的方法和工具,是一个充满智慧的知识管理过程,每个公司需要把项目管理的知识和经验逐步地积累起来,形成自己的项目管理知识库。下面是项目管理的风险识别过程中我们经常使用的方法: ◆专家判断向该领域专家或有经验人员了解项目中会遇到哪些困难,更加有效的方法是德尔菲法。 ◆对项目详细计划的分析找出依赖关系、时间长度和资源可用性等,特别是分析工作分解结构WBS。 ◆历史数据分析通过查阅类似项目的历史资料了解可能出现的问题,在各自的信息化项目中我们将不断积累经验和数据。 ◆头脑风暴法项目成员、外聘专家、客户等各方人员组成小组,

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规范公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简称《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出于经营管理需要,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企业或控股子公司为第三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对外担保,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子公司担保参照《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对外担保相关规范文件的规定和本制度的规定。公司财务部为公司担保行为的职能管理部门。公司财务部对担保事项进行初步评审后,按程序逐级报总经理审订后,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按其各自权限进行审批。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对外担保。 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对象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偿债能力,应符合《公司章程》第110 条(二)(1)中规定的条件。 第五条公司不得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者个人债务提供对外担保。 第二章对外担保调查、审批权限与审查程序第六条在公司对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前,财务部应要求申请担保人提供其基本资料,并对申请担保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调查,确认资料的真实性,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收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及流程

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及流程 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担保行为,保证担保业务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从事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诚实信用和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二章担保业务流程 第三条担保业务流程主要包括: ? 客户申请 ? 担保立项 ? 项目初审 ? 会议评审 ? 担保审批 ? 签订合同(发放贷款) ? 跟踪监督 ? 解除担保(代偿追偿) 第三章客户申请与立项 第四条客户咨询和申请由业务部受理,程序是: 1、客户经理与来访客户交谈,根据客户口述的情况,登记《申保单位信息采集表》,同时登录《担保项目审理进展表》和《申保项目受理一览表》。

2、客户经理向客户提供《担保业务指南》并解释有关内容,提出忠告和有关承诺; 3、按照立项条件预审借款主体资格、信用记录、会计报表或有关填报数据以及与借款、反担保有关的证明材料。 4、初步评价立项条件,必要时,进行预审资信测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报业务部经理予以立项,通知客户填报《贷款担保申请书》并附报初审有关资料,同时交付评审费;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告业务部经理同意后,回复申保单位;重要项目报告总经理或业务副总后回复申保单位。 第五条立项条件: 1 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皆可申请本公司的担保服务。下列企业(个人)原则上不予立项。 1、资信记录不良; 2、有犯罪记录的; 、自然人年龄超过60周岁; 3 4、企业成立时间不到一年; 5、企业主要股东有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条申保单位在报送《贷款担保申请书》时应附报的资料(由客户经理与原件核对): 1、企业(个人)贷款申请报告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簿(借款人、配偶复印件) 4、非本市户籍人士提供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或暂住证等(复印件)

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担保管理制度

XX压缩: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XX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本制度已经2014 年6 月4 日召开的公司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所属子公司是指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各级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含公司所属各级子公司,下同)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押,包括公司为所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所属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与公司所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70%。 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其他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六条除对公司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对外担保原则上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或互保,反担保或互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七条公司证券办公室为公司担保行为的日常管理部门,公司计划财务部、公司办公室、审计法务部分别按照部门职责对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专业管理。 第二章担保对象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除公司所属子公司外,担保对象同时具备以下资信条件的,公司可为其提供担保:

担保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

深圳市泰源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风险控制制度 为防范和控制公司在开展担保业务过程中发生的经营风险,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业务操作流程,规范担保手续。 1、严格保前审查、保审分离制度,明确责任,堵塞风险漏洞。严格执行保前调查,保中跟踪制度,杜绝人情担保。 (1)被担保企业,除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及从业人员外,还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产品销路好,效益明显,有名符其实的注册资本,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原则上要求企业正常经营两年以上; (2)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50%,在金融部门无不良记录; (3)贷款申请必须如实写明贷款用途、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及还款计划。 经审查具备以上(1)至(3)项条件方可提供担保服务。 (4)被担保企业必须按申请担保贷款的用途使用资金,定期向担保公司提供财务报表,报告贷款使用及经营效益情况。 (5)有效担保期间,工作人员加强跟踪监督,及时了解企业经营情况。 2、严格风险准备金提取制度。公司按当年担保费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余额1%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 3、严格掌握担保额度。重点为本区中小企业提供短期小额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一般担保贷款额度在1000万元以下,期限在一年以内。 4、公司对贷款企业实行A、B角审查,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上报意见以后集体进行决策。 二、认真落实反担保措施。

1、按照“四易”的原则〈易于变现、易于评估、易于操作、易于触动受保人利益〉的原则确认反担保物。 2、在设定反担保物时,首先以股东和法人代表个人财产作抵押,以增强企业经营者的责任和对其进行有效的约束。 三、强化工作人员风险意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1、公司工作人员对由于审查不严、循私舞弊等原因给公司造成公司资金损失的,视其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2、工作人员违反一次工作纪律,给予警告处分,违反两次扣发当月全部效益工资的20%,违反三次予以辞退。 3、在业务工作中,出现一起担保逾期贷款,扣发客户部经理20%基本工资、经办客户经理30%基本工资,其他相关人员扣发效益工资,从应还款月份起直至全部还款为止。 4、出现一笔赔付损失,按20%扣发经理、审查员一年的基本工资,按经理、审查员各20%、其他人员各10%扣减风险金;出现两次赔付损失,经理要引咎辞职,审查员予以辞退。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深圳市泰源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日 深圳市泰源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投资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规范公司业务流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与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所有融资担保、投资、咨询等业务。

农信担保公司项目风险分类标准

农村信用担保公司项目风险分类标准 供销社系统农信担保公司大多是由地方政府、各省供销社共同出资建立的,其具有一定的公益性,所承受的信用风险也有所不同,必须对所面临的各种担保风险进行细致、全面地分析,建立科学的项目风险评价指标体系。项目风险分类是为项目信用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和项目风险决策服务的。本课题组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杭州市周边农信担保公司,并对各农信担保公司担保对象、担保标的和公司经营能力等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认为农信担保公司项目风险分类标准的建立可结合农信担保公司项目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进行。 一、农信担保公司项目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农信担保公司构建项目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应坚持以下原则: 1.全面性与重要性相结合原则 项目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应该能够全面反映各种引起农信担保项目风险的因素。但是由于影响担保项目风险的因素有很多种,如果面面俱到势必增加风险评价成本,且担保公司人力资源水平、精力也达不到。农信担保项目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应该将全面性和重要性结合起来,把那些引起项目风险的各种主要因素全面、重点突出地反映出来即可。 2.科学性原则 项目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不仅从理论上要有科学依据,在指标群的选择和确立的方法、依据等方面也要讲究科学性,从而使指标间有机配合、紧密衔接,并能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3.针对性原则

各种担保机构都有着自己独特的项目风险评价指标体系,是因为其所服务的对象不同。农信担保公司服务对象是农业龙头企业、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副产品购销大户等,属于弱势产业、弱质产品,且机构本身又具有公益性,其所面对的担保风险也与其他信用担保公司不同,有着资金不够雄厚、经营规模小、风险大的特点,因此,农信担保公司对项目风险的考虑,不仅要考虑那些一般信用担保公司要考虑的各种项目风险,还要有针对性地考虑到农村、农业、农民所面对的市场风险、自然风险等因素,来确定项目风险评价指标。 4.可操作性原则 一个好的项目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应当建立在便于操作人员理解与操作、被担保人理解和配合的基础上。由于目前农信担保公司人员专职少、兼职多,专业人员缺乏,服务对象又是对金融、经济、担保不熟悉、不专业的农民,因此,项目风险评价指标项目不可过多、过细、过于专业化,定量和定性要相结合,指标项目要与担保对象经营特点相吻合或接近,便于担保业务收集信息、分析信息和向担保对象解释信息。项目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应结合目前农信担保公司经营情况、人员结构情况、担保对象情况等因素来进行。一个操作性强的风险指标体系,才能真正起到提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作用。 二、项目风险分类标准 对担保项目的风险管理,担保机构一般参照商业银行贷款分类的做法,结合担保业务客户的实际情况,来设计项目风险分类标准。担保项目按其风险程度有三类、四类、五类等不同等级的分类方法。农信担保公司项目风险分类应遵循真实性、及时性、重要性、审慎性原则,借鉴银行贷款、中小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XX北兴特殊钢XX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风险管理,规X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XX国担保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不得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条对外担保必须坚持充分理由原则 (一)对外提供的担保必须给公司带来重大利益,或不提供担保必然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且带来的利益或损失明显大于相关担保风险损失的; (二)与被担保单位存在相互担保协议,且相互担保规模相当; (三)坚决杜绝人情担保。 第四条对外担保必须坚持反担保原则。即要求被担保单位提供可靠的反担保,或提供可执行的抵押或质押,使担保发生损失时可以得到补偿。 第五条对外担保必须由项目建议部门会同财务部门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必须索取被担保单位的营业执照、经审计的近期财务报告等基础资料;必须掌握担保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或项目资料;必须对被投资单位的资信情况、还款能力严格审查,对各种风险充分预计,并提出是否提供担保的建议。 第六条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或由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X围内批准后由公司实施,公司其他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无权代表公司对外提供担保。 第七条对外担保的授权审批权限。 (一)董事会的审批权限 单笔担保金额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年度累计金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对外担保项目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批。 (二)超出总经理审批权限的对外担保项目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应不超出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 (三)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担保项目由股东大会审批。 第八条对外担保有效期内,有关责任部门必须对有关担保事项严格监控,对风险情况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

贷款风险分类方法

《贷款风险分类方法》 贷款风险分类 五级分类 呆账 时评 《公司信贷》贷款风险分类方法 银行在对贷款进行分类以及判断借款人的某一笔贷款是正常贷款、关注类贷款还是不良贷款的过程中,通常要经过基本信贷分析、还款能力分析、还款可能性分析和确定分类结果四个步骤。 一、基本信贷分析 在贷款分类过程中,银行首先要了解的就是贷款基本信息,其内容包括贷款目的,主要判断贷款实际上是如何使用的,与约定的用途是否有出入;还款来源,主要分析贷款合同上的最初偿还来源和目前还款来源;贷款在使用过程中的周期性分析,即资产转换分析,分析贷款使用过程中的各种相关信息及其影响;还款记录,根据贷款偿还记录情况,判断借款人过去和现在以及未来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行为。 1.贷款目的分析

贷款目的即贷款用途,是判断贷款正常与否的最基本标志。判断贷款是否正确使用是贷款分类的最基本判断因素之一,贷款一旦被挪用,就意味着将产生更大的风险。在贷款分类中,挪用的贷款至少是关注类。如借款人申请的是一笔短期贷款,但是后来贷款被用做一块土地的先期付款,短期贷款变为长期使用,贷款被挪用,还款周期加大,贷款偿还可能性受到影响。 2.还款来源分析 还款来源是判断贷款偿还可能性的最明显标志,需要分析贷款时合同约定的还款来源及目前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 一般情况下,借款人的还款来源不外乎有现金流量、资产转换、资产销售、抵押物的清偿、重新筹资及担保人偿还等,由于这几种来源的稳定性和可变现性不同、成本费用不同,因此,风险程度也就不同。但通常正常经营所获得的资金(现金流量)是偿还债务最有保障的来源。 银行可以通过财务报表来分析借款人的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从而确定偿还来源渠道,也可以通过观测贷款是否具有以下三个预警信号来判断还款来源是否存在风险,即贷款用途与借款人原定计划不同;与合同上还款来源不一致的偿付来源;与借款人主营业务无关的贷款目的或偿付来源。 3.资产转换周期分析 从银行角度来讲,资产转换周期是银行信贷资金由金融资本转化为实物资本,再由实物资本转化为金融资本的过程。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生产转换周期,二是资本转换周期。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担保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四条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 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二章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一)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下同)提供的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金额超过【】万元的;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二)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七条本制度第四条所列情形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担保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担保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河南小康明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防范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加强风险管理的组织建设、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条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改进管理监控方法,强化风险全程管理,增强识别、计量、预警、防范和处置风险能力,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确保风险在可控目标之内,确保安全经营稳健发展,确保风险收益的优化。 第三条风险管理遵循全面管理、制度优先、预防为主、职责分明的原则。 (一)全面管理原则。资产、所有者权益和收入、支出、损益以及人员薪酬、奖惩等经营管理的各项事务和每个环节,都全面地进行风险管理,涉及风险控制人人参与、各司其职。 (二)制度优先原则。开展各项事务先制定相应制度,尽可能使制订的制度科学、合理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并对制度执行效力和结果实行全程监控。 (三)预防为主原则。各类风险应防范于未然,以预防预警为主,出现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处置化解。 (四)职责分明原则。防范和处置风险明确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明确相应的权

利和义务,对因渎职、失职或营私舞弊造成风险和损失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风险管理的目标和要素 第四条风险是指对目标产生不利(负面)影响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风险类型包括:声誉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内部管理与服务的问题引起自身外部社会名声、信誉和公众信任度下降所造成的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由不当的法律文书、制度或违法行为自身的法律权利等所造成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造成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被担保人违约所造成的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市场价格(担保费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所造成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员工操作不当或不完善、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及系统或外部事件(如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风险。 第五条全面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它由股东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实施,应用于战略制定并贯穿于本公司的各项活动之中,旨在用于识别可能会影响的潜在事件,管理风险以使其在本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或风险偏好之内,并为既定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 第六条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从不同的侧面关注和管理风险,并力求实现经营目标、合规目标,以此促进可持续发展。 经营目标,是指有效和高效率地利用其资源,以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合规目标,是指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七条为服务并实现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全面风险管理应具备以下相互关联的八个构成要素,并能有效运行。 (一)内部环境。即:股东会批准检查经营决策和重要政策,了解经营中的风险,明确可接受的风险程度,确保经营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步骤,识别、计量、检测和控制这些风险。 监事负责监督股东会、经营管理层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履行以下职责:监督股东

融资担保业务基础知识测试有答案

融资担保业务基础知识测试 (满分100分,答题时间90分钟) 姓名:部门:日期: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小计25分) 1、以下属于《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的是:( C ) A、抵押、转让、质押; B、定金、收权利证书原件、保证; C、保证、质押、定金; D、留置、备案登记、三方监管。 2、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方式可分为( B )。 A、共同保证和一般保证; B、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C、差额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D、共同保证和份额保证。 3、以下关于担保行业的说法,哪一种是不恰当的:( C ) A、担保行业是一种准金融行业,经营的是风险; B、担保公司的风险来源于公司自身的风险和被担保企业的风险; C、只要通过科学、合理的风险控制手段,担保公司的风险可以为零; D、担保公司同样面临系统性风险和个别风险。 4、以下对风险的表述,哪一种不准确:( D ) A、风险是指未来结果的一种不确定性; B、风险是有价值的; C、风险可以降低,但不能消除; D、风险是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5、以下关于担保风险与收益的关系,不正确的是:( D ) A、担保公司以“经营风险”为盈利的根本手段; B、通常认为,风险越大,盈利越高;风险越小,盈利越低; C、在一定条件下,担保公司盈利与风险可能呈反向关系; D、风险就是发生损失的危险性。 6、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情形是:( A ) A、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C、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D、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7、现阶段,我国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不包括:( D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新XXXX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本制度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并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和本制度关于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相关规定。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拒绝他人强令担保的行为。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也不得进行互相担保。 第二章办理对外担保的程序 第六条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实行多层审核制度,所涉及的公司相关部门包括: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管理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初审及日常管理

部门,负责受理及初审被担保人提交的担保申请以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与持续风险控制。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投资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合规性进行复核,并组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履行审批程序,由财务部负责实施。 第七条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管理部统一负责受理,被担保人应当至少提前30日向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管理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2)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3)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4)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5)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来源的说明; (6)反担保方案。 第八条被担保人提交担保申请书的同时还应附上与担保相关的资料,应当包括: (1)被担保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被担保人最近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担保的主债务合同; (4)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格式文本; (5)被担保人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6)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管理部认为必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对被担保方以下事项进行重点审核: (一)被担保方的行业是否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行业; (二)提供的财务会计文件是否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形; (三)被担保方偿债能力及偿债的资金来源; (四)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及银行贷款还贷的守信度; (五)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资产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潜在的法律纠纷,权属受限的情形; (六)应当关注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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