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二)

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二)
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二)

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二)

申报单位(签章):申报日期:年月日申报单号:评估(鉴证)号:金额:元

备注:、本表适用于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等处置事项申请。、资产分类:()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其他资产。、明细类别:()流动资产,含①货币性资金、②有价证券、③应收账款、④应收票据、⑤其他;()固定资产,含①土地、房屋及构筑物、②通用设备、③专用设备、④交通运输设备、⑤电气设备、⑥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⑦仪器仪表及其他、⑧文艺体育设备、⑨图书、文物及陈列品、⑩家具用具及其他;()无形资产,含①专利权、②著作权、③商标权、④土地使用权、⑤其他;()对外投资;()其他资产。

、资产来源:()财政性资金形成(包括预算外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形成;()单位合并形成;()上级拨付资金形成;()上级调入形成;()接受捐赠形成;()其他。、处置方式:()同部门之间不改变资产属性的调拨;()跨部门之间调拨;()市级单位和区县单位之间资产无偿调拨;()固定资产捐

1 / 2

赠;()流动资产捐赠;()无形资产捐赠;()其他形式捐赠;()其他。

2 / 2

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和经营收入3年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

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和经营收入3年数据洞察报告2019版

引言 本报告借助数据对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和经营收入进行深度剖析,从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方面进行阐述,以全面、客观的角度展示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和经营收入真实现状及发展脉络,为需求者制定战略、为投资者投资提供参考。 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和经营收入洞察报告的数据来源于权威部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重点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数据以事实为基准,公正,客观、严谨。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旨在全面梳理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和经营收入的真实现状、发展脉络及趋势,相信能够为从业者、投资者和研究者提供有意义的启发和借鉴。

目录 第一节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和经营收入现状 (1) 第二节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指标分析 (3) 一、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现状统计 (3) 三、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占全国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比 重统计 (3) 四、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同全国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指标分析 (7) 一、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现状统计分析 (7) 三、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占全国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 入比重统计分析 (7)

2018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析报告提纲(最新整理)

附件3 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析报告 提纲 注:正式分析报告内容可以包含但不限于本参考格式中的内容。各地、各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把握报告重点,认真起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析报告。

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析报告提纲 (行政事业单位参考格式) 为贯彻落实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要求,现对我单位本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说明本单位性质、财务隶属关系、资产管理部门(岗位)设置情况、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单位人员情况、预算收支情况等基本情况。 二、资产情况分析 (一)分析资产总量、分布、构成、变动情况。其中,资产构成情况应包含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占资产总额比例情况,固定资产占比中应包含房屋、专用设备、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占固定资产总额比例等主要指标分析(可用饼图、柱图、折线图和表格)。对资产总量中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和受托代理资产情况应单独进行反映。 (二)分析本单位主要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管理情况。其中,资产配置情况应包含总资产增长率、固定资产增长率、无形资产增长率、人均占有办公室使用面积、人均占有大型设备数量、有土地证的土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比等主要指标分析;资产

使用情况应包含出租出借、对外投资资产分别占资产总额比以及资产有偿使用效益等主要指标分析;资产处置情况应包含本期处置资产价值占资产总额比等主要指标分析(可用饼图、柱图、折线图和表格)。同时,应反映本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情况,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过程中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三)分析本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资产处置、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或其他非经营性取得的收益情况。其中,对外投资收益情况应说明本单位对外投资涉及的单位户数、股权比例等情况;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应说明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占用费收入情况;其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应简要说明主要收入情况。 (四)分析本单位资产总体绩效情况。包括单位资产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资产存量盘活和共享共用情况、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等。 三、资产管理工作的成效及经验 (一)主要举措。全面反映本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取得的成效和亮点,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有关要求情况,改革和完善资产管理体制机制,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收益征收情况,加强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措施和效果情况,提高资产运行绩效和信息化建设等方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鲁财资〔2010〕50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维 护国有资产权益, 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根据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第 35 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6 号) 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执行行政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我省各级各类行
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统称行政事业单位。其中:执行行政单位财务会计 制度的,简称行政单位;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简称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本办法有关行政单位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确保职能正常
履行和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 占有的货币资产、 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将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 让渡给他人的经济行为。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方式包括对外投资、资产租赁、对外担保等。以国有资产对 外担保的经济行为,其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其国家所有的性质不变。 第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实行审批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主管
部门(简称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事项审核;各级财政部门负 责同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事项审批, 各级主管部门按照同级财政部门 授权,负责权限范围内国有资产租赁事项审批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审核、审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事项,遵循依法从严、风险控制、保值增值、程 序规范的原则。 未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国有资产予以有偿使用。 第五条 拟有偿使用的国有资产产权应当清晰。
权属关系不明确或者存在权属纠纷的资产, 不得申请有偿使用; 被依法确认为 担保物和涉及法律诉讼的资产,担保和法律诉讼期间不得申请有偿使用。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事项纳入“山东省行
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行专项管理,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在年度财务 报告、年度国有资产报表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中对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 【摘要】笔者对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剖析,并对今后应采取的措施和对策做了探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属国家所有,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我国目前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仍坚持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和使用的管理体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整个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虽然不能直接为社会创造经济价值,但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以及受计划经济时期管理模式的影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不仅给国有资产的安全造成了极大隐患,而且使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低下,加大了政府运行成本。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重视不够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属于非经营性资产,不能直接投入到生产经营过程中去创造经济效益,一些地方政府和单位只重视抓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而忽视了对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思想上的轻视,导致这部分资产在利用和管理上出现漏洞。 (二)账实严重不符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账面原值与现值存在很大差距。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实行会计集中代理核算的地方,由于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的脱节,加之人员素质、责任心以及核算软件的缺陷,有些连固定资产明细账(台账、卡片)也不设,更谈不上固定资产账账、账实、账卡核对,造成固定资产所反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相去甚远。此外,行政事业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是造成这一问题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部分单位占有大量与行政管理无直接关系的国有资产,“非转经”后存在诸多问题 如:出租的铺面、经营的宾馆、培训中心、印刷厂、修理厂、内部商店等,这些资产并不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所必需的,与行政管理无直接关系。况且,“非转经”后还存在着盲目投资、产权不清、管理混乱、收益分配向个人倾斜等问题。巨额的资产闲置与低效率运行,造成资产使用效率低下和政府运行成本较高。 (四)国有资产占有量差距较大,形成部门之间办公条件苦乐不均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主要来源于财政投资,由于投资和占用的无偿性,使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无计划或计划性不强,盲目攀比。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支出时,也没有将资金拨付与单位拥有资产挂钩。特别是在安排修缮费和基建支出时,没有参考人均资产比率,导致部门间办公条件苦乐不均,一部分资产闲置浪费,利用率低,损耗严重。 (五)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国家在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中撤销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执法主体资格不复存在,有效的监督无从谈起。同时,尽管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先后制定了部分法规制度,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这些法规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曾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但由于缺乏完善的配套措施,导致对这部分资产管理手段落后,下列现象较为普遍: 1.随着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的变动,国有资产移交手续不全,损失严重; 2.一些单位不经批准,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擅自低价出售国有资产; 3.一部分国有资产被本单位或外单位职工长期无偿占用,不能回收。少数干部离退休后,不按规定交回为其配备的办公用具,据为己有; 4.借工作调动或机构改革之机,私分国有资产,化公为私。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发文字号】沪国资行[1998]3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1998.03.04 【实施日期】1998.03.0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国资行[1998]39号) 各委、办、局,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区、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为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实际情况,现印发《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试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附件: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三月四日 附件: 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条为了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发布的《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国家事业发展计划和开展业务活动所占有、使用的资产。 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 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不影响完成行政事业任务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作经营使用以获取利润的一种经济行为。其主要目的在于弥补行政经费的不足和解决富余人员的分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中将非经营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kennyvip 3级被浏览3072次 2013.03.08满意回答 ph5044 3级采纳率:49% 2013.03.08 检举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文号】财政部令第35号 【发布日期】2006-05-30 【生效日期】2006-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财政部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第35号 2006年5月30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监管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七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3年数据解读报告2019版

序言 本报告以数据为基点对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的现状及发展脉络进行了全面立体的阐述和剖析,相信对商家、机构及个人具有重要参考借鉴价值。 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数据解读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需注明出处。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数据解读报告主要收集国家政府部门如中国国家统计局及其它权威机构数据,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处理及清洗。数据严谨公正,通过整理及清洗,进行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的分析研究,整个报告覆盖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事业收入等重要维度。

目录 第一节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现状 (1) 第二节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指标分析 (3) 一、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现状统计 (3) 三、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占全国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比 重统计 (3) 四、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同全国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指标分析 (7) 一、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现状统计分析 (7) 三、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占全国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 入比重统计分析 (7)

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 告2019版

前言 本报告主要收集权威机构数据如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年报等,通过整理及清洗,从数据出发解读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现状及趋势。 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深度解读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情况核心指标从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不同角度分析并对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现状及发展态势梳理,相信能为你全面、客观的呈现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情况价值信息,帮助需求者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及借鉴。

目录 第一节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现状 (1) 第二节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指标分析 (3) 一、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现状统计 (3) 三、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占全国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比 重统计 (3) 四、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同全国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标分析 (7) 一、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现状统计分析 (7) 三、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占全国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比重统 计分析 (7)

(完整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常见问题(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 常见问题集 (单位版软件)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 二○一一年八月 目录 一、基础信息1 二、台账管理2 三、资产购置5 四、资产处置6 五、产权登记7 六、其他8 一、基础信息 1、下载初始化参数时,提示网络下载失败? 原因: (1)服务器端口和地址设置不正确。 (2)没有设置代理服务器。 (3)网络未连通(或中断)。 解决方法: (1)检查地址和端口:【系统管理】→【连接上报服务器配置】菜单下,地址和端口为财政部门提供的信息,如自治区财政厅的地址为10.68.1.113,端口为8866。 (2)IE浏览器没有设置代理服务器(此种情况只适用于自治区本级单位):操作步骤,打开IE浏览器,在“工具-Internet选项”,点击“连接”页面,根据单位与财政部门的连网方式,选择局域网设置或双击拨号连接,出现页面中勾选代理服务器,点击“高级”页面,在例外中将资产管理的地址输入,如10.68.1.113:8866,在页面中一直点击【确定】即可。 (3)检查网络是否畅通,可通过【连接上报服务器配置】→【测试连接】。如不畅通可以通过手工方式导入初始化信息:与财政部门联系,将初始化参数信息导出到U盘,通过初始化参数下载页面中的【数据导入】功能导入。 2、初始化参数下载后发现有错误?

原因:单位建立账套时输入的组织机构代码与财政部门维护的组织机构代码不一致造成。 解决办法:需单位与财政部门核实,如财政维护错误,需通过节点管理功能找到该单位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授权文件,将授权文件“GroupCode.Dll”拷贝到单位软件安装目录替换后,单位重新建立账套即可;如单位输入错误,通过建立账套功能重新建立账套输入正确的组织机构代码。如果发现其他的信息错误,则需要财政重新维护单位信息,单位通过“初始化参数”重新下载即可。 3、用户进行数据库恢复时系统提示“数据恢复失败”? 原因:备份文件与当前软件要求的数据库版本不一致。 解决办法: (1)备份文件扩展名应为sys,不能为*.HX或其他扩展名的文件; (2)备份文件为旧版本软件产生的备份数据,如无其他备份只能与财政部门联系,通过财政版导出备份文件,单位进行恢复。 二、台账管理 1、用户在导入资产清查数据时,提示“数据有误”? 原因:原资产清查系统中录入卡片不规范,如部门编码都是0,某些必填字段为空。 解决办法: 用户需将原资产清查备份文件发送金财公司,由我公司技术人员检查哪些数据存在问题,指导用户进行修改,修改后即可完成导入。 2、进行资产清查锁定卡片数据上报时提示“数据有误或网络上报不成功”,为什么? 原因: (1)原资产清查软件中卡片数据中部分内容为非必填项,而在资产管理系统里却为必填项,不满足上报条件,如:管理机构(使用部门)。 (2)IE代理服务器设置不正确(此种情况只适用于自治区本级单位) (3)由于数据量大,通过拨号方式与财政联网也会出现该提示。 解决办法: (1)检查卡片必填信息是否输入完整:可通过软件中的“校验”功能检查。补录不完整信息: A、如补录使用部门,操作步骤如下: 通过【初始设置】→【部门信息维护】菜单中,维护该单位的使用部门信息; 将未填写使用部门的资产卡片进行修改,选择已录入的部门,点击【保存】按钮即可; B、如补录资金来源,操作步骤如下: 选择未填写资金来源的资产卡片进行修改,选择并录入资金来源,点击【保存】按钮即可。 (2)检查代理服务器设置。打开IE浏览器,通过【工具】→【Internet选项】→【连接】来设置代理服务器。 (3)如联网方式为拨号,数据量又大,建议通过【卡片导出】功能,将卡片数据存到U盘上,财政部门导入系统中。 3、锁定标志下载时提示“锁定标志下载失败!” 原因:由于单位计算机与财政网络连接异常产生,主要是没有拨号或未设置连接上报服务器地址。 解决办法: (1)检查是否与财政连网,如使用拨号方式连接,需先进行拨号;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一种行为,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抵押、出租、拍卖等。列入处置范围的国有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土地、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及不属于上述各类的其他固定资产。其处置程序是: 一、申报 申报资产处置向主管部门申报,提交资产处置申请(写明申请处置原因、处置资产情况,提出处置形式),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简称审批表)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然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二、核实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据申请资产处置单位的资产处置申请和主管部门意见,逐一对所有申报处置的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然后出具核查情况意见。 三、审批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有关资料,包括审批表、资产处置申请、主管部门意见、资产清查情况等进行审批。 四、处置 根据审批意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资产处置工作,将处置收入上缴财政“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专户。 五、有关问题 (一)根据不同情况,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求申报单位需提供下述资料: 1、审批表(一式四份) 2、原始入账凭证、固定资产卡片等复印件;

涉及到房屋建筑物、土地、汽车的还应包括相关证件: ①、房屋建筑物提供房产证、工程决算书; ②、土地提供使用证; ③、汽车提供附加费、养路费、二环费、保险等缴纳证明; 3、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或说明; 4、有偿转让时,需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5、申请资产处置单位若出现账实不符时,需出具详细文字说明; 6、本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权登记证》(行政事业单位); (二)审批表一式四份,资产处置后,申请资产处置单位、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各留一份。 (三)申请资产处置单位依据审批表调整有关资产、会计账目,并作为重新入账的原始凭证,在固定资产账(卡)上说明资产处置情况,并作为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年检是产权变更的依据。 (四)财政部门对资产处置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针对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单位处置房屋建筑物、股权、债劵和其他产权的,不论金额大小,一律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处置。 为提高实物资产处置效率,各单位要尽可能采取集中或批量处置的方式,避免采取零星处置的方法,规避产权交易机构拍卖的规定。 资产处置的重大事项,由财政局报政府同意后办理。

国有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国有事业单位资产 管理制度

xxxxxxxx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行政单位国 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及省有 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 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存货)、暂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有价证券等流动资产;

(二)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附着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等固定资产; (三)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使用的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四)行政事业单位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它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五)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培训中心、服务中心、宾馆、酒店、招待所、饮食店铺、经营性门面(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资产除外)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二章资产管理 第六条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具体行使以下职责: (一)根据国家及上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处理、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审批;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理;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三)负责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等工作;

(完整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汇报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规范国有资产运行程序 我县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资产清查、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产权登记等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现将我县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我县明确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财政局内部专门设立国资股负责管理全县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按照国有资产国家所有、单位占用使用、财政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的总体思路,通过制定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占有使用单位对国有资产的三级监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并建立了“单位申请—政府(财政)批准—财政拨款—政府采购(或构建)—产权登记—资产处置—收益收缴”的业务流程。 二、全面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运行程序 (一)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与投资评审、政府采购工作相结合,国家投资项目经财务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或政府采购物质供货后,将批复决算或物质采购的情况同时通知国资

股,由国资股及时监督单位将已完工程或采购物质记入固定资产。 (二)进行国有资产清查,摸清家底,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去年我们对全县124个单位展开了国有资产全面清查工作。清查过程中,首先让单位自查,并把自查结果上报财政局,采用深入到每个单位对会计账簿与国有资产管理系统进行核对、询问的方式,查看固定资产是否帐账相符、账卡相符、帐实相符。采取全面和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对资产闲置、处置数量较大的单位及单位的大宗资产(如车辆、房屋及土地)进行重点清查,对土地、房屋建筑物采取现场测量与查看相关产权证件相结合,进行重点核实。通过清查,我们掌握了相关单位资产的具体情况,使单位的资产真正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为处置、出租或调剂闲置资产提供了依据。 (三)开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对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产权登记的步署,我们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要求资产占有单位结合推进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总账、明细账、台账和卡片账,并明确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人,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基础。 (四)明确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做好对闲置资产的管理工作。要求各单位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发

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入综合情况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入综合情况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序言 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入综合情况数据专题报告旨在运用严谨的数据分析,以更为客观、真实的角度,对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入综合情况进行剖析和阐述。 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入综合情况数据专题报告同时围绕关键指标即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事业收入,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对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入综合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和总结。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可以帮助投资决策者效益最大化,是了解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入综合情况的重要参考渠道。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数据客观、精准。

目录 第一节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入综合情况现状 (1) 第二节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指标分析 (3) 一、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现状统计 (3) 三、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占全国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比 重统计 (3) 四、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同全国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总收入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指标分析 (7) 一、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现状统计分析 (7) 三、上海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入占全国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收 入比重统计分析 (7)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优化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陕西省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20号)、和《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资〔2007〕4号)以及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处置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损、报废、捐赠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出售、出让和置换的资产应当通过政府批准的产权交易机构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电子竞价等市场竞价方式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及监督管理,并可授权同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相应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第六条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或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核,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履行报批手续。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国有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八条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批复的资产处置文件是办理产权变动和安排有关单位 资产配置预算项目的依据,也是调整有关资产、资金账目的原始凭证。资产处置中涉及预算、财务与会计事项的,按照现行预算、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包括各类资产的出售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等,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上缴同级财政管理。 第二章资产处置的范围和方式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范围主要包括: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2016)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 意见(2016)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