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中标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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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五

致:

常州龙湖基业发展有限公司龙湖郦城项目

关于二期I标总承包工程

中标确认书

贵公司自2010年10月22日至2010年月日间呈交的常州龙湖郦城项目二期I 标总承包工程投标文件及对招标方的询标文件的回复已经多方评议,兹业主――常州龙湖基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决定接纳贵公司――为常州龙湖郦城项目二期I标总承包工程的承包单位。为此,业主要求贵公司再次确认以下事项,以作为签订合同前的承诺:

1贵公司同意接受的承包范围:

1.1类独栋别墅,地下一层,地上二层半,总建面19,502平方米,地上面积13,393

平方米,地下面积6,109平方米;

1.2叠拼别墅,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半,总建面22,706平方米,地上面积18,962

平方米,地下面积3,744平方米;

1.3地下车库:地下一层,总建面7,071平方米。

2贵公司同意接受的合同总价:

2.1本工程暂定合同总价由下表内的各部分所组成,合计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元整)

单位:元

2.2贵公司确认:

1、第1施工段(类独栋)主体全部封顶时间为:2011年3月

20日

2、第2施工段(多层含一层地库)主体全部封顶时间为:2011

年4月10日

3、主体验收:第一施工段2011年4月30日;第二施工段2011

年6月30日;

4、外架拆除:2011年12月30日

5、井架拆除、总包单位室外清场完成、市政工程进场时间:

2012年1月15日

6、总包单位竣工前验收:2012年5月30日

7、综合验收完成时间:2012年6月30日

8、档案归档、竣工验收:2012年7月15日

2.3贵司确认:若正式发出施工图之地上地下所有建筑面积与定标时建筑面积(即

49,278m2)差异在5%内,措施费包干不做调整;若该差异超过5%,业主允许总

包单位在措施费3.14及3.17(脚手架与临时支撑)进行调价,其余一切费用均

不调整。调整原则如下:

如增加超过5%:

增加措施费=[(新建筑面积/49,278)-1.05]×∑上述调价子项

如减少超过5%:

扣减措施费=(0.95-新建筑面积/49,278)×∑上述调价子项

以上建筑面积以销售测绘面积为准,不包含阁楼建筑面积。

2.4贵公司确认:本合同总价是以招标图包干,已包括为按合同要求完成本工程所

需之一切费用,其中土方总价包干。在业主方正式确认的施工图(即合同图纸)设计完成后,总承包单位需按该合同图纸重新计量并调整招标清单中的暂定数

量,在30天内报送业主方,并在业主的安排下60天内根据中标合同单价及工

程量计算规则与工料测量师核对,并与业主方达成一致,作为合同图纸的包干

价,在此合同图纸对应之包干价之后的设计调整将作为设计变更处理除业主变

更指令外,投标清单内的所有价格均不再调整,并且清单报价满足招标文件及

询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和规定,这些价格以及费用将在整个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并且不会因为工资、材料的涨价、汇率的调整、政府部门可能颁布的任何条令、条例、通知等所有法规、规定的改变而调整。

2.5贵公司确认:本合同总价甲供材料按招标文件附件1中的土建甲供材料表计算,

本合同总价集采材料价格按招标文件附件1中龙湖集团安装主材集采价格表计

算。业主保留对本工程部分材料甲供的权利,中标单位不得提出任何索赔。

2.6贵公司确认:主要材料损耗率

i.钢筋:

结构部分——I级钢筋损耗率:类独栋别墅%,叠拼别墅%,公共停车

库%;II、III级钢筋损耗率:类独栋别墅%,叠拼别墅%,公共停车

库%;砌体部分——钢筋损耗率为%;

整体面层——钢筋损耗率为%。

ii.商品砼:垫层商品砼损耗率为%,其余商品砼损耗率为%。

iii.外墙材料:外墙面砖——主材损耗率为%,外墙文化石和外墙仿砂板岩——主材损耗率为%,屋面瓦——主材损耗率为%。

贵公司确认:如果发生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单价,按江苏省2004年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建筑与

装饰工程费用计算规则》、《江苏省安装工程费用计算规则》及江苏省相关

文件规定执行 (截至期为2010年9月前颁布) 只计取分部分项清单费用及

税金,不再取计其他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规费等费用,按三类工程取

费,材料及设备单价,若供应形式为甲供、甲定乙供、认质认价材料按相应

行(不包括该信息中企业报价部分)。若造价信息上没有的,由业主/业主

方核价。

2.7贵公司确认:专业分包的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的计取方式:

i.投标清单“指定金额项目与暂定金额”中有的专业分包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

=专业分包总价×(投标单位填报的管理费及配合费/清单中相应的专业分包总

价)

ii.投标清单“指定金额项目与暂定金额”未列项的专业分包总包管理费及配合费按专业分包总价的%计取。

2.8贵公司确认:本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确保达到市级文明工地,相关费用已包括

在合同总价内。

2.9贵公司确认:专业分包的水电费已包括在本工程基本措施项目费内。

2.10贵司确认:提供七间业主及监理办公室、每间面积为20平方米。

3贵公司确认:本工程工期不超过635个日历天,开工日期2010年11月15日(具体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日期:2012年07月15日(包括完成竣工备案手

续),并满足阶段性工期要求。工期延误赔偿为每延误一天,总承包合同总价的

千分之三赔偿。

4贵司确认:若发现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第二册“工程量清单”说明中的描述擅自修改,无论在定标时是否发现或已作合同附件,说明中的描述都将以招标文

件为准,投标单位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5贵公司确认:已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工程进展情况,并且不会以不了解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为理由向业主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6关于工程款的支付方式,贵公司确认已接受招标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第10页第25条“付款”的规定。

7贵公司确认将在本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提供由银行出具的正式的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为本合同总价的10%。本保函直至保修责任证书发出后28天内一直有

效。

8无论是业主在定标前或定标后确认的材料的品牌、型号及规格,除业主书面具体批准,业主已确认过的品牌、型号及规格在合同期间将不能更动。

9以下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2010年10月11日招标方发出的【招标文件】

2010年10月15日招标方发出的【招标文件答疑】

2010年10月22日贵公司发出的【投标文件】;

10贵公司同意:如原投标文件与上述信函有矛盾之处,均以上述信函且日期较后者为准,同时,如本确认函中的内容与上述信函内容有矛盾之处,则以本确认书为准。

11除本【中标确认书】中所述条件外,本工程将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条款执行。

12如贵公司确认和接受上述各项承包条件,请在本信函下方签字盖章并加盖骑缝章,在贵司签字盖章和交还此信函后,本【中标确认书】即作为对贵司有约束力的执行文件,直至签署合同并延续至工程保修期满。同时本【中标确认书】亦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常州龙湖基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0年月日

兹证明本公司已确认和接受以上【中标确认书】中的所有内容。

确认单位:(盖章)

代表人:.

确认日期:201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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